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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規程》考試題庫(完整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04-21 11:4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安全規程》考試題庫(完整版)

                  題庫題目絕大多數出自煤礦安全規程,共給出參考題410道。其中采掘防治水、機電運輸、一通三防方面各120道題,綜合方面50道題??荚嚂r,將分專業進行測試,出題范圍為本專業120道題目及綜合方面50道題目。

                  一、采掘防治水方面參考題目

                  1.對煤礦開采深度和同時生產水平是如何規定的?

                  答: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礦井開采深度(第一水平)不應超過1000m,改擴建大中型礦井開采深度不應超過1200m,新建、改擴建小型礦井開采深度不應超過600m。礦井同時生產的水平不得超過2個。

                  2.施工巖石平巷采取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形式時,距掘進工作面的距離確定的依據是什么?

                  答:必須根據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在作業規程中明確。

                  3.采用錨桿錨索錨噴錨網噴等支護形式時,哪種巷道的支護必須進行離層監測?

                  答:煤巷和半煤巖巷。

                  4.第一次采用水力采煤的礦井,必須根據礦井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等因素編制開采設計并經何人論證?

                  答:行業專家論證。

                  5.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時,采煤工作面必須監測哪項指標?

                  答:礦壓監測。

                  6.采用放頂煤開采時,針對煤層開采技術條件和放頂煤開采工藝特點,必須制定那些安全技術措施?

                  答:防瓦斯、防火、防塵、防水、采放煤工藝、頂板支護、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術措施。

                  7.采區開采前必須按照什么要求編制采區設計?

                  答:生產布局和資源回收合理。

                  8.下山采區哪些系統未形成前,嚴禁掘進回采巷道?

                  答:通風和排水系統。

                  9.那些礦井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

                  答: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層的礦井。

                  10.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對使用支柱的類型和性能有何要求?

                  答: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1.巷道架棚時,支架腿應當落在實底上;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支架間應當設置什么?

                  答:牢固的撐桿或者拉桿。

                  12.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時,當采高超過4.5m時,必須采取那些措施?

                  答:防片幫傷人措施。

                  13.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頂時是如何規定的?

                  答: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頂時,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間的距離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4.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什么試驗?

                  答:壓力試驗。

                  15.使用中的單體液壓支柱,生產管理中是如何規定的?

                  答: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或者使用時間超過8個月后,必須進行檢修。檢修好的支柱,還必須進行壓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6.施工煤平巷時,在松軟的煤層、流砂性地層或者破碎帶中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什么措施?

                  答:超前支護或者其他措施。

                  17.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頂板時,必須及時放頂。什么情況下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或者其他措施進行處理?

                  答:頂板不垮落、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

                  18.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頂板時,作業規程中應規定那些內容?

                  答: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放頂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頂與爆破、機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業的安全距離,放頂區內支架、支柱等的回收方法。

                  19.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者多煤層開采的,工作面布置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個采煤工作面和2個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者多煤層開采的,該采區最多只能布置2個采煤工作面和4個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20.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頂煤和底煤,對傘檐如何規定?

                  答: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21.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時,工作面傾角大于多少15°和25°時,必須采取什么措施?

                  答:傾角大于15°時,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于25°時,必須有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22.有煤塵爆炸危險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和石門揭煤工作面嚴禁使用什么類型的耙裝機?

                  答: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

                  23.啟動滾筒式采煤機前和因故暫停時,應遵守那些規定?

                  答:必須先巡視采煤機四周,發出預警信號,確認人員無危險后,方可接通電源。采煤機因故暫停時,必須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

                  24.采煤機停止工作或者檢修時,必須切斷采煤機什么電源并斷開其隔離開關,斷開采煤機隔離開關,打開截割部離合器?

                  答:前級供電開關。

                  25.更換滾筒式采煤機截齒和滾筒時應遵守那些規定?

                  答:采煤機上下3m范圍內,必須護幫護頂,禁止操作液壓支架。必須切斷采煤機前級供電開關電源并斷開其隔離開關,斷開采煤機隔離開關,打開截割部離合器,并對工作面輸送機施行閉鎖。

                  26.采煤工作面刮板輸送機信號和通訊是如何規定的?

                  答:必須安設能發出停止、啟動信號和通訊的裝置,發出信號點的間距不得超過15m。

                  27.使用有鏈牽引采煤機時,在什么時候必須發出信號?

                  答:在開機和改變牽引方向前。

                  28.掘進機開機前、作業時必須遵守那些規定?

                  (一)開機前,在確認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啟動。采用遙控操作時,司機必須位于安全位置。開機、退機、調機時,必須發出報警信號。

                  (二)作業時,應當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工作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裝置的工作壓力不得小于4MPa。

                  (三)截割部運行時,嚴禁人員在截割臂下停留和穿越,機身與煤(巖)壁之間嚴禁站人。

                  (四)在設備非操作側,必須裝有緊急停轉按鈕。

                  (五)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29.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如何規定的?

                  答: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進風巷道,另一個通到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壓力影響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得小于20m;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與之相連接的巷道必須設專人維護,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30.掘進機的所有安裝機載照明的后配套設備啟動前該如何操作?

                  答:必須開啟照明,發出開機信號,確認人員離開,再開機運行。

                  31.移動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制定什么措施?

                  答:頂傷人員防止冒頂、和損壞設備的安全措施。

                  32.運煤車、鏟車、梭車制動裝置必須齊全、可靠。作業時,行駛區間嚴禁人員進入;檢修時,鉸接處必須使用什么裝置?

                  答:限位裝置。

                  33.使用掘進機停止工作和交班時,應如何處置?

                  答:必須將切割頭落地,并切斷電源。

                  34.采用錨桿支護形式時,作業規程中明確那些內容?

                  錨桿的形式、規格、安設角度,混凝土強度等級、噴體厚度,掛網規格、搭接方式,以及圍巖涌水的處理等。

                  35.采煤機噴霧裝置是如何規定的?

                  答: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工作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工作壓力不得小于4MPa,噴霧流量應當與機型相匹配。無水或者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

                  36.采煤機因故暫停時,首先必須做什么工作?

                  答: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

                  37.工作面遇有堅硬夾矸或者黃鐵礦結核時,應當采取什么處理措施?

                  答:松動爆破。

                  38.掘進機的給料破碎機與輸送機之間應當設什么裝置?

                  答:聯鎖裝置。

                  39.采煤機用刮板輸送機作軌道時,為了防止采煤機牽引鏈因過載而斷鏈,必須經常檢查什么?

                  答:刮板輸送機的溜槽、擋煤板導向管的連接情況。

                  40.使用刨煤機采煤時工作面傾角在12°以上時,配套的刮板輸送機必須裝設那些裝置?

                  答:必須裝設防滑、錨固裝置。

                  41.為了加強井巷維修,保證通風、運輸暢通和行人安全,礦井必須制定什么制度?

                  答:井巷維修制度。

                  42.報廢的井巷必須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并在標明在什么圖件上?

                  答:井上、下對照圖。

                  軌道機車運輸巷道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最小間距是多少?

                  答:0.3m。

                  44.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按規定必須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答:先加固鄰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

                  45.在傾斜巷道中更換支護時,必須制定什么安全措施?

                  答: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46.報廢井口的周圍有地表水影響時,必須設置什么設施?

                  答:排水溝。

                  47.維修錨網井巷時,施工地點必須有什么措施?

                  答:臨時支護和防止失修范圍擴大的措施。

                  48.修復舊井巷時,達到作業標準的條件是什么?

                  答: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定排放,只有在回風流中甲烷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中一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氫、氨氣的濃度符合規程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要求時,才能作業。

                  49.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制定什么安全措施?

                  答: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50.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應該如何進行?

                  答:必須保證通風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

                  51.撤換支架工作是如何規定的?

                  答:應當連續進行,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

                  52.維修傾斜井巷時,應當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制定什么措施?

