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耙裝機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耙裝機作業時必須有照明。
(一)耙裝機絞車的剎車裝置必須完好、可靠。
(三)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斗出槽的護欄;在巷道拐彎段裝巖(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并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系。
(四)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須根據巖性條件在作業規程中明確。
(五)耙裝機在裝巖(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耙裝機運行時,嚴禁在耙斗運行范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井巷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上山施工傾角大于2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設護身柱或者擋板,并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
(六)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
(七)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和有煤塵爆炸危險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和石門揭煤工作面,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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