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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清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操作手冊

                  作者:佚名 2010-12-02 09:51 來源:本站原創


                  樂清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操作手冊
                  樂清市國土資源局
                  樂清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
                  目 錄
                  1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流程 1
                  2、應急響應程序 2
                  2.1 監測預警 2
                  2.2 先期處置 2
                  2.3 信息報送 3
                  2.4 應急響應 3
                  2.5 現場指揮 3
                  2.6 應急處置 4
                  2.7 信息發布 4
                  2.8 應急響應結束 4
                  2.9 后期處置與總結評估 4
                  3、突發地質災害分級與應急響應級別 6
                  4、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7
                  5、樂清市地質災害應急部門及專家組成員 11
                  6、國家、省、市及各鄉鎮指揮部聯系名單 13
                  6.1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13
                  6.2 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13
                  6.3 溫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13
                  6.4 鄰市、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13
                  6.5 各鄉鎮政府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13

                  為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其實用性和操作性,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和處置行動,特編制本操作手冊。
                  1、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流程
                  根據我市突發地質災害的發生特點,在臺風暴雨期間的重點防范期必須加強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一旦出現一般(小型)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要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







                  2、應急響應程序
                  2.1 監測預警
                  建立市、鄉(鎮)、村(居)三級群測群防網絡和群測群防點,健全以汛期值班、巡查和預警提示等為主要內容的工作制度和信息傳輸渠道,不斷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對已發生和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通過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明確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監測人主要職責,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市國土資源部門要與氣象、水利、科技等部門密切合作,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及時收聽收看氣象信息,主動獲取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成果,根據氣象預報地域、等級,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2.2 先期處置
                  突發地質災害險情或災害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政府、村(居)委會應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包括:
                  立即搶救傷員和受困人員,控制災害(隱患)現場;
                  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
                  封鎖危險區和警戒交通;
                  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緊急排險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防止不必要的二次傷亡。
                  2.3 信息報送
                  防災責任人和當地鄉(鎮)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人員傷亡及特別重大(特大型)、重大(大型)、較大(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1小時內直接速報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并可抄報省、溫州市相關部門。
                  接到當地出現一般(小型)地質災害報告災情或險情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6小時內直接速報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和省國土資源廳,并可抄報溫州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
                  2.4 應急響應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實行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特大型)地質災害或險情,由省政府啟動Ⅰ級響應(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溫州市和樂清市政府分別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必要時提請國務院啟動國家Ⅰ級響應;
                  2、重大(大型)地質災害或險情,由省政府啟動Ⅰ級響應(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溫州市和樂清市政府分別啟動本級應急預案;
                  3、較大(中型)地質災害或險情,由溫州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樂清市政府啟動本市級應急預案;
                  4、一般(小型)地質災害或險情,由樂清市政府啟動Ⅳ級響應(啟動本市級應急預案)。
                  2.5 現場指揮
                  應急預案一旦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進入應急響應狀態??稍O立處置現場指揮部,調配應急力量,支援事發地鄉(鎮)政府開展現場處理行動。
                  2.6 應急處置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派遣專家組趕赴現場,調查分析災情、險情,判斷地質災害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具體的搶險救災措施;組織力量迅速搶救傷員和受困人員及重要財產,并及時轉移受威脅群眾;妥善安置災民,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實施通信、交通、電力、物資、生活、衛生、資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動;開展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治安、交通和通訊保障,災民基本生活服務,信息報送和處理等行動;對災害體進行監測和應急排險。
                  2.7 信息發布
                  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地質災害的信息發布。
                  2.8 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一般(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較大(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響應結束由溫州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決定;重大(大型)、特別重大(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應急響應結束由省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決定。
                  2.9 后期處置與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協調相關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及時做好善后工作。清查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繼續救治傷病員,按規定給予撫恤;對住房破壞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和保險賠付;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及時對事件發生的原因、責任、應急處置的過程等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形成總結報告。
                  3、突發地質災害分級與應急響應級別
                  級別 代表
                  顏色 分級標準 啟動預
                  案單位 應急處
                  置指揮
                  特別重大(特大型)地質災害
                  (Ⅰ級) 紅色
                  (1)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2)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 市政府
                  溫州市政府
                  省政府
                  必要時提請國務院 省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重大(大型)地質災害
                  (Ⅱ級) 橙色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2)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市政府
                  溫州市政府
                  省政府 省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較大(中型)地質災害
                  (Ⅲ級) 黃色
                  (1)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2)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市政府、
                  溫州市政府 溫州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一般(小型)地質災害
                  (Ⅳ級) 藍色
                  (1)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2)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 市政府 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4、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組成 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指揮 市政府
                  分管副市長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范圍內一般(小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
                  (2)部署和組織跨部門、跨地區的緊急救援,對救援行動做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3)協調市武警中隊參與地方搶險救災,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專家、儲備物質、交通工具等;
                  (4)向市政府報告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省、溫州市政府派出工作組,協助市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副指揮 市府辦
                  分管副主任
                  市國土資源局
                  局長
                  市民政局
                  分管副局長
                  辦公室 市國土資源局
                  局長 (1)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2)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
                  (3)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
                  (4)貫徹市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
                  (5)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6)協助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
                  (7)起草市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和歸檔;
                  (8)指導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機構的業務工作;
                  (9)承擔市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
                  分管副局長


                  組成 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緊急搶險救災 市人武部 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的搶險救災工作。
                  市公安局 組織調動公安消防部隊,協助災區所在地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市消防大隊
                  市武警中隊
                  市規劃建設局 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重要公共設施的保護和房屋排險。
                  市市政園林局 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
                  市水利局 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水利工程設施的保護;組織搶修受損毀的水利設施,保障正常運行。
                  安全監管局 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礦山建設工程的保護,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
                  市供電局 負責搶修電力設施,恢復災區電力供應。
                  市旅游局 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
                  雁蕩山管理
                  中雁管理委會
                  市教育局 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所在地政府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市民政局 組織、協調救災,核定災情。


                  組成 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 市國土資源局 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的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
                  市水利局 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
                  市氣象局 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科技
                  (地震局) 負責提供由地震引發的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所需要的相關地震信息資料,并對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進行監測和趨勢判斷。
                  醫療救護和
                  衛生防疫 市衛生局 組織協調地方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并根據需要對災區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市農業局 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對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
                  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和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緊急調用。
                  治安、交通和通訊 市公安局
                  (市交警大隊) 協助災區有關鄉鎮維護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市交通局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的通信暢通。


                  組成 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 指導災后重建和生活恢復工作。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鄉鎮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市發改局 組織、協調救災糧儲備、調撥和供應。
                  市經貿局 協調能源供應、電力調配,組織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房管局 做好危房鑒定。
                  市林業局 協助實施林場災區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
                  應急資金保障 市發改局 負責重大救災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的安排,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資金。
                  市財政局 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安排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救災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救災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負責救災應急款的撥付,并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宣傳
                  報道 市委宣傳部
                  (新聞辦) 組織公眾媒體及時發布災情、救災信息。
                  市政府辦公室 負責審核新聞材料,協調新聞記者的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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