                  答:行車安全措施。

                  53.報廢的暗井和傾斜巷道下口的密閉墻必須留什么孔?

                  答:泄水孔。

                  54.報廢的立井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填實,或者在井口澆注1個大于井筒斷面的堅實的鋼筋混凝土蓋板,并設置柵欄和標志。

                  55.擴大和維修井巷時,對出口有什么要求?

                  答:必須有冒頂堵塞井巷時保證人員撤退的出口。

                  56.報廢的斜井應當如何處置?

                  答:報廢的斜井應當填實,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長20m處砌筑1座磚、石或者混凝土墻,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墻。報廢井口的周圍有地表水影響時,必須設置排水溝。

                  57.維修傾斜井巷時,上、下段可否同時作業?

                  答: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58.井筒大修時必須編制什么?

                  答:施工組織設計。

                  59.從報廢的井巷內回收支架和裝備時,是否需要制定安全措施?

                  答: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60.更換巷道支護時,拆除原有支護后,應該如何規定?

                  答: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

                  61.井上、下接觸爆炸物品的人員,對衣服有何要求?

                  答:穿棉布或者抗靜電衣服。

                  62.井下硐室式爆炸物品庫房和主要地點的法線距離如何規定的?

                  答:(一)庫房距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響全礦井或者一翼通風的風門的法線距離:不得小于100m。

                  (二)庫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不得小于35m。

                  (三)庫房距地面或者上下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不得小于30m。

                  63.井下爆炸物品庫貯存爆炸物品的各硐室、壁槽的間距應當大于什么距離?

                  答:殉爆安全距離。

                  64.井下爆炸物品硐室的存放量如何規定的?

                  答: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t,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2天的需要量。庫房的發放爆炸物品硐室允許存放當班待發的炸藥,最大存放量不得超過3箱。

                  65.對發放的爆炸物品有何要求?

                  答:必須是有效期內的合格產品,并且雷管應當嚴格按同一廠家和同一品種進行發放。

                  66.煤礦對爆破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有何規定?

                  答:必須指定部門對爆破工作專門管理,配備專業管理人員。

                  67.爆破作業必須執行那些制度?

                  答:“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

                  68.對井下爆破作業的炸藥和雷管的產品參數有何規定?

                  答: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一次爆破必須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電雷管。

                  69.在有瓦斯或者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當采用何種爆破?

                  答:毫秒爆破。

                  70.在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面爆破時,什么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答: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71.井下爆破作業裝藥后,有何操作規定?

                  答: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機械電氣設備等導電體相接觸。

                  72.爆破前,必須由誰來清點人數?

                  答:班組長。

                  73.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什么中作出具體規定?

                  答:作業規程。

                  74.井下爆破作業許用炸藥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二)低瓦斯礦井的煤層采掘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三)高瓦斯礦井,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四)突出礦井,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75.由爆炸物品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物品時電雷管必須由誰親自運送?

                  答:爆破工。

                  76.煤礦企業爆炸物品如何進行發放管理?

                  答:建立爆炸物品領退制度和爆炸物品丟失處理辦法。

                  77.防止井下爆炸物品庫電火花的規定有那些?

                  答:井下爆炸物品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除外)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者壁槽內安設照明設備。不設固定式照明設備的爆炸物品庫,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

                  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物品庫房內。庫內照明設備或者線路發生故障時,檢修人員可以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護下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78.井下爆炸物品庫的最大貯存量是如何規定的?

                  答:不得超過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

                  79.井下安裝鉆機進行探放水前,應當遵守的規定有那些?

                  (一)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嚴禁空頂、空幫作業。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放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應當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三)在打鉆地點或者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保證人員撤離通道暢通。

                  (四)由測量人員依據設計現場標定探放水孔位置,與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共同確定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鉆孔數量等。

                  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壓大小、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做出具體規定。探放老空積水最小超前水平鉆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m。

                  80.由爆炸物品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物品時,應當遵守那些規定?

                  答:(一)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當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監護下運送。

                  (二)爆炸物品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不得將電雷管和炸藥混裝。嚴禁將爆炸物品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物品后,應當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三)攜帶爆炸物品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四)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物品人員沿井筒上下。

                  81.當暴雨威脅礦井安全時,應該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須立即停產撤出井下全部人員,只有在確認暴雨洪水隱患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82.煤礦應當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應該建立哪些系統?

                  答: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83.為了在發現礦井水害可能影響相鄰礦井時,能夠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發出預警,煤礦應當建立什么機制?

                  答: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

                  84.礦井井口及工業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標高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時,應采取的措施是什么?

                  答:應當修筑堤壩、溝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85.礦井以斷層分界的,應當在什么位置留有防隔水煤(巖)柱?

                  答:斷層兩側。

                  86.嚴禁在設計確定的各類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什么活動?

                  答:采掘活動。

                  87.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在水淹區域應當標出哪3條線的位置?

                  答: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位置。

                  88.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等存在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和封閉不良鉆孔等通道時,應當采取什么措施?

                  答:查明其確切位置,并采取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防治水措施。

                  89.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點或者地段,應該如何進行井下水文觀測?

                  答: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和水壓(位)等地下水動態和松散含水層涌水含砂量綜合觀測和分析。

                  90.在地面無法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時,應當在采掘前采用什么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圍的水文地質條件?

                  答:物探、鉆探或者化探。

                  91.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區或者相鄰煤礦時時,應當采取什么措施?

                  答:應當立即停止施工,確定探水線,實施超前探放水,經確認無水害威脅后,方可施工。

                  92.預計鉆孔內水壓大于1.5MPa時,應當采用什么方法措施?

                  答: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93.在預計水壓大于0.1MPa的地點探放水時,應當采用什么方法措施?

                  答:應當預先固結套管,在套管口安裝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套管長度應當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并使每個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

                  94.探放水時,應當撤出哪些人員?

                  答:探放水點標高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所有人員。

                  95.鉆探接近老空時,如果甲烷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有關規定,應當如何處理?

                  答: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6.鉆孔放水前和放水時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鉆孔放水前,應當估計積水量,并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時,應當有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然變化,應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分析原因,及時處理。

                  97.什么水文地質類型的煤礦,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答:復雜、極復雜。

                  98.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是如何規定的?

                  答: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發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礦井應當在恢復生產前重新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

                  99.當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時,應當進行什么工作?

                  答: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100.礦井應當如何對主要含水層進行觀測?

                  答:長期水位、水質動態觀測。

                  101.礦井應當編制的防治水圖件主要包括什么?

                  答: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

                  102.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點發現透水征兆時,應當如何處理?

                  答:立即停止作業,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報告礦調度室,并發出警報。在原因未查清、隱患未排除之前,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

                  103.礦井應當如何配備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

                  答:應當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

                  104.礦井工作水泵的能力,應當能在多長時間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答:應在20h內。

                  105.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當能在多長時間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最大涌水量?

                  答:應當在20h內。

                  106.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應當能配合工作水泵在多少小時內排出礦井多少小時的正常涌水量?

                  答:應當能在20h內配合工作水泵排出24h正常涌水量。

                  107.采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當能容納幾個小時的采區正常涌水量?

                  答:4h。

                  108.生產礦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規程要求時,必須在巷道的一側設置躲避硐,關于躲避硐的設置有什么規定?

                  答:2個躲避硐的間距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寬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109.關于加強支護,規程是如何規定的?

                  答: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壓力影響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得小于20m。

                  110.采煤工作面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是如何規定的?

                  答: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徑為80mm 的不得小于60kN。對于軟巖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111.采煤工作面采用垮落法管理頂板時的要求是什么?

                  答: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頂板時,必須及時放頂。頂板不垮落、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必須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或者其他措施進行處理。

                  112.采煤工作面采用充填法控制頂板時的要求是什么?

