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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煤礦2014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修訂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8-10 09:00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2014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修訂版)

                  目 錄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6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16

                  (二)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6

                  (三)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17

                  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7

                  三、安全檢查制度 19

                  (一)日常性檢查制度 19

                  (二)專業性檢查制度 20

                  (三)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20

                  (四)安全大檢查及例會制度 21

                  (五)專兼人員協防安全大檢查制度 23

                  四、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24

                  五、群眾安全檢查活動制度 26

                  六、安全活動日制度 27

                  七、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27

                  八、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29

                  九、全員安全風險抵押考核制度 31

                  十、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42

                  (一)事故隱患排查處理制度 42

                  (二)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45

                  (三)傷亡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46

                  十一、公司領導帶班制度 48

                  (一)值班制度 48

                  (二)帶班下井制度 49

                  (三)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 50

                  (四)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51

                  十二、隊干部現場跟班盯崗制度 52

                  十三、井口檢身制度 52

                  (一)入井考勤制度 52

                  (二)井口檢身制度 53

                  (三) 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54

                  (四)外來人員入井管理制度 54

                  (五)領導干部及相關人員下井次數規定 55

                  (六)副科級以上干部抓違章人數規定 56

                  (七)井口房臨時等候注意事項 56

                  (八)副井口管理制度 57

                  十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58

                  十五、自保、互保、聯保制度 59

                  十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9

                  十七、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61

                  十八、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67

                  十九、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72

                  (一)礦井水災事故的預防管理制度 73

                  (二)礦井火災事故的預防管理制度 74

                  (三)礦井瓦斯災害事故預防管理制度 75

                  (四)煤塵危害的預防管理制度 76

                  (五)頂板災害事故的預防管理制度 77

                  二十、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78

                  二十一、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80

                  二十二、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82

                  (一)膠輪車運輸管理制度 82

                  (二)運輸管理制度 82

                  二十三、火工品管理制度 85

                  (二)火工品管理制度 88

                  (三)爆破材料庫管理制度 90

                  (四)火工品入庫管理規定 90

                  (五)爆破材料儲存保管制度 91

                  (六)爆破材料領退制度 91

                  (七)爆破材料購置、裝卸、運輸制度 92

                  (八)爆破材料銷毀制度 92

                  (九)電雷管導通檢測制度 93

                  (十)電雷管編號登記制度 93

                  二十四、工業廣場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3

                  二十五、氣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95

                  第二部分:防治水管理制度 96

                  一、探放水資料收集、分析、審核制度 96

                  二、防治水相關規程審批制度 97

                  三、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98

                  四、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104

                  五 探掘公示日報驗收及審批制度 105

                  六、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06

                  七、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10

                  八、探放水責任追究制度 112

                  九、考核獎勵制度 114

                  十、暴雨天氣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 116

                  十一 、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117

                  十二、探掘分離管理制度 119

                  十三、探放水質量檢測驗收制度 120

                  十四、探放水作業優先制度 121

                  十五、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 122

                  十六、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 123

                  十七、礦井水害停產撤人制度 124

                  十八、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制度 125

                  十九、專業探放水制度 127

                  二十、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管理、 129

                  二十一、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30

                  二十二、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 跟蹤管理、 檢查制度 130

                  二十三、安全生產聯系制度 131

                  二十四、地質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132

                  二十五、資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 133

                  二十六、地測技術資料質量責任人制度 134

                  二十七、地測科圖紙管理制度 135

                  二十八、地質防治水專業定期會議制度 136

                  第三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37

                  一、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37

                  (一)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137

                  (二)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141

                  (三)礦井風量管理制度 145

                  (四)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48

                  (五)貫通老空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50

                  (六)主要通風機停風及恢復通風管理制度 154

                  (七)局部通風機停風及恢復通風管理制度 158

                  (八)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159

                  (九)礦井反風演習制度 170

                  (十)回風巷管理制度 172

                  (十一) 礦井通風圖紙的繪制制度 173

                  二、 礦井瓦斯管理制度 188

                  (一) 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188

                  (二)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規定 190

                  (三) 盲巷、窒息區管理制度 191

                  (四)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91

                  (五) 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管理制度 194

                  三、 安全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197

                  (一)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備管理制度 197

                  (二)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管理制度 198

                  (三) 監測監控系統及信息網絡系統的使用管理制度 204

                  (四) 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使用管理制度 208

                  四、 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 210

                  (一) 一般管理制度 210

                  (二) 防滅火管理責任制 213

                  (三) 防滅火裝備管理制度 214

                  (四)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215

                  (五) 井下滅火管理制度 216

                  (六) 火區管理制度 217

                  (七) 灌漿系統管理制度 218

                  (八) 束管監測系統管理制度 218

                  五、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223

                  (一) 防塵灑水系統管理制度 223

                  (二) 采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225

                  (三) 巷道沖洗管理制度 226

                  (四) 防治煤塵爆炸管理制度 227

                  (五) 粉塵測定管理制度 228

                  (六) 地面儲、裝、運系統的防塵管理制度 230

                  (七) 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制度 230

                  六、防治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管理制度 235

                  七、井田范圍內廢棄井筒封閉管理制度 238

                  八、井下外委隊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40

                  九、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241

                  十、 通風安全儀器管理制度 243

                  十一、 “一通三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244

                  十二、 “一通三防”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245

                  十三、 其 它 246

                  第四部分:采、掘、機電、機運管理制度 246

                  一、 采煤基本制度 246

                  (一)班前會制度 246

                  (二)班后會管理制度 247

                  (三)安全例會制度 247

                  (四)交接班制度 248

                  (五)考勤和請消假制度 248

                  (六)值班制度 249

                  (七)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 249

                  (八)副隊長管理制度 250

                  (九)驗收員管理 251

                  (十)隊勤的管理制度 251

                  (十一)綜采隊材料管理制度 251

                  (十二)綜采隊井下工具員管理制度 253

                  (十三)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253

                  (十四)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254

                  (十五)綜采隊驗收員及工作面現場管理制度 255

                  (十六)采煤工作面頂板動態監測、分析、處理制度 256

                  (十七)采煤工作面變化管理制度 257

                  (十八)綜采隊地面工房管理制度 260

                  (十九)綜采隊設備檢修制度 260

                  二、 掘進基本制度 263

                  (一)班前會管理制度 263

                  (二)班會后管理制度 264

                  (三)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 265

                  (四)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266

                  (五)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67

                  (六)班組和崗位安全評估制度 268

                  (七)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 269

                  (八)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269

                  (九)安全檢查與獎罰制度 270

                  (十)班組學習培訓制度 272

                  (十一)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制度 272

                  (十二)交接班管理制度 274

                  (十三)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275

                  (十四)安全舉報制度 276

                  (十五)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277

                  (十六)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278

                  (十七)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80

                  (十八)師帶徒管理制度 281

                  (十九)班組檢查驗收制度 283

                  (二十)礦壓觀測管理制度 283

                  (二十一)探放水管理制度 284

                  (二十二)設備檢修制度 286

                  (二十三)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分析、處理制度 287

                  (二十四)變化管理制度 287

                  三、機電、機運管理制度 291

                  (一)井下無軌膠輪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291

                  (二)安全例會制度 292

                  (三)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293

                  (四)班前班后會議制度 294

                  (五)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 294

                  (六)班組交接班制度 295

                  四、區、隊通用管理制度 296

                  (一)作業規程編制、審查、貫徹管理制度 296

                  (二)隱患自查自糾治理制度 296

                  (三)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制度 297

                  (四)班組和崗位安全評估制度 298

                  (五)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299

                  (六)安全檢查與獎罰制度 299

                  (七)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300

                  (八)安全舉報制度 301

                  (九)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302

                  (十)班組學習培訓制度 303

                  (十一)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304

                  (十二)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305

                  (十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306

                  (十四)隊部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306

                  (十五)師帶徒管理制度 307

                  第五部分 調度室管理制度 308

                  一、調度室的職責與權限 308

                  二、調度管理工作制度 310

                  (一)礦級領導干部值班制度 310

                  (二)調度值班制度 311

                  (三)調度員交接班制度 312

                  (四) 調度逐級匯報制度 313

                  (五)安全事故匯報制度 315

                  (六)調度員下井管理制度 315

                  (七)調度會議管理制度 316

                  (八)調度資料保存管理制度 317

                  (九)調度質量標準化管理(驗收)制度 318

                  (十)調度業務保安責任制 319

                  (十一)調度業務學習制度 329

                  (十二)監測監控系統報警信息處理制度 330

                  (十三)文件、傳真、電文管理制度 331

                  (十四)煤倉盤庫制度 331

                  (十五)“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332

                  (十六)重大隱患及時撤人制度 333

                  第六部分 地測工作管理制度 335

                  一、工作聯系制度 335

                  二、礦井地質工作管理制度 338

                  三、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管理制度 339

                  四、圖紙資料保管和使用制度 340

                  五、測量儀器使用保管制度 341

                  六、礦井及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制度 342

                  七、采掘計劃編制審批制度 343

                  八、貫通工程測量制度 343

                  九、礦井測量工作管理制度 344

                  十、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345

                  十一、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346

                  十二、資源管理制度 347

                  十三、采掘工程驗收制度 351

                  十四、安全生產制度 353

                  十五、三率管理制度 354

                  十六、圖紙交換制度 355

                  十七、儲量管理制度 355

                  十八 、生產科管理制度 357

                  十九、煤炭質量管理制度 370

                  二十、生產性材料的管理制度 372

                  第七部分:機電管理制度 375

                  一、設備管理制度 375

                  (一)設備管理制度 375

                  (二)設備選型、購置和驗收制度 375

                  (三)設備運行、維護和保養制度 376

                  (四)設備檢修和檢查制度 378

                  (五)工作面的設備安裝與回收制度 380

                  (六)設備包機制度 381

                  (七)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381

                  (八)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383

                  (九)設備的外借管理制度 383

                  (十)設備外修管理制度 384

                  (十一)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385

                  (十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386

                  二、配件管理制度 387

                  (一)配件管理制度 387

                  (二)設備、配件、材料保管制度 388

                  三、電氣管理制度 389

                  (一)井下電器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390

                  (二)電氣試驗制度 390

                  (三)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391

                  (四)電纜管理制度 392

                  (五)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393

                  (六)礦井電氣試驗管理規定 393

                  (七)礦井井下電氣焊安全管理制度 394

                  四、其他管理制度 396

                  (一)礦燈管理制度 396

                  (二)阻燃膠帶管理制度 397

                  (三)鋼絲繩管理制度 398

                  (四)油脂管理制度 399

                  (五)機電安全檢查制度 400

                  (六)機電事故管理制度 403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403

                  (八)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403

                  (九)安全活動制度 404

                  (十)設備運行、分析制度 404

                  (十一)巡回檢查制度 405

                  (十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405

                  (十三)機電專業管理組建立制度 406

                  (十四)機電技術管理資料備查制度 406

                  (十五)機電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407

                  (十六)井下機電硐室管理規定 408

                  (十七)井下電網過電流保護裝置管理制度 409

                  (十八)礦井檢漏保護裝置設置規定 410

                  (十九)礦井安全用電工作票制度 410

                  (二十)高壓操作工作許可制度 411

                  (二十一)高壓倒閘、試驗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監護制度 412

                  (二十二)停送電管理制度 413

                  (二十三)常用絕緣工具的管理制度 419

                  (二十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420

                  (二十五)物資交舊領新及廢舊物資處理制度 421

                  (二十六)化學品管理制度 422

                  (二十七)教育與培訓制度 423

                  (二十八)井下供電“十不準” 423

                  (二十九)主扇風機定期維護保養制 423

                  (三十)地面機械、電氣設備防雷擊管理辦法 424

                  (三十一)機電設備配件、五小電器及電纜回收、復用管理規定 424

                  (三十二)主要設備、設施、儀表、儀器的定期檢查、檢驗規定 425

                  (三十三)計量器具管理實施辦法 428

                  (三十四)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規定 429

                  (三十五)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規定 429

                  第八部分: 運輸管理制度 430

                  一、運輸機械包機制 430

                  二、運輸巡回檢查制度 430

                  三、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制度 431

                  四、運輸安全檢查制度 432

                  五、斜巷運輸的安全規定 433

                  六、帶式輸送機的檢修制度 433

                  七、調度絞車的檢查維護制度 434

                  八、小絞車管理標準 435

                  九、調度絞車管理制度 437

                  十、小絞車管理制度 437

                  十一、 上下山運輸管理制度 439

                  十二、 防爆無軌膠輪車管理制度 440

                  第九部分:物資供應管理制度 442

                  一、油料管理制度 442

                  二、倉庫安全制度 442

                  三、倉庫消防制度 443

                  四、倉庫存放制度 444

                  五、物資保管保養制度 444

                  六、物資驗收制度 445

                  七、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446

                  八、化學品管理制度 447

                  九、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更換、報廢制度 448

                  十、交舊領新及廢品處理制度 448

                  十一、設備外修管理制度 449

                  十二、供應科出門證管理制度 450

                  十三、油脂、化學危險品及失盜應急方案 450

                  第十部分:全員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451

                  一、職工培訓制度 452

                  (一)新工人崗前培訓制度 452

                  (二)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452

                  (三)特殊工種培訓,復訓制度 453

                  (四)“三違”人員強制培訓制度 453

                  (五)調崗培訓制度 454

                  (六)培訓制度 455

                  (七)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推廣培訓制度 455

                  二、職工培訓管理制度 457

                  (一)職工培訓計劃的編制和考核制度 457

                  (二)辦證、換證管理制度 458

                  (三)安全資格證管理制度 459

                  第十一部分: 財務管理制度 460

                  一、財務管理制度 460

                  二、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463

                  三、財物盤點制度 473

                  四、財務審核制度 478

                  五、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478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480

                  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486

                  八、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486

                  九、統一收款收據管理辦法 487

                  十、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489

                  (一)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489

                  (二)印章的使用制度 489

                  (三) 印章的管理制度 489

                  十一、內部稽核制度 490

                  十二、資金預算管理實施細則 490

                  十三、存貨管理制度 494

                  十四、內部銀行管理辦法及運行程序 496

                  十五、現金管理制度 497

                  十六、各類資金審批權限制度 498

                  十七、差旅費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499

                  十八、銀行承兌匯票管理辦法 504

                  第十二部分: 銷售管理制度 506

                  一、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506

                  二、煤場管理制度 506

                  三、銷售票據管理制度 507

                  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貨運源頭)管理制度 507

                  五、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黑名單”公告管理制度 509

                  六、銷售科管理制度 511

                  第十三部分:安全生產考評、 512

                  一、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512

                  二、安全質量專項獎獎勵辦法 515

                  三、安全事故(重大隱患)責任追究處罰規定 517

                  四、安全獎懲制度 521

                  五、安全生產獎懲細則 526

                  第十四部分: 業務保安責任制 557

                  一、安全指揮中心業務保安責任制 557

                  二、安全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57

                  三、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制 558

                  四、生產技術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59

                  五、通風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59

                  六、機電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60

                  七、職教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60

                  八、公司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制 561

                  九、人事勞資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61

                  十、黨委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制 561

                  十一、工會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制 562

                  十二、財務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62

                  十三、供應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63

                  十四、隱患處置隊業務保安責任制 563

                  十五、信息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63

                  十六、督查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64

                  十七、防治水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65

                  十八、探放水隊業務保安責任制 565

                  十九、保衛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66

                  二十、后勤服務中心業務保安責任制 566

                  二十一、銷售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566

                  二十二、各生產隊、廠業務保安責任制 567

                  第十五部分: 安全生產責任制 568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 568

                  (一)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68

                  (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569

                  (三)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570

                  (四)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制 570

                  (五)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571

                  (六)總經理通風助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571

                  (七)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572

                  (八)機電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573

                  (九)后勤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573

                  (十)財務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573

                  (十一)銷售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574

                  (十二)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574

                  (十三)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575

                  (十四)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576

                  二、各科(室)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578

                  (一)安全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78

                  (二)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579

                  (三)生產技術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79

                  (四)地測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580

                  (五)通風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1

                  (六)機電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1

                  (七)職教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2

                  (八)公司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582

                  (九)人事勞資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3

                  (十)黨委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583

                  (十一)工會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584

                  (十二)財務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4

                  (十三)供應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5

                  (十四)防治水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5

                  (十五)保衛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5

                  (十六)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586

                  (十七)基建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6

                  (十八)銷售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7

                  (十九)綜采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7

                  (二十)綜掘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8

                  (二十一)機電機運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8

                  (二十二)探放水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89

                  (二十三)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589

                  (二十四)信息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90

                  (二十五)督查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91

                  (二十六)隱患處置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91

                  (二十七)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91

                  (二十八)調度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592

                  (二十九)生產技術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92

                  (三十)通風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93

                  (三十一)機電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93

                  (三十二)職教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94

                  (三十三)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594

                  (三十四)防治水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94

                  (三十五)后勤服務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595

                  (三十六)銷售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595

                  三、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 595

                  (一)晉永泰煤業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通則 595

                  (二)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通則 596

                  (三)安全科 597

                  1、安全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97

                  2、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97

                  3、檢身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598

                  4、火藥庫庫管安全生產責任制 598

                  (四)調度室崗位責任制 599

                  1、調度主任崗位職責 599

                  2、調度副主任崗位職責 600

                  3、調度室主任工程師崗位職責 601

                  4、調度員崗位責任制 602

                  5、監控員崗位責任制 603

                  6、監控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604

                  (五)生產技術科 605

                  1、地質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05

                  2、測量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05

                  3、采煤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06

                  4、掘進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07

                  5、測量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07

                  6、繪圖員崗位責任制 608

                  (六)通風科 608

                  1、通風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08

                  2、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09

                  3、測塵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09

                  4、通風設施砌筑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09

                  5、通風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09

                  6、瓦斯檢查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10

                  7、木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10

                  (七)機電科 610

                  1、機電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10

                  2、 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11

                  3、機電設備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611

                  4、庫房保管員崗位責任制 612

                  5、機電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613

                  6、外線電工崗位責任制 613

                  7、配電工崗位責任制 614

                  8、主水泵司機崗位責任制 615

                  9、井下變電所值班員崗位責任制 615

                  10、主扇風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616

                  11、空壓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616

                  12、礦燈工崗位責任制 617

                  13、瓦斯器、便攜儀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618

                  (八)職教科 619

                  (九)后勤服務中心 619

                  1、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19

                  2、職工食堂炊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20

                  3、澡塘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0

                  4、綠化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0

                  5、公寓樓值勤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20

                  6、洗衣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1

                  (十)銷售科 621

                  1、煤場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21

                  2、過磅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21

                  3、裝載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622

                  (十一)綜采隊 622

                  1、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22

                  2、生產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22

                  3、 檢修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23

                  4、大溜(破碎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623

                  5、兩巷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3

                  6、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4

                  7、乳化液泵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624

                  8、轉載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624

                  9、清煤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5

                  10、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5

                  11、機組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625

                  12、聯網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6

                  12、端頭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6

                  14、井下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6

                  15、井下維修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6

                  16、皮帶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7

                  17、注油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7

                  18、 大溜及轉載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7

                  19、采煤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7

                  20、泵站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8

                  21、支架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8

                  22、 大型設備裝卸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8

                  23、支架安裝、回收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9

                  24、三機安裝回收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29

                  25、工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29

                  (十二)綜掘隊 629

                  1、隊長工作崗位責任制 629

                  2、生產副隊長工作崗位責任制 630

                  3、機電副隊長工作崗位責任制 631

                  4、技術員工作崗位責任制 631

                  5、生產班組長工作崗位責任制 632

                  6、驗收員工作崗位責任制 633

                  7、機電班組長工作崗位責任制 633

                  8、機電維修工工作崗位責任制 634

                  9、綜掘司機工作崗位責任制 635

                  10、帶式輸送機司機工作崗位責任制 635

                  11、刮板輸送機司機工作崗位責任制 636

                  12、小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637

                  13、錨網支護工工作崗位責任制 638

                  14、運料工工作崗位責任制 638

                  15、井下電鉗工工作崗位責任制 639

                  16、電焊工工作崗位責任制 639

                  (十三)機電機運隊 640

                  1、機電維修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40

                  2、井下主排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40

                  3、鍋爐房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41

                  4、地面水泵房安全生產責任制 641

                  5、井下配電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41

                  6、主、副運輸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42

                  7、鍋爐化驗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42

                  8、井下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2

                  9、井下維修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3

                  10、機運生產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43

                  11、機運檢修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43

                  12、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4

                  13、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4

                  14、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44

                  15、電氣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644

                  16、主、副膠輪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645

                  17、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645

                  18、JD—25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645

                  19、膠帶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645

                  20、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646

                  21、膠輪車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6

                  22、膠帶輸送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6

                  23、軌道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7

                  24、清撒斜巷清煤工安全生產責制 647

                  25、大巷清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7

                  26、打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7

                  27、鍋爐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8

                  28、司爐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8

                  29、鍋爐化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648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安委會主任:李建平

                  副 主 任:吳保華 張玉剛

                  委 員:亓福喜 韓成壽 武保全 周寶巖

                  劉金堂 郭文生 邢 飛 胡潞芳

                  馮立峰 付茂新 郭里平 孔祥木

                  馮慧斌 郭麗偉 謝會軍 胡桂兵

                  皇甫吳兵 秦林斌 宋志忠 馬加聽

                  王恩孝 楊耀偉 高燕飛

                  (二)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決定、通知、通報等。

                  2、負責傳達貫徹國家、省市、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決定、講話等。

                  3、負責組織研究制定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條例、規定、辦法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計劃等。

                  4、負責研究和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支持和推進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技術革新活動。

                  5、負責組織研究落實重大安措工程項目和安全專項資金的使用。

                  6、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及時組織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定期召開安全委員會會議。

                  7、負責對工傷事故、重大機電事故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審定。做出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一般事故除外)。

                  8、負責根據公司的生產發展,組織相關人員研究分析公司相關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并組織相關人員在生產實踐中不斷完善以保持健全和有效。

                  9、接收和審理有關對“三違”行為處罰的申訴。

                  10、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公司安全生產情況。

                  (三)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1、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2、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3、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4、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5、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6、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7、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一)總工程師在總經理領導下,行使對全公司安全技術工作領導權,對全公司安全技術工作負責,負責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設計規程的審批,負責組織制定“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的編制與審批,實行從下向上的審批程序。首先由作業單位的主管技術人員進行編制,然后上報對口業務部門主管技術員進行初審修改完善,提交業務部門科長審查,審查后報請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會審簽字后生效。

                  (三)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實行審查審批制度。由施工作業單位技術員編制,上報主管業務部門審查簽字后,交安全科進行把關審核,科長簽字后,由總工程師最后簽批生效執行。

                  (四)采、掘、開等主要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執行會審制度。由作業單位技術員編制、主管業務部門初審修改完善后,由對口業務部門提出計劃,報請總工程師確定會審日期,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專門會審會議會審,會審后由主管業務部門匯總會審意見后,全部會審人員簽字后生效執行。

                  (五)規程會審部門人員主要包括調度室、安全科、機電科、通風科、生產技術科的科長、主管技術員及責任單位的負責人、技術員,如涉及面廣可另行增加相關人員。會審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相關領導同時參加。如屬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等由總經理主持會審。

                  (六)采、掘、開等工程設計的審批程序,一般由業務部門進行設計,按照公司有關技術管理規定進行,由總工程師簽批。重要項目方案設計、礦井主要礦圖的編制必須由總經理最后簽批生效。

                  (七)一般臨時措施和檢修作業規程,由作業隊、廠技術員編制,總工程師簽批生效。

                  (八)生產技術、機電、通風、安全等業務部門科長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規程的編制審批程序,執行技術管理的相關規定。

                  (九)各業務部門技術人員要對本職責范圍內的業務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要根據安全生產進度和公司安排,及時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時安排好采、掘、開、機、地測等方面的設計、技術措施、作業規程的編制和指導工作,要嚴格進行初步審查和完善,以保證規程、措施、設計的質量,把好第一道關。

                  (十)各單位主管技術的專職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在編制技術措施和規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按要求規范進行編制。要不斷提高質量,對簽審生效的措施、規程、設計要認真組織貫徹執行。杜絕無規程、措施作業。

                  (十一)所有安全技術措施、規程應于開工前十天審批結束,下發有關單位、部門貫徹執行。采、掘、開設計必須提前一個月完成,以有足夠的施工準備期。

                  (十二)有關采區、水平的方案設計、重要項目的設計等審批,必須執行國家相關規定,按規定執行委托和報批制度。

                  (十三)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編制。

                  三、安全檢查制度

                  (一)日常性檢查制度

                  1、采、掘、開工作面必須有安全員、瓦斯檢查員不間斷進行動態檢查,由安全科統一管理。一般情況下采取巡回檢查制度,特殊時期或重點區域、地點要采取盯崗制。動態檢查過程中,要及時發現隱患、問題,及時組織采取措施糾正,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2、除專、兼職安全員班班隨時檢查外,各隊至少每旬要組織自查自糾一次,要組織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生產崗位的跟班領導、班(組)長及工人要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的職責,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4、各級領導干部、安全檢查人員和生產技術人員要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整改。

                  (二)專業性檢查制度

                  1、針對特殊作業、特殊設備、特殊場所、專業系統必須進行專業性檢查。

                  2、專業性檢查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檢查方法進行,由相關業務部門組織,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行業規范》和公司相關規定,認真組織執行。

                  3、對提升、運輸系統、主要機電設備、火工品管理、一通三防重要安全設施要求每月必須由相關部門組織定期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剖析、分析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解決。

                  4、針對季節性的特點要針對性開展季節性專業檢查,以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如春季防火、防瓦斯;夏季防訊、防雷電;冬季防寒、防凍等。各有關業務部門要有計劃、有安排、有重點地進行。安全部門要根據季節要求及時督促落實。

                  (三)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1、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采取旬檢查、月驗收制度,每旬由各專業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抽查,要對全礦各采、掘工作面進行1次質量檢查,確保每旬覆蓋一遍,每月末進行一次驗收評級。

                  2、月末驗收評級由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組協調辦公室組織各專業組相關人員進行全面查驗評級,評級結果參與生產考核。

                  3、對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要求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細則》規定。

                  4、每月驗收評級要召開專門標準化會議,對當月存在問題和現狀進行1次解剖分析。確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四)安全大檢查及例會制度

                  1、安全大檢查采取定期組織檢查的形式進行,確定每周三為檢查日。

                  2、安全大檢查必須有公司領導參加,安全科組織,根據現場情況,實行分組,重點井下,原則分3個組,根據逐月安全生產情況由安全科規定檢查區域范圍和涉及單位。

                  3、安全檢查參加人員規定: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生產性科(室)、采、掘、機電運輸隊第一責任人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各隊、廠技術員必須參加,黨委辦公室、工會、團委同時也要參與,具體人員按年度內確定的人員名單執行。

                  4、安全檢查時間規定每周三進行,上午現場檢查,下午召開安全例會,原則規定上午8:30所有檢查人員在井口等候室集中,由安全科進行考勤。安排檢查任務和重點,統一入井檢查,下午4:30在公司調度會議室召開例會。

                  5、安全大檢查各檢查組組長負責組織本組人員對責任范圍內所屬單位現場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各組人員要集體活動,不得擅自行動。

                  6、凡檢查出的一般問題必須責成當場解決,現場處理。對重大問題必須監督現場采取安全措施,限時解決。

                  7、各檢查組在檢查完畢后,在例會召開前,必須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匯總整理填表,由小組組長在當天下午召開的例會上通報,并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

                  8、安全例會應由總經理或安全副總經理主持。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或事故隱患進行落實,各檢查組要在例會后將查出的問題匯總表交安全科,由安全科匯總,根據安全例會會議要求和公司有關獎罰規定,由安全科在當日,統一下發整改通知單和對有關問題進行處罰。

                  9、凡安全例會上研究、安排的任務和處理意見,各有關單位必須不折不扣限期整改,不得拖延。在整改過程中,由安全科組織相關人員督促檢查整改情況,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根據獎罰制度加倍處罰。

                  10、安全檢查采取定組、定點、兩周一循環、滾動檢查的方式進行,即兩周內同一檢查組檢查同一地點,以便掌握實際復查整改情況。

                  11、每周三安全例會匯報要求,要首先匯報對上周檢查問題的整改情況,然后再對本周檢查情況作出匯報。安全科要針對重點問題和隱患,每周三在等候室進行掛牌明示,以使責任單位和檢查人員進一步明確重點,重點檢查糾正。

                  12、要求參加檢查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檢查活動,無故不參加檢查和例會的,按獎罰制度進行處罰。

                  13、除周三定期的安全檢查外,每月在月末最后一周內要對地面生產系統、銷售、機修廠等安全生產場所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具體時間由安全科確定,并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14、除以上安全大檢查外,公司將根據生產階段的不同重點,不定期地進行一些突擊性檢查活動和開展集中整治活動檢查,如在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動等活動中,要采取大檢查的方法集中檢查解決某一方面的安全問題,要有針對性,力度要大,要確實有推動作用。檢查內容要有所側重,突出重點,力求取得良好效果。

                  15、節假日前后的檢查,要組織綜合性的全面檢查。尤其節后復產檢查驗收是重點,必須認真組織好。節假日前后檢查包括:“春節”、“五一”、“十一”,因假期長,職工思想波動大,精力不集中,要同時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

                  16、對每次的安全大檢查,都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的計劃或安排,要明確重點,精心組織,不走形式,尤其是帶隊領導,要既掛帥,又出征。

                  17、安全大檢查后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必須嚴格按“四定”(定項目、定責任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落實整改,上報下發,存檔備案,追蹤復查。安全科要建立專門記錄。

                  18、安全大檢查要從查思想、查領導、查隱患、查制度、查紀律、查管理、查安全設施、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查文明生產為主。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防止重大事故安全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同時也要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并注意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19、安全大檢查要堅持邊查邊改的原則,對整改隱患態度消極、拖著不辦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責任。各單位對經過努力,確實解決不了的隱患,要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切實做到安全檢查工作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代,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隱患。

                  (五)專兼人員協防安全大檢查制度

                  1、專兼人員協防安全大檢查采取定期組織檢查的形式進行,確定每周一為檢查日。

                  2、專兼人員協防安全大檢查必須有群眾職工參加,安全科組織,根據現場情況,實行分組,重點井下,原則分3個組,根據逐月安全生產情況由安全科規定檢查區域范圍和涉及單位。

                  3、安全檢查時間規定每周一進行,上午現場檢查,下午召開安全例會,原則規定上午8:30所有檢查人員在井口等候室集中,由安全科進行考勤。安排檢查任務和重點,統一入井檢查,下午4:30在公司調度會議室召開例會。

                  4、專兼人員協防安全大檢查各檢查組組長負責組織本組人員對責任范圍內所屬單位現場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各組人員要集體活動,不得擅自行動。

                  5、凡檢查出的一般問題必須責成當場解決,現場處理。對重大問題必須監督現場采取安全措施,限時解決。

                  6、各檢查組在檢查完畢后,在例會召開前,必須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匯總整理填表,由小組組長在當天下午召開的例會上通報,并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

                  7、專兼人員協防安全檢查采取定組、定點、兩周一循環、滾動檢查的方式進行,即兩周內同一檢查組檢查同一地點,以便掌握實際復查整改情況。

                  8、對每次的專兼人員協防安全大檢查,都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的計劃或安排,要明確重點,精心組織,不走形式,尤其是帶隊領導,要既掛帥,又出征。

                  四、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一)安全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時間規定為每月月初第一周周一的下午4:30召開。

                  (二)安全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安委會主任),若總經理不在,由總經理委托副經理主持。

                  (三)安全辦公會議參加人員有: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生產、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各科隊、廠、直屬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及安委會所有成員,并通知駐公司安全監督員參加。

                  (四)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

                  1、學習貫徹上級一系列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令及法律法規尤其要側重貫徹新的規定、會議精神及要求,并研究制定貫徹意見。

                  2、聽取各部門關于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排查、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情況匯報,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制定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

                  3、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研究、討論,提出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三違”人員的意見,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4、檢查上次安全辦公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完成好的要表揚,對完成不好的單位要分析原因和追究責任。

                  5、根據公司現階段安全生產狀況和下一階段的生產安排,安排布署階段性的安全工作重點和重大舉措。

                  (五)每次安全辦公會議之前,參會人員要做好充分準備,對須在會議上研究的重大問題、事項和需實施的措施,由安全科提前報安全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核并提前一天向總經理匯報,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點、有議有決、注重實效。

                  (六)每次安全辦公會后,對所研究的事項,必要時應寫出《安全辦公會議紀要》,上報下發,狠抓落實。

                  (七)每次安全辦公會議由行政辦公室、安全科、調度室分別認真做好辦公會議記錄,存檔備案,安全科負責整理內容、下發通知,并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及有關領導匯報。調度室要積極協調安排,組織重大措施的落實。

                  (八)安全辦公會議除第3條規定的參加人員外,必要時有關科、室及相關人員需列席參加,具體事項臨時通知。

                  五、群眾安全檢查活動制度

                  (一)群眾安全檢查網組織領導。群眾安全檢查網由公司工會負責組織領導,安全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各科、隊、廠積極參與,分工會負責具體組織。是由群眾安全檢查員組成的群檢網絡。

                  (二)群眾安全檢查員的選用由公司工會進行考察,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選擇熟悉業務,工作積極,有實際操作經驗,能夠堅持原則,善于聯系群眾的老工人和安全生產積極分子擔任,對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

                  (三)群眾安全檢查員的任務主要是經常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發現作業現場出現通風、瓦斯、煤塵、水、火、火藥、放炮、工程質量、頂板及運輸設備等方面不安全因素,同時,及時向現場指揮人員匯報;協助班、組長宣傳安全技術規程、技術措施;監督本班、組的安全情況,并向安全部門匯報;對安全生產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可直接向分工會、工會反映。

                  (四)群眾安全檢查員在現場遇有要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并及時向現場指揮人員匯報,防止事故發生;有權制止任何人員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并將情況向有關領導和安全部門匯報。員工有好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可通過班組長、基層領導向上反映,也可把群檢網作為一個溝通的渠道,通過群眾安全檢查員向上反映和提出好建議意見,公司在付井口等候室設立專門建議箱,收集群檢網員和員工對安全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安全科必須做到匯報卡片的發放、登記。

                  (五)公司對群眾安全檢查員及所有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必須進行整理、登記,建立記錄檔案,由安全部門和工會負責,每月進行一次總結。對年度內好的建議被采納的群檢員和員工、表現突出的群檢人員,將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及時發現重大隱患,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杜絕重大事故的群檢員和員工將給予重獎。

                  六、安全活動日制度

                  (一)安全活動日制度是煤礦安全管理的一種主要手段,要求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二)安全活動日要求每周必須進行一次,規定每周四進行。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工作安排,在周五安排具體時間進行。對采、掘等隊倒班情況,可分班組分別召開,然后集中意見貫徹。

                  (三)安全活動日由隊、廠長或技術負責人負責主持,全體員工參加并實行簽到制度。

                  (四)安全活動日會議的主要內容,必須是對員工進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聽取員工對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自保、互保、聯保的能力,提高生產過程中的抗災、救災能力。

                  (五)會議的主要任務必須明確,主要任務應為以下幾點:

                  1、傳達公司一系列文件、會議精神。

                  2、總結分析本單位本周安全生產情況,分析研究本周、本單位或兄弟單位發生的事故的原因和教訓。

                  3、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安全問題、事故隱患、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制定處理整改措施。

                  4、安排下周的安全生產和安全工作重點。

                  5、集中學習有關規定、標準等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六)要建立專門的安全活動日記錄,內容要齊全,要妥善保存。

                  七、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級安全責任,實行嚴格的考核與獎懲,以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標管理是現代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安全目標管理指標是企業安全活動的核心,在確定安全目標時,要既充分依據上級下達(或簽定)的安全指標(或目標書)和本公司的實際生產條件,又要考慮到歷年來有關目標、指標的統計為基礎,對目標加以預測。在隨著科學技術、工藝流程、管理水平的進步和職工素質的不斷提高,安全狀況會好轉,安全目標應不斷有所提高,以體現公司的安全進步及公司的發展。

                  (三)每年年初要根據研究制定的安全目標進行目標分解,經安委會通過執行,安委員要與各單位簽訂《安全質量目標管理責任書》,并由公司工會監督執行,由安全科進行考核。

                  (四)年度安全目標的起草由安全科負責,安全目標指標的分解由安全科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一、二、三線的關系、各隊組廠的生產條件、作業環境、長期隱患的治難度等因素,進行科學的綜合分析確定。

                  (五)安全目標要具有全面性,克服局限性,既要有絕對指標又要有相對指標,既要規定人身事故指標,又要規定非傷亡事故(如重大、特大機電事故)的目標,既要考慮工程質量指標,又要考慮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要求,以及“三違”指標等。要從全面安全管理的角度,進行全面的安全目標管理和責任指標分解。

                  (六)安全目標確立時,要突出主要安全指標,尤其是三項否決指標,必須執行否決制度,一項不達即為責任單位安全工作不達標單位。三項否決指標為:

                  1、井下消除死亡事故,地面消滅重傷事故;

                  2、杜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重大事故;

                  3、杜絕一級非傷亡事故和特大機電事故。

                  (七)每年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對各單位的主要安全指標進行確定時,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是控制指標,即必須實現的安全目標,要求制定時要科學合理,不能放寬;二是要制定奮斗目標,要按照“跳起來摘桃子”的思路進行確定。

                  (八)每年安全目標的分解要自上而下層層展開、分解落實到隊、廠、班組和個人,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每個職工都明確自己的目標和責任,形成個人保班(組),班(組)???、隊(廠),科、隊(廠)保全公司,層層互保、全方位覆蓋的系統安全目標網絡。

                  (九)在實施安全目標管理的過程中,必須注意人的因素,要充分發揮各級組織和每個職工的積極性。提倡民主協商,強調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相互監督檢查以及信息交流等。

                  (十)各項安全目標每年未達到目標期限時,上下結合要進行安全目標情況評價,根據簽定的《安全目標責任書》實施目標管理獎罰。由安全科按要求進行考核兌現,對超出控制指標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十一)在安全目標管理控制過程中,要注意月度、季度考核總結,及時針對控制情況,存在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力求安全指標最優化、安全化。

                  (十二)每年要根據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評價,以更實際地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標計劃。

                  (十三)對安全目標管理的獎罰額度要根據每年工資水平、發展變化等具體情況,合理確定,不能一成不變。要通過目標的激勵,能夠調動廣大員工積極性和各級干部抓安全的主動性、創造性,從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和安全狀況的有效控制,取得安全目標管理的最佳效果。

                  八、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為了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強化安全管理,在全公司層層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工作納入經濟責任制量化考核,兌現獎懲,切實使全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時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從而順利實現公司安全控制指標,必須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具體規定如下:

                  (一)安全承包形式

                  公司全員以領導、集體、個人三級進行安全抵押承包。

                  (二)承包指標

                  1、公司領導承包指標:按上級下達控制指標考核。

                  2、各集體單位指標:按年度合同指標考核。

                  3、個人承包指標:①無“三違” ②無輕傷 ③全公司無死亡事故。

                  (三)執行范圍

                  凡在我公司領取工資的在冊員工全部參加安全風險抵押。

                  (四)抵押金交納標準

                  1、董事長、總經理、總工、書記、分管生產、安全、機電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分管經營、銷售、后勤副經理、不少于20000元。

                  2、各科正、副科長、中層領導不少于10000元。

                  3、普通職工不少于2000元、黨員不少于5000元。

                  隨著企業發展變化,工資水平的不斷提高,抵押金交納標準將隨之變化,具體數額要根據歷史情況和年度預測情況,合理確定,以不宜使員工負擔加重為原則。

                  (五)考核辦法

                  1、公司級領導按上級下達控制指標考核。

                  2、各集體單位按本年度《安全質量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

                  3、個人考核按個人承包指標進行考核。

                  (六)獎勵與處罰

                  1、全員安全抵押獎年終兌現,比例為1:1。

                  2、公司領導完成上級下達的控制指標受獎,超出控制指標除不計獎外,扣除50%抵押金。

                  3、各集體承包單位完成目標責任書控制指標受獎,超出控制指標除不計獎外,扣除所有在冊人數50%的抵押金。

                  4、個人考核有“三違”和因本人違章造成輕傷以上事故者,除不計獎外,一次扣除抵押金20%,累計計算。

                  5、全公司考核超出控制指標,全員不計獎,只返還本金。

                  6、非因本人過失造成輕傷時,處罰由責任者承擔。

                  7、不交納抵押金者除不受獎外,安全指標超標時,執行全員抵押同等處罰。

                  (七)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抵押金由安全科統一造冊管理,財務科代為保管并實行財務監督,使用審批權屬公司安委會主任。

                  2、安全抵押時間:每年的三月十日前。

                  九、全員安全風險抵押考核制度

                  (一)目的

                  1.為充分調動全員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全員安全意識,規范管理行為和工作行為,促進安全責任落實,推動各項工作規范、正常開展,保障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山西煤銷集團長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治公司)下發的《山西煤銷集團長治有限公司安全風險抵押辦法(試行)》,結合山西長治三元晉永泰煤業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安全風險抵押范圍

                  1、凡同公司簽定合法有效勞動合同且滿試用期,同時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人員(勞動合同中約定按日計發工資人員和返聘勞務人員不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不參加考核)。

                  2、長治公司任命委派且滿試用期,同時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人員。

                  3、凡符合2.1或者符合2.2的在職員工全部參加安全風險抵押考核。

                  (三)安全風險抵押原則

                  安全風險抵押堅持“責任與利益相統一”的原則,即安全風險高低、安全工作效果與安全收益的高低相統一,高風險崗位高標準抵押,實現或完成安全目標、指標,實現相應的安全收益。

                  (四)安全風險抵押標準

                  公司經理層繳納標準按照(參照)長治公司相關標準執行。采掘隊正科 、副總工程師 、安全科正科 12000元。

                  采掘隊副科、井下輔助性科隊正科、生產性科室正科、安全科副科 10000元。

                  生產性科室副科、井下輔助性科隊副科、后勤性科隊室(中心)正科 8000元。

                  采掘班組長、后勤性科隊室(中心)副科6000元。

                  采掘隊工人、井下輔助性科隊班組長、生產性科室技術員、生產性科室班組長、安全員、瓦斯員4000元。

                  井下輔助性科隊工人、生產性科室管理人員、后勤性科隊室(中心)班組長 、地面輔助性科隊室(中心)班組長 2000元。

                  探放水隊班組長及工人在此標準上增加1000元。

                  后勤性科隊室(中心)工人、地面輔助性科隊室(中心)工人 1000元 。

                  (五)安全風險抵押兌現方式與計算辦法

                  1、抵押金兌現是指除返還本金外,另外按規定比例獎勵。

                  2、安全風險抵押實行一季度一考核兌現方式。

                  3、季度兌現比例為1:1,但當季只發放兌現額的50%,剩余50%轉入下一季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下一季度兌現時,以轉增后的數額為本金的基數計算。全年兌現完畢后,全年累積的抵押金本金除將起始標準數額轉入下年第一季度抵押外,其余部分退還本人。

                  4、計算兌現金額時,要根據當月考核結果計算。

                  5、崗位變動人員抵押金計算辦法。當季調整的崗位工作時間達二月及以上者,當季按新崗位標準補交或清退。在調整的崗位上不達二個月者,按原標準計算,但應在本季內辦理完畢補交或清退手續,從下一季度開始執行新崗位標準。

                  6、扣除部分本金后抵押金基數不低于原始本金時,本年度不再補交本金,按扣除后的本金進行抵押;扣除部分本金后抵押金基數低于原始本金且下季度繼續抵押時,應在下季度前補足原始本金。

                  7、計算方法示例

                  以下示例按1000元抵押標準示范計算。

                  兌現計算參考表一(未計考核結果全額兌現)

                  項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當季抵押標準 1000 1500 2250 3375

                  季末兌現金額 1000 1500 2250 3375

                  季末實發金額 500 750 1125 3375

                  轉入下季抵押金額

                  或年末清退本金額 500 750 1125 2375

                  兌現計算參考表二(考核后,扣相應比例兌現,如第二季度扣7%)

                  項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當季抵押標準 1000 1500 2197.5 3296.2

                  季末兌現金額 1000 1500*0.93

                  =1395 2197.5 3296.2

                  季末實發金額 500 697.5 1098.7 3296.2

                  轉入下季抵押金額

                  或年末清退本金額 500 697.5 1098.7 2296.2

                  兌現計算參考表三(扣除一定比例本金,如第三季度扣本金20%)

                  項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當季抵押標準 1000 1500 2250 1800

                  季末兌現金額 1000 1500 0 1800

                  季末實發金額 500 750 0 1800

                  轉入下季抵押金額

                  或年末清退本金額 500 750 1800 800

                  兌現計算參考表四(違章違紀、事故主要責任人員扣除一定比例本金,返回第一季度標準重新抵押算法,如第二季度扣本金40%)

                  項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當季抵押標準 1000 1500 1000 1500

                  季末兌現金額 1000 0 1000 1500

                  季末實發金額 500 0 500 1500

                  轉入下季抵押金額

                  或年末清退本金額 500 扣600元

                  補100元 500 500

                  兌現計算參考表五(超出控制指標,如第二季度)

                  項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當季抵押標準 1000 1500 0 0

                  季末兌現金額 1000 0 0 0

                  季末實發金額 500 0 0 0

                  轉入下季抵押金額

                  或年末清退本金額 500 0 0 0

                  兌現計算參考表六(崗位變動情況,以第二季度第一個月變動,抵押標準提高為2000元為例)

                  項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當季抵押標準 1000 1000+500+1000

                  =2500 3750 4625

                  季末兌現金額 1000 2500 3750 4625

                  季末實發金額 500 1250 1875 4625

                  轉入下季抵押金額

                  或年末清退本金額 500 1250 1875 2625

                  兌現計算參考表七(崗位變動情況,以第二季度第一個月變動,抵押標準從3000降為2000元為例)

                  項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當季抵押標準 3000 3000+1500-1000

                  =3500 5250 7875

                  季末兌現金額 3000 3500 5250 7875

                  季末實發金額 1500 1750 2625 7875

                  轉入下季抵押金額

                  或年末清退本金額 1500 1750 2625 5875

                  (六)安全風險抵押考核指標

                  1、公司領導班子、七長由長治公司考核。

                  2、各部門的指標為:

                  (1)礦與部門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內容;

                  (2)日常安全管理中的安全責任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完成與安全目標完成情況。

                  3、考核職工個人的指標為:

                  (1)“三違”情況;

                  (2)事故情況;

                  (3)本人與部門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規定的內容;

                  (4)出勤情況。

                  (七) 安全風險抵押考核

                  1、全公司考核與公司和長治公司簽訂的安全質量目標管理責任書結合。工亡超過控制指標時,全公司本季及本年度后續季度均不再兌現。

                  2、出勤考核:出勤指標為通用指標,每月按20個出勤為滿勤。具體:采掘開等井下一線員工出勤達18個/月以上者全額兌現,15-17個/月出勤者按95%計,12-14個/月者按85%計,低于12個/月者當月不兌現,當季總出勤低于30者,當季不兌現。其它人員達滿勤者全額兌現,16-19/月個按90%兌現,12-15/月個按80%兌現,低于12個/月者當月不兌現,當季總出勤低于35個者,當季不兌現?;?、喪、產假不計入安全風險抵押金出勤考核。

                  3、部門考核:

                  (1)發生輕傷事故未突破控制指標時,只考核該班組和相關人員,一次多人事故時,同時考核業務保安部門。即,除事故主要責任者不兌現并扣本金15%外,對當班人員實行連帶,各扣當季兌現金額的10%,對該班班組長扣當季兌現金額的15%,對本隊非分管業務副隊長扣當季兌現金額的10%,對本隊(科室)隊長、和分管業務副隊長各扣當季兌現金額的15%。全隊(科室)累計輕傷突破控制指標時,除事故主要責任者不兌現并扣本金20%外,對全隊人員進行連帶,扣當季兌現金額的15%,扣全隊班組長當季兌現金額的20%,扣其他非分管業務副隊長當季兌現額的15%,扣分管業務副隊長、安全副隊長、隊長當季兌現額的30%。一次多人輕傷事故,未突破控制指標時按事故人數乘單人事故的扣罰比例執行,突破控制指標時在突破指標計算法基礎上加扣10%。一次多人事故時,同時對業務保安部門扣當季兌現金額的15%,每增加一人加扣10%。

                  (2)發生重傷事故未突破控制指標時,只考核事故班組和相關人員、業務保安部門,當班當季不予兌現,扣主要責任人員本金的30%,非分管業務副隊長連帶各扣當季兌現金額的15%,各分管業務副隊長、當班跟班副隊長、安全副隊長、隊長當季兌現額的20%,扣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15%。當季或累計重傷事故超過控制指標時,當班人員和當班隊干當季不兌現,本年度后續季度不再抵押,扣主要責任人員本金的30%,扣當班其它人員本金的10%,互保聯保對象的15%,當班組長、當班隊干,連帶扣全隊(室、隊、廠)其他班組人員當季兌現金額的15%,各扣全隊非分管業務副隊長當季兌現金額的20%,扣分管理業務副隊長、當班跟班隊長、安全副隊長、隊長當季兌現金額的30%,扣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25%。一次兩人重傷事故,全隊不兌現,事故主要責任人員、當班班長、當班跟班隊長、分管業務副隊長、安全副隊長、隊長在累計突破指標計算法基礎上加扣本金10%,從下季度重新抵押,扣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50%。一次三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扣以上相關人員全部本金,本年度本隊(科)不再抵押,業務保安部門本季度不兌現,下一季度重新開始抵押。

                  (3)發生工亡事故,全礦當季及本年度后續季度不再兌現,扣非事故班組人員本金的20%,扣事故班組非責任人員本金的30%,對主要責任人員扣除本金,對事故班組的班長扣除本金,對非分管業務的其他副隊長及非當班跟班隊長扣除本金的60%,對分管業務副隊長、當班跟班隊長、安全副隊長、隊長扣除本金,業務保安部門當季不兌現。

                  (4)發生三級非傷亡事故,只考核事故班組和相關人員,扣主要責任人員兌現金額的15%,扣當班班長、分管業務的副隊長、當班跟班副隊長、安全副隊長兌現金額的10%,扣非分管業務副隊長、隊長兌現金額的5%。發生二級非傷亡事故,只考核事故班組和相關人員、業務保安部門,扣主要責任人員兌現金額的25%,扣當班班長、分管業務的副隊長、當班跟班副隊長、安全副隊長兌現金額的15%,扣非分管業務副隊長、隊長兌現金額的10%,扣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10%。超出二級非傷亡事故控制指標時,在以上基礎上加扣10%。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當班當季不予兌現,扣除主要責任人員本金的40~50%,扣當班班長本金的30%,扣當班其他非責任人員本金的10%,連帶扣本隊其他班組人員兌現金額的20%,扣分管業務的副隊長、當班跟班副隊長、安全副隊長總現金額的60%,扣非分管業務的副隊長、隊長兌現金額的50%,扣業務保安部門當季兌現金額的40%。

                  4、個人考核:

                  (1)僅一次一般 “三違”時,扣當季兌現金額的50%;個人有一次嚴重“三違”時,或累計兩次一般 “三違”時,當季不兌現,一次性扣除本金的20%;年內累計達三次違章者,從當季起到本年末均不再予以兌現,并一次性扣除本金的30%。

                  (2)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按第7.3.3款抵扣。

                  (3)非傷亡事故按第7.3.4款抵扣。

                  (4)不交納抵押金者除不受獎外,安全指標超標時,執行本單位同等處罰。

                  (5)“三違”人員的抵押金抵扣后,執行第一季度或本崗位首次抵押金繳納數額,按多退少補原則執行,進入下一季度數額不足的由本人補齊。

                  (6)對嚴重“三違”者,其互聯保對象和當班班組長、跟班隊長承擔連帶責任,扣互聯保對象當季兌現額的10%,扣班組長和跟班隊長各5%。

                  (7)各類事故的其他責任人員,如值班領導、業務保安部門等根據性質和責任大小,扣除相應的兌現金額。輕傷事故扣10~20%,重傷事故扣15~50%,工亡事故扣40~100%,二級非傷亡扣15~40%,一級非傷亡事故扣30~100%。

                  (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安全科統一造冊,財務科保管并實行財務監督,使用審批權屬公司總經理。

                  2、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交納與清退。

                  (1)交納程序:新上崗或調整崗位人員的交納與調整:由所在部門向勞資科、安全科提出書面申請,經勞資科對其崗位審核和安全科對崗位交納標準審核并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持申請到財務科交納,財務科出具交納收據(個人保存),并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后將該申請書返安全科記賬、存檔。全員首次交納亦按本程序執行,但本金可由財務科統一從工資中直接劃入抵押金賬戶。

                  (2) 離崗人員抵押金的清退程序:由所有部門向勞資科和安全科、財務科提出書面申請,經勞資科對其離崗情況及原崗位審核,由安全科對原崗位交納標準審核并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持申請和原收據到財務科清退,財務科出具清退手續并在申請書上簽字確認后將該申請書返安全科消賬、清檔。抵押金辦理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抵押金兌現考核以每季度第一個月最后一天前繳納金額為準。

                  (3)抵押金辦理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抵押金兌現考核以每季度第一個月最后一天前繳納金額為準。

                  3、安全風險抵押兌現計算、核發程序:

                  (1)每季末,由勞資科出具個人出勤情況。

                  (2)由安全科統計各部門個人違章、違紀情況。

                  (3)安全科根據勞資科考勤結果、以及違章、違紀情況對各部門進行考核,按考核結果計算抵押兌現金額。

                  (4)安全科核算后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分管領導、常務副經理審核簽字,報經總經理審批后,送交勞資科按程序發放。

                  4、確因單位放假或其它特殊情況,大部分職工不能達到規定出勤時,須經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5、因崗位變動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底前,不到安全科變更抵押金者,按公司職工交納抵押金最低標準進行考核兌現。

                  6、新上班職工出勤以辦理安全資格證日期并上崗開始考核。

                  7、如有特殊情形或無法確定原因由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8、本制度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廢止三元晉永泰政字〔2011〕28號文件。

                  十、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隱患排查處理制度

                  1、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對事故隱患心中有數,管理有策,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所謂事故隱患是通常把有可能釀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稱為事故隱患(簡稱隱患)。

                  3、在排查隱患時,應對地質條件、生產環節、開采狀況等進行全面具體的分析,不僅要有定性分析,還要盡可能做定量分析,根據理論分析和實踐經驗,探討隱患與事故的關聯度。

                  4、按隱患存在時間的長短分為長期性和短期性的隱患,必須分別對待。

                  (1)長期隱患。如五大災害問題屬長期性隱患,必須加強基礎工作,建立規章制度,完善監測手段,實施防治措施和工程來加以治理,使其不出現危險狀態。

                  (2)短期性隱患。如:瓦斯濃度的異常和超限,采掘區接近含水層,初次和周期來壓,過斷層等。對短期隱患應明確責任,強化治理措施,使其盡快消除。短期性隱患應作為我們現場排查治理的重點。

                  5、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隱患排查體系。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生產技術科等主要職能部門,必須根據業務范圍,設專人(或兼職)負責隱患的排查工作,安全科必須設專人組成排查組,必須有一名副科長專職負責組織隱患排查處理工作,負責隱患的收集、整理歸類、反饋,并下發隱患落實通知單,負責監督和協調查出隱患的整改和落實工作。

                  6、事故隱患排查的職責劃分:公司總經理(或礦長)對礦井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處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經理(或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總經理負責??偣こ處煂χ卮蟀踩[患的排查處理負技術責任,各分管礦長分別對其分管專業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處理負責。各業務科長負責對其本職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處理負責。各隊、廠、直屬分公司的負責人對分管經理(或分管礦長)負責,負責對其所管隊、廠、分公司的安全隱患排查處理負責。安全科負責一般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確認和上報。

                  7、本制度所指隱患系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按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 3個等級。

                  A級:難度大,公司解決不了,必須由主管局或集團公司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基層隊組、廠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由隊、廠、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安全隱患。

                  礦井重大安全隱患按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災和其他10類。

                  8、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公司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必須組織一次礦井安全隱患等級的確認(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并按級別和種類逐級上報,A、B級安全隱患報主管局(公司)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其中A級隱患由上級局(公司)報省(區)煤炭管理部門,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整改完成。

                  9、對重大事故隱患的處理完成情況要建立消號制度。對公司自查隱患(C級)的整改措施,每月應由安全科向全公司通報1次,對B級以上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處理情況,由安全科每月向上級局書面匯報1次。公司安全科要做好相關記錄。

                  10、C級隱患的排查處理主要是科、隊管理人員及副總以上領導下井檢查并填寫記錄匯總安全處理。安全科下達整改通知單時,必須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并建立專門的隱患排查記錄檔案,實行追蹤排查處理制度,直至隱患處理。限期未整改,一般隱患一次處罰500元,二次未整改加倍處罰,并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11、各隊、廠對處理不了的現場隱患,必須及時向上反映匯報。公司安全科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協調解決辦法,盡快處理。對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必須停止隱患區域的生產作業,采取應急措施,由公司總經理或安全副總、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研究制定方案,編制可行的安全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隱患治理。

                  12、安全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做到“五落實”,即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要優先保證資金,制定措施,組織人力,安排時間,督促整改。

                  13、安全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14、因安全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并嚴肅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15、要建立群眾性的隱患排查制度,開展群檢網活動。每一位礦工既是安全生產的受益者,同時也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主體,班組內要把群眾性的查隱患活動形成制度,并進行評議和獎勵。

                  16、公司要制定安全隱患排查獎懲規定,并認真貫徹執行。

                  (二)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1、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統計的范圍:

                  (1)直接從事生產和工作發生的事故,或由于公司的設備和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職工傷亡事故。

                  (2)凡從事煤礦生產活動的人員包括正式工和非正式工,如合同工、外包工、協議工、實習生以及來礦參觀、學習或檢查工作的人員等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3)凡執行公務或為了上、下班而乘坐本企業的車輛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4)職工在負傷后一個月以內死亡的,應做為死亡事故統計(如在上月報表已報出后死亡的,可統計在死亡月內)。

                  4、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對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準確和及時。

                  5、傷亡事故報告程序

                  (1)員工在工作中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應立即報告區、隊長,區隊長須立即報告調度室、安全科和公司領導。采取逐級上報制或者采取直接報告制(條件允許的情況),即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直接報告給調度室、安全科和公司領導(企業負責人)。

                  (2)公司領導(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須立即將事故傷亡人數、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搶救情況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告省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6、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7、發生傷亡事故必須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登記表要寫明事故名稱、傷亡人員姓名、年齡、性別、工種及級別、本工種工齡、受過何種教育、傷亡類別等內容,必須反映真實情況,為事故原因的分析、調查處理提供依據。

                  (三)傷亡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1、各單位發生的各類事故,現場人員都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當日值班領導、調度室值班領導、安全部門負責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立即趕赴現場,采取積極搶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2、事故發生后,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確定處理意見,吸取教訓,制定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事故的分析調查處理工作由安全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

                  3、對事故的處理要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事故一處理。對輕微的事故(尤其是一般的機電事故),非生產的由責任隊組織進行分析處理,分析處理意見要上報安全科。

                  4、發生輕傷事故,在24小時之內由所在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組織相關人員,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并且在48小時內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和情況匯報報公司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和上報。

                  5、發生重傷事故,責任單位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和安全部門匯報,并在24小時內由安全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生產技術、勞資、工會等)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填寫“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通過。

                  6、發生死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當地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由煤礦安全監察部門會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如實匯報情況。

                  7、重大死亡事故,按照隸屬關系,由省安全監管部門或者國家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8、發生三級以上非人身事故、各類機電事故及幸免事故,都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報告調度室和安全部門。否則,每拖延15分鐘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隱瞞不報或誤報的單位,一經查出,按事故輕重對責任單位罰款500-20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5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要追究責任和進行重處。

                  9、影響生產的事故由調度室組織有關領導及單位進行分析。人身事故和幸免事故由安全科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及有關人員臨時成立調查組進行分析調查處理,對重大機電事故和一級事故,由公司領導(總經理、分管副經理)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分析處理。

                  10、公司在處理事故過程中,應成立專門調查組,調查組必須明確其職責包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分出主要責任者和次要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并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11、對傷亡和重大非傷亡事故的分析、調查處理,必須對事故責任者作出合理的處罰意見,并形成文件式紀要,下發相關科、隊、廠,以警示教育他人,吸取教訓。

                  十一、公司領導帶班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公司值班領導是當日安全生產的總指揮。公司值班領導必須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必須堅守崗位,堅持“一下二查三簽到”,不許擅自離開礦區,否則,按《公司領導值班要求和辦法》處罰。

                  2、負責處理當日安全生產中的一切問題,當日事情必須當日處理完畢,不得推諉扯皮。

                  3、按時參加調度會議,總結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注意事項。

                  4、值班期間組織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組織巡查井上、下主要值班崗位和操作崗位的工作情況。

                  5、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查隱患、反“三違”、反事故。對當日發生的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一追到底。找出事故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

                  6、緊急情況下,有權啟動應急預案,有權調動全公司范圍內的一切人力、物力,事后及時向公司主要領導匯報。

                  7、有事和出差不在者,由本人委托安排好替班人員(生產系統的值班領導只能由生產系統的領導代替),并提前向公司領導和調度室說明情況,以保證值班的連續性。

                  8、值班領導要嚴格堅持交接班制度。并且要填寫好領導干部值班記錄。

                  (二)帶班下井制度

                  為了認真落實好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現場管理,確保本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文件精神,結合本礦實際,特對礦級領導下井跟班作如下規定。

                  1、每月由調度室提前排好下一月礦級領導下井跟班表,確保24小時有領導跟班在現場,保證井下生產班班見領導。

                  2、下井次數要求:礦總經理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5次,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理助理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10次。礦各領導必須按照排班表要求入井跟班,與工人同上同下,時間最低不少于8小時。

                  3、礦領導下井帶班時,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4、各帶班礦領導升井后必須到井口填寫下井記錄,詳細記錄入井時間、升井時間、行走路線、發現隱患和隱患處理落實情況,現場能處理的問題必須現場督促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以及重大問題在早調度會上通報。

