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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09-07-17 21:45 來源:本站原創

                  調度室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全面完成礦井全年原煤產量和掘進總進尺以及各項指標,規范調度管理程序,充分發揮調度室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實、有檢查、有匯報,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有序進行。
                  二、 范圍
                  適用于全礦調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三、 調度室的職責權限
                  1. 在生產礦長領導下,負責全礦的日常生產組織和指揮,按生產經營計劃和有關會議決定均衡地組織生產,完成礦井的各項生產任務。
                  2. 負責組織召開生產會及生產平衡會,積極督促落實會議的各項決定,及時平衡協調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礦安排的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行使調度職權,下達調度命令,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進行處理,全礦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指揮。
                  3. 負責調度、通知通報的上傳下達,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4. 根據礦領導的指示和安全生產的要求,隨時調動人力、物力和車輛,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特殊情況時根據安全生產急需,可以簽發領料單,組織車輛,落實有關材料的裝運,事后補辦手續。對不服從安排而影響生產的,視情節給予50~200元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5. 調度人員有權對礦井作業場所、施工地點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時有權令其停止作業,落實整改。對“三違”人員和妨礙正常安全生產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四、 調度工作程序
                  1. 調度員提前到班,辦好交接班手續。把上一班已辦、待辦事項和下一班應注意的問題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頭說明。
                  2. 接班后,調度人員核對各區隊、班組的班作業計劃、任務,統計好各班組的當班作業計劃和出勤人數。查看上班的調度記錄,熟悉情況,并嚴格按照接電話的順序,問明地點、單位、姓名后,及時與基層聯系當班計劃落實情況和各輔助單位接班后的準備情況,明確當班的重點、關鍵,寫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項。
                  3. 班中定時調度基層單位生產的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解決好生產、安全上出現的問題,做好記錄。重大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或有關領導請示匯報,以便做出妥善處理。
                  4. 每個小班班末聽基層小班的匯報,做好記錄,并協助值班領導匯總下一班的生產計劃和安全中應注意的事項。
                  5. 一個工作日結束后,做好三個小班的生產指標完成數匯總,填寫好調度日志,向上一級調度室匯報,并做好三個小班的生產安全情況分析,編寫好日報、材料,由值班領導在早調度會上匯報全天生產安全情況。領導在會上的指示,要做好記錄,并認真傳達或貫徹執行。
                  6. 一旬、月完成后,要做出旬、月生產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分析,并預測下旬、月的生產動態及發展趨勢,并在早調度會上傳達。
                  7. 每日、旬、月的作業計劃完成數據,日常發生的職工傷事故和生產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統計和分析。
                  8. 在日常工作中,認真接好上級調度通知通報并負責落實,開好調度會并做好記錄,辦好領導交辦事項,落實好基層要求解決的問題。
                  9. 每旬、每月分析總結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供給生產領導便于決策。
                  10. 當一個月的各項調度工作結束之后,要將調度記錄、臺帳、文件及各種分析資料整理存檔,妥善保管。

                  五、 調度管理制度
                  (一) 礦值班制度
                  1、 礦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要對全礦礦井的安全生產負責,并全權處理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每日早八點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以備查閱。
                  2、 礦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每晚八點調度班前會,并根據安全生產動態存在的問題進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須有針對性,并對安全信息卡反映內容,進行強調并及時安排復查,以利于安全生產。不按時組織班前會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3、 礦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中班或夜班必須組成小分隊下井檢查??刹话吹V規定時間下井,但凡值班不組織小分隊在中夜班下井檢查的,每缺少一人次罰款20元。上井后及時填寫值班人員下井記錄。
                  4、 值班期間必須至少有一人在調度臺指揮安全生產,嚴禁脫離崗位,需要離開時必須向當班調度員說明情況及去向和聯系方式;值班期間嚴禁喝酒。否則罰款50元,影響較大的加倍處罰。
                  5、 礦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遇到安全檢查或質量旬、月檢,可不參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當天的安全生產情況。
                  6、 值班期間如發生工傷或非人身事故(輕傷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僥幸事故,或影響二十分鐘以上的生產事故),值班人員必須及時組織有關科室進行分析,分析事故經過、傷情、責任等,匯報分管領導,并在第二天的調度會議上在匯報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時,一并匯報事故情況。經領導確認后的分析處理結果,生產事故報調度室考核并在網絡辦公上發布;安全事故由安監處考核并在網絡辦公上發布。(生產事故由調度值班人員匯報,安全事故由安監處匯報)
                  7、 值班人員因工作需要無法值班時,須向本組值班負責人請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級別人員),但必須向調度主任說明,未說明或未請假者罰款50元。
                  8、 當班調度員要依照本規定掌握值班人員的活動情況,若發現調度員有幫助值班人員弄虛作假行為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20~100元。
                  9、 調度主任將值班人員的值班情況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議上公布。

                  (二) 礦班前會議制度
                  1、 工區當日值班管理干部必須參加礦班前會,值班人員是指技術員及以上工區管理人員。
                  2、 參加礦班前會人員為本單位當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值班期間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 參加礦班前會人員參加會議時,必須攜帶筆和記錄本,對礦班前會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整改的內容和有關會議精神做詳細記錄,及時在本工區班前會進行傳達。凡未做記錄者,由礦值班人員罰款50元。
                  4、 礦值班人員對參加礦班前會人員實行點名制度,凡人名與參加會議人員不相符的,不準參加會議,按無人值班處理,并罰主管區長50元。
                  5、 凡參加礦班前會人員必須在礦統一規定的時間內主持召開本單位的班前會,傳達礦班前會的精神和對本單位存在問題和整改落實,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安排生產任務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詳細記錄,以備查閱。
                  6、 參加礦班前會人員不準遲到和曠會,礦值班人員要對遲到和曠會者進行處罰,遲到每次20元,曠會每次罰責任人50元,并在生產會上通報批評。
                  7、 礦值班人員要對區隊召開班前會的情況進行抽查,對未按時召開班前會的單位,礦值班人員要對主管區長罰款50元,并在調度會上匯報值班情況時,將抽查情況一并匯報。