                  答:必須及時充填??仨斁嚯x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禁止采煤,嚴禁人員在充填區空頂作業;且應當根據地表保護級別,編制專項設計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113.滾筒式采煤機更換截齒和滾筒時的要求是什么?

                  答:更換截齒和滾筒時,采煤機上下3m范圍內,必須護幫護頂,禁止操作液壓支架。必須切斷采煤機前級供電開關電源并斷開其隔離開關,斷開采煤機隔離開關,打開截割部離合器,并對工作面輸送機施行閉鎖。

                  114.更換巷道支護時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當先加固鄰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當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在傾斜巷道中,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15.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點發現什么樣的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

                  答:煤層變濕、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滲水、鉆孔噴水、煤壁潰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

                  116.煤礦防治水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117.主要泵房的出口是如何規定的?

                  答: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當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

                  118.采掘工作面遇有哪些情況之一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確定探水線,實施超前探放水,經確認無水害威脅后,方可施工?

                  答:(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區或者相鄰煤礦時。

                  (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三)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導水通道時。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六)接近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區域時。

                  (七)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透)水的區域時。

                  119.有哪種情形之一的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

                  答:(一)緩傾斜、傾斜厚煤層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經行業專家論證的;急傾斜水平分段放頂煤采放比大于1:8的。

                  (二)采區或者工作面采出率達不到礦井設計規范規定的。

                  (三)煤層有突出危險的。

                  (四)堅硬頂板、堅硬頂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較差,頂板垮落充填采空區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五)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放頂煤開采后有可能與地表水、老窯積水和強含水層導通的。

                  (六)放頂煤開采后有可能溝通火區的。

                  120.當礦井井口附近或者開采塌陷波及區域的地表有水體或者積水時,必須采取什么安全防范措施?

                  答:(一)當地表出現威脅礦井生產安全的積水區時,應當修筑泄水溝渠或者排水設施,防止積水滲入井下。

                  (二)當礦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脅時,應當修筑堤壩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三)對于排到地面的礦井水,應當妥善疏導,避免滲入井下。

                  (四)對于漏水的溝渠和河床,應當及時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應當及時填塞,填塞工作必須有安全措施。

                  二、機電運輸方面參考題目

                  1.在大于多少度的傾斜井巷中使用帶式輸送機應設置防護網,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滾落等安全措施?

                  答:16°。

                  2.井下巷道軌道運輸中,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多少米的距離?

                  答:100m。

                  3.運行7t及以上機車的礦井、采區主要巷道軌道線路,應使用哪種規格的鋼軌?

                  答:不小于30kg/m。

                  4.升降人員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自懸掛使用后每幾個月進行1次性能檢驗?

                  答:6個月。

                  5.提升機過卷保護的作用是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臺)多少米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且使制動器實施安全自動?

                  答:0.5m。

                  6.提升機的盤式制動閘的閘瓦與制動盤之間的間隙是多少?

                  答:不大于2mm。

                  7.井下運輸時,嚴禁人力推車的軌道坡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大于7‰時。

                  8.井下采用機車運送人員時,列車的制動距離是多少?

                  答:不得超過20m。

                  9.低壓漏電保護進行1次跳閘試驗的周期是多少?

                  答:每天。

                  10.向采區供電的同一電源線路上,可以串接幾個采區變電所?

                  答:不得超過3個。

                  11.礦井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多長時間?

                  答:11小時。

                  12.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能超過多少伏?

                  答:36v。

                  13.煤礦在用空氣壓縮機檢測檢驗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1年。

                  14.煤礦在用主排水系統檢測檢驗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每年雨季前。

                  15.斜井人車檢測檢驗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1年。

                  16.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檢測檢驗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1年。

                  17.隔爆型電氣設備如何定義的?

                  答: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18.升降人員的絞車道照明燈間距是如何規定的?

                  答:不得大于30m。

                  19.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燈間距是如何規定的?

                  答:不得大于15m。

                  20.罐籠和箕斗提升,提升速度小于3m/s時,過卷和過放距離不能小于多少?

                  答:不得小于4m。

                  21.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在懸掛時安全系數不能小于多少?

                  答:不能小于6。

                  22.專為升降人員的單繩纏繞式提升機鋼絲繩懸掛時安全系數不能小于多少?

                  答:不能小于9。

                  23.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每年1次。

                  24.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至少6個月1次。

                  25.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測定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每季度1次。

                  26.提升鋼絲繩直徑縮小達到何值是應當報廢?

                  答:達到10%時。

                  27.配電系統斷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每6個月1次,負荷變化時應當及時整定。

                  28.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是如何規定的?

                  答:每季度1次,每周應當由專職電工檢查1次外部和懸掛情況。

                  29.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每月1次,每班由當班司機或者專職電工檢查1次外皮有無破損。

                  30.提升機應設置哪兩種制動裝置?

                  答:機械制動和電氣制動。

                  31.煤礦在用摩擦式提升機系統檢測檢驗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提人系統1年;提物系統3年。

                  32.煤礦在用纏繞式提升機系統檢測檢驗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提人系統1年;提物系統2年。

                  33.根據使用期限,摩擦式提升機提升鋼絲繩和平衡鋼絲繩報廢標準為幾年?

                  答:分別為2年和4年。

                  34.對使用中的斜井人車防墜器,應分別多長時間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和靜止松繩落閘試驗?

                  答:每班進行1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1次靜止松繩落閘試驗。

                  35.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當具哪幾種保護?

                  答: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

                  36.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必須具備哪幾種保護?

                  答: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制功能。

                  37.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每月檢查1次,每日應當由分片負責電工檢查1次外部。

                  38.煤礦在用主要通風機檢測檢驗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1.8米以下的1年,其他3年。

                  39.主要提升裝置的定義是什么?

                  答:含有提人絞車及滾筒直徑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絞車的提升裝置。

                  40.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者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必須具有什么保護?

                  答: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

                  41.關于采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必須滿足設備安裝、拆除、檢修和運輸等要求,并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2.機電運輸方面主要圖紙包括哪些?

                  答: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井下運輸系統圖。

                  43.井下照明和信號的配電裝置應當具有哪些保護功能?

                  答: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

                  44.局部接地極應設置在什么樣的地點?

                  答:局部接地極可以設置于巷道水溝內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濕處。

                  45.地面哪些地方必須有應急照明設施?

                  答:地面的通風機房、絞車房、壓風機房、變電所、礦調度室等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46.提升機房內應當懸掛那些圖紙制度?

                  答:制動系統圖、電氣系統圖、提升裝置的技術特征和崗位責任制等應當懸掛在提升機房內。

                  47.對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的選用要求有哪些?

                  答:應當采用煤礦用鎧裝或者非鎧裝電力電纜或者對應電壓等級的煤礦用橡套軟電纜。

                  48.對非固定敷設的高低壓電纜選用有哪些要求?

                  答:必須采用煤礦用橡套軟電纜。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應當使用專用橡套電纜。

                  49.根據斷絲情況,升降人員或者升降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報廢標準是什么?

                  答:在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5%。

                  50.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連接,應當采用楔形連接裝置,其使用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單繩提升不能超過10年,多繩提升不能超過15年。

                  51.2016年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對普通軌斜井人車是如何要求的?

                  答:普通軌叉爪式人車3年后禁止使用,普通軌抱軌式人車5年后禁止使用。

                  52.2016年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對鋼絲繩牽引耙裝機是如何要求的?

                  答: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和有粉塵爆炸危險礦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門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53.移動式電氣設備的定義是什么?

                  答:在工作中必須不斷移動位置,或安設時不需要構筑專門基礎并且經常變動其工作地點的電氣設備。

                  54.手持式電氣設備的定義是什么?

                  答:在工作中必須用人手保持和移動設備本體或協同工作的電氣設備。

                  55.提升裝置過卷和過放保護的作用是什么?