                  5、安全科負責完善礦級領導入井次數的考核及相關記錄的匯總,駐礦安檢站對礦級領導干部入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入井考勤實行人員定位考勤,由井口檢身工及調度人員監督執行,入井數每少1次罰款500元。

                  7、因公出差或有事不能下井帶班者,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由自己安排替班人員,并向調度室說明。

                  8、各礦級領導帶班堅持做到“五不走”:即有違章不制止不走、隱患不排除不走、有疑點查不清不走、責任不落實不走、安全條件創造不好不走,切實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公司安全生產。

                  9、在井口LED屏上每班公布各班帶班領導姓名,每月底公布礦級領導帶班入井次數,并將公布資料存檔,接受駐礦安監站及廣大職工監督。

                  (三)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特對公司領導井下現場交接班做出如下規定:

                  1、跟班礦領導為當班安全生產主要責任者,要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2、井下跟班要認真落實帶班職責,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3、下井帶班要嚴格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上一班的帶班領導要在井下現場向接班領導詳細說明相關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遺留問題及需要注意的事項等。

                  4、在井下交接班時交接班雙方要用同一部電話同時向調度室匯報,確認在井下交接。

                  5、升井后要認真填寫“公司領導下井帶班安全信息記錄臺帳”,詳細填寫入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

                  6、沒有填寫臺帳者視為無下井,每月底進行一次考核,少填一次臺帳按100元/次處罰。

                  (四)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為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規定,搞好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進過線路、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2、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替代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3、每天由分管安全的領導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在現場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下發《隱患整改三定通知單》按規定進行整改,并由督察科及時對處置情況進行督察反饋及時銷號,嚴格執行隱患閉合循環管理。

                  4、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按月裝訂,保存期不少于一年,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記錄銷毀。

                  5、礦調度室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日常維護,確保運行可靠,系統主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系統無關的其它應用程序,確保有足夠的儲存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間至少一年以上,嚴禁人為刪除人員出入井信息,否則從嚴從重處罰。

                  十二、隊干部現場跟班盯崗制度

                  (一)在隊長的領導下,組織并解決生產中的具體問題,創造條件完成生產任務。

                  (二)全面檢查掌握作業環境,當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堅持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

                  (三)堅持與當班員工同下同上。

                  (四)帶領班組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作業,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五)及時向調度和領導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和存在問題。

                  (六)對當班發生的各類人身事故要及時匯報領導并負責事故搶救和班后追查。

                  (七)對現場安全檢查人員或有關領導的意見,根據生產情況,責成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八)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急預案的規定處理,并及時組織人員撤離。

                  (九)將本班安全上遺留問題和隱患現場交接清楚。

                  十三、井口檢身制度

                  (一)入井考勤制度

                  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進行入井刷卡考勤。

                  2、入井刷卡考勤實行“一班兩考”,即入出井各刷卡一次。

                  3、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達《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入井要求,方可進行刷卡入井,否則不予考勤。

                  4、凡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入井考勤卡,上下井時要先在考勤機上刷卡,考勤員要隨時監督入井人員刷卡情況,并與電腦內記錄進行比較,發現不一致者,要及時匯報調度員調查處理。

                  5、每月1號以前考勤室對上個月的入井情況進行匯總,各單位報工、計資必須以調度室考勤為準(入井時間不達2小時,不予考勤)。

                  6、井口考勤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禁脫崗、空崗現象發生,考勤員必須隨時掌握清楚井下人數,發現超規定2小時還沒有升井者,考勤員必須調查原因,進行登記說明,發現異常,及時匯報值班領導。

                  7、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嚴禁虛打代打,發現弄虛作假者,按“三違”論處。

                  8、凡井下作業人員,原則上不能打連班,特殊情況需打連班者必須報批,否則,不予考勤。對外來檢查、參觀學習人員的入井考勤必須由帶隊和負責接待人員統一辦理有關入井考勤手續并領取臨時卡,刷卡后方可入井。

                  (二)井口檢身制度

                  1、井口檢身工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嚴格交接班制度。

                  2、凡入井人員都必須自覺接受檢身,未經檢身人員檢查,不得入井,對違犯規定又不聽規勸者,要從嚴處理。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揮發等物品入井,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及一般的通訊、照相、攝相設備,嚴禁酒后入井。

                  4、凡入井人員必須攜帶礦燈、自救器、戴安全帽、穿礦用水鞋,嚴禁穿化纖衣服。

                  5、入井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同時佩帶安全工作資格證,否則不得入井。

                  6、井口檢身工在工作中必須嚴肅認真、鐵面無私,否則,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7、入井人員必須遵守排隊檢身制度,要聽從檢身工安排。

                  8、檢身工有權檢查其攜帶的證件和考勤卡及相關記錄本等,無資格證和考勤卡,不準入井。

                  9、對下井的機電設備要進行檢查,無入井證的設備不得下井。

                  (三) 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所有入井人員入井后,考勤室必須認真核對,查閱入井情況,對各單位入井人數填入值班記錄。

                  2、所有當班入井人員出井打卡后,要根據當班入井情況及時查閱出井情況,核對人數。

                  3、核對出井人數要準確無誤,發現未出的,要向責任單位問清情況,若情況不清,及時報告調度總臺,以便采取措施查明原因。

                  4、考勤員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認真做好考勤工作,正確操作使用打卡機、電腦,做好記錄。

                  5、發現設備存在問題時應及時匯報,在打卡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要采用手工方法,做好出入井登記。

                  6、對外來人員的考勤同內部人員一樣,根據通知發放臨時外來人員卡,做好登記。

                  7、認真做好交接班,嚴禁弄虛作假,認真監督入井人員考勤情況。發現不符合規程要求的入井人員,嚴禁入井。發現其它情況時應及時匯報,以便保證考勤的真實性。

                  (四)外來人員入井管理制度

                  1、外來人員入井前由安全科負責進行一般的入井安全常識培訓,并出據相關證明。

                  2、所有外來人員必須由本公司有關人員陪同,無本公司人員陪同不得下井。

                  3、外來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并自覺接受檢身。

                  4、陪同人員必須在檢身處如實填寫說明情況,登記后方可帶領外來人員入井。

                  (五)領導干部及相關人員下井次數規定

                  為增強煤礦企業領導干部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切實轉變作風,落實“解決問題在井下,工作重點在現場”的要求,根據省煤炭工業局晉煤安發(2005)190號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炭企業領導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對領導干部及相關人員入井作如下規定:

                  1、入井規定:

                  (1)公司董事長、書記不少于每月4次,總經理不少于每月8次。

                  (2)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方面的副職每月入井不少于20次,總工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公司各生產系統科室副隊長以上干部跟班作業。

                  2、主要工作任務:

                  (1)巡查主要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

                  (2)排查采掘開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點存在的隱患。

                  (3)檢查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4)落實調度和安全會議所確定的安全生產事宜。

                  (5)處理現場突發事件。

                  3、時間:

                  所有人員入井時間不少于2小時。否則,不得作為一次入井。

                  4、考核:

                  (1)調度室負責完善領導入井次數的考核及相關記錄的匯總,并負責對領導干部入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實行入井考勤制度,考勤室負責作好入井次數登記。

                  (3)每月底公布上述副科以上干部入井次數,接受群眾監督。

                  (4)調度室完善并負責落實領導干部入井考核結果的獎懲制度。

                  (六)副科級以上干部抓違章人數規定

                  1、公司領導及后勤科室的正副科長每半年抓違章不少于1人次。

                  2、副總工程師以及生產系統各單位正、副職每季度抓違章不少于1人次。

                  3、抓住違章后必須由本人到安全科登記并說明違章情況,安全科查實后根據情節按《安全生產獎懲細則》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否則一律不算考核指標。

                  4、各級領導抓小偷小摸者滿2個可計為1個違章指標,但要對小偷小摸者交保衛科處罰,并將罰款交回安全科。

                  5、凡完不成抓違章指標者每少1人次扣300元。完成者按對違章人員罰款總額的50%獎勵。

                  6、每季度末由安全科出具公司各級領導干部抓違章人員名單及考核獎罰通知單,分管經理審核,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后,轉財務科辦理有關手續。

                  (七)井口房臨時等候注意事項

                  1、嚴禁靠近井口,必須站于距井口5m以外的安全地點等候。

                  2、嚴禁站在軌道上,要躲離礦車等車輛。

                  3、注意避開信號工視線,聽從把鉤工指揮。

                  4、嚴禁在井口房內亂跑、嬉耍、打鬧、大聲喧嘩,要有秩序等候。

                  5、嚴禁亂動和破壞井口房內所有電氣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標志及管理牌板。

                  (八)副井口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對副井出入人員的管理,防止各類有害物品和不安全人員進入井下,按照《安全生產法》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副井口房南北兩側大門應緊閉加鎖,只有當進出物料時副井口把鉤工方可開啟,工作完畢后應及時關閉。

                  3、入井人員必須遵守等候紀律,不得在等候室大聲喧嘩、吵鬧或無理取鬧。

                  4、入井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在等候室接受檢身后集中入井。

                  5、 交接班時間不得升降物料,以保證人員及時入井,所有入井人員不得在副井口房內逗留。副井口把鉤工在每開動一罐后及時與檢身處聯系,下一罐人員方可進入井口房。

                  6、檢身工應在等候室值班,防止其他人員從此穿行,入井前應逐個認真檢查,不得漏檢不檢。

                  7、所有入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檢身,強行通過檢身處。

                  8、嚴禁入井人員攜帶點火物品(其中包括移動電話、傳呼機、收錄機、隨身聽等電子產品)和煙草,嚴禁酒后入井,禁止穿化纖衣服。

                  9、檢身工每班要做好入井人員登記、清掃垃圾等工作,搞好交接班。

                  10、受傷人員升井后必須親自或由他人代替到檢身處匯報登記。

                  11、外來參觀或學習人員必須有陪同入井人員,并且在檢身處進行登記,否則不得入井。

                  12、凡違反本制度的,根據《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九)副井口臨時停放車輛注意事項

                  1、井口材料、設備車輛,臨時停車必須停在道叉外側,阻車器必須完好使用。

                  2、臨時存車,不靠阻車器時,為防止自溜車,要設置臨時阻車裝置,確保停車安全。

                  3、進出車要注意腳下路面,人員要注意防滑、防碰、防擠、防擦等,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正確操作。

                  4、進出車要穩準,嚴防掉道,防止碰撞安全門、碰壞阻車器等裝置。一旦掉道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5、要正確使用阻車裝置,確保安全運輸和提升。

                  6、有關井口車輛未涉及內容,要嚴格執行公司專門制定的《運輸規程》。

                  7、井口房內禁止停放自行車和摩托車輛。

                  十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一)為抓好礦井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實現預定安全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礦必須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作出實現該目標的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組織領導,礦成立管理領導小組。

                  (四)每一區隊、部門必須根據總體目標,制定出本區隊、部門管理范圍實現安全生產的措施計劃并認真落實。

                  (五)有關部門必須認真抓好各級人員的思想教育,確保全員對安全目標管理的統一認識。

                  (六)每一員工必須支持、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現安全生產。

                  (七)各區隊、部門必須嚴嚴格格、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嚴格實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執行責、權、利結合。

                  (九)為加大安全目標管理力度,礦對各區隊、部門及個人進行劃分責任區、明確責任人、層層把關,確保安全生產。

                  (十)礦必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于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落實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十一)礦年終對安全目標管理狀況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對于在安全目標管理中有突出表現、成績顯著的區隊、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對于不負責任而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進行處罰。

                  十五、自保、互保、聯保制度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自保、互保、聯保制度,安全指揮中心必須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每個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三大規程”,與單位簽定安全保證書,確保得到自保效果。

                  (三)各生產單位必須按照互保、聯保的規定,簽定互保、聯保協議書。

                  (四)各生產隊班前會上,跟班隊長要落實互保、聯保工作,組織安排好動態互保、聯保,使每個員工清楚自己的互聯對象。

                  (五)在生產中互保、聯保人員要互相監督、互相制約,杜絕違章行為。如有“三違行為”互聯保人員追究連帶責任。

                  (六)每班上崗前要填寫《互保、聯保記錄臺帳》。

                  (七)未經互保、聯保的職工,嚴禁下井。

                  (八)對井上、下零散崗位作業的互保、聯保工作,該班班組長負責巡回檢查,實現互聯保。

                  十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為建立安全長效投入機制,保證安全投入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我公司依據省煤運公司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按60元/噸標準執行,實行安全投入財務專戶集中管理、統一安排使用,做到??顚S?,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

                  公司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

                  (二)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

                  (三)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防治系統;

                  (四)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設施;

                  (五)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設施;

                  (六)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

                  (七)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施;

                  (八)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施;

                  (九)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

                  (十)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包括用于解決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搶險救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支出。

                  1、安全費用項目按生產系統劃分:機電、運輸提升、一通三防、頂板控制、礦井防治水、安全監測六部分。安全費用的使用按規定范圍、使用計劃嚴格控制和核算。

                  2、對技術更新項目,要經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方可進行實施。

                  3、各部門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編制與審批,由各有關部門年末根據下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結合本部門安全生產情況編制安全費用需求計劃(包括:項目名稱、投入金額、完成時間、責任人等),經分管礦領導審批后交財務科,財務科根據各部門需求計劃編制年度安全費用建議計劃,由總工程師審核,經安全科審批后上報公司財務科。

                  4、安全費用的使用計劃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各單位依據年度安全費用計劃和安全生產需要,編制月度計劃,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報安全科。各科室廠、隊要采取措施,確保計劃的完成。公司安全科負責建立安全費用使用情況明細臺帳,做好月度安全費用統計報表。財務科要有專人負責,保證資金落實到位。各部門月底將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報送財務科。

                  十七、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一)總 則

                  1、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生產技術管理,規范規程及安全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及執行,強化規程的落實,做到制度健全,責任明確,管理規范,落實到位,為我公司安全生產奠定基礎,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各科、隊、室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單位一把手必須親自抓此項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檢查,使規程及措施的管理正規化。

                  3、本辦法中的規程主要是指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機電設備、特殊工作操作規程;安全措施是指單項工程和臨時性工作安全技術措施。

                  4、每個采、掘工作面生產、施工及回采工作面安裝、回撤等都必須在投產(或開工前)編制作業規程,嚴禁無作業規程進行生產和施工;井上、下各種生產機電設備及特殊工種,必須編制操作規程,嚴禁無操作規程操作;各單項工程和臨時性工作,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無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作業。

                  5、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必須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

                  《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評級辦法》、已審批的采區設計、工作面設計和地質說明書,各種定額、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制度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現場實際進行編制;操作規程必須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設備維護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設備性能和技術要求、工種特點進行編制。

                  6、規程、安全措施的編制要具有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內容具體,措辭嚴密,條理分明,語言精練,便于操作。

                  7、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可合理刪減,把與作業地點無關而只與工種或機電設備有關的內容,編入操作規程。

                  8、作業規程必須按照現場調研、編制、審批、學習、考試、補考、成績登記、現場實施、規程復查、修訂補充等十個環節進行實施。操作規程必須按照編制、審批、學習貫徹、考試、補考、成績登記、現場實施、定期復審復學等八個環節進行實施。重要及通用安全技術措施與作業規程等同管理。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編制、審批、學習貫徹、現場實施等四個環節進行實施。

                  9、為保證規程、安全措施的審批質量,規程、安全措施一律實行會審制,預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還應在會審前發至審批人員手中預先審閱。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要及通用安全技術措施會審,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組織,有關專業科室科長或副科長、施工隊隊長、技術員等參加。會審意見補充修改后,會審人員簽字,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簽字批準。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會審由主管專業科室科長或副科長組織,有關專業科室及施工隊參加,會審意見補充后,參審員簽字,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簽字批準。預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如“一通三防”、“防治水”、“提升運輸”等,總工程師必須親自組織審批。

                  10、批準后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要及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打印,并裝訂整齊: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可復印,但必須字跡工整,圖文清晰。

                  11、規程、安全措施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后由主管業務科室建檔保存,打印件經審批人員審核無誤后,下發有關單位執行。

                  12、已批準的作業規程、重要安全技術措施除發至有關科、隊外,還應報送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及副總工程師。規程、措施的發放要建簿登記。

                  13、規程、安全措施批準后,由施工隊隊長和技術員負責本隊職工的學習貫徹,因故未參加學習的工作人員,必須補課。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進行規程、措施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14、規程、安全措施的學習、貫徹、考試,都應做好詳細記錄,考試成績造冊登記,未參加考試人員要做出說明。

                  15、規程、安全措施貫徹后,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二)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及貫徹執行

                  1、作業規程編制范圍:

                  ⑴回采工作面的生產、安裝、收尾回撤;

                  ⑵掘進工程施工;

                  ⑶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在已熄滅的火區內及鄰近的區域內開采時;

                  ⑷舊采法回收三角煤,回收煤柱或其它非正規采煤作業時;

                  ⑸其它較大工程施工。

                  2、主管業務部門應根據街接安排或工作計劃提前一個月向施工隊下達“作業規程編制通知單”,并應提供地質說明書。地質說明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平面圖、剖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頂底板巖性柱狀描述,說明煤層要素,地質構造、水文、瓦斯、開采范圍和儲量,以及臨近區、上下層之間關系等。施工隊技術員根據地質說明書及要求負責編寫。

                  3、作業規程編制前,必須由主管業務部門召集相關業務科室的技術人員、施工隊長、技術員、以及有經驗的老工人,會同安全部門進行現場調研,明確規程編制重點,并提出現場調研報告,以此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依據。

                  4、作業規程內容應包括:地質情況,工作面巷道布置,礦壓觀測內容和測試手段,施工工藝,設備配備及布置,生產系統、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安全措施等方面。

                  5、新采煤方法的實驗和三下采煤,開拓掘進新上的機械化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支護材料與工藝,必須按照公司批準的設計編制規程,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后,簽字批準實施,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6、作業規程必須于投產(或開工)前十五天編寫完畢,并于投產(或開工)前十日審批完畢,下發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7、對作業規程的具體內容,在執行中發現有與工作面實際不相適應之處時,業務科室應會同施工隊進行現場調研,由施工隊提出修改補充措施,并履行與作業規程相同的審批手續。批準的修改補充措施應向有關工作人員貫徹后執行。修改補充措施應與原作業規程放在一起便于查找。

                  8、綜采放頂煤,其放煤步距、放煤順序、放煤方式、端頭管理辦法、計量手段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提出。

                  9、開拓、掘進使用錨桿支護技術的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詳細說明檢測手段和檢測技術要求。

                  10、作業規程從編制、審批到貫徹實施,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主管業務科室的負責人組織每月對作業規程至少進行一次復查,并有復查記錄。

                  11、工作面結束后,作業規程即行廢止。新開的工作面必須另行編制新的作業規程。

                  (三)安全措施的編制、審批及貫徹執行

                  1、安全措施編制范圍:

                  (1)處理采、掘工作面的冒頂事故,巷道貫通工程;

                  (2)巷道維修、加固,以及支護材料的回收;

                  (3)大型、重型設備解體、運輸及安裝調試,處理運輸大型設備落道;

                  (4)掘進工作面停風及井下變電所停電;

                  (5)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風時;

                  (6)礦井反風演習、搶險救災演習;

                  (7)綜采工作面處理倒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或拆修頂梁、支柱等大型件時;

                  (8)綜采工作面進行放炮作業時;

                  (9)采、掘工作面處理瓦斯積聚及排放瓦斯;

                  (10)探放水接近積水地段的掘進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

                  (11)采掘工作面臥底、刷幫、挑頂作業;

                  (12)井上、下進行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科學實驗;

                  (13)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作業時;

                  (14)必須帶電搬遷機電設備,井下更換大型設備;

                  (15)所有采掘工作面在回采或掘進過程中,遇地質條件變化,如斷層、褶曲、無炭柱等,或遇采空區、空巷、穿越壓力集中區以及特殊情況下的上分層留頂煤、下分層留底煤作業時;

                  (16)處理煤倉、溜煤眼堵塞;

                  (17)“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

                  (18)地面生產系統進行改造,重物的起吊、運輸、安裝;

                  (19)其他根據生產情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需要制定的。

                  2、安全措施分為通用類及非通用類,采用分類管理。通用類安全措施是指:措施內容不隨作業場所的變化而變化或變化很小,而且頻繁發生、經常使用的一些專項措施。如:礦井局部無計劃停風、停電;更換易損壞設備等;非通用類安全措施是指除通用類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措施。

                  3、通用類安全措施采用“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管理辦法。

                  “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由主管業務部門負責編制。

                  4、主管業務部門編制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前,應首先會同有關業務

                  部門及相關施工隊充分交換意見,確定技術要求,編制完成后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組織會審,批準后的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印制成“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巴ㄓ冒踩夹g措施工作卡”應明確:適用范圍、現場作業要點、主要技術要求、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等。

                  5、使用“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時,要結合施工具體情況做出必要補充措施,由施工單位填卡申報,分管業務科室、調度、安全以及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貫徹執行。

                  6、非通用類安全措施的編制應根據現場情況由施工隊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充分交換意見,確定技術要求后,由施工隊技術員負責編制,施工隊隊長初審蓋章,上報有關領導或科室組織會審。

                  7、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概述,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

                  8、火區的恢復生產、舊區復產,應制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查同意。

                  9、臨時施工、修巷、突發性故障處理、支護變更、工藝變更、新技術應用等項目,必須由各專業科室安排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0、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質構造地段,如斷層、巖熔、陷落柱、采空區、老塘積水等情況,在采掘過程中,生產技術科必須及時掌握進度、提前安排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沒有探明要進行先探,嚴禁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就施工作業。

                  (四)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批及貫徹執行

                  1、操作規程編制范圍:

                  (1)井上、下所有生產在用機電設備;

                  (2)井上、下特殊工種(機電設備司機除外);

                  2、機電設備操作規程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編制:全礦通用設備操作規程由機電科負責統一編制。操作規程應根據機電設備配制計劃及工作計劃提前一個月編制完成。

                  3、機電設備操作規程編制的依據為《煤礦安全規程》、設備技術性能說明書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等。

                  4、特殊工種操作規程由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編制。主管業務科室應首先根據現場作業工種的技術要求高低、操作難易、工序復雜與否及工人熟練程度等確定特殊工種操作規程編制范圍。

                  5、特殊工種操作規程編制的依據為《煤礦安全規程》,并要結合工種實際特點。

                  6、操作規程的內容應明確技術要求,操作程序及要領,說明作業要點,制定安全措施等。

                  7、對操作規程的具體內容,在執行中發現有不夠適合具體情況需要補充修改時,施工隊提出意見,主管業務科室修訂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批準后實施。

                  8、大型機電設備操作規程除打印下發外,還應在機房峒室懸掛張貼。

                  9、操作規程應每隔三至六個月定期向操作人員貫徹。

                  (五)規程及安全措施管理責任

                  10、各施工隊隊長、技術員對規程及安全措施的編制時間、編制質量、學習貫徹和現場落實分別負直接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11、主管業務科室對規程及安全措施的編制、審批、學習、貫徹等負管理責任。

                  12、各參審人員對其分管范圍內的技術內容負責。

                  13、總工程師及分管副總對規程及安全措施的編制、審批負領導責任。

                  14、分管副礦長對規程及安全措施的貫徹執行負領導責任。

                  (六)監督檢查

                  1、安全、生產、機電、通風等主管業務部門對分管范圍內的規程及安全措施的編制內容、現場貫徹執行實施監督檢查。

                  2、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主要業務部門對規程及安全措施進行一次檢查。

                  3、安全科對規程、安全措施的貫徹執行行使監督檢查權。

                  十八、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領導小組,各個專業指定專人負責收集管理資料。

                  2、每旬各專業自行組織本專業的動態驗收,礦每月底由領導小組組織各專業相關人員對礦井各專業分別進行檢查驗收評分。

                  3、各專業負責人必須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集團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辦法》進行考核評分,并整理各專業的原始記錄臺帳。

                  4、各專業考核結果必須有記錄和考核評分人員的簽名。

                  5、各專業負責人每月3日前必須把上月各專業評定資料送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匯總。

                  6、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按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辦法管理。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安排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我公司管理水平,夯實基礎、筑牢安全生產基礎防線,持續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與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構建和諧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現就我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總體安排如下:

                  1、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思想

                  我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總體思路為: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的原則,廣泛宣傳發動,加強組織領導,開拓思路、健全機制,強化措施,嚴格考核。進一步增強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定不移地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和提高活動,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與職工收入分配和干部績效考核掛鉤方案,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提高裝備水平,實現安全高效生產;通過深入扎實的工作,使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斷在鞏固中提高,發展中完善,全面推進,再上臺階,構建起扎實的安全生產環境,實現穩定的安全生產新局面,真正達到本質安全型礦井的目標。

                  2、工作目標:根據公司每年安全工作思路的總體安排,標準化建設水平不斷拓展延伸、穩步提高,動態達標,穩定保持在集團公司所屬礦井中的領先地位,爭創國家級標準化礦井。

                  3、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能夠扎實有效地開展,公司特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組。

                  組 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總經理

                  副 組 長:黨委副書記、生產副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會主席、安全指揮中心主任、通風助理及各總經理助理

                  成員單位:安全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供應科、銷售科、信息中心、財務科、后勤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工會辦、保衛科、環?;?、綜采隊、綜掘隊、機電機運隊、洗煤廠、探放水隊

                  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領導組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科。

                  辦公室職能: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務。根據公司及上級指示,研究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及具體實施細則。編制礦井各專業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及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檢查、驗收、考核、評定。

                  4、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機制。

                  全面形成公司領導督導、職能部門監管、基層隊組具體實施、全面覆蓋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網絡。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真正形成黨政工團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相關部門領導擔任一個標準化專業組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承包一個專業的標準化達標任務。公司采、掘、輔助區(隊)必須由行政正職分管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并對本隊組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全責。采、掘、輔助區(隊)設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本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自查、上報,資料收集、整理及工作總結,做到任務清楚,責任明確,措施得力,抓出實效。

                  (2)加強學習,強化培訓,全面提高職工綜合素質。

                  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再學習、再研討、再提高活動。堅持各專業組重點指導與各隊組全面學習相結合的培訓辦法,每季度組織一次井下職工全員標準化知識及安全知識考試,考核情況與獎金掛鉤,全面提高職工綜合素質,為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培育過硬的職工隊伍。每季度選派骨干分子和專業組成員到標準化開展較好的煤炭集團進行考查學習,增長見識,開拓思路,發現差距,激發靈感,取長補短,力爭取得更大的進步。

                  (三)科學規劃、統籌安排、促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有序開展

                  根據規劃目標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穩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堅持每月定期檢查與每旬動態檢查相結合,班評估與周檢查月驗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獎懲兌現,使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得到制度上的保證,使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有序地開展。各專業細化公司規劃目標,制定各專業每年工作重點及階段性目標和任務。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開展情況,每月初由各專業組以書面形式匯報上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重點,由標準辦匯總后交生技科與下月生產作業計劃一并下發,由各專業組織實施完成。

                  (四)堅持科技興企,努力加大安全裝備投入,大力開展科技創新活動,不斷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是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的重要途徑。要緊緊圍繞建設裝備精良、管理科學、安全高效的本質安全型企業為目標,不斷加大安全裝備投入,積極推廣使用新基數、新裝備,不斷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基礎設施,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加快“兩型三化”礦井建設步伐,通過持久開展群眾性的科技創新活動,不斷提升全公司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促進公司跨越式發展。大力實施“科技興礦”戰略,推進生產技術更新換代,大幅度提高礦井的技術裝備水平,為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全面消化吸收大采高工藝,為全方位推廣使用積累經驗,年內全面完成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工作,全面提升礦井本質安全水平。

                  (五)落實責任,強化考核,確保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按照《三元煤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細則》《山西長治王莊煤業關于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實行專業百分制考核和作業現場檢查評分雙重考核(《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制度》及《作業現場標準化檢查項目及評分辦法》見附件)。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例會,總結標準化工作建設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安排下一步工作。

                  (六)重點突破、全面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再上臺階

                  安全質量標準化貫徹了煤礦安全生產活動的全過程,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礎。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必須抓住對礦井安全生產和標準化達標具有制約作用的關鍵性環節以及存在的“三老”問題,為此,各專業根據礦井生產各系統以及標準化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要統籌安排,確定全年工作重點和突破方向,重點突破,分步實施。全礦要重點抓好大巷的維護、亮化、精品頭面及精品硐室、安全文化建設信息化等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水平。

                  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重點部分

                  (一)采煤專業

                  認真貫徹落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考查、規范職工的作業行為,做好班驗收、班評估工作,重點抓好工作面支護質量及兩端頭管理,工作面及兩巷文明生產及防塵管理,逐步試用自動化操作,確保綜采大采高工藝在我公司的全面成熟應用。

                  (二)掘進專業

                  規范使用臨時支護,杜絕空頂作業,加強工作面綜合防塵和巷道文明衛生以及材料設備的定置管理,完善工程質量管理考核機制,加強工程質量管理。

                  (三)機電專業

                  1、加強機電基礎管理,完善各種制度的匯編及資料的整理存檔,為現場管理提供準確的依據。

                  2、強化設備檢修、使用、維護管理,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為公司安全生產任務的全面完成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3、消滅電器設備失爆現象,確保電器設備的安全運行。

                  4、井下電器設備“三大保護”使用率、合格率達100%,整定值必須符合規程及實際要求,以確保井下供電安全運行,徹底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以及越級跳閘現象。

                  5、強化培訓,確實提高機電操作工、維修工及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確保機電管理水平有一個質的突破。

                  6、建立健全機電專業小組,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推動機電工作精細化管理。

                  7、將機電各種機房、硐室及機道建設成為高標準的機房、硐室及機道。

                  (四)運輸專業

                  1、加強防爆無軌膠輪車管理。

                  2、完善皮帶各種安全保護,加強維護、維修力度。

                  3、督促強化各類車輛的維修保養,確保經常完好。

                  (五)通風專業

                  1、加強井下爆破作業管理,監督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強化瓦斯檢查巡回圖標制度和防塵管理,嚴格執行濕式打眼、水炮泥封孔。推廣使用加壓泵和自動噴霧裝置。

                  2、完善礦井通風系統,杜絕不合理串聯通風、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提高密閉、風門等通風設施質量。

                  3、強化局部通風管理,降低風筒百米漏風率。

                  4、保證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靈敏、可靠。

                  (六)地測及防治水專業

                  1、建立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好地質預報工作。

                  2、開展礦井涌水量觀測,進行水情水害分析預報,編制礦井防治水措施。

                  3、對礦區井田進行補充勘探,掌握井田范圍內的水文地質資料,為15#煤層的開采工作提供保障。

                  4、強化防治水現場管理,完善并嚴格執行探放水設計、現場監督、事后抽查、開掘通知等相關制度,物探先行,鉆探驗證,全力保證無水害事故發生。

                  (七)企業管理形象專業

                  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宣傳搭建良好的平臺,創建濃厚的氛圍。加強礦區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積極推進礦山綠化。完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兩堂一舍衛生達標。

                  (八)安全管理專業

                  加強日?;A資料管理,及時補充、完善基礎資料,做好每月工作總結,及時下發通知。

                  (九)調度專業

                  1、以作業計劃為依據,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掌握原煤產量、開拓進尺、掘進總進尺完成情況和原煤庫存量情況,及時有效地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安全、均衡地完成生產任務。

                  2、做好下井記錄,建立下井人員統計表。

                  3、制定調度電子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各類管理制度齊全,內容具體,責任明確,并裝訂成冊。

                  4、根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定期演練。

                  十九、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和減少礦井各類災害事故發生,保證礦井災防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貫徹落實,促進礦井安全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成立災害預防領導組。

                  公司災害預防領導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黨委書記、生產副經理、機電副經理、總工程師、工會主席、安全指揮中心主任、通風助理

                  成員單位:安全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供應科、財務科、信息中心、后勤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工會辦、保衛科、環?;?、綜采隊、綜掘隊、機電機運隊、探放水隊

                  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主任總工程師兼任。

                  (一)礦井水災事故的預防管理制度

                  1、防治水科要及時預測各采、掘地點的涌水量,采、掘隊要組織好防排水工作。機電機運隊要做好主排水泵日常檢修工作,確保一臺工作,一臺備用,一臺檢修,保證排水能力達到要求,以提高抗災能力,保證安全生產。

                  2、調度室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每旬要檢查“雨季三防”物資及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加強排水管路、低洼處等的日常檢查工作,對檢查存在問題及時通報,并限期落實處理。

                  3、防治水科要建立、建全防治水工作所需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堅持對水文地質災害情況及時分析、預報。

                  4、對于有突水預兆或接近導水斷層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堅特“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對承壓開采區,在開采之前,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并采取物探、瞬變電探測和鉆探相結合方法、探查賦水情況。掘進過程中遇有以下幾種情況時必須加強探水作業: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區域時;

                  (7)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

                  (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時。

                  5、按照防治水要求,作業地點要安裝排水管路,備足水泵。否則,嚴禁開工生產。

                  6、對大巷水溝和水倉要定期和不定期疏通和清理,大巷水溝至少一個月清理一次,主水倉至少半年清理一次,或不定期根據排水情況進行疏通清理,以保證排水暢通及主水倉的存水能力。

                  (二)礦井火災事故的預防管理制度

                  1、由安全科和機電機運隊負責,嚴格執行井口驗身制度,堅決杜絕火源及其它易燃品入井。

                  2、由通風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井上下防滅火器材、工具、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必須每月對消防庫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消防材料配備不足或失效,必須及時補充或更換,并監督整改存在的隱患。

                  3、要有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統,軌道巷消防管路每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皮帶巷每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和灑水軟管,地面消防水池必須做到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4、對井下所有工作人員,要進行滅火器材使用培訓,保證每人都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5、地面突出構筑物等必須有防雷擊設施。

                  6、井下不準存放汽油、煤油或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處理。

                  7、預防機電火災事故

                  (1)嚴禁購置未獲得國家煤炭管理部門頒發的防爆許可證的生產廠家的防爆電氣產品入井。

                  (2)凡下井使用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3)對于新安裝和使用的電氣設備,要嚴格按防爆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一經發現失爆按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為了杜絕失爆,防爆檢查員要對全礦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巡回檢查,一旦發現失爆立即整改。

                  (4)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

                  (5)要正確選用易熔斷絲(片)和漏電繼電器,以便電流短路、過負荷或接地時能及時切斷電源。

                  (6)井下必須使用不延燃橡套電纜,嚴禁使用鋁包電纜。

                  8、防皮帶運輸機磨擦起火

                  (1)井下皮帶運輸機必須裝設打滑、堆煤、跑偏、溫度和煙霧報警等保護裝置。

                  (2)加強皮帶運輸機的現場管理,使用合格的阻燃皮帶,且皮帶機頭20米范圍的巷道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9、預防放炮引火。井下只準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嚴格執行放炮規定,嚴禁裸露爆破,嚴禁用煤塊、煤粉、炮藥紙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三)礦井瓦斯災害事故預防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礦井瓦斯巡回檢查制度、瓦斯檢查匯報制度及瓦斯檢查交接班制度,堅決杜絕瓦斯檢查的空、漏、假檢等現象。

                  2、對于瓦斯異常的工作面,必須設立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并要求現場交接班,每班檢查至少二次以上。

                  3、對于日常易產生瓦斯積聚、瓦斯超限的地點,通風科必須重點管理,及時處理。若發現有瓦斯積聚或超限時,必須堅持先斷電、撤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原則。

                  4、調度室要加強對安全監控系統的管理與維護,掌握工作面瓦斯探頭、閉鎖斷電裝置、斷電范圍等,必須按規定要求安設到位,要定期對探頭進行調試校驗,確保監控設施完好、有效。

                  5、掘進頭開工前,必須由通風科指定局扇安設位置,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每班要設專(兼)職人員監護局扇,保證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安全可靠,要杜絕無計劃停風現象。

                  6、炮掘工作面必須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瓦斯積聚地點,必須切斷設備電源。

                  7、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執行“撤人、斷電、限量”的原則,認真執行瓦斯排放制度和專項措施。

                  8、巷道停風時間超過規定或瓦斯濃度因停風急驟升高,必須及時設立板閉或柵欄,設立警示牌,每班進行檢查。

                  9、礦井主要扇風機因故障檢修停風,機電科必須提出申請,通報礦有關部門,制定相應措施,上報礦批準。無計劃停風時,礦調度室及值班人員必須通知相關部門立即處理。

                  10、通風科每旬對所有作業地點的風量全面測量,確保通風系統可靠,風量充足。

                  (四)煤塵危害的預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和易產塵地點,必須有可靠的防塵設施、設備,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生產。放炮時使用水炮泥、風水噴霧、爆破自動噴霧、風流凈化水幕等。

                  2、各隊必須執行工作面、巷道、廠房沖洗,定期沖洗巷道煤塵,清理巷道浮煤。防塵工作要堅持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記錄、有專人負責。

                  3、通風科要加強對礦井防塵工作的管理與檢查,加強通風除塵和使用噴霧灑水除塵,選擇合理風速、風流凈化等。對防塵存在的問題,必須做到整改與處罰相結合,落實責任人進行處理。

                  4、在軌道大巷、主皮帶運輸巷、總回風巷內設置主要隔爆水棚,在采煤工作面兩順槽、掘進順槽中設置輔助隔爆水袋棚,設專人管理,管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5、凡井下接觸煤塵的工種,必須加強個體防護,佩戴防塵口罩。

                  6、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等炮煙完全排出,經安全員、瓦檢員安全確認后方可進入工作地點。

                  7、職業病應做好職工健康監護及職業病報告工作。

                  (五)頂板災害事故的預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依據頂板及礦壓情況,明確巷道和工作面的支護形式,開工前和施工中必須在 “五前二后”(即:打眼前、打錨桿前、噴漿前、裝藥前、交接班前、放炮后、交接班后)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2、掘進工作面遇有地質變化,必須及時加強支護的強度或根據需要改變支護形式。掘進時最大控頂距必須在其《作業規程》中明確,各施工單位嚴格掌握控頂距,必須使用前探梁,做好臨時支護工作,嚴禁空頂作業。

                  3、采煤工作面必須依據作業規程,配足備用單體支柱、型梁、大板等支護材料,根據消耗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在安全出口20米范圍,必須有預防礦壓力的超前支護,加固巷道保證出口暢通。

                  4、掘進中巖(煤)層產狀發生變化時,要特別注意頂底板情況,必要時采取預防措施。煤巷掘進時必須每隔50m設頂板離層觀測儀,施工隊至少每周觀察一次,發現異常時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掘進巷道或其它主要大巷內定點設立礦壓表或其它礦壓觀測裝置,定期觀測,及時做好礦壓預報。

                  5、掘進迎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所有受威脅的人員,并及時匯報調度中心:

                  (1)頂板來壓,支護變形速度驟增;

                  (2)瓦斯等有害氣體超限、溫度驟增、驟減或迎頭停風時;

                  (3)迎頭遇煤、巖外移、涌水量增大等有突水預兆時;

                  (4)迎頭遇到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底板鼓起,產生裂隙發生涌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

                  6、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應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有支護后,應及時找凈找實頂幫的浮矸活石和架設永久支護并看好退路,嚴防頂板冒落、支架歪倒傷人堵人。架設和拆除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終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不能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施工地點的安全。

                  二十、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為提高對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發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保障安全、有效、迅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最大限度的縮小事故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礦井必須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重、常備不懈的方針。

                  (二)礦發生非傷亡事故應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和事故特點決定是否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

                  礦發生傷亡事故,啟動礦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匯報。

                  事故報告程序:

                  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按事故匯報程序進行匯報。

                  (三)事故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受災程度及受威脅人員的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及所在位置。

                  (四)針對我礦可能發生的事故,結合現場實際,由總工負責,礦級領導及各業務科室負責人參與,在每年一月底前編審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公司備案。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針對性組織一次演練。根據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能力,并進行總結、不完善的及時改進,保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最大程度減少事故的損失。

                  (五)應急救援預案內容:

                  1、目的;

                  2、適用范圍;

                  3、引用的相關文件;

                  4、應急準備:

                  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聯系電話;組員、辦公場所(指揮中心)及電話;礦應急救援指揮流程圖;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稱)。

                  5、應急響應:

                  當發生事故后,及時根據事故發生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估計應急響應的級別。參照事故應急預案不同等級的處理辦法組織實施。

                  (六)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職責和人員的分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準備情況。在作業場所發生事故時,工作場所內全體人員如何疏散的要求,應明確內部和外部聯系的方法。

                  (七)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礦井必須成立事故救援領導機構。

                  (八)應急預案的編制應與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同步編寫。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或在緊急情況控制措施失效時,所采取的措施和搶救行動,以及針對可能引發的其他此生災害所采取的措施。

                  (九)事故救援預案編審后,必須組織全部員工貫徹學習,做到人人熟悉避災、自救與互救知識及避災路線,做到一旦發生事故,現場人員慌而不亂、有序撤退,減少事故損失。

                  為了保障事故救援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熟悉事故救援程序,由總經理負責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組織實施,每年至少一次事故救援演練。每次演練結束后,要及時總結分析,進行預案改進,演練總結及時存檔備案。

                  二十一、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一)全公司電氣防爆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考核統一由機電科負責,并安排由經過專業培訓、具有專業能力且持有合格證的防爆檢查專職人員負責。

                  (二)所有防爆電氣的到貨和入庫必須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安全標志。防爆檢查員要對其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對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再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發給“入井許可證”,否則禁止入井。井口把鉤工要嚴格執行無證不入井制度。

                  (三)使用單位在領取和接收電氣設備時,應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有權拒絕接收。

                  (四)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主要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每日進行維護。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定期對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現場不能處理的要進行“三定”,并及時簽發《設備整改通知單》,對受檢單位必須按“三定”要求處理,對嚴重違犯《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止使用,進行整改。

                  (五)機電科和相關隊必須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分類和編號,建立詳細的臺帳。所有防爆電氣設備都要建立卡片,做到一物一卡??ㄆ弦獦嗣髟O備的名稱、編號、規格、型號以及歷次檢修時間和主要檢查內容,調拔搬遷情況等??ㄆ皇絻煞?,一份由機電科保管,一份由設備使用單位保管,跟隨設備搬遷調拔。

                  (六)機電科必須具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并隨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注明設備的型號、容量、電流、種類及其它技術性能,以便進行管理和掌握公司設備的狀態,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失。

                  機電科還必須對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建立技術檔案,檔案應詳細記錄:設備的出廠時間、生產廠家、購入日期、編號、投入使用時間、歷次調拔更換使用地點的情況,各次檢修的時間、檢修內容、檢修結果、檢修負責人、各種試驗結果等。

                  (七)防爆電氣設備的搬運、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程規定和技術要求,確保其防爆性能良好。

                  (八)防爆設備使用結束和被更換時應及時回收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厥丈髴3至悴考R全、不準隨意拆套,要及時向機電科申請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辦理交回轉帳手續。

                  (九)防爆電氣設備的操作、使用和維護必須實行包機機制,責任到人。

                  二十二、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一)膠輪車運輸管理制度

                  1、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對運輸系統各部分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保證有不少于2小時的檢查維護時間,時間安排必須安排在八點班內。每月由分管機電的副總經理或機電總工程師參與,機電科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全面檢查1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在處理完問題后,必須先開一次空車,確定系統運轉正常后,方可運行。

                  2、檢修檢查標準必須由責任隊根據設備、設施出廠說明書的檢修、維護保養要求、《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公司制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細則》的相關要求以及相關技術規定等,認真編制適合公司的具體檢修規定和檢修標準,并編制成冊。所有相關檢修人員人手一冊,便于指導日常的檢修工作,規范管理。

                  3、運輸系統所屬單位必須制定崗位責任制,設備包機制、設備定期檢修制,設備巡回檢查制,并做到認真執行,嚴格考核。

                  4、膠輪車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每年進行一次定期審驗、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嚴禁上崗。司機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5、司機上、下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匯報,不得帶病作業。

                  6、膠輪車運輸操作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技術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且每年參加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二)運輸管理制度

                  1、運輸作業人員(電機車司機、小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人車押車工)必須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2、運輸設備必須完好、安裝平穩牢固,操作方便。公司機電科必須保證所有運輸設備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否則,不得下井安裝或投入使用。

                  3、使用運輸設備單位,必須制訂運輸安全負責制,層層落實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制訂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檢修標準,除班檢外,每周必須由各運輸隊隊長,親自組織一次全面的設施、設備質量和技術狀況檢查,并應有齊全的檢查記錄。

                  4、運輸各工種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時,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設備運行情況,設備、設施完好狀況及應注意的問題。

                  接班人員接班后,應對照上一班的情況對職責范圍內全部設備、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不得帶病操作。

                  5、運輸設備、軌道、鋼絲繩和運輸巷道,必須定期檢查和維護。

                  6、所有運輸設備都必須根據機械牽引力和當地具體情況,規定牽引重量,并在車輛連接及摘掛鉤操作地點懸掛醒目標志牌,嚴禁超載運行。

                  7、絞車運輸巷道(或線路)內,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在絞車道上作業,應制定防跑車安全措施。

                  8、巷道、絞車、軌道、設備、信號等情況有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司機學習、貫徹。

                  9、所有絞車必須掛有“崗位責任制牌”和“技術特征牌”。絞車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能實現雙打。否則,嚴禁進行運輸作業。

                  10、牽引機車必須進行年度審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制動距離試驗,并做好記錄和報告。

                  11、一切運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擅離職守;

                  (2)應專人專職,嚴禁越崗操作;

                  (3)工作中要隨時檢查,密切注意設備、設施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

                  (4)作業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打鬧戲耍、睡覺。

                  12、水平運輸大巷,嚴禁隨意存放各種車輛。

                  13、大巷彎道、井底車場和其它人員密集的地點,必須使用預報警裝置(同時發出聲、光),關鍵部位的道岔必須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14、人行道嚴禁堆放雜物及安裝管、線等,水溝要暢通,蓋板要完整、齊全、穩固。

                  凡人行道不具備行人安全最低要求(如:人行道寬度不夠,嚴重積水、水溝蓋板不全,管線敷設過低等)者,都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并在這些地段,以醒目的標志立于各進、出口處,防止人員誤入。

                  15、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2)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3)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16、傾斜巷道運輸要嚴格執行“一坡三擋”(阻車器、擋車器、捕車器)和“行人不行車”制度。

                  17、運輸管理的具體要求執行公司制定的專門《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8、傾斜井巷運輸要嚴格執行“一坡三擋”(阻車器、擋車器、捕車器)和“行車不行人”制度;礦車之間的連接和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19、井巷內使用的各類小絞車要安裝牢固,長期使用的要打水泥基礎或地錨固定,臨時絞車應使用四壓、兩戧柱固定,執行標準化細則規定。

                  20、礦井中使用的機車必須定期檢修,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蚴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

                  21、機車須每年測定1次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并由機電產組織有關單位的技術人員對該牽引機車進行測定,如實做好記錄或報告并存檔。

                  22、井下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使用經檢驗合格的阻燃輸送帶。

                  23、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應裝設溫度、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在主要運輸巷道內的輸送機必須在輸送機機頭和機尾裝設防護欄;在傾斜井巷的輸送機必須裝設制動裝置,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巷道內行人跨越輸送機處應設置過橋。

                  24、具體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執行公司制定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細則》。

                  二十三、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為嚴格管理爆破物品,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破物品進行破壞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規定。

                  2、爆破物品是一種危險物品,對爆破物品的儲存、購買、使用、運輸等必須按照本規定實行嚴格管理。

                  3、倉庫必須建在遠離礦區、居民集聚的地方。庫房建筑與周圍的交通要道、高壓輸電線路等重要設施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規定。

                  4、保管、使用、押運、運輸爆破物品的職工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操作規程,新錄用的人員,事先必須進行技術訓練和安全教育。

                  5、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再儲存、購買、運輸、使用,由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負責。

                  儲存、購買、運輸、押運、使用爆破物品的單位必須制定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爆破物品儲存、運輸、押運、使用的單位負責人要帶頭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條例》,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7、經常了解爆破物品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思想動態,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對不適合繼續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調整。

                  8、公司保衛科依照上級有關安全規定和本規定對公司內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章 爆破物品的儲存

                  1、爆破物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儲存,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破物品分發給個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破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2)庫內儲存的爆破物品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破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庫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不準把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其它物品帶入倉庫,禁止在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4)發現爆破物品丟失、被盜,要及時報告保衛科。

                  (5)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品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銷毀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保衛科向公安機關備案,到安全的地點妥善銷毀。

                  (6)發放爆破物品時,要查驗各種手續,按批準的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減。

                  (7)經常保持庫區、庫內的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做好防盜、防洪、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工作,實現安全儲存。

                  第三章 爆破物品運輸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宣傳執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遵守有關規定。

                  2、運輸爆破物品前不準飲酒,保持頭腦清醒,精力充沛,需派人押運時,應當派熟悉所運爆破物品性能的人員押運,押運員不準乘坐在駕駛室內。

                  3、運輸車輛必須安裝滅火器材,性質相抵觸的不準混裝,途中不準吸煙,嚴禁搭乘其它無關人員。

                  4、運輸爆破物品時,必須持《運輸證》和《購買證》,車輛要限速行駛,安全運輸,途中休息時,要遠離人煙稠密的地方,并有人看守,到達倉庫時要配合押運員和保管員清點核對數量。

                  第四章 爆破物品的使用

                  1、爆破作業,必須經過安全科考核合格,持《爆破員作業證》的爆破員擔任。

                  對爆破員進行定期考察,發現不適合繼續從事爆破作業的,應收回《爆破員作業證》,爆破員因工作變動,不再從事爆破作業時,就將《爆破員作業證》交回原發證單位。

                  2、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程,有專人指揮,按規定設置好警戒和標志,在爆破前發出信號,待人員撤至安全地方后,方準爆破。爆破后,要核對炮數,處理瞎炮,確認安全后,按規定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3、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嚴格執行領退制度,領取爆破物品時要持爆破證,攜帶炸藥箱、雷管箱,必須經班組長批準。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堅持裝箱上鎖,嚴防丟失被盜。發現被盜立即報告,剩余的要當班清退,不得私自存放。

                  4、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 ,贈送,轉賣,轉借爆破物品或器材,嚴禁炸魚、獸等活動。

                  5、嚴禁個人攜帶爆破物品搭乘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輪船、飛機,嚴禁在托運行李包裹和郵寄信件中夾帶爆破物品。

                  第五章 懲處

                  1、違反本規定在儲存、運輸、使用爆破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隱患,經有關部門指出后,不及時改正,保衛科、安全科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

                  2、違反本規定,私藏、私帶、私用、偷盜爆破物品的,保衛科除沒收其爆破物品外,視情節輕重,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交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3、違反本規定在儲存、運輸和使用爆破物品中,發生爆破物品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由于各單位領導不負責任,忽視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丟失,被盜數量較大或發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應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炸藥、雷管的儲、運和使用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執行。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有關制度和責任制,所有放炮人員(包括放炮、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炸藥、雷管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2、必須有嚴格的炸藥、雷管領退、運輸、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3、井下放炮必須有專職放炮員,并且固定在一個工作面。放炮過程中,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放炮員有合格證,并必須依照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

                  4、放炮員在作業地點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在箱內,并加鎖。要堅持用多少領多少,用不了交回去的制度,嚴禁亂扔、亂放。炸藥箱和雷管箱應放在放炮警戒線以外、支護完整且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的安全地點。

                  5、放炮員到達工作地點,必須首先檢查了解工作面的頂板支護、瓦斯變化、炮眼布置和炮眼個數等情況。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選擇頂板完好,避開電纜、鐵軌、鐵管、鋼絲繩、金屬支護、礦車等導體的地點,裝配引藥。裝配引藥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

                  6、放炮員必須保證放炮安全,當距放炮地點20米范圍風流中瓦斯超限、有煤塵飛揚;工作面出現空頂、空幫,支架不穩、歪斜不正、損壞失效、出風口碴料堆面達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風機停轉、風量不足、溫度高;炮眼位置、角度、方向、密度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炮眼內粉末清除不凈、放炮母線長度不夠或不完好、放炮器不防爆或帶故障;殘炮、瞎炮未處理等情況時,放炮員有權拒絕裝放炮,并立即匯報領導處理。

                  7、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粘土封實。嚴禁使用煤塊,藥紙等可燃性材料作封泥,炮眼深度、封泥長度要按規程要求執行。裝完藥未連線前,必須立即將雷管腳線掛起扭結,嚴禁與一切導體接觸(特別注意有水的地方)。

                  8、放炮母線、安全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放炮員要嚴格執行“三級信號”制度,即:一聲裝炮,二聲放炮,三聲解除,并設好警戒。

                  9、放炮器鑰匙(包括火藥箱、雷管箱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放炮后,隨即取下鑰匙,并將放炮母線扭結短路?;鹚?、雷管箱要隨時上鎖。

                  (三)爆破材料庫管理制度

                  1、炸藥庫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規定,嚴格辦理各種手續。

                  2、炸藥、雷管的庫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炸藥庫應對最大庫存量進行標識,對當前庫存量也也進行動態標識,以做到帳物對照。

                  3、炸藥、雷管的入庫必須有記錄,并認真辦理有關手續。發放時必須按入庫的先后順序依序進行,以防止火工品過期。要定期檢查,防止變質,庫內必須保持干燥,夏季潮濕時期,必須采取防潮措施,確?;鸸て繁Y|保量存放。

                  4、雷管的保存必須使用專用加鎖箱保存,嚴禁零亂存放。

                  5、炸藥、雷管必須有專職放炮員領取,嚴格按開票單位同一簽發的單據發放,不得出現差錯,要保證數量準確,帳物相符,嚴禁發放不合格品。

                  6、炸藥庫要勤檢查,嚴禁存放其他雜物,保持庫內清潔衛生,保證消防器材數量充足、完好。

                  7、炸藥庫發放硐室要按規定安裝照明燈,以便于工作,除此之外其他地方嚴禁裝配照明燈。炸藥庫周圍嚴禁火源存在,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內,嚴防破壞。炸藥庫非發放火工品時間嚴禁開門,院門必須上鎖。

                  (四)火工品入庫管理規定

                  1、火工品入庫時必須認真清點,查驗證單,確保物單相對照無誤。

                  2、在搬放中由炸藥庫保管員監督檢查、安排存放、不得亂扔亂放,要輕拿輕放,炸藥箱要放在壁槽內,雷管按段別放在保險柜內,炸藥箱嚴禁緊貼墻面,要離墻5公分、高度原則不超四層。

                  3、入庫過程中,跟車押送人員必須有一人在停車處,一人在炸藥庫通路中進行全程監督,防止私拆包裝等不良現象發生,保管員必須在存放室按要求整理放置,存放室內不能超三人,并必須由保管員統一指揮。

                  4、炸藥、雷管存放完成后,由保管員清理人員出庫,并進行詳細檢查,新入庫的數量與入庫單進行對照,同時檢查存放安全性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查驗數據后重新進行標識,確認無誤后方可再行辦理有關手續,存放室要及時關門上鎖。

                  5、入庫后,必須進行入庫登記,記入入庫專帳,記清入庫時間、炸藥、雷管的具體名稱、數量,由保管員、跟押送人員共同簽字,入庫單一式三聯,必須由上述人員簽字后,同時建立臺帳管理。

                  (五)爆破材料儲存保管制度

                  1、庫內的爆破材料儲存量,不得超過設計和公安部門核定的儲存量。

                  2、庫內不準儲存任何其它東西,不準做任何其它工作。

                  3、庫房內空氣的溫度,不準超過攝氏30度。

                  4、堆放炸藥箱時,箱子的下面應墊有10公分厚的墊木,箱堆的高度原則不得超過四層箱子的高度。

                  5、雷管必須用專用保險柜存放,柜內要置放絕緣墊或木墊,不得將雷管直接放入或靠近柜殼。

                  6、擺炸藥箱時,有字的一面應朝外,以便查看。

                  7、修理庫房或裝設庫房內的設備時,必須將炸藥全部搬出。

                  8、炸藥庫要上鎖,鑰匙由保管攜帶。

                  9、為能夠及時消滅可能發生的火災,火藥庫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六)爆破材料領退制度

                  1、各施工作業隊在領取火工品前,必須按現場當班工作定額提出炸藥、雷管需要量申請,開領料單,一式三份,由本隊負責人簽字后,到火藥庫進行領取。領取時,庫內保管存兩份,一份用以登記入帳和作為原始存根,一份月末統一交到生產技術科存檔。

                  2、庫房保管員根據開單量,認真驗證登記后進行發放。

                  3、發放炸藥、雷管必須在發放室進行,嚴禁領料人員進入存放峒室。發放雷管,保管員要進行導通檢查,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

                  4、領取火工品必須由作業隊的專業放炮員領取。

                  5、當班剩余的火工品,要求由當班班長和當班跟班專職安全員簽字核實,必須在當班全部退回火藥庫,交班時嚴禁在工作面存放。

                  6、放炮員領取到炸藥、雷管后,要分別放在合乎安全要求的箱子內進行搬運。

                  (七)爆破材料購置、裝卸、運輸制度

                  1、火工品的購置由生產技術科根據消耗情況提出申請計劃,按有關規定購置。

                  2、購置火工品的車輛必須是專用車輛,直接送至火藥庫。

                  3、火工品的裝、運、卸派專人全過程監督管理、現場保護。

                  4、裝運火工品應在白天進行,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條件。

                  5、交接班時間不準往井下運輸火工品。

                  6、雷管、火藥在購置、裝卸、運輸過程中進行有效分離。

                  (八)爆破材料銷毀制度

                  1、如炸藥無爆炸性或喪失了爆炸性,經申請由上級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

                  2、用燃燒方法銷毀的炸藥數量不得超過5公斤,銷毀地點距離住宅、火藥庫房、交通道路及建筑物不得近于400米。

                  3、用導火線或易燃物構成的引火線長度不得短于5米,工作人員在點燃導火線或引火線后,應立即隱蔽到掩蔽所內或安全地點。

                  4、銷毀火藥時,只能在證實火藥已經完全燃燒后,工作人員才能走向燃燒地點。

                  5、在證實銷毀場內沒有殘留火藥,以及場地完全冷卻后,才可以銷毀下一批火藥。

                  (九)電雷管導通檢測制度

                  1、每班發放的電雷管必須用電雷管導通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要求認真仔細,準確無誤。

                  2、檢測時,一定要按檢測儀的操作程序進行,嚴禁違章操作和漏檢。

                  3、檢測完準予發放。

                  (十)電雷管編號登記制度

                  1、每班必須把當班檢測合格、發放給放炮員的雷管編號清楚登記在發放記錄上。

                  2、每班對于施工隊當班退回的電雷管,保管員必須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的登記并放入庫內,不合格的按要求單獨存放并匯報,等待安排集中處理,但必須清楚地登記在退回記錄上。

                  二十四、工業廣場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為了加強礦內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車輛事故的發生。

                  為了進一步加強礦區道路交通秩序,規范交通安全管理,杜絕交通違章,防止交通事故發生?,F將本礦所有職工在礦區道路駕駛機動車輛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為確保礦內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在礦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礦內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制度。

                  (三)任何車輛和行人進出礦大門、辦公樓、生產區都須登記,接受檢查,經允許后進入。

                  (四)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攤販、非本礦工作人員嚴禁進入礦區及各生產區。

                  (五)出租車禁止進入本礦。

                  (六)礦區內行車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時,危險及工作區域內不得大于5公里/小時。

                  (七)未經本礦保衛科同意,不得在大門前和礦內道路上停車,違者罰款100~300元。

                  (八)禁止在礦內鳴高音喇叭,違者罰款100~200元。

                  (九)禁止在礦內道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禁止在礦內道路上坐臥、停留、嬉鬧、和追車、醉酒駕車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違者罰款100~500元。

                  (十)職工駕駛摩托車在礦區道路行駛必須按規定行駛停放,嚴禁隨意穿行及在礦區載人行駛。

                  (十一)職工在礦區道路駕駛機動車輛(摩托車、私家汽車)時,嚴格按道路上所設立的交通安全標志行車。

                  (十二)保衛科應隨時對礦區機動車輛進行檢查,特別要加強礦區內大坡及交通情況較復雜的路段隨時查看。重點檢查酒后駕駛、超速行駛、不按規定停放、在禁區內停放車輛、違章載人等。

                  (十三)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按違章行為分不同類別進行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罰并通報;不服從管理,抗拒檢查或態度粗暴者,加大處罰力度;行為特別嚴重上報公司領導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實做好宣傳工作,加強交通安全管理,正確引導職工安全文明駕駛,規范乘車方式,共同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圍,確保礦內交通安全。

                  二十五、氣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氣瓶的安全使用,保護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供應科應把氣瓶的管理納入日常管理之中,并逐個建立技術檔案,并負責保管、充裝、運輸和委托檢修、檢驗等。

                  (三)安全科負責對全部氣瓶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各單位的維修人員對本單位使用的氣瓶的檢驗、充裝、運輸、使用等各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五)嚴格按照十不準的規定安全使用:不準使用氣瓶上沒有粘貼氣體充裝的檢驗合格證的氣瓶;不準使用氣瓶上未裝瓶帽或防震圈或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氣瓶;安裝減壓閥時檢查連接螺帽的螺紋完好情況,防止工作時脫開引起事故;不準敲打碰撞;不準靠近熱源及可燃物、助燃性物質,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0米;防止曝曬;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使用氧氣或氧化性氣體時,嚴禁接觸油脂;氣瓶使用時一般應立放,并有防止傾倒措施。瓶閥、瓶身凍結時,嚴禁用溫度超過40度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六)運輸工具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并配有滅火器材。必須戴好瓶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并應妥善固定。

                  (七)定期按規定對氣瓶進行技術檢驗。

                  第二部分: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資料收集、分析、審核制度

                  (一)防治水領導組對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偣こ處熅唧w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

                  (二)針對我礦的水害情況配備防治水專業人才及專用的探放水設備并建立探放水臺帳。

                  (三)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周邊礦井、積水井巷以及本礦井的水文地質情況、積水情況,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并及時對礦井充水圖進行修改。

                  (四)建立井下水文觀測站,定期進行礦井水動態觀測,對采掘區域及積水區異常情況及時作出水害預報。涌水量的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少于3次。

                  (五)建立礦井地面水位地質觀測記錄(氣象、地表水等)。

                  (六)根據每年的采掘接續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的周、月、季、年的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

                  (七)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發現水患險情,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礦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的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八)井下采掘工作面應當采用鉆探、物探和化探等方式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由地測科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探放水設計,特別在遇到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體)富水強等情況下,地測科應當提出水文地質報告和探放水設計,經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全和地測等相關科室研究分析后,方可進行采掘活動。