                  (三) 匯報制度
                  1、 生產科室的匯報制度:凡與生產有直接影響的工作,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包括巷道準備打鉆、地質變化、材料準備、設備安裝、支護方式及運輸工作的改變,更換工作地點或施工隊組,停開工通知單等各種交底,專項工程的進度情況、生產區隊要求生產科室解決問題的落實情況、臨時工程的準備及落實情況等工作。
                  2、 輔助區隊的匯報制度:凡有中斷生產的檢修或故障必須事先(緊急情況除外)向調度室匯報(包括日常檢修):如停壓風、水、電、溜子、皮帶、風機、絞車運輸及提升,換繩及維護、副井升降長物料;機電月檢各項檢修進度及驗收結果等項工作。
                  3、 生產區隊的匯報制度:實行每班三次匯報,特殊情況及中斷生產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運轉、掘進迎頭地質變化等問題,必須及時匯報。
                  (1) 跟班副區長或班長要在接班后先檢查工作范圍的安全、生產情況,并在接班后一小時內向調度室匯報,內容為:現場情況、存在問題、處理落實情況、當班出勤情況及當班工作計劃。
                  (2) 班中由跟班副區長或班長匯報現場生產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處理了哪些問題。
                  (3) 交班前一小時由跟班副區長或班長匯報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還存在哪些問題,下個班次應注意的事項等。并在交班時將當班完成情況匯報調度室(掘進區隊要匯報當班配給車皮數量)。
                  4、 調度員要認真核對并記錄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將各類信息匯總在班前會匯報礦值班領導,以便班前會安排工作。
                  5、 各單位的工傷事故和僥幸事故必須及時匯報。
                  6、 各單位對上級領導、調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時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匯報;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及時匯報進展情況以及沒有按時完成的原因。
                  7、 班中進尺匯報:
                  (1) 班中進尺匯報要及時,各掘進隊驗收員在交接班后一小時內必須把各迎頭本班進尺,準確的上報調度室,即早班17:00前、中班1:00、夜班9:00前。
                  (2) 驗收員匯報態度要認真,數字準確。如在規定時間內不報進尺者,一次罰款30元,每月匯報的進尺累計數與技術科收尺數誤差超過10%的,每誤差一米罰款10元。
                  8、調度制度:
                  (1)根據工作需要調度室將對特殊作業程序和特殊作業地點進行重點調度(例如撤面、過斷層、新面安裝、頂底板水等)。
                  (2) 各單位接調度室重點調度指令后,必須由區長或現場跟班區長以書面形式向調度室匯報。匯報內容如下:
                  ① 新面安裝時,本班安裝進度、轉入新面的材料設備以及待轉入的材料和存在的問題。
                  ② 撤面時,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設備,轉入新面材料,設備數量,本班結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設備數量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③ 對重點開拓工程重點調度進尺情況以及是否有影響進尺的因素,并有分析處理措施。
                  ④ 過斷層時,本班支護形式、地質條件是否有新的變化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⑤ 頂底板有水時,本班涌水量的變化,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9、凡違反匯報制度、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罰單位主要負責人30元,罰責任人50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理。
                  10、罰款單由調度室出據,由調度室主任在調度會議上通報。

                  (四) 生產事故考核規定
                  1、 發生生產事故后,調度室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并履行調度職責,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從嚴追究責任。
                  2、 發生主提升系統(非正常)中斷生產事故30分鐘,機電礦長、機電科長、調度主任、調度值班人員、主管單位區長、技術員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必須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 井上、下主供電系統發生故障停電影響生產超過10分鐘的,機電科長、運轉區長、技術員、值班電工、調度值班人員接到調度通知后10分鐘內(地面)必須到達現場或(井下)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超過30分鐘調度員必須通知機電礦長指揮處理。
                  4、 井上、下皮帶發生事故中斷生產30分鐘,機電科科長、皮帶工區區長、技術員、值班電工、調度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必須攜帶相應工具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 采區上、下山提升運輸系統出現影響生產30分鐘,機電科長、運搬工區區長、技術員、值班電工、調度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必須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6、 采煤工作面出現影響生產30分鐘及以上的生產事故,調度室及時通知當日調度值班人員,接通知后當日調度值班人員10分鐘內必須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7、 采煤工作面遇到落差2.0米及以上斷層,采煤礦長組織技術科長、分管采煤技術人員、采煤工區區長、技術員、調度室、安監處等相關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會診、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8、 掘進工作面遇到落差3米及以上斷層,掘進礦長組織技術科長、分管掘進技術人員、掘進工區區長、技術員、調度室、安監處等相關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會診、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9、 采掘工作面施工過程中發現頂、底板有出水預兆、冒頂、局部瓦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時,總工程師組織分管副總、施工單位區長、技術員、技術科長、分管技術員、調度室、安監處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及時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0、 對發生的各類生產事故,均由當日調度值班人員組織分析,堅持一事故一分析一處理的原則,及時分析并寫出書面分析報告,于當日晚20點調度會、次日早會通報。否則,對當日調度值班人員每人罰款50元。
                  11、 井下主要生產系統(主、副井、矸石山、提升系統、供水系統、主扇、壓風系統)發生的影響生產30分鐘以上生產事故,采掘工作面2小時以上的機電事故,機電礦長、機電科長參加分析,其他人員按通知要求參加,接通知后不按時參加分析,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2、 對生產期間輔助單位造成的超過10分鐘的生產事故,每影響10分鐘罰責任工區區長50元,副區長40元,依次累加。超過1小時以上的生產影響,并進行生產影響時間市場化考核,對影響的掘進進尺和產量進行預算后,影響單位承擔30%。采掘工區自身原因影響生產的,同樣處罰。
                  13、 各單位日檢修必須嚴格遵守檢修時間,提高檢修質量,嚴禁超時檢修(特殊情況匯報調度室,并經分管領導同意的除外)。否則按第11條規定執行。
                  14、 各重要崗位機臺,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因不按時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響正常生產,每次罰責任者100元,罰單位負責人50元,并進行通報。
                  15、 未經調度室批準嚴禁在生產時間內隨意停風、水、電、皮帶、絞車和其它生產設備,對違反此規定者除按第11條執行外,每次對責任人加罰100元。
                  16、 各單位發生的所有生產事故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否則,對責任者和工區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

                  (五) 會議點名制度
                  1、 生產及輔助單位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或曠會。有特殊原因時,要向負責安全生產的礦領導請假,并有副職替代,否則按曠會處理。
                  2、 礦生產調度會議、安全、經濟分析等任何會議都必須提前五分鐘到會場,每月一號早晨升旗儀式必須按規定參加,調度室負責點名。
                  3、 對曠會者每人罰款50元,遲到者罰款20元。