                  答: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車平臺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且使制動器實施安全制動。

                  56.提升裝置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護的作用是什么?

                  答:當位置指示失效時,能自動斷電,且使制動器實施安全制動。

                  57.提升裝置閘瓦間隙保護的作用是什么?

                  答:當閘瓦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報警并閉鎖下次開車。

                  58.提升裝置錯向運行保護的作用是什么?

                  答:當發生錯向時,能自動斷電,且使制動器實施安全制動。

                  59.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必須具有哪些保護功能?

                  答: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和遠距離控制功能。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60.防爆電氣設備到礦驗收和入井前檢查的規定是什么?

                  答:防爆電氣設備到礦驗收時,應當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并核查與安全標志審核的一致性。入井前,應當進行防爆檢查,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61.關于機電設備硐室支護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答: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硐室,應當采用砌碹或者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當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62.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瓦斯抽采管路在同一巷道敷設時有何要求?

                  答: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必須與瓦斯抽采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

                  63.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有何要求?

                  答: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當大于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64.規程對保護接地是如何要求的?

                  答: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鋼絲)、鉛皮(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65.礦燈應當保持完好,出現哪些情況嚴禁發放?

                  答: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

                  66.礦車的連接環、鏈和插銷進行拉力試驗的要求是什么?

                  答: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須逐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發現裂紋或者永久伸長量超過0.2%時,不得使用。

                  67.硐室內設備與墻壁、設備與設備之間的通道是如何規定的?

                  答:硐室內各種設備與墻壁之間應當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之間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對不需從兩側或者后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以不留通道。

                  68.立井提升時,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都應當設置搖臺或者鎖罐裝置,并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聯鎖,聯鎖是如何要求的?

                  答:罐籠未到位,放不下搖臺或者鎖罐裝置,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或者鎖罐裝置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

                  69.第三批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規定的禁止使用的電動機型號、自救器種類是什么?

                  答:YB系列隔爆型三相異步電動機(機座號63-355mm,電壓660v及以下);ZH15隔絕式化學氧自救器、一氧化碳過濾式自救器。

                  70.專為升降人員和升降人員與物料的罐籠進出口如何規定的?

                  答:必須裝設罐門或者罐簾,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門或者罐簾下部邊緣至罐底的距離不得超過250mm,罐簾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200mm。罐門不得向外開,門軸必須防脫。

                  71.提升裝置必須安設哪些保護裝置?

                  答:(一)過卷和過放保護(二)超速保護(三)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四)限速保護(五)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護(六)閘瓦間隙保護(七)松繩保護(八)倉位超限保護(九)減速功能保護(十)錯向運行保護。

                  72.同型橡套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者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面熱補或者冷補后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3.規程對接地電阻值是如何規定的?

                  答:任一組主接地極斷開時,井下總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74.管理礦燈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當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

                  (二)礦燈應當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75.關于硐室防火鐵門是如何規定的?

                  答: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當裝設便于關嚴的通風孔。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76.采用架線電機車運輸時,對架空線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架空線懸掛高度、與巷道頂或者棚梁之間的距離等,應當保證機車的安全運行。架空線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77.主要傾斜井巷,什么情況下需要機械運送人員?

                  答:長度超過1.5km的主要運輸平巷或者高差超過50m的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井巷,應當采用機械方式運送人員。運送人員的車輛必須為專用車輛,嚴禁使用非乘人裝置運送人員。嚴禁人、物料混運。

                  78.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安設的擋車裝置是什么?

                  答:跑車防護裝置、阻車器、擋車欄。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并閉鎖。

                  79.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和采區變電所、主排水泵房供電線路是如何規定的?

                  答: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和采區變電所、主排水泵房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當承擔全部用電負荷。

                  80.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提升機、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監控中心等主要設備房供電線路是如何規定的?

                  答: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提升機、抽采瓦斯泵、地面安全監控中心等主要設備房應當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制時,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設備房的配電裝置。

                  81.高瓦斯礦井在用的架線電機車運輸,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沿煤層或者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采用砌碹或者錨噴支護;

                  (二)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三)采用炭素滑板或者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

                  82.使用的蓄電池動力裝置,必須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充電必須在充電硐室內進行。

                  (二)充電硐室內的電氣設備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三)檢修應當在車庫內進行,測定電壓時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后測試。

                  83.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提升系統內,必須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其作用是什么?

                  答:防撞梁必須能夠擋住過卷后上升的容器或者平衡錘,并不得兼作他用;托罐裝置必須能夠將撞擊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者配重托住,并保證其下落的距離不超過0.5m。

                  84.在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在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小于何值時應當及時更換?

                  答:(一)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

                  (二)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于7,升降物料時小于6。

                  (三)專為升降物料和懸掛吊盤用的小于5。

                  85.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非專職人員或者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者站在絕緣臺上。

                  (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86.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懸掛有何要求?

                  答: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當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當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當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87.井下用電池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串聯或者并聯的電池組保持廠家、型號、規格的一致性。

                  (二)電池或者電池組安裝在獨立的電池腔內。

                  (三)電池配置充放電安全保護裝置。

                  88.電氣信號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礦井中的電氣信號,除信號集中閉塞外應當能同時發聲和發光。重要信號裝置附近,應當標明信號的種類和用途。

                  升降人員和主要井口絞車的信號裝置的直接供電線路上,嚴禁分接其他負荷。

                  89.采用軌道機車運輸時,對機車司機的要求是什么?

                  答: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對機車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啟動前,必須關閉車門并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司機將頭或者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取下控制手把(鑰匙),扳緊停車制動。在運輸線路上臨時停車時,不得關閉車燈。

                  90.規程對井上、下防雷電裝置的規定是什么?

                  答:(一)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金屬架構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對金屬體設置不少于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91.礦燈房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二)取暖用蒸汽或者熱水管式設備,禁止采用明火取暖。

                  (三)有良好的通風裝置,燈房和倉庫內嚴禁煙火,并備有滅火器材。

                  (四)有與礦燈匹配的充電裝置。

                  92.檢修人員站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工作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在罐籠或箕斗頂上,必須裝設保險傘和欄桿。

                  (二)必須系好保險帶。

                  (三)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為0.3~0.5m/s,最大不得超過2m/s。

                  (四)檢修用信號必須安全可靠。

                  93.《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重大隱患包括哪些情形?

                  答:(一)單回路供電的;

                  (二)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

                  (三)進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及水害嚴重的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設礦井,沒有形成雙回路供電的。

                  94.有接頭的鋼絲繩僅限于哪些設備中使用?

                  答:(一)平巷運輸設備。

                  (二)無極繩絞車。

                  (三)架空乘人裝置。

                  (四)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鋼絲繩接頭的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95.空氣壓縮設備的保護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螺桿式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20℃,離心式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30℃。必須裝設溫度保護裝置,在超溫時能自動切斷電源并報警。

                  儲氣罐內的溫度應當保持在120℃以下,并裝有超溫保護裝置,在超溫時能自動切斷電源并報警。

                  96.驅動滾筒帶式輸送機的相關保護裝置有哪些?

                  答:必須裝設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護裝置,同時應當裝設溫度、煙霧監測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應當具備沿線急停閉鎖功能。主要運輸巷道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裝設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下運時,應當裝設軟制動裝置且必須裝設防超速保護裝置。

                  97.架空乘人裝置有哪些相關保護裝置?

                  答:必須裝設超速、打滑、全程急停、防脫繩、變坡點防掉繩、張緊力下降、越位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發生保護動作后,需經人工復位,方可重新啟動。應當有斷軸保護措施。減速器應當設置油溫檢測裝置,當油溫異常時能發出報警信號。沿線應當設置延時啟動聲光預警信號。各上下人地點應當設置信號通信裝置。

                  98.軌道線路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答:(一)運行7t及以上機車、3t及以上礦車,或者運送15t及以上載荷的礦井、采區主要巷道軌道線路,應當使用不小于30kg/m的鋼軌;其他線路應當使用不小于18kg/m的鋼軌。

                  (二)卡軌車、齒軌車和膠套輪車運行的軌道線路,應當采用不小于22kg/m的鋼軌。

                  (三)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于線路的鋼軌型號。

                  (四)軌道線路必須按標準鋪設,使用期間應當加強維護及檢修。

                  99.《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是如何規定的?