                  (九)探放水設計內容要包括探放水地區的水文地質條件;探放水巷道的開掘方向、施工順序、規格和支護形式;充水區域的積水量、積水范圍、水壓;確定積水線、放水線、警戒線;探放水鉆孔組數、方向、深度、角度和施工技術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與幫距;探(放)水鉆孔設計的平面圖、剖面圖;受水害威脅區域的避災路線、聯系電話的確定;通風措施和瓦斯檢查制度,要制定在探水過程中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的防治措施;防排水設施的設計以及水倉、水泵、管路和水溝等排水系統及能力的具體安排等;積水區域最低標高、探放水處所處的標高;水情及避災聯系匯報制度和災害處理措施。

                  (十)每月進行一次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驗收,對不符合要求提出立即整改。

                  二、防治水相關規程審批制度

                  為加強防治水的技術管理,確保防治水工作的有效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相關規程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的副經理對礦井防治水相關規程、防治水安全規定執行情況全面把關,其他副經理對防治水相關規程及其分管業務范圍規定具體負責。

                  (二)審批依據

                  1、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各級政府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規程,制度及標準。

                  2、預防安全事故及危害需要采取的技術措施。

                  3、發展生產的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三)審批程序

                  1、各業務技術部門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規定,明確劃分各自業務范圍內的審批權限。

                  2、各種防治水相關規程、措施的編制必須在開工前規定時間內編制、會審(或審批)完畢,并保證有足夠的學習貫徹時間。

                  (四)本單位制定(或會審后)的防治水規程或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審批

                  1、相關項目設計、圖紙資料審批。

                  2、其他所需的技術資料審批

                  (五)職責、權限和義務

                  1、編制、審核、審批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黨和國家以及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規程及標準,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2、編制、審批人員對編制、審批的礦井防治水相關規程及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負技術責任。

                  3、編制人員負責礦井防治水相關規程及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

                  (六)規程、措施的執行與監管

                  1、礦井防治水相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審定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擅自刪改。

                  2、礦井防治水相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需要修改完善時,修改內容之后必須履行相同審批手續。

                  3、安全管理部門對礦井防治水相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現象,要根據情節輕重責令改正或立即停止作業。

                  三、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一)董事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發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全礦安全思想教育負總責。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組織和董事會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董事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干部和群眾職工水害培訓等事項。

                  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面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

                  4、經常性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解決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資、資金出現的問題。

                  5、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

                  (二)法人代表(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礦長是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面責任。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并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4、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負責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雨季的礦井水災演習。

                  6、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市委、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三)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

                  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系暢順。

                  3、定期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現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全礦涌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并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

                  5、組織制定并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6、負責主持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7、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有關防治水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管理失控和漏管。

                  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礦山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并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鉆研技術的積極性。

                  (四)分管副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分管副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并負領導責任。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3、分管生產副經理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并做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4、分管機電兼財務負責人主要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并保證防治水資金的落實,督促機電部門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同時督促人力資源部門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員的獎金決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監督防治水科對礦井各掘進頭和采面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安全培訓中心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五)防治水科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在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制全礦防治水中長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并付諸實施。

                  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防治措施的制定工作。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出水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將建立相關涌水量觀測臺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六)水文技術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范和防 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出水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并建立相關涌水量觀測臺帳。

                  4、協助科長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匯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工作面進行水害分析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地點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工作,并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協助科長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8、負責礦井充水性圖等各種有關防治水圖表的填繪工作,及時跟繪各種防治水相關圖紙,掌握井下各相關地點的水情變化情況。

                  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10、負責提供公司月度、季度、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七)探放水隊隊長崗位責任制

                  1、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對防治水施工質量負責,是探放水安全工作和施工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2、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崗位工作標準、質量驗收和交接班制度,經常檢查各制度的執行情況。

                  3、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打鉆、注漿和探放水工作,對施工質量負責,負責漿液配比的質量檢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打鉆、注漿、探放水、設備安裝使用等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

                  5、負責鉆孔檔案的建立、保存,并向有關職能部門及時報送。

                  6、組織職工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知識,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操作技能和安全質量意識、自?;ケR庾R。對鉆探、注漿過程中遇到的異常情況能及時采取緊急措施處理。

                  7、對本單位或責任范圍內發生的事故負領導責任,對因本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

                  (八)探放水工崗位責任制

                  1、熟悉掌握探放水設計、作業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2、根據探放水通知書安排,嚴格依照探放水設計和作業規程,擔任實施和探放水工作。

                  3、負責編制鉆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鉆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按時完成任務。

                  4、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5、發現工作面出現異常,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立即上報礦安全指揮中心。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九)防治水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收集水文地質資料,做好預測預報及全礦地面防治水工程和“雨季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

                  2、結合本礦實際,編制各工作面探放水設計,并根據情況及時調整修改。

                  3、負責依據探放水設計和作業規程對每個工作面的探水作業現場定角度、方位。

                  4、負責組織對探水完成情況的現場驗收工作,將驗收結果報安全指揮中心。

                  5、根據探掘日報表和分管領導安排,下達探掘通知書。

                  (十)相關科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1、機電科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排水系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測試,防治水排水設備的購置,并配合供應科做好購置排水設備的選型等工作。負責對井下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

                  2、生產科負責防治水工程如水倉、水溝及泄水通道的設計。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必須根據煤礦設計規程要求綜合考慮防治水工程及防治水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數據對水溝的斷面積及流水坡度進行優化設計,并根據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設計一定數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須預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時間及有突水危險采面防突水預案的制定。

                  3、調度室負責協調井下生產運輸,保證防治水設備、材料運輸暢通,負責全礦公共區域內的水溝、沉淀池責任區的劃分,制定清倉計劃,并按時安排清倉隊伍,保證水倉的空倉容量經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溝的清理工作。

                  4、安全科負責對井下各探水施工地點進行安全監督和確認工作,對破壞防治水相關設施、設備的人員做出相應處罰。

                  四、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防止由于水害而引起的事故,在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貫徹執行本制度。

                  (一)必須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并上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審批。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要根據礦井中長期生產規劃進行編制或修編,以便合理安排礦井防治水工程。

                  (二)有計劃地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經常深入現場進行水文地質調查,觀測礦井涌水量,掌握每個工作面的水文地質情況,并加以分析,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每月初由防治水科長組織對上月的水文地質工作進行檢查和總結。根據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水臺帳匯總資料等數據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時對水文地質情況提出預測預報報告。

                  (四)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見,及時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測預報,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五)年報應于1月15日前簽發;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簽發;月報應于每月5日前提出預報。周分析應在每周的周一提出。

                  (六)凡工作面因水文地質因素可能發生水害時,防治水科要及時下發水害通知單并編制專項《探放水設計》,施工單位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相關單位進行會審,分管副總及總工程師審批后嚴格執行。

                  (七)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發現險情、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積水區時,必須及時分析水害類型及危險程度,發出水害通知單,提出處理措施,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并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八)編制過斷層等探放水措施,檢查監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情況,保證工程質量,且工程結束后寫出總結報告。

                  (九)水害預測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十)生產科對采掘工程進行設計變更時,要及時以聯系書的形式通知防治水科,以便及時對水害作出準確預報。

                  (十一)生產單位要根據防治水科的水害預測預報或水害通知單,及時將生產進度反饋到防治水科,以便進行防治水工作。

                  (十二)水情水害預報要做到及時驗證、及時分析總結。

                  五 探掘公示日報驗收及審批制度

                  (一)、探水隊要根據公司防治水科下達的探放水通知書,及時組織實施探放水工作,并在公示牌上填寫清楚鉆孔的參數。

                  (二)、礦安全員每班要督查掘進面的探水和掘進情況。

                  (三)、當班的班組長、驗收員、駐礦安檢員、安全員確認公示牌填寫的內容無誤后,在公示牌上簽字。

                  (四)、當班驗收員、跟班隊長、安全員、駐礦安全員負責對探放水孔的驗收工作,并在驗收臺賬上簽字。

                  (五)、防治水科根據探掘報表,每日填寫探掘日報表,并送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指揮中心主任簽字。

                  (六)、礦領導根據上報探掘進度情況,審批并向安全指揮中心下達探掘任務。

                  (七)、安全指揮中心根據礦領導下達的探掘任務,向防治水科下達掘進或探放水通知書,并由科室下發到掘進或探水隊。

                  六、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要求,結合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礦長是礦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水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礦總工程師對礦井水害防治負技術責任。

                  (二)根據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足夠的防治水裝備和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制訂防治水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四)礦總工程師每月定期召集有關部門進行水害隱患排查,并有隱患排查記錄。對查出的水害隱患,要落實責任,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應編制設計、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結束后及時進行驗收總結。

                  (五)防治水機構必須認真收集、調查和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水文地質資料及廢棄老窯情況,編繪《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礦井充水性圖》等基礎圖紙,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詳實、可靠的技術依據。

                  (六)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嚴禁在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井田內有與河流、溶洞、強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導水陷落柱時,必須查清位置,并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巖)柱。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

                  (七)礦井排水系統應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排水管路、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并滿足特殊情況下排水需要。

                  (八)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九)礦井在雨季前,應全面檢查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落實責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成立“雨季三防”領導小組,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搶險物資,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

                  (十)在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巷道掘進前,應采用物探、鉆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機構要提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十一)礦井工作面回采前,應采用物探、鉆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內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體)富水性等情況。地測機構要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回采。發現斷層、裂隙和陷落柱等構造充水時,必須采取注漿加固或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安全措施,否則,不得開采。

                  (十二)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采用鉆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質條件: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防隔水煤(巖)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時。

                  7、采掘破壞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巖)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時。

                  8、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區時。

                  探水前,必須確定探水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十三)采掘工作面探放老空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等確定。探放水設計由防治水科編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同意,按設計進行探放水。

                  (十四)探放水鉆孔的布設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鉆孔水。探水鉆孔應成組布設,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豎直面內呈扇形。鉆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m為準,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m。

                  2、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巖溶水等,探水鉆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上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鉆孔不得少于2個。

                  3、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于1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可先建防水閘墻,并在閘墻外向內探放水。

                  4、上山掘進探水時,要提前清理好排水溝,保證排水暢通,并提前告知探水施工人員避災路線,以保證出現突水事故時施工人員能夠迅速撤至安全地點,探水施工現場除施工人員和安全員,其他人員全部撤出。

                  (十五)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鉆機,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

                  (十六)在安裝鉆機進行探水前,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在打鉆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應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鉆孔方位、傾角和鉆孔布置數目以及鉆進的深度。

                  5、在預計水壓大于0.1MPa的地點探水時,應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應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應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員人人皆知。

                  6、鉆孔內水壓大于1.5MPa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七)探水鉆孔除兼作堵水孔或疏水用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于75mm。

                  (十八)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探放老空積水的超前鉆距,應根據水壓、煤(巖)層厚度和強度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確定,但最小水平鉆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m。

                  2、沿巖層探放含水層、斷層和陷落柱等含水體時,按下表確定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

                  巖層中探水鉆孔超前鉆距和止水套管長度

                  水壓(MPa) 鉆孔超前鉆距(m) 止水套管長(m)

                  1.0-2.0 >15 >10

                  2.0-3.0 >20 >15

                  >3.0 >25 >20

                  (十九)探放水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鉆

                  等透水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派人監測水情。如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十)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探放水孔必須鉆入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鉆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檢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有關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七、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據《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礦井每月進行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并有書面排查分析記錄。為此,結合三元晉永泰煤業防治水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月月初,由防治水科科長組織地質、水文技術人員對本月回采、掘進范圍內的地質、水文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判定出存在水患威脅的地段及水患的威脅程度,并做出分析記錄。

                  (二)針對排查出的水患問題,下發水情水害通知單,要求相關單位作好整改措施;水情水害預報單必須由分管領導及科長審核簽字,并報送各相關科隊。

                  (三)防治水科指定具體的排查負責人及整改負責人,負責對隱患地點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排查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檢查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的排水系統是否完好、排水能力能否滿足最大涌水量要求,是否備有應急設備;對出水要查清水源、出水位置、水量。

                  (四)防治水科全體成員要不定時的對全礦各個地點進行動態排查,掌握一線實際資料,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給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對問題給出定性結論,以指導安全生產。

                  (五)每年雨季來臨前,地測部門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應對工業廣場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情況,溝渠的泄水能力及堵塞情況,洼地及積水坑塘進行調查。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組織人員檢查地面防洪和防雷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年5月底以前必須準備必要的防洪搶險物資和工具,專庫放存,其種類、型號、數量應登記造冊。

                  (六)井下生產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當采掘工程接近積水區時,在掘進之前,必須編制專項探放水設計,按設計打超前探水鉆孔;打鉆時地測部必須派人現場跟班,密切觀察打鉆情況,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打鉆工作完成后,要不定期對出水量進行觀測,并對設計和實際情況進行對比分析;每次打鉆前,先要檢查排水設備的最大排水能力,只有在保證滿足最大出水量的前提下,才能開孔打鉆。

                  (七)防治水科應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薄弱環節詳細了解,經常下井檢查泵房水泵的數量、排水量、效率、更換情況;檢查水倉的淤積情況。

                  八、探放水責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實施方案

                  1、井下除硐室、距離小于6米(或地質構造己控制)的聯絡巷以外的所有掘進巷道(煤巷、半煤巖巷、巖巷)都必須進行探放水作業。

                  2、進行探放水作業的巷道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及公司有關探放水規定。

                  3、進行打鉆探測時要執行“探60米掘30米”的原則,即巷道掘進時探測60米顯示無異常時方可掘進,且不能超過30米,若工作面打鉆條件較好,可以盡可能的延伸打鉆距離,但掘進距離與探測距離之間不能少于30米。

                  4、公司要成立探放水隊,制定管理制度,明確探放水隊各個崗位職責。

                  (二)相關各部門的職責

                  1、防治水科編制工程設計,收集各隊打鉆資料,并根據資料分析得出結論,為做好水文地質預報奠定基礎;監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實施,必要時探放水技術人員需現場跟班進行技術指導。

                  2、防治水科負責“有掘必探”工作的組織落實并依據生產采掘銜接計劃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

                  3、調度室負責有掘必探工作的整體協調工作。

                  4、機電、供應部門負責配備鉆機及相關配件。

                  5、通風科門負責提供"掘抽"工程的相關資料及高瓦斯區域實行"有掘必探"工作的有關瓦斯防治的安全技術措施。

                  6、安全科負責對"有掘必探"工作的監督檢查。

                  7、各實行"有掘必探"工作的隊組按照"有掘必探"設計及文件要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照措施要求進行具體鉆探工作的現場施工并做好施工記錄,若鉆探工作不達要求時及時向地測部門匯報,以便采取補救措施。

                  (三)各部門的責任獎罰規定

                  1、對沒進行打鉆就進行掘進的隊組按事故進行追查,對責任人處罰300元,對責任隊隊長處罰500元,對安全員處罰100元。

                  2、對沒按防治水科要求的鉆孔數量進行施工的隊組,少一個孔處罰責任人100元/孔,責任隊300元/孔,安全員50元/孔。

                  3、對弄虛作假,不按實際情況填寫打鉆數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進行事故追查,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300元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300元,安全員處以100元罰款。

                  4、對隊組在30米安全煤柱超掘的每米處罰責任人300元/米,責任隊組500元/米,安全員處罰100元/次,超掘5米的按事故進行追查。

                  5、打鉆后,打鉆記錄表要及時送交防治水科,如隊組沒有及時提交,每出現一次處罰隊組50元。如果因資料沒及時提供,導致巷道在掘進過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斷層和直徑大于20米的陷落柱時,處罰隊組2000元。

                  6、鉆探過程中遇地質構造時,打鉆資料要送交地測科,地測科要對數據進行分析、整理,如發現有異常,安排隊組重新打鉆,隊組末進行打鉆,處罰隊組300元,如果因未打鉆,導致巷道在掘進過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斷層和直徑大于20米的陷落柱時,處罰隊組500元。

                  7、隊組資料管理要齊全,每次打鉆的原始資料要保存完好,并有打鉆管理臺帳,且由專人負責。地測科、防治水科要對隊組進行不定期檢查,如發現記錄不全、或臺帳管理不完善,發現一次處罰隊組100元。

                  8、鉆探設備、打鉆記錄牌板、鉆孔布置牌板管理要到位,如發現鉆探設備未上架,亂堆亂放,牌板不到位,未填寫記錄或記錄不全,每發現一次處罰隊組責任人100元,隊長200元。

                  9、防治水科每季度要對打鉆超前探的隊組進行綜合考評,第一名獎勵1000元。

                  九、考核獎勵制度

                  (一)根據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對防治水專業小組或個人依據其工作成績或過失,應如實向礦上呈報,并申請適當的獎勵或處罰。

                  (二)地質、水文地質做到年、季、月都有及時準確地預測、預報,并適時提出處理意見從而避免事故發生或者有顯著減輕災害程度的,應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三)工作中認真負責,有獨到見解的科研成果。技術革新或合理化建議,實施后良好效果或較好經濟效益的,應給予獎勵,有突出成績的,可向上級呈報獎勵。

                  (四)向上級報送的各類報表、圖紙,受到上級表揚的,礦上可酌情給予獎勵。

                  (五)對工作不認真,提供的資料不準,把關不嚴而釀成事故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對于玩忽職守或另有圖謀,造成成果、資料、圖紙失密、泄密、損壞丟失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七)對不負責任,造成儀器、設備丟失、損壞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除賠償外,還應給予行政處分。

                  (八)對在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防治水科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人員罰款100元。

                  (九)對在探放水過程中對險情的預測預報做出突出貢獻者獎勵300元。

                  (十)在礦井組織的防治水檢查中,對不及時參加的人員罰款100元,包括技術員、安全員。

                  (十一)對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措施不貫徹,不學習的單位罰款300元。

                  (十二)對在險情的處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獎勵500元。

                  (十三)對探放水圖板不及時填寫的個人、班報和日報不及時遞交的人員罰50元/次。

                  (十四)凡違反防治水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應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責任。

                  (十五)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沒有按時完成當年防治水計劃的;

                  2、由于防排水設備與設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患事故的;

                  3、發生水害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修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經費的;

                  5、隨意決定采動或破壞防隔水煤柱的。

                  (十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發現突水征兆,不積極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3、對嚴格執行制度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4、玩忽職守造成水害事故的;

                  5、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或嫁禍他人的。

                  (十七)凡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對煤礦安全做出貢獻的職工,應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1、預報準確,及時發現突不預兆并提出防突水建議的。

                  2、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費用的

                  3、敢于與違章作業、指揮做斗爭,避免了重大水害事故的。

                  4、在救災中措施得力。節省排水電費及救災物資,節省時間效果明顯的。

                  十、暴雨天氣期間巡視及停產撤人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防范應對暴雨天氣期間可能引發的淹井、全礦停電事故的發生,減少和控制此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我礦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定。

                  (一)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預防處置機制。密切掌握本地區的天氣變化、汛情通報及礦區所在的降雨量情況,突出抓好應急處置工作和確保三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的,保證在降大到暴雨時,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二 )在降大雨前、暴雨時和降雨后,積極組織我礦人員到本礦范圍內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地面水坑、河流、和井下涌水點,重點部位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視檢查,全面巡查礦區內洼地積水和河道泄洪情況。

                  (三)認真落實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制度。凡是出現橙色以上預警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或24h連續降雨量達50毫米,且無停止跡象或其他影響到安全生產的災害天氣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實施緊急避險。

                  (四)暴雨期間應加強井下各涌水點的觀測,出現涌水量突然增大時,要加強排水,防止地表水突然涌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若水勢無法控制必須撤出井下所有人員。

                  (五)應急組織及指揮機構

                  “雨季三防”指揮部為暴雨天氣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當日值班礦領導為當日應急處置總指揮,全權負責暴雨天氣停產撤人工作。

                  (六)應急處置

                  收到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后,“雨季三防”指揮部負責組織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認真檢查排險、及時組織井下人員上井避險準備工作,認真落實避災減災救災各項措施,全力做好災害天氣應急準備工作。

                  (七)具體要求

                  1、“雨季三防”指揮部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及時分析和發現氣象災害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不斷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適用性。

                  2、“雨季三防”指揮部與氣象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及時掌握地方氣象局發出的氣象災害警報和災害天氣預報。在接到預警信號后,按照規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災準備工作。

                  3、“雨季三防”指揮部要組織各單位加強災害安全知識和應急預案學習,定期開展預案演練。

                  4、值班人員要做好停產、撤人的相關記錄、總結,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災害天氣應急預案和制度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一 、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一)日常巡檢制度

                  1、探放水隊是防治水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時,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質量、杜絕事故發生作為重點,同時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人。

                  3、防治水科要經常檢查防治水工作質量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

                  4、煤礦分管領導及防治水機構每月對各工作地點防治水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煤礦分管領導及防治水機構每季度對全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發現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報告礦長。

                  (二)考核制度

                  1、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2、安全獎罰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3)、對于全年每班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的職工。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的單位、相關領導給予處罰。

                  (2)、防治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給予執行單位和責任人處罰。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規程、措施,處罰相關單位負責人。

                  (5)、探放水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的,處罰相關單位責任人。

                  (6)、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處罰相關單位負責人。

                  (8)、現場情況有變,沒有及時匯報的人員,處罰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十二、探掘分離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成立獨立的探放水機構,探放水工作不得由掘進施工單位進行。

                  (二)探放水隊工作由礦總工全面負責,防治水科專業防治水技術人員負責探水隊的鉆探全面工作,并進行知識培訓及技術指導。

                  (三)探放水隊隊員,在探放水前必須認真學習探放水相關制度、探放水設計與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經考試合格后并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

                  (四)探放水隊隊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探放水技術培訓并取得培訓資格證。

                  (五)探放水隊要堅持“有掘必探”的原則,做到“有掘必探、鉆探驗證、探掘分離、不探不掘”。

                  (六)防治水科要對采掘工作面的鉆探進尺驗收,建立探放水記錄牌板,按時班報、日報審閱和允許掘進(停掘)進尺,嚴格執行允許掘進(停掘)通知單制度。

                  (七)探放水隊必須按時將當日、當班鉆探進尺上報與防治水科,經防治水科審查滿足設計要求,達到探水目的后,經礦總工、安全礦長、安全指揮中心主任、防治水科、探水隊、駐礦安檢員會簽同意后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才能將探水巷道移交掘進隊施工。

                  (八)探放水隊隊員要不斷學習探放水基礎知識,加強設備使用與維修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鉆探設備的結構、性能和操作事項,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九)井下鉆場電源開關必須上臺上架,電纜吊掛整齊,施工地點保持整潔。

                  (十)井下鉆探設備必須掛牌管理,落實責任與人員,經常檢查與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十一)探放水時,在通風、供電正常情況下將鉆機安裝在頂板完好,支護齊全,斷面達到設計要求的地點。

                  (十二)鉆機必須按探放水設計要求固定。

                  (十三)鉆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鉆機,認真觀察施工現場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十三、探放水質量檢測驗收制度

                  為了杜絕水災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嚴格落實“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確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為便于保證井下探放水現場管理規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連續性,進一步落實井下探放水責任制。特對井下探放水工作驗收規定如下:

                  (一)探放水設計必須合理、規范,在《探放水設計》未經各部門領導審批之前,嚴禁擅自進行探放水作業。

                  (二)在《探放水設計》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嚴格按照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鉆探后要由礦主管領導組織安排探放水的驗收工作,參加部門應由礦防治水科、安全科、探水隊組成。

                  (三)探放水質量檢查驗收人員要嚴格根據探放孔設計認真檢查核對并在探放水驗收表上簽字,提出合理化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并負責復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

                  (四)礦有關業務部門、地測、駐礦安檢、調度、機電、通風、防治水對探放水地點將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未按探放水設計及措施探水施工加重處罰。

                  (五)驗收內容以所批復的作業地點《探放水設計》為準。未盡事宜可參照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規定和第三節井下防治水第259條—277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探放水作業優先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夯時防治水管理機制,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礦生產管理現狀以及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問題、變化,為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對探放水工作優先進行作業,特制定本制度。

                  (一)把煤礦探放水工作納入礦井整體生產組織中,在年、季度、月生產計劃時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

                  (二)所有采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確認安全的區域進行。

                  (三)采掘隊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

                  (四)在開拓、掘進、回采及采區封閉等設計編制及實施中,要有防治水機構的審查意見,以達到優先介入,優先施工的目的。

                  (五)積極收集防治水水文地質類型信息并建立臺賬檔案,采取地面調查、核查礦井資料,對重組整合的小煤礦采掘情況,進行走訪查清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范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采的范圍,做到采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六)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制、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七)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

                  (八)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制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九)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十)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業探放水鉆機,優先推廣探水距離200米以上的探水鉆,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

                  (十一)所有采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十二)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探放水工作人員都必須加強培訓,未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十五、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

                  為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的人生安全同時為了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的及時開展特制定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

                  (一)礦井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解決防治水工作的人、財、物等問題,總工是防治水工作的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二)科室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三)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賬、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工作,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四)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責任五落實。

                  (五)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六)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相鄰礦井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總工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復查審核,按規定及時準確的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加強與鄰礦井之間的聯系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搞好圖紙交換并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制度。

                  (七)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巖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柱

                  (八)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設礦井邊界的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制專門的設計報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有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和貫通巷道等行為。

                  (九)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的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和威脅 的情況下,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水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地面高程必 須高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并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十)公司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料投入??偣け仨毭磕杲M織人員編制防治水工程計劃,經礦長批準后列入安全費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六、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三元晉永泰煤業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有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一)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

                  (二)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三)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本次探水存在問題。

                  (四)探水后由防治水科進行填寫工作面探水檢查驗收匯總表,并會同總工、安全副礦長、指揮中心主任簽署意見,下達允許掘進指令。

                  (五)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接到允許掘進通知單后方可進行掘進施工。

                  (六)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七)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八)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十七、礦井水害停產撤人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有效開展煤礦水害防治工作,防止水害事故發生,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我礦水患停產撤人制度:

                  (一)在礦井發現水患征兆時(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有煤層變濕、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鉆孔噴水、底板涌水、煤壁潰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必須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緊急避險命令并行使避險指揮權。

                  (二)礦井發生水害事故時,現場帶班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進行自救和沿避災路線安全撤離,并利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匯報礦調度室。

                  (三)人員在撤離途中要保持沉著、冷靜,聽從現場帶班領導的統一指揮,積及避災,不得個人擅自行動。

                  (四)礦調度室是發出預警通報的責任單位,當調度室接到井下災害事故匯報后,要立即啟動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五)現場帶班領導要立即帶領所有受威脅人員以最快的速度,選擇最短路線向巷道高處和緊急避難硐室撤人,并尋機匯報,撤到安全地點后,由當班各隊長負責清點人數。

                  (六)發生災害時按照先撤人升井后匯報原則,并盡快通知受水害威脅區域及其他區域的作業人員全部撤離升井,并執行受水害威脅區域停電措施。

                  (七)礦井應急預案要與國家以及地方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定期進行演練,不斷提高職工在發生突發事故時的緊急避險撤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八)在水害事故發生時,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員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八、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集團公司探放水圖牌板管理的要求,切實做好我礦的探放水工作,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制定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辦法及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圖牌板管理要求

                  1、井下所有防治水相關牌板必須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細則》和相關文件要求進行制作和懸掛,并由防治水科進行審核。

                  2、防治水牌板內容填寫要規范,字跡必須清晰、工整、美觀,對于填寫周期大于15天的牌板不得手寫,必須使用打印塑封文字進行填寫。

                  3、防治水相關牌板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工作由其所在工作面的施工隊組負責,隊長為第一責任人。

                  4、井下防治水牌板主要為“四牌一圖”,即:

                  (1)探放水鉆孔施工驗收記錄牌;

                  (2)探放水位置牌;

                  (3)探水(掘進)指令牌;

                  (4)探水起點牌;

                  (5)探防治水鉆孔布置設計圖,其中,探放水鉆孔施工驗收記錄牌內的掘進進尺情況由當班掘進施工班組的驗收員負責填寫,其余內容由探水隊班組長負責填寫;探放水位置牌由探水隊負責填寫,并按照隔次懸掛要求進行懸掛(即本次探水時將上次探水位置牌懸掛好);掘進(探水)指令牌由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對其內容進行確認并簽字;探水起點牌及其它探放水有關圖板由探水隊負責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有關牌板懸掛要求進行懸掛。

                  5、牌板內容除指定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涂抹和故意損壞防治水牌板,若發現將追究行為人責任,同時,該責任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6、探水隊在每條巷道開始探水施工以前必須按照質量標準化相關要求將探放水相關牌板懸掛到位。

                  7、探水隊每次探水后要根據實際探水情況及時填寫探水鉆孔驗收記錄牌,內容必須與探水鉆孔驗收表一致。

                  8、探放水牌板(主要為探水施工相關牌板)必須懸掛在巷道右幫側距離工作面迎頭30米的范圍內。

                  9、掘進施工隊組每班施工作業結束后驗收員要根據當班掘進情況如實填寫掘進進尺,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余距離,以保證工作面的探放水和掘進工作有序銜接。

                  10、防治水科負責對防治水牌板的填寫、懸掛以及日常維護進行隨機檢查、指正。

                  11、安全科負責按照有關會議、文件、規程規定的內容要求對各工作面的探放水及圖牌板管理進行全面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處罰。

                  (二)獎懲

                  1、牌板懸掛不及時或未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懸掛,處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2、牌板填寫不及時,字跡潦草不清,內容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處罰部門負責人50元。

                  3、牌板日常維護與管理不到位,出現亂涂、亂抹和損壞、丟失的,處罰行為人200元,無行為人的處罰施工隊負責人200元。

                  4、井下探放水鉆孔驗收牌板內容與施工隊組報送的探水鉆孔驗收表不一致的,處罰部門責任人100元。

                  5、對于其它有關妨礙防治水牌板管理工作者將根據情況予以相應的處罰。

                  6、防治水牌板管理考核由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科和安全科進行組織配合,同時對防治水牌板管理工作有貢獻者將予以適當的表揚和獎勵。

                  十九、專業探放水制度

                  為保證公司探放水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井下探放水工作都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若本制度與國家有關規程、規定、條例、法律、法規等相抵觸時,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執行。

                  (二)凡是有采掘活動的工作面,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認真做好水患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作。施工部門必須根據防治水科水害隱患預報,對探放水工作和有關安全措施做出明確規定,并報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采掘工作面除了根據作業規程進行有計劃的探放水工作外,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制定和采取探放水措施,探水前進。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書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區域時。

                  7、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時。

                  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時。

                  (四)探放水工程必須有探放水鉆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探放水鉆孔設計由防治水科提出,報總工程師審定同意后組織實施;探放水鉆孔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探水隊技術人員提交,報總工程師審定同意后組織探放水隊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內容應包括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的安全措施。

                  (五)防治水科應根據預計的探放水量大小和危險程度,對泄水路線、安全撤人路線、通訊系統、配套控水工程、排水能力等做出相應的安排。采掘開施工單位應配合做好水窩、供水供電、配好排水設備,并派專人排水。

                  (六)探放水鉆孔施工過程中,探放水巷道必須保證暢通,能滿足排水和安全撤人這兩個條件。在鉆孔鉆透含水層前必須安裝好孔口管和承壓套管,注漿固定并安裝孔口控水測壓裝置。鉆孔鉆透含水層前應先看附近有無受水害威脅人員、排水設備是否到位,然后再鉆透。

                  (七)井下探放水應使用專用探水設備,嚴禁使用煤電鉆探放水。

                  (八)每一輪探放水施工作業結束后,要把鉆孔的各項參數記錄在臺帳上,并由防治水科和安全科等部門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字。鉆孔質量應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

                  二十、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管理、

                  校驗、發放及報廢制度

                  (一)地質、測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臺帳包括儀器的規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二)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或作價賠款。

                  (三)對于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修使儀器處于完好狀態,充分發揮作業能力并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程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四)儀器設備的借用、轉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借出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五)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后應及時用棉紗擦拭并擦拭機油。

                  (六)全站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擺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污移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七)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八)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干燥室內架上或臺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和校正精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與準確性。

                  (九)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并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

                  二十一、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一)為工作面回采編制的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程師審查后報長治公司防治水中心。

                  (二)回采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三)礦井地質報告修改必須經長治公司審批后報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批準。

                  (四)大型貫通設計方案由長治公司生產技術部、防治水中心進行審批。

                  (五)礦井編制的探放水設計由長治公司地測防治水中心審批后,報集團公司審批。

                  (六)儲量變動的審批權應按照《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第三章第42條辦理。

                  (七)編制的各種礦圖,必須按標準圖簽規定的內容履行簽字手續。

                  (八)地測防治水部門編制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有關部門會審簽字,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十二、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 跟蹤管理、 檢查制度

                  (一)、定期進行防治水檢查,每月檢查數量不少于2次,填寫防治水隱患排查與整改情況總結表,一式三份,分別報送安全科、生產技術科和自留一份。

                  (二)、參加水害、隱患排查的單位由安全科、調度室、機電管理部和防治水科四家組成,聯合檢查。參加人員要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上簽字。

                  (三)、排查范圍:井上工業廣場范圍內、采掘影響范圍內、井下出水點、擋水墻、水倉、水泵房、水泵及排水管道、排水供電情況;室內資料整理、礦井充水性圖等。

                  (四)、經常對井下施工現場進行地質情況觀察,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和防、疏、堵、排、截五項措施,凡不清楚或有懷疑的地段,都必須進行探放水。積極采用物探手段進行水文地質探測,及時發放臨時水患通知單和臨時水情水害預測預報。

                  (五)、對檢查出的水害隱患要堅持閉合管理,做到水害隱患得不到徹底處理和解決不放過。

                  (六)、按要求對礦井進行防治水檢查。對違犯規定,弄虛作假,要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公司進行處理

                  二十三、安全生產聯系制度

                  (一)、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采等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系必須通過委托書,會議等制度進行。

                  (二)、設計部門需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率先由總工程師簽字,并提交委托書。

                  1、采區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在設計前半年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測資料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

                  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測資料,應在采面掘出來后十天內提交。

                  3、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測部門,地測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4、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測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5、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并在總工程師的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三)、與施工單位業務聯系

                  1、各類巷道開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測部門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開工也應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進行檢校。

                  2、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志,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損壞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進行檢校。

                  3、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鉆進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測部門應隨時把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單位。

                  4、巷道掘進在透巷或進入危險區前,地測部門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單位。

                  5、巷道進尺、收尺、應由施工等有關部門配合進行,并以測量數字為準,施工單位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

                  (四)、與回采的業務聯系

                  1、回采工作面進度,應由回采單位配合地測部門按規定進行測量,并以地測部門的數字為準。

                  2、實際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測量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應及時通知回采單位并向總工程師匯報。

                  3、對回采工作面各種停采線,由地測部門按設計要求在現場標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四、地質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地質測量工作在煤礦生產建設整個過程中,是一項很強的基礎性技術工作它息怒自終對煤礦生產建設起著一個超前指導和監督作用,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地質測量的每一項工作都必須按照專業《規程》的規定進行,不違背《規程》規定按自己的習慣或其它規定進行工作。

                  (二)地質測量內業工作、資料整理、計算、圖紙繪制、報表填寫,必須要有本人、審核科長的親筆簽字。

                  (三)井上下工作,每旬檢查一次,檢查人員由科長、組長、工程技術人員組成,檢查出問題要定期、定人及時改正或返工。

                  (四)工作質量上出現問題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依據是個人崗位責任制專業《規程》,如果是人為造成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進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問題嚴重的報礦處理。

                  (五)每次召開的事故分析會都要有詳細的記錄,科長要向大家講清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以使在家吸取教訓,并制定出避免此類事故發生的措施。

                  二十五、資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

                  礦井地質測量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須以可靠的地質測量資料為依據,為此,必須加強地測資料的定期分析,以滿足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

                  (一)凡是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均應編制實施方案、設計,并按規定報批,工程完工后,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組織有關人員鑒定和驗收并妥善保存。

                  (二)對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均應在實施方案完成后,施工中,峻工后,對地質測量資料要進行分析,確保地測資料符合設計要求。

                  (三)對井巷開口標定計算資料,小型貫通及地測各種圖紙資料完成后也要進行資料分析,確保地測資料及圖件正確無誤。

                  (四)地測圖紙資料都必須統一分類編號,并列入目錄本中,按類分袋實行檔案化保存。

                  (五)如果保存的圖紙只有一份一件時,不得供作其它使用,特殊者可以復制。

                  (六)本單位各項工作科室借閱圖紙資料時,必須有借據方可借出,還資料后退回借據,否則,不得借閱,以防資料丟失。

                  (七)本系統代借閱圖紙資料時,必須持有局總工程師批準的介紹信方可借閱、抄用資料或索取圖紙,外系統必須持有經省局總工程師批準的介紹信,方可允許抄用資料或索紙,所有借閱都必須嚴格登記嚴防失密。

                  (八)每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圖紙資料清查與整理,對必要的圖紙資料轉入檔案保存,并將報廢的圖紙資料列出目錄,經總工批準后,方可消毀。

                  二十六、地測技術資料質量責任人制度

                  (一)地質測量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按照各專業《規程》的規定進行,以源頭上保證技術資料的準確和可靠性。

                  (二)地質測量內業工作人員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組長及分管科長嚴格把關,每完成一項工作必須有本人及審核和科長的簽字。

                  (三)測量資料的計算必須由二人對算,完畢后進行對比,如若發現問題,及時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四)各專業原始記錄均不得涂改,字跡必須清晰、工整、以便于使用和查找原因。

                  (五)各種以帳、報表必須及時填報,由審核及科長簽字后存檔或報出。

                  (六)繪圖員必須按實例數據繪制圖,完工后由審核把關,科長簽字后方可使用。

                  (七)在“三書”編制過程中,必須系統收信有關資料,確?!叭龝钡恼鎸嵭院蜏蚀_性。

                  (八)罰則:

                  1、對于任意涂改技術資料者,一經查處,調離原工作崗位,并由礦追查處理。

                  2、審核把關不嚴,出現技術事故者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3、科領導不履行其職責,導致發生重大技術事故者由礦追查處理。

                  二十七、地測科圖紙管理制度

                  (一)、繪圖要求

                  1、必須按照《煤礦測量圖例》及國家測繪總局頒發的有關規范和地形圖圖式的規定負責繪制礦井必須具備的各種礦圖。做到內容齊全準確,力求整潔美觀。

                  2、采掘圖嚴格執行《煤礦測量試行規程》的規定,每延長一次導線填表繪一次,每月清繪一次。

                  3、及時正確修改儲量計算圖,編繪煤層底板等高線圖。

                  4、及時收集回采工作面煤層柱狀,準確清繪地質剖面

                  5、認真搞好礦區水文調查,按時收集氣象資料,繪制相應的資料圖紙。查明采區、工作面充水因素,予測觀測涌水量,繪制編錄有關圖紙及資料。

                  6、每次繪制、修改完工后,由審核人把關,科長簽字后方可使用。

                  (二)、圖紙保管

                  1、對各種圖紙資料進行分門別類整理,統一分類編號,并列入目錄本中,按類分袋實行檔案化保存,做到有條不紊。

                  2、所有借閱都必須要求其嚴格填寫借閱表,以防資料丟失、泄露機密。

                  3、如果保存的圖紙只有一份一件時,不得供作它用。

                  4、科長組織對重大工程地測圖紙資料的會審,督促檢查資料復查審核,確保地測資料的準確性、完好性。

                  (三)、圖紙借閱管理

                  1、外系統必須持有經省局總工程師批準的介紹信,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查閱、抄用或索取圖紙資料,所有借閱都必須要求其嚴格填寫借閱表,嚴防失密。

                  2、本系統必須持有局總工程師批準的介紹信,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查閱、抄用或索取圖紙資料,所有借閱都必須要求其嚴格填寫借閱表,嚴防失密。

                  3、本單位各項工作科室借閱圖紙資料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所有借閱都必須要求其嚴格填寫借閱表,否則,不得借閱,以防資料丟失。

                  4、報局、礦和有關科室隊組交換圖,每年第一次提供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以后每月交換圖經科長審閱,方可提供。

                  5、若交換圖需重新曬制、打印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提供,以節約用紙。

                  6、礦有關科室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圖紙資料一律不準懸掛外露。

                  7、有關科室其它必要圖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提供。

                  8、各科曬圖、打印圖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沒有批條不給曬制、打印,嚴格控制圖紙數量。

                  9、曬制、打印后,要認真登記和統計用紙數量,避免浪費。

                  10、每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圖紙資料清查與整理,對必要的圖紙資料轉入檔案保存,并將報廢的圖紙資料列出目錄,經總工批準后,方可消毀。

                  (四)、因不執行以上各項規定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加倍賠償,情節嚴重時,交國家執法部門論處。

                  二十八、地質防治水專業定期會議制度

                  (一)地質組每年初根據礦井下達的生產計劃召開組務會議,討論本年度地質工作計劃,確立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措施,上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二)每月初召開地質工作例會,結合工程驗收結果,總結上月工作,安排本月任務,發現問題查找原因,及時調整。

                  (三)每有單位工程竣工后召開組務會議,根據地質成果,評價工作質量,總結經驗,分析失誤原因,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四)每年底在科務會議召開之前,地質組先召集本組會議,總結全年地質工作完成情況,客觀地對本組工作做出評價,再上科務會議討論。

                  第三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總 則

                  第1條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煤礦瓦斯、煤塵、火災等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山西省煤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山西煤銷集團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制定《山西長治三元晉永泰煤業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礦井和其它進入公司所屬礦井從事煤礦建設、生產、施工、作業的公司隊組。

                  第3條 公司通風科、安全科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制度對 “一通三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4條 公司建立和健全“一通三防”專門管理機構,做到人員到位、職責到位、工作到位。

                  第5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公司。

                  一、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一)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第6條 礦井必須有獨立完整、合理可靠的通風系統。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面設計時,必須保證通風系統完善、合理,審查設計時必須有通風科參加。

                  第7條 公司在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依照核定的通風能力安排采掘工作面等用風地點數量,保證礦井不超通風能力生產,嚴格以風定面,以風定產。

                  第8條 通風科要根據礦井產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況,制定月度通風計劃。

                  第9條 開拓延伸必須首先形成正規獨立的通風系統,之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

                  第10條 采區內部調整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調整通風系統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進行采區的通風系統改造時(范圍涉及2個采區及以上的),必須編制改變通風系統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審批,報集團公司管理局備案。停用、啟用主要通風機或進行礦井通風系統改造時,必須編制改變通風系統方案設計,報公司初審,報集團公司管理局審批。通風系統調整后要進行總結。

                  調整通風系統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必備內容:

                  1、調整前后的通風系統(附圖);

                  2、準備工作;

                  3、勞動組織;

                  4、調整步驟;

                  5、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礦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3年至少測定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并繪制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網絡圖和礦井壓能圖。

                  第12條 礦總工程師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全面分析礦井通風網絡結構及阻力分布狀況,發現通風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區及采空區壓差較大時,應制定改進方案、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第13條 調節風量的設施設置要合理,要盡可能減少密閉、風橋、風門等通風設施漏風。

                  第14條 裝設主要通風機的風井必須裝置2套相同型號、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啟動。要保持礦井主要通風機能力與風網風阻相匹配,工況點處于合理工作范圍。礦井主要通風機的通風阻力應符合如下要求,否則要制訂通風降阻工程方案。

                  Q通風機<3000 m3/min h阻<1500Pa

                  Q通風機=3000~5000 m3/min h阻<2000Pa

                  Q通風機=5000~10000 m3/min h阻<2500Pa

                  Q通風機=10000~20000 m3/min h阻<2940Pa

                  Q通風機>20000 m3/min h阻<3920Pa

                  第15條 新安裝或改造后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前,必須編制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必須委托有測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測定后要及時繪制主要通風機性能曲線,編制礦井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報告。

                  第16條 改變主要通風機葉片角度或轉速時,必須編制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狀態的請示報告,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主要通風機單機運行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第17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每次倒換運轉前,礦機電部門要下達倒運轉通知單,經機電副經理、機電科和通風科負責人審閱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18條 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機電、通風、安監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檢查內容包括:通風機及其啟動設備、地面閘門、反風門、防爆門、地面反風設備、防凍設施及進、回風井之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正反向風門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9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單機運行期間,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單機運行在一周之內,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時間超過一周的,必須報公司審批。

                  第20條 礦井必須有專用回風井,每一生產水平和采區都必須布置專用回風巷。專用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的長度,采區專用回風巷不得兼做運輸、放置電氣設備和行人等其它用途,嚴禁一巷兩用。每月對回風巷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1條 生產礦井在設計采區巷道布置時,首先考慮建立完善、合理的全風壓通風系統,要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形不成系統的巷道不準開掘。

                  第22條 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獨立通風。掘進巷道開口掘到距回風口40m之前必須形成獨立通風系統?;夭?、準備工作面必須在構成全風壓通風系統以后,方可進行回采和準備。采煤工作面擴切眼必須在切眼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后進行。采煤工作面拆除回收期間要實施臨時支護措施,采取全風壓通風。

                  第23條 開拓采區巷道的掘進工作面應形成獨立通風系統,不允許三條或三條以上巷道共用同一回風繞道回風。專用回風巷的掘進要超前其它巷道。對于采區巷道掘進,除保留最靠近工作面的一個橫硐進行輔助運輸、通風外,其余橫硐必須封閉。

                  第24條 采區皮帶巷、軌道巷、專用回風巷道必須同時超前工作面順槽巷道開口位置300米以上,并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后,方可開掘該順槽巷道。

                  第25條 礦井主要皮帶巷和集中皮帶巷應有分區通風系統,有瓦斯異常涌出的煤倉必須有引排瓦斯的通風系統。

                  第26條 在兩個并聯通風支路之間,嚴格控制開掘聯絡巷,避免形成角聯支路。礦井、采區主要進、回風之間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設置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不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及時封閉。

                  第27條 工作面上下順槽之間不得隨意施工聯絡巷;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報公司審批。

                  第28條 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通風系統中沒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如構成分區通風系統確有困難,需串聯通風時(只能串聯一次,突出礦井不準串聯通風),不得違反規程第114條規定,必須編制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會審簽字后報公司審批。

                  第29條 井下所使用的煤倉都必須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第30條 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必須及時充填、封閉,以簡化通風系統,保持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和合理性。

                  (二)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第31條 掘進巷道在施工前必須由礦通風科依據《生產礦井配風量技術標準》編制掘進通風設計。經施工單位負責人、技術、機電、安監部門及通風助理、機電副總審查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供風距離超過500米時,掘進巷道所使用風筒直徑不得小于Φ600mm。供風距離超過1000米時,掘進巷道所使用風筒直徑不得小于Φ700mm。

                  第32條 掘進通風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巷道概況。

                  2、巷道的施工順序。

                  3、巷道的通風方式、風量計算、風機、風筒的選型。

                  4、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

                  5、除塵器或除塵風機的選型、安裝和使用。

                  6、監測裝置的布置。

                  7、供電系統設計(由機電部門提供)。

                  8、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它。

                  9、附通風系統平面圖。

                  第33條 井下所有局部通風均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特殊情況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通風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34條 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或遷移)實行申請制,使用隊組提出申請,由礦通風、機電部門以及通風副總審簽。安裝(或遷移)具體位置由礦通風科負責人指定。

                  第35條 施工單位必須提前3天將巷道開口通知單送給通風科,通風科根據礦井通風系統作好系統調整和風量分配工作。開掘巷道或硐室,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在開口前,必須安設好局部通風機,掛好風筒且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嚴禁采用擴散通風。

                  第36條 局部通風機的安設和風筒的吊掛施工單位負責。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消音器(低噪音風機除外)。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在《作業規程》中規定,煤巷不得大于5米,巖巷不得大于8米。

                  第37條 掘進工作面要保證施工連續,堅持正常的掘進順序,嚴禁掘進工作面獨孔內多頭作業。

                  第38條 掘進工作面供風量必須充足,能夠滿足稀釋CH4、CO2及《規程》第100條規定有害氣體和《規程》101條規定的最低風速要求。

                  第39條 局部通風機入井前,必須經機電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運轉的局部通風機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檢修,局部通風機運轉累計時間不得超過半年,必須升井檢修。如特殊情況,需要辦理延長使用手續,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但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確保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運轉和備用局部通風機開關的完好。閑置的局部通風機在1個月內升井檢修。

                  第40條 所有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

                  第41條 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設在主風機5米附近,懸掛在風機安設側的巷幫上。

                  第42條 局部通風機牌板應填寫供風地點、局部通風機型號、功率、供風距離、風筒直徑、局部通風機所在巷道全風壓供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量、風筒出口風量以及管理人員姓名。

                  第43條 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1、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規程》101條的有關規定。局部通風機前后5米范圍內不得有雜物。

                  2、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并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保持掘進工作面正常通風。

                  3、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4、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后,當電源恢復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后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局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范圍內應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復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后方可恢復工作。

                  6、每10天至少進行一次甲烷風電閉鎖試驗,每天應進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局部通風,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7、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8、當掘進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備用局部通風機啟用期間,工作面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9、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的要求安裝甲烷傳感器,實現瓦斯電閉鎖。

                  第44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方式:

                  1、局部通風機布置:

                  (1)、方法一:兩臺局部通風機均要靠巷幫安裝,一前一后垂直布置,前在上,后在下,前后間距1m以上,上下間距以不擠壓風筒為原則。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①一臺吊掛、一臺墊起方式;

                  ②采用兩臺均吊掛的方式。

                  2、方法二:在兩臺局部通風機垂直布置無法實現時,應采取一前一后水平布置,前在里靠巷幫,后在外,前后間距1m以上,左右間距以不擠壓風筒為原則;

                  (1)局部通風機高度距巷道底板大于0.3m。

                  (2)局部通風機及開關安裝在進風巷道中,前后5m內的支護要完好、無淋水、無積水和淤泥,距掘進面回風口不小于10m,距軌道水平安全間距不小于500mm。

                  (3)一條巷道中確需布置兩套局部通風機時,兩套局部通風機不得安裝在同一位置,要盡量錯開,間距在10m以上。

                  (4)局部通風機安裝必須做到吸風口低,出風口高,與水平線的夾角10~15度。

                  第45條 局部通風機固定方式:

                  1、吊掛:

                  (1)巖巷:局部通風機吊掛處必須先施工局部通風機吊掛眼,共施工兩處,吊掛眼的間距不小于局部通風機上吊掛環的間距,吊掛眼直徑為40mm,與水平線成5度夾角向下施工,距底板高度為1.5m以上,深度為不小于400mm。

                  (2)錨網巷道:局部通風機吊掛在巷道頂部的錨桿上,兩處吊掛間距不得小于局部通風機吊掛環的間距。

                  2、墊起

                  局部通風機需要墊起安裝時要制作墊起件,墊起件用4×40mm及以上角鐵或1吋及以上鋼管加工,高度不小于300mm,長度和寬度以適宜放置局部通風機為宜。

                  第46條 風筒吊掛標準:

                  (1)風筒必須做到吊掛平直、逢環必掛、環環吃勁。

                  (2)風筒無破口,無死彎,無擠壓(擠壓大于50mm)。

                  (3)局部通風機和風筒之間要裝設過渡度節,風筒穿墻要使用硬質風筒,異徑風筒使用變節連接,先大后小,不準花接。

                  (4)風筒接頭采用三環套連接法,不得反接, 保證美觀、不漏風。

                  (5)風筒與運輸機凸出部位的安全間距不得小于300mm,風筒外邊緣與軌道的水平安全間距不得小于500mm(否則,要編制保護風筒的安全措施),風筒與軌道面的高度不得小于1.5m。

                  (6)風筒出風口距迎頭距離半巖巷不得大于8m,煤巷不得大于5m。

                  (7)吊掛風筒的拉線采用6.3mm鋼絲繩或8#鐵絲,每段拉線均勻設置固定點,并在巷道拐彎或變坡處增加固定點;固定點:錨網巷道固定點為鋼帶,巖巷在巷道拱部施工固定眼,用安裝膨脹鉤做固定點。拉線距迎頭的距離不得超過100m。

                  (8)風筒吊環用對折的18#~14#鐵絲固定,對折端穿過風筒吊環,另一端繞過拉線擰緊。

                  第47條 風筒編號標準:

                  1、風筒應由外向里(從風機向供風地點)逐節升序編號(末端2節風筒除外)。

                  2、風筒編號采用自噴漆噴號。編號為白字,同一趟風筒大小一致。位置:編號正面面向巷道行人側、距離風筒進風接頭300mm、風筒與垂直方向相切處。

                  第48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作業時,迎頭30米風筒應采用防炮崩風筒,確保工作面放炮后正常供風。

                  第49條 嚴格工作面供電管理,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如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撤出人員,查明原因,當班進行處理。對于無計劃停電停風,由礦安監部門作為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第50條 有計劃檢修或其它原因必須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要提前向通風科申請,并提前制定停電、停風,送電、恢復通風以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51條 停風地點恢復局部通風機運轉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人工給局部通風機送電。

                  第52條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派專人把守巷口,禁止人員入內,并向礦調度室匯報。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在24h內封閉完畢。

                  (三)礦井風量管理制度

                  第53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能力應滿足礦井生產的需求,通風科建立測風制度,定期、不定期對礦井各區域配風量進行核定,以準確掌握礦井需風量,對供風能力不足的區域,必須及時調整采、掘工作面個數或對通風系統進行優化改造,堅決做到“以風定產”。

                  第54條 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要及時對全礦井進行通風能力核定,核定結果經公司審查后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局備案。通風能力核定方法嚴格執行AQ1056~2008《礦井通風能力核定標準》和AQ1028~2006《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

                  1、核定通風系統能力必須具備的條件

                  (1)必須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必須有健全的通風管理機構及必備的專業技術人員。

                  (2)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防塵、防滅火及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通風系統合理,通風設施齊全可靠。

                  (3)必須采用機械通風,運轉的主要通風機和備用風機必須具備同等能力,礦井通風機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測試合格。

                  (4)安全檢測儀器、儀表齊全,性能可靠。

                  (5)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符合規定。

                  (6)采掘工作面的串聯通風符合規定。

                  (7)礦井瓦斯管理必須符合規定。

                  2、核定要求

                  (1)礦井每年應核定通風能力。

                  (2)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后。

                  (3)礦井更換主要通風機、對主要通風機進行技術改造、主要通風機更換了葉片、電動機和改變了動葉、導葉角度后。

                  (4)采掘生產工藝有重大改變。

                  (5)礦井瓦斯等級或瓦斯賦存條件、煤層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6)實施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的礦井。

                  (7)實行瓦斯抽采的礦井,應核查礦井抽采瓦斯系統的穩定運行情況。

                  (8)礦井有兩個及以上并聯主要通風機通風系統時,應按照每一個主要通風機通風系統分別進行通風能力核定,礦井的通風能力為每一通風系統能力之和;礦井應按照每一通風系統能力合理組織生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不進行能力核定

                  (1)新建礦井在建設期間。

                  (2)礦井技術改造或整合改造工程施工期間。

                  (3)按國家產業政策已列入關閉的礦井。

                  (4)礦井在停產整頓期間。

                  (5)礦井生產許可證年檢基本合格且尚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4、通風能力核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核定的通風能力為“年”通風能力,能力的最小計算單位為“萬噸”,年工作天數為330天。

                  (2)在核定計算中所采用的基礎數據,一般為正常生產條件下前三年平均數或上一年度實際發生數。

                  (3)礦井通風能力檔次分為:30萬噸/年以下礦井以1萬噸為檔次,30~90萬噸/年礦井以3萬噸為檔次,90~600萬噸/年礦井以5萬噸為檔次,600萬噸/年以上礦井以10萬噸為檔次。能力核定結果不在標準檔次的,按就近下靠原則確定,不實行四舍五入原則。

                  第55條 礦井配風及風量計算要求:

                  1、礦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配風,必須符合國家《生產礦井配風量技術標準》要求,保證各用風地點風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氣體濃度、風速以及溫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通風科每月要根據礦井采掘銜接安排,編制下月配風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所有獨立供風地點的風量都要在月度計劃中明確規定,執行過程中根據用風地點瓦斯、二氧化碳氣體涌出、溫度變化等情況及時調整。

                  3、在《作業規程》中,要詳細計算采掘工作面的需風量。

                  第56條 礦井風量管理

                  1、礦井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同一區域或風網的風量測定必須在一班內完成,當日編制出測風報表,測定結果應按采區分別填寫,并報通風科長、礦總工程師審閱。測風后要進行通風系統和風量分析,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礦井外部漏風率每年測定一次,遇到特殊情況隨時進行測定。

                  2、測風點的設置應齊全,所布置的測點要求能夠準確反映出所測區域所有用風點及進回風分支的實際風量。

                  3、測風點應相對固定,并設有明顯的標志。測風點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布置在進風順槽距離工作面10m以外符合規定的地點;回風順槽回風繞道口以里30m(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風,在外切眼以里10m處增加一個測點);下分層工作面測風點布在回風順槽距工作面20~50m處。

                  (2)掘進工作面布置在回風繞道內或局部通風機所在巷道的進風側、局部通風機吸風口、風筒末端出風口。

                  (3)采區末端皮帶、軌道巷各支路。

                  (4)其它供風點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設立永久測風站。

                  5、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于87%;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6、礦井主要通風機的檢修門、反風道、反風門及井口附近的其它漏風通道均應封堵嚴密。每季度進行一次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減少外部漏風。

                  第57條 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發生較大變化時,由通風科長安排及時進行全面測定。

                  第58條 測風地點必須選擇在斷面規則且前后10m范圍內無雜物和無拐彎的地方。測風地點的斷面,測風員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第59條 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如發現風速不穩定,應查明原因,將問題處理后重新測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處理的要向通風科領導匯報。

                  第60條 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應隨時檢查“一通三防”設施情況。若發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必須立即向通風科領導匯報。隱患嚴重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險區人員,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四)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第61條 掘進巷道同其它各類巷道貫通前,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組織措施,通風科編制貫通時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通風、安監、機電、地質等有關部門會審。

                  第62條 機掘巷道距貫通點50m前,其它掘進巷道距貫通點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地測科負責向調度室、通風科、安全科、施工隊組、通風助理、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等人員下達貫通通知單。通風科落實在貫通前必須把相關的“一通三防”設施建好待用,做好調整系統的準備工作。

                  第63條 巷道貫通調整通風系統措施內容應包括:

                  1、概況

                  2、貫通時的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

                  3、貫通前的準備工作。

                  4、調整通風系統的具體步驟。

                  5、對影響區域的風量、瓦斯檢查安排。

                  6、貫通時的安全措施。

                  7、貫通前、后的通風系統圖。

                  第64條 貫通前,通風科要進行系統分析,分析貫通前后的通風網絡變化,特別要對存在角聯支路和鄰近有封閉區的巷道做風量、瓦斯預測,對貫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無風、微風及瓦斯超限等問題提前做好預處理準備。

                  第65條 貫通前,被貫通的巷道要切斷電源,巷道入口設置柵欄和警標,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并經常檢查風筒完好情況,瓦斯超限時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進行處理。被貫通的巷道除進行瓦斯檢查、排水工作外,不準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進行瓦斯等氣體檢查時,對方巷道不得進行裝藥和爆破。

                  第66條 每次裝藥爆破前,掘進工作面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面,檢查該工作面及回風流的瓦斯濃度。只有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方可裝藥爆破,每次裝藥爆破前,兩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第67條 在預計巷道貫通前5天,施工單位技術主管每班都要繪制進度圖表,及時掌握巷道貫通的具體時間并通知有關人員。

                  第68條 施工單位在距貫通前10m時,要長探短掘,每次爆破前瓦斯檢查員都要檢查被貫通側的瓦斯情況,巷道探通前由施工單位提出允許巷道貫通申請單,經礦值班領導、施工單位區(隊)長、通風科長或技術主管簽字批準后方可貫通。

                  第69條 巷道貫通全過程由礦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統一指揮。貫通前,要向參加貫通工作的所有人員貫徹安全技術組織措施。貫通時,通風科長、施工單位負責人、安全科科長必須到現場指揮。對于貫通影響范圍廣,造成礦井風量變化大,以及出現貫通舊巷、采空區、老窯和其它情況不明地點等,生產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副經理、通風助理要親臨現場。貫通后,由總工程師統一指揮,立即調整通風系統。調整通風系統期間,受影響區域必須斷電、撤人(調整系統人員除外)。每次貫通,通風科都要留有記錄。

                  第70條 發現外圍礦井與本礦貫通,要及時組織力量立即用防爆密閉與之隔絕,同時將貫通處理情況及時向公司調度及一通三防部匯報。

                  (五)貫通老空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71條 貫通老空區是指采掘工作面與舊巷、采空區、老窯或其它不明地點貫通。

                  第72條 由礦總工程師牽頭編制貫通老空區專項通風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后,報長治有限公司一通三防部備案。

                  第73條 貫通老空區專項措施必須結合貫通地點的具體情況進行編制,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現場工程情況;

                  2、領導機構;

                  3、鉆探;

                  4、貫通前的準備;

                  5、貫通前后的通風安全管理;

                  6、老空處理;

                  第74條 礦長對貫通老空區“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75條 礦總工程師對貫通老空區的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直接負責老空區貫通的技術工作。

                  第76條 通風助理直接負責貫通老空區有毒有害氣體、瓦斯監測、排放等措施的編制工作,負責落實貫通老空區的通防工作,對貫通的通防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77條 生產礦長負責全面協調貫通老空區期間的生產安排和勞動組織以及貫通老空區前、后的相關工程的實施工作。

                  第78條 安全礦長對貫通老空區的安全措施貫徹執行情況負監管責任。

                  第79條 機電礦長對貫通老空區期間的供電、機電設備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80條 生產技術科長(地測科長)負責做好老空區的探測工作,及時摸清貫通老空區處的巷道支護狀況、巷道位置關系、水文地質等情況。

                  第81條 安全指揮中心主任負責協調生產、技術、通風、地測等各部門工作。調度室對匯報的各種情況和數據做好記錄,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和向施工單位傳達有關指令,及時通知貫通老空區時受影響區域停電、撤人、警戒等工作。

