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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燒鋪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0-04 22:13 來源:煤礦安全網

                  火燒鋪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礦井概況

                  1.1.火燒鋪礦始建于1966年6月,為平硐和斜井分井開拓布置,原設計能力120萬噸/年,經改擴建后礦井設計能力為240萬噸/年。

                  1.2.火燒鋪礦井田位于盤縣煤田盤關向斜西翼南段,地理位置處于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特區西部火鋪鎮境內,南起羊場坡井田羊1地質剖面線與梓木嘎井田相鄰,北至上紙廠村附近的紙12地質剖面線與松山井田接壤。其走向長18.7Km,傾斜寬1.1-2.0km,面積26.7km2左右。

                  1.3.礦工業廣場處于井田中部,貴昆鐵路盤西支線和公路320國道均從礦井中部穿過。公路320國道東至貴陽382km,西到昆明266km。此外,貴昆鐵路盤西支線亦由此通過,距礦中心區2.0km設有火鋪火車站有專用線進入工業廣場。

                  1.4.火燒鋪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經鑒定,所開采的1#、3#、5#、7#、12#、17#、19#為突出煤層。

                  2.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由應急救援系統來執行完成。應急救援系統分為指揮部和專業隊兩大部分,指揮部直接領導各下屬專業隊。

                  2.1.指揮部組成

                  2.1.1.指揮部總指揮由礦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礦總工程師擔任,成員包括生產副礦長、生產準備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經營副礦長、后勤副礦長、選煤副礦長、礦黨委書記、礦黨委副書記、礦工會主席。指揮部根據已掌握的事故災害情況,立即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和營救遇險人員及處理事故的措施。

                  2.1.2.指揮部設于礦調度室,電話:0858-3711056??傊笓]、副總指揮及成員電話號碼由相關調度室掌握。

                  2.1.2.1.指揮部總指揮在公司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的指導下和礦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搶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并協調各專業隊進行工作。

                  2.1.2.2.指揮部副總指揮是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并實施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

                  2.1.2.3.指揮部成員領導各下屬專業隊,并向總指揮負責,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和指揮各下屬專業隊進行事故處理的相關工作,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材料,并由指定的指揮部成員嚴格控制入井人員人數,簽發搶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2.2.專業隊組成

                  專業隊按其任務劃分為9個,由指揮部成員分別指揮。

                  2.2.1.通訊調度隊:

                  安全副礦長指揮,負責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等情況,并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分別報告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各成員、礦山救護隊、礦其它有關單位及公司調度室,及時通知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及時向下傳達指揮部的命令;指揮調度井下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確保各專業隊與礦調度室、各分調度室和現場指揮部之間的通訊暢通,通過調度指揮系統進行事故應急指揮、人員、設備和物資調動、事故通知及上報,日常值班地點為礦調度室與各分調度室。

                  隊長:調度室主任

                  器材配備:西門子hipath4000型通訊系統。

                  2.2.2.救護隊:

                  由礦總工程師指揮,進行應急救援的具體行動,根據命令營救遇險人員和進行事故處理,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進行事故現場人員搜救、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等工作。如果與外部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救護隊聯合作戰部,協調各救護隊的戰斗行動。日常值班地點為礦救護隊隊部。

                  隊長:礦救護中隊隊長

                  成員:救護隊全體隊員

                  器材配備:礦山救護車1輛,4小時正壓呼吸器30臺,化學氧自救器30臺, CO檢測儀,CH4檢測儀,CO2檢測儀,H2S檢測儀,銅制錘、鏟、釬、鎬。

                  2.2.3.工程技術隊:由礦總工程師指揮,進行突出事故應急救援的方案決策提供基礎技術資料、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和貫徹,日常值班地點為礦生產技術科。

                  隊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成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技術科科長、副科長及各單位技術負責人

                  器材配備:采掘工程平、剖面圖、井上下對照圖、地形地質圖、通風系統圖、瓦斯地質圖、防塵系統圖、抽放系統圖、防滅火系統圖、安全監測系統圖、供電系統圖、排水系統圖、運輸系統圖、機電設備布置圖等圖紙資料。

                  2.2.4.機電隊:由礦機電副礦長指揮,進行突出事故應急救援時的機電設備、供電、排水、運輸、提升工作的方案決策、機電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和貫徹,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扇的工作參數,并保證其正常運轉,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它有關任務。