                  答: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0.《煤礦安全規程》對提升機操作的正、副司機是如何要求的?

                  答:(一)主要提升裝置應當配有正、副司機。自動化運行的專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機,可不配備司機值守,但應當設圖像監視并定時巡檢。

                  (二)升降人員的主要提升裝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

                  101.檢修或者搬遷井下電氣設備時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檢修或者搬遷前,必須切斷上級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甲烷濃度低于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102.關于在用鋼絲繩的檢測檢驗規程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升降人員或者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自懸掛使用后每6個月進行1次性能檢驗;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12個月檢驗1次。

                  升降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懸掛使用12個月內必須進行第一次性能檢驗,以后每6個月檢驗1次。

                  103.用多層罐籠升降人員或者物料時,井上、下各層出車平臺都必須設有信號工,各信號工發送信號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井下各水平的總信號工收齊該水平各層信號工的信號后,方可向井口總信號工發出信號。

                  (二)井口總信號工收齊井口各層信號工信號并接到井下水平總信號工信號后,才可向提升機司機發出信號。

                  信號系統必須設有保證按上述順序發出信號的閉鎖裝置。

                  104.鋼絲繩日常檢查是如何規定的?

                  答: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1次,平衡鋼絲繩、罐道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每周至少檢查1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者銹蝕較多的一段應當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當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當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105.《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中規定的“煤礦企業的機電設備、安全儀器,未按照規定操作、檢查、維修和建立檔案的”包括哪些情形?

                  答:(一)未定期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檢查、維修和建立技術檔案的;

                  (二)非負責設備運行人員操作設備的;

                  (三)非值班電氣人員進行電氣作業的;

                  (四)操作電氣設備的人員,沒有可靠的絕緣保護和檢修電氣設備帶電作業的。

                  106.人員乘坐人車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聽從司機及跟車工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閉車門或者掛上防護鏈。

                  (二)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零部件,嚴禁露出車外。

                  (三)列車行駛中及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四)嚴禁在機車上或者任意2車廂之間搭乘。

                  (五)嚴禁扒車、跳車和超員乘坐。

                  107.立井提升容器和載荷,必須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立井中升降人員應當使用罐籠。在井筒內作業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者救急罐升降人員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二)升降人員或者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三)罐籠和箕斗的最大提升載荷和最大提升載荷差應當在井口公布,嚴禁超載和超最大載荷差運行。

                  (四)箕斗提升必須采用定重裝載。

                  108.《煤礦安全規程》對防墜器試驗是如何規定的?

                  答:新安裝或者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對使用中的立井罐籠防墜器,應當每6個月進行1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1次脫鉤試驗。對使用中的斜井人車防墜器,應當每班進行1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1次靜止松繩落閘試驗、每年進行1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處于靈活狀態。

                  109.各種提升裝置的卷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必須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立井中升降人員或者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不超過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不超過2層。

                  (二)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者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不超過2層,升降物料的不超過3層。

                  (三)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不超過2層。

                  (四)現有生產礦井在用的絞車,如果在滾筒上裝設過渡繩楔,滾筒強度滿足要求且滾筒邊緣高出最外層鋼絲繩的高度至少為鋼絲繩直徑的2.5倍,可按本條(一)、(二)所規定的層數增加1層。

                  (五)移動式或者輔助性專為升降物料的(包括矸石山和向天橋上提升等),不受本條(一)、(二)、(三)的限制。

                  110.提升機操作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主要提升裝置應當配有正、副司機。自動化運行的專用于提升物料的箕斗提升機,可不配備司機值守,但應當設圖像監視并定時巡檢。

                  (二)升降人員的主要提升裝置在交接班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

                  (三)每班升降人員前,應當先空載運行1次,檢查提升機動作情況;但連續運轉時,不受此限。

                  (四)如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提升機運行,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111.在井下設置空氣壓縮設備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應當采用螺桿式空氣壓縮機,嚴禁使用滑片式空氣壓縮機。

                  (二)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和儲氣罐必須分別設置在2個獨立硐室內,并保證獨立通風。

                  (三)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必須設置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且具有新鮮風流的巷道中。

                  (四)應當設自動滅火裝置。

                  (五)運行時必須有人值守。

                  112.井下各級交流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高壓不超過10000V。

                  (二)低壓不超過1140V。

                  (三)照明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

                  (四)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五)采掘工作面用電設備電壓超過3300V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113.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應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當注明哪些內容?

                  答:(一)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等裝設地點。

                  (二)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等主要技術參數及其他技術性能指標。

                  (三)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

                  (四)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

                  (五)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

                  114.對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的選用要求有哪些?

                  答:(一)在立井井筒或者傾角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內,應當采用煤礦用粗鋼絲鎧裝電力電纜。

                  (二)在水平巷道或者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內,應當采用煤礦用鋼帶或者細鋼絲鎧裝電力電纜。

                  (三)在進風斜井、井底車場及其附近、中央變電所至采區變電所之間,可以采用鋁芯電纜;其他地點必須采用銅芯電纜。

                  115.井下哪些地點應當設置局部接地極?

                  答:(一)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二)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三)低壓配電點或者裝有3臺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四)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面的運輸巷、回風巷、帶式輸送機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五)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116.空氣壓縮機站設備必須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設有壓力表和安全閥。壓力表和安全閥應當定期校準。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應當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1倍。

                  (二)使用閃點不低于215℃的壓縮機油。

                  (三)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必須裝設斷油保護裝置或者斷油信號顯示裝置。水冷式空氣壓縮機必須裝設斷水保護裝置或者斷水信號顯示裝置。

                  117.采用架線電機車運輸時,對軌道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應當連接1根斷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者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二)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導線或者采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后每個接縫處的電阻應當符合要求。

                  (三)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設在2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于1列車的長度。在與架線電機車線路相連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鋼絲繩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118.生產礦井在用的普通軌斜井人車運輸,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車輛必須設置可靠的制動裝置。斷繩時,制動裝置既能自動發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縱。

                  (二)必須設置使跟車工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

                  (三)多水平運輸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四)人員上下地點應當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必須有信號顯示。

                  (五)應當有跟車工,跟車工必須坐在設有手動制動裝置把手的位置。

                  (六)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制動裝置,并先空載運行一次。

                  119.對礦井兩回電源線路的一般性規定是什么?

                  答:礦井應當有兩回路電源線路(即來自兩個不同變電站或者來自不同電源進線的同一變電站的兩段母線)。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當擔負礦井全部用電負荷。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當采用分列運行方式。若一回路運行,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帶電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可以熱備用;若冷備用,備用電源必須能及時投入,保證主要通風機在10min內啟動和運行。

                  120.電纜敷設的一般性規定是什么?

                  答:(一)在水平巷道或者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當用吊鉤懸掛。

                  (二)在立井井筒或者傾角在30°及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當用夾子、卡箍或者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當能承受電纜重量,并不得損傷電纜。

                  (三)水平巷道或者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當有適當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當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者輸送機上。

                  (四)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者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五)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鉆孔必須加裝套管。

                  三、“一通三防”方面參考題目

                  1.掘進中的巖巷最低允許風速為多少?

                  答:0.15m/s。

                  2.采區進、回風巷最低允許風速為多少?

                  答:0.25m/s。

                  3.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多少?

                  答:5%。

                  4.必須對低瓦斯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的周期是幾年?

                  答:2年。

                  5.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多少米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

                  答:20米。

                  6.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多少的水量?