                  第82條 機電科長協助機電礦長做好供電設備管理,并負責安排專人加強對局部通風機的供電、機電設備的維護和檢修工作。

                  第83條 貫通老空區工作本著“鉆探先行、逐步貫通、謹慎排放”的原則。未按照要求采取鉆探的,嚴禁采掘作業。

                  第84條 貫通老空區前,由總工程師牽頭,生產技術科(地測部門)編制探查老空區有害氣體鉆孔設計。探查鉆孔執行長治有限公司《加強礦井水害防治工作的規定和指導意見》中探水孔的鉆探施工方案。探查鉆孔可與探放水鉆孔共用,探查老空區鉆孔深度60m,超前鉆孔距離不得少于30m。準確預測老空區的位置,探查老空區詳細參數,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繼續作業。

                  第85條 探查老空區有害氣體鉆孔,必須建立鉆機施工、驗收臺帳,在鉆進過程中,清楚記錄鉆孔的方位、傾角、孔深、巖性及孔內氣體情況,保證鉆孔資料真實、準確。

                  第86條 鉆孔原始記錄必須在現場及時、詳細記錄,嚴禁隨意涂改,嚴禁做回憶記錄。

                  第87條 綜合機械化采掘工作面在距老空區50m前、其他工作面在距20m前,生產技術科(地測科)向通風科及生產單位下發透老空區通知單。

                  第88條 貫通前,生產技術科每天向礦調度及通風科匯報當班進尺及貫通距離。

                  第89條 貫通前,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與維護,保證監控系統穩定、可靠運行。

                  第90條 貫通前,對局部通風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確?!叭龑砷]鎖”可靠、“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靈敏,風量滿足要求。

                  第91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不得出現無計劃停風。掘進工作面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距離不得大于5m。

                  第92條 必須配備足夠的光學瓦斯測定器、多種氣體檢測儀、氧氣濃度測定儀、一氧化碳測定儀、瓦斯斷電儀和瓦斯傳感器,所有使用儀器必須進行鑒定合格,并定期校驗,保證儀器準確可靠。

                  第93條 掘進工作面貫通老空區前,必須做好封閉老空區的材料準備工作。

                  第94條 在鉆探及貫通老空區期間,必須每班配備一名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通風、瓦斯、安全監控、煤層自然發火和煤塵情況。

                  第95條 當采掘工作面距離老空區小于10米時,必須至少有一名礦領導和一名通風科管理人員現場跟班,隨時檢查有害氣體成分。

                  第96條 每次采掘循環開始前,必須先施工5米深超前探眼,掘進工作面超前探眼不少于3個,采煤工作面每2m不得少于1個探眼,探眼超前距不得低于2米。若探眼與老空區貫通,則由瓦斯檢查員使用瓦斯檢查杖測定老空區瓦斯情況。若氣體承壓且濃度大于3.0%,必須施工排放鉆孔進行瓦斯卸壓排放,排放期間必須停止作業,撤出無關人員,進行控制排放直到正常。與老空區打通的炮眼和探眼,放炮前必須用炮泥全長封閉,不得作為炮眼使用。

                  第97條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炮掘工作面與老空區還有2m時,采用放小炮的掘進方法進行貫通。綜合機械化采、掘作業時,在與老空區貫通點還有1.5米時,要放慢采掘速度,使用采掘機切割頭小范圍貫通。

                  第98條 貫通老空區時,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通風助理必須在現場指揮,加強現場管理,確保安全貫通老空區。

                  第99條 貫通前,由采掘隊負責對貫通地點30米范圍內的巷道進行沖洗,確保無粉塵積聚。

                  第100條 貫通后,由總工程師統一指揮,立即調整通風系統。調整通風系統期間,受影響區域必須斷電、撤人(調整系統人員除外)。每次貫通,通風科都要有記錄、有貫通小節。

                  第101條 掘進工作面與老空區貫通后,若出現回風量增加,應盡快在貫通老巷內設置臨時風障,使風流恢復正常。期間必須增加瓦斯檢查次數,同時應對附近礦井通風系統進行調查,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第102條 掘進工作面與老空區貫通后,若回風量減少、停滯、反向,說明工作面向老空區漏風嚴重,此時必須連續監測掘進工作面風量,立即在貫通老巷內打設臨時風障減少漏風,維持巷道正常風速,防止瓦斯等有害氣體超限。

                  第103條 貫通老空區期間,必須隨時進行瓦斯檢查。重點檢查風流隅角、高冒及低凹地點。

                  如果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如果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匯報調度室和相關領導及時處理。

                  第104條 貫通老空區后,必須由瓦斯檢查員、班組長、安全員在貫通處檢查瓦斯、頂板、積水情況。瓦斯不超限,其它符合要求,制定老空區通風方案,恢復正常通風后,方可允許人員進入。貫通后,檢查氣體成分包括CH4、CO2、CO、H2S、O2及空氣溫度等,對老空區瓦斯等參數檢查,用瓦斯檢查仗伸入老空區采樣,不得直接進入老空區檢測。

                  第105條 貫通后,如果老空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及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排放。

                  第106條 掘進工作面貫通老空區后,局部通風擴散有效通風流距離正前方向按風筒出風口向前8米、巷道兩側按3米確定為人員安全工作范圍,之外的老空區均按盲巷進行管理。應拉設警戒線,懸掛“內有瓦斯、嚴禁入內”的警示牌,所有人員不得進入老空區。當需要進入老空區觀測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后方可進行探查。

                  第107條 掘進工作面穿過的老巷,必須立即采用不燃性材料進行永久封閉(具體封閉方案根據現場情況由總工程師臨時制定),墻體安設反水管及觀測孔,必要時安設措施孔。

                  第108條 掘進工作面揭露采空區時,要求每次揭露長度不得大于1.5米,揭露一段必須及時用不燃性材料封閉一段。

                  第109條 若貫通后發現老空區有火區存在,必須立即撤出人員,由礦山救護隊協助對老空區砌筑防火密閉。并對老空區氣樣進行定期分析,檢測老空區自然發火情況。

                  第110條 老空區封閉后應做好標識,按永久密閉進行管理,定期對墻內、外氣體情況進行檢測。

                  第111條 采煤工作面貫通老空區后,必須及時用局部通風機對老空區恢復通風,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

                  (六)主要通風機停風及恢復通風管理制度

                  第112條 主要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時,調度室應急處理措施。

                  1、礦井因發生突然停電,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要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時,調度室值班人員必須啟動錄音電話,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地點的人員(井下所有生產隊和各業務科室也要積極協助調度室通知井下各地點的工作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切斷工作面電源,工作人員全部撤至地面。

                  2、調度室同時迅速將停電及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情況向當天值班礦長匯報,同時通知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通風助理,以及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等井下所有與生產有關的單位,并按規定履行各自職責。

                  3、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通風助理必須迅速趕到調度室集合,查明停電和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相關單位值班領導必須在值班室待命,根據調度命令,再次確認本區隊井下工作人員是否撤至本預案規定地點,并核準人數向調度室匯報。

                  5、調度室迅速通知調度值班車輛,隨時待命。

                  第113條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井下人員應急處理措施。

                  (1)井下任何人員,在得知主要通風機停風時,都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井下所有工作地點的工作人員必須在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的帶領下,立即撤到本預案規定地點,并向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和人員撤出后所在的位置和人數。撤出過程中,要將所管轄生產范圍的電氣開關,從里往外逐一將把手打到“零”位,人員撤出后,掘進工作面要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和巷道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掛明顯的警標牌或派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看守,嚴禁人員入內。

                  (2)當班瓦檢員及安監員發現主要通風機停風后,要迅速匯報調度室、安全科和通風科,協助和監督生產區隊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完成停電撤人工作,并在規定的指定地點待命。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檢查員在接到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風撤人命令后,迅速將迎頭瓦斯再檢查一遍,監督迎頭人員停電及全部撤出工作面后,立即督促當班電工停掉局部通風機,把風機開關打到“零”位,獨頭巷道門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并向調度室和通風科值班人員匯報現場情況,然后就近撤到指定待命地點。

                  第114條 如果是供電系統出現問題,機電科值班領導必須立即安排人員到達停電現場,立即進行處理,恢復供電。如果是上級電網(某一回路)出現問題,應立即啟動另一回路,恢復供電。

                  第115條 如果是主要通風機出現故障,必須在10分鐘之內啟動備用風機,恢復全礦井的正常通風。同時,機電科值班領導必須立即安排人員趕赴風機房,進行應急處理。

                  第116條 若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并證實無法立即開啟,而井下供電系統仍然有電時,經礦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可以直接由變電所切斷向井下的所有供電。

                  第117條 如果10分鐘內無法恢復主要通風機正常通風,應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由調度室通知機電科負責打開風井防爆蓋(門)或井上其它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2、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員撤到地面候車室待命。

                  3、水泵工接到停電通知后,立即停掉水泵,將電源開關打到“零”位,迅速撤到指定地點。

                  4、變電所電工嚴格按照調度室指令,進行低壓停電操作,并做好記錄和匯報。當接到撤人通知后,停掉高壓電源后,撤到指定地點。

                  第118條 當主要通風機停風10分鐘以上,仍在短時間內無法恢復礦井通風時,應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由礦長或總工程師下命令,調度室具體指揮,各部門值班人員協助,將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全部有組織按秩序撤到地面,由當班班組長,向調度室和各部門值班人員匯報人員升井人數,調度室負責匯總人員撤出情況,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和總工程師及礦長。

                  2、撤離路線:井下各地點作業人員聽到升井命令時,分別從待命地點按照避災路線撤至地面。

                  3、瓦斯檢查員檢查所在地點瓦斯情況后,最后離開待命地點按避災路線撤到地面。

                  第119條 開啟主要通風機恢復通風的安全措施

                  1、主要通風機啟動時,采用風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時要嚴格控制風硐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否則必須加大風流短路的措施,在主要通風機出風口瓦斯濃度不超過1.5%時,逐漸將防爆蓋(門)或井上其它風門關閉。

                  2、在恢復礦井通風系統后,當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礦井總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3、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以及井下所有配電點,恢復送電前,應由瓦斯檢查工全面檢查,只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由外向里逐級送電。

                  4、井下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

                  5、地面監控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將出現的停電情況匯報通風科值班人員及調度室,恢復供電后迅速配合井下解除監控系統的閉鎖裝置。

                  第120條 恢復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安全措施。

                  1、恢復通風,開啟局部通風機之前,瓦斯檢查員及時和監控值班員聯系獲取該局部通風機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情況,并和掘進電工一前一后進入停風區檢查,證實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2、因停風導致掘進巷道瓦斯超限后,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里20m范圍瓦斯濃度在2.0%以下,由通風值班干部安排瓦斯檢查員按常規排放瓦斯措施就地排放。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20m范圍瓦斯濃度在3.0%及以下,由通風科長提出解決措施,指定通風干部或班組長按照常規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里20m范圍瓦斯濃度超過3.0%時,由礦通風科編制專項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由礦山救護隊按措施進行排放。

                  3、排放瓦斯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排放瓦斯時,其回風系統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2)設警戒。指定人員在可能進入排放瓦斯的地點站崗。

                  (3)向獨頭巷道內限制送入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的瓦斯,使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

                  (4)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4、如果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或超過3.0%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5、獨頭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內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

                  6、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進行,一個采區內嚴禁兩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除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臺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只有第一臺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結束后,第二臺局部通風機前風流中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送電排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為對旋風機,嚴禁直接啟動兩級同時進行排放。

                  (七)局部通風機停風及恢復通風管理制度

                  第121條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調度室應急處理措施。

                  1、當主局部通風機因停電或其他原因突然停止運轉時,無論備用局部通風機能否自動啟動,調度室(施工單位的值班領導也要協助調度室通知現場人員)都要立即通知該工作面工作人員停止作業,并在跟班隊長或現場班組長的指揮帶領下,撤到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進風巷道中。

                  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同時要將停電及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情況向礦當天值班領導匯報,并迅速通知機電礦長和通風助理以及安全科、機電科、通風科和井下受停風影響的掘進施工單位。

                  3、通知機電科、通風科和受停電影響的施工單位的值班領導必須在值班室待命,并調集人員隨時準備進行應急處理。

                  第122條 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后,風電閉鎖裝置必須立即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的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同時自動切換開關必須立即啟動備用局部通風機?,F場班組長和機電修理工要迅速向調度室匯報,同時查明停電原因,及時恢復局部通風機的正常供電。

                  第123條 在備用局部通風機供風期間或無法啟動備用局部通風機期間,工作面必須停止作業,現場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迅速將全部人員撤至全風壓通風的進風巷道中。瓦檢員要監督現場班組長及跟班隊長完成撤人工作及設置柵欄的工作。

                  第124條 嚴禁私自拆換瓦斯及風電閉鎖裝置以便強行給迎頭和巷道內的電器設備送電。

                  第125條 在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施工單位要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掛明顯的警標牌并派專人在巷道口新鮮風流中看守,現場安監(全)員、瓦檢員,要檢查柵欄和警標的設置情況,在主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以前,嚴禁人員進入獨頭巷道。

                  第126條 瓦檢員要注意檢查柵欄處的氣體情況,將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及時向通風科有關領導匯報。

                  第127條 當備用局部通風機也不能開啟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面,未得到調度室通知,任何人不準開啟局部通風機。

                  第128條 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的安全措施。

                  1、恢復局部通風機通風前,瓦斯檢查員及時和監控值班員聯系獲取該局部通風機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情況,并和掘進電工一前一后進入停風區檢查,證實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2、因停風導致掘進巷道瓦斯超限后,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里20m范圍瓦斯濃度在2.0%以下,由通風值班干部安排瓦斯檢查員按常規排放瓦斯措施就地排放。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20m范圍瓦斯濃度在3.0%及以下,由通風科長提出解決措施,指定通風干部或班組長按照常規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里20m范圍瓦斯濃度超過3.0%時,由礦通風科編制專項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由礦山救護隊按措施進行排放。

                  3、排放瓦斯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排放瓦斯時,其回風系統內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2)設警戒。指定人員在可能進入排放瓦斯的地點站崗。

                  (3)向獨頭巷道內限制送入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的瓦斯,使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

                  (4)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4、如果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或超過3.0%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5、獨頭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內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完好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一切電氣設備的電源。

                  (八)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第129條 礦井通風設施的建筑必須嚴格按照礦井“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和礦井通風設施建筑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得用木杠墻、擋風簾(臨時應急處理事故除外)。

                  第130條 永久性通風設施與臨時性通風設施一般按服務期限為界設置。服務期限超過6個月(包括6個月)的為永久性設施,不足6個月的為臨時性設施。

                  第131條 礦井永久性通風設施必須要有施工設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其內容包括:設施位置、規格、施工順序、輔助性設施和裝置,并繪制設施位置和周邊巷道的局部關系平面示意圖、設施的主視圖和側視圖(設計重點要考慮防滅火及防治瓦斯,通風設施位置要選在圍巖較穩定漏風小的地點,否則,必須采取措施處理漏風)。

                  第132條 風門標準化施工驗收標準:

                  1、風門墻

                  (1)用不燃性材料構筑,嚴密不漏風,墻體厚度不小于500m。

                  (2)墻面用水泥抹面并刷白色墻面漆;墻面平整,1平方米內墻面凸凹不超過10mm。

                  (3)墻周邊反抹邊寬度100mm、厚度10mm,用水泥抹面刷紅色漆。紅色線條整齊劃一,1m長度內偏差不超過10mm。

                  2、風門板

                  (1)白松板材,厚度不低于40mm,白鐵皮包面(或阻燃抗靜電材料板)。

                  (2)門面平整不透風,1平方米內門面凸凹不超過10mm。

                  3、風門閉鎖

                  風門能自動關閉,并進行聯鎖,保證兩道風門不能同時打開,主要進回風之間的風門應對其開關情況進行監測聯網。

                  4、風門底坎

                  風門(自動風門除外)底坎一般采用水泥抹面構筑。通車風門底坎高度與軌面一致,底坎溝與軌道距離30mm,一般行人風門底坎高度100mm,底坎的寬度與墻體一致。

                  5、水溝、運輸溝槽

                  風門墻的水溝、運輸溝槽尺寸與墻體兩側的水溝、運輸溝槽尺寸一致,溝槽上緣高度與巷道底板平齊,溝槽兩側設擋風簾,擋風簾長寬尺寸超過溝槽斷面30mm。風壓差較大的風門水溝、運輸溝槽處應設反水池。

                  6、電纜孔、風筒過墻孔

                  (1)電纜穿墻設置電纜孔套管,位置平行于巷道底板,與風門兩側電纜走向一致。

                  (2)電纜孔套管長度與墻體一致,用黃泥封堵,黃泥兩端與墻面平齊并刷白。

                  (3)局部通風風筒穿過風門墻體時,應在墻上安裝與膠質風筒直徑匹配的硬質風筒。

                  7、包邊沿口

                  (1)風門包邊寬度一般為40mm,門面與門框(底坎)擠壓包邊寬度30mm。(自動風門或使用產品自帶密封裝置的除外)

                  (2)風門包邊與邊框平行,1m長度內包邊凸凹不超過10mm。

                  (3)風門包邊采用同長度的金屬壓條和螺釘固定,壓條寬度10mm。

                  (4)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包邊的,設置方式參照以上條款布置。

                  8、調節窗

                  (1)調節窗垂直位于門框正上部,距離門框邊緣200mm;水平位于風門中心(缺少布置位置的設置在風門上部距離風門上邊200mm)。

                  (2)調節窗大小根據需要調節風量的大小計算確定。

                  (3)調節窗上下平行窗邊設調節槽,槽內設硬質插板調節風量。調節槽直接鉚釘到墻面上,槽深不小于20mm。插板寬度100mm、厚度10mm。

                  (4)上調節槽頂部設調節插孔,插孔間距100mm,插孔和鐵釘用于鎖定調節插板。

                  (5)調節槽刷白色,調節插板刷紅色漆。

                  (6)長度低于100m的巷道,在保證不積聚瓦斯的情況下,可不設置調節風窗。

                  第133條 施工防火密閉時,墻體必須裝設觀測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內低外高的除外)。觀測孔:在離底板高度為墻高的三分之二處設直徑不小于25mm管徑鋼管,不銹鋼球閥,管口最外端接至柵欄外100mm,刷紅色漆。措施孔:在密閉的三分之二的高處,直徑75mm以上鋼管,管口距墻面500mm、法蘭悶頭(已與干管連接的除外),刷黃色漆。放水孔:直徑50mm以上鋼管,管口距墻面500mm,管路底邊沿距底板300mm,“U”型管高度不小于200mm,外管要比內管高10mm左右,刷灰色漆?!癠”型壓差計固定在柵欄中部,接1m膠皮管。

                  第134條 密閉墻前柵欄:高度為巷道的三分之二×巷道寬度的矩形框支撐(巷道高度底于1800mm時,應全斷面),中間加兩至三根支撐柱,兩幫固定,支撐框的規格為40mm×100mm;木條為40 mm×15mm,豎條2m,紅色漆,上頭成45度、尖型,橫條白色反光漆,網孔200mm×200mm。柵欄小門:留在柵欄的左下方,大小1000mm×600mm,鉸鏈連接,上鎖。

                  第135條 所有密閉墻兩側必須抹面(封口里側及墻面噴漿的除外),且不少于兩次,墻面要平整。防火密閉墻墻面及墻前巷道必須噴漿,噴漿厚度不得低于50mm,墻前巷道噴漿到巷道外口。

                  第136條 密閉檢查牌板:包含說明牌和檢查牌(內容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填寫),保留三次檢查內容,打四孔用螺絲固定于柵欄中部的“U”型壓差計右側。

                  第137條 礦要成立通風工程質量驗收組,整個工程由通風助理組織礦有關部門對通風設施質量進行驗收把關。通風科負責進行施工設計,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設計進行審定,工程驗收組負責對掏槽、用料、墻體砌筑、充填砂漿或黃土、里墻封口前后的內外抹面和外墻封口后的墻體抹面及包邊等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考核。不符合設計的工程要堅決推倒重建,驗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寫驗收記錄,管理存檔備查。沒有驗收記錄的工程視為不合格。礦井通風設施要分采區進行統一編號。

                  第138條 采掘區隊施工區域內的通風設施本著“誰受益、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采用“分片包干、就近掛鉤”聯責方式管理,由通風科與施工單位辦理通風設施交接手續,將通風設施的管理使用納入施工單位的日常生產管理中去。通風科、安全科負責對使用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139條 密閉的使用和要求

                  (1)礦井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橫硐和采區進、回風巷之間不使用的橫硐必須在橫硐兩側建筑永久擋風密閉。

                  (2)進、回風巷之間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連鎖的風壓平衡風門或兩道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

                  (3)與采空區連通的巷道必須構筑永久防火密閉。

                  (4)礦井與其它礦井貫通的地點必須構筑防爆密閉。

                  (5)全風壓系統中長度大于6米、局部通風系統中長度大于3米的獨頭巷道必須及時進行密閉。

                  (6)防火密閉位置距巷口超過6m時,要在巷口增設永久密閉并將“三管”引到永久密閉墻外。相鄰工作面順槽之間的橫硐兩側用永久墻密閉,中間全部充填黃土或粉煤灰等。

                  (7)密閉內的鋼軌、電纜、各種管線等導電體必須在巷道入口處斷開。

                  第140條 測風站施工驗收標準:

                  1、永久測風站

                  (1)測風站選在錨噴巷道或料石砌碹的巷道,均要用水泥抹面,巷道腰線以上刷白色墻面漆,腰線以下刷綠色墻面漆。抹面厚度10mm,抹面面積規整,線條整齊劃一,測風站兩側(巷道走向方向)抹面邊緣線凸凹不超過10mm。墻面(平面或圓弧面)規整,1平方米內墻面凸凹不超過10mm。

                  (2)測風站要求平直,直線段4米,并要求形狀一致,斷面相等,測風站前后10米內巷道沒有分叉、拐彎、障礙物和巷道斷面無變化無積水和淤泥。

                  (3)測風站兩側(巷道走向方向)腰線以上沿抹面邊緣用紅色漆刷警戒條,警戒條寬度100mm,線條整齊劃一,凸凹不超過10mm。

                  (4)每個測風站都要求附設記錄牌板,牌板填寫內容為:地點、斷面、溫度、風速、風量、測風時間、CH4濃度、CO2濃度、測風員姓名。記錄牌的設置要避開電纜、管線等障礙物。牌板鉚釘到墻面上,水平位于測風站中央,記錄牌底邊距巷道底板1.2m。

                  2、臨時測風站

                  (1)測風站位置設在工作面上巷,選在無冒頂、無雜物且支護良好的巷道段,停采線向里50米為宜。

                  (2)記錄牌上部兩端穿孔,固定在巷道幫上,距巷道底板1.2m,水平方位在測風站中心。

                  第141條 密閉、風門、風橋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應選擇在幫頂堅硬的煤巖巷道內;在有管線處施工時,要妥善保護管線;掏槽只能用大錘,釬子、手鎬、風鎬施工,不準采用爆破方法;在立眼或急斜巷道施工時,必須佩戴保險帶;砌墻高度超過2m時,要搭腳手架,保證安全。

                  第142條 通風設施的拆除必須辦理申請單,經礦通風科和通風助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拆除時必須有通風科負責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對私自拆除、破壞設施的責任人必須嚴肅查處。

                  第143條 礦通風科每月對井下通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填寫通風設施檢查記錄,并建立通風設施管理臺帳。對永久性通風設施,要在管理臺帳上標注其與附近有效參照物的準確距離。

                  第144條 井下通風設施的增加、減少必須在24h內反映在通風系統圖上。

                  第145條 采煤工作面開采結束前一個月,由生產技術科填寫停采通知單,報通風、安監等單位和礦領導簽批。停采線的劃定位置要求能滿足采空區封閉要求,封閉有發火危險的采空區,必須留有足夠的距離砌筑氣室密閉。

                  第146條 在施工防火密閉時,必須將密閉到巷口處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凈并運走,以見到硬底為準。在頂板壓力較大區域,要在密閉內外分別支設一排帶帽點柱或打井字木垛,有條件可以使用錨索加錨桿支護頂板。

                  第147條 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進出物料。對于重要地點的風門,要設專人看管。

                  第148條 礦通風隊伍必須穩定,人數要充足,確保通風設施構筑及時,質量符合標準要求。

                  第149條

                  密閉

                  性質 密閉

                  結構 規 格 密閉兩側抹面 適用范圍

                  巷 高(m) 掏槽深度(見硬幫硬底后m)

                  防火密閉

                  【結構為兩側片石(磚),中間夾黃土(砂漿)】 里 1.0(0.7) 1.5(1.0) 2.0(1.5) 0.5 0.3 0.2 水泥砂漿 2 封閉采空區、火區

                  外 1.0(0.7) 1.5(1.0) 2.0(1.5)

                  中 土 0.5 1.0 1.0

                  砂漿 0.3 0.5 1.0

                  全厚 土 2.5(1.9) 4.0(3.0) 5.0(4.0)

                  砂漿 2.3(1.7) 3.5(2.5) 5.0(4.0)

                  永久密閉

                  【結構為片石(磚)】 全 厚 1.0(0.7) 1.5(1.0) 2.0(1.5) 0.5 0.3 0.2 水泥砂漿 2 封閉進、回風巷之間的橫硐,封閉廢巷

                  臨時密閉 片石

                  (磚) 0.7

                  (0.37) 1.0

                  (0.5) 1.2

                  (0.75) 四周見實煤(巖) 水泥砂漿 2 封閉存在半年以下的盲巷、窒息區

                  木板

                  (木杠) —— —— —— 四周見實煤(巖) 土或水泥砂漿 1 處理事故的臨時設施

                  防爆密閉

                  【結構為兩側片石(磚),中間夾混凝土和工字鋼】 里 1.0(0.7) 1.5(1.0) 2.0(1.5) 0.5 0.3 0.2 水泥砂漿 2 隔絕礦井井與其它井和小煤窯

                  外 1.0(0.7) 1.5(1.0) 2.0(1.5)

                  中 0.5 1.0 1.0

                  全厚 2.5(2.2) 4.0(3.0) 5.0(4.0)

                  封堵溜煤眼

                  (風眼) 下口:混凝土充填厚度高于鎖口點 0.5m,再用黃土或石膏充填高于鎖口點 5m;上口:用工字鋼、背板蓋嚴、水泥澆筑嚴實。 0.5 砼澆鑄 封閉廢棄溜煤眼和風眼

                  通風設施建筑標準

                  通風設施施工質量標準

                  設施類別 適用范圍 施工質量標準

                  防火密閉 封閉采空區、火區 1. 片石(磚)水泥砂漿墻,每砌一層片石(磚)必須用水泥砂漿灌注一次,要嚴密不留空洞。黃土每增0.2m夯砸一次,黃土或水泥砂漿必須接頂嚴實。

                  2. 過水巷道的密閉底部夾水泥砂漿并設置反水池或反水管。

                  3. 封閉采空區的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和放水孔。

                  4. 抹面要求平直(1m長度內凸凹不大于10mm),光滑不漏風。

                  5. 墻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邦,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6. 在頂板壓力較大區域,要在密閉內外分別支設一排帶帽點柱。

                  永久密閉 封封閉進、回風巷之間的橫硐、封閉廢巷 1.片石(磚)水泥砂漿墻,每砌一層片石(磚)必須用水泥砂漿灌注一次,要嚴密不留空洞。

                  2.過水巷道的密閉底部要設置反水池或反水管。

                  3.抹面要求平直(1m長度內凸凹不大于10mm),光滑不漏風。

                  4.墻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邦,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臨時密閉 封封閉盲巷、窒息區;處理事故和調整系統的臨時設施 1.密閉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巖接實。

                  2.木板閉要求魚鱗搭接釘牢。木杠墻要柱與柱接觸緊密用黃泥勾縫抹平。

                  防爆密閉 隔隔絕礦井與其它礦井和小煤窯 1.砼標號為140#,即:水泥、粗砂、粗碎石體積配合比為1:3:4.5?;炷翝茶T要致密不留空洞。

                  2.工字鋼為11#,構成網孔60×60cm骨架,骨架深入到槽內與實體接實,豎梁置于橫梁內側,交接點用鉛絲綁緊。

                  3.墻體留有措施管、觀測管、反水管、孔口要有閥門。

                  4.里墻要有弧度。

                  封堵溜眼(風眼) 封閉廢棄溜煤眼、風眼 1.下口用不燃性材料封口,眼內有水的充填混凝土,并制定詳細的防水措施。無水的可充填黃土或石膏。

                  2.上口煤體掏槽后搭接鋼梁,梁上用水泥背板蓬蓋混凝土澆鑄。

                  3.封閉的溜煤眼內不得留有存煤。

                  設施類別 適用范圍 施工質量標準

                  風 橋 礦井(水平)總進風、回風;采區進風、回風;工作面進風、回風及其它地點。 1.橋腿(耳)用片石(磚)建筑,水泥砂漿抹面,要求平整光滑,墻體要邊砌邊灌注水泥砂漿,橋頂架設鋼梁,用背板鋪頂,上面灌注不小于0.1m的水泥砂漿。

                  2.墻體與巷幫接口及坡面建成流線型,坡面坡度小于30度,風橋通風斷面不小于原斷面的五分之四。

                  3.橋腿厚度按永久墻規定建筑,橋耳厚度磚為0.37m,片石為0.6m。

                  4.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邦、實底,要填實、結實。

                  永久風門 采區或采區以上的進、回風巷之間 1.用鐵板或雙層木板中夾隔風材料,每層木板厚度不小于2cm,鐵板厚度不小于3mm。壓入式通風礦井大巷或斜井坑底的通車風門必須用鐵板制作。

                  2.墻垛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質量要求同永久密閉。

                  3.門框用不小于0.15×0.15m方木,過車底框用0.15×0.10m木材制作。門框安裝傾角3~5度。

                  4.門與框的接觸部分,要加釘襯墊,要嚴密不透光;門上要加釘門帶,要設置把手。

                  5.每處風門不少于兩道,通車門間距不小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門不小于5m。

                  6.采區以上的進、回風的風門還要設反向門。

                  臨時風門 采掘工作面和服務期限不超過兩年的其它地點 1.風門墻垛建筑與臨時密閉相同。

                  2.其它同永久風門。

                  調節風窗 用于采區、采掘工作面、其它地點的風流控制 1.必須設置兩道,墻垛用不燃性材料構筑。

                  2.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一般應設在上方。

                  3.墻體建筑同臨時密閉,風窗能任意調節風量,采用插板調風,木制、鐵制等硬質材料均可。

                  4.調節風窗的行人門建筑同臨時風門。

                  測風站 礦井總進、回風及采區進、回風巷。 1.用片石(磚)建筑,或利用斷面規整的巷道抹面。

                  2.測風站建成后的斷面應不小于原斷面的95%。

                  3.測風站直線段長度不小于4m,形狀、斷面一致;墻面平直,站耳成流線型。

                  4.測風站前后10m內無風流分支、匯合點,巷道無拐彎、無障礙。

                  5.測風站設置記錄牌板。

                  (九)礦井反風演習制度

                  第150條 每年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礦井反風演習,總工程師、安全礦長、通風科長協助工作;當礦井有新的井翼、水平投產或更換主通風機時,都要進行1次反風演習。如遇特殊原因不能進行礦井反風演習,必須報公司批準。對多臺主通風機通風的礦井,應分別作多臺主通風機同時反風和單臺主通風機各自反風的演習,以分別觀測其反風效果。

                  第151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科、機電部門對反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

                  第152條 反風演習持續時間原則上不少于從礦井最遠地點撤人到地面所需的時間,但不得少于2小時。

                  第153條 在進行新建或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同時做出反風技術設計,說明應用的反風方式、方法及其適用條件和范圍。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必須在主要通風機安裝時同時建成。反風設施的控制系統必須靈活可靠,所有操作開關應集中安設,便于司機一個人操作。

                  第154條 礦井每年編制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時,必須根據火災發生的地點,對采用的反風方式、方法及人員避災路線做出明確規定。

                  第155條 反風演習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反風演習期間停止井下一切生產和反風演習無關的工作。

                  2、反風演習前應切斷井下電源。

                  3、在反風演習前,井下工作人員必須全部升井,否則,不得進行反風演習。

                  4、排水能力及水倉容積能夠滿足反風期間儲水的礦井,可在反風前排空水倉積水,切斷井下中央變電所的一切電源。

                  5、反風演習期間,井下測定人員不得單獨行動。

                  6、打開井下消防倉庫,備足消防器材和工具。

                  7、演習結束,風流恢復正常后,檢查井下各地點瓦斯濃度低于1.0%時,方可恢復送電。

                  8、反風演習前,井下火區必須封閉和消除,反風時加強觀測。

                  9、反風演習期間,在出風井口20m范圍內及與出風井口相連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內,都必須切斷電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

                  第156條 礦井反風前,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反風演習措施,報公司審批。反風演習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1、按照礦井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假設災害發生地點。

                  2、確定反風演習開始時間和持續時間。

                  3、明確反風設備的操作順序。

                  4、確定反風演習的觀測項目及其方法。

                  5、預計反風后的通風網路、風量和瓦斯情況。

                  6、制定反風演習的安全措施。

                  7、明確恢復正常通風的操作順序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8、規定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分工和培訓工作。

                  第157條 反風演習期間應觀測記錄以下內容:

                  1、觀測主要通風機運轉狀態,包括電機負荷、軸承溫升、風量、風壓。電機不得超負荷運轉。

                  2、測定全礦井、一翼、區域、水平、采區進回風流的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濃度和風量。瓦斯、二氧化碳每十分鐘測定一次。觀測風流方向,每半小時測定一次風量。

                  3、選擇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大的或瓦斯涌出不正常的工作面,測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涌出量。

                  礦井反風演習后,必須在一周內完成反風演習報告的編制,并報公司通風管理部門備案。反風演習報告應包括:

                  1、礦井通風情況。

                  2、主要通風機運轉情況。

                  3、井巷中風量和瓦斯濃度。

                  4、礦井自然風壓狀況。

                  5、反風演習時空氣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氣體情況。

                  6、反風操作時間和恢復正常通風的操作時間。

                  7、礦井通風系統圖(包括反風前和反風時的通風系統)。

                  8、反風演習參加人數。

                  9、存在問題,解決辦法和日期。

                  (十)回風巷管理制度

                  第158條 加強對采區及以上回風巷的管理與維護,保持井巷完好狀況,礦井回風巷道(包括采面風巷出口50m以外)失修率不得大于7%,巷道嚴重失修率不得大于3%?;夭晒ぷ髅嫔?、下出口及動壓區通風斷面要保持設計斷面的70%以上。失修程度的劃分見下表:

                  程度

                  劃分 斷 面

                  m2 支 護 頂板

                  下沉量

                  mm 積水

                  深度

                  mm 浮煤淤泥

                  等雜物

                  mm

                  失修 小于原設

                  計的90% 井巷支架發生彎曲、傾斜、腐朽、折斷和破裂;砌碹巷道變形;錨噴巷道脫皮冒落。 >100 >300 >100

                  嚴重

                  失修 小于原設

                  計的80% 支架變形,彎扭5架以上,背邦、背頂殘缺、腐朽、折斷等連續超過5m;砌碹巷道嚴重變形,碹頂壓壞塌落,碹墻擠壓歪斜,發生明顯變形,裂縫超過20mm,長度超過10m以上;錨噴巷道嚴重脫皮冒落,脫落高度超過100mm,連續脫落面積超過2m2。 >200

                  或冒落 >400 >300

                  第159條 回風巷道風速和瓦斯濃度均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風井和風硐的風速不得超過15m/s,礦井主要風巷的風速不得超過8m/s,采區風巷的風速不超過6m/s且不小于0.25m/s。

                  第160條 回風巷內測風站構筑規范,牌板內容齊全、清晰。

                  第161條 回風巷內報廢的風橋必須及時拆除、回填,保持巷道平整。風巷內應設置避災路線、岔路標識等安全標志牌。

                  第162條 作為避災路線的回風巷必須做到安全暢通,便于行人避災。

                  第163條 對于失修和嚴重失修的風巷應列入年度或月度計劃,安排施工隊伍組織實施。對回風巷內存在的雜物和炸幫煤要定期進行清理。

                  第164條 回風巷內不得有煤塵堆積、飛揚。做到防塵灑水系統完善,防塵設施齊全、完好,灑水管路三通閥門能正常使用,數量符合要求,堅持定期沖洗巷道。

                  第165條 礦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用回風巷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按時填報臺帳和風巷維修月報。

                  (十一) 礦井通風圖紙的繪制制度

                  第166條 通風系統圖紙總體要求:

                  1、整體布局合理、美觀,圖面整潔,線條均勻光滑。

                  2、標注內容完整、準確,充分反映井下實際情況。為保證圖的正確、美觀和統一,必須按照《礦井通風系統圖圖例》要求繪制。

                  3、圖名一律標在圖框內,位置在圖的上框線下方。

                  4、在每張圖的右下角繪制圖簽。

                  5、圖中需要標明的內容用直線引出,引線不宜太長,并且方向一致。

                  6、圖紙繪制及內容標注,一律用0.3mm的繪圖筆(通風系統平面圖中經常變動的通風設施、風流參數的標注可用鉛筆繪制)。

                  7、礦井通風系統圖及立體示意圖在圖的上方繪制指北針,指北針用長30mm,寬4mm的箭頭標示。

                  8、節點編號沿風流方向依次標明,且通風四種圖的編號必須相互對應一致。

                  9、風流方向均用箭頭線標注,風流分支處必須標明風流方向。

                  10、除通風系統圖外,其余三圖均用標準的白紙繪圖。

                  第167條 礦井通風四種圖的繪制要求及標注內容:

                  1、礦井通風系統平面圖

                  (1)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繪制礦井通風系統平面圖。

                  (2)圖上標注內容:主要通風機、風流方向、局部通風機、風筒、密閉、風門、反向風門、調節風窗、風橋、測風站、測風點、防爆門等。

                  (3)主要通風機應標注的內容:主要通風機型號、等積孔、電機功率、實際功率、葉輪角度、轉速、排風量、主要通風機風壓,標注格式自定。

                  (4)測風(站)點標注的內容:巷道斷面積、風速、風量、測定時間等。

                  2、礦井通風立體示意圖

                  (1)圖幅不小于零號。

                  (2)所有井巷用雙線(或一粗一細)繪制。

                  (3)坐標系選擇,沿煤層走向的巷道與X軸平行,與走向垂直的巷道與Y軸平行,立井與Z軸平行,X軸垂直Z軸,X軸與Y軸成45~60度,為了充分體現層次關系,Z坐標軸要選擇適當比例。對于井田范圍較大,形狀不規范的礦井,可根據本礦實際將坐標系適當旋轉。

                  (4)繪圖時可不嚴格按比例,但要反映礦井通風系統的空間立體概貌,突出層次。

                  (5)為了更好地反映主要井巷的相對空間位置,進回風井、暗斜井、溜煤眼、石門、大巷、采區巷道用0.6mm繪圖筆繪制,采空區用2mm寬的實線圈出。

                  (6)圖上標注內容:主要通風機、風流方向、局部通風機、風筒、密閉、風門、反向風門、調節風窗、風橋、測風站、防爆門、節點編號、火區、巷道名稱及采掘工作面編號、與目前開采和通風系統有關的采空區(井田范圍大、通風系統復雜、內容標注困難的礦井可只標注主要內容即可)。

                  3、礦井通風網絡圖

                  (1)圖幅不小于零號圖紙。

                  (2)凡構成分區通風系統的所有用風點均要在圖上顯示。

                  (3)網絡的簡化:簡單的串聯或并聯分支可用一條等效分支代替,對壓降很小的井底車場、采區車場及某些巷道可并為一個節點。

                  (4)要盡量減少風路的交叉。交匯點用黑點表示并編號,不交匯的交叉巷道不繪黑點。

                  (5)網絡圖一般采取垂直放置,其進風段在下方,用風段在中間,回風段在上方。形狀為圓形。

                  (6)圖上標注內容:主部通風機、風流方向、采空區、火區、控制火區的主要密閉和調節風窗、節點編號、巷道名稱及采掘工作面編號、節點壓能、巷道風阻、風量。

                  4、礦井通風壓能圖

                  (1)在零號或一號圖紙上繪制。

                  (2)以進風井口為零點,坐標軸上要標明壓能值及其正負號,單位為Pa。

                  (3)壓能圖的節點和巷道編號與網絡圖完全一致。

                  (4)圖上標注內容:主要通風機、節點編號、巷道名稱及采掘工作面編號、火區、控制火區的設施。

                  第168條 礦井通風四種圖必須定期上報到公司通風管理部門,各種圖紙上報時間如下:

                  1.礦井通風系統平面圖(1:2000)、通風網路圖每季上報一次。

                  2.礦井通風立體示意圖、通風壓能圖每年上報一次。

                  附件一:礦井通風系統圖圖例

                  序號 名稱 圖例 顏色 說 明

                  1:5000 1:2000

                  1 進風風流 紅色 1:2000平面圖在巷道中間劃;1:5000平面圖風流與巷道間隔1mm。(網絡圖只劃風流方向)。

                  2 回風風流 藍色 1:2000平面圖在巷道中間劃;1:5000平面圖風流與巷道間隔1mm。(網絡圖只劃風流方向)。

                  3 測風站 棕色

                  4 永久風門 棕色 門部通風機迎向風流。

                  5 臨時風門 棕色 門部通風機迎向風流。

                  6 正反風門 棕色 包括風壓平衡門

                  7 防火密閉 紅色

                  8 永久密閉 棕色

                  9 臨時密閉 棕色

                  10 風橋 棕色

                  11 局部通風機 紅色 1:5000平面圖及立體示意圖直徑3mm,1:2000平面圖直徑4mm。

                  12 風 筒 在風機處和工作面各標注三節,其余不標。

                  13 調節風窗 棕色

                  14 軸流式主要通風機

                  棕色

                  15 離心式主要通風機

                  棕色

                  (十二) 生產礦井配風、風量計算細則

                  第169條 礦井需要總進風量計算

                  礦井需要總進風量按各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硐室、備用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等用風地點實際需要風量分別進行計算(各地點的風量計算值遇小數點向上進位取整數)。

                  Q礦=(∑Q采+∑Q掘全+∑Q硐+∑Q備+∑Q其它)×K礦通 (m3/min) (12-1)

                  式中:Q礦——礦井需要總進風量,m3/min;

                  ∑Q采——礦井獨立通風采煤工作面需要風量之和,m3/min;

                  ∑Q掘全——礦井獨立通風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安裝處全風壓需要 風量之和,m3/min;

                  ∑Q硐——礦井獨立通風硐室需要風量之和,m3/min;

                  ∑Q備——礦井獨立通風備用工作面需要風量之和,m3/min;

                  ∑Q其它——礦井除了采、掘、硐室和備用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用風巷道需要風量之和,m3/min;

                  K礦通——礦井通風系數,包括礦井內部漏風和配風不均衡等因素,抽出式取1.15~1.2,K礦通系數各礦根據本礦井通風路線、通風設施數量、通風系統等因素選取,一般情況礦井投產時間短、新開拓采區、通風路線短、設施數量少漏風小或礦井投產時間長但漏風總量小取小值,反之取大值;亦可根據以上因素程度不同在合適范圍內選取。

                  第170條 采煤工作面需要風量計算

                  每個采煤工作面需要風量,應按工作面氣象條件、瓦斯、二氧化碳絕對涌出量、人數和爆破后有害氣體產生量以及工作面氣溫、風速和人數等規定分別進行計算,然后取Q采1~Q采5的最大值作為該采煤工作面需要風量。

                  1、采煤工作面按氣象條件確定需要風量,其計算公式為:

                  Q采1=60×70%×Vcf×Scf×K采高×K采面長 (m3/min) (12-2)

                  式中: Q采1——采煤工作面需要風量,m3/min;

                  Vcf ——按采煤工作面進風流的溫度從表1中選取,m/s;

                  Scf ——采煤工作面平均有效斷面積,按平均控頂距計算,m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調整系數(見表2);

                  K采面長——采煤工作面長度調整系數(見表3);

                  表1       采煤工作面進風流氣溫與對應風速

                  采煤工作面進風流氣溫(℃) 采煤工作面風速(m/s)

                  <20 1.0

                  20~23 1.0~1.5

                  23~26 1.5~1.8

                  26~28 1.8~2.5

                  28~30 2.5~3.0

                  表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調整系數

                  采 高(m) ﹤2.0 2.0~2.5 >2.5及放頂煤工作面

                  系 數(K采高) 1.0 1.1 1.2

                  表3        K采面長——采煤工作面長度調整系數

                  采煤工作面長度(m) 長度風量調整系數K采面長

                  ﹤15 0.8

                  15~80 0.8~0.9

                  80~120 1.0

                  120~150 1.1

                  150~180 1.2

                  ﹥180 1.20~1.40

                  2、按照瓦斯絕對涌出量計算需要風量: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的要求計算:

                  Q采2=100×q采CH4×K采CH4 (m3/min)            (12-3)

                  式中:Q采2——采煤工作面實際需要風量,m3/min;

                  q采CH4——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平均絕對涌出量,m3/min;

                  K采CH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數,瓦斯礦井可取1.5~2.0,高瓦斯礦井取2.0~2.5。

                  100——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所換算的常數。

                  按二氧化碳或其它有害氣體的絕對涌出量計算需要風量,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不同有害氣體的允許濃度并參照按瓦斯絕對涌出量的計算方法執行。

                  3、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計算需要風量:

                  Q采3 =67×q采CO2×K采CO2 (m3/min)             (12-4)

                  式中:Q采3——采煤工作面實際需要風量,m3/min;

                  q采CO2——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平均絕對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采CO2——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衡系數,取1.5;

                  67——按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的換算系數。

                  4、按工作人員數量和炸藥量計算需要風量:

                  (1)按每人供風量≮4m3/min計算需要風量:

                  Q采4≥4N (m3/min) (12-5)

                  式中:N——采煤工作面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

                  (2)按炸藥量計算需要風量:

                  Q采5≥25A藥 (m3/min) 一級煤礦許用炸藥 (12-6)

                  Q采5≥10A藥 (m3/min) 二、三級煤礦許用炸藥

                  式中:25—— 一級煤礦許用炸藥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給的風量,m3/(min·kg)。

                  10—— 二、三級煤礦許用炸藥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給的風量,m3/(min·kg)。

                  A藥——一次爆破炸藥最大用量,Kg。

                  此公式僅適用于使用硝酸銨炸藥的礦井計算需要風量,使用水膠炸藥的煤礦不進行此步計算,但要有相關說明。

                  5、按采煤工作面風速進行驗算:

                  15Smax≤Q采≤240Smin (m3/min)        (12-7)

                  Smax=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頂距×實際采高×70%

                  Smin=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頂距×實際采高×70%

                  式中:Smax——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頂斷面積,m2;

                  Smin——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頂斷面積,m2。

                  第171條 備用采煤工作面需要風量計算:

                  備用工作面亦應滿足按瓦斯、二氧化碳、氣溫等規定計算的風量,且最少不得低于同一采煤方式相同的采煤工作面實際需要風量的50%。

                  Q備≥0.5×Q采                   (12-8)

                  第172條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處的需要風量:

                  1、掘進工作面的需要風量:

                  每個掘進工作面需要風量,應按瓦斯、二氧化碳絕對涌出量以及工作面氣溫、風速和人數等規定分別進行計算,然后取Q掘1~Q掘4的最大值作為該掘進工作面需要風量。

                  (1)按照瓦斯絕對涌出量計算:

                  Q掘1=100×q掘×K掘    (m3/min)           (12-9)

                  式中:Q掘1——單個掘進工作面需要風量,m3/min;

                  q掘——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平均絕對涌出量,m3/min;

                  K掘——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數;1.5

                  100——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所換算的常數。

                  按二氧化碳絕對涌出量計算需要風量時,可參照瓦斯絕對涌出量計算方法進行。

                  (2)、按照風速計算掘進工作面需要風量:

                  Q掘2=60×V掘×S掘max  m3/min  (12-10)

                  式中:V掘——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最低允許風速,m/s;

                  巖巷V掘≥0.15m/s,煤巷和半煤巖巷V掘≥0.25m/s;

                  S掘max——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的最大凈斷面積,m2;

                  (3)按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人數和炸藥量計算需要風量:

                  ①、按每人供風量≮4m3/min計算需要風量:

                  Q掘3≥4N (m3/min) (12-11)

                  式中:N——掘進工作面最多人數;

                  ②、按炸藥量計算需要風量:

                  Q掘4≥25A藥 (m3/min) 一級煤礦許用炸藥   (12-12)

                  Q掘4≥10A藥 (m3/min) 二、三級煤礦許用炸藥

                  式中:25—— 一級煤礦許用炸藥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給的風量,m3/(min·kg)。

                  10—— 二、三級煤礦許用炸藥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給的風量,m3/(min·kg)。

                  A藥—— 一次爆破炸藥最大用量,Kg。

                  此公式僅適用于使用硝酸銨炸藥的礦井計算需要風量,使用水膠炸藥的煤礦不進行此步計算,但要有相關說明。

                  (4)按風速進行驗算:

                  巖巷掘進最低風量, Q巖掘≥9S掘max ( m3/min)

                  煤巷、半煤巖巷掘進最低風量, Q煤掘≥15S掘max (m3/min)

                  煤巷、半煤巖巷、巖巷掘進最高風量, Q掘≤240S掘min (m3/min)

                  式中:S掘max——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的最大凈斷面積,m2;

                  S掘min——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的最小凈斷面積,m2。

                  2、局部通風機選型:

                  (1)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計算:

                  Q部通風機≥ Q掘×P m3/min (12-13)

                  式中:Q部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m3/min;如有實測百米漏風率P100,可按公式(12-14)計算,當無實測資料時,應按公式(12-13)計算。

                  Q部通風機≥ Q掘/(1- L× P100/100)(12-14)

                  L——風筒長度,m;

                  P——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風筒漏風系數,

                  柔性風筒應按下式計算:

                  P=1/(1-nL接)(12-15)

                  n——風筒接頭數;

                  L接——一個接頭漏風率。反壓邊連接時,L接=0.002~0.006(煤巷取小值,巖巷取大值)。

                  (2)局部通風機工作風壓計算:

                  根據掘進工作面設計長度、局部通風機需要工作風量、掘進工作面需要風量、風筒風阻,計算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工作風壓值:

                  ht ≥Rp×Q部通風機×Q掘 Pa (公式中Q部通風機、Q掘的計算單位均為m3/s) (12-16)

                  式中:Rp——壓入式風筒的總風阻,N.S2/m8 ;如有實測百米風阻值R100,可按公式(12-17)計算,當無實測資料時,應按公式(12-18)計算。

                  ht——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全風壓,Pa;

                  Rp=R100×(L/100), (N.S2/m8) (12-17)

                  Rp=6.5α×L/(d5)×ζ (N.S2/m8)(12-18)

                  α——風筒摩擦阻力系數(無實測資料時可參用表5),N.S2/m4;

                  L——風筒長度,m;

                  d——風筒直徑,m;

                  ζ——供風距離調整系數,按表5選取。

                  表5

                  膠質風筒α、ζ選用范圍參考表

                  風筒直徑(mm) 摩擦阻力系數α(N.S2/m4) 供風距離(m) ζ

                  300 0.0053 ≤500 0.5

                  400 0.0049

                  500 0.0045 500~1000 1

                  600 0.0041

                  700 0.0038 1000~1500 3

                  800 0.0032

                  1000 0.0029 1500~2000 6

                  (3)選擇合適局部通風機

                  根據工作風壓、風量和局部通風機的性能曲線,選擇合適的局部通風機。

                  (4)根據所選用局部通風機型號,確定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

                  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范圍應以該局部通風機出廠說明書中提供的有效風量范圍為準,各礦必須保存好局部通風機出廠說明書,以此為礦井配風計算和局部通風機選型的憑證,無此資料時,可按照同功率原則參考表6選取。

                  表6      部分局部通風機選型表

                  型 號 功率(KW) 級數 建議Q部通風機(m3/min) 風壓Pa 備注

                  FBD5/2×5.5 2×5.5 2 200-140 500-2800

                  FBD5/2×7.5 2×7.5 2 240-180 700-3200

                  FBD5.6/2×11 2×11 2 350-240 800-3700

                  FBD6/2×15 2×15 2 400-300 1500-4400

                  FBD6/2×22 2×22 2 500-380 1600-5000

                  FBD6/2×30 2×30 2 600-430 2000-5800

                  FBD6/2×55 2×55 2 1100-800 3000-5800

                  3、局部通風機安裝處巷道全風壓供風量的計算

                  Q掘全=∑Q部通風機實+60×V安×S安  (m3/min)  (12-19)

                  式中:Q掘全——局部通風機安裝處巷道的全風壓供風量,m3/min;

                  ∑Q部通風機實—安裝在同一地點并聯通風的各局部通風機實際工作風量之和, m3/min??涩F場實測或參考表6選取,供風長度小時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V安—局部通風機吸入口至局部通風機供風井巷回風口之間的風速,m/s。安裝局部通風機的巷道中的風量,除了滿足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而外,還應保證局部通風機吸入口至局部通風機供風井巷回風口之間的風速,以防止局部通風機吸入循環風和詞段巷道內風流停滯,造成瓦斯積聚。風速巖巷取≥0.15m/s、煤巷和半煤巷取≥0.25m/s;

                  S安—局部通風機吸入口至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回風口之間的巷道斷面,m2。

                  第173條 井下硐室需要風量計算:

                  按礦井各個獨立通風硐室需要風量的總和確定:

                  ∑Q硐=Q硐1+Q硐2+Q硐3+…+Q硐n(m3/min)(12-21)

                  式中:∑Q硐——所有獨立通風硐室需要風量總和,m3/min;

                  Q硐1、Q硐2、Q硐3、…、Q硐n——不同獨立通風硐室需要風量,按硐室配風原則計算,取其最大值,m3/min。

                  1、井下不同硐室配風原則:

                  (1)井下爆炸材料庫配風必須保證每小時4次換氣量

                  Q庫=4V/60=0.07V (m3/min)(12-22)

                  式中:Q庫——井下爆炸材料庫需要風量,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庫的體積(包括聯絡巷在內的爆炸材料庫的空間總體積),m3。

                  (2)井下充電室,應按其回風流中氫氣濃度小于0.5%計算風量。

                  (3)機電硐室需要風量應根據不同硐室內設備的降溫要求進行配風。

                  (4)選取硐室風量,須保證機電硐室溫度不超過30℃,其它硐室溫度不超過26℃。

                  2、根據經驗值確定井下硐室給定供風量:充電硐室和爆炸材料庫按100~150 m3 / min供風,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配風量不小于150 m3 / min,其它硐室按60~90 m3/ min供風。

                  第174條 其它巷道需要風量計算:

                  按礦井各個其它巷道需要風量的總和確定:

                  ∑Q其它=Q其1+Q其2+Q其3+…+Q其n (m3/min)     (12-23)

                  式中:Q其1、Q其2、Q其3、…、Q其n——各其它巷道需要風量,m3/min。

                  1、按瓦斯涌出量計算:

                  Q其i=100×qCH4×K其(m3/min)          (12-24)

                  式中:Q其i——第i個其它巷道需要風量,m3/min;

                  qCH4——第i個其它巷道最大瓦斯絕對涌出量,m3/min;

                  K其通——其它巷道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數,取K其通=1.2~1.2;

                  100——其它巷道中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所換算的常數。

                  2、按風速驗算:

                  Q其它i≥9×S(m3/min)          (12-25)

                  第175條 礦井有關通風參數的計算方法:

                  (1)礦井有效風量是指風流通過井下各用風地點實測風量之和(包括獨立通風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備用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風巷道)。

                  礦井有效風量計算:

                  Q有效=∑Q采i+∑Q掘全i+∑Q硐i+∑Q備i+∑Q其它i (m3/min)(12-27)

                  式中:Q有效——礦井有效風量,m3/min;

                  ∑Q采i——礦井獨立通風采煤工作面實測風量之和,m3/min;

                  ∑Q掘全i——礦井獨立通風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安裝處全風壓實測風量之和(不重復計算),m3/min;

                  ∑Q硐i——礦井獨立通風硐室實測風量之和,m3/min;

                  ∑Q備i——礦井獨立通風備用工作面實測風量之和,m3/min;

                  ∑Q其它i——礦井其它獨立用風巷道實測風量之和,m3/min。

                  (2)礦井有效風量率(E)是礦井有效風量占礦井總進風量的百分數。

                  礦井有效風量率計算:

                  E=Q有效÷Q進×100     (12-28)

                  式中:E——礦井有效風量率,%;

                  Q有效——礦井有效風量,m3/min;

                  Q進——礦井總進風量,m3/min。

                  (3)礦井外部漏風量是指直接由主要通風機裝置及其風井附近地表漏失的風量之和。

                  礦井外部漏風量計算:

                  ∑Q外漏=∑Q主通i-∑Q井i(m3/min)      (12-29)

                  式中:∑Q外漏——礦井外部漏風量之和,m3/min;

                  ∑Q主通i——各臺主要通風機工作風量總和,m3/min;

                  ∑Q井i——各回風井的實測風量之和,m3/min。

                  (4)礦井外部漏風率是指礦井外部漏風量與各臺主要通風機工作風量總和之比。

                  礦井外部漏風率計算:

                  L=∑Q外漏÷∑Q主通i×100         (12-30)

                  式中:L——礦井外部漏風率,%。

                  ∑Q外漏——礦井外部漏風量之和,m3/min;

                  ∑Q主通i——各臺主要通風機工作風量總和,m3/min。

                  (5)礦井內部漏風量是指礦井實際總進風量與礦井有效風量之差。

                  礦井內部漏風量計算:

                  Q內漏=Q實進-Q有效  (m3/min)      (12-31)

                  式中:Q內漏——礦井內部漏風量,m3/min;

                  Q實進——礦井實際總進風量,m3/min;

                  Q有效——礦井有效風量,m3/min。

                  (6)礦井主要通風機工作風量(排風量)應等于礦井的實際總回風量、外部漏風量之和。

                  (7)礦井總進風量比(G)是反映礦井通風能力大小的指標,該值合理范圍應在100%<><>< p="">

                  G=Q實進÷Q礦×100        (12-32)

                  式中:G——礦井總進風量比,%;

                  Q實進——礦井實際總進風量,m3/min;

                  Q礦——礦井需要總進風量,m3/min。

                  (8)礦井等積孔(A)是用以表示礦井通風難易程度的指標。

                  ①單風井礦井等積孔計算:

                  12-33)

                  式中:A——礦井等積孔,m2;

                  Q主通——主要通風機工作風量,m3/s;

                  H——主要通風機的靜壓,Pa。

                  ②多風井礦井等積孔計算:

                  (12-34)

                  式中:A——礦井等積孔,m2;

                  ∑Q主通——各臺主要通風機工作風量總和,m3/s;

                  ∑QiHi——各臺主要通風機工作風量和對應的主要通風機靜壓乘積之和,Pa·m3/s?!芉iHi= Q1H1+Q2H2+…+QnHn

                  (9)礦井內部漏風系數是指礦井實際總進風量與礦井總有效風量之比。礦井內部漏風系數計算:

                  K=Q實進÷Q有效                  (7-9)

                  式中:K——礦井內部漏風系數;

                  Q實進——礦井實際總進風量,m3/min;

                  Q有效——礦井有效風量,m3/min。

                  (10)計算礦井有效風量、有效風量率、漏風量、漏風率、漏風系數及主要通風機工作風量時,風量均應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風量,可按下式計算:

                  Q標=Q測×ρ測÷1.2        (7-10)

                  式中:Q標——標準狀態下的風量,m3/min;

                  Q測——測定地點的實際風量,m3/min;

                  ρ測——測定地點的空氣密度,kg/m3;

                  1.2——標準狀態下礦井空氣密度,kg/m3。

                  第176條 礦井必須每月按本細則進行風量核算,列出礦井配風計劃,做到“以風定產”,并報礦總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177條 在計算和考核礦井需要風量時,存在串聯通風的地點,串聯風量應以其中最大一個工作面實際需風量確定。

                  第178條 備用工作面是指具備生產條件而沒有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如不具備生產條件的,應按巷道供風標準考核。

                  第179條 新投產的采掘工作面的風量計算,可參考同一煤層相鄰工作面的空氣溫度、瓦斯絕對涌出量等參數進行計算。

                  第180條 采煤工作面實際供風量符合本細則風量計算要求的情況下,若發現有煤炭自燃隱患需要采取調風措施時,經公司批準后,可適當調整工作面風量。

                  二、礦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 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第181條 新建礦井或生產礦井新水平,都必須進行瓦斯涌出量預測,以確定新礦井、新水平、新采區投產瓦斯涌出量大小,作為礦井和采區通風設計、瓦斯抽放及瓦斯管理的依據。

                  第182條 礦要按規定配齊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必須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從事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熟悉通風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識和要求,經專門培訓和實習,做到持證上崗。

                  第183條 瓦斯礦井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均壓通風工作面也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礦井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執行巡回檢查制,每班至少檢查二次,每個瓦斯檢查員最多檢查采、掘面不得超過兩個(可就近帶1~2個硐室或其它地點)。

                  第184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自己所使用的儀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儀器嚴禁使用。發現攜帶不完好儀器下井者按“三違”論處。

                  第185條 無人作業的采、掘工作面,盲巷、窒息區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有變化或可能積聚有害氣體的硐室、巷道執行巡回檢查制,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第186條 礦井的主要回風巷、采區層別回風巷、各類硐室瓦斯檢查每10天至少一次;其它特殊地點(如高冒區)的瓦斯檢查及其檢查次數和方法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第187條 通風科要根據礦井通風系統,劃分瓦斯檢查區域,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檢查路線,每月制定巡回檢查計劃圖表。瓦斯檢查員要按圖表路線進行檢查,每巡檢一次向通風調度進行匯報,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

                  第188條 瓦斯檢查點的設置和要求:

                  1、采煤工作面設六個點:進風流、頭、中、尾、上隅角、回風流(繞道口以里15m處)。

                  2、掘進工作面設三個點:工作面、回風流(繞道口以里15m處)、風機吸風流。

                  3、硐室設一個點:回風口處。

                  4、封閉的盲巷、窒息區設兩個點:孔內、墻外。

                  5、礦井主要回風、采區回風檢查點設在該巷道下風側。

                  6、回風井設一個點:井筒與風硐交點以下15m處?;仫L立井可在井底聯絡巷處。

                  7、對有異常涌出、變化較大的地點及角聯區域,回風流及串聯風中的電氣設備設置處,要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瓦斯檢查點,要做到能夠全面掌握各地點的瓦斯情況。