                  隊長:機電科科長

                  成員:機電科各副科長及各專業車間主任

                  器材配備:煤礦機電操作規程、供電系統圖、設備布置圖、排水系統圖、壓風系統圖、提升系統圖、運輸系統圖、通訊系統圖、礦在用各類機電設備使用說明書。

                  2.2.5.治安隊:由礦黨委副書記指揮,負責維持礦區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按突出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地面相關范圍人員,控制事故區域邊界人員車輛的進出,并在井口設置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日常值班地點為礦保衛科。

                  隊 長:保衛科科長

                  成 員:保衛科全體職工

                  器材配備:巡邏車輛兩臺,消防車1臺。

                  2.2.6.醫療隊:由礦工會主席指揮,負責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供應。日常值班地點為礦醫院。

                  隊長:礦醫院院長

                  成員:礦醫院院長全體人員

                  器材裝備:急救藥品、醫用氧氣、血漿,醫療器械。

                  2.2.7.搶險搶修隊:由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礦長指揮,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恢復事故現場生產系統。

                  隊 長:生產副礦長

                  副隊長:采煤副礦長

                  成 員:采區、開拓區區長及生產副區長

                  器材裝備:鎬、鏟、錘、鋸、斧等工具,支護材料等。

                  2.2.8.供應運輸隊:由經營副礦長指揮,進行突出事故應急救援時的人員、設備、物資供應及運輸。

                  隊長:供應科科長

                  成員:供應科相關人員,礦辦公室主任、副主任

                  器材裝備:5T載重汽車5輛,40座客車3輛,10T吊車1臺,20T吊車1臺,4座越野車3輛,19座客車2輛。

                  3.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3.1.可能發生突出事故地點及影響范圍

                  可能發生突出事故的地點為各掘進工作面、石門揭煤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影響范圍可能是一個工作面、一個采區或者整個礦井。

                  3.2.事故嚴重度劃分

                  3.2.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3.2.2.重傷事故: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2.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3.2.4.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2.5.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3.2.6.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

                  4.突出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4.1.應急響應

                  4.1.1.發現或得知突出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或本單位分調度匯報,分調度接到報警后應馬上向礦調度報警。

                  4.1.2.礦調度接到報警后,立即通知礦長或總工程師,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并通知各專業隊各司其職,火速趕赴現場。

                  4.1.3.礦調度根據突出強度、規模和傷亡情況迅速向公司總調度及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4.1.4.報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突出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和傷亡情況;聯系人姓名、所處位置和電話等。

                  4.2.現場搶險

                  4.2.1.各專業隊的任務:

                  1.2.1.1.通訊調度隊及時指揮突出事故區域人員撤離危險區,通知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隊進入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狀態,保證事故救援期間的通訊聯絡暢通,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調度,根據突出強度、規模和傷亡情況迅速向公司調度及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如突出事故規模超出本礦救護隊的救援能力范圍,則及時請求公司救護大隊、地方及友鄰單位支援。

                  4.2.1.2.工程技術隊及時判斷突出的原因、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決定應急救援及搶險的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4.2.1.3.機電技術隊根據突出的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決定停電、供電、供水范圍和時間,進行機電設備的搶修、安裝和回收,決定機電設備的布置和運行方案。

                  4.2.1.4.救護隊在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和配備防護用具后,迅速營救、搜尋、疏散事故區域人員,搶救現場受傷人員,施工臨時安全設施、通風設施。

                  4.2.1.5.搶險搶修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事故現場恢復到正常狀態。

                  4.2.1.6.治安隊在發生事故時維持礦區治安,按突出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地面人員,控制事故區域邊界人員車輛的進出,對重點設備、設施進行重點監控和保護。

                  4.2.1.7.供應運輸隊及時將事故救援的人員、設備、材料、物資運送到現場,及時轉移受傷人員到相應醫院。

                  4.2.1.8.醫療隊及時救護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并到達發生事故采區的地面井口隨時準備救護受傷人員。

                  4.3.應急方案

                  4.3.1.避災路線:發生突出事故時,井下人員應按避災路線撤到地面。

                  4.3.1.1.掘進工作面、石門揭煤工作面避災路線:掘進工作面、石門揭煤工作面→區段運輸石門→架空人車巷→1600南(北)大巷→主斜井→地面

                  4.3.1.2.采煤工作面避災路線: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運輸巷→區段運輸石門→架空人車巷→1600南(北)大巷→主斜井→地面

