近日,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結合四川省礦山實際印發《關于切實加強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進行細化安排。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通知》明確舉報煤礦和非煤礦山(含露天礦山、地下礦山、尾礦庫等)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經查屬實的,最高一次獎勵30萬元。其中,明確超層(深)越界開采、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瓦斯超限繼續作業等7項煤礦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內容以及證照不全或過期、未批準或驗收合格擅自組織生產建設,不按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指令予以整改等6項煤礦違法行為。
在非煤礦山方面,《通知》分別明確露天礦山、地下礦山、尾礦庫的6項重大事故隱患和6項礦山違法行為。其中,在尾礦庫方面,《通知》規定尾礦庫若存在庫區和尾礦壩上存在未按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開采、挖掘、爆破等活動;壩外坡坡比陡于設計坡比;浸潤線埋深小于控制浸潤線埋深等6項重大事故隱患以及存在證照不全或過期、未批準或驗收合格擅自組織生產建設;不按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指令予以整改;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6項違法行為,舉報人均可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