                  第189條 瓦斯檢查員在對每個檢查點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參數檢查時,還應對如密閉內外壓差等一通三防其他進行全面的檢查。

                  第190條 每個瓦斯檢查員要配備膠管和檢查杖、溫度計。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檢查地點都要設瓦斯檢查牌板。牌板設置的位置:采煤工作面設在回風巷距工作面30~50m處,掘進工作面設在距工作面50~70m處,其它地點設在檢查點處。 瓦斯檢查牌板除瓦斯檢查員進行改動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隨意涂改。

                  第191條 瓦斯檢查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內容填寫在檢查手冊和牌板上(采煤工作面填中部、上隅角、回風流三個測點,掘進工作面填回風流、工作面兩個測點),并將檢查結果通知該作業點負責人并簽字。

                  必須 嚴格執行瓦斯檢查“三對口”制度,做到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檢查臺賬內容相符。

                  第192條 瓦斯檢查員對各地點的檢查中,發現有害氣體濃度有超限現象,氧氣濃度低于17%以及“一通三防”重大問題時,必須通知危險區域的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通風科、礦調度匯報。

                  第193條 瓦斯檢查員在井下遇到特殊情況(病、燈熄滅)離崗時,必須經通風科調度室同意后方可離崗,同時通風科安排離崗后的瓦斯檢查工作,并跟蹤落實。

                  第194條 通風科值班人員每班必須審查瓦斯班報,親自填寫當日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結果。通風科每日必須填報瓦斯檢查日報和超限報表,報通風科長、總工程師、礦長審查簽字。瓦斯日報通風科、礦調度室分別留存。

                  第195條 通風科是礦井瓦斯管理的主管業務部門。通風科不定期在井下現場抽查2-3名瓦斯檢查員,對其現場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對檢查不合格的瓦斯檢查員要求下崗培訓,對連續兩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瓦斯檢查員要調離瓦斯檢查崗位。

                  (二)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規定

                  第196條 瓦斯檢查員在下井前必須參加科(組)召開的班前會,服從科(組)長在班前會上的安排,及時到規定地點交接班,到達檢查地點后進行瓦斯檢查。

                  第197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提前按規定時間地點進行交接班。

                  第198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交接班,嚴防空班、漏檢。

                  第199條 填寫“交接記錄”要字跡清晰,交接時間、地點、交接人、現場存在問題等要填寫清楚。

                  第200條 巡回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各工作面專職瓦斯檢查員必須在工作面懸掛瓦斯牌板處交接班。

                  第201條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時,必須交清當班所負責區域通風系統、瓦斯檢查、監控系統及“一通三防”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相互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

                  第202條 交接班時,雙方用同一部電話向通風調度匯報交接班情況。

                  (三) 盲巷、窒息區管理制度

                  第203條 井下凡全風壓通風巷道內長度超過6m、局部通風機通風巷道內長度超過3m不通風的敞口獨頭巷道均稱之為盲巷。

                  第204條 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連通出口關系,且巷道長度超過20m,無風、微風、可能造成各種氣體成分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區域,稱為窒息區。

                  第205條 生產部門在安排生產時應避免出現盲巷。

                  第206條 盲巷、窒息區必須進行封閉管理,封閉時必須將密閉處的管路、鐵軌、電纜等導電體斷開,巷內吊掛的管路要放下,封閉時間較長,應撤出所有導電設備再進行封閉。封閉盲巷的密閉必須設置觀測孔,有積水盲巷密閉必須設置反水管。并在墻前距巷口2m處設全斷面柵欄、警標和牌板。墻體建筑質量按《通風設施建筑質量標準》施工。

                  第207條 通風科必須建立盲巷、窒息區管理臺賬,對井下出現的盲巷、窒息區密閉內外進行每周不少于1次的氣體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寫在檢查牌板上或檢查箱記錄簿上。

                  第208條 盲巷、窒息區、密閉柵欄5m范圍內嚴禁堆放雜物和材料。

                  第209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密閉進入盲巷和窒息區內。盲巷、窒息區啟封時,必須由通風科制定安全措施,由救護隊實施。實現正常通風后,各種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其他人員方可進入。

                  (四)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第210條 礦井因故造成瓦斯超限時,必須嚴格按排放瓦斯規定進行排放。

                  第211條 全礦性的停電停風檢修前,必須制定通風瓦斯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長治公司審批。

                  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在有計劃停止運轉前,必須對其所擔負的通風區域采取撤人、斷電措施。并在通向影響區域的各巷道口設置全斷面柵欄(掘進巷道柵欄設在回風繞道口以里3~5m處)。

                  第212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受該通風機影響的停風區域必須全部斷電撤人,并安排專人在通向影響區的各巷(井)口設警攔人。

                  第213條 利用主要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時,必須編制專項措施經長治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排放瓦斯時要嚴格控制風硐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否則必須采取加大短路風量的措施。在恢復礦井或采區通風系統時,當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礦井總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第214條 井下變(配)電所,在恢復送電前應由瓦斯檢查員檢查電纜所經過的巷道及變電所內的瓦斯,只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由上級變電所向本級變電所送電。

                  第215條 因停風導致掘進巷道瓦斯超限后,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里20m范圍瓦斯濃度在2.0%以下,由通風值班人員安排瓦斯檢查員就地排放。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里20m范圍瓦斯濃度在3.0%以下,由通風科制定排放措施,指定通風副科長以上通風管理人員按照要求進行排放,安全科現場監督執行。當掘進巷道回風繞道以里20m范圍瓦斯濃度超過3.0%時,由礦通風科編制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由礦山救護隊按措施進行排放。

                  第216條 采區及以上范圍瓦斯積聚且濃度超過3.0%時,排放瓦斯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后,報長治公司審批,報集團公司管理局備案。

                  第217條 貫通已封閉的采空區、古窯及其它情況不明的區域時,由礦總工程師根據《關于下發《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長治有限公司貫通老空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長煤銷函〔2011〕76號)組織制定專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后,報長治公司初審,報集團公司管理局審批。

                  第218條 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進行,一個采區內嚴禁兩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除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臺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只有第一臺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結束后,第二臺局部通風機前風流中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方可送電排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為對旋風機,嚴禁直接啟動兩級同時進行排放。

                  第219條 排放瓦斯措施內容

                  1、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濃度、范圍、積存量,采取控制排放瓦斯濃度的措施,供風量和排放時間,計劃排放日期。

                  2、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要確保排出的風流在同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在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安設聲光瓦斯報警斷電儀或便攜式瓦斯報警檢測儀,嚴禁一風吹。

                  3、確定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制設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的位置,通訊電話位置,瓦斯傳感器的監測位置,明確停電撤人范圍,凡是受到排放風流影響的硐室、巷道以及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撤人斷電,停止作業,指定警戒人員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員進入,必須做到文圖齊全,并在圖上注明。

                  4、排放瓦斯流經的巷道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并設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

                  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供電系統和電氣設備必須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準指定專人恢復供電。并填寫排放瓦斯記錄。

                  6、加強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和明確排放瓦斯人員名單,落實責任。

                  第220條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負責貫徹并組織實施。安監人員必須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至少有一名機電工負責對局部通風機的停、送電和電氣設備的完好檢查。嚴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規定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進行排放。

                  第221條 獨頭巷道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

                  1、臨時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面(或將要啟封的盲巷內未拆出風筒的)排放瓦斯時,在本面局部通風機至回風繞道口之間的風筒上加“三通”進行風量調節,利用該面風筒將風流直接送入工作面,供風量以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匯合后不超過1.5%為限。

                  2、無風筒的巷道(盲巷)排放瓦斯時,采用局部通風機從外向里接風筒的方法逐段排放,用風筒延接的快慢來控制排出的瓦斯濃度。在排放時必須控制好風量,嚴禁一風吹。

                  3、當巷道有積水時,應先排積水區域瓦斯后排水,然后再向前排瓦斯,交替作業,逐段進行,嚴禁同時作業。排水時風筒出風口要超前水泵20m,排水期間水泵處要設瓦斯監測傳感器,并與水泵實現瓦斯電閉鎖。

                  第222條 采煤工作面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

                  1、當上隅角瓦斯濃度達到1%以上時,通過調整風量、掛風帳等措施進行處理。

                  2、當采煤工作面由于冒頂造成瓦斯積聚時,可采用充填法或風帳法處理積聚的瓦斯。

                  第223條 當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現局部積聚時,附近20m范圍內必須撤出人員,由瓦斯檢查員通過導風或充填進行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匯報通風科、礦調度,由分管領導提出排放措施,指定專人排放。

                  (五) 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管理制度

                  第224條 礦應當按照《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進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

                  第225條 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由集團公司組織各長治公司進行鑒定或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數據必須準確可靠,如實反映情況。鑒定單位對鑒定結果負責。

                  第226條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應當以獨立生產系統的自然井為單位,有多個自然井的煤礦應當按照自然井分別鑒定。

                  第227條 礦井瓦斯等級應當依據實際測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實際發生的瓦斯動力現象、實測的突出危險性參數等確定。

                  第228條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為:

                  1、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以下簡稱突出礦井);

                  2、高瓦斯礦井;

                  3、瓦斯礦井。

                  第229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礦井為突出礦井:

                  1、發生過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2、經鑒定具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巖)層的;

                  3、依照有關規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層,但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突出危險性鑒定的。

                  第230條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礦井為高瓦斯礦井:

                  1、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礦井任一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4、礦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第231條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礦井為瓦斯礦井:

                  1、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

                  2、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3、礦井各掘進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

                  4、礦井各采煤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

                  第232條 瓦斯礦井每2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鑒定。

                  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不再進行周期性瓦斯等級鑒定工作,但應每年測定和計算礦井、采區、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經鑒定或者認定為高瓦斯礦井或突出礦井的,不得降級。

                  第233條 新建礦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依據地質勘探資料、同一礦區的地質資料和相鄰礦井相關資料等,對礦井內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在可研報告中表述清楚。

                  經評估認為有突出危險性煤層的新建礦井,建井期間應當對開采煤層及其他可能對采掘活動造成威脅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未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的,按突出煤層管理。

                  第234條 瓦斯礦井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1、新建礦井建設完成的;

                  2、礦井核定生產能力提高的;

                  3、改擴建礦井改擴建完成的;

                  4、開采新水平或新煤層的;

                  5、資源整合礦井整合完成的。

                  第235條 瓦斯礦井生產過程中出現本辦法第五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煤礦企業應當立即認定該礦井為高瓦斯礦井,并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準變更礦井瓦斯等級。

                  第236條 非突出礦井或者突出礦井的非突出煤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該煤層應當立即按照突出煤層管理:

                  1、采掘過程中出現瓦斯動力現象的;

                  2、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的;

                  3、煤層瓦斯壓力達到0.74MPa以上的。

                  第237條 礦井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層,可以直接申請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準認定為突出礦井;不直接申請認定的,應當在確定煤層按照突出管理之日起半年內完成該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鑒定。

                  第238條 礦井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組分析確定為突出事故的,應當直接認定該煤層為突出煤層、該礦井為突出礦井。

                  第239條 用于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或者測定的所有儀器儀表應保證狀態完好、測值準確,計量儀器儀表應在其計量檢定證的有效期內使用。

                  第240條 煤礦委托鑒定機構鑒定時,應與鑒定機構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鑒定對象、內容、范圍等。

                  第241條 將有按照突出管理煤層的礦井鑒定為非突出礦井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其鑒定程序、方法、報告等進行審查。

                  第242條 鑒定開始前應當編制鑒定工作方案,做好儀器準備、人員組織和分工、計劃測定路線等。

                  第243條 鑒定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選擇在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且在礦井正常生產時進行。

                  第244條 參數測定工作應當在鑒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天(間隔不少于7天),每天分3個班(或4個班)、每班3次進行。

                  第245條 鑒定工作應當準確測定風量、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及溫度、氣壓等參數,統計井下瓦斯抽采量、月產煤量,鄰近礦井瓦斯等級等資料。鑒定實測數據與最近6個月以來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數據、通風報表和產量報表數據相差超過10%的,應當分析原因,必要時應當重新測定。

                  第246條 測點應當布置在進、回風巷測風站(包括主通風機風硐)內,如無測風站,則選取斷面規整且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作測點。每一測定班應當在同一時間段的正常生產時間進行。

                  第247條 絕對瓦斯涌出量按礦井、采區和采掘工作面等分別計算,相對瓦斯涌出量按礦井、采區或采煤工作面計算。

                  第248條 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鑒定報告應采用《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統一的表格格式。

                  第249條 突出礦井的鑒定按照《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執行。

                  第250條 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經通風科長、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后,一式三份呈報到長治公司通風業務部門(附有電子版),由長治公司一通三防部匯總、審核后,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局一通三防部。

                  第251條 未按規定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的礦井,下一年度不得組織生產。

                  三、 安全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備管理制度

                  第252條 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并實現聯網運行,監測監控系統必須通過《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認證。

                  第253條 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配接的各類傳感器必須符合相關標準(AQ6201-2006)的規定要求,其穩定性不小于15天。

                  第254條 必須按監控系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內容選擇傳感器、斷電控制器等關聯設備,改變系統配接產品型號時,必須有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安全聯檢證明。否則,嚴禁對不同系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第255條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取得“安全儀表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器具)合格證”、“產品(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防爆合格證”和“MA標志證”。

                  第256條 礦井應配備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備件,備用數量不少于應配備數量的20%。

                  第257條 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即,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監控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切斷監測監控設備所監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當與閉鎖控制有關的監控設備工作正常并穩定運行后,自動解鎖。

                  第258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即,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井下監測監控設備仍然能夠進行正常的監測和控制,仍能夠實現風電閉鎖和瓦電閉鎖。

                  第259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點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并能實現瓦斯超限就地斷電和異地斷電功能。

                  第260條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安設防雷電保護裝置;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具備自動報警、各等級電壓斷電、故障閉鎖、斷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等功能。

                  第261條 礦井監控系統的主機必須雙機熱備,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實現聯網的主機必須裝備硬件防火墻。

                  第262條 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經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供給,在動力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必須保證系統正常工作2h以上。

                  第263條 中心站機房必須設有防雷接地設施,采用防靜電地板,在室內環境溫度保持在15~30℃,設有聲光報警裝置和錄音電話。

                  (二) 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安裝管理制度

                  第264條 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1029-2007)的規定要求。

                  第265條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和回風流設置甲烷傳感器。

                  第266條 井工礦井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1、回采工作面甲烷傳感器設在距工作面回風口不大于10m處,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安設在切頂線對應的煤幫處。甲烷報警濃度為≥0.8%,斷電濃度為≥1.2%,斷電范圍是工作面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復電濃度為<0.8%。

                  2、采、掘工作面回風流的甲烷傳感器安設在距回風繞道口10~15m的回風流中。參數設定(包括增設的甲烷傳感器):甲烷報警濃度為≥0.8%,斷電濃度為≥0.8%,斷電范圍是工作面及回風巷或掘進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復電濃度為<0.8%。

                  3、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安設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處,且無風筒一側。甲烷報警濃度為≥0.8%,斷電濃度為≥1.2%,斷電范圍是掘進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復電濃度為<0.8%。

                  第267條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聯工作面進風巷口以里10~15m范圍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報警濃度為≥0.4%、斷電點濃度為≥0.4%,斷電范圍是進風巷、工作面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復電濃度為<0.4%。

                  第268條 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3~5m范圍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報警為≥0.4%、斷電濃度為≥0.4%,斷電范圍是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復電濃度為<0.4%。當瓦斯濃度≥1.2%時,同時還要切斷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復電濃度為<0.4%。

                  第269條 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后,掘進工作面或回風流中甲烷濃度大于3.0%,必須對局部通風機實施閉鎖使之不能啟動。在必要時,只有通過密碼操作軟件解鎖或使用專用工具人工解鎖;當掘進工作面及巷道中甲烷濃度低于1.2%時,自動解鎖。

                  第270條 在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和采區回風巷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15m處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5%、斷電濃度為≥0.56%、復電濃度為<0.56%;采區回風巷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8%、斷電濃度為≥0.8%、復電濃度為<0.8%。

                  第271條 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第272條 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甲烷和風速傳感器。

                  第273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并與井下生產用電實現風電閉鎖。礦井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必須安設風速和風壓傳感器。

                  第274條 采煤機和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報警濃度為≥0.8%,斷電濃度為≥1.2%,斷電范圍是采煤機和掘進機電源,復電濃度為<0.8%。

                  第275條 在裝有帶式輸送機的回風井筒內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甲烷報警濃度為≥0.5%,斷電濃度為≥0.7%,斷電范圍是井筒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復電濃度為<0.7% 。

                  第276條 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在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采區回風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風流必須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

                  第277條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必須設置CO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

                  第278條 有自然發火隱患的地點必須安設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0024%。

                  第279條 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采煤工作面應設置溫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報警值為≥30℃。

                  第280條 掘進工作面主、備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開停傳感器,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傳感器。

                  第281條 井下所有地點的風門必須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第282條 被控設備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第283條 礦用防爆型蓄電池機車和礦用防爆型柴油無軌膠輪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第284條 井下煤倉上方應增設甲烷傳感器。

                  第285條 封閉式帶式輸送機走廊上方及封閉的儲煤廠機房上方應增設甲烷傳感器。

                  第286條 監測監控系統井下設備的安設要求

                  1、甲烷、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擴散口距頂板或頂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側壁不小于200mm。

                  2、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后10 m范圍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面無變化、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面和風量的地點。當風速低于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3、甲烷、一氧化碳及風速傳感器以外的其它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實際測值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

                  4、井下分站及電源箱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小時的,應及時更換。

                  第287條 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第288條 井下各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電纜或光纜必須懸掛。電纜或光纜每隔100m作一黃色標志,標志長度為100mm。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第289條 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斷電范圍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報警濃度的設定(見下表):

                  甲烷傳感器參數設定表

                  甲烷傳感器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設置地點 甲烷傳感器編號 報警

                  濃度

                  %CH4 斷電

                  濃度

                  %CH4 復電

                  濃度

                  %CH4 斷電范圍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T0 ≥0.8 ≥1.2<0.8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設置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0.8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 T2 ≥0.8 ≥0.8<0.8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 T4 ≥0.4 ≥0.4<0.4 被串聯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 T5 ≥0.8 ≥1.2<0.8 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6 ≥0.8 ≥0.8<0.8

                  采煤機 ≥0.8 ≥1.2<0.8 采煤機及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電源

                  采煤機設置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0.8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 T1 ≥0.8 ≥1.2<0.8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巖巷的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 T2 ≥0.8 ≥0.8<0.8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甲烷傳感器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設置地點 甲烷傳感器編號 報警

                  濃度

                  %CH4 斷電

                  濃度

                  %CH4 復電

                  濃度

                  %CH4 斷電范圍

                  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 T3 ≥0.4 ≥0.4<0.4 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0.4 ≥1.2<0.4 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瓦斯礦井雙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 T3 ≥1.2 ≥1.2<0.8 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雙巷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電源

                  掘進機 ≥0.8 ≥1.2<0.8 掘進機電源

                  掘進機設置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0.8

                  采區回風巷 ≥1.0 ≥1.0<1.0 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礦井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 ≥0.56 ―― ―

                  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的進風側 ≥0.5 ≥0.5<0.5 機電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內 ≥0.5 ≥0.5<0.5 機車電源

                  甲烷傳感器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設置地點 甲烷傳感器編號 報警

                  濃度

                  %CH4 斷電

                  濃度

                  %CH4 復電

                  濃度

                  %CH4 斷電范圍

                  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機無軌膠輪車內設置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0.5

                  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 ≥0.5 ≥0.7<0.7 總回風巷道、一翼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區回風巷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 ≥1.0 ≥1.0<1.0 采區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儲煤廠煤倉上方 ≥1.5 ≥1.5<1.5 儲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封閉的地面儲煤廠內 ≥1.5 ≥1.5<1.5 儲煤廠內全部電氣設備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 ≥1.5 ≥1.5<1.5 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電氣設備

                  (三) 監測監控系統及信息網絡系統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290條 監測監控系統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要求:

                  1、安全監測監控調度室,可與安全生產調度室設在一起,以便統一指揮、協調。

                  2、礦必須配備安全監測管理人員。從事監測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3、必須明確一名負責人,并配備具有通風和安全監測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1人。

                  4、煤礦應建立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負責本礦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校、維護和簡單維修工作。未建立檢修室的小型煤礦應將安全監控儀器送到檢修中心進行調校和維修。井下維護人員按使用傳感器數量每4~5臺配1人,地面維修人員配1~2人。

                  5、安全監控設備檢修室宜配備甲烷傳感器和測定器校驗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信號發生器、萬用表、流量計、升級計、甲烷校準氣體、標準氣體等儀器裝備。

                  第291條 監測監控系統及信息網絡系統的管理要求

                  1、安全監測監控調度室,必須安排專職人員進行24h連續值班調度。

                  2、監測監控調度室值班人員發現煤礦瓦斯超限報警、網絡系統故障及斷電異常等情況時,必須立即通知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進行核查處理,并跟蹤掌握問題處理情況。

                  3、各長治公司安全監測監控調度室必須設立專人24h值機,發現服務器系統故障及用戶線路故障,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通知相關業務部門監測調度室。

                  4、礦監控中心調度室必須確保24h不間斷值班,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2人。

                  5、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終端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運行狀態。

                  6、監控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或瓦斯超限報警,礦安全監測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礦調度值班員、通風科(區)相關負責人和長治公司安全監測監控調度室,并詳細記錄瓦斯超限處理過程。

                  7、礦監測值班負責人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連同監測日報表送通風科(區)長、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

                  8、礦聯網系統必須保證24h正常運行,未經許可不得變更參數設置,確保監測數據正常上傳。

                  9、礦調度室必須提前一天將有計劃停電、停風地點和時間及調試甲烷傳感器的地點和時間報長治公司安全監測監控調度室。

                  10、礦監測聯網系統出現故障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礦業務部門、長治公司監測調度室匯報,并派人處理,做好記錄。

                  第292條 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的安裝使用與維護

                  1、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2、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每月至少進行1次調試和校正。分站、傳感器等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月,必須升井檢修。

                  3、在用甲烷傳感器的調校必須在井下進行,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并在允許誤差范圍內(0~0.8%,±0.1;1%~3%,真值的±10%),同時檢測瓦斯超限報警和“瓦電閉鎖”功能。其它氣體監測監控設備必須嚴格按產品說明書要求,用空氣樣和標準氣樣調校。

                  4、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調校。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調校。

                  5、安全監控設備的調校內容包括:零點、顯示值、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控制邏輯等。

                  6、井下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安全監測管理部門匯報。

                  7、需要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由使用單位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科(區)和機電部門會簽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監測隊負責實施。因工作面貫通、封閉、搬遷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監測裝置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拆除申請,送安裝單位和機電部門簽注意見,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8、井下安全監控設備應使用專用電源。

                  9、檢修與監測裝置相關聯的電器設備時,須經礦調度室同意,并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10、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測試、調校合格,并在地面試運行24~48h方能下井。

                  11、井下監測系統維修工必須24h值班,每天檢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電纜的運行情況。在管理范圍內,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地面中心站值班員。當兩者誤差較大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并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12、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礦監測值班室。

                  13、爆破法采、掘的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爆破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爆破后應及時恢復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14、監測監控系統維修人員,要及時處理系統發生的各類故障,并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及時更換,在更換和處理故障期間必須采取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

                  15、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0%的甲烷沖擊后,應及時進行調?;蚋鼡Q。

                  16、凡擅自將瓦斯傳感器調低、調高監控斷電值、縮小斷電范圍的,一經查實,解除責任人勞動合同。

                  第293條 監測監控系統在使用中必須建立設備、資料、值班、檢修、系統運行、故障報告等管理制度。

                  第294條 監測監控調度室必須有設備布置圖、斷電接線圖、系統設備臺帳、設備安裝(拆除)申請單、設備維修校驗登記表、瓦斯超限上報及跟蹤落實記錄、操作員工作日志、瓦斯日報表等資料。

                  第295條 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應標明中心站、電源、分站、傳感器、斷電控制器、聲光報警器等設備的位置,標明接線情況、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等情況。

                  第296條 監測監控系統斷電控制圖應標明分站、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的位置和斷電范圍,標明被控開關的名稱及編號,標明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第297條 監測監控系統圖基本要求:

                  1、在1:2000通風系統平面圖上繪制。

                  2、在圖上表明主要通風設施及風流方向。

                  3、標明系統中心站主要設備型號、信號傳輸線路種類及長度、分站或擴展器的位置和型號、各類傳感器位置、型號及斷電范圍。

                  (四) 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使用管理制度

                  第298條 裝備與管理:

                  1、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應符合AQ6207-2007標準的要求。

                  2、經理、總工程師、采掘隊長、通風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爆破工、流動電鉗工、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和兼職安全員及外來檢查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簡稱便攜儀)。 各礦應按照上述人員的在冊數量進行裝備便攜儀,并有不少于20%的備用量。便攜式瓦斯檢查儀瓦斯報警濃度設置為0.8%。

                  3、應有便攜儀充電、發放、維修調校等工作場所,由專職人員進行集中管理,統一發放。維修人員按在籍數量每100臺配1人,專職發放人員應不少于4人。

                  4、必需建立發放、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發放登記表、管理臺帳和維修調校記錄。

                  5、儀器配備工作由礦指定單位負責,使用單位負責提供需配備儀器人員名單。

                  6、各使用單位新增人員、工種變動或調離人員時由本單位及時報礦指定發放單位記錄備案。

                  7、佩戴儀器人員下井后,不得隨意關閉開關,要保持常開狀態,嚴禁在井下拆卸便攜儀。

                  8、發放儀器前必須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儀器是否完好,凡電壓低于規定值或儀器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發放。出井后,使用人員必須及時返還,發放人員要對儀器進行外觀檢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及時充電,以保證性能和完好。

                  9、因損壞無修理價值或經計量檢定后認為應報廢的儀器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如因報廢使裝備數量減少,應及時進行補充。

                  10、便攜儀應統一編號,固定專人使用,如因使用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丟失的,要按情節追究使用者的責任。

                  11、所有應佩戴瓦斯便攜儀的人員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的按違章論處。

                  第299條 維修與調校:

                  1、每年根據儀器使用狀況必須保證儀器維修零配件、調校標準氣的投入。

                  2、維修調校人員每隔10天應使用標準氣樣對儀器的零點、精度(滿度)和報警點進行調校,使之在說明書規定的誤差范圍內。儀器發生故障應及時進行修理,有故障的儀器不得使用。

                  3、應按煤礦安全計量檢定規定定期將儀器、儀表送有資質的部門檢定。

                  附件: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圖圖例

                  分類 設備名稱 顏色 圖例符號 圖例尺寸(毫米)

                  傳 感 器 甲烷傳感器 綠 直徑=8,線寬0.4mm

                  一氧化碳傳感器 紅 直徑=8,線寬0.4mm

                  風速傳感器 黑 直徑=8,線寬0.4mm

                  負壓傳感器 黃 直徑=8,線寬0.4mm

                  溫度傳感器 紫 直徑=8,線寬0.4mm

                  設備開停傳感器 藍 直徑=8,線寬0.4mm

                  饋電傳感器 紅 直徑=8,線寬0.4mm

                  風門開關傳感器 藍 直徑=8,線寬0.4mm

                  井下設備 分站(干線擴展器) 紅 方框:長12 寬4,

                  線寬0.4mm

                  分站(干線擴展器)電源箱 紅 方框:長12 寬4,

                  線寬0.4mm

                  斷電儀 紅 直徑=8,線寬0.4mm

                  線 纜 光纖 藍 在光纖上標出型號,

                  線寬0.4mm

                  主通訊電纜 黑 在電纜上標出型號,

                  線寬0.4mm

                  傳感器電纜 紅 在電纜上標出型號,

                  線寬0.3mm

                  其它 防雷器(通訊、電源) 紅 方框:長12 寬4,

                  線寬0.4mm

                  監測中心 紅 方框:長30 寬15,

                  線寬0.4mm,0.3mm

                  四、 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

                  (一) 一般管理制度

                  第300條 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第301條 新建礦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筑,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對現有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須制定防火措施。

                  第302條 在每一采區新的煤層開采前,必須對該煤層的煤樣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

                  第303條 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在開采有自燃傾向性的煤層時,采區設計應采用后退式,工作面要選擇丟煤少、漏風小、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開采厚及特厚煤層時,必須有專項防滅火設計。凡是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須沿頂開采,不能留頂煤。

                  第304條 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層時,必須編制專項防止采空區自然發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305條 礦井應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縫,對產生的裂縫必須進行充填,防止因地表裂縫漏風導致采空區自燃。

                  第306條 煤柱留設必須要考慮防火需要,應視煤層硬度、裂隙發育以及采場壓力等情況留設足夠寬度的煤柱,防止煤柱漏風導致自燃。

                  第307條 開采有自燃傾向性煤層的礦井,必須開展自燃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

                  1、對采煤工作面、層別回風巷以及高溫地點和可能發火地點的氣體成份每班檢查一次。

                  2、對采空區、防火墻、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風巷、其他可能發火的地點每周至少取樣分析二次。

                  3、對異常點隨時檢查、取樣化驗分析,及時掌握異常點的變化動態。

                  4、化驗報表要由通風科長進行簽字審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報告。

                  第308條 要定期對礦井壓能分布狀況進行分析,消除高阻區對火區和采空區的影響。采區內阻力損失不宜超過600Pa,回采工作面阻力損失不宜超過200Pa。并依照礦井壓能分布規律正確選擇風門、風窗、密閉等通風設施的位置,以盡可能降低采空區、火區和煤柱裂隙處的漏風壓差,減小漏風量。

                  第309條 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對采空區進行防火封閉。

                  第310條 對因撤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封閉或停采長期供風的工作面,必須制定相應的防滅火措施報長治公司審批。

                  第311條 封閉采空區密閉位置應選在采場板壓力穩定地點,且要留出以后密閉加固的空間,密閉前后10米內巷道支護不得拆除,密閉質量必須符合通風設施建筑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

                  第312條 加強對現有防滅火系統的管理,要充分發揮其防滅火作用,并要及時填寫記錄。當防滅火系統需要報廢時,必須報公司審定,經現場核實認可后,方可拆除。

                  第313條 加強對外因火災的防范,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明火和可燃物管理制度。

                  第314條 井下不得進行焊接、氣割和噴燈烘烤等工作,因特殊情況確需在井下主要進風巷和主要硐室進行焊接工作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經理 (礦長)審批。

                  第315條 井下消防管路系統要完善(可與防塵管路系統共用),水源總控閥門應接在進風巷,在井下各硐室進風口前后10m范圍設置三通閥門,主要硐室要配備消防器材,并定期檢修、維護。

                  第316條 井下要使用阻燃皮帶,井下硐室及其回風道要采取不燃性支護。變電所、絞車房等主要硐室要求實現分區通風,凡未實現分區通風的主要硐室,必須制定專項防火措施,嚴格防火管理。

                  第317條 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下井,嚴禁井下吸煙、使用燈泡取暖、使用電爐。井下嚴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等必須在蓋嚴的鐵桶內存放,用過以后不得亂扔、亂放。

                  第318條 回風巷、硐室繞道等地點浮煤、電纜皮等可燃物必須明確責任單位管理,定期檢查,及時清理干凈。

                  第319條 礦井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320條 對受原小煤窯影響的礦井,各礦必須詳細掌握小煤窯的開采范圍、通風方式及發火情況,以便及早在本礦井受影響的區域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突然受到原小窯災變威脅,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第321條 各礦對廢棄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風眼必須進行層間永久性封堵和充填,以防止自身發火及層間火災氣體的擴散。

                  第322條 礦井按規定繪制灌漿、均壓防滅火系統圖和注銷火區圖,并符合以下要求:

                  1、灌漿防滅火系統圖

                  (1)在1:2000的井上下對照圖上繪制。

                  (2)圖上標明火區范圍、采土場、泥漿池、水池、灌漿管路、鉆孔、水槍、截門等。

                  (3)在圖上注明水池容量、管路直徑、鉆孔直徑、鉆孔深度、泥漿泵和水泵型號、建立系統時間。

                  2、均壓防滅火系統圖

                  (1)在1:2000的通風系統平面圖上繪制。

                  (2)圖上標明均壓管路系統、均壓風機、截門、均壓氣室、火區范圍(或采空區范圍)等。

                  (3)在圖例處標明發火時間、火區面積、均壓風機型號、均壓管路規格、氣室名稱或編號等。

                  3、火區及注銷火區圖

                  (1)在1:2000的井上下對照圖上繪制。

                  (2)標明治理火區的灌漿或均壓等系統及各系統規格、參數。

                  (3)注明火區發火時間、發火范圍或注銷時間 。

                  (二) 防滅火管理責任制

                  第323條 礦長對礦井防滅火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礦總工程師負技術領導責任,礦屬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第324條 通風科負責自燃火災和礦井火災的處理。

                  第325條 機電科負責電氣火災和機械火災的預防。

                  第326條 生產技術科負責地質、測量、開拓、開采設計和生產工藝方面預防自燃火災和外源火災。

                  第327條 安全科負責滅火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

                  第328條 供應科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材料、設備的供應。

                  第329條 財務科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

                  第330條 與長治市礦山救護隊簽訂協議,負責發生火災時的滅火救災工作。

                  第331條 由內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災,統稱為礦井火災事故。凡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均須進行事故統計與分析,并按規定向上級呈報事故報告。

                  第332條 礦井防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月度計劃。礦井防滅火所需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公司財務和供應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 防滅火裝備管理制度

                  第333條 礦井必須按《規程》的要求設計和建立滅火供水系統,并在礦井、水平和采區投產時同時使用,并保證送到用水地點時,管中水壓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第334條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點必須設置三通閥門。

                  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車場附近及清撒斜巷、裝載硐室內。

                  3、主要大巷、傾斜巷道、采區巷道每隔100m處。

                  4、膠帶運輸巷道每隔50m,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m以內。

                  5、采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巷道每50m處。

                  6、回采工作面進、回風巷40m以內。

                  7、掘進工作面進口處。

                  8、其它易發生火災的地點。

                  三通閥門的位置應便于使用和維修,必須有明顯易辨的標志,其出口禁止射向電纜接線盒及其它電氣設備。

                  第335條 礦井進風口應裝設防火鐵門,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機電硐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

                  第336條 皮帶運輸機應裝設皮帶火災報警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

                  第337條 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地點,都應配備合格的、數量齊全可靠的消防設施,并在《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明確規定。

                  第338條 井上和井下每個生產水平必須設立消防材料庫,并由通風科進行日常管理。消防材料的品種、數量由礦總工程師按本礦具體情況而定。井下消防材料庫內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在礦井應急預案中明確作出規定,并予以保證。

                  第339條 礦井必須建立礦井反風系統,用于進風井口、井筒及井底車場發生火災時使用。礦井反風裝置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四)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第340條 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實做到:

                  1、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燈炮取暖或使用電爐。

                  4、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5、井下和井口房電焊、氣焊作業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且每次要有專門措施并經礦長或礦總工程師批準。

                  6、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藝。

                  7、嚴格火區管理。

                  第341條 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實做到:

                  1、嚴格限制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下井需要者,必須符合規定,并辦理手續。

                  2、嚴禁向地面裂縫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

                  3、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

                  4、嚴格限制可燃性材料支護的使用范圍。

                  5、井下膠帶運輸機應用阻燃膠帶。

                  第342條 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是嚴重的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擬定管制和檢查措施。

                  第343條 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五) 井下滅火管理制度

                  第344條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公司調度室。在現場的科隊長、班組長應依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第345條 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立即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達前,應立即會同礦山救護隊長,通風科長和機電科長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第346條 在搶救人員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347條 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必須立即成立救災指揮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救災工作,礦長任總指揮。

                  第348條 用水滅火時應先從外圍滅火,后滅火源,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注意發生水煤氣爆炸。

                  第349條 井下火災不能直接撲滅時,必須封閉火區,礦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封閉火區的工作。封閉火區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火區的范圍,并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350條 井下皮帶運輸系統必須安設煙霧或溫度連續監測裝置,當發生火災時能自動噴霧。

                  第351條 井下移動變電站、機電硐室和檢修硐室必須設置滅火器、沙箱。

                  第352條 配備必需數量的一氧化碳、氧氣測定儀和必需的各種氣體檢定管,要指定專人按規定定期檢測。

                  第353條 標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須定期更換。

                  (六) 火區管理制度

                  第354條 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撲滅而予以封閉的區域,稱為火區。

                  第355條 每一火區都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建立火區管理臺帳,要按時間順序予以編號,并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

                  第356條 火區管理卡片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登記。

                  2、防火墻及其觀測記錄。

                  3、灌漿或其它滅火記錄。

                  4、火區位置示意圖。

                  第357條 火區位置圖以通風系統圖為基礎繪制,即在通風系統圖上標明所有火區的邊界,防火墻的位置,火源點,漏風路線及防滅火系統布置。在圖上標明火區編號,名稱,發火時間。

                  第358條 火區封閉后應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進程。

                  第359條 火區火勢穩定后可采取縮封措施,提高滅火效果。

                  第360條 火區經連續取樣分析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火區熄滅條件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火區已經熄滅,提出火區注銷報告,報二級公司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361條 火區注銷報告內容

                  1、火區的基本情況;

                  2、滅火總結(包括滅火過程,滅火費用和滅火效果等);

                  3、火區注銷依據與鑒定結果。

                  第362條 火區注銷后,要繪制注銷火區圖,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在1:2000的井上下對照圖上繪制。

                  2、標明治理火區方案或措施的規格、參數。

                  3、注明火區注銷范圍、時間 。

                  第363條 啟封已注銷的火區必須編制啟封火區安全措施,報二級公司審批。啟封火區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滅火與注銷情況;

                  2、火區偵察順序與防火墻啟封順序;

                  3、啟封時防止人員中毒,防止火區復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風安全措施。

                  第364條 火區啟封必須由救護隊進行,必須采用鎖風方法啟封,發現有復燃現象必須立即停止啟封,重新封閉。

                  第365條 火區啟封后3天內必須由救護隊每班進行檢查測定和取樣分析氣體成分,確認火區無復燃可能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七) 灌漿系統管理制度

                  第366條 凡開采自燃或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宜建立適合本礦實際的防滅火灌漿系統,并成立專門的防滅火隊伍。

                  第367條 建立灌漿系統時,必須有詳細的灌漿方案設計,其中包括:礦井概況、火區或采空區發火隱患分析、灌漿系統設計(灌漿方式、預計灌漿量、供水能力、輸漿能力、設備選型、選用的注漿材料種類及其性能分析資料、主要注漿參數、漿液的制備方法、輸送漿液的管路系統及計算、注漿方法、礦井注漿防滅火效果考察、礦井注漿防滅火安全措施)、組織機構及安全措施等。

                  第368條 預防性灌漿系統要盡可能采用集中式灌漿,鉆孔的布置要進行技術性分析。

                  第369條 加強對灌漿防滅火系統的維護管理,要充分發揮其防滅火作用,認真填寫灌漿記錄。

                  第370條 對一氧化碳涌出區域灌漿時,必須保證灌漿的連續性(包括冬季),嚴禁灌灌停停。

                  第371條 防滅火系統需要拆除和報廢時,必須報公司審批。

                  (八) 束管監測系統管理制度

                  第372條 束管系統應保持連續、穩定運行。

                  第373條 束管系統可對檢測點氣樣的綜合氣體成份進行分析,包括一氧化碳(CO)、甲烷(CH4)、二氧化碳(CO2)、氧氣(O2)、乙炔(C2H2)、乙烯(C2H4)、乙烷(C2H6)、氮氣(N2),并可自動輸出每路束管氣體的分析結果。

                  第374條 系統可將監測數據以日報、月報和趨勢曲線的形式顯示或打印。

                  第375條 系統要隨時對檢測地點的自燃發火危險性和氣體爆炸性進行分析和判別。

                  第376條 每周與監測點的人工取樣分析數據進行比較,數據誤差不得超過10%。

                  第377條 束管監測分析室必須專人值班,并每日將束管系統監測日報送通風科長審閱。

                  附件一:消防材料庫材料明細表

                  序號 名稱 型號及規格 單位 數量

                  1 消火水龍頭 2.5寸 米 40

                  2 普通消火水槍 2.5寸 支 2

                  3 變徑管節 4寸法蘭盤2寸水龍帶接頭 個 2

                  4 鐵鍬 齊頭 把 4

                  5 鐵鍬 圓頭 把 4

                  6 干粉滅火器 8千克 臺 10

                  7 風筒 0.5*10 節 5

                  8 膠管 2.5寸 米 100

                  9 安全帶 條 2

                  10 管接頭 4寸法蘭盤2寸接頭 個 2

                  11 管接頭 2寸 個 2

                  12 管接頭 1寸 個 2

                  13 伸縮風筒 0.5×10m 節 10

                  14 梯子 3m 架 2

                  15 管接頭 2寸管、6分管接頭

                  16 磚 塊 1500

                  17 河沙 米3 3

                  18 水箱 個 5

                  19 工具箱 個 1

                  20 接管工具 套 1

                  21 撬棍 根 4

                  22 黃土 車 1

                  23 膠管 1寸 米 100

                  附件二:井下滅火器配備標準

                  序號 配備地點 滅火器種類 數量(臺) 備注

                  1 井底車場 CO2滅火器 2 配0.3m3沙箱

                  8公斤干粉滅火器 2

                  2 水泵房 CO2滅火器 1 配0.3m3沙箱

                  8公斤干粉滅火器 2

                  3 變電所 CO2滅火器 2 配0.3m3沙箱

                  8公斤干粉滅火器 2

                  4 移變處 CO2滅火器 1

                  5 油脂存放處 302冷焰滅火器 2 配0.3m3沙箱

                  8公斤干粉滅火器 2

                  6 絞車處 CO2滅火器 1

                  7 工具房 8公斤干粉滅火器 1

                  8 電氣列車處 8公斤干粉滅火器 2 配0.3m3沙箱

                  CO2滅火器 2

                  9 清撒斜巷 8公斤干粉滅火器 2 配0.3m3沙箱

                  10 裝載硐室 8公斤干粉滅火器 3 配0.3m3沙箱

                  CO2滅火器 3

                  11 采煤工作面支架每20米處 8公斤干粉滅火器 1

                  12 主皮帶機頭 8公斤干粉滅火器 3 配0.3m3沙箱

                  13 主皮帶機尾 8公斤干粉滅火器 3 配0.3m3沙箱

                  14 順槽皮帶機頭 8公斤干粉滅火器 2 配0.3m3沙箱

                  15 順槽皮帶機尾 8公斤干粉滅火器 2 配0.3m3沙箱

                  附件三:礦井防滅火系統圖圖例

                  序號 名稱 圖例 顏色 說明

                  1 灌漿清水池 藍色 底10mm,高壓6 mm,XX標注水池容量

                  2 泥漿池 黃色 底10 mm,高壓6 mm,XX標注水池容量

                  3 清水泵 藍色 底10mm,高8mm

                  4 泥漿泵 黃色 底10mm,高8mm

                  5 土場 黃色 底10mm,底寬10mm

                  6 水槍 藍色 長10mm

                  7 清水管 綠色 標注管徑,實長

                  8 泥漿管 黃色 標注管徑,實長

                  9 截門 紫色 長10mm,直徑3mm

                  10 鉆孔 紅色 直徑5mm

                  11 均壓氣室 藍色 長10mm

                  12 均壓管路 棕色 標注管徑,實長

                  13 均壓風機 紅色 直徑8mm,標注型號功率

                  14 消火栓 紅色 長10mm

                  15 消防材料庫 紅色 長15mm,寬10mm

                  16 火區 紅色 線粗2mm,XX標注火區名稱.并注明發火時間

                  17 注銷火區 綠色 線粗2mm,XX標注火區名稱.并注明發火時間

                  18 束管監測中心站 紫色 長15mm,寬10mm

                  19 束管 紫色 N標注芯數,實長

                  20 分路箱 紫色 長10mm,寬6mm,N標注總芯.N1,N2標注分路芯數

                  21 采樣器 紫色 長10mm,寬2mm

                  22 制氮機 橙色 高10mm,底寬10mm

                  23 注氮管 橙色 標注管徑

                  附件四:煤炭自燃傾向鑒定用煤樣的采樣方法

                  1、采樣方法

                  (1)要選在有代表性的煤層和分層的采煤工作面或掘進工作面。

                  (2)在地質構造復雜區域采樣時,要注明煤層變化情況。在露天礦采樣時,開采臺階較高時要在有代表性區段上采。

                  (3)采樣前把煤層表面氧化部分剝去,再將底板清理干凈,鋪上帆布或塑料布,然后沿工作面垂直方向劃兩條線,兩線之間寬度為100~150mm,在兩線之間采下厚度為50mm的煤做為所采煤樣。

                  (4)把采下的煤打碎到20~30mm大小的粒度,混合均勻,按圓錐縮分法,縮分到2kg左右,裝入鐵筒或塑料袋中,裝口封嚴,以免在運輸途中氧化。

                  (5)地質勘探鉆孔中取煤芯時:

                  從鉆孔中取出的煤芯,應立即將夾石、泥皮和煤芯研磨燒焦部分等清除,必要時將煤芯用水清洗一下,但不要泡在水里。

                  將清理好的煤芯立即裝入鐵筒或塑料袋中,把口封嚴。

                  取的煤芯要有代表性,并注明煤層、厚度和傾角等。

                  2、煤樣標簽

                  (1)每個煤樣須備兩張標簽,一張用防潮紙包好,放在裝煤樣的容器中,另一張貼在容器外面。

                  (2)標簽格式:

                  煤樣編號: 礦井名稱:

                  煤層名稱: 煤的牌號:

                  煤層厚度: 煤層傾角:

                  采煤方法: 煤層發火期:

                  采樣地點: 采 樣 人:

                  采樣日期:

                  五、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一) 防塵灑水系統管理制度

                  第378條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礦井防塵用水量,各礦至少在每年的四季度末核算一次,并提出核算報告。礦井地面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300 m3,且儲水量不得小于井下連續2h的用水量,并設有備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塵水池的一半。每年必須對水池進行一次清理。

                  第379條 防塵用水系統中要有過濾裝置或采用其它凈化方式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超過1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0~9.5范圍內,水質每年至少化驗一次,如果水源改變要重新化驗。防塵管路中必須安裝管道過濾器,并要定期清理積污。

                  第380條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采掘工作面防塵管路不到位不準生產。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礦井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翻煤點、轉載點等產生粉塵和有可能粉塵堆積的地點必須敷設管路,帶式輸送機井巷的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防塵水管每隔100m安設一個灑水盤,灑水盤軟管長度不低于50m,軟管不用時收放到盤內,灑水盤安裝在便于使用、開啟的巷道一側。三通閥門采用6分或4分球閥,三通閥門必須完好、手把齊全,保證正常使用。選煤摟要設防塵管路及灑水盤,保證定期沖洗。

                  第381條 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并設置引水管。

                  第382條 礦井管路管徑根據防塵用水量和用水壓力確定,東回風大巷、東膠帶大巷、主斜井、副平硐及采掘工作面的管徑分別在DN125、DN100、DN80、DN50,采掘工作面的供水壓力保證在0.4MPa以上。

                  第383條 防塵管路要安設平直、吊掛牢固,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并有專門的維修人員。采掘巷道管路安設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灑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壓風管。

                  第384條 防塵管路敷設要求:①井筒及大巷按有關設計要求敷設,管路必須使用專用托架配專用管卡固定,嚴禁鐵絲捆綁。在巷道內,距底大于1.8m,不在行人側的管路或高度小于1.8m的巷道內的管路,可以在1.8m以下設置,但距底不得小于0.3m。②一般巷道及順槽內原則管路可用鉛絲吊掛,吊掛高度要求管路底部距巷道底板1.2m。③大巷主供水管路托架原則間距不大于5m,在有閥門和特殊地點要加密托架或采取特殊措施。順槽內鉛絲吊掛點應在每個法蘭盤兩側距法蘭盤0.5~1.0m,要吊掛牢靠,8#鉛絲可一根,小于8#鉛絲要雙絲綁吊。④管路吊掛要平直成線,拐彎設彎頭沒有死彎。管路不漏水,無煤塵堆積,維護及時,管路外部要進行防銹處理并涂防銹漆(綠、黃)。

                  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必須安裝凈化水幕。各轉載點噴霧灑水裝置安裝使用標準:①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噴霧裝置使用支撐金屬骨架(鋼管、圓鋼、角鐵)固定牢靠,霧化效果好。②所有膠帶輸送機噴霧灑水裝置安裝要求,噴頭至少保證一個正常使用,但噴霧輻射寬度必須能覆蓋整個皮帶寬度,安裝高度應距卸載滾上緣200~300mm,水平方向應距卸載滾外緣800~900mm,噴霧角度為45°。③刮板機機頭轉載和其它轉載落煤點要根據實際裝設可靠的噴霧裝置,要有效降塵,提高效果。④綜采工作面要裝備噴霧泵和架間自動噴霧裝置。

                  第385條 各項綜合防塵設施必須掛說明牌管理:地點、設施、名稱、規格、數量、負責人等項目明確寫明,做到管理明確,責任到人。

                  第386條 必須繪制礦井防塵系統圖,建立防塵管路臺帳。防塵平面系統圖每季度報公司通風管理部門。

                  第387條 防塵系統圖基本要求:

                  1、在1:2000通風系統平面圖上繪制。

                  2、在圖上表明主要通風設施及風流方向。

                  3、標明靜壓水池的位置、防塵管路布置及管徑、長度。

                  4、標明各主要防塵設施的位置、隔爆設施的布置及規格數量。

                  5、標明灑水點的布置、動壓設備的型號及臺數。

                  6、標明煤層注水情況。

                  (二) 采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第388條 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詳細制定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相對位置。

                  第389條 工作面供水管路系統中必須按要求安設過濾器、增壓裝置。

                  第390條 采煤工作面必須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不進行煤體注水:

                  1、圍巖有嚴重的吸水膨脹性質,注水后易造成頂板垮塌或地板變形。

                  2、地質情況復雜、頂板破壞嚴重、勞動條件惡化,注水后影響采煤安全。

                  3、原有自然水份或防滅火灌漿后煤層水份大于4%。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層。

                  5、煤層松軟、破碎,打鉆孔時易塌孔、難成孔的煤層。

                  6、采用下行垮落法開采近距離煤層群或分層開采厚煤層,上層或上分層的采空區采取灌水措施。

                  工作面注水前要提出注水設計,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納入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執行。注水后要取樣分析水份含量。打鉆注水情況要及時填入“注水臺帳”,經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391條 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3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如果內噴霧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4 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 內噴霧水壓不得小于3MPa,外噴霧水壓不得小于2MPa。如果內噴霧使用水壓小于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外噴霧必須用霧化噴咀,噴霧流量每個滾筒不得低于15L/min,霧化要覆蓋滾筒。

                  第392條 綜采工作面應安裝使用移架自動噴霧裝置,降架、移架或落煤時能實現噴霧降塵,每個工作面不少于20組,綜采放頂煤工作面必須在放煤口安裝使用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同步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或除塵器。

                  第393條 機掘工作面應安裝使用防塵裝置或除塵風機,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正常使用,除塵風機或防塵裝置未開時掘進機不得作業。

                  第394條 采、掘爆破作業時必須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業時要在距工作面15m范圍內的放炮噴霧及回風巷水幕必須開啟,爆破時連續噴霧不少于10min,并封閉巷道全斷面。爆破前后必須對30m范圍內的巷道周邊進行沖洗。

                  第395條 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及掘進工作面回風流距工作面30m內必須設置兩道凈化水幕,凈化水幕覆應能覆蓋巷道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并確保正常使用。

                  第396條 個體防護:凡在井下采用綜合防塵措施后空氣中的粉塵濃度仍然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時均要佩帶防塵口罩(回采、掘進面的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第397條 防塵部門要對采掘工作面綜合防塵情況每月進行檢查,并按規定填寫記錄表。

                  (三) 巷道沖洗管理制度

                  第398條 礦井必須建立定期沖洗刷漿制度,確保各產塵點沒有連續長度大于5m,厚度超過2mm的粉塵堆積。

                  第399條 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每月至少沖洗一次。

                  第400條 礦井膠帶大巷、采區皮帶巷、軌道巷、回風巷每15天至少沖洗一次。

                  第401條 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及掘進巷道每周至少沖洗一次。

                  第402條 皮帶頭、轉載點及易產生粉塵飛揚的地點,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沖洗。

                  第403條 副平硐、主斜井每年至少刷漿一次,做到巷幫清潔無粉塵沉積。

                  第404條 井下運輸機巷道、轉載點附近等地點的沉積煤塵應定期進行清掃,清掃周期由礦總工程師制定,并將堆積的煤塵和浮煤清除。

                  第405條 對煤塵沉積強度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沖洗的方法,沖洗周期應根據煤塵的沉積強度及煤塵爆炸下限濃度確定,在距離塵源30m的范圍內,沉積強度大的地點,應每班或者每日沖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須定期清掃或沖洗煤塵,并清除堆積的浮煤,清掃或具體沖洗周期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四) 防治煤塵爆炸管理制度

                  第406條 新礦井的地質精查報告中,必須有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應進行1次煤塵爆炸性實驗工作。

                  第407條 礦井每年應制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408條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必須集中布置安裝隔爆水棚,建立隔爆設施管理臺賬。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地點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

                  第409條 隔爆設施設置地點及要求:

                  1、主要隔爆棚設置地點:礦井兩翼與井筒相聯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水棚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距離須保持50~75m,與風門的距離應大于25m。

                  3、輔助隔爆棚設置地點: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順槽及掘進巷道,位置設在距工作面60~200m范圍內。

                  4、在應設輔助隔爆棚的巷道應設多組水棚,每組距離不大于200m。

                  5、隔爆水棚必須符合MT157-87《煤礦用隔爆水棚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經國家質檢部門檢驗合格。

                  6、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輔助隔爆棚不少于200L/m2。

                  7、水棚的排間距應為1.2~3.0m,主要棚的棚區長不少30m,輔助棚的棚區長不少于20m。

                  8、水棚掛鉤位置要對正,相向布置(鉤尖與鉤尖相對)掛鉤角度為(60± 5)度,鉤尖長度為25mm。

                  9、水棚之間的間隙與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況下不超過1.8m,兩個水槽(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1.2m。棚邊與巷道、支架、頂板、構物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軌面不應小于1.8m,棚區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巷道需挑頂時,其斷面積和形狀應與其前后各20 m 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第410條 隔爆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水袋無丟失、損壞、脫勾或水量不足等現象。采煤工作面兩巷和掘進工作面的隔爆設施,要按規定及時移動,確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離始終在60~200mm范圍內。

                  第411條 加強隔爆棚的日常管理與維護,通風科負責井下所有隔爆棚的管理檢查工作,每周全面檢查一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巖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五) 粉塵測定管理制度

                  第412條 礦井必須開展粉塵測定工作,必須定期對井上、下作業場所的粉塵進行測定。

                  第413條 礦井應按《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范》要求建立專職防塵機構,并配備專職測塵員從事測塵工作,業務由通風科負責領導管理,測塵人員和儀器配備必須滿足礦井測塵工作需求。測塵員應按計劃定期對井上、下作業場所的粉塵進行測定,并填寫粉塵測定記錄。

                  第414條 礦井必須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檢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1、總粉塵:

                  (1)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每月測定1次;

                  (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

                  (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4、開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礦,在氣壓較低的季節應適當增加測定次數。

                  第415條 粉塵測定要求

                  1、煤礦粉塵測定方法應按GB5748-85《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附件二)和MT79-84《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方法》(附件三)各項規定執行。

                  2、在測定全塵濃度的同時,還必須測定呼吸性粉塵濃度。每個測塵點的布置要符合規定。

                  第416條 粉塵測定點設置

                  1、綜采面:落煤、司機操作、移架和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4個測點。

                  2、炮采面(過構造):打眼、放炮、放頂、多工序作業、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個測點。

                  3、機掘面:掘進機作業、司機操作、抽出式通風、裝煤(巖)、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個測點。

                  4、炮掘面(過構造):打眼、放炮、多工序作業、裝巖、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個測點

                  5、轉載點:按巷道長度計算,不足1000m巷道,取各轉載點粉塵濃度平均值作為一個測點;大于1000m巷道作為兩個測點。

                  6、主要硐室:材料庫、配電室、水泵房、機修室等都作為單獨一個測點。

                  (六) 地面儲、裝、運系統的防塵管理制度

                  第417條 機運隊、銷售科負責各自工作范圍內的防塵管路及設施的日常維修并指定專人負責防塵工作。

                  第418條 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產塵地點進行全塵和呼吸性粉塵的測定。

                  第419條 通風科每月必須對各地點防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進行“三定”和考核。

                  第420條 所有防塵設施必須完好,能正常使用并按規定灑水、清掃或沖洗所管轄范圍內的煤塵。

                  第421條 皮帶走廊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第422條 電器設備必須班班擦干凈,其上不得有厚度超過1mm的煤塵。

                  第423條 各皮帶、煤溜、機頭、機尾、電機、減速器上,必須班班清掃,5m以內不得有雜物。

                  第424條 各部皮帶架必須保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不跑偏、不漏煤。

                  第425條 各轉載點噴霧及皮帶走廊內的所有防塵水幕,必須保證靈敏,正常使用。

                  第426條 定期沖刷積塵,每次沖洗都要有記錄可查,間隔時間不超過10天,記錄內容必須有沖刷時間、工作范圍及沖洗人員。

                  第427條 各單位要采取措施保證噴霧及沖洗污水不溢流。有下水地方才可沖洗,污水集中排放。

                  (七) 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制度

                  第428條 每月檢查時,被檢查單位必須由各單位的防塵負責人參加,月驗收被檢單位必須由隊長參加。

                  第429條 各單位每天在檢修機電設備的同時,必須檢查維修防塵設施及儀器儀表,并對容易積塵的地點進行沖洗。

                  第430條 新開掘的巷道,必須同時完善防塵設施,否則不準開工。

                  第431條 井下、井上運煤線必須及時清理巷道及皮帶走廊的浮煤,對煤塵大的地段進行沖洗。

                  第432條 每年汛期來臨之際,要對地面及井下的供水管路進行專門檢查,做好防洪工作。

                  第433條 冬季要做好防塵管路的防凍工作。

                  第434條 回采工作面在投產前驗收時,必須同時按標準驗收防塵設施、設備、隔爆設施的完好情況,否則不準投產。

                  附件一:礦井防塵系統圖圖例

                  序號 設備名稱 圖例符號 顏色 圖例尺寸(mm)

                  1 靜壓水池 藍色 底15mm 高8mm ××標注水池容量

                  2 干 管 棕色 標注實長 管徑100mm以上(包括100mm)

                  3 支 管 藍色 標注實長 管徑100mm以下

                  4 三通閥門 黑色 3mm 可簡化標注 ××標注實際個數

                  5 截 門 黑色 5mm

                  6 凈化水幕 黑色 長8mm 寬4mm

                  7 轉載灑水 黑色 長4mm 寬3mm

                  8 過慮裝置 黑色 長10mm 寬3mm

                  9 隔爆裝置 黃色 長8mm 寬4mm

                  10 除塵風機 籃色 直徑8mm

                  附件二:粉塵濃度測定方法

                  1、井上下作業場所測點的選擇和布置

                  (1)對井下各生產作業地點空氣中含塵量每半月測定一次,地面作業場所每月測定一次,以評價作業場所勞動衛生條件。

                  (2)當新礦井、新水平、新工作面投產,工藝發生變化或新的開采技術、新的防塵手段投入使用時,要在新條件下工作后五天內對粉塵的發生情況進行評價。

                  (3)選擇測塵位置的總原則是把測點布置在塵源的回風側且粉塵擴散得較均勻地區的呼吸帶。

                  (4)呼吸帶是指作業場所距巷道底板高1.5m左右,接近作業人員呼吸的地帶。在薄煤層及其它特殊情況下,呼吸帶高度應根據實際情況隨之改變。

                  2、濾膜采樣測定步驟

                  (1)采樣濾膜用合成纖維濾膜,采樣地點的粉塵濃度小于100mg/ m3時,用直徑40mm的平面濾膜,最大增重不得超過20mg。粉塵濃度大于100 mg/ m3時,用直徑75mm的漏斗形濾膜。

                  (2)測塵工作所用的天平,要按技術監督局計量部門規定,每年校驗一次。

                  (3)采樣前用鑷子取下濾膜兩面的夾襯紙,把濾膜放在天平上稱量并記錄初始重量,然后將濾膜裝入濾膜夾(濾膜不得有折皺,濾膜和濾膜夾之間不得有縫隙),放入帶編號的濾膜盒里備用。

                  (4)采樣時,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采樣器的受塵面必須迎向風流。

                  (5)對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min后進行采樣;對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進行采樣。

                  (6)根據采樣時生產場所的粉塵濃度預計值及濾膜上粉塵應增重的最低值確定采樣持續時間,但一般應不少于10min。濾膜上粉塵的增重不應小于1mg, 采樣持續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T=W×1000/CQ

                  式中:

                  T----采樣持續時間,min

                  W----粉塵應達到的增重量,mg

                  C----預計作業面的粉塵濃度,mg/ m3

                  Q----采樣時的流量,L/min

                  (7)采樣流量應為15~40 L/min,一般可用25 L/min。在采樣過程中應使流量經常保持穩定(流量計應半年校正一次)。

                  (8)采樣后,將濾膜固定圈取出,受塵面向上,迅速放入采樣盒內,帶回實驗室稱量分析。

                  (9)采樣前后的濾膜如被污染或粉塵失落時,應作廢, 需重新采樣。

                  (10)采樣前,濾膜應置于干燥器內,避免受潮。采樣后,應將濾膜放在干燥器內干燥2h后再稱量。以后每隔30min干燥和稱量一次,重復操作,直至相鄰兩次重量差不超過0.1mg為止。

                  3、濾膜采樣測定結果的計算

                  粉塵濃度按下式計算:

                  C=(W2-W1)×1000/QT

                  式中:

