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鑿井期間采用吊桶升降人員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乘坐人員必須掛牢安全繩,嚴禁身體任何部位超出吊桶邊緣。
(一)不得人、物混裝。運送爆炸物品時應當執行《規程》第三百三十九條的規定。
(三)嚴禁用自動翻轉式、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員。
(四)吊桶提升到地面時,人員必須從井口平臺進出吊桶,并只準在吊桶停穩和井蓋門關閉后進出吊桶。
(五)吊桶內人均有效面積不應小于0.2m2嚴禁超員。
(一)乘坐人員必須掛牢安全繩,嚴禁身體任何部位超出吊桶邊緣。
(一)不得人、物混裝。運送爆炸物品時應當執行《規程》第三百三十九條的規定。
(三)嚴禁用自動翻轉式、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員。
(四)吊桶提升到地面時,人員必須從井口平臺進出吊桶,并只準在吊桶停穩和井蓋門關閉后進出吊桶。
(五)吊桶內人均有效面積不應小于0.2m2嚴禁超員。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