                  (六) 事故分析制度
                  影響生產的各類事故,調度室做好詳細記錄,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對分析出的問題由專業或單位負責落實解決。事故分析由當天調度室值班人員組織,事故相關專業人員及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分析時必須找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并拿出處罰和處理意見及接受教訓、采取措施等。影響生產的事故能夠分析的必須當天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和處理意見在第二天早調度會上匯報,當天不能分析的調度室做好記錄,由礦值班人員第二天組織分析后再匯報,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況、說假話、無理取鬧,對當事人一次罰款50元,嚴重者交礦處理。

                  (七) 班組長、安監員班中匯報制度
                  1、 班組長是當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安監員對當班分管范圍的安全負監督和管理責任。
                  2、 班組長、安監員必須認真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隱患,班組長及時安排人員整改,安監員嚴格監督整改情況,并將各自分管范圍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生產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3、 班組長小班向調度室匯報不得少于三次(接班、班中、交班)。跟班區長、安監員、班組長在遇到安撤面、過斷層、老空區、頂板淋水、初次放頂、巷道貫通、現場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等特殊情況時,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清楚。
                  4、 凡未執行上述要求的,按下列規定處罰:匯報每少一次罰款20至200元,匯報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者,罰款50元。

                  (八) 區隊管理干部值班制度
                  1、 區隊管理人員按礦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期間為當日12點——次日12點。 值班人員必須于值班日8點前到調度室進行簽到,禁止不簽或代簽,否則,對相關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上午下井對所轄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方面全面檢查,掌握現場實際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及時、準確安排處理現場存在或隨時出現的問題。上井后于12點前和前一天值班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清楚后前一天值班人員方可離開。
                  2、 區隊值班干部必須全面掌握本區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填寫安全隱患記錄,對隱患及時落實到人,安排整改,做好值班記錄,如實統計工區出勤情況。
                  3、 值班人員按時召開區隊班前班后會,班前會簽名并安排好區隊安全生產工作,班后會分班組清點人員,落實班前會安排的工作完成情況,并且要有詳實齊全的班前會記錄。
                  4、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玩崗,認真接聽值班電話,協調處理相關問題,做好值班調度。值班期間超過15分鐘沒有在工區值班,按脫崗處理,每次對當日值班人員處罰50元。
                  5、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要及時總結現場存在的問題,作好值班記錄,并于早晚安全生產研究會上及時匯報。
                  6、 區隊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間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本區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落實礦安排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7、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因失誤或失職造成區隊工作影響,甚至出現事故的,輕則工區作出相應處理,重則礦上追究責任直至撤職等。
                  8、 值班期間嚴禁飲酒,不得離崗(特殊情況向調度室說明去向并由其他區隊干部代替),由礦值班領導、調度室隨時檢查區隊干部值班情況。
                  9、 處罰:未安排專人值班或非區隊管理干部代替的,罰主管區長50元;未及時向調度室報到罰值班干部20元;未按第7條及時匯報的,每次罰值班干部20元;班中飲酒罰款50元,通報全礦;無故離崗罰款50元;無人替代罰款50元;不參加區隊班前會罰值班人員50元;無班前會記錄本,罰主管區長50元;記錄沒有安全措施罰值班人員20元;每晚20:00礦調度會遲到者罰款20元,曠會者罰值班人員50元。
                  10、 附、值班人員安排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區長 技術員 區長 副區長 區長 技術員 副區長

                  (九) 采煤工作面安裝驗收規定
                  一、 采煤工作面安裝前要成立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安裝協調會議,及時解決安裝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監督檢查安裝質量和進展情況,負責對參與安裝工作有關單位和人員跟蹤考核。
                  二、 超前計劃,重點調度
                  技術科要按規定提前安排工作面接續時間,由調度室組織,機電科、技術科、材料小組、供應科、機廠、安裝工區參加,提前制定安裝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備布置,設備、材料型號、數量、要求到貨時間,工作面供電設計,安裝安全措施,安裝進度、工期負責人等)。機電科、材料小組提報設備、材料采購計劃、維修計劃,經礦長審批后分別由供應科、機修廠、材料小組負責組織落實。安裝單位必須按照安裝時間表積極組織安裝,不得拖延時間,確保按期完成。
                  三、 嚴格驗收標準
                  工作面移交前必須形成通風、供電、運輸(主、輔)、排水、防塵等系統,并達到下列標準。
                  1、 工程(斷面、支護、軌道);按照技術科制定的《巷道移交標準》驗收。此項工作在巷道竣工時進行。
                  2、 機電安裝標準。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設備安裝標準驗收,由機電科負責(驗收前,安裝單位要先提交自檢報告)。
                  3、 通風防塵。風量滿足設計,要求防塵設施齊全完好。
                  4、 排水能力。水倉、排水設施滿足設計要求。
                  5、 文明生產。工作面范圍內備用設備、材料碼放整齊,巷道無浮矸、積水、雜物等,管線吊掛齊整。
                  四、 處罰
                  安裝單位在安裝結束自檢合格后,向調度室提交驗收申請(否則不予驗收)。由調度室組織有關人員對采面全面驗收,凡不提交驗收申請,按未按期完成處理,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罰安裝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第二次驗收不合格罰安裝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第三次驗收不合格,對安裝單位主要負責人降級處理。

