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的科學性、針對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根據“橫向到邊 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情況,對應急預案適當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第二條 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中情況的變化和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專家對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后,要總結實戰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完成后,應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形成書面材料并附有專家名單。
第四條 應急預案經評審通過后,由經理簽署后印發、公布。
第五條 應急預案發布后,應當 按規定時間攜帶相關資料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第六條 將各類應急預案有關內容列入每年應急知識 宣教培訓計劃,涉及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作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 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專項預案演練,各生產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應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預案提出修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