                  C ----空氣中粉塵濃度,mg/ m3

                  W2----采樣后濾膜重量,mg

                  W1----采樣前濾膜重量,mg

                  T----采樣持續時間,min

                  Q----采樣流量,L/min

                  附件三:礦井粉塵分散度及游離二氧化硅含量采集方法

                  1、粉塵分散度采樣方法

                  (1)采用合成纖維濾膜,采樣地點粉塵濃度小于100 mg/ m3時,用直徑40mm的平面濾膜。粉塵濃度大于100 mg/ m3時,用直徑75mm的漏斗形濾膜。

                  (2)采樣時,取出濾膜,固定在采樣器上,采樣器的受塵面必須迎向風流。

                  (3)對連續性生產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min后進行采樣;對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4)采樣時間一般不少于10min,采樣流量應為15~40 L/min。

                  (5)采樣后,將濾膜取出,受塵面向上,迅速放人采樣盒內,濾膜如被污染或粉塵失落時,應作廢,需重新采樣。

                  2、游離二氧化硅采樣方法

                  (1)應在井下產生粉塵的工作地點采取。如產生粉塵工作點中粉塵濃度太低,不易采取200mg時,可采集沉降的粉塵。

                  (2)采集樣品時,應將直徑75mm濾膜折成漏斗狀裝入采樣器中,以15~20 L/min的流量采取,采集200mg以上粉塵量后,細心取下濾膜,沿濾膜開口邊折邊將粉塵包在膜中,然后裝入小紙袋中,作好記錄。

                  (3)采集沉降粉塵時,應用一塊塑料布、油布或玻璃紙,在需要收集粉塵樣品的工作點,放置4~24h時,如果粉塵降量少于200mg,可延長采集時間。

                  (4)采取巖石或煤層樣品時,應取2~5kg以上煤樣或巖樣。然后將采取的煤樣或巖樣破碎成細粒,拌合均勻,按十字分樣法最后采取供應分析50~100g的樣品。

                  附件四:煤塵爆炸性鑒定用煤樣的采取方法

                  1、采樣總則

                  (1) 以每一水平的每一煤層為單位,在新暴露的采掘工作面上采取煤樣,由礦井的煤質和地質部門共同確定能代表該煤層煤質特性的地段為采樣地點。

                  (2) 在煤田地質勘探鉆孔的煤芯中采取每個煤層的煤樣。 采取的煤樣中不包括夾石,在采樣時混入煤樣中的矸石也應除去。

                  (3)由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進行采樣。

                  (4)裝樣容器上必須系上不易損壞和污染的煤樣標簽。

                  標簽包括下列內容:

                  煤樣編號: 煤層名稱:

                  采樣地點: 采樣日期:

                  采樣人姓名:(簽字) 供樣單位:(單位公章)

                  技術負責人姓名:(簽字)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姓名:(簽字) 電話:

                  2、采樣方法

                  (1)煤層煤樣

                  (1)首先平整煤層表面和掃凈底板浮煤,然后沿著與煤層層理相垂直的方向,由頂板到底板劃兩條直線,當煤層厚度在1m以上時,直線之間的距離為100mm,當煤層厚度在1m以下時,直線之間的距離為150mm,在兩條直線間采取煤樣,刻槽深度為50mm。

                  (2)在底板上鋪一塊塑料布或其它防水布,收集采下的煤樣,全部裝入口袋內,運輸中不得漏失。

                  (3)傾斜分層法開采厚煤層時,可在每個分層的采煤工作面上按照1的方法采取。

                  (4)水平分層法開采厚煤層時,沿煤層全厚,由上幫到下幫,在一條水平線上,按照1的刻槽尺寸采取。

                  2、煤芯煤樣

                  (1)煤層厚度小于2m時,以全煤層煤芯作為一個煤樣,煤層厚度大于2m時,以1m左右劃為一個人工分層,作為一個煤樣。如果煤層很厚,當煤層上下部煤質變化不大時,可將分層厚度加大;當煤層上下部煤層有顯著不同時,可將分層厚度減小。

                  (2)如果煤芯是一個整齊的煤柱,用水洗凈后,可用劈巖機等方法沿縱軸方向劈開,取四分之一部分,剔除矸石。如果煤芯煤樣中不含夾石,也可在送煤質化驗的二分之一煤柱中分取一半,也可在破碎好的煤樣中直接縮取煤樣。

                  (3)如果取出的煤芯不整齊,破塊較多或全為碎塊時,應先用水洗凈煤樣,除去泥漿、鋼砂及雜質等,干燥后分取四分之一部分。

                  六、防治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管理制度

                  第435條 嚴格落實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工作責任制。礦長對礦“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礦井每旬至少組織一次“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并有排查記錄;由礦長主持召開至少一次“一通三防”例會,并有會議紀要;落實“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財、物;礦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面技術責任;礦通風助理負責“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礦行政和技術副職負責分管業務范圍的“一通三防”工作,并組織分管業務部門做好“一通三防”的業務保安;通風部門對“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各業務部門和生產單位分別對其分管范圍的“一通三防”措施編審和現場落實負責。

                  第436條 實行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可靠,每個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新采區投產必須具備《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定的永久合理的通風系統,同時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采煤工作面投產前必須構成全負壓通風系統實行獨立通風,工作面風量滿足規定要求;杜絕不合理通風和通風系統不暢的現象,對通風系統不合理、通風系統不暢或風量不足的作業地點要停產整頓;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技術措施,報公司批準;改變采區通風系統或建立采煤工作面通風系統時要編制通風方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437條 嚴格局部通風管理。井下局部通風機要指定專人管理,保證連續安全運轉,嚴禁隨意停開;對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瓦斯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限,必須追查。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要采用分列運行方式,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并實現風電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及自動切換,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還必須實現瓦斯電閉鎖。局部通風的風機和風筒要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安設和維護,杜絕循環風。

                  第438條 嚴格瓦斯管理和檢查制度。必須按《規程》要求配齊瓦斯檢查員。對采掘工作面、機電峒室、盲巷、臨時停工地點、密閉和其它有人工作地點按規定進行檢查。發現作業地點瓦斯積聚或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向礦調度室匯報,并進行處理。對瓦斯檢查過程中出現空班漏檢和假檢的瓦檢員要從嚴查處。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高冒區及其它部位要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瓦斯積聚;凡未制定措施或措施不得力而引起瓦斯煤塵事故的由礦總工程師負責,措施執行不力而發生事故的由分管礦長和采掘區(隊)長負責。

                  第439條 嚴格瓦斯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要按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巷道貫通前嚴格按相貫工作面規定的距離(綜掘50m,其他巷道20m)及時下達書面貫通通知單,并編制貫通調風措施。巷道貫通必須由專人現場統一指揮,貫通后必須按措施規定立即調整通風系統,確保系統穩定,防止瓦斯積聚。因調風受到影響的區域必須停電撤人,待通風系統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瓦斯排放嚴格按分級管理辦法,統一指揮,安全排放。所有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必須按《規程》要求設置密閉、柵欄和揭示警標,嚴禁人員違章進入。

                  第440條 加強礦井安全監測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和公司《礦井安全監測管理標準》。各礦要成立安全監測管理隊伍,配齊安全監測人員,確保監測裝置齊全完好、系統運行穩定可靠。相關人員入井時,必須按《規程》和《規范》規定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第441條 加強礦井防火和電氣設備管理,消滅引爆火源。

                  1、井下明火作業嚴格執行《規程》223條的規定,作業完畢后必須檢查現場,確認無火源后方可結束。

                  2、 防止殘爆火源。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取得爆破資格證的專職爆破工擔任,并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爆破必須使用防爆型發爆器,嚴禁放糊炮。爆破必須按規定裝藥和充填炮泥,必須使用水炮泥。

                  3、加強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與電纜管理,嚴格執行《規程》,現場設備遵循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并實行專人負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現場交接班制和設備操作規程,堅決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井下電纜要吊掛整齊,徹底消滅“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短路、漏電、接地三大保護裝置要達到《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規定要求。要加強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設備、三大保護、電纜、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防爆設備未經檢查合格,不準下井。

                  4、加強皮帶運輸機的管理,防止皮帶火災。皮帶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現場交接班,嚴禁脫崗。皮帶機道要及時清掃浮煤,杜絕皮帶托滾與煤巖磨擦。皮帶機的機械電氣設備必須保持完好,不準帶病運轉。按規定帶式輸送機必須裝設打滑、堆煤、跑偏、超溫灑水和煙霧報警等保護裝置。完善皮帶機道水管消防系統,保證水源充足,并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

                  第442條 嚴格落實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完善礦井防塵管路系統,保證水量、水壓充足;采煤工作面必須按要求實行煤層注水,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堅持濕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和實行放炮噴霧;采掘機要加強內外噴霧,并保證裝置完好,實現割煤噴霧;按規定安設并正常使用風流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霧、采煤面移架自動噴霧和放煤自動噴霧;定期沖洗巷道,消除煤塵堆積;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和安裝質量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及有關標準要求。

                  第443條 堅持計劃管理制度,制訂“一通三防”工作目標,保證防治瓦斯煤塵的資金投入。要結合實際情況,每年提出治理瓦斯煤塵的工程和設備計劃。內容包括:通風系統調整工程計劃、通風巷道維修工程計劃、通風設施修建工程計劃、安全監控系統使用維修計劃、重點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計劃以及防塵設施安裝、煤層注水等綜合防塵工作計劃。

                  第444條 強化“一通三防”調度制度。要堅持24小時調度制度,對現場“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現場通風、瓦斯、防塵、防火動態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進行調度,并填寫通風日報報有關領導審簽。對重大的問題和隱患,礦通風科、礦調度必須立即分別向公司通風調度、公司調度匯報。

                  第445條 實行“一通三防”培訓制度。對從事“一通三防”專業各工種工人每兩年組織一次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專業再培訓。新任的瓦檢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其它工種的工人和采掘區(隊)長在首次培訓和今后的輪訓中均要學習“一通三防”知識。

                  七、井田范圍內廢棄井筒封閉管理制度

                  (一) 廢棄井筒封閉要求

                  第446條 為了堵塞廢棄井口向生產礦井的漏風通道,消除潛在的自燃火災隱患,各礦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的廢棄井口必須進行永久性封閉。

                  第447條 報廢井筒在封閉前,必須確認井下和井筒內所有設備已全部撤出,且井下無任何人員停留。

                  第448條 報廢井筒在封閉前,必須編制施工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449條 報廢井筒在封閉時,必須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并填圖歸檔,檔案由礦通風科保存,同時報二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監察部備案,并按規定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第450條 報廢井筒封閉后,相關礦井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封閉工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第451條 報廢井筒封閉工程由二級公司安全監察部、一通三防部等部門負責驗收。

                  (二) 廢棄井筒封閉標準

                  第452條 立井的封堵標準

                  1、立井井筒垂深≤50m,則全井筒用黃土填平夯實。

                  2、立井井筒垂深>50m,則在井口澆注一個大于井筒斷面的堅實的鋼筋混凝土蓋板。鋼筋混凝土蓋板的直徑應大于井筒直徑1m,澆注混凝土厚度必須大于1m。

                  3、立井封堵結束后,應在混凝土蓋板四周設置鋼筋柵欄和標志,嚴禁人員靠近。

                  第453條 斜井的封堵標準

                  1、斜井井筒斜長≤50m,則全井筒用黃土填實。

                  2、斜井井筒斜長>50m,則在井口水平垂深20m以下基巖段內砌筑一座磚、石或混凝土永久密閉,再用黃土填滿夯實至井口,并在井口加砌永久密閉。

                  3、砌碹支護的井筒封閉前必須先進行破碹處理。

                  第454條 平硐的封堵標準:

                  1、在硐口20m以里基巖段內砌筑一座磚、石或混凝土永久密閉,然后用黃土填滿夯實至硐口,最后在井口加砌永久密閉。

                  2、砌碹支護的平硐井筒封閉前必須先進行破碹處理。

                  第455條 封閉廢棄井口所砌密閉規格和質量,必須符合《通風設施管理制度》要求。

                  八、井下外委隊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 通風機構設置及責任劃分

                  第456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必須設通風負責人,對所轄隊組進行“一通三防”管理。

                  第457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從進駐生產礦井之日起,其“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必須納入統一管理。

                  第458條 生產礦井為“一通三防”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對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管理;外委隊組(項目部)按照生產礦井管理要求負責本隊組作業地點(工作面)的“一通三防”管理。

                  (二) “一通三防”管理要求

                  第459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掘進巷道開口前,必須提出書面開口申請,編制開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通風科、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

                  第460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作業工作面的“一通三防”設施安裝齊全后,必須經礦通風科驗收合格,否則,工作面不得作業。

                  第461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掘進巷道同其他巷道貫通時,由礦通風科和施工隊分別編制貫通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礦通風部門負責編制貫通通風系統調整專項安全措施,施工隊負責編制貫通施工安全措施,雙方的貫通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會審,一并貫徹落實。外委隊組(項目部)掘進巷道局部通風機的安設位置由礦通風科長指定。

                  第462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的瓦斯檢查人員必須由礦通風科統一管理,瓦斯檢查點設置由礦通風科確定,瓦斯檢查數據必須向礦通風調度匯報,嚴格執行所在礦井的瓦斯檢查制度。

                  第463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作業工作面的安全監控系統由礦方統一安裝,并負責調校、斷電測試,外委隊組(項目部)負責按規定移動傳感器和線路等設施,維護設施不得損壞。發生監測系統故障由礦方處理,損壞設施由責任方照價賠償。

                  第464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施工的工作面因局部通風機停電或其它原因發生瓦斯超限時,不得自行排放,由礦救護隊負責按照措施進行排放。

                  第465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其放炮員、電鉗工及班組長以上干部必須佩戴便攜儀,自救器和便攜儀由礦方統一管理,并嚴格執行礦方的管理制度。自救器、便攜儀不合格,不得佩戴下井。

                  第466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所在施工區域的通風設施原則上由礦方通風部門構筑,如礦方無力擔負由施工隊組自行構筑時,礦通風部門必須派專人在現場指導并進行驗收。

                  第467條 井下外委隊組在井下從事除掘巷以外的其它工程,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也必須經礦通風部門審批同意。

                  第468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在生產礦井作業期間,不得擅自拆除“一通三防”設施,確需拆除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礦通風副總及有關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469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在生產礦井內作業,必須執行該礦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服從該礦的整體“一通三防”管理。

                  第470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在正式開工前,由所在生產礦井對其所有作業人員進行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培訓,未經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471條 井下外委隊組(項目部)的日?!耙煌ㄈ馈笨己擞缮a礦井負責,每月進行一次考核,與本礦隊組執行同一標準。

                  九、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472條 自救器由機電科統一管理并配備專職人員。

                  第473條 必須建立自救器管理制度,包括收發、檢驗、保管、使用和培訓等制度。

                  第474條 必須選用符合自救器行業標準,并經國家煤礦防爆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授權生產的各種類型自救器。按國家規定:化學氧自救器必須在2013年6月前淘汰,禁止使用。

                  第475條 礦井自救器的配備數量應按入井人員每人一臺計算,并保持不低于10%的備用量。

                  第476條 自救器的管理一般規定、使用與維護

                  1、井下人員出井后必須及時將自救器交回發放室,不準把自救器私自留用或轉借給他人。

                  2、人員入井時必須佩帶自救器,各礦安監部門負責把關檢查,嚴禁不佩帶自救器人員入井。

                  3、必須建立自救器發放室(包括維修、檢查、更衣室、倉庫),發放室溫度保持在0℃以上,通風良好,環境整潔,無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腐蝕性氣體或蒸汽。自救器統一由發放室管理,發放室面積按照各礦應配備的自救器臺數計算,滿足每臺0.08m2的要求 。

                  4、自救器發放室工作人員,按7人/千人配備,必須按規定進行培訓,持證上崗,專門從事自救器發放、維修、檢驗和保管工作。

                  5、必須建立五本臺帳,即:發放領用、進出庫、使用更換、逐月管理統計、檢驗臺帳,實行規范化管理。

                  6、攜帶自救器應避免碰撞、掉落,防止碰癟外殼及引起外殼漏氣,影響產品的使用性能。收發自救器時必須當班檢查自救器的完好性,如出現損壞、破損等現象,必須進行維修,無法修復的要及時注銷報廢。

                  7、自救器數量不足必須及時補充,嚴禁使用已損壞和過期報廢的自救器。

                  8、礦培訓部門,負責對入井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自救器基本知識的培訓,入井人員要求在30s內熟練完成自救器的操作使用。

                  9、其它在礦井內作業單位自救器日常管理劃歸所服務礦井,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10、礦必須配備自救器校驗、維修、檢查等專用設備、工具和材料等。

                  第477條 壓縮氧自救器使用與維護

                  1、壓縮氧自救器應按說明書進行保管和使用,凡開啟使用過的壓縮氧自救器,必須由發放室進行刷洗、消毒、充氣和更換二氧化碳吸收劑,無論使用時間長短,二氧化碳吸收劑必須全部更換。

                  2、壓縮氧自救器存放和攜帶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其結構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一旦發現問題立即維修,否則不能攜帶下井。

                  3、壓縮氧自救器每半年檢查一次氣密性和氧氣壓力,二氧化碳吸收劑每半年更換一次,自救器存在橡膠老化的必須及時更換。

                  4、庫存的二氧化碳吸收劑每季必須化驗一次,對二氧化碳吸收率低于30%的、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的、水分不能保持在15%~21%之間的,一律不準使用。

                  十、 通風安全儀器管理制度

                  第478條 煤礦安全計量檢定儀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測定儀、光干涉瓦斯校正儀、熱催化甲烷檢測報警儀、風表、粉塵采樣器、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甲烷一氧化碳兩用報警儀、甲烷二氧化碳兩用報警儀、氧氣檢測報警儀、甲烷氧氣兩用報警儀等。

                  第479條 煤礦安全計量檢定儀器均屬國家規定的強制檢定計量儀器,必須執行強制檢定計劃。各礦必須按周期計劃強檢,超檢定周期、未經檢定(包括新購置儀器)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均不準使用。

                  強制檢定儀器、校準周期表

                  儀 器 名 稱 檢定周期(月) 校準周期(天)

                  光干涉瓦斯測定儀 6 30

                  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 10

                  風 表 6

                  粉塵測定儀 12

                  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 12 10

                  氧氣檢測報警儀 12 10

                  甲烷、一氧化碳兩用報警儀 6 10

                  甲烷、二氧化碳兩用報警儀 12 10

                  甲烷、氧氣檢測報警儀 12 10

                  第480條 要設專人負責煤礦安全計量儀器儀表,并按規定每100臺儀器配備1~2名修理和調校人員。

                  第481條 儀器儀表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482條 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安全計量儀器,按規定校準周期調校,并有調校記錄,確保儀器的準確度。

                  第483條 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儀器的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保證礦井安全儀器正常使用。

                  第484條 通風科負責粉塵濃度測定、礦井氣體成份分析(分析氣體成份一般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氫、氧氣、甲烷等)。

                  第485條 自燃發火的礦井要建立相應的化驗室,化驗室內的儀器包括:氣相色譜儀、粉塵測定儀等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必備的物品。

                  第486條 化驗室要有專人管理,要建立相應的化驗室管理制度,對化驗室環境、設備、人員、化驗過程、記錄、結果及有毒物品等都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487條 化驗、分析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十一、“一通三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488條 根據《山西省煤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要求,必須保證“一通三防”必要的資金投入。

                  第489條 “一通三防”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治理、防滅火、綜合防塵、監測監控等系統完善、維護所需設備、材料和配件等,專項資金必須做到??顚S?。

                  第490條 “一通三防”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有嚴格規范的審批程序,由各礦通風部門提出項目和資金預算,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后報公司一通三防部。

                  第491條 “一通三防”專項資金采購營建內容:

                  1、通風系統工程,包括:主要通風機的更新和安裝、通風系統優化和完善、降阻工程及通風安全裝備、導風筒、通風設施建材。

                  2、瓦斯治理工程,包括:氣體檢測儀器儀表及配件、自救器裝備與維修。

                  3、防滅火工程,包括:灌漿系統(制漿輸漿系統、供水系統、供電系統、租地取土等,不包括人工費用)、均壓系統、注氮系統、束管監測系統、氣霧阻化系統、堵漏工程、火災預測預報檢測儀器及氣體分析設備。

                  4、綜合防塵工程,包括:靜壓灑水系統更新和改造、防塵設施及裝備、煤體注水裝備、測塵儀器儀表。

                  5、監測監控系統工程,包括:監測監控聯網工程的建立和維護、監測監控系統的更新和改造、監測監控系統的維護和調校(不包括生產監控和人員定位)。

                  6、“一通三防”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第492條 礦自行管理的“一通三防”專項資金采購營建明細:

                  (1)工程類:通風降阻工程的擴幫、清理和支護。

                  (2)設備類:局部通風機消音器。

                  (3)通風儀器、儀表和監測監控系統購置需提前向公司一通三防部申報經公司一通三防部審核批準后方可購置。

                  (4)其它“一通三防”材料配件類:水泥、磚、河沙、背板、坑木及配件、封孔器、隔爆設施、鉆桿、鉆頭、流量表、水壓表、石膏。

                  第493條 編報“一通三防”專項資金計劃時,通風系統改造、防滅火系統、監測監控系統更新或改造、防塵灑水管路系統改造等工程項目,必須附詳細的方案設計及工程明顯材料。

                  十二、 “一通三防”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第494條 從事煤礦生產和建設的干部和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接受“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培訓,未經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495條 煤礦董事長、礦長必須具備安全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并經培訓合格,依法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第496條 安全監測工、瓦斯檢查工、爆破工、主要通風機司機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操作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進行復訓,做到證件有效。

                  第497條 要制定年度“一通三防”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開展全員 “一通三防”知識的培訓,并進行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要停職學習。同時要不定期的組織“一通三防”應知應會知識普及和事故案例的宣講。

                  十三、 其 它

                  第498條 在井下使用的皮帶、電纜都必須具有阻燃性能。

                  第499條 在井下使用的風筒必須具備抗靜電性能和阻燃性能。

                  第500條 井下放水孔必須設置反水管,放水結束,必須對放水孔進行可靠封堵,防止放水孔泄出瓦斯,造成瓦斯超限。

                  第501條 在井下進行的任何形式和目的的攝影、攝像工作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總經理審批。

                  第四部分:采、掘、機電、機運管理制度

                  一、 采煤基本制度

                  (一)班前會制度

                  1、各個班組都應認真開好班前會,詳細進行工作安排,生產組織和安全要求,及時安排好本班的自保、互保、聯保工作

                  2、所有上崗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都應按時參加班前會,了解情況,接受任務,熟記安全注意事項。

                  3、值班隊干、跟班隊干,當班班組長,要認真負責的組織好班前會、掌握本班上崗職工的情緒狀況,認真及時傳達上級的有關指示,結合有關規定要求。

                  4、所有上崗人員都應認真執行上崗前的點名考核制度,不參加班前會者不準下井。

                  5、認真傳達上班的安全生產作業情況,安排本班的安全生產計劃與要求,以及本班作業時的注意事項。

                  6、布置安排好班前的準備工作及本班所需的工具和配件。

                  7、值班人員做好班前會議記錄,把本班今日的工作安排向調度室匯報。

                  (二)班后會管理制度

                  1、當班作業人員下班后,統一到隊部會議室參加班后會。

                  2、班后會主持人必須由跟班隊干或班長負責。

                  3、跟班隊干或班長在本班結束后及時針對本班工作完成情況做出總結及點評。對于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職工進行表揚;對于工作不積極、責任心不強的職工提出批評,甚至進行經濟處罰。對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不足要查找原因,吸取教訓,要求職工在下一班施工過程中要及時整改。

                  4、參加班后會人員必須坐姿端正,認真聽講,牢記主持人講的各項工作情況,以確保下一班的安全。

                  5、班后會整個過程控制在20~30分鐘左右,各班組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6、班后會結束后,所有人員進行簽字確認。

                  (三)安全例會制度

                  1、全隊職工必須參加安全例會。

                  2、安全例會要認真貫徹關于安全生產方針的有關政策和指示精神。

                  3、每周五召開安全例會,因特殊情況改變時,另行通知,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隊部集中。

                  4、安全例會原則上不準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必須由隊長批準,無故不參加者給予經濟處罰,且在全隊通報批評。

                  5、各班組必須如實匯報工作中發現的影響安全生產隱患,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6、對“三違”人員給予通報處理,并做出檢查,所在班組班長必須對“三違”人員進行重點教育。

                  7、安全例會由安全副隊長主持,值班人員給予記錄,參加人員簽到,不得代簽。

                  (四)交接班制度

                  1、每一職工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工作必須在工作現場。

                  3、交班人員必須將上班的生產情況,安全情況及本崗位的注意事項詳細地告訴接班人員。

                  4、接班人員必須對作業場所的安全情況和設備完好情況進行仔細檢查,并責成交班人員遺留問題(特殊情況例外)。

                  5、交接班時間為半小時,交接班人員和須在崗位協同生產半小時無故障或其它意外情況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崗位。

                  6、在交接班時間過后出現的問題,由接班人員(或班組)負責,在接班時間內出現的問題由交班人員(或班組)負責處理。

                  7、交接班必須在工作面進行,交接時必須做到口對口、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

                  (五)考勤和請消假制度

                  1、所有職工上、下班必須到隊部簽到、簽退,不得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早退扣款100元/次,曠工1000元/次。

                  2、班組長要求每月1號前將全隊職工的上班和休息都安排好,做出排勤表,并張貼公布。

                  3、班組長準假權限1天,跟班隊干權限3天,3天以上由隊長簽字。

                  4、班組長休息必須向跟班對干請示,跟班對干批準簽字后,并由隊長簽字才能休息,否則扣100元/次。

                  5、跟班隊干休息必須向隊長請示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則200元/次

                  6、職工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隊內將不再接受并上交公司勞資科給予另行安排。

                  7、凡沒有請假條請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請假條不得涂改,涂改無效

                  (六)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不得擅離職守,每天早上八點在值班室現場交接班。

                  2、交接班必須掌握好工作面情況、存在問題及注意事項,以便隨時調整檢修工作和下一班的生產安排。

                  3、班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于重大問題和事故影響,要及時向隊長匯報,并及時召集有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搶修,不得耽誤。

                  4、對于匯報的情況、問題、所需配件及礦各種來電,要詳細記錄并通知有關人員,不得遺漏。

                  5、對于當日班中發生的各類事故,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班后事故追查,并作出記錄,分清責任。

                  6、值班期間負責值班室的衛生,認真填寫記錄,考好當天出勤,并記錄好各班班前會內容。

                  7、值班期間的吃飯時間為半小時,中午12:00-12:30、下午為18:30-19:00,不得隨意拖延或更改時間。

                  (七)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

                  1、班組長在隨班工作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標準和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隨時隨地檢查和督促本班組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工人的安全負責。

                  2、班組長在隨班工作中,要強化自身安全意識,在實際工作中做到本人無違章,給職工當好表率,切實加強對本班組安全工作的領導,才能帶領本班職工安全生產。

                  3、班組長既是當班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也是工作指揮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生產和檢修,必須把當班中存在的問題和班前會所安排的問題了解一清二楚,安排工作要合理,在工作面存在問題要及時向值班匯報,每天匯報隱患問題并在驗收表上注明(檢修班主要保證當天的設備正常運行,如發現問題判斷檢修質量問題罰檢修班班組長各200元,責任人500元,生產班人為造成問題罰當班班組長200元,并根據問題的嚴重性加重處罰)。

                  4、要把工作中的每一環節,每一個步驟要協調好,要懂管理,要會管理,特別是安全、質量、生產全面協調、要充分發揮每一個職工的優點,安排工作合理。

                  5、加強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職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產、管理的全過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情舒暢,工作積極向上的局面。

                  (八)副隊長管理制度

                  副隊長管理責任是協調全隊工作和配合隊長的工作,但不要只限隊里安排工作,各分管隊長要對自己的職責范圍提出合理化建議(包括質量標準化工作,現場管理,以及隱患處置)需要改進的地方,存在隱患要及時處理。隊干有權對工人進行處罰和獎勵,隊干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跟隊干不下井工人有權不下井,跟班隊干提前下班工人有權提前下班。

                  (九)驗收員管理

                  驗收員是全隊的尺子,要根據工作和現實情況作出好的處理結果,首先要懂業務、懂標準、懂專業、明確自己的責任。每天必須在現場交接班,遺留的問題必須寫明,要體現獎罰分明,采用實獎實扣的辦法,驗收嚴禁有弄虛作假現象,否則加重處罰。其次必須做到一班3匯報制度,接班匯報存在問題、班中匯報工作進度、班后匯報存在問題。

                  驗收內容,兩巷的文明、雜物,標準化牌匾是否完好,工程質量是否合格,設備是否正常,驗收表要寫清楚。

                  (十)隊勤的管理制度

                  1、材料員

                  (1)材料員每天必須及時領出當天井下所需備件,放置井下、井上工房。

                  (2)必須了解清供應庫各設備的數量、型號、規格,及時反饋到供應科。

                  (3)月底25號前把下月計劃寫出來。

                  (4)當天領用的材料配件明細單交到隊長辦公室,并注明價格。

                  (5)地面上井設備回收問題。

                  2、核算員

                  (1)每天在隊部和辦公室,配合材料員工作。

                  (2)每天把當天的工資分配方案在會議室公布,讓大家安排生產情況和了解工資分配方案。

                  (十一)綜采隊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管理總則

                  (1)嚴格執行隊長牽頭、分管隊干負責、材料員落實、工具員記錄的四級材料管理格局,并一絲不茍地執行工人領用、工具員登記、材料員復驗、隊長審批把關的材料復式流通模式。

                  (2)嚴格執行“交舊領新”的原則,堅決做到不交舊不簽字,不給發放。

                  (3)使用油脂及存放,必須存放整齊,掛牌管理。所有油桶上蓋必須擰緊。

                  (4)大型材料及配件,由修巷組存放在風巷距工作面180米處,并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堆放整齊,掛牌說明。

                  (5)井上、下工具房必須保持清潔整齊,物料堆放要堅持成行、成方。

                  (6)機組、大溜、支架等的配件更換,必須由隊長、機電隊長確認后才可更換,嚴禁盲目更換,造成噸煤成本增加。

                  (7)工作面回撤單體柱必須在放液條件下進行,強行回撤造成單體柱損壞照價賠償。

                  (8)及時回收工作面道軌、各種水管、電纜、絞車等。并及時上交供應部及生產技術科材料庫。

                  (9)工作面回采完畢后,要按作業規程的要求及時將工作面及兩巷所有設備及材料全部回收,不得隨意丟棄。

                  2、各班組材料、配件使用管理制度

                  (1)各班材料消耗管理辦法

                  檢修班材料消耗由機電隊長負責,全面掌握所規定的正常材料消耗,屬責任范圍事故者重扣。

                  生產班材料消耗由跟班隊干及驗收員負責,各班各部司機交接班必須清楚,認真檢查、掌握設備情況,預防事故發生,降低設備消耗,節約材料,如損壞設備本班承擔。

                  為了便于管理,落實到人,各段、組必須做到定崗定員,保護好設備,其它崗位人員原則上不能替補,人員短缺時,班組長、隊干頂替,如曠工不到者,撒消其崗位資格,由其他人頂替,以此增強職工的責任心,降低事故率,節約材料費。

                  (十二)綜采隊井下工具員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

                  2、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堅決做到“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當面清點工具、配件和記錄。

                  3、及時補充所需材料及配件,并向值班室匯報。

                  4、當天工具清單必須上井,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5、工具房內不得逗留其它非工作人員,嚴禁睡崗或干私活。

                  6、每旬與保管員對帳一次,月底整理好報材料員,若有丟失現象,則用工資補齊。

                  (十三)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1、專職驗收員、班組長對當班所驗收工程質量負全責。

                  2、工作面安全、質量驗收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和《采煤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驗收,如弄虛作假,對責任人處罰100~200元。

                  3、單位負責人、班組長、驗收員每次下井必須仔細檢查驗收工作面的安全設施、工程質量、生產工具、機電設備、風水管、纜線是否完好,出現損壞,視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4、當班施工的質量低劣,文明生產不合格,留有安全隱患,追究班組長及質量驗收人員的責任并罰款100~500元。

                  5、對工作不負責任,弄虛作假,造成班組扯皮,責令當班驗收員復查核對,確認無誤,對失誤驗收員進行處罰。

                  6、驗收員、班組長不向下個班交待清楚驗收情況,造成下一班出現同樣的質量問題,返工的費用由班組長、驗收員承擔。

                  7、工作面出現問題不向相關部門匯報,給予驗收員和班組長各100~500元罰款。

                  8、在生產和檢修過稱中如本班未完成工序任務必須現場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清楚,造成下一班工時浪費,要追究上一班責任。并試情節情況進行處罰。

                  9、以上制度要嚴格執行,如弄虛作假者,嚴肅處理。

                  (十四)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為了進一步開展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從基層班組和現場把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做好安全質量班組評估工作,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制定本制度。

                  2、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宣傳和學習。每周安全學習會上,班組長要講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意義。

                  3、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開展工作由班組長和驗收員主要負責。

                  4、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行業標準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進行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及驗收考核,并做好安全質量標準化評估工作。

                  5、加強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每班班組長和驗收員根據各自班組的施工情況,從每道工序上抓起,對照規定和標準認真檢查。發現有不合格質量立即返工,下班前必須做好班評估和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6、當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務,保證作業現場無大隱患,無嚴重“三違”,無安全事故。

                  7、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合格品以上,優良品率不低于50%。

                  8、作業現場衛生整潔,符合文明生產標準。

                  (十五)綜采隊驗收員及工作面現場管理制度

                  1、驗收員管理制度

                  (1)班前會前30分鐘到隊部了解井下生產或檢修情況后,提前到工作面進行井下現場交接班。

                  (2)各段交接要有情況匯總,并認真填寫在驗收表上。

                  (3)生產或檢修中如有問題要及時向隊部匯報,在下班開班前會前30分鐘時,向隊部打電話匯報。

                  (4)必須秉公執法,不徇私情,舞弊一次扣除當日工。

                  (5)驗收表必須認真填寫,不得漏填,若由于驗收員填寫不清而造成有爭議的,由驗收員負主要責任。

                  (6)驗收員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空班或在別處交接。

                  (7)驗收員要嚴格執行驗收細則,嚴把質量關,出現問題不處理則處理驗收員。

                  (8)若經常出現驗收質量不合格,則免去其驗收員工作,隊里不安排其它主要工作。

                  2、工作面現場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控制采高,不得超過±lOOmm,使煤炭回收率不低于93%

                  (2)機組司機必須精力集中,不得漂刀啃底,保持大溜平直。

                  (3)支架工必須注意頂、底板變化,片幫嚴重時,必須超前移架。

                  (4)端頭、尾工必須保證大溜過渡槽處平緩。

                  (5)端頭、尾外幫必須按規程及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要求留有高1.8m,寬0.8m的安全出口。

                  (6)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的兩巷,超前支護段不得小于20m,且必須保證該段內的支體柱完好無缺,單體柱要應山有力。

                  (7)乳化液泵站和各種液壓系統完好不漏夜,濃度符合要求,各電氣設備完好,電纜懸掛整齊,順槽皮帶機運轉可靠靈活。

                  (8)各部司機必須保證設備衛生整潔,做到清潔、整齊,文明生產。

                  (十六)采煤工作面頂板動態監測、分析、處理制度

                  為杜絕采煤工作面在復雜地質條件下發生大面積冒頂和垮面壓架事故的發生,切實加強現場礦壓觀測和支護質量監測工作,搞好工作面的頂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采面支護質量與頂板監測制度

                  (1)兩巷超前支護質量指標:煤壁超前20m范圍內支護完整,巷高不小于1.8m,有0.8m行人通道。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加強端頭及超前支護。

                  (2)采煤工作面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監測數據收集、分析、處理制度

                  (3)采煤隊負責進行現場支護質量與動態監測數據收集工作,每班由驗收員監測一次,并在井下認真填寫原始數據記錄表。監測數據表內容主要包括支架初撐力、兩端頭初撐力及圍巖狀態情況。不按現場實際情況填寫或沒填寫監測報表罰驗收員100元。

                  (4)現場驗收員每班將井下測取的各種原始數據按記錄表格填寫清楚,采煤隊在每天下午5點前安排專人將3班監測記錄表報送礦壓組,礦壓組將監測數據進行處理計算后,填入整理表格。不按時或不送報表,罰責任人各100元。

                  (5)工作面安裝、撤面必須對液壓支架初撐力進行動態監測,對液壓系統完好情況進行統計觀測,并將監測記錄保存。

                  2、回采巷道支護質量與頂板動態監測數據處理

                  (1)錨網巷道回采時,在采動壓力影響區內,采煤隊對掘進期間安設的頂板離層儀、巷道位移等測點,安排專人(兼職)每周測讀一次。超前支護區內,每天測讀一次,觀測數據按附表3提供格式進行詳細記錄,觀測期間還應對巷道支護狀態進行統計觀測,如有變形、網兜、片冒等現象要作出統計記錄。

                  (2)超前支護范圍內,每天測定超前支護及密集切頂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或工作阻力。

                  (3)采煤工區每天下午5點前將記錄表報送技術科,技術科安排專人對監測數據及時分析處理,掌握頂板離層、圍巖變形量隨工作面推進的變化規律,發現異常及時向領導進行匯報。

                  (十七)采煤工作面變化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采煤工作面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在人員、時段、三工、環境變化四個方面抓好管控,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1、人員變化

                  ( 1)增加新工人

                  由安全科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由隊技術員組織學習相關工作面規程及在用措施,不少于72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井下施工作業。

                  由隊部安排簽訂師徒協議,以師帶徒,同工同酬,督促其盡快熟悉技能確保能夠獨立上崗作業。

                  (2)離崗返崗人員

                  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十天及以上人員。

                  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必須由工區技術員傳達學習在用措施(如有新規程需要學習要一并學習),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隊干或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3)借調人員

                  本專業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程、措施,并經考核后,方可上崗作業。

                  跨專業借調人員,必須由安全科和隊技術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好后,方可上崗工作。

                  2、時段變化

                  (1)季節變化

                  針對夏季炎熱,我礦回采的15103工作面溫度高,濕度大的特點,工區技術人員制定針對性措施,并嚴格執行。

                  (2)重要節假日(雙休日)

                  地面必須安排至少一名管理干部負責調度、值班。

                  工區區長要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確保安全關鍵部位不失控。

                  對重點工程要有區領導在現場帶班作業,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把關。

                  停產檢修或規定長假期間如有必須重點工程作業則需要有區隊管理干部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把關。

                  (3)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關。

                  3、三工變化

                  區隊和班組每天要進行排查變化內容。

                  (1)、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技術人員及驗收班組成員進行分析,提出預案,并由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情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2)、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主管區長進行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3)、工具變化

                  使用的工具發生變化,經由當班班長進行組織協調,如有缺失,及時上報工區補齊,現場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正確操作及施工,現場工具使用人員必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4、環境變化

                  各采煤區隊要對工作面進行超前分析可能出現變化的問題,有針對性措施,明確責任人,并分析記錄。

                  (1)施工環境變化

                  下半年,我礦繼續回采15103工作面,回采期間面臨著過排水窩,工區技術員根據條件變化要針對性的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確?;夭善陂g的安全生產。

                  根據目前15103工作面回風巷壓力顯現情況分析,隨工作面推進,尤其是進入排水點后,壓力顯現必將明顯,此項工作隊里要重點對待,超前預想,超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將工作面回采期間兩道壓力大所帶來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采煤單位進入施工地點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并在現場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運行許可證。

                  采煤技術主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必須有副區長以上管理干部跟班。

                  (2)地質條件變化

                  采煤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室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部門匯報。

                  采煤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采煤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職能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形成紀要。

                  安檢科要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并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3)單項工程施工

                  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進行會審,并形成紀要。

                  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施工單位技術主管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會審批準。

                  安全生產部門加強現場管理,確保所有單項工程安全可靠。

                  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十八)綜采隊地面工房管理制度

                  1、保持工房內外清潔衛生,材料、配件等要堆放整齊。

                  2、材料正常消耗按規定領用,改制設備、制作零件則另列計劃消耗表。

                  3、焊接時依實際情況,考慮焊接長度,合理利用,嚴禁浪費,必須保證焊接質量。

                  4、每日工作量依實際情況定額出勤,沒有工作量不予記工,下班后到隊部認真填寫各種臺帳。

                  5、對井下回收上來的設備能修復利用的一定要及時修復,以便于以后正常使用。

                  (十九)綜采隊設備檢修制度

                  隨著采煤機械化程度的提高,日常的檢修工作成為生產管理的重中之重,提高設備的使用率,延長其使用壽命,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是確保生產任務順利完成的關鍵。因此必須對設備做防御性檢修。在日檢、周檢、月檢的過程中,真正做到“三好四會”確保設備正常運轉。特制定檢修計劃,以規范保證井下設備的檢修工作:

                  1、采煤機

                  日檢:檢修各聯接螺栓是否松動,壓力表是否損壞,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有無滲漏油現象。各操作手柄,控制按鈕是否靈活可靠。齒座、截齒是否損壞或丟失。水閥是否正常、噴霧是否齊全或堵塞。行走機構滑靴是否正常工作。冷卻水內外噴霧是否正常符合要求。

                  周檢: 清洗調高泵及濾芯。更換不合格油質等。

                  月檢: 處理日檢、月檢中就出現的問題的不能處理的問題。

                  季檢: 每季對采煤機進行一次細致檢修,檢查其高低壓管路,冷缺系統管路的完好狀況,更換其易換部件,如軸承、密封等。檢查截割部、牽引部傳動齒輪的聲音是否正常、液控箱、電控箱內雜物以及電氣之體是否完好,絕緣阻值是否下降等。

                  2、支 架

                  日檢:立柱是否漏夜,初撐力是否達標。操縱閥、操縱手把是否靈活可靠。各部千斤是否漏液,動作是否正常。液壓管路單向是否閉液,回液是否正常。液壓管路接頭是否正常,有無漏液現象,各U型銷是否齊全、完好、支架間噴霧是否齊全完好。

                  周檢: 從復日檢工作內容,對需要更換的各部分千斤、立柱進行檢查更換。

                  月檢: 對嚴重變形的部件進行檢查維修。

                  3、刮板輸送機 (包括轉載機)

                  日檢:檢修溜槽磨損情況,刮板鏈松動程度,如:有無卡鏈現象,鏈輪有無損壞,刮板是否短缺。檢修減速箱、盲軸、鏈輪組、分鏈器、舌頭片、舌頭架、連軸器是否松動,潤滑是否良好,有無異常響聲。檢查油漬、油位是否正常。有無漏油現象。檢查溜槽和啞鈴銷是否連接有效。電纜槽是否有錯位、損壞等現象。減速箱冷卻水是否暢通,有無滲油。各部件連接螺栓是否緊固。轉載機噴霧是否正常。

                  周檢:重復日檢內容,對就需要更換部件進行更換。

                  月檢:對大溜設備進行一處開口檢查、組裝。更換油質、清洗齒輪箱。

                  4、皮帶

                  日檢:檢查機頭、機尾各部件螺栓是否松動,齊全。皮帶有無撕裂,跑偏現象,松緊是否合適。滾筒及上下托輥是否齊全,運轉要靈活。緩沖托輥是否齊全有效,運轉靈活,機尾滾筒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塞煤現象。檢修減速箱油位是否合適(齒輪的1∕3)電機、耦合器聲音是否正常,溫度是否正常(60°)所有三聯輥、直托輥是否齊全有效,有無損壞,聲音是否異常。

                  周檢:重復日檢內容。正??s機尾,拆皮帶。調整皮帶。

                  月檢:各部件如有嚴重損壞、進行更換,如滾筒有無裂紋和大架有無開焊。

                  5、泵站

                  日檢:檢查泵體是否安放平穩,運行可靠,各零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各種螺栓、接頭、U型銷是否齊全,緊固接頭與閥密封良好狀態。是否有漏油竄液現象。壓力表是否準確可靠。乳化液配比是否達到3%—5%,曲軸箱溫度是否達標﹙75°﹚曲軸油量是否適當。運轉聲音是否正常。防護裝置是否完好,以及運行日記是否齊全。

                  周檢:清洗乳化液箱,以及以損部件的更換。

                  月檢:更換油質,清洗曲軸箱雜物以及檢修泵體的軸承、連桿、活塞等是否變形,如需要更換的部件,要立即更換。

                  6、電鉗工

                  日檢: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進行檢修,達到90510的要求,對所有范圍的設備完好,電纜懸掛,過流整定。漏電試驗,填寫記錄全面負責。對兩巷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設備絕緣測定負責并記錄。檢修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以及停電,閉鎖、掛牌、監測瓦斯濃度、開蓋、驗電、放電程序進行檢修。對變壓器、饋電運行觀察,確保其正常運轉狀況是否正常。重點檢查,設備是否有失爆。是否達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的完好狀態。

                  周檢:重復日檢工作并對就有設備的防潮硅膠進行更換,對防爆面進行處理。

                  月檢:檢查就有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達到防爆面要求,綜合日檢、周檢情況對不完好的設備進行更換,根據工作面的推進情況進行出列車工作,需要拆除的設備進行拆除等工作。

                  為了保證工作面設備正常運轉,加強檢修是確保生產的前提,規范檢修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行的保障。我們要從內心深處認識到設備檢修的重要性,力求檢修到位把設施備故障處理在萌芽狀態,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讓現代的設備為原煤生產做貢獻,從而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 掘進基本制度

                  (一)班前會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班組建設,提高班前會質量,實現班前會程序化、規范化,特制定如下規定:

                  1、班前會是現場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須按時召開班前會。

                  2、班前會主持人要提前掌握、了解上一班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隱患問題,提前對當班職工情況了解排查,做到心中有數。

                  3、參加班前會人員必須坐姿端正,認真聽講,牢記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以確保班中安全。開會期間,手機必須調至關閉或振動狀態,不準接打電話或隨意出入。

                  4、主持人要傳達公司或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把上一班工作現場情況講清楚,對存在的隱患或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點評、解析,提出應急措施和整改辦法。通報上一班生產任務完成情況,詳細布置當班生產任務,明確本班要完成的任務指標并落實到人頭,分析完成任務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合理布置當班生產工作量。

                  5、主持人根據當班生產任務和井下工作現場的實際,針對每個環節、每道工序、每個作業點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逐項逐條講清楚,讓每個作業人員明白施工時存在的隱患和處理的辦法,以及自己作業崗位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增強當班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對當班布置的零星任務,要明確一名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時的安全工作。

                  6、班前會整個過程控制在20~30分鐘左右,各班組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7、班前會結束后,所有人員起立進行安全宣誓。

                  (二)班會后管理制度

                  1、當班作業人員下班后,統一到隊部會議室參加班后會。

                  2、班后會主持人必須由跟班隊干或班長負責。

                  3、跟班隊干或班長在本班結束后及時針對本班工作完成情況做出總結及點評。對于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職工進行表揚;對于工作不積極、責任心不強的職工提出批評,甚至進行經濟處罰。對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不足要查找原因,吸取教訓,要求職工在下一班施工過程中要及時整改。

                  4、參加班后會人員必須坐姿端正,認真聽講,牢記主持人講的各項工作情況,以確保下一班的安全。

                  5、班后會整個過程控制在20~30分鐘左右,各班組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6、班后會結束后,所有人員進行簽字確認。

                  (三)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

                  1、班組長在隨班工作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標準和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隨時隨地檢查和督促本班組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工人的安全負責。

                  2、班組長在隨班工作中,要強化自身安全意識,在實際工作中做到本人無違章,給職工當好表率,切實加強對本班組安全工作的領導,才能帶領本班職工安全生產。

                  3、班組長在工作中要把好接班安全檢查環節。每班接班后,對工作區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切實做到預防不留隱患,發現隱患及時進行處理、匯報,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進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做好班組的自檢工作,不違章作業和冒險指揮,有權禁止班組人員的違章作業。

                  5、加強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職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產、管理的全過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情舒暢,工作積極向上的局面。

                  (四)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為了進一步開展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從基層班組和現場把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做好安全質量班組評估工作,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制定本制度。

                  2、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宣傳和學習。每周安全學習會上,班組長要講搞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意義。

                  3、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開展工作由班組長和驗收員主要負責。

                  4、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行業標準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進行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及驗收考核,并做好安全質量標準化評估工作。

                  5、加強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每班班組長和驗收員根據各自班組的施工情況,從每道工序上抓起,對照規定和標準認真檢查。發現有不合格質量立即返工,下班前必須做好班評估和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6、當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務,保證作業現場無大隱患,無嚴重“三違”,無安全事故。

                  7、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合格品以上,優良品率不低于50%。

                  8、作業現場衛生整潔,符合文明生產標準。

                  (五)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班組長要組織本班人員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學習和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拒絕他人違章指揮,杜絕人為不安全隱患發生。

                  2、班組長必須隨班指揮,班前、班中、班后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密監控生產中的每道工序,及時處理出現的安全隱患問題。

                  3、全員參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當班班長要進行現場巡回檢查。工作中員工必須嚴格按先檢查后開工的程序作業,堅持安全隱患未排除不得開工的原則。

                  4、嚴格按作業規程、措施中的規定進行隱患排查治理。

                  5、嚴格按下列程序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1)、 查出的一般性隱患,由當班班長安排現場及時整改。

                  (2)、 查出現場處理不了的隱患,當班班長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度室。

                  (3)、 檢查發現有重大險情時,班組長必須立即組織所有人員有序撤離現場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調度室。

                  6、當班能整改的隱患,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不得留給下一班處理。

                  7、嚴格考核、獎懲。對整改不及時或不按規定整改的人員進行處罰。

                  (六)班組和崗位安全評估制度

                  1、推行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制度是為了準確、真實、客觀地反映和判斷班組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消除和治理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開展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一般由班組長承擔,必要時也可組織全班人員參加。

                  3、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分為班前安全評估、班中安全評估與班后安全評估。安全評估的要點主要有:

                  (1)作業現場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2)員工出勤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持證上崗。

                  (3)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否佩帶整齊。

                  (4)機電設備是否完好,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運轉是否正常。

                  (5)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

                  (6)規程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7)工作任務是否按計劃完成。

                  (8)工程質量是否動態達標。

                  (9)文明生產是否達標。

                  (10)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

                  4、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不合格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隱患,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組織生產。

                  (七)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

                  1、事故發生后,當班班長要在最短時間內向跟班隊長、調度室、值班隊長報告事故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事故現場情況等。

                  (2)、事故簡要經過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2、班組長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有關證據。因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3、事故發生后,班組長隱瞞事故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情況的,從重處罰。

                  (八)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1、對發生的事故,無論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則組織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2、事故發生后,所在班組及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過程記錄在案交隊部負責人。隊部負責人根據事故記錄內容上報安全科,然后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事故分析。

                  3、通過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劃清責任,采取措施。人為造成事故者,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處罰。屬技術性事故或設備陳舊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4、對事故要根據分析情況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認真總結經驗,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5、通過事故分析會,讓違章作業人員、事故責任人員和廣大干部職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責任人員認識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全體員工通過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

                  (九)安全檢查與獎罰制度

                  1、班組安全檢查由班組長組織有關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目的在于發現和處理各種隱患及違章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2、班組安全檢查必須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產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變化規律安排檢查時間,落實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別注意檢修設備、恢復生產和節假日期間的安全檢查。

                  3、班組安全檢查必須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組安全檢查形式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砂慈藛T分為自檢、互檢、專人檢查,也可按時間分為班前、班中、班后檢查或季節性檢查、節日檢查等。

                  5、班組安全檢查必須對照工程質量、文明生產標準、精細化管理標準等相關的標準要求嚴格進行。

                  6、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班組長親自組織及時整改。班組不能整改的,必須按規定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7、對于在以下方面做出貢獻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程措施,長期實現安全生產的。

                  (2)敢于制止“三違”行為,并幫助后進人員取得明顯進步的。

                  (3)主動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4)在事故搶險過程中沉著冷靜、處置得力,對防止事故擴大做出貢獻的。

                  (5)在安全生產上有革新發明,有效解決技術難題的。

                  (6)在安全競賽或技術比武中成績優異的。

                  (7)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

                  獎勵方式可給予榮譽獎、物質獎。也可向上級申報獎勵。

                  8、對于在以下方面出現問題的員工要給予相應處罰。

                  (1)不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規程措施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發現事故隱患不報告、不處理造成事故的。

                  (3)出現“三違”行為的。

                  (十)班組學習培訓制度

                  1、班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時間和場所。班組負責人要及時組織安全培訓,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學習培訓。班長或技術員負責制定班組學習培訓計劃,隊長監督執行。

                  2、班組學習培訓由班長親自組織和講解,全體成員共同參加。學習培訓要有記錄。

                  3、班組學習培訓的內容應包括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救援知識、典型事故案例等。

                  4、班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及時組織學習培訓。 1.出現嚴重“三違”行為造成事故的。

                  (1)出現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

                  (2)作業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的。

                  (3)員工出勤率低,滿足不了安全生產的。

                  5、班組學習培訓考核必須嚴格,不得弄虛作假。

                  (十一)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制度

                  1、崗位練兵、勞動競賽作為調動勞動者積極性,實現人的生產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勞動生產率,充分動員廣大職工為我隊拼搏奉獻,建功立業,把勞動競賽活動落實到實處,制定本制度。

                  2、結合我隊的生產經營情況對勞動競賽進行定位。

                  (1)要做到三個“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調動職工的勞動熱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是否有利于我隊安全工作的開展。

                  (2)崗位練兵應定位在隊伍素質的提高上。讓職工體現自身價值,提高自身素質,尋求自身發展,一方面增強“靠本事上崗,憑貢獻取酬”的競爭意識;另一方面要廣泛發動職工開展科技創新等競賽活動,讓職工在生產實踐中實現自身價值。

                  (3)勞動競賽應定位在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服務上。要把競賽滲透到降低成本、節約能源、安全生產、實現效益等多個領域和環節,讓競賽真正發揮作用。

                  3、根據勞動競賽定位,制定勞動競賽計劃。

                  (1)崗位練兵、勞動競賽要須緊盯安全、緊盯生產,為我隊安全生產工作服務。

                  (2)使崗位練兵、勞動競賽向高層次發展,做到長賽不斷線,短賽攻關鍵。

                  4、對勞動競賽活動進行深層次的拓展。使競賽更具有效益性。

                  (1)由單純完成生產任務競賽向節能降耗、技術革新轉變,采取以安全、效益等綜合目標進行評價。

                  (2)競賽向科技創新、提高勞動者素質轉變。廣泛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由苦干變巧干,讓先進的管理手段變為先進的生產力。

                  5、組織開展勞動競賽總結、評比、獎勵工作。做好先進經驗推廣的工作,確保競賽活動取得顯著成效。

                  (十二)交接班管理制度

                  1、接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現場交接班。

                  2、交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如:檢查安全隱患、整理工具材料、設備物品管理、文明施工等。

                  3、交班人員必須將當班情況及問題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交班人員能處理的問題應由交班人員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匯報。

                  4、交班人員要將當班設備運轉情況,維護檢查情況,安全情況,事故隱患等向接班人交代清楚,交接雙方應共同實際操作設備1~2次,確認無誤,方可正式交接班。接班人未到時,交班人員嚴禁離開。

                  5、交接班雙方共同巡回檢查工作地點,對存在安全隱患、設備運轉情況、物品材料工具、文明施工、安全設施狀況等情況交待清楚。

                  6、接班人員因故未按時到崗,交班人員一般不得擅離崗位,應及時向相關領導或調度室匯報聯系,經同意后,并做好善后處理,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7、對交接班時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隊部值班人員。

                  8、接班人員認為有一些重大安全問題未交代清楚,可以拒絕接班,但必須報告上級有關領導。接班人員不得借故拒絕接班。

                  9、雙方交接完畢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十三)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1、井下作業職工著裝符合安全規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持證上崗,不按規定要求的,一次罰款個人100元。

                  2、各崗位運行人員要具有高度責任心,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罰款。

                  3、各崗位要認真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掌握設備缺陷,發現缺陷及時報告,并做好記錄。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提前進入現場,了解作業環境、設備狀況,杜絕疲勞上崗、酒后上崗,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5、井下工程質量按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質量不達標的給予當班人員一定金額的處罰,并要求重新施工。

                  6、掘進機及鉆機上的電纜應布置整齊,不能泡在水中,拖拉電纜時掘進機電纜長度不能大于40米;鉆機電纜長度不能大于50米,違反規定按習慣性違章處罰。

                  7、檢修人員到井下進行檢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檢修工具、備品配件擺放有序,廢舊配件、廢舊電纜,流水管路、截齒等不能隨處亂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干凈,達不到要求視情節給予當班負責人100—500元的罰款。

                  (十四)安全舉報制度

                  1、為加強安全生產的全員監督,鼓勵和獎勵舉報煤礦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人有權對其發現的煤礦重大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向礦主要領導進行舉報。

                  3、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100~1000元的獎勵。

                  4、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給予舉報人獎勵。

                  (1)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2)干部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3)職工個人違章作業,人為制造事故隱患的。

                  (4)現場存在嚴重“三違”不及時制止或糾正的。

                  (5)隱瞞不報或謊報、遲報安全事故的。

                  (6)領導帶班不與工人同上同下,提前升井的。

                  (7)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繼續帶隱患作業的。

                  (8)舉報其他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的。

                  5、受理舉報的單位或個人應及時認真核查處理舉報事項,并認真做好舉報的登記、核查、處理和報告。

                  6、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7、舉報事項經調查屬實后,舉報獎勵月底兌現。多人聯名舉報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8、受理單位或個人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及時將核查處理結果用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

                  (十五)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1、為保護班組員工合法安全權益,維護生產現場秩序,促進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3、班組員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全面落實班組權力與班組責任。七項班組權力的具體內容為:

                  (1)根據上級安排的安全、生產工作指標,具體安排工作進度,分配組織員工工作,組織安全均衡生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在生產設備、作業現場存在重大隱患,員工生命安全或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撤出危險崗位人員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3)班組有權拒絕任何領導干部的違章指揮和錯誤命令,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作業。

                  (4)班組對確有成效的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有重大貢獻的員工有權向上級建議給予表彰獎勵。

                  (5)班組對嚴重違犯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設備、人身事故的員工或嚴重違法亂紀的員工,有權向上級呈報處理意見。 

                  (6)班組對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實行民主監督和評議,有權向職代會和上級領導提出對干部的獎懲意見。

                  (7)班組對企業的大政方針、發展規劃及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有參與建議權。

                  5、明確班組長的主要職責,突出班組長的現場指揮權力。

                  6、公司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班組員工安全權益的教育與宣傳,保障班組員工行使權利。

                  (十六)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1、推行班組安全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考),目的在于通過對班組成員一定時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實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指導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促進公司安全健康發展。

                  2、績考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調整和工作改進。

                  3、績考原則

                  (1)績考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績考應以規定的績考內容及方法為依據,實行百分制考核。

                  (3)績考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績考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徇私舞弊。

                  4、績考內容

                  績考內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況,包括出勤、獎懲、合群性三個評價項目。共25分

                  (2)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積極性、協調性、紀律性四個評價項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創新能力三個評價項目。共15分

                  (4)工作成績,包括安全工作、任務完成、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四個評價項目。共40分。

                  5、績考方法

                  (1)績考每月組織一次,原則上安排在下旬進行。

                  (2)班長為績考的直接負責人,具體執行績考初核、復核。

                  (3)績考初核結果必須公開,接受員工及相關部門監督。

                  (4)績考復核結果應在初核結果公開后兩日內完成。

                  6、績考等級 績考等級按得分情況劃分四個等級。

                  (1)95分以上,含95分為“明星員工”。

                  (2)90分以上,含90分為“先進員工”。

                  (3)80分以上,含80分為“合格員工”。

                  (4)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不合格員工”。

                  7、績考獎罰

                  各單位對評為“明星員工”、“先進員工”進行獎勵,對評為“不合格員工”進行處罰。

                  (十七)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專職驗收員、班組長對當班所驗收工程質量負全責。

                  2、工作面安全質量驗收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和《掘進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驗收,如弄虛作假,對責任人處罰100~200元。

                  3、單位負責人、班組長、驗收員每次下井必須仔細檢查驗收工作面的安全設施、工程質量、生產工具、機電設備、風水管、纜線是否完好,出現損壞,視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4、當班施工的質量低劣,文明生產不合格,留有安全隱患,追究班組長及質量驗收人員的責任并罰款100~500元。

                  5、對工作不負責任,弄虛作假,造成班組扯皮,責令當班驗收員復查核對,確認無誤,對失誤驗收員進行處罰。

                  6、班組長、驗收員不向下一班交待清楚驗收情況,造成下一班出現同樣的質量問題,要追究當班班組長、驗收員的責任。

                  7、工作面出現問題,包括巷道頂板和支護問題等不向相關部門匯報,給予驗收員和班組長各100~500元的罰款。

                  8、在施工中如本班未完成工序任務必須現場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清楚,造成下一班工時浪費,要追究上一班責任。并試情節情況進行處罰。

                  (十八)師帶徒管理制度

                  1、為進一步加強操作技能隊伍建設,提高操作技能人員素質,規范操作技能人員“師帶徒”管理,結合我礦“師帶徒”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2、“師帶徒”培訓工作原則

                  (1)堅持工種對口原則;

                  (2)堅持分層次培訓原則;

                  3、師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掌握本工種的理論和實際操作知識,技能水平高、技術全面;

                  (2)崗位業績突出,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突發問題;

                  (3)一般在本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具備指導培訓對象的條件和能力。

                  4、徒弟應與師傅簽訂協議。

                  (1)、師傅職責:

                  承擔對徒弟的全面培養工作,監督檢查徒弟對工作的執行情況。

                  耐心、細致地指導徒弟學習,嚴格訓練、嚴格要求,及時幫助徒弟解決工作學習中遇到的問題,真正把技術本領和自身所長傳授給徒弟。

                  在傳授技藝的同時,要把優良作風和安全生產以及各種規章制度知識等傳授給徒弟,培養徒弟認真負責、愛崗敬業、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思想作風和刻苦鉆研、知難而進的學習態度。

                  定期檢查徒弟的工作、學習情況,協助做好對徒弟的考核評價。

                  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按要求完成培訓任務。

                  (2)徒弟職責:

                  按照制定的目標努力學習,有計劃、有步驟、有措施地圓滿完成學習計劃。

                  尊敬師傅,虛心請教,服從指導,勤問、勤記、勤練。經常向師傅匯報工作、學習和思想情況。

                  在學習技藝的同時,要學習師傅的優良作風,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學習各項規章制度知識。

                  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按要求完成培訓任務,實現自我價值。

                  5、協議期內,如師傅或徒弟一方工作變動,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協議的,協議即行終止。