                  (十)礦井供車皮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我礦車皮管理,從根本解決車皮供需不平衡現狀,確保我礦生產的正常運行,使我礦的各項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望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加強礦車質量管理,嚴禁礦車帶病運行,井上下損壞的礦車要及時維修,并對礦車的積矸進行清理,滿足提運車皮合格數量;凡車皮積矸、煤達到20cm的,罰運搬工區當班值班工區管理20元/車。
                  為加快礦車周轉,保證生產需求,運搬工區及時將井上、下設備材料占壓的礦車或平板車轉運到指定地點,井下料車輛升井后,由運搬工區通知用車單位卸車,用車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卸車,否則按20元/輛*小時罰責任單位。
                  為嚴格杜絕井下閑置的平板車(含叉車)不及時打升井,而掀到軌道一邊存放的現象。運搬工區對平板車、叉車進行編號集中存放管理,在使用過程中運搬工區必須做好平板車、叉車的使用記錄。運搬工區負責
                  嚴格按區隊要求裝拌材料,拌裝材料的礦車不得有煤矸雜物,保證裝車材料質量要求,并在使用材料區隊要求時間內將材料運到指定位置,由運搬工區電機車司機通知用料單位卸車,用車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卸車,否則按20元/輛*小時罰責任人。
                  掘進區隊下料所占用的礦車按供應車皮計算,采煤輔助工區用車由下井口把鉤工負責記車號、考核使用時間,下班后以書面形式報調度室考核。
                  各區隊使用車皮裝矸必須按規定裝滿,凡出現欠裝現象,每輛車罰責任單位20元,由運搬工區把鉤工監督報調度室。
                  嚴格計劃使用礦車,各用車單位根據當班工作計劃安排,每班班前會向運搬工區提前報使用車皮計劃數量,計劃用車數量不得超過實際用車數量的30%,因計劃用車數量不實造成車皮積壓閑置的,每閑置一輛車皮對計劃用車單位罰責任單位20元;運搬工區要根據各區隊的用車計劃分期分批的合理供應車皮,并負責對用車單位實際用車量和積壓閑置量進行監督考核。交接班后,運搬工區以報表形式分別向調度室匯報用車情況。
                  運搬工區接班后按各單位車皮使用計劃在1.5小時內將首批車皮供應到使用單位,并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各單位車皮的連續供應。用車單位通知運搬工區運送車皮超過15分鐘仍不供應車皮的,要向調度室匯報,并以此統計影響時間,按影響時間對運搬工區給予經濟處罰,并承擔影響區隊的損失,處罰標準:
                  一次影響時間超過60分鐘,罰款50元。
                  一次影響時間超過60-90分鐘,罰款100元。
                  一次影響時間超過90-180分鐘,罰款200元,并由調度值班人員進行分析處理。
                  一次影響時間超過180分鐘,造成施工單位誤工的,由運搬工區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并由調度值班人員進行分析,對相關責任人及運搬工區嚴肅處理。
                  運搬工區調車人員要與各用車單位人員分別建立原始供車記錄,內容包括:供車時間、數量、矸石車數量及其他,記錄內容填寫要工整認真,并由雙方簽字作為車輛供應用車情況及分析影響的主要依據。
                  在完成落實各迎頭計劃車輛后,多余車輛重點供應西大巷兩開拓迎頭使用。
                  區上下山內各片盤配車:運搬工區配一名把鉤人員負責分配車皮,按順序分配車皮,各片盤口處掘進區隊派至少兩名把鉤工負責摘、掛車,以重車換車皮,車皮放入前,要事先將重車聯接好,并推到起鉤位置。鉤頭在每個片口停留時間要控制在5分鐘以內,超過5分鐘,運搬人員負責匯報調度室;每超過1分鐘,罰款5元。區隊不需車皮時,必須提前通知運搬分車皮人員,不需車皮又不通知運搬把鉤人員,每次罰款20元。無故不按順序配車,罰款20元。影響生產按第七條處理。
                  如果不按以上規定匯報或弄虛作假者,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
                  為更好地監督各單位用車情況,運搬工區派專人分片劃區認真檢查監督,凡發現者申請車皮而不用者或沒用完又不按時返還的每輛車罰款20元。
                  運搬工區合理組織,副井每天保證向井下供應600個車皮(含料車)。否則,按5元/天*車扣罰。
                  管理人員下井發現壓車皮現象,除根據調度室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安排責任單位處理外,升井后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寫罰款單,按20元/輛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
                  管理人員下井加強壓車的檢查管理,發現壓車要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否則發現管理人員途徑路線發現有積壓車皮現象存在而不進行安排處理的,按20元/車罰該管理人員。
                  (十一) 升入井料車管理規定
                  為加強物料及設備升井管理,加快車皮循環,特制定本規定望各有關單位認真執行。
                  1、各單位在井下閑置的設備及物料(不含備用設備、物料),必須及時裝車并注明單位時間升井或轉**地點等字樣。
                  2、物料升井后,小料(除較多較重的物料外)由運搬工區負責按指定地點卸車、碼放,皮帶、溜頭、溜槽、開關、支柱等較重較多的材料及設備由運搬通知有關工區卸車,工區超過一個小班不卸車的設備由運搬工區交機廠,并匯報調度室。調度室做好記錄作為月底考核機電科(設備庫)、材料小組、通防科或工區的依據。
                  3、嚴禁物料、設備去矸石山。在矸石車內的物料(設備),翻罐籠司機翻車后檢查揀出,下班前交機廠或按指定地點碼放,否則,將該材料費在運搬工區材料費中扣除。
                  4、月底由調度室根據運搬工區卸車匯報記錄,組織有關科室檢查各科室材料(設備)回收落實情況。如科室對升井的材料(設備)沒有回收記錄,落實不到工區,該材料(設備)的維修、使用和運搬卸車費用以及該材料(設備)本身價值落實到有關科室費用中扣除;如上述有關科室已落實到有關工區,以上費用在責任工區材料費中扣除。
                  5、本規定第4條規定的費用,由調度室組織有關單位評估,在評估過程中就費用高低發生爭論,由調度室與審計科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實際發生費用。
                  6、入井設備、材料,由工區裝好車或運搬憑工區材料計劃單裝車,運搬工區按照材料(設備)入井單的要求運送到指定地點,并電話通知調度室和有關工區卸車。工區接到材料或設備運到通知后,必須在8小時之內卸車,8小時不能卸車或卸不完車的工區值班領導必須向調度室說明原因,否則,按照占壓車皮扣罰。
                  7、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偷盜其他單位的材料或設備,一旦發現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退還盜用材料或設備,并按盜用材料或設備的雙倍價格在責任工區材料費中扣除。
                  8、材料或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丟失,由運搬工區負責查找偷盜單位,運到指定地點后丟失由工區負責查找偷盜單位。查找不出偷盜單位由有關責任單位負責承擔材料或設備費用。
                  9、本規定第5條規定實際發生費用的評估、執行扣罰全過程,由審計科參與監督執行。