                  答:200立方米。

                  7.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多少米內,不得有煙火或者用火爐取暖?

                  答:20米。

                  8.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每隔多長時間至少測試1次?

                  答:15天。

                  9.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的斷電濃度應設置為多少?

                  答:≥1.0%。

                  10.采區回風巷甲烷傳感器的斷電濃度是多少?

                  答:≥1.0%。

                  11.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10m。

                  12.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試運轉和通風機性能測定,以后每幾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答:5年。

                  13.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多少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答:0.75%。

                  14.木料場、矸石山等堆放場距離進風井口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80米。

                  15.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50米。

                  16.調度電話至調度交換機的無中繼器通信距離應當不小于多少?

                  答:10km。

                  17.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要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要求的時間是多少?

                  答:10min內。

                  18.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檢查的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每季度。

                  19.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多長時間檢查維修1次?

                  答:每6個月。

                  20.安裝圖像監視系統的礦井,應當在什么地點設置集中顯示裝置,并具有存儲和查詢功能?

                  答:礦調度室。

                  21.安全監控系統的錄音應保存多長時間?

                  答:3個月以上。

                  22.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報誰審批?

                  答:礦總工程師。

                  23.煤層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風時,采煤工作面風速應是多少?

                  答:不得低于1m/s。

                  24.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干球溫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必須在2℃以上。

                  25.采用氮氣防滅火時,注入的氮氣濃度不小于多少?

                  答:不小于97%。

                  26.安全監控系統必須連續運行。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應能保持系統連續工作多長時間?

                  答:不少于4小時。

                  27.安全監控設備及線纜檢查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每天檢查1次。

                  28.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校、測試周期是多長時間?

                  答:每半月至少1次。

                  29.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編制何種設計?

                  答:防滅火專項設計。

                  30.安全監控系統上傳監控數據時的要求是什么?

                  答:必須能夠實時上傳。

                  31.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哪些方面的管理?

                  答:調校、維護及收發。

                  32.安全監控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等信息時,應當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并立即向何人匯報?

                  答:值班礦領導。

                  3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采取什么措施?

                  答:切斷電氣設備電源。

                  34.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是如何規定的?

                  答:不得超過0.5%。

                  35.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那些人員審閱?

                  答:礦長、礦總工程師。

                  36.實現實時監測監控,抽采管路應當安設那些傳感器?

                  答:一氧化碳、甲烷、溫度。

                  37.煤礦企業應根據具體條件制定風量計算方法,修訂的最小周期是多少年?

                  答:至少每5年修訂1次。

                  38.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進行1次全面測風最短周期是多少?

                  答:至少每10天進行1次。

                  39.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測定1次的周期是多少?

                  答:至少3年測定1次

                  40.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甲烷濃度的檢查是如何規定的?

                  答:每天至少檢查1次。

                  41.安全監控系統當主機或系統線纜發生故障時,必須保證實現哪兩種功能?

                  答: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

                  42.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必須報哪兩個部門?

                  答: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43.煤的自燃傾向性分為哪些種類?

                  答: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

                  44.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那些地點必須制定防治自然發火的技術措施并實施?

                  答:采空區、巷道高冒區、煤柱破壞區。

                  45.啟封火區時,應當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內什么指標發現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并重新封閉火區?

                  答:一氧化碳、甲烷濃度、風流溫度。

                  46.控制風流的那些設施必須可靠?

                  答:風門、風橋、風墻、風窗。

                  47.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具體由誰審批?

                  答: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48.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盤)區,可以不設置專用回風巷么?

                  答: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49.礦井一翼回風巷中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50.當瓦斯超限達到斷電濃度時,哪些人有權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停電撤人?

                  答:班組長、瓦斯檢查工、礦調度員。

                  51.煤礦必須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應注明那些內容?

                  答: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地點。

                  52.那些地點的每條聯絡巷中,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

                  答: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

                  53.如果必須在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可以在哪些地點進行但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由礦長批準并遵守相關規定?

                  答: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井口房。

                  54.井下哪些地點的支護和風門、風窗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

                  答:爆炸物品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

                  5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如何進行管理?

                  答: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

                  56.對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單一厚煤層或煤層群的礦井,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可以布置在何處?

                  答:應當布置在巖層內或者不易自燃的煤層內。

                  57.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對于檢測標識卡的功能要求是什么?

                  答:應當具備檢測標識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58.停風區中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須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59.井下臨時抽采瓦斯泵站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哪些地點?

                  答:地面、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分區回風巷。

                  60.臨時抽采瓦斯泵站的安設地點是什么?

                  答:應當安設在抽采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61.高瓦斯礦井可采煤層應當測定的主要參數有哪些?

                  答: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和抽采半徑等參數。

                  62.對因甲烷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何時可以通電開動?

                  答:必須在甲烷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以通電開動。

                  63.特殊情況下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可以作業么?

                  答: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64.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如何進行瓦斯檢查?

                  答: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工經常檢查瓦斯。

                  65.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噴出的煤(巖)層開采前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須打前探鉆孔或抽排鉆孔。

                  66.什么情況下應當進行1次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

                  答:新建礦井或者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

                  67.有線調度通信系統應當具有哪些功能?

                  答:選呼、急呼、全呼、強插、強拆、監聽、錄音等功能。

                  68.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甲烷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9.有線調度通信系統的調度電話至調度交換機連接有何規定?

                  答:必須采用礦用通信電纜直接連接,嚴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70.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71.向2個及以上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可以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么?

                  答: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及以上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72.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是指?

                  答: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風電閉鎖、甲烷電閉鎖。

                  73瓦斯礦井如何定義的?

                  答:一個礦井只要有一個煤(巖)層發現瓦斯,該礦井即為瓦斯礦井。

                  74.關于清除巷道中粉塵的規定是如何要求的?

                  答: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沖洗沉積煤塵或者定期撒布巖粉。

                  75.在防塵方面,礦井每年應當制定什么措施和制度?

                  答: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76.采區開采結束后45天內,必須做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密閉墻,全部封閉采區。

                  77.礦井每周應當如何檢查隔爆設施?

                  答:檢查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者巖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78.井下消防材料庫應當設在什么地點?

                  答: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者主要運輸大巷中,并裝備消防車輛。

                  79.哪些類型的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面應安設隔爆設施?

                  答: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和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的煤巷掘進工作面應安設隔爆設施。

                  80.生產礦井什么情況下應重新進行通風阻力測定?

                  答: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或者全礦井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通風阻力測定。

                  81.礦井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設什么儀表?需要有什么圖紙?需要有什么制度和規程?

                  答:水柱計(壓力表)、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8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的職責是什么?

                  答:監視監控信息,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并報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

                  83.礦井生產過程中,入井時哪些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

                  答: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瓦斯檢查工、安全監測工。

                  84.井下哪些地點必須備用滅火器材?

                  答:爆炸物品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

                  85.安裝移動通信系統的礦井,應當具備哪些功能?

                  答:選呼、組呼、全呼功能,移動臺與移動臺、移動臺與固定電話之間互聯互通,短信收發、錄音和查詢,通信記錄存儲和查詢功能。

                  86.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停風時,應當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全風壓進風流處,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示標志,禁止人員入內。

                  87.井下哪些地點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答:井下爆炸物品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須備有滅火器材。

                  88.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內時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必須錨噴或者砌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實,或者用無腐蝕性、無毒性的材料進行處理。

                  89.《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瓦斯超限作業”包括哪些情形?

                  答:(一)瓦斯檢查存在漏檢、假檢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90.井下爆炸物品庫的通風應當符合什么要求?

                  答:井下爆炸物品庫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巷或者主要回風巷中。必須保證爆炸物品庫每小時能有其總容積4倍的風量。

                  91.對于測風,《規程》是如何規定的?

                  答:礦井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至少進行1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當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應當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92.對于通風阻力測定,《規程》是如何規定的?