                  4.3.2.現場應急措施

                  4.3.2.1.井下發生突出事故后,在現場人員應根據突出事故的規模、破壞程度,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首先要盡快撤出災區,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撤離??梢蕴幚頃r,在現場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利用井下現有的設備和工具材料,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進行處理,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無把握處理時,立即在現場負責人或老工人的帶領下組織人員沿避災路線撤出危險區域,在避災過程中,要注意保持沉著冷靜,不得慌忙和單獨亂跑,應兩人以上同行,互相照應,聽從指揮。井下發生突出事故后,在場人員應利用最近的電話將實情立即向采區調度及礦調度匯報,以便于及時采取措施和通知有關人員撤出。

                  4.3.2.2.掘進工作面、石門揭煤工作面發生突出事故時現場人員應急措施:現場人員發現突出后立即往外撤離,并及時佩帶上隔離式自救器,無法撤離時應進入工作面避難所躲避或者利用巷道內壓風自救器進行呼吸;現場電工發現突出后再撤離過程中將工作面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切斷;現場人員撤離出防突風門時,必須將防突風門關閉;其他地點人員在接到突出事故發生的通知后,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切斷工作面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按避災路線進行撤離。

                  4.3.3.采煤工作面發生突出事故時現場人員應急措施:

                  4.3.3.1.現場人員發現突出后立即往外撤離,突出點往上人員向工作面回風巷撤離并按最近線路到達新鮮風流中、突出點往下人員向工作面運輸巷撤離,并及時佩帶上隔離式自救器,無法撤離時應盡量利用壓風自救器進行呼吸。

                  4.3.3.2.現場電工發現突出后再撤離過程中將工作面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切斷。

                  4.3.3.3.其他地點人員在接到突出事故發生的通知后,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切斷工作面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按避災路線進行撤離。

                  4.3.4.礦山救護隊偵察災區時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4.3.4.1.井下要設待機小隊,并用災區電話與偵察小隊保持不斷聯系。只有在搶救人員的情況下,才可不設待機小隊。

                  4.3.4.2.進入災區偵察,必須攜帶保險繩等必要的裝備。在行進時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護狀況,視線不清時可用探險棍探測前進,隊員之間用要用聯絡繩聯結。

                  4.3.4.3.偵察小隊進入災區要規定返回的時間,并用災區電話與基地保持聯絡,如果沒有按時返回或信號中斷,待機小隊要立即進入救援。

                  4.3.4.4.在進入災區前,要考慮退路被堵時應采取的措施,小隊返回時應原路返回,如果不按原路返回,應經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員同意;偵察行進過程中,在巷道交叉點要設有明顯的路標(如路燈、災區指路器或堆放煤塊、矸石),防止返回時走錯路線。

                  4.3.4.5.在進入時,小隊長在隊列前,副小隊長在后,返回時與此相反。在搜索遇險人員時,小隊隊形與巷道中線斜交式前進。

                  4.3.4.6.偵察工作要仔細認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過的巷道簽字留名,并繪出偵察路線圖;偵察小隊要有明確分工,分別檢查通風、氣體含量、溫度、頂板等情況,并做好記錄,把偵察結果標在圖紙上。

                  4.3.4.7.在遠距離或復雜的巷道中偵察時可組織幾個小隊分區段進行偵察。在發現遇險人員時要積極搶救,發現遇險人員的地點要檢查氣體,并做好標記。

                  4.3.4.8.偵察結束后,小隊長要立即向布置偵察任務的指揮員匯報偵察結果。

                  4.3.4.9.礦山救護隊員進入災區處理事故時,必須按《煤礦救護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救援任務,并遵守以下規定:

                  4.3.4.9.1.首先搶救遇險人員。

                  4.3.4.9.1.1.在處理事故前,必須確保災區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被切斷。

                  4.3.4.9.1.2.在處理事故前,必須實地查看周圍支架和頂板情況,必要時加固附近支架,保證后路暢通。

                  4.3.4.9.1.3.在處理事故時要特別注意有害氣體(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氫)和氧氣濃度,防止窒息,并注意氣體在巷道中分布情況。