                  (十二) 貫通安全管理規定
                  為保證貫通工程施工安全,制定本規定。凡巷道與巷道之間、巷道與采面之間、采面與巷道之間貫通均必須執行本規定。
                  1、貫通前20米,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并完成下列工作:由技術科地測部門準確測量貫通距離和標高,并下達貫通通知單,在現場準確標出透點位置,并在透點位置懸掛警示牌,通知有關區隊;貫通通知單一式五份,送調度室、安監處、通防工區、施工區隊;施工區隊要編制貫通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完畢,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施工區隊負責轉移或保護透點附近的設施,排除支護、通風、積水、火災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隱患;同時,通防工區要做好調整通風系統準備工作;技術科提供貫通圖和貫通進尺表,放在調度室,區隊每班由班組長如實匯報當班進尺,技術科每天對貫通距離進行校對后匯報調度室,調度室負責及時填、繪,并及時匯報有關領導;礦值班人員、調度室人員,根據貫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布置好于此相關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貫通;每天早會上由值班人員通報貫通情況。
                  2、貫通前5米,每次打炮眼前必須首先用2.0米以上的長釬在措施規定的位置、按照規定的角度打探眼,探眼個數不得少于兩個;每次循環進尺控制在1.0米以內,區隊要預計貫通時間,匯報調度室,貫通時由調度室通知通防工區派一名干部和安檢人員一起在現場指揮貫通。
                  3、探眼打通以后,要立即匯報調度室,說明探眼深度、剩余距離,經調度室允許方可放炮貫通。貫通時每個炮眼應少裝藥,每次少放炮,特殊情況還要采取特殊的貫通措施。
                  4、貫通時,區隊必須有一名區隊干部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所有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5、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6、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以上規定。
                  7、凡違反上述規定,按嚴重三違處理。

                  (十三) 回采與掘進煤含矸石管理規定
                  一、原煤、精煤考核規定:
                  為加強煤質管理,有效控制原煤的含矸量 、含水量,將原煤的低位發熱量控制在5600大卡之上,特制定如下規定,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1、 采煤工作面大矸石不允許上溜子、上皮帶,一律攉入老塘。中順溜子道采煤工區必須設專人進行撿矸,對生產過程中進入溜子的大矸石及時撿出,否則,每發現一次,對撿矸工、當班班長、跟班副區長各罰款100元,掛罰主管區長50元,并對現場不負責任的安監員罰款50元,及時砸碎大塊煤。
                  2、 施工半煤巖巷要嚴格執行分打分裝分運制度,否則,每發現一次,對當班迎頭責任組長、跟班班長、跟班副區長分別罰款100元,掛罰主管區長50元,并對現場不負責任的安監員罰款50元。
                  3、 對施工半煤巖巷道采用礦車運輸的掘進迎頭,班組長要認真布置,跟班區長、安監員現場嚴格把關,嚴禁將矸石扒入掘進煤煤車中,堅持誰扒裝誰插牌,誰插牌誰負責原則,嚴禁后部車場把鉤工插牌;對于含煤量較高的次煤車不準插煤車牌或矸石車牌,由運搬工區翻入洗煤廠洗選。否則,每發現一次,對當班迎頭責任組長、跟班班長、跟班副區長分別罰款100元,掛罰主管區長50元,并對現場不負責任的安監員罰款50元。
                  4、 采掘工區順槽轉載溜子、轉載皮帶處的防塵灑水設施及皮帶工區井下皮帶運輸線各轉載點處的防塵灑水設施要做到出煤時打開,停皮帶即停,避免灑水不當水分偏低或超標,發現一次開(停)皮帶不開(停)降塵噴霧時(凈化風流水幕除外),罰責任人30元。
                  5、 為把原煤水分含量控制在7%~8%,井下各轉載點噴霧開停要以達到降塵效果為目的,水量不要太大或太小 。皮帶工區要利用地面灑水設施合理灑水,調整原煤水分。原煤太干或太濕,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元,掛罰皮帶工區當日值班領導20元。
                  6、 煤管科要經常對地面煤廠存煤進行進行檢查,發現矸石多或水分偏低或超標,要及時與調度室聯系采取措施。否則,每發現一次對煤管科科長罰款20元。
                  7、 原煤發熱量與工區、煤管科管理人員掛鉤。原煤低位發熱量低于5600大卡,罰責任工區區長、煤管科科長分別100元,跟班區長80元。低位發熱量低于5500大卡,罰責任工區區長、煤管科科長分別200元,跟班區長160元。以此類推,按其比例進行處罰。責任工區并承擔因煤質罰款的100%。
                  8、 皮帶司機發現含矸石率高或有大矸石上皮帶時,應及時匯報調度室,并停止皮帶。由調度室通知采煤面或掘進頭跟班領導帶人處理,皮帶司機認為已處理好,報調度室后方可開啟皮帶。皮帶司機發現矸石多不匯報,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如發現大矸石(500*400*300mm)上皮帶發現一塊罰當事單位負責人50元,因處理矸石停皮帶影響生產的由當事單位承擔損失。
                  9、 皮帶司機如發現出煤期間,掘進工區偷放矸石倉,要立即停下皮帶,查找放矸石單位匯報調度室安排責任工區處理。停皮帶影響的損失由責任工區承擔,并罰責任工區區長100元、當日值班干部100元、當班帶班區長200元、班長100元。
                  10、 如采區運輸皮帶司機發現在放矸石期間,采煤面強行出煤混放,采區皮帶司機停掉皮帶查找放煤的皮帶司機并匯報調度室,調度室處罰該責任皮帶司機200元,掛罰皮帶工區值班領導100元。
                  11、 各倉頂皮帶司機要對煤倉口嚴格把關,杜絕矸石雜物混入煤中,發現有向煤倉內放矸石的一次罰當班皮帶司機200元,并掛罰皮帶工區當日值班領導100元。
                  12、 掘進單位接到調度室放矸石倉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員到矸石倉漏斗處等待,當信號燈給出“放矸”時才準許放矸石倉。放矸人員放矸時注意觀察放倉信號燈的變化,當放倉信號燈打到“放煤”信號時,掘進工區放矸石人員立即停止放矸石倉。否則,皮帶司機停下皮帶查找責任單位,匯報調度室,調度室處罰責任放倉人員500元,責任工區當日值班區長300元,因此影響的產量損失由責任區隊承擔。
                  13、 由于皮帶司機不負責任矸石倉滿,未及時發現,導致矸石壓皮帶影響生產 ,罰責任皮帶司機200元,罰皮帶工區當日值班領導100元,因此影響的產量損失由皮帶工區承擔。
                  14、 為保證二采掘進迎頭及時放矸石,運搬工區每班必須放空二采矸石倉,否則罰運搬工區區長50元,當日值班干部40元,當班班長各100元。
                  15、 清理煤倉上口矸石,主井底煤倉由采二工區負責清理,二采煤倉由采一工區負責清理,對未按要求及時清理倉頂矸石的單位,每次罰單位負責人50元。清理結束后,將絞車繩及時收好,由皮帶司機驗收向調度室匯報清理矸石車數。否則,對責任人及皮帶司機各罰款20元。
                  16、 皮帶工區篩分車間根據振動篩和破碎機技術要求,原煤堆不能出現50×50(mm)的矸石和基石,發現一次罰皮帶工區當班責任者100元,不及時整改的罰工區值班領導100元。
                  17、 煤管科煤質化驗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采、制、化工作,調度室不定期的進行抽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化驗人員罰款50元,掛罰煤管科科長30元。
                  18、 精煤低位發熱量必須保證在6600-6720大卡之間;煤泥發熱量控制在2500-2600大卡之間;灰分控制在7%-8%之間,否則罰洗煤廠當日值班領導100元。
                  二、矸石山洗煤及皮帶工區手選次煤煤質考核
                  1、矸石山洗煤車間洗煤發熱量3800—4500大卡。
                  2、皮帶工區手選次煤:低位發熱量不低于2600大卡。
                  3、考核標準:
                  (1)、矸石山洗煤車間洗煤低位發熱量低于或高于該規定的, 對洗煤廠廠長、副廠長、技術員分別罰款100元、80元、60元。礦內洗煤廠水渣發熱量不得超過1000大卡,否則每發現一次對洗煤廠廠長、副廠長、技術員分別罰款100元、80元、60元 。
                  (2)皮帶工區手選次煤低位發熱量低于或高于規定,對皮帶工區區長罰款100元,副區長80元,技術員60元。
                  三、中煤煤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中煤煤質管理,有效控制中煤的含矸量,將中煤的低位發熱量控制在2600-3000大卡之間,特制定如下規定,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1、中煤產量不低于60噸每天。月底結算產量每少10噸,罰皮帶工區主管區長、副區長、技術員各10元、8元、6元。
                  2、中煤發熱量控制在2600-3000大卡之間,每低于100大卡罰皮帶工區區長、副區長、技術員各5元,每高于100大卡罰洗煤廠廠長100元;罰副廠長80元;罰技術員60元。
                  3、中煤塊粒度控制在30mm左右。檢查方法:取中煤堆邊緣滾落的塊中煤檢查,其中30mm以上的中煤塊不得超過10%。否則每超一個百分點對皮帶工區區長、副區長、技術員分別罰款10元、8元、6元。
                  4、中煤手選皮帶每班保證2人上崗揀選,檢查時少一人上崗罰皮帶工區當日值班領導50元;發現揀選質量不好每次罰揀選工每人50元并掛罰皮帶工區當日值班領導50元。