                  答: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3年至少測定1次。生產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改變一翼或者全礦井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93.采空區進行封閉的要求是什么?

                  答: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后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密閉墻,全部封閉采區。

                  94.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恢復通風后應采取什么措施?

                  答: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甲烷濃度符合本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95.抽采瓦斯管路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抽采管路應當安設一氧化碳、甲烷、溫度傳感器,實現實時監測監控。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并應當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96.通風系統圖的繪制要求是什么?

                  答: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制通風系統圖,并按月補充修改。多煤層同時開采的礦井,必須繪制分層通風系統圖。應當繪制礦井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

                  97.礦井主要通風機房的要求是什么?

                  答:嚴禁主要通風機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壓力表)、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并有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98.井下充電硐室的通風有什么要求?

                  答: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應當引入回風巷。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3組、5t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組時,可不采用獨立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流中。

                  99.同時滿足哪些條件的礦井為低瓦斯礦井?

                  答:1.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不大于10m3/t;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不大于40m3/min;3.礦井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不大于3m3/min;4.礦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不大于5m3/min。

                  100.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濃度檢查次數是如何規定的?

                  答:1.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2次;2.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3次;3.突出煤層、有瓦斯噴出危險或者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

                  101.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檢查次數是如何規定的?

                  答: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應當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

                  102.井下哪些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

                  答: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

                  103.對采煤機的噴霧裝置是如何要求的?

                  答: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工作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工作壓力不得小于4MPa,噴霧流量應當與機型相匹配。無水或者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停機。

                  104.什么情況下應當設置專用回風巷?

                  答:高瓦斯、突出礦井的每個采(盤)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盤)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盤)區,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105.井下哪些地點需要設置隔爆設施?

                  答: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煤層、采煤工作面間,掘進煤巷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

                  106.高瓦斯礦井是如何定義的?

                  答:1.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10 m3/t;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 m3/min;3.礦井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4.礦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

                  107.有哪些情況之一的煤層,應當立即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

                  答:(一)有瓦斯動力現象的。

                  (二)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

                  (三)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鑒定、認定為突出煤層的。

                  108.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什么條件下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回復正常通風?

                  答: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甲烷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109.《規程》對瓦斯檢查工的工作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答:瓦斯檢查工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甲烷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110.井上、下消防材料庫的設置應符合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井上消防材料庫應當設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二)井下消防材料庫應當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者主要運輸大巷中,并裝備消防車輛。

                  (三)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當符合有關要求,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11.煤礦必須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總粉塵濃度,井工煤礦每月測定2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二)呼吸性粉塵濃度每月測定1次。

                  (三)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

                  112.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的要求是什么?

                  答: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時,應當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當敷設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當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

                  113.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應當采取哪些措施?

                  答: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領導組織全礦井工作人員全部撤出。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對由多臺主要通風機聯合通風的礦井,必須正確控制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114.采用灌漿防滅火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采(盤)區設計應當明確規定巷道布置方式、隔離煤柱尺寸、灌漿系統、疏水系統、預筑防火墻的位置以及采掘順序。

                  (二)安排生產計劃時,應當同時安排防火灌漿計劃,落實灌漿地點、時間、進度、灌漿濃度和灌漿量。

                  (三)對采(盤)區始采線、終采線、上下煤柱線內的采空區,應當加強防火灌漿。

                  (四)應當有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后防止潰漿、透水的措施。

                  115.封閉的火區同時具備哪些條件方可認為火已熄滅?

                  答:(一)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者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諝鉁囟认嗤?。

                  (二)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并穩定在0.001%以下。

                  (四)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25℃,或者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五)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1個月以上。

                  116.井下臨時抽采瓦斯泵站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一)臨時抽采瓦斯泵站應當安設在抽采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者分區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后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統的礦井,臨時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采系統的管路,但礦井抽采系統的瓦斯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三)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

                  117.采用氮氣防滅火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1.氮氣源穩定可靠;2.注入的氮氣濃度不小于97%;3.至少有1套專用的氮氣輸送管路系統及其附屬安全設施;4.有能連續監測采空區氣體成分變化的監測系統;5.有固定或者移動的溫度觀測站(點)和監測手段;6.有專人定期進行檢測、分析和整理有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等規章制度。

                  118.請回答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采區回風巷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和斷電濃度?

                  答: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0%、斷電濃度≥1.5%;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0%、斷電濃度≥1.5%;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0%、斷電濃度≥1.0%;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0.5%、斷電濃度≥0.5%;

                  采區回風巷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0%、斷電濃度≥1.0%。

                  119.井下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的地點?

                  答:1.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和回風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時回風巷中部;2.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的掘進巷道長度大于1000m時掘進巷道中部;3.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進風巷;4.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采煤工作面的進風巷;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前;5.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6.使用架線電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內裝煤點處;7.煤倉上口、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8.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內;9.井下臨時瓦斯抽采泵站下風側柵欄外;10.瓦斯抽采泵輸入、輸出管路中。

                  120.永久性密閉墻的管理應當遵守什么規定?

                  答:(一)每個密閉墻附近必須設置柵欄、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懸掛說明牌。

                  (二)定期測定和分析密閉墻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三)定期檢查密閉墻外的空氣溫度、瓦斯濃度,密閉墻內外空氣壓差以及密閉墻墻體。發現封閉不嚴、有其他缺陷或者火區有異常變化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四)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必須記入防火記錄簿。

                  (五)礦井做大幅度風量調整時,應當測定密閉墻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六)井下所有永久性密閉墻都應當編號,并在火區位置關系圖中注明。

                  四、其他綜合方面參考題目

                  1.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哪些規定?(第4條)

                  答: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分辨率和技術規范。

                  2.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哪些制度?(第4條)

                  答: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等。

                  3.煤礦從業人員的權利有哪些?(第7條)

                  答:從業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4.煤礦企業應當告知從業人員哪些事項?(第7條)

                  答:煤礦企業應當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

                  5.礦長必須具備什么知識和能力?(第9條)

                  答:礦長必須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組織、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6.《煤礦安全規程》對煤礦使用的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有何規定?(第10條)

                  答:煤礦使用的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7.對井工煤礦停工停產期間和復工復產前的要求是什么?(第16條)

                  答:井工煤礦必須制定停工停產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礦井供電、通風、排水和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落實24h值班制度。復工復產前必須進行全面安全檢查。

                  8、煤礦發生事故后的要求是什么?(19條)

                  答:煤礦發生事故后,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礦長負責搶救指揮,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9.對煤礦企業應急救援的總體要求是什么?(第17條)

                  答:煤礦企業必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健全規章制度,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并定期檢查補充。

                  10.井工煤礦必須按規定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哪些圖紙?(第14條)

                  答:⑴礦井地質圖和水文地質圖

                  ⑵井上下對照圖

                  ⑶巷道布置圖

                  ⑷采掘工程平面圖

                  ⑸通風系統圖

                  ⑹井下運輸系統圖

                  ⑺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圖

                  ⑻壓風、排水、防塵、防火注漿、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統圖

                  ⑼井下通信系統圖

                  ⑽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⑾井下避災路線圖

                  11.對煤礦企業地質測量工作的原則要求是什么?(第22條)

                  答:煤礦企業應當設立地測部門,配備所需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及時編繪反映煤礦實際的地質資料和圖件,建立健全煤礦地測工作規章制度。

                  12.煤礦建設、生產階段如何實施地質預測、預報?(第28條)

                  答:煤礦建設、生產階段,必須對揭露的煤層、斷層、褶皺、巖漿巖體、陷落柱、含水巖層,礦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點等進行觀測及描述,綜合分析,實施地質預測、預報。

                  13.井巷揭煤前應當探明煤層哪些地質要素?(第29條)