                  6、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申請,可變更師徒人選,變更后應重新簽訂或變更“師帶徒”培訓協議。

                  7、學徒期滿未出師的職工,學徒期延長,延長期限為礦定學徒期最長時限。延長期過后仍未出師者,將對其工種進行調整。

                  (十九)班組檢查驗收制度

                  1、班組驗收人員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的要求及相關規定對當班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掘進工作面必須配齊質量檢查的各種工器具。

                  3、驗收人員在現場必須使用驗收工器具進行檢查,取得現場準確的數據。

                  4、驗收人員在檢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在當班時間內整改的要求班組施工人員必須在當班時間內整改完成,并通過二次驗收合格為止。如若不能在當班時間內整改的必須向下一班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規定時間按時完成。

                  5、施工人員嚴格按照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按時進行整改,如若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對其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6、驗收人員對驗收工作要認真負責,不能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質量問題真相。

                  7、升井后,根據驗收記錄,認真填寫相關記錄,同時,對查出的質量問題要及時匯報隊部值班領導。

                  (二十)礦壓觀測管理制度

                  1、施工隊組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安設頂板離層儀,觀測巷道變形量,嚴格按規定進行觀測。

                  2、離層指示儀孔深嚴格按規程規定執行,離層指示儀孔必須保證鉛垂頂板打設,以保證離層指示儀安裝后測繩自然下垂。

                  3、離層指示儀深淺部測筒不得被網片絆住,影響頂板離層監測。

                  4、頂板離層儀掛牌管理,并將牌板規定內容填寫完善。

                  5、掘進工作面依據頂板離層數據進行頂板管理,離層值在超過50mm時,要停止掘進,及時匯報生產科及礦總工程師,制定相應加固措施,加強頂板管理。

                  6、要定期觀測離層值變化情況,定期分析處理變化情況。

                  7、要定期對巷道支護情況進行檢查,跟班隊干、班組長每班進行檢查,發現有頂板下沉量增加、兩幫移近量加大及錨桿支護失效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匯報隊值班及生產科。

                  8、隊組必須使用專用的錨桿扭矩工具檢測錨桿扭矩情況。對檢測出扭矩達不到要求的錨桿要安排專人進行緊固或重新補打施工。

                  (二十一)探放水管理制度

                  為確保探放水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煤礦突水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

                  2、井下在施工前均要編制探放水設計。探放水設計要遵循以下原則,特殊地段可根據施工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修正。

                  (1)必須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鉆機。

                  (2)探水距離不小于60m,超前距離不小于30m,即探60m掘30m。

                  (3)每次施工探水孔不少于5個。

                  (4)鉆孔按設計完成后,檢查無出水等異常情況,方可向前掘進30m,之后再探進60m,掘進30m,依次循環掘進。若出現異常,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進。

                  3、礦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區域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區域時,必須確定探水線后方能探水。

                  4、探水前的準備工作

                  (1)加強探水地點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正前方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擋板。

                  (2)施工位置要安設水泵,并保證能夠正常運轉。

                  (3)探水地點附近必須安設專用直通電話。

                  (4)測量人員現場標定鉆孔位置、角度。

                  (5)鉆機安裝完畢后,嚴格調整鉆機角度至設計位置。

                  5、探水施工時的工作要求

                  (1)施工時鉆桿后方嚴禁站人,防止鉆桿突出傷人。

                  (2)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煤巖松散,或其它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鉆進,查明原因。

                  (3)施工時如鉆孔內出水,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通知附近人員撤離,同時向調度室匯報。

                  (4)瓦檢人員在開始進行探放水時,必須檢查該處的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進行作業。

                  6、探放水施工人員必須熟悉探水地點及附近巷道的避災路線,一旦發現異常,迅速按避災路線進行撤離到安全地點。

                  (二十二)設備檢修制度

                  設備的檢修分為日常檢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種。

                  日常檢修由使用單位維護工在生產間隙或盡量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隨時進行,主要提升設備執行每天兩小時強制性檢修。如因設備日檢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

                  設備的中修、大修要按計劃進行,此計劃由使用單位提前向生產技術部設備管理組申請,經機電礦長簽署意見后報礦長審批,確保設備修理順利完成。

                  本礦設備的大,中修及停產檢修,各修理部門必須按機電礦長及機電科的計劃安排進行。對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車間檢修的設備,檢修單位一定要與機電科聯系。電器設備大中修、運輸設備、其它機械設備由機電礦長和機電科負責。

                  移動設備大、中修理應在地面進行,使用單位回收的礦屬設備必須交材料組,由機電礦長簽字同意后,方可檢修。礦屬設備及其零部件損壞、嚴格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固定設備的大中修必須有檢修報告。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施工時間地點、材料、備件需用情況。

                  (二十三)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分析、處理制度

                  為杜絕井下掘進工作面發生冒頂事故,切實加強現場礦壓觀測和支護質量監測工作,搞好頂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措施。

                  1、掘進巷道頂板動態監測主要儀器為頂板離層儀,所有采用錨網支護的巷道都必須在安全協調指導下實行全過程地監測與維護。巷道掘進期間的安裝、監測與維護工作重點由掘進施工單位進行。

                  2、所有錨網支護巷道及時安設頂板離層指示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回推遲安裝,且規范安裝,確保離層指示儀能準確監測頂板變化情況,提供頂板離層的情況。頂板離層指示儀必須隨迎頭及時安設,不能滯后安設。

                  3、錨網巷道頂板離層指示儀的觀測要定人、定時觀測,并做好分析處理記錄。

                  4、頂板離層指示儀的安設必須按50m間距控制。

                  5、交岔點及硐室等特殊條件下的巷道必須按規定安設頂板離層指示儀。

                  6、監測人員必須按規定觀測頂板離層指示儀并記錄讀數,有較大變化時及時向隊部和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匯報。

                  7、生產技術科每月不定期對掘進巷道錨網支護質量進行檢測,檢測錨桿質量情況,發現不合格情況要求施工人員及時整改。

                  (二十四)變化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環境變化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人員變化

                  (1)新工人入礦

                  由相關部門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由隊部組織學習相關規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

                  簽訂師徒協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并要求做到與同班人員同時入井同時升井。

                  (2)借調人員

                  本專業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跨專業借調人員,必須由相關專業部門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3)離崗返崗人員

                  離崗返崗人員是指請假、外出培訓等離崗一周以上人員。

                  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傳達學習措施,并簽字確認。

                  單位值班領導或當班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清楚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4)人員變化管理由隊長負責。

                  2、時段變化

                  (1)主要節假日的安全控制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確保安全,關鍵不失控。

                  要有隊干在現場帶班作業,指揮安全生產,并把好安全質量關。

                  (2)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夜班及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隊干和班組長要加強檢查驗收,把好安全質量關。

                  3、“三工”變化

                  (1)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專業礦領導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召開現場會,研究決定具體施工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

                  (2)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跟班隊干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3)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使用人員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工具。

                  (4)“三工”變化由分管專業礦領導、專業部門負責人、隊長或跟班隊干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4、環境變化

                  (1)施工地點變化

                  由分管專業礦領導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召開現場會,研究決定變化施工方案,技術人員按照變化情況及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領導審批后組織施工人員學習。

                  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生產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

                  (2)地質條件變化

                  掘進巷道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要向礦調度室和隊部值班領導匯報,隊值班領導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匯報,分管礦領導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技術人員根據現場研究會議內容,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并簽字確認。

                  職能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并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3)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現場跟班隊干組織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監管。

                  (4)環境變化由分管專業礦領導、部門負責人、隊長和跟班隊干根據職責權限進行負責。

                  三、機電、機運管理制度

                  (一)井下無軌膠輪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井下無軌膠輪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車輛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入井車輛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特種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種入井車輛,其中包括外委施工單位的入井車輛。

                  第二章 車輛入井管理

                  第四條、所有入井車輛必須是防爆車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第五條、各礦入井車輛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編號掛牌,由車輛管理部門負責日常車輛入井的統一調配,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嚴禁外單位車輛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須經礦車輛管理部門審驗批準后方可入井。

                  第六條、所有入井車輛必須配備專用滅火器及瓦斯自動報警儀。

                  第七條、入井車輛的照明燈、轉向燈、剎車燈、儀表、喇叭等裝置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制動性能可靠,剎車距離符合要求。否則不允許入井。

                  第八條、各礦要對入井車輛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每年定期檢查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記錄,不合格車輛,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待存在問題整改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駛。

                  第三章 入井車輛駕駛員管理

                  第九條、入井車輛的所有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應的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條、入井車輛駕駛員入井前必須預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災路線,嚴格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第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結構、性能,熟練掌握駕駛要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嚴禁帶煙火入井、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三條、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暫時調離本崗位,待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章 車輛行駛管理

                  第十四條 、行車前應全面檢查車輛的性能狀況,嚴禁帶病行駛,確保安全行駛。

                  第十五條、車輛嚴禁超速、超載、超員,如特殊情況運輸的材料超寬、超長時必須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禁止人、物混合運輸。

                  第十六條、同向行駛車輛必須保證一定的安全行駛間距,相向行駛時應提前向對面車輛發出聲光信號。車輛轉彎、通過交叉點及風門地點時,應減速嗚號。

                  第十七條、車輛在斜巷行駛時,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

                  第十八條、車輛在上下坡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熄火空擋滑行。

                  第十九條、車輛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必須按規定選擇合理的捆綁用具,綁扎要牢固,防止出現滑脫造成事故。

                  第二十條、車輛在井下發生故障時,必須將車停到不影響其他車輛運行的地方,并打開危險信號燈。

                  第五章 車輛維護、保養管理

                  第二十一條、入井車輛要按《車輛維護保養手冊》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并做好維修記錄,確保車輛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第二十二條、冬季要做好車輛的防凍工作,保證車輛冬季行駛正常。

                  (二)安全例會制度

                  1、全隊職工必須參加安全例會。

                  2、安全例會要認真貫徹關于安全生產方針的有關政策和指示精神。

                  3、每周五召開安全例會,因特殊情況改變時,另行通知,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隊部集中。

                  4、安全例會原則上不準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必須由隊長批準,無故不參加者給予一定的處罰,且在全隊通報批評。

                  5、各班組必須如實匯報工作中發現的影響安全生產隱患,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6、對“三違”人員給予通報處理,并做出檢查,所在班組班長必須對“三違”人員進行重點教育。

                  7、安全例會由安全副隊長主持,值班人員給予記錄,參加人員簽到,不得代簽。

                  (三)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機電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防爆合格證,各項指標符合標準要求。

                  2、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合格率100%。

                  3、職工按計劃培訓、復訓、持證上崗。

                  4、設備管理應合理,正確使用,精心維護。

                  5、設備按規定及時測定、檢驗。

                  6、設備要妥善存放,擺放整齊。

                  7、技術資料齊全、完整,符合要求。

                  8、建立健全各工種崗位責任制。

                  9、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0、主要運輸線路達到優良,運輸設備完好率達95%。

                  11、提升安全保護及行車安全保護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2、運輸設備、設施實行包機制。

                  13、各工種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齊全完整。

                  14、運輸技術資料齊全符合規范。

                  1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6、井底車場運輸大巷,采區上山下山及車場、硐室應保持清潔。

                  (四)班前班后會議制度

                  1、 各班組應建立和完善班前班后會制度,要認真組織,切實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絕不做表面文章。

                  2、班前、班后會安排在兩班交接的時候進行,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必須提前15分鐘到場。

                  3、班前、班后會應由當班班長或當班臨時負責人主持。

                  4、班前、班后會主要內容應包括:

                  (1)班前會:會議負責人必須清楚和明確工作任務、作業任務和施工方法,并根據施工類型、施工方法、人員、工具、環境等制度危險點預控措施。開工前,作業負責人要向作業人員現場交底。此外,還要解答工作人員對工作的疑問。

                  (2)班后會:班長要在本班結束后及時針對本班工作完成情況以及設備安全運行的正確評估。對于工作中的違章行為、工作怠慢、責任心不強等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必要時向上一級領導提出處罰的建議。對于存在不足要舉一反三,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以提醒本班成員避免以后工作中同類情況發生。

                  5、參加班前、班后會人員應遵守現場秩序,不得來回走動,不準接打手機,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個遲到早退。

                  6、班前班后會必須逐項做好記錄,填寫認真,參加會議人員必須簽到。

                  7、班前班會會記錄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檢查。

                  (五)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

                  1、班組長在隨班工作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標準和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隨時隨地檢查和督促本班組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工人的安全負責。

                  2、班組長在隨班工作中,要強化自身安全意識,在實際工作中做到本人無違章,給職工當好表率,切實加強對本班組安全工作的領導,才能帶領本班職工安全生產。

                  3、班組長既是當班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也是工作指揮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把當班中存在的問題和班前會所安排的問題了解一清二楚,安排工作要合理,在工作中存在問題要及時向值班室匯報,每天匯報隱患問題并在驗收表上注明。

                  4、要把工作中的每一環節,每一個步驟要協調好,要懂管理,要會管理,特別是安全、質量、生產全面協調、要充分發揮每一個職工的優點,安排工作合理。

                  5、加強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職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產、管理的全過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情舒暢,工作積極向上的局面。

                  (六)班組交接班制度

                  1、各班組必須對當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逐一詳細記錄,對 當班未完成的急需處理的阿奇情況應逐一交待清楚,重點事項反復強調,讓接班人員妥善處理。

                  2、對上一班交待事項,當班人員必須逐項進行處理,對不清楚內容應反復詢問明白,做好上班遺留工作。

                  3、對上一班遺留工作,當班如情況有變化,可靈活進行處理,但事后必須將處理過程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上下班交接時,必須在交接簿上簽字。

                  四、區、隊通用管理制度

                  (一)作業規程編制、審查、貫徹管理制度

                  1、 規程必須按采區規劃編制,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職責的有關規定。

                  2、必須按工作面分號編制,并積極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堅持正規循環作業,保證安全提高效益。

                  3、規程內容要文字簡明,通俗易懂,易于貫徹。并附有相關的圖表及其說明,工程圖要清晰準確。

                  4、按生產技術科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公司的有關制度編寫,廣泛征求隊干、工人的意見,待隊長簽署后上進行審批。

                  5、由生產技術科報請公司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并召集各有關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查,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修改和補充意見完善后,有關與會人員要在規程文本上簽字,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生效。

                  6、作業規程批準后,由隊長和技術員組織本隊所有職工進行貫徹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開工作業并進行貫徹執行。

                  7、對作業規程的具體內容,在施工中若發現有不適之處,應根據具體情況由執行人員向隊長、技術員提出意見對規程做及時補充和修改。

                  (二)隱患自查自糾治理制度

                  1、建立隱患自查自糾治理機構,發揮本隊職工對礦井安全工作的監督作用。

                  2、自查自糾治理工作每周進行一次,由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班組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3、要對本隊安全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和上報,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及情節嚴重程度,經隊干會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4、查出的隱患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隱患為排除之前,不予生產。

                  5、對查出的隱患因整改拖延而造成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6、建立隱患自查自糾臺賬。對整改不力的班組或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用經濟杠桿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三)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制度

                  1、崗位練兵、勞動競賽作為調動勞動者積極性,實現人的生產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勞動生產率,充分動員廣大職工為我隊拼搏奉獻,建功立業,把勞動競賽活動落實到實處,制定本制度。

                  2、結合我隊的生產經營情況對勞動競賽進行定位。

                  (1)要做到三個“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調動職工的勞動熱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是否有利于我隊安全工作的開展。

                  (2)崗位練兵應定位在隊伍素質的提高上。讓職工體現自身價值,提高自身素質,尋求自身發展,一方面增強“靠本事上崗,憑貢獻取酬”的競爭意識;另一方面要廣泛發動職工開展科技創新等競賽活動,讓職工在生產實踐中實現自身價值。

                  (3)勞動競賽應定位在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服務上。要把競賽滲透到降低成本、節約能源、安全生產、實現效益等多個領域和環節,讓競賽真正發揮作用。

                  3、根據勞動競賽定位,制定勞動競賽計劃。

                  (1)崗位練兵、勞動競賽要須緊盯安全、緊盯生產,為我隊安全生產工作服務。

                  (2)使崗位練兵、勞動競賽向高層次發展,做到長賽不斷線,短賽攻關鍵。

                  4、對勞動競賽活動進行深層次的拓展。使競賽更具有效益性。

                  (1)由單純完成生產任務競賽向節能降耗、技術革新轉變,采取以安全、效益等綜合目標進行評價。

                  (2)競賽向科技創新、提高勞動者素質轉變。廣泛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由苦干變巧干,讓先進的管理手段變為先進的生產力。

                  5、組織開展勞動競賽總結、評比、獎勵工作。做好先進經驗推廣的工作,確保競賽活動取得顯著成效。

                  (四)班組和崗位安全評估制度

                  1、推行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制度是為了準確、真實、客觀地反映和判斷班組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消除和治理生產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開展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一般由班組長承擔,必要時也可組織全班人員參加。

                  3、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分為班前安全評估、班中安全評估與班后安全評估。安全評估的要點主要有:

                  (1)作業現場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2)員工出勤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持證上崗。

                  (3)員工勞動保護用品是否佩帶整齊。

                  (4)機電設備是否完好,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運轉是否正常。5.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

                  (5)規程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6)工作任務是否按計劃完成。

                  (7)工程質量是否動態達標。

                  (8)文明生產是否達標。

                  (9)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

                  4、班組和各崗位安全評估不合格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隱患,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組織生產。

                  (五)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事故發生后,當班班長要在最短時間內向跟班隊長、調度室、值班隊長報告事故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事故現場情況等。

                  (2)事故簡要經過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2、班組長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有關證據。因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3、事故發生后,班組長隱瞞事故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情況的從重處罰。

                  (六)安全檢查與獎罰制度

                  1、班組安全檢查由班組長組織有關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目的在于發現和處理各種隱患及違章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2、班組安全檢查必須按照本單位的規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產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變化規律安排檢查時間,落實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別注意檢修設備、恢復生產和節假日期間的安全檢查。

                  3、班組安全檢查必須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組安全檢查形式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砂慈藛T分為自檢、互檢、專人檢查,也可按時間分為班前、班中、班后檢查或季節性檢查、節日檢查等。

                  5、班組安全檢查必須對照工程質量、文明生產標準、精細化管理標準等相關的標準要求嚴格進行。

                  6、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班組長親自組織及時整改。班組不能整改的,必須按規定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7、對于在以下方面做出貢獻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程措施,長期實現安全生產的。

                  (2)敢于制止“三違”行為,并幫助后進人員取得明顯進步的。

                  (3)主動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4)在事故搶險過程中沉著冷靜、處置得力,對防止事故擴大做出貢獻的。

                  (5)在安全生產上有革新發明,有效解決技術難題的。

                  (6)在安全競賽或技術比武中成績優異的。

                  (7)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

                  獎勵方式可給予榮譽獎、物質獎。也可向上級申報獎勵。

                  8、對于在以下方面出現問題的員工要給予相應處罰。

                  (1)不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規程措施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

                  (2)發現事故隱患不報告、不處理造成事故的。

                  (3)出現“三違”行為的。

                  (七)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設備操作規程和工作面作業規程,做到領導不違章指揮,工人不違章作業。

                  2、堅持—事故—分析制度。做到小事不放過班,大事不放過天。重大事故要及時匯報有關領導和安全監察部門,認真分析處理。

                  3、事故發生后,由領導負責并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有無采取相應措施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查明原因,找出事故責任人,并指定出防范措施。

                  4、任何人不準隱瞞事故,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追究其責任。

                  5、事故分析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案例要貫徹到每一位職工。

                  6、建立事故分析記錄,對事故原因、采取措施、處理意見、及參加分析的人員等做詳細的記錄。

                  (八)安全舉報制度

                  1、為加強安全生產的全員監督,鼓勵和獎勵舉報煤礦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人有權對其發現的煤礦重大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向礦主要領導進行舉報。

                  3、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100~1000元的獎勵。

                  4、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給予舉報人獎勵。

                  (1)舉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2)干部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3)職工個人違章作業,人為制造事故隱患的。

                  (4)現場存在嚴重“三違”不及時制止或糾正的。

                  (5)隱瞞不報或謊報、延報安全事故的。

                  (6)領導帶班不與工人同上同下,提前升井的。

                  (7)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繼續帶隱患作業的。

                  (8)舉報其他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的。

                  5、受理舉報的單位或個人應及時認真核查處理舉報事項,并認真做好舉報的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統計和報告。

                  6、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7、舉報事項經調查屬實后,舉報獎勵月底兌現。多人聯名舉報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8、受理單位或個人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及時將核查處理結果用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

                  (九)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1、推行班組安全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考),目的在于通過對班組成員一定時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實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指導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促進公司安全健康發展。

                  2、績考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調整和工作改進。

                  3、績考原則

                  (1)績考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績考應以規定的績考內容及方法為依據,實行百分制考核。

                  (3)績考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績考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徇私舞弊。

                  4、績考內容

                  績考內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況,包括出勤、獎懲、合群性三個評價項目。共25分

                  (2)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積極性、協調性、紀律性四個評價項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創新能力三個評價項目。共15分

                  (4)工作成績,包括安全工作、任務完成、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四個評價項目。共40分。

                  5、績考方法

                  (1)績考每月組織一次,原則上安排在下旬進行。

                  (2)班長為績考的直接負責人,具體執行績考初核、復核。

                  (3)績考初核結果必須公開,接受員工及相關部門監督。

                  (4)績考復核結果應在初核結果公開后兩日內完成。

                  6、績考等級 績考等級按得分情況劃分四個等級。

                  (1)95分以上,含95分為“明星員工”。

                  (2)90分以上,含90分為“先進員工”。

                  (3)80分以上,含80分為“合格員工”。

                  (4)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不合格員工”。

                  7、績考獎罰

                  各單位對評為“明星員工”、“先進員工”進行獎勵,對評為“不合格員工”進行處罰。

                  (十)班組學習培訓制度

                  1、班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時間和場所。班前會要及時組織安全培訓,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學習培訓。每月必須考核一次。班長或技術員負責制定班組學習培訓計劃,隊長監督執行。

                  2、班組學習培訓由班長親自組織和講解,全體成員共同參加。學習培訓要有記錄,考核要有試卷。

                  3、班組學習培訓的內容應包括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救援知識、典型事故案例等。

                  4、班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及時組織學習培訓。

                  (1)出現嚴重“三違”行為造成事故的。

                  (2)出現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

                  (3)作業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的。

                  (4)員工出勤率低,滿足不了安全生產的。

                  五、班組學習培訓考核必須嚴格,不得弄虛作假。

                  (十一)員工安全權益維護制度

                  1、為保護班組員工合法安全權益,維護生產現場秩序,促進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3、班組員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全面落實班組權力與班組責任。七項班組權力的具體內容為:

                  (1)根據上級安排的安全、生產工作指標,具體安排工作進度,分配組織員工工作,組織安全均衡生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在生產設備、作業現場存在重大隱患,員工生命安全或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撤出危險崗位人員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3)班組有權拒絕任何領導干部的違章指揮和錯誤命令,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作業。

                  (4)班組對確有成效的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有重大貢獻的員工有權向上級建議給予表彰獎勵。

                  (5)班組對嚴重違犯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設備、人身事故的員工或嚴重違法亂紀的員工,有權向上級呈報處理意見。 

                  (6)班組對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實行民主監督和評議,有權向職代會和上級領導提出對干部的獎懲意見。

                  (7)班組對企業的大政方針、發展規劃及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有參與建議權。

                  5、明確班組長的主要職責,突出班組長的現場指揮權力。

                  6、公司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班組員工安全權益的教育與宣傳,保障班組員工行使權利。

                  (十二)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1、井下作業職工著裝符合安全規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持證上崗,不按規定要求的,一次罰款100元。

                  2、各崗位運行人員要具有高度責任心,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視情節予以100--500元罰款。

                  3、各崗位要認真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掌握設備缺陷,發現缺陷及時報告,并做好記錄。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提前進入現場,了解作業環境、設備狀況,杜絕疲勞上崗、酒后上崗,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5、井下工程質量按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質量不達標的給予一定金額的處罰,并要求重新施工。

                  6、檢修人員到井下進行檢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檢修工具、備品配件擺放有序,廢舊配件、廢舊電纜,流水管路、截齒等不能隨處亂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達不到要求視情節予以100—500元的罰款。

                  (十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加強通風管理,確保正常通風,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2、生產期間,各作業人員必須愛護通風、防塵設施,嚴禁故意損壞設施。

                  3、工作面兩巷必須安設凈化水幕,隔爆水袋,各轉載點必須安設噴霧灑水裝置,工作面必須安設架間噴霧,機組必須有內、外噴霧并保證正常使用。

                  4、每日必須派一人專門負責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沖洗巷道,工作面支架、兩巷超前棚必須每班沖洗一次。

                  5、嚴格執行瓦斯管理制度,嚴禁瓦斯超限。

                  6、班組長以上干部及有關人員(機組司機、端尾工)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7、加強機電管理,消滅失爆現象。完善各種設備的保護,嚴禁甩掉各種保護。

                  8、妥善保護各種油脂,不準亂擺亂放,地面嚴禁出現大量油脂流失現象。

                  9、廢舊棉紗要放入專門的帶蓋鐵桶里。

                  10、各防塵設施必須有專人維護并責任到人。

                  11、各防塵設施要及時完善,不合格的及時更換。

                  12、隔爆水袋必須設專人維護并定期注水,保證其有充足的水量。

                  (十四)隊部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認真繪制各種工作的規程圖紙,掌握生產資料并集中管理。

                  2、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本公司下達的技術文件,必須分類整理、存檔。

                  3、認真填寫本隊每月工作面推進度和工程質量評定表,并妥善保管。

                  4、在工作面移動變電站等地點設置供電系統圖、平面圖、支護圖,并準確反映實際情況。

                  5、做好工作面采高、斷層及陷落柱等地質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報生產技術科。

                  6、嚴禁技術資料等遺失。

                  (十五)師帶徒管理制度

                  1、為進一步加強操作技能隊伍建設,提高操作技能人員素質,規范操作技能人員“師帶徒”管理,結合我礦“師帶徒”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2、“師帶徒”培訓工作原則

                  (1)堅持工種對口原則;

                  (2)堅持分層次培訓原則;

                  3、師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掌握本工種的理論和實際操作知識,技能水平高、技術全面;

                  (2)崗位業績突出,能夠解決生產過程中的突發問題;

                  (3)一般在本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具備指導培訓對象的條件和能力。

                  4、徒弟應與師傅簽訂協議。

                  (1)師傅職責:

                  承擔對徒弟的全面培養工作,監督檢查徒弟對工作的執行情況。

                  耐心、細致地指導徒弟學習,嚴格訓練、嚴格要求,及時幫助徒弟解決工作學習中遇到的問題,真正把技術本領和自身所長傳授給徒弟。

                  在傳授技藝的同時,要把優良作風和安全生產以及各種規章制度知識等傳授給徒弟,培養徒弟認真負責、愛崗敬業、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思想作風和刻苦鉆研、知難而進的學習態度。

                  定期檢查徒弟的工作、學習情況,協助做好對徒弟的考核評價。

                  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按要求完成培訓任務。

                  (2)徒弟職責:

                  按照制定的目標努力學習,有計劃、有步驟、有措施地圓滿完成學習計劃。

                  尊敬師傅,虛心請教,服從指導,勤問、勤記、勤練。經常向師傅匯報工作、學習和思想情況。

                  在學習技藝的同時,要學習師傅的優良作風,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學習各項規章制度知識。

                  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履行相關職責,按要求完成培訓任務,實現自我價值。

                  協議期內,如師傅或徒弟一方工作變動,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協議的,協議即行終止。

                  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申請,可變更師徒人選,變更后應重新簽訂或變更“師帶徒”培訓協議。

                  學徒期滿未出師的職工,學徒期延長,延長期限為礦定學徒期最長時限。延長期過后仍未出師者,將對其工種進行調整。

                  第五部分 調度室管理制度

                  一、調度室的職責與權限

                  (一)、調度室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命令、電文組織安全生產。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及時下達調度命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積極處理,搞好各類事故的組織搶救和分析處理工作。

                  2、堅持煤與非煤并重并舉的原則,組織好各個部門、各生產環節之間的協調配合,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擋手問題,克服生產薄弱環節,確保我礦各項經營指標的全面完成。

                  3、深入現場、深入井下調查研究,熟悉生產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生產動態和發展趨勢,并廣泛收集安全生產信息,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準確依據。切實做到信息暢通、運轉有序。

                  4、按照作業計劃安排,負責組織好日常的生產準備工作,抓好基建項目、礦井接續、裁決銜接、設備檢修、安裝、拆除等重點工程,確保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5、負責組織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對礦井停產檢修和季節性工程進行統籌安排,督促檢查各項工程的實施進展情況,確保各類工程的按質按時完成。實現總體平穩、縱橫協調、均衡生產。

                  6、認真細致地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靶畔⑼〞?、令行禁止”既是調度工作的原則,也是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證。要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項項有記錄。

                  7、負責召集有關調度會、生產會、協調會、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督促檢查本企業各單位生產計劃的執行情況。凡涉及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8、負責落實公司領導值班和調度值班制度,檢查各部門值班和調度值班情況。負責協助值班領導組織好全礦當日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對全礦當日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并協助值班領導在礦碰頭會上進行匯報。

                  9、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經營等各方面的領導指示、工作安排、緊急命令的傳達和落實,并根據領導指示,對執行不好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或相關處罰。

                  10、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按時填寫臺帳、圖表、牌板。調度室資料要定期歸檔保管。

                  (二)、調度室工作權限

                  1、在組織日常生產過程中,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并對存在上述“三違”現象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

                  2、有權召集、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接到通知單位人員必須準時參加,對會議做出的決定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并將執行情況準時向礦領導匯報。

                  3、在組織搶救重大事故時,有權下達緊急命令,調動全礦的一切人力、物力進行搶救。接受命令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全力以赴做好搶救工作。對不服從指揮或不積極行動者。有權通報批評和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并對情節嚴重者提出行政處理意見。

                  4、有權主持或參加年度、月度生產計劃、安全措施和領導安排等事項的落實情況。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如實報告并提供相關資料。

                  6、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指示、有權對礦職能科室的業務提出相關工作要求,遇到重大或緊急情況有權對上述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調整和安排。

                  7、有權對不執行調度命令和調度通知(通報)傳達落實不好的單位和個人,按其情節做出處罰決定。

                  二、調度管理工作制度

                  (一)礦級領導干部值班制度

                  礦值班領導是當日生產安全的總指揮。礦值班領導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嚴格交接班制。主要任務是:

                  1、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本單位當日的安全、生產工作。

                  2、隨時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動態,發現一般問題及時處置;重大問題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并及時報告上級領導、上一級調度部門直至集團公司總調度室。

                  3、發生重大傷亡和非傷亡嚴重事故時,在第一時間按事故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并按規定程序向上級報告,向屬地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

                  4、及時閱辦傳達上級領導下達的安全生產調度指令,組織有關部門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5、按照組織分工,協調處理基層請求解決的問題。

                  6、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做好有關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的協調、組織和準備。

                  7、主持召開臨時性的安全生產調度會議。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對本值班日未辦以及待辦的事宜都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9、有事和出差不在礦者,提前向調度室說明,由調度室主任安排替班人員。

                  (二)調度值班制度

                  1、為密切配合礦領導搞好值班,調度室實行內部值班制度。

                  2、調度室主任、副主任及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

                  3、調度室值班人員負責協調解決當日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采取措施確保全方位的正常運轉。指揮生產必須遵循“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瞎指揮、亂調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

                  4、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同級別的領導替崗。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臨現場,及時協調處理。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簽名,做好值班記錄,對當日未辦以及待辦的事項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6、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及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組織、分析、處理當日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

                  7、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全礦范圍內的各類人員、車輛、物資;協助上級領導組織指揮、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三)調度員交接班制度

                  調度室值班人員,在下班前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好交接班手續:

                  1、在交班前對當班生產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填寫好調度日志或交接班簿。

                  2、當班發生的主要問題應將處理結果做好記錄,待辦事宜和未解決的問題要進行詳細交班。具體要做到"五交清":

                  (1)交清當班任務完成情況,并說明產量超欠原因。

                  (2)交清安全情況及各類事故、重點工程和關鍵部位的變化情況。

                  (3)交清有關領導指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執行情況。

                  (4)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的詳細工作內容。

                  (5)交清下一班生產任務預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3、接班調度員要認真聽取交班調度員所交的情況,仔細查看調度日志和其他方面的記錄,并在交接班薄上簽字。

                  4、調度員交接班要履行手續,搞好環境衛生,接班人發現交班者留有問題未處理或隱瞞問題時有權拒絕接班并報值班主任。

                  (1)考勤員交接班要履行手續,如發現交班人隱瞞問題時有權拒絕接班,并報值班主任。

                  (2)凡不到點下班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者均按脫崗嚴肅處理。

                  (四) 調度逐級匯報制度

                  1、班、日生產匯報制度

                  調度室按照規定時間和內容(包括格式) ,向上一級調度室匯報煤礦當班、當天作業計劃完成情況,生產動態和接續班及次日的產量預報。具體做法是:

                  (1)各作業隊組由現場值帶班區隊長向調度室每班三匯報,即班前、班中、班末匯報,遇有特殊情況要隨時匯報。

                  (2)班前匯報主要內容包括當班計劃任務、出勤人數、帶班長、跟班隊長及需其他部門配合的事宜等;

                  (3)班中匯報主要內容包括本班工作進展形象進度、存在問題及需上級協調事宜;

                  (4)班末匯報主要內容包括本班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實出勤及升井情況、當班未處理需下一班繼續處理重大問題;

                  (5) 特殊情況要隨時匯報是指:

                  發生傷亡事故;

                  停產2小時以上;

                  有煤壁掛汗、霧氣、異味、涌水變大、瓦斯超限、風流異常、無風或微風、頂板異常、過地質構造帶等。

                  調度室每班向上級公司調度室匯報一次。匯報內容為:本礦及各區隊本班作業計劃、出勤人數和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及上一小班產量、總進尺、開拓進尺完成情況;匯報時間為當班結束2小時內。

                  2、旬、月、季生產匯報制度

                  每月1、11、21日,調度室要向上級調度室匯報旬、月、季的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和停工誤時的非傷亡事故,下一旬、月、季的產量預報,增、欠產原因,上一旬、月、季所做的主要工作與效果,以及下旬、月、季的工作安排。

                  3、作業計劃匯報制度

                  調度室每月月底向上級公司調度室匯報下月生產作業計劃和工作安排。

                  4、調度專題匯報制度

                  調度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除定期總結分析并專題報告本單位領導外,要向上一級調度匯報。當遇有特殊情況、臨時性工作、重大安技措工程項目或上級調度有要求的,必須做專題調度。匯報內容有特殊要求的,由上一級調度下達匯報提綱,由調度室主任親自匯報或指定專人匯報;無特別要求的,按前述要求匯報。匯報形式有口頭匯報和書面匯報,口頭匯報內容由上級值班調度員記錄;書面匯報由匯報單位以電子文檔形式報至指定郵箱。

                  (五)安全事故匯報制度

                  各單位按照事故類別及危害程度,要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包括格式)逐級上報。另外,日常發生的一般非傷亡事故也要定期上報。其中:

                  1、傷亡事故:各單位發生輕傷、重傷和死亡事故以及正在事故地點搶救尚不能確定傷害程度的人身事故時要立即報上級公司調度室。其中發生死亡事故上級公司調度室和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并要立即逐級轉報所屬地政府有關部門。

                  2、重大非傷亡事故:凡發生重大非傷亡事故,調度室要立即報上級公司調度室和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其中:一級重大事故,如透水、火災、瓦斯煤塵爆炸、大面積冒頂、全礦井停風、停電和提升事故等嚴重危害生產的事故,調度室要立即向上級調度室、有關領導匯報;發生二級非傷亡事故,礦調度要立即向上級公司調度室和本礦領導匯報。

                  3、日常發生的一般非傷亡事故:調度室當班向上級公司調度室匯報。

                  (六)調度員下井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人員下井規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管理模式,促進各級管理人員作風轉變,提高和加強安全管理水平,現將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1、調度員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并填寫下井日志,寫明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2、調度員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掌握安全生產實際狀況。

                  3、深入現場,對采掘第一現場熟悉掌握,注意對行走路線上的安全隱患,重大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糾正職工不安全行為,積極為安全創造條件。

                  (七)調度會議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好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杜絕重特大惡性事故發生,確保企業年、季、月度生產目標實現,必須定期召開早調度會議、生產例會、調度專題會議,及時總結前一個生產周期內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問題,組織協調本單位按計劃生產、銷售?,F將調度會議組織程序、內容要求等規定如下:

                  1、早調度會

                  早調會是生產單位各級領導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組織協調指揮生產的主要方式和載體。必須定期召開早調度會議,通報前一個早調會后生產、銷售、安全情況及存在問題,研究、分析并布置當期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和需解決的問題。早調會由分管生產副經理(副礦長)或調度主任主持,調度室負責記錄會議內容并督促落實會議安排。

                  每天早晨7:30由生產副礦長或調度室主任主持召開由礦領導、各業務科室負責人和各作業區隊長等人員參加的生產碰頭會,礦值班領導或調度室主任匯報上一天的生產、銷售、安全及存在問題,布置當天工作重點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2、生產工作例會

                  生產工作例會是生產單位研究分析當期安全生產狀況,安排部署下期安全生產工作的專業會議。由生產副經理(副礦長)主持,各生產單位分管安全、機電、技術、通風領導及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各生產隊隊長參加。會議議程和內容主要有:生產調度部門通報上期生產完成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下期工作重點;安全部門通報上期安全隱患治理情況,提出下期安全治理工作重點;計劃部門安排下期生產計劃;其他部門根據情況通報分析分管業務完成情況和存在問題,安排下期工作。生產例會召開周期規定如下:

                  每月1、11、21日15:00召開三次生產例會,分別分析上個旬或月安全生產情況,安排部署下個旬或月工作。

                  3、 調度專題會

                  當出現一些特殊情況而影響生產時或生產副經理(副礦長)、調度主任認為必要時可召開調度專題會議。會議主持一般由調度主任主持,視會議內容決定參加會議人員和參加單位。會議決議一般以會議紀要形式發至相關單位和部門執行。

                  (八)調度資料保存管理制度

                  1、班、日調度記錄(包括調度綜合臺賬、調度員交接班記錄、領 導值班記錄)保存期限為5年以上。

                  2、旬、月綜合分析匯報、專題報告、逐日瓦斯匯報、調度快報,保存期限為2年以上。

                  3、上級機關調度通知、通報、傳真電文和原稿,保存期限為2年以上。

                  4、生產日報、瓦斯日報、計劃統計快報,保存期限為3年以上。

                  5、死亡事故記錄、重大非傷亡事故記錄,為永久保存資料。

                  (九)調度質量標準化管理(驗收)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調度室安全信息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逐步實現礦井動態達標,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制訂本辦法。

                  1、工作目標:

                  調度質量標準化按省一級標準執行,實行百分制考核,要求專業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資料齊全。

                  2、對調度系統考核

                  (1)搞好業務保安、對上級有關指示、命令、通知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審閱貫徹落實,對重大問題應立即向領導匯報,并立即組織分析處理。

                  (2)做好井下生產調度管理,組織指揮好每班原煤生產及開拓掘進工作。

                  (3)做好調度匯報工作,班、日、月、專題、季節性匯報及時、內容具體、數字準確。

                  (4)協助采掘隊搞好作業區域水的防治。

                  (5)每月5日之前對上月進行一次達標自檢,對所自檢問題必須寫出整改落實措施。

                  上述五項月底驗收達要求的,每單項獎勵500元,否則每單項罰款500元。

                  (十)調度業務保安責任制

                  1、大型設備檢修管理制度

                  (1)為保證礦井各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全礦機電設備必須執行以預防為主,實行計劃檢修的方針,大型設備的檢修尤其重要。主要包括:主變壓器、主通風機、主提升皮帶、主排水泵、采煤機、掘進機、鍋爐等。為規范管理,制定本制度,有關單位應遵照執行。

                  (2)大型設備的檢修周期規定如下:

                  主變壓器、主通風機、主提升皮帶、主排水泵規定每年春季進行檢修。

                  鍋爐每年夏季進行檢修。

                  采煤機和掘進機規定每搬家一次,進行一次大修,一般不超過一年。

                  (3)大型設備的檢修應以機電科為主,成立該設備的檢修管理小組。規定主負責人和主要參加人員,明確責任。如需要請外單位協助的,應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4)大型設備的檢修應制定詳細的檢修計劃和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嚴格按計劃實施。

                  (5)檢修前,管理小組應列出備品備件計劃表,并準備齊全,不能影響檢修進度。

                  (6)備用設備應實行輪換檢修,盡量不影響生產運行。如需停產檢修的,應制定停電、停風、停水的安全措施。實施前應召開有關單位的安全調度會議,做出周密安排。實施過程中由調度室精心組織統一指揮,避免發生其它事故。

                  (7)檢修過程中,負責人應現場指揮,把握檢修質量和安全。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檢修情況和進展,確保整個工程按時按質完成。

                  (8)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符合《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并由總工程師組織人員驗收。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小組應認真作設備檢修記錄,交機電科檔案室保存,以備查閱。

                  2、采煤工作面安裝拆除業務保安制度

                  (1)根據工作面進展情況,為確保設備在安裝和拆除過程中安全作業特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裝拆除保安制度。

                  (2)工作面安裝拆除規定:

                  工作面安裝拆除前成立安裝拆除領導指揮小組。

                  工作面安裝拆除前必須制定計劃,計劃必須明確設備安裝拆除順序、進度、負責人等。

                  采煤工作面安裝拆除前必須制定相應的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人員及部門會審確認后報送調度室一份以備案。

                  無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未會審的嚴禁施工。

                  工作面安裝拆除前必須準備充分,嚴禁準備不充分施工。

                  工作面安裝拆除前,必須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工作面安裝拆除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規程及措施做到認真落實、嚴格執行。

                  工作面安裝拆除前需制定相應的帶(跟)班制度,安裝拆除期間每班必須有一名礦領導帶(跟)班。調度室必須班班落實帶(跟)情況。

                  調度室在接到工作面拆除通知后,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通知各相關科、隊進行拆除前的工具準備和工作安排。

                  工作面安裝拆除期間,綜采隊必須按照計劃施工,并每日向調度匯報當日進度或安裝拆除情況,如當日未完成計劃,必須向調度室說明原因。調度室認真填寫好相關記錄。

                  調度室必須在每日早7:00前對工作面安裝拆除進度進行匯總,并及時向公司領導、調度主任匯報昨日進度及情況。如遇特殊情況影響當日進度應及時向公司領導、調度主任匯報,并將領導指示及時傳達到綜采隊。

                  工作面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設備試運轉,運轉正常后,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員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安裝后的工作安排。

                  3、防滅火業務保安制度

                  (1)井下人員禁止帶煙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

                  (4)井下使用機油應由專人領取,用后剩余部分應退回庫房,不準存放在井下。

                  (5)井下嚴禁使用明火、明電照明,嚴禁使用白熾燈泡和其他電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作業。

                  (7)井下工作面浮煤必須清理干凈,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區。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應及時封閉,不得超過45天。

                  (8)井下發現自然發火征兆,如:溫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現一氧化碳時,應立即報告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井下發現火災時,應根據火災的性質,災區的通風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并迅速報告調度室、應急救援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同時,現場負責人應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10)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不準用導電的滅火器進行滅火。

                  (11)井下火災不能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在滅火過程中,滅火人員必須從進風流中滅火,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氣,煤塵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閉的火區在確認熄滅后需重新啟封時,必須事先制訂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發現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并重新封閉火區。

                  4、防治水業務保安制度

                  (1)根據《規程》有關規定,我礦每年必須修改完善防治水規劃和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防治水工程計劃內容應包括:組織機構、防治工程計劃和災害預防安全措施等。

                  (2)調度室必須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收集,調查和核對礦區范圍內古窯的井口位置,開采范圍等。

                  (3)查清礦區及其附近的地面的河流、井、溝渠的匯水情況,并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水位的資料,以便建立相應的流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4)塌陷區內外的積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根據情況采取措施,塌陷地段要填平壓實,積水要排放。

                  (5)井口附近,工業廣場和生活區的排水溝要經常清理,并在每年雨季要組織人員全面認真地檢查一遍,保證水溝暢通無阻。

                  (6)井下巷道排水溝,水倉在每年雨季前必須安排徹底清理一次,井下排水設備(包括水泵、水管、閘閥和配電設備)必須在雨季前全面檢查一次,所有零部件都應齊全,并對工作、備用的排水設備進行一次試運轉,確保排水設施完好無問題。

                  (7)在水淹區域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進行采掘工作必須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如果難以排除積水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經總工批準后方可進行采掘。

                  (8)掘進工作面或其它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聲、淋水等異狀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通知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

                  (9)在預計水壓、水量較大的地點探、放水時應編制探放水設計,制定相應的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10)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在接近被淹井巷、老窯或打隔離煤柱放水時,都必須制定措施,按要求探水前進。

                  (11)各井口應準備足夠的堵水器材,如發生雨水注入井下時,要及時堵截,并立即匯報調度室,現場人員在一方面監視水情,一方面組織排水。

                  5、巷道貫通業務保安制度

                  (1)礦井生產技術科要及時通知礦總工程師及通風部門掘進進度情況,一般巷道要相距貫通20米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前負責匯報礦總工程師、并通知通風部門。

                  (2)掘進巷道與已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前,必須制定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并報煤礦企業負責人審批,貫通時,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安全、瓦斯檢查員等必須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3)生產隊組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后,必須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掘進,只允許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掘進工作面的掘進,進行處理。

                  (4)通風部門必須做好貫通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兩端巷道不積存瓦斯,并做好貫通時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確保貫通后風流不紊亂。

                  (5)每次貫通前,通風技術負責人必須制定嚴密的貫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復后,認真組織落實。

                  (6)采、掘技術員制定出采、掘技術措施,通風技術負責人制定瓦斯排放及通風安全措施,報送礦總工程師批復后執行。

                  (7)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部門派主管通風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確保安全貫通。

                  (8)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貫通管理的通風、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關規定。

                  6、采面初(末)次放頂業務保安制度

                  (1)生產技術科必須制定符合實際的初(末)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2)當回采工作面進入試采階段時,必須事先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經會審確認后報送調度室一份以備案。

                  (3)綜采隊必須每日向調度室匯報當日放頂情況,具體內容要包括頂板跨落長度、厚度、具體部位及頂板變化情況。

                  (4)調度室每班必須落實當班推進度及工作面總體推進度, 每班認真確定工作面頂板跨落長度、厚度、具體部位及頂板變化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5)調度室每日早7:00前要對昨日放頂情況進行匯總,并及時向公司領導、調度主任匯報。

                  (6)調度室每班要認真落實初(末)次、放頂期間,礦領導及相關部室人員跟班情況。

                  (7)調度室要認真記錄好初(末)次放頂期間工作面通風、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后,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通知通風部門做好相應安排。

                  7、過地質構造業務保安制度

                  (1)生產技術科必須制定符合實際的過地質構造的安全技術措施。

                  (2)當采、掘工作面出現異常情況后,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在接到匯報后及時向值班礦長、值班科長、調度主任匯報,并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業務科、隊做好工作安排。

                  (3)過地質構造前必須編制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經“七長”、相關科、隊長會審后報送調度室一份以備案。

                  (4)采、掘作業隊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會審后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組織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5)調度室需建立專項臺賬,利用三匯報的時機,及時獲取井下作業人員匯報的現場構造變化情況、工作面支護情況、生產作業分工、勞動組織管理等生產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調度臺應做好相關記錄,進行科學調度指揮。

                  (6)調度室每日早7:00前要對昨日工作進度進行匯總,并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調度主任匯報。

                  8、防井下煤倉潰決業務保安制度

                  井下煤倉是保證安全生產連續性的重要中轉設施,是煤炭從工作面到煤場整條運輸系統的重要環節,它的安全與否直接影響著煤炭生產的正常運作,為保證井下煤倉的安全運行,特制定以下防止井下煤倉潰決制度:

                  (1)每次出煤后,倉底要保留1-2米底煤用于保護倉底不被下落的炭塊猛烈撞擊。

                  (2)煤倉口必須用工字鋼焊接成一個個小的落煤口,不讓直徑過大的炭塊進入煤倉。

                  (3)為保證煤倉不超過設計承載重量,在倉口安裝有堆煤報警裝置,煤倉存煤量達到入倉上限,堆煤報警裝置就會發出警報并自動停止入倉皮帶的運轉。

                  (4)嚴禁將水、淤泥、矸土、其它雜物、易粘物放入倉內,防止煤倉被淤積物堵塞。

                  (5)當班人員必須班班清理干凈煤倉(除極少部分底煤外)避免大噸位存煤長時間重壓煤倉。

                  (6)采掘工作面的落煤必須通過破碎機破碎把過大的炭塊破碎成較小炭塊,確保煤倉安全。

                  (7)一旦煤倉被堵,處理淤積存煤時,嚴禁用炸藥放炮崩煤,確保煤倉安全。

                  (8)煤倉放煤人員要加強監察,必須勤觀察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9、停電檢修制度

                  (1)機電科必須制定符合實際的停電檢修制度。

                  (2)停電檢修前必須制定檢修方案和措施,并實行措施方案簽字會審制度,檢修方案和措施經“七長”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確認后方可檢修。

                  (3)檢修方案和措施經確認后需報送調度室一份以備案。

                  (4)檢修方案和措施必須認真落實、嚴格執行,檢修前必須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

                  (5)礦井在停電檢修期間,必須以書面形式每班匯報檢修情況。

                  (6)機電科值班人員每日三班必須向調度匯報檢修情況,所有檢修項目都必須在規定(或計劃)時間內完成,否則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并說明原因。調度室要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7)調度室每日早7:00前將前天的檢修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公司領導、調度主任匯報。

                  (8)因設備故障,非計劃檢修時,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停止運行相關設備(有備用設備的應及時啟動備用設備),并制定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9)各科、隊設備檢修時必須停電檢修,并揭示警示牌。

                  (10)檢修結束后必須進行設備試運轉,待確認正常后,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檢修完畢。

                  10、人員定位管理業務保安制度

                  人員定位管理系統是煤礦生產、調度、協調、指揮的必要工具,對入井人員實行實時監控、實行信息反饋經管理、調度指揮、服務生產、提高工效起著決定性作業。為保證我礦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根據監控系統的布局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監控系統的布置、技術、維護由調度室統一管理,保證通信線路和監控信號的正常運行,有問題及時處理。

                  (2)各地點的監控分站,由各隊管轄的責任區負責監督維護保養,有問題及時和調度室聯系。

                  (3)調度室電腦由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使用電腦做其它工作,更不能玩游戲,查看數據必須經主任批準,方可查詢,如發現有人任意修改數據罰責任人100元。

                  (4)每天進行人員定位管理系統各類報表打印。

                  (5)值班人員必須保持機器清潔整齊。

                  11、產量監控系統業務保安制度

                  為確保我公司產量監控系統安全、可靠、穩定運行,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產量監控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產量監控系統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保障系統的正常運行,按照有關要求,在規定部門內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傳下達,發現系統出現故障時,向值班領導報告,并做好產量數據記錄。

                  (2)嚴格執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監控不準空班脫崗,一經發現,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從嚴查處。

                  (3)產量監控發生異常情況及時把異常原因上報,并落實解決具體情況上報網絡安全部門。

                  (4)每天進行一次產量匯總工作。

                  (5)值班員對上級產量監控下達的指令,要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

                  (6)值班人員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異常情況處理根據落實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案。

                  (7)做到持證上崗,認真履行職責,認真填寫記錄及有關數據及產量監控日志運行異常信息。

                  (8)對礦井產量監控系統要做到至少3月檢測1次。

                  (9)嚴禁人為破壞監控設備連接線路,嚴禁人為破壞稱重組件;嚴禁人為破壞監控主機;一經發現從重從嚴處罰。

                  (10)不得人為因素影響設備的正常工作。

                  12、瓦斯監控系統業務保安制度

                  (1)瓦斯監控系統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電纜敷設等都應符合規定,并實行掛牌管理。

                  (2)監控裝置應性能完好,工作正常,數據傳輸準確。

                  (3)每隔7天應對每臺傳感器調校一次,必須使用標準氣樣進行調校,同時要做好調校記錄。

                  (4)監控系統的地面中心站和井下分站及通訊主干線應每月仔細檢查一次,發現故障及時處理。

                  (5)根據需要增加、移動、撤除傳感器時,要做好傳感器的增撤、移動、修改工作,并及時修改相應的實時監控圖形。

                  (6)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安全運行日志、故障檢修記錄、調校記錄。

                  (7)實現24小時不間斷監測,按時打印日報表。

                  (8)及時更改監控系統圖,并做到井上下對應。

                  (十一)調度業務學習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調度質量,充分發揮調度在生產中的指揮協調作用,確保礦井各項任務順利完成,特制定調度業務學習培訓制度。

                  1、培訓原則:

                  (1)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結合礦井實際生產情況,要學以致用,使所學的理論知識能夠為礦井安全生產服務。

                  (2)因地制宜的原則

                  以自學為主,對專業性較強的有關知識,聘請本礦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作輔導,按時參加省、市集團公司組織的培訓。

                  (3)通過培訓學習,使調度人員進一步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掌握了各種規程,做到按章指揮礦井生產,達到無“三違”現象發生的目標。

                  (4)每周調度室所有人員進行兩次集中學習, 每次時間不少于1小時,每月不少于8小時,要做好培訓學習記錄,記錄學習時間、參加人、學習內容,主要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安全質量標準化、上級公司及本礦的規章制度 ,使調度員熟悉各種規章制度,做到按章指揮礦井安全生產,并結合學習內容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試卷和成績統計要裝訂存檔。

                  (5)每月請本礦的工程技術人員給調度員進行培訓,主要學習采、掘、機電、運輸、通風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使調度員熟悉礦井各系統的知識,做到指揮生產有序,合理。

                  (十二)監測監控系統報警信息處理制度

                  為了防止在監控網絡斷傳情況下,瓦斯、CO 等有害氣體監測不到的空擋期間,監管部門無從了解情況,在這盲點期間,預防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1、當監測監控發生異常狀態時,監控值班人員要立即派人到現場處理,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查明原因時說明原因。

                  2、調度室接到匯報后,應立即通知通風科派瓦檢員到現場檢測,并通知通風科長,并隨時了解現場情況。

                  3、若監測監控異常狀態在半小時—1小時內無法恢復,監控值班人員必須向調度室詳細說明原因,并向總工、安全礦長匯報該情況。在瓦斯、CO等有害氣體傳感器斷線期間,瓦檢員要隨時監測瓦斯、CO等有害氣體情況,并每20分鐘向調度室匯報一次,一旦發生瓦斯、CO等有害氣體超限,調度室立即通知總工、安全礦長、值班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立即向上級公司調度室匯報,并跟蹤落實,作好記錄, 每20分鐘向上公司調度室匯報一次 ,并把斷傳原因說明。

                  (十三)文件、傳真、電文管理制度

                  1、在調度主任領導下,負責文件、傳真、電文的操作使用及管理。

                  2、調度室要指派專人收集、記錄、管理上傳、下閱所有文件傳真電文、詳細填寫文件、電文的來源,主要內容:收集時間、上傳下達時間以及姓名。

                  3、調度主要建立健全文件、傳真、電文管理專題臺賬,要求臺賬簡單明了能夠合理反映文件、傳真、電文的真實運行情況。

                  4、要求保管員能夠熟練掌握每個文件、傳真、電文內容,了解相關情況,能夠及時上傳下達。

                  5、所有文件、傳真、電文必須經調度主任簽字認可、方可執行,下閱文件、電文執行準查閱準簽字原則,并進行記錄。

                  6、在執行過程中,文件傳真電文管理員必須每月進行自查,查明文件,電文現狀,便于查閱。

                  7、調度室負責文件、傳真、電文的保管和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8、嚴守秘密,不隨意談論文件、電文內容,不亂扔復印文件。

                  (十四)煤倉盤庫制度

                  1、盤煤庫每月進行一次,盤查人員要認真負責、盡責恪守,盤查結果,真實有效。

                  2、由調度室牽頭,技術科、財務、運銷等有關部門參加,并將盤查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

                  3、調度室對原煤產量報量嚴格實行現場驗收,對報量和實際產量不符,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十五)“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為了避免我礦在雨季期間由于突降大雨、雷電天氣對建筑設施、電力設施、通訊設施、煤堆以及地表積水使國家和職工遭受生命和財產損失,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響應山西煤銷集團公司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組織機構

                  1、設立“三防”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調度室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常務副礦長 有關副礦長 值班領導

                  成 員:防治水科 調度室 安全科 保衛科 信息科 供應科 生產科 機電科 辦公室 后勤服務中心

                  2、危險源監控:

                  (1)每天定時接受氣象臺發布的氣象信息,并每天在調度會上通報;遇有大降雨、或雷暴雨天氣時,及時通知“三防”指揮部、值班領導、“三防”辦公室和相關科室負責人,根據災害危害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每旬由防治水科牽頭檢查河溝清淤、防洪排澇;由機電科牽頭檢查防雷工程。

                  (3)對“三防”檢查情況于每周五向長治煤業公司調度室匯報(特殊情況及時匯報)。

                  3、要定時進行“三防”演習,提高應急救災能力,對發現的問題總結經驗及時糾正。

                  4、如有“三防”事故發生,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匯報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范圍、影響程度、受困人員情況等。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通知“三防”指揮部、值班領導、“三防”辦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并立即向長治煤業公司調度室匯報。調度室要對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領導們要執行應急響應機制。

                  (十六)重大隱患及時撤人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預防機制,完善分級管理制度,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1、概念: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險性不大,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消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險性較大,發現后一時難以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計劃或局部停產治理以及依靠企業自身力量難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隱患。

                  2、搶險救災組織機構:

                  總指揮:礦長、書記

                  副總指揮:各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單位:防治水科、調度室、安全科、生產技術科、供應科、機電科、辦公室、后勤服務中心、保衛科等有關科室

                  3、救災撤人程序:

                  (1)當作業現場發現重大隱患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發出報警或通知,按避災路線撤離。

                  (2)調度室接到匯報后,通知程序如下:

                  →值班領導

                  →礦長

                  礦調度室→ →總工 副礦長

                  →有關副總

                  →有關科室

                  →公司調度

                  (3)值班領導在接到電話后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調度室,并電話通知所有受災害威脅地點的全部人員,撤出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按《重大災害預防措施及處理計劃》中規定的避災路線撤離,或者按工作面避災路線,采區避災路線撤離,為發生火災、瓦斯超限或主扇無計劃停風時,應切斷作業地點的電源,并佩帶自救器撤離。

                  (4)礦長、書記、礦總工程師、有關副礦長、有關科室負責人在接到調度室通知后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建立搶險指揮部,組織搶險工作,在公司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的協助下制定救災計劃。

                  (5)調度室負責保持與相關領導、部門和人員的聯系,對救災發揮其指揮協調職能,并做好記錄,安全科負責查清撤退上井人員以及沒有上井人員名單并匯報救災指揮部,機運隊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上井,醫療室負責受傷人員的急救工作,做好傷員轉運工作,有關科室負責供電、物質、保衛、通訊、測量等工作。

                  (6)將搶救過程和結果匯總報上級公司調度。

                  第六部分 地測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聯系制度

                  (一)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踩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系通過部門聯系。

                  (二)設計部門需要地測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出面聯系,提交委托書。

                  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測科。地測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采區設計所需地測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地測科。地測科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測資料,應在采面掘出來后五天內提交。

                  掘進各類巷道所需地測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測科。地測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零星小型設計所需地測資料,須事先聯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科提供設計圖,并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商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科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三)與掘進單位的業務聯系

                  地測科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組織的地質依據,生產技術部門必須提供施工設計,作地質治療編制依據。

                  新開工廠,開拓準備等主要航道的工程設計,至少要在開工前三天將設計圖紙交付地測科,以便核對和閉合驗算,一般次要巷道最晚要在開工前24小時通知地測科,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標定放線。放線后除在現場標出中腰線點外,應在書面通知施工單位,以便組織施工。

                  如需變動原設計時,必須由原設計部門用書面通知地測科或在原設計上加注修改說明,并進行簽字蓋章。變更較大時,必須附變更后批準的圖紙資料及文字說明。沒有設計圖紙而用口頭通知或現場指揮開口和變更設計時,地測科有權拒絕接受。

                  掘砌巷道的開工、停工、復工,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一天通知地測科,以便及時驗收或檢查中腰線完好情況。

                  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超前鉆進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如預計占用時間較長時,地測科應提前與施工單位聯系好,妥善安排時間。

                  各主要巷道的曲線施工,地測科應提前兩天繪出大比例出曲線施工放線圖交付施工單位。

                  測量人員應嚴格按設計標定各種工程的幾何關系進行放線,當發現施工不符合要求或對設計圖紙有疑問時,應及時向設計部門有關人員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中腰線點距工作面不得小于4米,每組中線點不得少于5根,中線點之間不得小于2米。腰線點可成組標定,也可連續標定。中腰線點距工作面最遠一般不應超過30米。

                  放線后如對所放中腰線有疑問,施工單位應迅速向地測科和設計部門反映,以便及時查證處理。

                  各施工單位及輔助人員,都必須慎重保護各種測量標志,(中腰線點、導線點、水準點)和激光指向儀,不得隨意移動或損壞。不準擅自調動激光指向儀。如因壓力大造成點位或激光指向儀位移時,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地測科,以便及時更正。切不可勉強使用。更不準在井下拆修激光指向儀。以防造成返工浪費或重大損失。

                  貫通工程,兩工作面巖巷相距15-20米煤巷相距20-30米,機掘巷道相距50米時,地測科必須事先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通通知單,并在現場做出明顯標記,以便有關單位采取安全措施。

                  測量人員標定中腰線時,發現施工誤差超限,測量人員不得在超限棚梁上掛線,請施工單位在頂板打眼設線。如不能打眼或不給打眼。中腰線則退到合格位置標設。通知施工單位返工超限工程如不返工,造成中腰線超遠和更大偏差,由施工單位負責。