                  (十四) 采掘區隊出勤管理規定
                  為保證采掘區隊人員正常出勤,保證礦井穩產,制定本規定:
                  1、采掘區隊職工月出勤要保證在規定天數以上,各區隊必須制定職工考勤管理、工傷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輪休制。
                  2、節日、農忙期間,區隊必須制定相關的保勤措施。
                  3、職工有特殊情況連續休班5天以下的(含5天),須經主管區長同意,5天以上經分管礦長批準。
                  4、區隊長必須親自抓出勤工作,區隊出勤率不得低于83%(出勤人員包括學習、出差、護理人員),調度室負責檢查,凡無考勤管理、無工傷管理、無輪休制度(不排輪休)的,罰主管區長50元。工區制定工資分配制度時,對達不到規定工作日的,相應扣發工資。
                  5、每班凡出勤率達不到要求的,罰主管區長30元/百分點;職工不服從區隊考勤輪休制度,由區隊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礦處理。

                  (十五) 安全、生產工作安排落實情況考核規定
                  為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的整改力度,確保按期、保質、保量的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類問題,制定下列規定。。
                  1、上級及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采掘工作面交接驗收檢查:
                  (1) 業務科室及專業組必須將各自業務范圍內檢查出的問題整理好,以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須科室負責人簽字),通知各整改單位進行整改,同時將整改單送調度室備查(整改單要寫清楚整改單位、地點、內容、要求完成時間),調度室建立臺帳統一監管。按照業務分工,整改單共分五類,相對應專業組分為五個組:安全組(安監處負責),機電運輸組(機電科負責),通風組(通防工區負責),工程質量組(技術科、質管辦負責),材料組(企管科負責)。
                  (2) 各單位接整改通知單后,必須按整改通知單要求內容按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須經本專業分管領導批準,向各專業組負責人匯報后,可以延期整改。
                  (3) 各專業組對整改單要求整改的問題要及時跟蹤、督促、檢查整改情況,要對無故不及時整改的單位進行處罰;要對本專業下達的整改單報調度室、安監處各一份。安監處負責檢查各專業組對整改單的檢查落實情況,調度室負責監督、抽查,對未及時跟蹤、檢查,不及時匯報的專業組進行處罰。
                  (4) 處罰:未及時(升井八小時內)下達整改通知單,罰專業組負責人100元;無故不按期整改,罰整改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每延期完成一天加罰100元(整改結束不及時匯報的,按無故不及時整改處罰);因專業組檢查驗收不認真,使未達到整改要求標準而通過驗收的,罰驗收負責人100元,并罰該專業組負責人50元。
                  (5) 按整改單要求時間,各專業組負責人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整改單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完成的單位進行處罰,并到調度室填寫罰款單,否則對各專業組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另外對不及時向調度匯報整改單落實情況的,一次罰有關專業組負責人50元。
                  2、單項工程的完成考核: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交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專業組進行驗收,一次驗收不合格罰主要責任人50元,每拖后一天罰主要責任人50元。重新規定完成時間再次申請驗收,驗收不合格罰100元。驗收結束后專業組將驗收情況以書面的形式(負責人簽字)向調度室匯報備案,否則罰驗收負責人20元。
                  3、臨時交辦任務:凡安排的臨時任務,完成后必須向調度室及安排任務的礦或科室領導匯報,不按時完成的每次罰責任人(主要領導)50元;不匯報的,一次罰款50元。