                  答:井巷揭煤前,應當探明煤層厚度、地質構造、瓦斯地質、水文地質及頂底板等地質條件,編制揭煤地質說明書。

                  14.掘進和回采前編制地質說明書的目的是為了掌握哪些情況?(第31條)

                  答:是為了掌握地質構造、巖漿巖體、陷落柱、煤層及其頂底板巖性、突出危險區、受水威脅區、技術邊界、采空區、地質鉆孔等情況。

                  15.對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或探測的要求是什么?(第32條)

                  答:煤礦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或探測工作,并提出報告,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

                  16.對生產礦井修編地質報告的時間要求是怎么規定的?(第33條)

                  答:生產礦井應當每5年修編礦井地質報告。地質條件變化影響地質類型劃分時,應當在1年內重新進行地質類型劃分。

                  17.礦井建設期間,必須針對所存在的地質問題開展補充地質勘探工作?(第23條)

                  答:礦井建設期間,因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條件與原地質資料出入較大時。

                  18.新建礦井開工前需調查核實哪些情況?(第26條)

                  答:調查核實鉆孔位置及封孔質量、采空區情況,調查鄰近礦井生產情況和地質資料等,將相關資料標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19.新建礦井開工前需編制哪些資料、圖紙?(第26條)

                  答:新建礦井開工前需編制主要井巷揭煤、過地質構造及含水層技術方案;編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預想地質圖及其說明書。

                  20.井筒施工期間對井筒檢查孔的要求是什么?(第27條)

                  答:井筒施工期間應當驗證井筒檢查孔取得的各種地質資料。當發現影響施工的異常地質因素時,應當采取探測和預防措施。

                  21.對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的要求是什么?(第638條)

                  答:煤礦企業應當每年進行一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3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煤礦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從業人員公布。

                  22.井工煤礦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哪些綜合防塵措施?(第649條)

                  答:井工煤礦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濕式鉆眼、沖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23.井上下哪些地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者除塵器?(第652條)

                  答:井下煤倉(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面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者除塵器。

                  24.對采掘工作面、機電設備硐室溫度的要求是什么?(第655條)

                  答:當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超過30°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并給予高溫保健待遇。當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25.井工煤礦噪聲監測點應當布置在哪些地點?(第658條)

                  答:井工煤礦噪聲監測點應當布置在主要通風機、空氣壓縮機、局部通風機、采煤機、掘進機、風動鑿巖機、破碎機、主水泵等設備使用地點。

                  26.從職業危害防治的角度,對井下哪些有害氣體需進行監測,其監測周期是怎么規定的?(第661條)

                  答: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每3個月監測1次,硫化氫至少每月監測1次。

                  27.對煤礦職業健康檢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第663條)

                  答:煤礦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從業人員。

                  28.有哪些病癥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第669條)

                  答:患有高血壓、心臟病、高度近視等病癥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2m以上)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9.有哪此病癥不得從事接塵作業?(第666條)

                  答:⑴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⑵嚴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氣管疾病。

                  ⑶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臟或者胸膜病變。

                  ⑷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⑸經醫療鑒定,不適于從事粉塵作業的其他疾病。

                  30.接觸粉塵以煤塵為主和以矽塵為主的在崗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周期各為多少。(第664條)

                  答:煤塵為每2年1次,矽塵為每年1次。

                  31.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哪些應急救援規章制度?(第672條)

                  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

                  32.對煤礦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銜接、修改的要求是什么?(第674條)

                  答:煤礦企業必須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應當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發生變化,或者在事故處置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存在重大問題時,及時修改完善。

                  33.對井工煤礦企業設立礦山救護隊的要求是什么?(第676條)

                  井工煤礦企業應當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所屬煤礦應當設立兼職救護隊,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否則,不得生產。礦山救護隊到達服務煤礦的時間應當不超過30min。

                  34.煤礦作業人員應當掌握和具備哪些應急救援知識和能力?(第679條)

                  答:煤礦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和避災路線,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險知識。井下作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自救器和緊急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

                  35.煤礦發生險情或者事故如何進行應急響應?(第680條)

                  答:煤礦發生險情或者事故后,煤礦應當立即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涉險人中撤離險區,通知應急指揮人員、礦山救護隊員和醫療救護人員等到現場救援,并上報事故信息。

                  36.巷道內設置避災路線的標識距離是如何規定的?(684條)

                  答:采區巷道不大于200m,礦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37.對采區避災路線上設置壓風管路的要求是什么?(第687條)

                  答:采區避災路線上應當設置壓風管路,主管路直徑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徑不小于50mm,壓風管路上設置的供氣閥門間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應當在各水平、采區和上山巷道最高處敷設壓風管路,并設置供氣閥門。

                  38.對礦井避災路線圖繪制的要求是什么?(第688條)

                  答:避災路線圖中應當明確標注緊急避險設施的位置、規格和種類。

                  39.煤礦發生災害事故后,對成立救援指揮部的要求是什么?(第703條)

                  答:煤礦發生災害事故后,必須立即成立救援指揮部,礦長任總指揮。礦山救護隊指揮員必須作為救援指揮部成員,參與制定救援方案等重大決策,具體負責指揮礦山救護隊實施救援工作。

                  40.處理災變事故的原則是什么?(第708條)

                  答:處理災變事故時,應當撤出災區所有人員,準確統計井下人數,嚴格控制入井人數;提供救援需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組織人力、調配裝備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1.沖擊地壓煤層的概念?(第225條)

                  答: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沖擊地壓現象的煤層,或者經鑒定煤層(或者其頂底板巖層)具有沖擊傾向性且評價具有沖擊危險性的煤層為沖擊地壓煤層。

                  42.有哪幾種情況應當進行煤巖沖擊傾向性鑒定?(第226條)

                  答:⑴有強烈震動、瞬間底(幫)鼓、煤巖彈射等動力現象的。

                  ⑵埋深超過400m的煤層,且煤層上方100m范圍內存在單層厚度超過10m的堅硬巖層。

                  ⑶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過沖擊地壓的。

                  ⑷沖擊地壓礦井開采新水平、新煤層。

                  43.防沖設計包括哪些內容?(第229條)

                  答:防沖設計應當包括開拓方式、保護層的選擇、采區巷道布置、工作面開采順序、采煤方法、生產能力、支護形式、沖擊危險性預測方法、沖擊地壓監測預警方法、防沖措施及效果檢驗方法、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

                  44.突出礦井對開拓巷道和永久硐室布置的要求是什么?(第231條)

                  答:開拓巷道不得布置在嚴重沖擊地壓煤層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沖擊地壓煤層中。

                  45.對沖擊地壓煤層掘進巷道寬度是適當加大還是縮???

                  答:適當加大。

                  46.在沖擊地壓危險區進行日常監測判斷有沖擊地壓危險時應采取什么措施?(第236條)

                  答: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報告礦調度室。

                  47.沖擊地壓的區域防沖措施有哪些?(第237條)

                  答:選擇合理的開拓方式、采掘部署、開采順序、采煤工藝及開采保護層等。

                  48.有沖擊地壓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對相關設備的安全防護要求是什么?(第243條)

                  答:供電、供液等設備應當放置在采動應力集中影響區外。對危險區內的設備、管線、物品等應當采取固定措施,管路應當吊掛在巷道腰線以下。

                  49.沖擊地壓危險區內的巷道及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防護要求是什么?(第244條)

                  答:巷道必須加強支護,采煤工作面必須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的超前支護范圍和強度。嚴重沖擊地壓危險區域,必須采取防底鼓措施。

                  50.開采沖擊地壓煤層必須采取哪些綜合性防治措施?(第228條)

                  答:必須采取沖擊危險性預測、監測預警、防范治理、效果檢驗、安全防護等綜合性防治措施。

                  說明:因時間倉促,水平有限,難免有不嚴密或者字句欠通順等紕漏,各單位在參考題庫中如發現存在歧義或者其他問題的,請直接告知監察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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