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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作者:佚名 2010-12-01 09:12 來源:本站原創
                  阜康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我市突發地質災害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1.2編制原則
                  以預防為主、強化監測預警為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加大部門聯動協調服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隱患和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的威脅和損失。
                  1.3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自治區政府令第77號),結合阜康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市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1.5適用范圍
                  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全市境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2、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發生地質災害時,市人民政府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全市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并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其組成如下:
                  指 揮 長:陳玉軍 副市長
                  副指揮長:袁 劍 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
                  楊 勇 民政局局長
                  成 員:發改委、經貿委、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畜牧獸醫局、林業局、衛生局、環保局、旅游局、安監局、科技局、氣象局、民政局、廣播電視局、武警阜康中隊、中國電信阜康分公司等有關部門主要領導。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袁劍兼任,副主任由吳永生擔任。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工作職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阜康市境內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及時上報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助;協調武警阜康中隊積極參加參加搶險救災;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其他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在上級部門的幫助指導下,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市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指揮部各類文件資料的準備與整理歸檔;承擔市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出現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市指揮部要及時上報災情險情,并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3.1.1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的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國土資源局、水務局、氣象局、科技局等部門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市防汛監測網絡、氣象監測網絡、地震監測網絡互聯,連接州國土資源局、市有關部門、及相鄰縣(市)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及時傳遞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氣象和汛情信息。
                  3.1.2信息收集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性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由國土資源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每年年初擬定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地質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定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主要是以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和減災措施為主。
                  3.2.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國土資源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與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匯報,并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州國土資源局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經請示市人民政府,盡快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2.3“防災明白卡”發放
                  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本轄區內排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村委會主任以及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農牧民中,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受威脅的每戶村(牧)民。
                  3.2.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給市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3.3.1速報時限要求
                  國土資源局接到阜康市境內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3小時內速報市人民政府,并隨后速報州國土資源局、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或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局接到阜康市境內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5小時內速報阜康市人民政府,隨后速報州國土資源局、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3.3.2速報內容
                  地質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還要速報受威脅的人數和潛在經濟損失。
                  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4.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4.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要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5、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并立即將災情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國土資源局報告,同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并配合自治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5.1.1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自治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防治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造成二次人員傷亡。
                  5.1.2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地方制訂應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并立即將災情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國土資源局報告;同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配合自治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5.2.1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5.2.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自治區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治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5.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并立即將災情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國土資源局報告;同時可直接速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配合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5.3.1市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5.3.2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治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5.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5.4.1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5.4.2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阜康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治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請求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5.5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6、部門職責
                  6.1緊急搶險救災
                  武警阜康中隊負責組織指揮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它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
                  經貿委、建設局、水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相關單位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生命線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
                  環保局負責采取措施對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應急處置,消除隱患,確保環境安全。
                  旅游局負責組織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
                  教育局負責組織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6.2、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
                  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情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救災措施建議;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排除險情和減緩災情進一步發展。
                  水務局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水務局、氣象局負責通報汛情動態、降雨信息。
                  科技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報。
                  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6.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畜牧局、林業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
                  經貿委負責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用。
                  6.4治安、交通和通訊
                  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化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交通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的運輸。
                  經貿委、市電信局負責組織、協調電力、通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系統通信、電力暢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經貿委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6.6信息收集和報送
                  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產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在上級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及時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及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6.7應急資金保障
                  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發改委負責重大救災項目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物資、裝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各有關部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須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7.2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3應急技術保障
                  7.3.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國土資源局應在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支持幫助下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7.3.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國土資源局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究,各鄉鎮要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7.4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7.6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由市政府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7.7責任追究
                  按照《國務院關于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規定,有關部門應對有以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加強責任追究:
                  (1)對突發地質災害和險情信息不按有關規定上報、遲報、漏報、瞞報的。
                  (2)拒不執行災害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延誤應急搶險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3)在人員救助、物資調配、事故調查、現場秩序維護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嚴重影響和干擾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指巖(土)體在短時間內不斷發生位移、變形明顯加劇,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時,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
                  8.2預案管理和更新
                  8.2.1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鄉鎮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各村委會、站(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阜康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國土資源局備案。
                  8.2.2預案更新
                  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工作實際需要每年由阜康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進行修訂或更新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最長為5年。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8.4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阜康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報警電話








                  阜康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報警電話

                  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
                  市政府總值班室:---------------------3222514
                  市國土資源局:------------------------3233020 3226501
                  市公安局:----------------------------110
                  市急救中心:--------------------------120
                  科技局:----------------------------3222530
                  市交通局:----------------------------3391010
                  市發改委:----------------------------3222114
                  市財政局:----------------------------3222384
                  市水務局:----------------------------3222425
                  市環保局:----------------------------3222167
                  市民政局:----------------------------3222108
                  市建設局:----------------------------3222418
                  市氣象局:----------------------------3222129
                  市畜牧局:----------------------------3222194
                  市林業局:----------------------------3222119
                  市衛生局:----------------------------3222568
                  市安監局:----------------------------3222511
                  州國土資源局:------------------------2342124
                  州國土資源局地環科:
                  科 長:方秀玉------------13899618950
                  辦公室:------------------2345264
                  自治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0991—2803101
                     0991—2817567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環處:
                  處 長:趙 青----------------0991—8812226
                  調研員:戚 莓----------------0991—8813141
                  助理調研員:陶澄宇----------------0991—265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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