                  (十六) 調度室事故處理預案
                  當接到匯報工作地點出現工傷時,要迅速問清工傷人員的單位、姓名、事故性質、傷害部位、程度,根據傷情通知醫務室(車隊)作好救護準備,并匯報值班領導和分管領導。
                  當現場出現透水,進回風道冒頂,瓦斯超限,氣溫超限,主扇故障,主副井提升設備故障和區域性停電等緊急情況或重大隱患時,值班調度員接到匯報后,立即請示值班領導和主管領導或直接找有關部門解決。
                  1、 當接到礦燈房匯報有人在交接班后2小時未交燈時,要立即找所屬區隊查明原因,確認仍在井下但下落不明后,立即通知值班礦長及分管礦長安排人員下井沿本人升井應走的路線尋找。
                  2、 在礦井停產檢修期間或其它停產期間當巡視人員匯報井下發生事故或發生異常時,要問清地點,現狀,需要誰去處理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派人去處理或通知臨近工作人員前去處理。
                  3、 當有人匯報井下某處巷道空氣成份不符合規定時,立即通知通防工區派人前去檢查處理,并向總工匯報。
                  4、 當主要扇風機房值班人員匯報主扇發生故障時,一面通知其開動備用扇風機,一面向礦長,總工程師匯報,并通知通風工區,機電科、機電工區值班人員前去檢查處理。
                  5、 當礦井突然停電,主扇停止運轉或主扇故障備用扇也不能開動時,應立即通知受影響的地點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把人撤到進風道中聽候通知,并向總工程師匯報。根據總工程師的指示,組織恢復生產或撤退人員。在恢復生產時,值班調度員要及時檢查總工程師與有關單位研究制定的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執行情況。
                  6、 當接到匯報某掘進工作面要求臨時停工時,應令其局扇照常運轉,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樹起警標。
                  7、 當通風值班人員匯報井下某處有害氣體超限需要處理時,值班調度員立即通知現場人員撤離,并向總工程師匯報,按總工程師指示辦理。
                  8、 當井下匯報某處發生火災時,值班調度員要問明原因,并按礦井避災路線撤離現場工作人員,再請示礦長,總工程師進行處理。
                  9、 當接到井下匯報某處有透水預兆時應問明情況,如果情況緊急則立即撤離受水威脅人員,并向礦長,總工程師匯報和通知地質部門派人趕赴現場檢查處理。
                  10、 當接到井下打鉆探水巷道遇有透水預兆的匯報時,應按探水安全措施要求處理,并派有關人員前往檢查處理。如果情況緊急則應立即撤離受威脅人員,并向礦長,總工程師匯報,采取措施處理。
                  11、 當井下匯報探水鉆眼接近老空有害氣體超過規定時,要立即通知停鉆,切斷電源,撤離人員聽候處理,并向總工程師匯報。
                  12、 當井下匯報放水總水量或水壓突然變大時,要立即通知地質部門派人趕赴現場觀測,并向總工程師匯報。
                  13、 當井口匯報主要提升設備或其它配套裝置發生故障時,要問明發生的部位和原因,立即通知機電部門派人前去檢查處理,并向礦長總工程師匯報。如果處理時間超過1小時以上時,應通知采掘工作面有所準備。如果影響一個班或半個小班不能生產時要通知采掘工作面停止落煤和放炮爆巖,裝運完工作面和順槽刮板運輸機上的浮煤,做好工作面支護后去做其它整修工作。
                  14、 當接到地面某處出現火災等情況時,問清災情組織人員進行處理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十七) 生產區隊交接班管理規定
                  為更好的深入開展“雙基”建設,堅持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方針,保證職工的作息時間,使職工始終保持旺盛的精力,積極投身于我礦的安全生產,消除延點的不良習慣,確保我礦安全、穩產、高效的好勢頭,特別制定本規定,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1. 各單位班前會后認真組織職工按照我礦規定的交接班時間,按時排隊入井。早班:7:15~8:30,中班:15:15~16:30,夜班:23:15~0:15。
                  2、 入井后,在跟班區長(或班長)帶領下,排隊迅速到達工作地點,與上一班人員進行現場交接班。
                  3、 交接班時,跟班區長、班長要口對口、手對手交清工作完成情況和待處理的問題,應注意的問題交清后,上班跟班區長立即組織本班人員,排隊撤離工作地點迅速升井。
                  4、 職工要積極發揚團隊精神,互助互援,干得快的職工在完成自己的任務后,主動幫助干得慢的職工,決不允許誰先干完誰就走的行為發生。
                  5、 正常情況下,不準延點打疲勞戰,影響職工的身體健康。確有特殊情況需延點的,向調度室匯報,批準后方可延點,但不得超過一小時。超過下列時間升井視為延點:早班:17:30,中班:1:30,夜班:9:30。
                  6、 處罰:調度室根據考勤機考勤結果,每有一人延點罰主管區長20元,跟班區長30元,每一人提前升井(特殊情況除外),罰主管區長20元,跟班區長30元。

                  (十八) 關于生產輔助單位職責范圍劃分的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理順各項工作關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避免留有死角、互相扯皮的現象發生,本著“歸口管理、分專業管理、分轄區管理、統一協調平衡”的原則,以“節能降耗,爭創效益”為宗旨,在各部門職責范圍劃分的基礎上,對以下工作范圍內的安裝、加工、維護、維修、更換等工作,做如下規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標準、各項規程進行施工。
                  1、 各部門認真履行其職責,保質保量的按時完成任務。
                  2、 各項工作以“礦自己安裝、加工、維修”為主,外委為輔,確需安裝、加工、維修的按申報程序辦理方可。
                  3、 各材料、配件、加工、維修所需費用按承包合同范圍辦理。
                  4、 如須處理故障,或其它臨時性安排的工作由調度室統一協調平衡,各單位必須服從。
                  附:生產輔助單位職責范圍劃分表