                  4.3.4.9.1. 4.在處理過程中所用工具必須防止出現火花。

                  4.3.4.9.1.5.進入災區偵察或工作的救護小隊人員數量不得少于6人,進入前必須檢查裝備是否完好,并按規定佩戴使用,小隊必須攜帶全面罩氧氣呼吸器1臺和不低于18兆帕壓力的備用氧氣瓶兩個,以及氧氣呼吸器工具和裝有配件的備用袋,并根據事故影響程度,攜帶一定的技術裝備。

                  4.3.4.9.1.6.在任何情況下必須保留5兆帕氧氣返回,以備途中萬一發生故障時用。在傾斜度小于15度的巷道中行進時,只許將1/2允許消耗的氧氣量消耗前進途中,其余1/2用于返回途中,在傾斜度大于或等于15度的巷道中行進時,將2/3允許消耗量用于上行,1/3用于下午下行。

                  5.條件保障

                  5.1.器材

                  5.1.1.器材裝備標準

                  5.1.1.1.入井人員基本裝備: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礦用膠鞋、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穿非化纖制品的工作服、其著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涉及安全生產的用品,必須取得煤礦安全標志。

                  5.1.1.2.救護隊員的裝備:入井搶險的救護隊員必須戴安全帽、穿礦用膠鞋、隨身攜帶呼吸器和礦燈、穿非化纖制品的工作服,CH4、H2S、CO、CO2氣體檢測儀,銅制鏟、鎬、錘等工具。

                  5.1.2.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5.1.2.1.個人裝備的服裝、安全帽、礦用膠鞋、自救器等用品由本人負責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5.1.2.2.礦山救護車等裝備和救護隊員裝備的呼吸器,CH4、H2S、CO、CO2氣體檢測儀,銅制鏟、鎬、錘等工具由救護隊指定專人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5.1.2.3.通訊調度隊負責對礦井上下、礦區內外通訊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檢修,并對備用通訊器材進行保管和維護保養。

                  5.1.2.4.消防指揮車、消防車由保衛科指定專人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5.1.2.5.客車、貨車、吊車等運輸車輛由供應科和礦辦公室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保養。

                  5.1.2.6.醫療急救器材、藥品由礦醫院進行保管、檢查和維護。

                  5.2.經費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礦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經費,如事故范圍較大、超出本礦能力時,應立即請求公司幫助,以保證救援工作的及時進行。

                  5.3.人員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后,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隊成員立即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狀態,根據規定的職責和義務進行相關工作。

                  5.4.相關制度

                  5.4.1.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后,應立即建立下列制度

                  5.4.1.1.值班制度:建立晝夜值班制度,并明確值班人員和任務。

                  5.4.1.2.檢查制度:結合生產和安全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5.4.1.3.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匯報上階段的安全生產和救援工作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

                  5.4.1.4.總結評比制度:對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對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的人員進行獎罰。

                  6.培訓和演練

                  6.1.培訓

                  6.1.1.對現場工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6.1.1.1.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通過培訓,應使現場工作人員熟悉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預兆和隱患的辨識。

                  通過培訓,在場人員在井下發生事故后應能利用最近的電話將實情立即向采區調度及礦調度匯報,以便于及時采取措施和通知有關人員撤出。

                  6.1.1.2.應對事故的現場處理能力

                  通過培訓,現場工作人員應掌握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的應對措施。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現場人員應迅速切斷電源,有組織地按規定的避災路線盡快撤離險區,到達新鮮風流一側直至地面。

                  6.1.1.3.自救與互救的能力

                  通過培訓,現場工作人員應掌握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時自救與互救的能力。工人掌握通暢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運等急救技術,了解在各種條件下的救援方法。

                  發生安全事故時,現場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并通過避災路線盡快到達安全地點。

                  6.1.2.對各專業隊的培訓

                  6.1.2.1.各種器材、工具的操作技能與知識;

                  6.1.2.2.任務的目的及完成任務的方法;

                  6.1.2.3.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6.2.訓練和演習

                  各專業隊必須進行訓練和演習。其中,救護隊每1個月進行一次訓練,其它專業隊每6個月進行一次訓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習。

                  7.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7.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及對礦井生產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應每年重新編寫一次。

                  7.2.不斷在實踐和演習中提高指揮水平,并使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7.3.預案的檢查、更新和重新編寫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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