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實施管理規定
1、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符合《十項應急處置權》(見附表)涉及險情的匯告后,要做好災情的詳細記錄,并立即使用調度電話群呼險情發生所在區域內施工的單位,下達停產撤人指令,同時通知區隊值班領導做好人員回撤的輔助工作,指揮區域內職工按照避災路線向安全地點轉移。
2、撤人指令下達完畢后,需立即向當天調度值班公司領導或公司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匯報,值班公司領導或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立即向公司應急總指揮匯報。
3、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調度指揮中心,聽取險情情況介紹,按照《昌恒煤焦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的分工分頭行動。
4、通知安監處、信息站嚴格清點出入井人員,人員入井必須由應急指揮部同意方可入井。
5、通知修運隊停止一切與救援無關的運輸工作,保證撤人線路暢通,并維護好上下井口秩序。泵房及各場口值班人員、信號工、把鉤工應堅守崗位,負責區域內人員全部撤出,向調度指揮中心進行電話匯報后,經調度員允許方可升井。
6、險情發生后,情況明確的,經總經理審閱后,按規定報集團公司、北方公司調度室;情況不明的,經總經理審閱后,必須立即向集團公司、北方公司調度室報告險情發生大概情況,隨后再及時將險情具體進展情況報告集團公司、北方公司調度室。
1、汛期本地區氣象預報為降雨橙色預警天氣或24小時以內連續觀測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庫、河流等泄洪威脅時;或發現地面向井下潰水的;
2、井下發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現突增、有異常情況,危及職工生命及礦井安全的;
3、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火災、沖擊地壓等事故的;
4、供電系統發生故障,不能保證礦井安全供電的;
5、主要通風機發生故障;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不能保證礦井正常通風的;
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出現報警,情況不明的;
7、煤層自燃發火有害氣體指標超限或發現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點瓦斯濃度超過規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頂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沖擊地壓威脅,采取防沖措施后,仍未解除沖擊地壓危險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員安全險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