                  (十九)關于對上下井人員的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副井提升效率,維護好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望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1、 為保證副井提升量,緩解井下供車緊張局面,下井人員按以下規定時間下井:(不按規定時間下井的人員必須在本單位開具下井證明到調度室審批,否則運搬不準安排下井)
                  早班:7:15-8:30 送飯工下井時間:11:00
                  中班:15:15-16:15 送飯工下井時間:19:00
                  夜班:23:15-00:15 送飯工下井時間:03:00
                  2、 凡升入井人員一律服從井口把鉤人員的指揮,自覺排隊,不得無理取鬧。在等候室排隊候罐,任何人不得強行入罐、無理取鬧或聚眾鬧事。
                  3、 井口把鉤人員要認真檢查罐簾是否有工具外露及乘罐人員手扶位置等情況,確認無危險后,把鉤人員方可發出提升信號。
                  4、 運行期間,罐內人員要自覺維護秩序,不得打鬧起哄、相互擁擠,不得打起罐簾,要相互提醒及時制止違章人員,確保罐籠運行中的安全。
                  5、 其他有關規定按《乘罐制度》和《副井井口房管理制度》執行。
                  6、 運搬上下井口把鉤工及上下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管理規定進行執行,違反管理規定者每次罰款30元。對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者每次罰款50元,對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者,按嚴重“三違”處理,進“三違”學習班學習,對情節嚴重的交保衛科,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采掘區隊管理干部下井帶班的有關規定
                  為了抓好安全生產,及時排除現場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確保完成我礦的各項奮斗目標,特制定本規定,望各工區認真貫徹執行。
                  1、 各工區主管區長每天早9點前到調度室簽到,簽到后下井到本單位施工場所了解現場情況,解決實際問題。如有事請假的,提前在簽到簿上寫“請假”二字。超過規定時間簽到或代簽,每次罰款50元。
                  2、 區隊長除留一名管理干部在區部值班外,其他管理人員分三個班輪流下井帶班,抓好安全,排除隱患,下井前到調度室簽到,不準出現空崗現象(管理干部必須是技術員以上人員)。工區值班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晚8點調度會,并主持本工區班前會。否則,罰當事人100元。
                  3、 帶班管理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記錄本”,并及時填寫記錄本所規定的內容,實行現場交接班,并及時填寫“領導下井帶班交接班記錄”所規定的內容,并把交接班記錄現場交給接班人員。
                  4、 區隊帶班干部下井后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兩次各頭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接班后1小時匯報一次,交接班前1小時匯報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做好詳細記錄。
                  5、 帶班人員必須同工人同下井、同上井,決不后下井、先上井。
                  6、 礦值班小分隊下井檢查,把區隊長帶班記錄本填寫情況列為檢查內容之一。
                  7、 帶班人員必須按本規定第3、4、5條執行,發現帶班人員不現場交接班的,每次罰當事人300元。發現不及時填寫兩個記錄的,每次罰款300元。發現晚下井、早上井的,每次罰當事人300元。發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每少一次匯報罰款50元。
                  8、 各采掘輔助區隊要加強區部值班,不準離崗脫崗,發現一次空崗或非管理干部值班的,罰主管區長100元。

                  (二十一)停產檢修制度
                  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杜絕無計劃停止采掘工作面供風、供水、供電等現象,特制定本規定,望大家認真執行。
                  1、檢修前必須制定并貫徹好檢修措施,嚴格措施學習簽字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檢修,禁止單人單組進行檢修,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進行檢修,否則對檢修負責人、跟班區長、工區值班領導、技術員分別罰款100元100元、50元、100元,掛罰主管區長100元。
                  2、在全礦生產系統停產檢修時間內進行檢修的單位,每日必須將檢修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調度室,否則每發現一次罰當日單位值班領導20元。
                  3、檢修前要充分準備好工具和檢修所需物料(含安全保障物品)以及安全保障人員(如瓦檢員等)到達現場后,向調度室匯報(必要時要告知影響范圍),調度室安排局部或整個系統做好檢修準備后,檢修人員接到調度室檢修通知后,方可停機進行檢修,否則對檢修負責人、跟班區長、工區值班領導分別罰款100元、100元、50元。
                  4、檢修前,當調度員通知受影響單位時,被通知單位要積極配合以最短的時間做好準備并匯報調度室,調度員根據準備情況及時安排下一步工作否則對工區值班領導、跟班區長、檢修負責人分別罰款50元。
                  5、當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停止設備運轉進行檢修時,故障設備可立即停止運轉(有備用機組的必須立即啟備用機組)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調度室,但與其關聯的下一級設備必須要達到空載停機,根據現場情況要盡量做到上級設備的空載停機,否則對檢修負責人、跟班區長、工區值班領導分別罰款100元、100元、50元。
                  6、各單位利用設備空閑時間檢修時,本單位必須充分計劃和準備好物料工具,必須做到不能影響生產,并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安排是否進行檢修,否則對檢修負責人、跟班區長、工區值班領導分別罰款100元、100元、50元。
                  7、檢修設備時必須停電檢修,將設備開關打到零位并上閉鎖以及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停電警告牌,并嚴格執行《停送電管理制度》;轉動設備檢修時必須確認已牢靠剎住車,方可進行檢修,如檢修需要松開制動閘時,檢修人員必須事先閃開設備的轉動部位,防止設備轉動傷人,同時檢修人員要注意防止設備松開制動閘后發生跑車現象,以免設備跑車損壞設備或傷人;嚴禁帶電檢修設備,不執行本條規定的,對現場檢修負責人罰款200元、現場跟班區長罰款250元、對其它有關責任人員罰款100元。
                  8、非設備故障停機時,皮帶、溜子必須做到空載停機,否則對當班運輸機司機罰款100元。
                  9、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好設備試運轉并確定無誤后,再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檢修完畢,否則對檢修負責人罰款50元。
                  10、所有檢修項目都必須在規定(或計劃)時間內完成,否則必須匯報調度室爭得調度室的同意,方可繼續進行檢修,如不匯報私自延點(或不匯報私自檢修)達10分鐘的,對檢修負責人、跟班區長、工區值班領導分別罰款100元、100元、50元,并掛罰主管區長50元,超過十分鐘的按生產事故處理,由當日值班領導組織分析處理。
                  11、嚴格禁止檢修時由于自己準備不充分,而盜用其它單位設施或設備零部件的,經查出是職工的開除,是管理干部的降級處分,并掛罰主管區長500元。
                  12、對執行不力或不執行本規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嚴格按照《事故責任追究制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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