                  當巷道掘進前方需留設交岔點、拐彎、變坡、留口、終止或擴大縮小斷面等變化時,測量人員要在距離變化位置10-20米時做出標記,并通知施工單位嚴格掌握準確位置。

                  巷道掘進在危巷或進入危險區前,地測科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

                  巷道進尺每旬驗收,由施工等有關部門配合地測科進行,并以地測科測量數字為準。未經地測科放線,施工單位自行開口的巷道進尺地測科不予驗收。

                  各施工單位應盡量避免在測點附近開設道岔、掘小洞,或安裝絞車、局扇。應盡力保護測點不被移動。

                  (四)與回采單位的業務聯系

                  地測科須向回采單位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依據。

                  回采工作的進度每旬進行一次驗收,由回采單位配合地測科進行丈量,并以地測科數字為準。

                  對回采工作面的各種回采記號、停采線,由地測科根據設計在現場標定出來,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發現實際采高、浮煤厚度不符合規定時地測科應及時通知回采單位,并項總工程師匯報。

                  工作面搬家或因其他原因停采,主管部門應提前通知地測科,以便及時驗收進尺。

                  (五)與其他單位的業務聯系

                  做好技術文件的上傳下達,確保技術文件的具體實施。

                  要定期匯總生產和上級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以便在工作中加以改進。

                  及時掌握掘進進尺和回采產量與技術科緊密配合,做好礦井生產的技術工作。

                  要定期召開各部門技術碰頭會,對在技術方面出現的不合理的技術標準進行修改,以便制定出合理的技術標準。

                  對本礦出現的嚴重資源浪費現象要及時上報上級煤炭主管部門。

                  要經常與上級部門保持聯系,以便掌握更新的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

                  二、礦井地質工作管理制度

                  (一)堅持為生產服務的方針,了解并掌握生產情況,依據礦井生產布置,有計劃地進行工作。

                  (二)整理各種地質資料,分析、研究礦井范圍內地質構造變化規律,查明影響礦井生產的各種地質因素。

                  (三)認真做好原始記錄和內業整理、編錄工作,各種井巷剖面圖及其它地質圖件的編制,均按《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要求進行。

                  (四)及時修改日常生產用圖,努力提高資料的可靠性,及時為生產設計提供資料,加強預報提高預報的準確性、可靠性,隨時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地質問題。

                  (五)按《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規定和設計及有關部門的時間要求,為生產提供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采區地質報告及其它地質資料,編制生產補充勘探報告。

                  (六)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規程》規定的各種資料及必備圖件。

                  (七)定期進行資料綜合分析,做好工作面、采區結束后的總結工作。

                  (八)掌握礦井范圍內及周圍小煤窯分布情況及與本礦開采的關系,發現有與本礦貫通或其它危及礦井安全生產的情況時,立即向礦調度室和礦領導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九)積極引用新技術,增強探測手段,提高地質工作質量,為礦井生產服務好。

                  (十)因地質及水文地質因素需要修改設計,巷道報廢時,地質主管人員必須提出準備的資料,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提供生產設計部門使用。地質觀測點的原始記錄,地質原圖,以及各種地質報告說明書,綜合成果圖,必須移交資料室妥善保存。

                  三、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在規程指導下工作。

                  (二)負責礦井范圍內地面水文調查工作機礦井涌水觀測,并對所收集調查資料進行分析、整理,每月底做出月報表。

                  (三)參與礦井重大災害預防措施和雨季“三防”措施計劃的編制,并指導監督執行,嚴防重大水患發生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四)查明井下、井上生產、生活、工業供水及開采影響農村用水情況,為增加和解決礦區、農村供水源提供資料。

                  (五)采掘工作面開掘前,地測科要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并要注意觀測開采工作名實際涌水量情況,掌握開采中涌水變化關系,做好開采預報工作,

                  (六)依據規程建立健全各種水文臺賬,編制各種溫水地質圖紙。

                  (七)對圖紙資料進行檔案化管理。

                  四、圖紙資料保管和使用制度

                  (一)隨著井巷工程的進行,隨時收集揭示出來的地質現象和水文情況,及時填圖進行對比分析。

                  (二)正常情況下,每個季度對井巷工程工程所見地質構造進行一次分析,特殊情況隨時分析、推新,保障生產正常進行。

                  (三)每年年終,對資料統一進行一次全面分析,根據構造變化修改煤層底板等高線及各種相應圖件資料。

                  (四)所有貫通工程,貫通后及時進行閉合導線測量,評定導線精度,不能形成閉合的導線要用復測支導線評定導線精度。

                  (五)各種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季度填繪一次,每年年終進行一次全面修正,組織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對圖紙進行審查。

                  (六)在科內保管使用的常用地測資料分門別類,實行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保管和使用制度,有索引、有目錄、帳卡物相符。應貴檔案室保管的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七)本礦有關單位借閱資料要有借條,外單位借閱資料必須通過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借閱。建立手續,按時歸還。

                  (八)所有向外提供的一切地測資料、報表等,報出前必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審查,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才能提交或報出。

                  (九)由測量人員提供的成果資料及繪制的各種圖紙資料必須按照國家測繪成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及時向技術科提供和使用,以便發揮成果資料在生產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對所有測繪成果進行科學管理,運用科學手段及時、準確、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

                  (十一)對所有成果進行檔案管理,嚴格保密措施,各種圖紙不準私自外借,嚴格各種資料領導字外借手續,并進行登記選冊,加強對圖紙資料的管理。

                  五、測量儀器使用保管制度

                  (一)對所有儀器、設備、專用工具均須專人保管,建賬登記,帳物相符。

                  (二)臺賬應詳細登記儀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編號,技術性能及完好狀態。

                  (三)儀器設備的使用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各部螺絲旋動要輕,不得用力過猛,以免損壞部件。

                  (四)儀器設備使用完畢,應擦拭的部件要擦拭干凈,保持儀器設備的清潔。

                  (五)儀器設備用后立即交回,接受時保管人員要細心檢查,發現損壞要及時追查處理。

                  (六)對所有測繪儀器及繪圖設備要進行嚴格管理,做到誰使用誰保養,誰負責管理。

                  (七)使用儀器要小心,不準使用運輸礦車運送儀器,必須做到儀器不離人,機走人相隨。使用儀器是不得碰、撞儀器,以免損壞儀器。

                  (八)要定期對儀器進行檢查,維修,定期對儀器除塵、加強對儀器的保養工作。

                  (九)儀器設備要定期按規定到檢測部門進行檢查校正,保持儀器設備的良好狀態,保證正常使用。

                  (十)定期對測量儀器進行檢驗,保證儀器在足夠的測量精度,確保能正常使用。

                  (十一)儀器使用后必須隨時將儀器裝入箱內,并上好扣,鎖好鎖。

                  (十二)所有儀器設備工具,只限本科工作人員在本礦范圍內執行工作任務使用,任何個人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帶出礦外做與本礦無關的工作使用。

                  (十三)特殊情況外單位需要借用本科內儀器設備和工具,必須有經科長同意,礦總工程師批準,辦理借用手續方可,重要儀器設備需派專人陪隨前往。

                  六、礦井及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制度

                  (一)地測科要隨時對地質災害進行預測,并以書面形式向生產部門進行預報。

                  (二)地測科必須以礦井地質條件和生產條件為依據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并上報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后交礦長組織實施。

                  (三)預測的礦井、地質災害要做到及時準確,不得盲目預測,更不準無掘進行預報,影響安全生產。

                  (四)對礦井、地質災害預測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向生產單位發出預報。

                  (五)要掌握和了解各種災害地點,災害性質以及災害涉及面積,以便制定災害預防措施和撤退路線。

                  (六)成立防災、抗災領導組,為災害突發搶險做好準備。

                  (七)定期進行災害演習,以便使受災地區工作人員安全、快捷地撤出災害發生地點。

                  七、采掘計劃編制審批制度

                  (一)采掘計劃由地測科、技術科、安全科、計劃部門共同制定,最后由地測科收集整理編制成冊,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土局進行審批,采掘計劃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采掘計劃在編制過程中必須以科學技術為依據,不斷提出新方案、新思路、以本礦實際利益出發,按照規程規定和技術政策對采掘計劃進行合理安排。

                  (三)采掘計劃在實施過程中,隨時進行修改得到更經濟更科學的開采計劃。

                  八、貫通工程測量制度

                  (一)巷道貫通測量工程由地測科全面負責,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規定進行測量。

                  (二)巷道貫通前必須進行貫通測量設計并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測量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布設導線類型和設計精度進行測量,測量記錄應使用標準手簿進行記錄。

                  (四)測量時,各工作人員必須分工明確,密切配合,記錄者必須對司儀者報出的數據進行復讀,記錄者應對每站測角中誤差進行計算,如該站超限時,必須進行重測。

                  (五)距離丈量,盡可能丈量水平連長,每尺讀數應讀兩次。

                  (六)高程控制測量在斜巷內采用三角形高程測量,水平巷道采用水準高程測量。

                  (七)在標定貫通中線時,必須采用正、倒鏡分別進行標定,然后取平均值,做為貫通巷道中線。

                  (八)每項貫通工程,兩工作面巖巷相距15—20米,煤巷20—30米,機掘巷道相距50米時,由地測科向掘進隊下達“貫通通知書”由一個掘進頭進行單向掘進。

                  (九)每項貫通工程結束后,都必須對貫通巷道進行實際偏差測定,并寫出貫通測量總結,對該項測量工作進行評價。

                  (十)貫通測量成果整理后,應及時裝訂成冊,存入檔案進行備查。

                  九、礦井測量工作管理制度

                  (一)所有測量工作都必須嚴格按部分布有關規程規定執行。凡不符合規程規定要求的必須重做或補做。

                  (二)年初應按季度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年末寫出工作總結,上報礦領導。

                  (三)凡是重大測量工程,如地面控制網測量,大型貫通測量,巖移觀測工程,建筑物和水體等的保安煤柱設計等,均須編制方案、設計、并按規定報批。工程完工后,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并組織有關人員鑒定驗收。

                  (四)井巷工程標定開口位置和中腰線,要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保證準確、及時。

                  (五)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得交或報出。

                  (六)測量人員對自己負責完成的資料和成果必須按規定核對整理后歸檔保存。

                  (七)非地測工作人員如需查閱地測資料、圖紙,必須持本部門負責人和總工程師批準的證明,否則拒絕查閱。

                  (八)使用交換圖的個人和單位,應嚴格執行《西山煤礦交換圖管理制度》。

                  (九)認真保管圖紙資料,測量資料不準外借。圖紙的復制,曬印、發放,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嚴格控制份數,認真填表登記,發放要落實到人頭,不得亂發。

                  (十)地測繪圖所需儀器、設備、資料和費用,應按有關規定預先做出年度計劃。

                  (十一)按規定每月進行一次煤堆存煤測量,上報有關領導。

                  (十二)每旬按時進行采掘進度驗收,準確及時地填報驗收報表。

                  (十三)每月5日前應把各種交換圖填好上報。

                  (十四)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

                  十、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一)開拓延深工程地質報告,礦井地質報告,礦井地質條件分類,編制完成后必須經礦和上級煤管局審批后方能生效。

                  (二)采區地質報告編制完成后必須經礦、上級局有關部門審批。

                  (三)各種采掘地質說明書必須經礦生產、安全等有關部門和礦總工程師審批才能使用。

                  (四)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必須按《規程》規定的有關部門批準。

                  (五)各種村莊、河流、鐵路等保安煤柱必須經礦生產部門、礦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使用。

                  (六)凡是重大測量工程,如地面控制網測量,大型貫通測量,巖移觀測工程等,均須編制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工程完工后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

                  (七)每月的儲量平衡表,三量報表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上報。

                  (八)各種交換圖,每年年初繪制完成后必須請礦總工程師召集有關部門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認真地審查修改后方可曬制填報。

                  (九)各種地測資料,必須有認真校對、驗算審查簽字后方可使用。

                  (十)地測資料必須由地測人員編制整理成冊,并填寫審批卡按程序進行審批。

                  (十一)填寫好的審批卡,同地測科負責人審查簽字后上報總工程師審定。

                  (十二)經審查后的地測資料,報告要進行編號登記注冊入檔,便于查找。

                  (十三)重要地測資料及報告還應交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備案。

                  (十四)未經審批的地測資料,不準交生產部門使用。

                  十一、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制度

                  (一)所有地測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和細則執行。不符合要求必須返工。

                  (二)嚴格堅持復測、復算、驗算、審核制度。

                  (三)能形成閉合的導線,均進行閉合測量,以衡量導線測量精度。

                  (四)所有貫通巷道貫通后,都要檢查貫通偏差值,衡量精度。

                  (五)巷道掘完和工作面采完后,須進行總結,對照地質說明書和地質、水文預報。檢查預報準確率,或鉆探、探測精度。

                  (六)中腰線發生偏差,要及時找出原因,并采取補救措施。

                  (七)凡發生較大質量事故,以致造成工程返工、報廢和影響生產正常進行時,必須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不得拖延。

                  (八)對事故必須組織有關領導、技術人員進行嚴肅認真的追查、分析,并詳細記錄追查情況。

                  (九)追查事故要堅持“四查”(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和四不放過(原因分心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和沒有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十)事故追查分析清楚后,寫出事故報告及處理意見,呈報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領導審查指示。

                  十二、資源管理制度

                  (一)礦井儲量管理制度

                  1、遵照資源法、煤炭法、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和儲量管理規程,合理開采,減少損失,提高資源回收率。

                  2、儲量必須按分類、分級別,分水平進行計算統計。

                  3、加強生產補鉆,保證礦井生產儲量的可靠程度達到煤炭工作技術政策規定的要求。

                  4、礦長、總工程師對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規定、合理開采、保證礦井各類損失率達到計劃要求負直接責任。設計、生產技術部門對設計的先進性、保證合理開采負技術責任。

                  5、儲量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儲量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和地質、水溫地質損失等有關規定。

                  6、儲量管理人員必須深入實際,熟知設計、生產開采動態和儲量損失情況。對不合理設計,不合理生產作業提出意見和建議,實行業務監督。

                  7、儲量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儲量規定圖紙、計算臺賬齊全,符合規定要求。

                  8、按期編制上報儲量、損失量、儲量動態、三量及回收率報表。

                  9、采掘工程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不允許私自改動。盡量做到不留頂煤、底煤、不丟浮煤。

                  10、采煤隊要嚴格控制采高,發現偏差及時調整。

                  11、調度室每旬對各回采工作面的采高和浮煤丟失厚度進行1-2次實測,發現不符合規定,及時通知該單位進行調整,否則,在月末結算產量時,除將損失和超采數量從當月中扣除外還要追究責任。

                  12、儲量管理員必須以臺賬形式對儲量進行管理。

                  13、必須建立好兩種圖紙、兩種臺賬、即“儲量計算圖”“損失量計算圖”、以及“儲量計算臺賬”“損失量計算臺賬”。

                  14、必須按要求格式把各類數據反映進儲量臺賬表中。

                  15、隨時掌握儲量動態,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不準有意隱瞞不報。

                  16、嚴格按照儲量計算指標進行分塊段分水平計算儲量和各種損失。

                  17、臺賬的數字必須反映清楚,不準涂改勾劃,應做到數字清晰。臺賬和圖紙要吻合,隨時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必須做到定期匯總,定期上報。

                  (二)資源回收管理制度

                  1、為合理開發和保護煤炭資源,制止吃肥丟瘦,亂挖濫采等嚴重浪費資源行為發生,加強煤炭回收管理,努力提高煤炭回收率,較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必須加強地質工作,進一步查清地質、水文地質及開采技術條件,為保證水平采區、工作面接替和合理布局提供可靠地質資料。

                  3、積極采用提高煤炭回收率的有效經驗和辦法,努力減少設計損失,對已批準的儲量范圍內個別煤層及邊緣塊段,如設計規定不予開采的必須提出充分理由,其含量在設計中獨立出來,并按照規定,參與全礦井和采區的設計損失率計算。

                  4、采區回采率必須列入經營承包范圍和年度計劃的主要考核指標,并作為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管理的考核條件。

                  5、由技術科負責完成礦年度下達的回采率指標和提高回采率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設計部門保證從設計參數上達到技術政策要求,地測科具體負責回采率的驗算和監督管理工作,計劃部門具體負責回采率年度計劃指標的下達和檢查工作。

                  6、堅持正規開采,積極推廣應用提高煤炭回采率的新技術,新工藝,合理布局,正規開采。

                  7、采區回采率必須與經濟指標掛鉤,完不成當年礦下達的回采指標的扣發技術科全年獎金的5%。

                  8、采區回采率是否完成指標,應從地測科提供的報表數據為準,對有意虛報采區回采率的單位或個人,按為完成回采率指標進行處理。

                  (三)儲量變動及損失管理制度

                  1、儲量變動,必須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改動,儲量變動的審批由礦總工程師召集技術科、地測科、計劃、安檢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報上級國土部門審批。

                  2、申請轉出、轉入、注銷、報損必須實事求是,并有足夠的工程證實,凡應一次處理的,不準化整為零,進行分次處理。

                  3、由于違反開采程序,亂采亂掘等原因,破壞或無充分理由丟棄不能再采的煤層塊段,一律按不合理損失處理不能報損。

                  4、必須隨時掌握礦井、采區、工作面的損失情況,并對損失率及損失動態,損失比重及造成損失的原因,定期進行分析,以便有針對性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5、對經上級批準后的儲量損失,應在地測原圖上注明批準文號、日期、儲量核減的范圍及數字,并將批準文件的原始資料一并妥善保存,在礦井報廢時上交主管部門。

                  6、儲量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進行工作面調查,并填繪儲量損失圖,應對采出量和損失量進行全面核驗,重新計算驗證,并報上級國土部門批準。

                  7、“生產礦井儲量動態表”和“生產礦井儲量損失量表”、“儲量基礎表”由礦地測科填報,報表必須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報出。

                  8、報表編制后,必須經制表人復算,制表人蓋章后方可報出。

                  9、報表必須以生產井口為單元填寫,按井口進行匯總。

                  10、表中各欄各項必須填全,一般不得空格如有上述情況,須說明情況,有檢驗條件的必須吻合,報表的文字說明要簡練,字跡要工整清楚。

                  11、報表中儲量增減及轉出、轉入、注銷、報損均需經正式批準后方可填入。

                  12、報表各欄數字要求保留一位小數。

                  (四)三量管理制度

                  1、三量的管理工作由地測科提供設計,資料及圖紙并由技術科負責具體實施。

                  2、及時了解三量的準備狀態,并及時反映采掘工程的進度和資源準備的合理性。

                  3、貫徹“采掘并舉、掘進先行”的方針,保證采掘關系平衡,并做好三個煤量的合理配置。

                  4、按照統一的原則對三量進行圈定和計算,及時反映三個煤量的合理程度。

                  5、在一定時期內,使掘進工程構成的煤量達到生產接替的資源準備最佳狀態,平衡好采掘接替關系指標。

                  6、及時掌握礦井采掘工作協調狀況,技術科每月按采區、水平的施工進度,工程準備及回采進度,以三量可采期來核定、審查采掘接替關系,確保工作面均衡生產。

                  7、工作面提前十天準備,采區提前準備時間為一個月,水平提前準備時間為一年。

                  8、技術科經常平衡采掘關系,定期進行三量計算,保證采掘接替正常。

                  9、地測科要按一定的格式和程序逐級填報三個煤量報表,并有相關的圖件和文字說明。

                  10、三量的準備要有適應的生產計劃安排,符合開采程序,針對采掘現狀,研究礦井生產,開拓延深,采區設計,地測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十三、采掘工程驗收制度

                  (一)采掘工程驗收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

                  (二)采掘工程驗收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二級、三級。

                  (三)被評為三級的采掘工程為不合格工程。

                  (四)采掘驗收項目各十大項,滿分100分。

                  (五)采掘工程驗收分三個等級:

                  1、優良品:十大項中前五項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項部分的90%,后五項得分不低于本項總分的80%。

                  2、合格品:十大項中前五項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項部分的70%-90%,后五項中前五項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項總分的60%。

                  (六)不合格品:十大項中前五項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項部分的70%,后五項最低得分在本項總分60%以下。

                  (七)采煤工作面驗收項目

                  1、質量管理工作;

                  2、頂板管理;

                  3、工作面支護;

                  4、安全出口與端頭支架;

                  5、回柱放頂;

                  6、煤壁機道;

                  7、兩巷與文明生產;

                  8、煤炭回收;

                  9、機電設備;

                  10、安全管理;

                  (八)掘進工作面驗收項目

                  1、作業規程編制;

                  2、作業地點綜合防塵措施;

                  3、臨時軌道及運輸設備;

                  4、局部通風;

                  5、巷道衛生;

                  6、施工圖板;

                  7、掘進安全設施;

                  8、機電設備管理;

                  9、頂板管理;

                  10、爆破管理

                  十四、安全生產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廣大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護國家資源和集體財產不受損失,保障煤炭生產正常進行,促進煤炭事業蓬勃發展,特制度本制度。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安全生產紡織。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保證做到不安全不生產,把事故控制為零。

                  (二)堅持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全面負責當班的安全和生產,并填寫交接班表。

                  (三)堅持班前安全會。認真學習,執行上級有關法規、法令和本礦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會,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開展反“三違”活動。

                  (四)加強頂板管理,按規定進行支護,嚴禁空頂作業。煤質和頂板破碎地點,要密集支護。

                  (五)加強瓦斯檢測管理,嚴防空班漏檢作業。工作面有害氣體超限時,先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再匯報領導,采區措施進行處理。

                  (六)加強火工品管理,按規定放炮。發放前,要發出警戒,嚴防他人進入炮區。放炮時,只準一人操作,并按規定在安全地點進行。

                  (七)加強機電管理,固定專人負責。發生故障時,先停電掛停電作業牌,嚴禁帶電作業。

                  (八)嚴防患事故,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超前距不得少于20米。

                  (九)堅持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任務與工資掛鉤制,執行全獎全賠。

                  (十)開展“干部包班組,班組長包職工,職工與職工互相聯?!钡陌踩O督網絡,力爭安全、生產雙勝利。

                  十五、三率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礦產儲量的嚴格管理,切實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資源浪費,特制定“三率”管理制度。

                  (一)必須建立好兩種圖紙、兩種臺賬、即“儲量計算圖”“損失量計算圖”、以及“儲量計算臺賬”“損失量計算臺賬”。

                  (二)儲量變動,必須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改動,儲量變動的審批由礦總工程師召集技術科、地測科、計劃、安檢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決定。

                  (三)申請轉出、轉入、注銷、報銷必須實事求是,并有足夠的工程證實,凡應一次處理的,不準化整為零,進行分次處理。

                  (四)由于違反開采程序,亂采亂掘等原因,破壞或無充分理由丟棄不能再采的煤層塊段,一律按不合理損失處理不能報損。

                  (五)必須隨時掌握礦井、采區、工作面的損失情況,并對損失率及損失動態,損失比重及造成損失的原因,定期進行分析,以便有針對性采區措施,減少損失。

                  (六)對經上級批準后的儲量損失,應在地測原圖上注明批準文號、日期、儲量核減的范圍及數字,并將批準文件的原始資料一并妥善保存,在礦井報廢時上交主管部門。

                  (七)儲量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進行工作面調查,并填繪儲量損失圖,應對采出量和損失量進行全面核驗,重新計算驗證。

                  (八)“生產礦井儲量動態表”和“生產礦井儲量損失量表”、“儲量基礎表”由礦地測科填報,報表編制后,必須經制表人復算,制表人蓋章。

                  (九)表中各欄必須填全,一般不得空格如有上述情況,須說明情況,有檢驗條件的必須溫和,報表的文字說明要簡練,字跡要工整清楚。

                  (十)報表中儲量增減及轉出、轉入、注銷、報損均需經證實批準后方可填入。

                  (十一)報表各欄數字要求保留一位小數。

                  (十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時與國土部門進行“三率”考核,認真填報考核表。

                  十六、圖紙交換制度

                  圖紙是煤礦指揮生產的重要工具之一,沒有圖紙就會造成生產混亂,就會出現胡挖亂采現象。為了及時了解坑下實際開采情況,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特制定圖紙交換制度。

                  (一)固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以圖紙指揮生產。既要懂業務,又要懂技術,此項任務由地測小組負責。

                  (二)地測小組要對坑下各班組所采掘的巷道,實際尺寸和方向,如實填繪到本礦圖上,以備交換和指揮生產。

                  (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每月要與國土所交換一次圖紙。

                  (四)對不按采掘計劃作業,越塊越界開采,不及時填繪各種圖紙的行為,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根據情節上報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十七、儲量管理制度

                  (一)遵照資源法、煤炭法、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和儲量管理規定,合理開采,減少損失,提高資源回收率。

                  (二)儲量必須按分類、分級別,分水平進行計算統計。

                  (三)加強生產補鉆,保證礦井生產儲量的可靠程度達到煤炭工作技術政策規定的要求。

                  (四)礦長、總工程師對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規定、合理開采、保證礦井各類損失率達到計劃要求負直接責任。設計、生產技術部門對設計的先進性、保證合理開采負技術責任。

                  (五)儲量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儲量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和地質、水文地質損失等有關規定。

                  (六)儲量管理人員必須深入實際,熟知設計、生產開采動態和儲量損失情況。對不合理設計,不合理生產作業提出意見和建議,實行業務監督。

                  (七)儲量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儲量規定圖紙、計算臺賬齊全,符合規定要求。

                  (八)按期編制上班儲量、損失量、儲量動態、三量及回收率報表。

                  (九)采掘工程應按照設計要求施工,不允許私自改動。盡量做到不留頂煤、底煤、不丟浮煤。

                  (十)采煤隊要嚴格控制采高,發現偏差及時調整。

                  (十一)調度室每旬對各回采工作面的采高和浮煤丟失厚度進行1~2次實測,發現不符合規定,及時通知該單位進行調整,否則,在月末結算產量時,除將損失和超采數量從當月中扣除外還要追究責任。

                  (十二)儲量管理員必須以臺賬形式對儲量進行管理。

                  (十三)必須建立好兩種圖紙、兩種臺賬、及“儲量計算圖”“損失量計算圖”、以及“儲量計算臺賬”損失量計算臺賬。

                  (十四)必須按要求格式把各類數據反映進儲量臺賬表中。

                  (十五)隨時掌握儲量動態,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不準有意隱瞞不報。

                  (十六)嚴格按照儲量計算指標進行分塊段分水平計算儲量和各種損失。

                  (十七)臺賬的數字必須反映清楚,不準涂改勾劃,應做到數字清晰。臺賬和圖紙要吻合,隨時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必須做到定期匯總,定期上報。

                  十八 、生產科管理制度

                  (一)計劃管理制度

                  1、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以保證我公司經濟效益的不斷提高。

                  2、計劃的編制必須實事求是,當前與長遠相結合,合理可行。

                  3、計劃的編制必須根據我公司各單位的實際,保證計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4、根據我公司的具體情況,正確編制年度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計劃,依據上級對我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計劃,制定本年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計劃,經公司有關領導審查后,下達本年指標計劃。

                  5、根據公司原煤生產與掘進總進尺計劃,合理安排各生產隊、組的生產任務,每月底由生產科組織召開一次生產作業計劃會議,由生產礦長、總工及有關職能科室參加,根據上月完成情況,結合下月實際共同確定下

                  月生產作業計劃。

                  6、要根據各生產隊、組實際情況及工作面條件、機電設備、運輸條件、人員等,合理地安排各隊生產作業計劃,同時總結上月各隊工作中的優點、缺點,布置下月生產計劃,并制定保證計劃實現的相應措施。

                  7、合理編制維簡費使用計劃,要從設備購置,井巷工程,安全措施等幾個方面,全盤考慮,統一布置。

                  8、年度計劃的編制要充分考慮礦井的采、掘關系及三量平衡。

                  9、正式計劃審核下發后,有關職能科室要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年終和月末要進行考核。

                  為認真抓好煤炭質量,適應煤炭市場需求,增強公司煤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二)頂板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礦井頂板管理水平,有效預防采、掘工作面及礦井巷道冒頂、片幫等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山西長治三元晉永泰煤業有限公司頂板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頂板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頂板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司成立頂板管理工作領導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生產副總經理 總工程師 安全副總經理

                  機電副總經理 通風助理 安全指揮中心主任

                  成 員:生產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科、防治水科等部門負責人;各采掘、輔助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技術科,

                  主 任:技術科科長(兼)

                  成 員:相關職能科室人員

                  第二條 頂板管理職責劃分

                  1、領導組組長是本礦頂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礦的頂板管理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負責健全本礦頂板管理的機構,制定頂板管理崗位責任制,配備頂板管理工作人員,落實頂板管理所需材料、資金。

                  2、總工程師對本礦的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頂板管理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及組織推廣和應用頂板管理新技術。

                  3、其他副組長具體組織實施,按職責分工配合組長搞好各自分工范圍內的頂板管理工作。

                  4、按“輕重緩急”的原則組織井下工程。

                  5、根據季度、年度各專業組所屬隊組的頂板管理情況,進行評優、獎勵和處罰。

                  6、領導組要嚴把設計關口。堅持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頂板管理、端頭維護、超前維護的原則,并滿足工作面過斷層、空巷等特殊構造的要求。

                  (1)工作面布置必須避開對頂板管理、維護有較大影響的地質構造。

                  (2)巷道斷面、設備、管(線)路等布置要有利于兩巷端頭維護和超前維護。

                  第三條 建立健全頂板管理責任體系

                  1、公司分管副經理、科隊長是本單位頂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頂板管理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負責健全本單位頂板管理的機構,制定頂板管理崗位責任制,配備頂板管理工作人員,落實頂板管理所需材料、資金。

                  2、礦總工程師、分管采掘副總工程師、技術隊長對本單位的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

                  (1)組織制定頂板管理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2)負責組織推廣和應用頂板管理新技術

                  3、分管采、掘生產的副職是本單位頂板管理的直接責任者,對頂板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1)負責組織和實施頂板管理工作計劃。

                  (2)負責組織實施各項頂板管理措施。

                  4、安全科對監管范圍頂板管理工作負監察責任。

                  第四條 建立、健全頂板管理相關工作制度

                  1、公司頂板管理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計劃、年末有總結。

                  2、公司要編制年度頂板管理工作計劃、頂板管理專項資金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頂板管理專項資金主要用于:

                  (1)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的試驗費;

                  (2)購置、更新頂板動態監測、礦壓觀測儀器和儀表,進行礦壓觀測;

                  (3)開展頂板管理競賽活動。

                  3、每半年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工作專項會議。根據安全生產實際,分析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頂板管理改進意見,并對頂板管理新技術、支護新工藝的推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礦井每季,科(隊)每月要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工作會議,專題研究頂板管理工作,檢查分析頂板管理工作計劃、規章制度、資金計劃的執行落實情況,對頂板管理工作進行講評,對下一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第五條 嚴格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程序

                  1、每個采掘工作面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編制符合本工作面實際的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作業。作業規程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不得傳閱批示。

                  2、礦總工程師每月要對所轄專業的規程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一次全面復查、復審。

                  3、如遇情況變化時,要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貫徹執行。

                  4、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有下列頂板管理內容、資料:支護設計;工作面(包括上下端頭、超前支護) 支護形式、規格;根據礦壓觀測資料進行的支護密度計算;支護質量動態監測的具體說明;工作面初次放頂、周期來壓、堅硬或復合頂板、軟底板、分層開采人工假頂、過空巷或地質構造帶、回柱放頂、工作面收尾等情況的頂板管理措施。

                  5、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有下列頂板管理內容 : 巷道永久支護和臨時支護的形式、規格、尺寸;處理冒頂事故以及巷道開口、貫通、開幫、挑頂、巷修、過地質構造帶等情況的頂板管理措施。

                  6、巷修和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支護形式、先支后撤順序和處理局部漏頂、片幫事故的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并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 積極完善和革新采掘工作面支護工藝

                  1、改革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藝,推廣使用先進的大功率電牽引智能化采煤機等采煤設備。

                  2、在有條件的煤層,優先推廣使用綜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藝。

                  3、加強采掘工作面頂板管理,不斷完善、提高支護手段和支護形式,進一步提高頂板支護質量監測工作水平。綜采工作面實行礦壓在線監測,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用錨桿、錨噴等支護形式時,必須設置綜合測站,對頂板離層、頂底板移近量進行實時檢測,隨時掌握巷道表面和深部位移、頂板離層、錨索錨桿受力狀況,實現頂板管理科學化。綜合測站的設置和觀測頻次要根據實際確定,并在作業規程中予以明確。

                  第七條 嚴禁空頂作業。

                  第八條 嚴格執行煤礦《采煤、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有關規定。

                  1、堅持公司每季度檢查、礦井每旬檢月驗制度。

                  2、堅持開展工作面工程質量、頂板管理及規程落實的班評估工作。

                  3、班評估執行檢查驗收人員現場填寫驗收單,根據檢查情況計算得分、定級制度。

                  4、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逐條落實整改。

                  第九條 認真執行支架(支柱)定期檢修和使用單位驗收管理制度,嚴格檢修、驗收標準

                  1、入井的支架(柱),入井前必須經生產、機電、供應部門的有關人員根據驗收標準和要求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支架(柱)不得入井。

                  2、支架(柱)檢修單位,必須根據檢修標準進行檢修,確保檢修質量。

                  3、公司的生產技術、安全、機電、供應等職能部室,要根據支架(支柱)使用情況,對檢修單位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

                  第十條 嚴格采煤工作面的支護管理,保證采煤工作面支護質量

                  1、綜采工作面支架選型合理,頂梁接頂嚴實,無死架和不接頂架。綜采工作面的液壓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得超過±5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過±100mm;相鄰支架不能有明顯的交錯。液壓支架與頂板平行支設,最大仰俯角﹤7°,液壓泵站壓力不低于30MPa,液壓支架的初撐力不低于規定值的80%。

                  2、單體支柱支設要牢固,不準打在浮矸、浮煤上。支柱的排距、柱距、迎山角要符合規程要求。地板松軟時,支柱必須穿鐵鞋,鉆底不大于100mm。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金屬頂梁和單體液壓支柱,在工作面回采結束后或使用時間超過8個月后,必須進行檢修,檢修后的支柱必須經壓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回采工作面必須配備觀測儀器、儀表,堅持頂板動態觀測,開展礦壓觀測預測預報工作。

                  4、木垛、叢柱、戧柱、戧棚、密集支柱、“四對八梁”等特殊支護,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嚴格按要求支設,確保質量。

                  5、液壓支架(滑移支架)、單體液壓支柱支撐范圍內必須與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工作面出現倒架、歪架、死架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予以及時處理。

                  6、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7、回采工作面因故停產前,必須將液壓支架移至最小控頂距,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支架自降措施。端面距超規定時,要支設貼幫柱。工作面停產期間應安排專人進行巡回檢查,發現隱患時,應及時匯報、處理。

                  第十一條 回采工作面頂板事故多發地點的技術管理

                  1、兩巷超前支護

                  回采工作面上下順槽應超前20m進行加強支護。超前支柱必須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或超前液壓支架(推廣使用自移液壓支架),所有支柱必須架設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1)兩巷超前支護所用單體支柱必須進行監測,初撐力要達到規程規定要求,否則,要進行二次注液。

                  (2)回采工作面兩巷超前的支護形式、支護強度、排距、柱距、迎山角以及工作面的防片幫措施等,均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3)沿空留巷的巷道要及時維護。明確采后巷道維護責任,確保采后巷道的維護質量。

                  (4)工作面上、下順槽超前支護,必須完整無缺,兩巷的高度、寬度以及支護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2、工作面上、下端頭支護

                  工作面上下端頭必須使用端頭支架,沒有使用端頭支架的,要嚴格按規定要求使用“四對八梁”進行支護。

                  第十二條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周期來壓和采面收尾期間的頂板管理。

                  1、初次放頂時的頂板管理:

                  (1)礦由生產礦長、采煤副總、生產科、安全科和有關科(區)隊干部組成初次放頂管理小組?;夭晒ぷ髅娉醮畏彭斍耙贫▽iT的技術措施;初次放頂期間,每班都要有初次放頂管理小組成員跟班指揮,監督初次放頂措施的執行落實,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理,以防重大冒頂事故發生。

                  (2)頂板堅硬的工作面初次放頂有困難時,要采用人工強制放頂。采用人工強制放頂時,其炮眼布置、數量、深度、角度、間距、裝藥量等參數要在作業規程或初放技術措施中予以明確規定,并必須經礦長、總工師簽字批準后實施。

                  (3)工作面初次放頂工作,只有經初放管理小組確認,回采工作面的頂板確實放下時,初次放頂工作方可結束。

                  2、周期來壓時的頂板管理

                  (1)及時掌握周期來壓規律,嚴格周期來壓時的支護設計和現場管理。按規程規定嚴把基本柱、特殊支護的支設質量,并嚴格按規程規定進行回柱放頂。

                  (2)工作面采空區最大懸頂面積、控制措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予以明確規定。

                  3、收尾時的頂板管理

                  (1)采面收尾的安全回撤措施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回撤完畢后,要及時對該工作面進行封閉。

                  (2)綜采工作面收尾必須有專門的收尾及拆除措施。并按措施進行頂板管理和維護。積極推廣使用錨網等支護形式,為撤架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3)加強工作面收尾切割眼的支護管理。使用錨桿支護時,必須配合錨索、金屬網等進行聯合支護,切割眼兩幫必須打點柱進行頂板支護。

                  第十三條 采面過陷落柱、采空區時的頂板管理

                  1、陷落柱直徑大于工作面長度的1/3 時,原則上采取繞、甩的方法,不得強過、硬過。

                  2、硬過陷落柱時,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施工組織措施和分裝分運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3、采面過構造放炮時,必須事先采取防護措施,以防崩壞支架(柱)、閥組、管線等。

                  4、工作面過陷落柱遇頂板破碎時,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冒頂事故發生。

                  5、過陷落柱開挖巖幫時,要嚴格掌握開挖方向和傾角,巖石面和煤壁要保持一致,不準過多的挑頂拉底。

                  6、采面過采空區時,根據采空區實際情況,要優先對采空區進行注漿,使頂板接實后,方可回采,并制定過采空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四條 優化設計,合理選擇巷道位置、巷道幾何尺寸和巷道支護方式

                  1、巷道設計時,要根據巷道用途、服務年限以及巷道及周圍地質情況等,合理確定巷道位置,盡量選擇巖性較好、煤層圍巖穩定的位置開鑿巷道。

                  2、正確選擇巷道斷面形狀。頂板壓力大、服務年限長的巷道斷面,應優先采用半圓拱型。

                  第十五條 嚴格掘進工作面的支護質量管理

                  1、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架設棚子時,要按規程規定順序逐架支設,工程質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面10米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復;修復支架時必須先檢查頂、幫,并由外向里逐架進行。打錨桿眼前,必須首先敲幫問頂,將活石處理掉。

                  2、錨桿、錨噴支護的端頭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或施工組織設計中加以明確。在松軟的煤、巖層或流砂性地層中及地質破碎帶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它措施。

                  3、采用鉆爆法掘進的巖石巷道必須采用光面爆破,光面爆破必須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的爆破方式。

                  4、掘進巷道使用錨桿支護應滿足以下要求:

                  (1)根據施工巷道的圍巖分類確定錨桿型號、規格及技術性能參數。

                  (2)錨桿支護的端頭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錨桿的形式、規格、安裝角度、間排距、安裝方式、使用機具以及施工工藝要求,掛網所采用金屬網的規格以及圍巖涌水的處理等必須在施工組織措施或作業規程予以明確規定。

                  (3)錨桿的施工工藝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施工結束后,由當班驗收員使用力矩扳手檢驗所打錨桿的初錨力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錨桿支護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錨固力測試,但在井下做錨固力試驗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4)使用錨固劑固定錨桿時,必須將孔壁沖洗干凈。

                  (5)軟巖使用錨桿支護時,必須全長錨固。

                  (6)發現地質條件變化、頂板掛汗、淋水滲水、破碎、局部出現離層等情況時,要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加密或加長錨桿;

                  在地質構造帶,采取錨桿、套棚等聯合支護;

                  加鋼帶(推廣使用M5或M8錳鋼鋼帶)和錨索;

                  掛網聯合支護;

                  改用其他支護形式

                  (7)錨桿的拉拔試驗要有專門措施。必須在頂板完整或有臨時支護的地點進行,以防因錨桿桿體斷裂、失效、落石、落機等傷人事故發生。

                  5、錨噴巷道的頂板管理

                  (1)錨噴巷道噴射混凝土前,要檢查幫、頂,撬掉浮石,并用水沖洗受噴面。噴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劑的質量及噴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劑摻入量必須符合規程和設計要求。噴層厚度不得小于設計要求,噴后2h~4 h要灑水養護。錨噴支護巷道,錨桿與初噴必須緊跟掘進工作面,必須采用金屬前探梁或臨時支護護頂。頂板破碎區段必要時可掛金屬網復噴,局部冒落的區段要及時進行復噴。噴射混凝土必須進行濕噴。

                  對巖幫的涌水地點,應采取措施,防止噴體在有涌水的巖幫處脫落。

                  (2)噴射混凝土支護的巷道每40m或長度小于40m的單位工程(包括主要峒室工程)以及噴射混凝土的骨料或配比變更時,要取噴漿或噴射混凝土試塊1~3 組,每組試塊在施工現場取樣品養護28天后,送質檢部門做抗壓強度試驗。

                  (3)錨噴支護巷道初噴厚度必須達30mm~50mm;采用快速掘進方式掘進時,必須使用鋼筋網作為臨時支護;耙斗機后部巷道必須成巷;巖巷上山掘進巷道,要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6、綜掘巷道必須采取一掘一錨的支護工藝,頂幫錨桿必須緊跟迎頭。架棚巷道必須有臨時支護及防倒裝置。

                  7、掘進巷道采用架棚支護時,支架間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桿??煽s金屬支架應用金屬支拉桿,并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卡纜。支架與頂板之間必須塞緊、背實。巷道砌碹時,碹體與頂幫之間必須用不燃物充滿填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頂,但在碹拱上部必須充填不燃物墊層,其厚度不得小于0.5米。

                  8、傾斜巷道掘進時,必須有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9、所有進入井下的支護用品,必須由有資質的部門簽發的生產許可證和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嚴禁不合格的支護用品進入井下。任何單位不得使用非定點或無資質廠家生產的支護用品,否則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10、煤巷、半煤巖錨桿支護巷道必須進行頂板離層檢測,檢測站、儀應根據煤層頂板條件,并在作業規程中予以明確規定。

                  11、在受動壓影響較大的采面順槽、尾巷(錨桿支護巷道)施工時,要合理選擇錨桿支護的材質、形式和參數,以強化動壓巷道的支護。

                  12、掘進工作面遇陷落柱或頂板破碎時,要采取增加鋼筋網支護等防止漏頂、漏矸措施。

                  13、使用錨索支護時,錨索長度應根據巷道頂板煤巖層情況確定,應把錨索錨固到穩定的巖層中。

                  14、巷道開口采用架棚支護時,要采用雙抬棚,且棚腿不得占巷道寬度;采用錨桿支護時要增加錨索,必要時,在兩幫加打點柱,但點柱不得占巷道寬度。

                  15、對復合頂板的支護,要有專門的支護設計,并對支護材料提出具體要求。特別是針對黃山煤業黃泥頂板,要優先選用錨網支護,錨網支護不能滿足要求時采用架棚支護。

                  16、巷道掘進中遇采空區時,根據采空區實際情況,對采空區進行注漿,使頂板接實后,方可架棚通過,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17、巷道掘進中,臨時支護方式可采用金屬前探梁或帶帽點柱進行支護。

                  (1)采用前探梁支護時,金屬前探梁可采用不小于3吋的鋼管、11#工字鋼或不小于22kg/m的軌道,長度不得小于4m,采用三個卡子進行固定,確保固定結實穩定;前探梁前探部分與巷道頂板要用大板結實;上山、下山掘進時,在作業規程中應明確前探梁的防竄措施;巷道空頂距不大于300mm,前探梁間距及控頂距應根據巷道巖性實際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采用帶帽點柱支護時,點柱可采用圓木進行支護,圓木直徑不小于200mm,帽的厚度不小于70mm,寬度200mm,長度根據現場情況而定,點柱要打設在堅硬的底板上,若不能打設在實底上,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點柱防鉆底措施,同時應根據巷道實際情況明確點柱布置方式。

                  (3)積極推廣和使用新型的臨時支護方式。

                  第十六條 交叉口,峒室和存車場巷道的頂板管理

                  1、交岔口、峒室和存車場應布置在穩定的巖層中。

                  2、盡量采用光爆錨噴支護,錨桿的間排距、規格、眼位方向、噴層厚度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采用鐵棚(或木棚)支護時,材料規格要經強度計算后確定。交岔口必須采用雙抬棚,插梁必須做口,且接觸嚴密。

                  3、立體交叉巷道要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門措施。

                  第十七條 巷道支護維修時的頂板管理

                  1、巷道維修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確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可靠的支護形式(包括巷修時的臨時支護形式)。

                  2、巷修或更換巷道支護時,必須由外向里進行。在拆除原支護前,應先加固臨近支護,拆除原支護后,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和架設永久支護,必要時還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終止工作。

                  3、補打錨桿眼時,必須先處理危巖、浮石,再進行作業。復噴、補噴巷道時,必須先清除浮石和沖洗巖幫。

                  第十八條 掘進巷道過斷層、破碎帶、陷落柱時的頂板管理

                  1、要依據地質構造、圍巖產狀、性質等,決定是否強過。

                  2、強行通過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確定掘進和支護形式,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第十九條 掘進巷道貫通時的頂板管理

                  1、掘進巷道貫通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并由專人負責監督。

                  2、當兩個掘進工作面貫通相距:炮掘 20 m、綜掘 50 m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掘進,實施單頭作業,并加固、加強被停工作面支護,保證通風正常。

                  3、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制定探查老空、舊巷的安全措施,預先繪制測量圖,查清采空區和舊巷內的水、火、瓦斯情況,根據探明的情況制定專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在揭露老空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 礦壓觀測工作

                  1、各礦要成立礦壓觀測組,根據礦壓觀測工作的實際需要,配備礦壓觀測人員。

                  2、采用新的支護手段和使用新的支護材料時,必須進行礦壓觀測。

                  3、要加強回采工作面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管理,保證礦壓觀測、頂板動態觀測的正常開展,有效防止頂板事故發生?;夭晒ぷ髅嬉匆幎ㄅ鋫?、安裝測試液壓支架(柱)初撐力、工作阻力的儀器、儀表,及時檢查支架(柱)的初撐力和工作阻力。

                  第二十一條 現場管理

                  1、接班時,當班的班(隊)長進入工作面必須先對頂板進行全面檢查,然后根據工作面情況,安排當班工作。

                  2、各工種在開工、作業前,必須先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3、工作面一旦發生冒頂事故(傷亡和非傷亡),必須立即向調度匯報,組織搶救和維護,以防止事故擴大。

                  4、各采、掘、開隊每班必須配備一名質量檢查驗收員,進行質量驗收和安全評估,對現場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督促整改。檢查驗收工程質量的情況必須真實齊全。

                  十九、煤炭質量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以落實管理責任制為手段,立足于從源頭抓煤炭質量。通過合理開采、篩選,確保原煤質量,開拓和占領市場,實現優質優價,產銷平衡,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二)生產過程中的煤質管理

                  1、回采煤質量管理:

                  (1)正常情況下,采煤工作面應根據煤層賦存厚度變化情況,在規定范圍,保證做到不割頂,不割底。

                  (2)采煤工作面遇斷層、褶曲等構造時,必須由生產副礦長組織技術、調度、安全、隊參加,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割頂、割底范圍及順延過渡段范圍,盡量做到少割巖石。

                  (3)加強頂板管理,采煤工作面每向前推進1個循環要及時移架,支架接頂嚴密,支撐有力、到位,防止冒落或架間漏矸。遇斷層構造等頂板破碎時,必須停機帶壓移架或帶壓超前移架,防止頂板冒落,影響煤質。。

                  (4)工作面在開采時,必須健全完整的排水系統,減少煤炭中的水分含量,嚴禁溜子皮帶拉水煤。(工作面過低洼處時除外)

                  (5)嚴禁非煤雜質摻入煤炭,在回采工作面設立垃圾桶,將棉紗、包裝袋及食品袋等放入垃圾桶,集中回收廢物料。要加強對木料、舊皮帶、舊風筒等非煤物料的管理,防止非煤物料摻入煤炭中。

                  (6)工作面遇斷層影響煤質時,綜煤隊首先要制定采煤方案,通過調控產量,調整班次等措施,確保原煤質量;綜煤隊在回采時仍無法達到質量要求,要及時向公司分管生產的領導和部門匯報,制定措施,確定開采方案,通過調控產量、調整工作面等措施,確保煤炭質量穩定。

                  (7)在制定回采工作面作業規程時,必須有保證煤質的管理措施。

                  2、開掘煤質量管理:

                  (1)各開掘隊應設立煤質管理機構,人員必須分配到各個班組,并起到一定的管理作用。

                  (2)凡各開掘面因出現地質條件異常變化,矸石突然增加,技術部門必須及時制定煤質補救措施。

                  (3)嚴禁非煤雜質摻入煤炭,在各開掘工作面設立垃圾桶,將棉紗、包裝袋及食品袋等放入垃圾桶,集中回收廢物料。各區隊要加強對木料、舊皮帶、舊風筒等非煤物料的管理,防止非煤物料摻入煤炭中。

                  (4)在制定各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時,必須有保證煤質的管理措施。

                  (三)、煤質管理的獎罰規定

                  1、為搞好我公司的煤炭質量,發揮公司職工的主人翁精神,號召大家提出合理化建議。

                  2、矸石的大小,按面積計算,采掘工作面不準運出300×300mm的矸石,運巷皮帶不準運出250×250mm的矸石,地面皮帶不準把100×100mm或50×50mm的矸石裝入煤倉,出現問題將逐級追查責任,給予50-200元的罰款,如問題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3、雜物、廢料上皮帶時,每發生一次,罰責任單位200元/件,由現場跟班安全員、跟班領導、調度室負責監督檢查。

                  4、全過程煤質管理中,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影響煤炭質量的,一次性罰單位負責領導及主要責任人1000元。

                  5、采掘工作面無故割頂、割底長度達到或超過4米,厚度達到或超過0.10米時,對施工單位和崗位人員罰款1000元,

                  6、工作面積水超過0.30米時,不抽水就生產的,罰施工單位及當班跟班隊長200元。

                  7、機組、破碎機及各轉載點噴灑用水未做到開機開水、停機停水,每發生一次罰操作員100元/次,

                  8、本規定如與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條例》有矛盾時,服從《安全生產獎懲條例》。

                  二十、生產性材料的管理制度

                  (一) 坑木的回收復用

                  1、回收范圍:開切眼及其它臨時支護巷道,因服務時間較短,采取措施可以回收復用的。

                  2、回收工作由在此作業的采、掘隊負責。

                  3、回收率要求:回收率必須在有關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并按要求的回收率進行回收,非自然因素必須按規定回收。

                  4、回收坑木的管理,凡回收坑木必須由采、掘隊管理人員清點根數(或立米數),經生技科管理員驗收開單記帳。若適宜本隊使用,可直接堆放在工作面100米以外的地方保存,直接復用,若需移交其它隊需到生技科辦理票證(兩隊換手續)。

                  5、若暫不需要復用時,各隊需直接送交生產科,由生技科辦理手續。

                  6、木料廠加工復用時,由生產科開復用出庫單,免費供應各隊使用。

                  7、建立獎勵機制,原則回收坑木按每根獎3元,或按每立方料獎30元,具體辦法根據實際確定。

                  8、復用坑木在出庫時,必須由生產科清點數量,以掌握復用量。

                  (二)工字鋼支護材料的使用

                  1、由于工字鋼的特殊性,費用成本高、復用次數和使用時間較長,要求各使用隊必須加強管理,防止丟失,規定工字鋼棚回收率100%。

                  2、若自然損壞和特別原因不能回收的,需經生技科檢驗要求進行領取和補充,必須按批準的材料計劃執行。

                  3、各隊投入新反架時,必須由隊專人根據作業規程要求進行領取和補充,必須按批準的材料計劃執行。

                  4、各隊材料管理員到生技科辦理領取通知單后,到供應科辦理出庫。凡無生技科公章和經辦人簽字的通知單均無效。后果自負。

                  5、工作面回采后,回收的工字鋼支架,若繼續使用,可直接使用,若掘進隊使用,需經生技科辦理交接手續,進行使用。若暫不使用,必須回收交生技科,并清點數量辦理手續

                  6、一般情況下工字鋼支架若不損壞可在井下適當地點進行妥善保存,若無可靠地點,必須由移交隊回收升井。損壞嚴重需維修的交機修廠修復。

                  7、由于工字鋼支架不易頻繁移動,科、隊、廠交接時,必須現場清點辦理手續即可。

                  8、凡報廢的支架,必須經生產技術科鑒定后,方可作報廢處理。

                  9、凡非自然損壞和非特別原因損壞的、丟失的,要按其原值的70%對責任隊組處以罰款。

                  10、回收工字鋼由在此作業的采、掘隊負責,可適當根據回收量給予一定獎勵,具體辦法依實際另定。

                  (3)其它支護材料和坑代品的管理。

                  1、凡投入的支護材料和坑代品,必須按批準的材料消耗計劃及作業規程要求進行領取和補充。

                  2、凡入井用支護材料不允許超領、超支、必須由隊材料員到生技科辦理領取手續,然后由供應科辦理出庫手續,方可提貨入井,凡無生技科公章和經辦人簽字的手續均無效,發生的費用自負。

                  3、井下各隊嚴禁隊之間發生買賣關系,該回收的必須回收,隊之間必要的交換,需由生技科辦理手續,掌握情況,否則發生的費用自負。

                  4、非一次使用價值的坑代品,必須按有關規定復用,損壞的可直接交機修廠進行復修,損壞控制指標根據物件不同另行制定,主要坑代品丟失控制指標原則規定:單體液壓支柱、摩擦式柱、頂溜器、千斤頂不準丟失,其它物件按有關規定執行。

                  5、主要材料費用實行月考核,按計劃材料費用,實行超支自負、節約四六分成(隊六,公司四)。

                  6、各隊要嚴格生產材料的管理工作,必須設專職人員按計劃、按作業規程進行管理,嚴防浪費,勵行節約,降低物耗、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7、凡無批準的材料計劃不予領取,凡無生技科公章和經辦人簽字的領取手續,工字鋼等支護材料不予領取,否則發生的費用自負。

                  第七部分:機電管理制度

                  一、設備管理制度

                  (一)設備管理制度

                  1、本公司設備管理實行礦、科、隊三級管理。

                  2、機電礦長全面領導本公司機電系統工作。

                  3、機電科負責全公司的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機電科設置設備組、配件組、電氣組、標準化檢查組和技術組五個小組,具體負責設備管理方面的業務和技術工作。

                  4、機電科設備組按設備分類配備專職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的驗收、記帳、登卡、建檔、編號、發放,監督用戶的維修、保養,提出設備檢修計劃以及報廢申請,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帳卡物相符。

                  5、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設備管理的直接責任者。

                  6、各單位機電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單位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小修等。

                  7、各隊要建立健全包機制,包運轉、包維修、包檢修,臺臺設備責任到人。上列人員均列入機電科的機電工檔案,未經機電礦長批準,不準隨意變更。

                  (二)設備選型、購置和驗收制度

                  1、機電礦長根據礦井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對設備的選型和購置工作負責。

                  2、公司各職能科室在每年十月前,根據需要認真填寫下年的《年度設備購置(更新)申請表》、并報機電科。根據生產變化需調整當年計劃的要在當年5月前再次提出申請,上報機電科,無申請一律不予安排。

                  3、機電礦長負責召集機電、生產、供應、財務、申請單位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業會議,根據維簡資金,合理安排設備的購置和更新,并對設備的更新換代進行經濟技術論證,做出購置決策,由有關部門分頭辦理,并及時上報計劃。

                  4、機電科設備組要按委托書認真辦理訂購合同,經機電礦長審批后,送交礦有關部門實施。

                  5、對列入購置計劃的項目,機電科設備組要認真落實。

                  6、對領導和上級部門確認需掛帳處理的項目,要認真登記,作為結轉下年的依據。

                  7、設備到公司后機電科要組織設備管理員、保管員和使用單位認真按規定進行驗收:

                  (1)檢查外觀和包裝情況;

                  (2)按裝箱單清點零部件、隨機件、工具等,備件、附件、工具等并立帳登記;

                  (3)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四證及有關技術資料由驗收員交機電科存檔;

                  (4)可做的性能實驗按國標進行驗收,非標設備按說明書、技術要求制定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5)由機電科出具驗收報告,驗收人為機電科長(副科長)、設備管理人員、保管員、財務負責人和使用單位技術人員等(不少于3人)。

                  (三)設備運行、維護和保養制度

                  1、設備的使用與維護實行專職負責制:單人使用的設備由操作者負責,多人操作的設備實行機臺長制,公用設備指定專人負責。大型固定設備配備專職司機和維護工。各工種崗位必須制定嚴格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和設備維護保養制。

                  2、設備的領用單位,必須憑領用單到機電科設備管理員處辦理《設備保管手冊》臺賬,登賬后持領用單到倉庫領取,或持領用單到檢修單位領取,嚴禁白條發放,夜間緊急情況下發放的設備要在次日補辦手續。

                  3、領用單位在領用設備時,要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對不合格的設備有權拒領。

                  4、新產品的使用(試驗)在投入使用前,要按《規程》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先培訓后使用的原則。

                  5、設備入坑前,使用單位必須經設備管理員在地面仔細檢查、試驗鑒定,防爆電器設備必須具有《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檢查新設備和被檢修設備是否防爆,各個部件是否齊全,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動作可靠,要做到防爆設備不失爆,嚴禁設備有灰塵、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如符合設備完好標準,由機電設備管理員辦理《入井證》,井口運輸部門憑證運輸下井,否則一律不準下井。

                  6、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和設備操作(使用)規程,定人定機,持證上崗。認真做好設備運行、維修記錄,機電科設備管理員定期檢查考核,并將考核記錄報機電科長,作為獎懲的依據。

                  7、大型關鍵設備的安裝,領用單位要編制安裝規程和安裝方案,并有符合說明書要求的正式基礎設計和施工圖。安裝過程中應按制定的施工網絡圖和有關技術規定實施,并對安裝工序質量做全過程的詳細記錄。

                  8、主要設備(如主提升設備、主扇風機及主排水泵)應制定經濟合理的運行標準和工作定額,定期進行探傷、精度檢查和技術性能測定,嚴禁設備甩掉安全保護裝置、超負荷和帶病運轉。

                  9、鍋爐、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維護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10、使用中的設備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機電科要定期檢查、試驗,主要生產設備完好率90%以上(大型設備臺臺完好),待修率不超過5%,事故率不超1%。

                  11、設備需要調配和送檢時,由使用單位在每月二十三日前做出次月的《設備調配、送檢計劃》報機電科批準,辦理手續后方可變動。

                  12、各單位不準隨意取消和加大設備安全裝置的規定參數,更不準隨意拆、卸、割、焊設備或改變設備結構。

                  13、對于不能整機下井的設備,由使用單位制定拆卸方案,經機電科批準后方可拆卸,拆卸過程中要做好防護措施,以防在運輸中損壞設備。設備在拆、卸、運輸、安裝過程中,要明確責任防止設備損壞和零部件丟失,否則按《配件管理考核辦法》考核。

                  14、公司所屬各使用設備的單位無權轉借設備,如本公司單位需要相互借用、調撥或移交時,必須經機電科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在與外單位發生借用或調撥設備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批準后,方可借調,并辦理借調手續。

                  15、加強潤滑油管理,建立并嚴格執行潤滑油使用“五定”(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制度。對不達“五定”標準的單位,由機電負責人和機電技術員承擔經濟處罰。

                  16、各單位的潤滑油、加油桶必須專桶專用,清潔衛生,分類存放,并標識清楚。

                  (四)設備檢修和檢查制度

                  1、使用中的設備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機電科的設備組和電氣組均要定期檢查、試驗,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2、有計劃地進行預防檢修是設備修理的根本制度,設備修理嚴格執行檢修規程,減少機電事故,延長壽命,最大限度地發揮設備效能。

                  3、逐步采用現代化故障診斷和狀態監測技術。積極推廣改善性修理,對設備中故障率高的部位,由使用單位或設備管理員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報機電礦長和機電科,組織方案論證和實施。

                  4、設備按不同的檢修內容和工作量分為日常檢修、一般檢修(中修、定檢)和大修。設備的大修根據設備使用年限與設備狀況和本年度設備大修費用,機電科合理編制本年度設備大修計劃,由機電礦長組織會審。

                  5、各生產單位必須實行日檢作業制,綜采隊不少于6小時,掘進隊不少于4小時,其它采、掘、運設備不少2小時。

                  6、有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應按計劃周期輪換使用,停下來的設備應及時修好備用。

                  7、對無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必須保證全年不少于二次的節假日停產檢修時間,機電科要根據設備使用的狀況,對礦井停產檢修計劃認真安排和組織實施。各檢修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網絡圖和施工指示圖表、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健全完善,對公司自制配件所需材料計劃由檢修單位報送供應科,加工單位領用,若使用材料計劃報送不及時或影響加工,由檢修單位負責,否則,由供應部門負責。

                  8、各設備使用單位需要在節假日停產檢修的設備,要提前向機電科申報檢修計劃,制定檢修措施,做好檢修準備工作。

                  9、根據設備的狀況、使用年限、公司下達的資金額,由機電科合理編制年度設備大修計劃,于九月前報機電礦長、并親自召集有關科室和專業人員進行審定。

                  10、設備大修計劃內容應有:設備名稱及編號,使用年限、設備原值、已提折舊、上次大修周期、主要修理內容、預計費用、配件計劃、材料計劃、修理方案、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主要技術質量標準及驗收方法等。同時要有該設備的運行記錄摘要,檢修記錄摘要、事故記錄摘要作為附件一并提交。

                  11、設備大修計劃確定后,由機電科責成專人編制預算,組織實施,并將進度情況每月五日前上報。

                  12、竣工項目要及時組織驗收,辦理決算。年末不能決算的于下年元月十日前提出掛帳申請。

                  13、設備要嚴格實行定期預防性檢修,各采掘隊每月二十三日前按檢修周期表認真編報檢修計劃,經機電科綜合平衡后在公司《生產作業計劃》中對檢修單位下達檢修任務,并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時下達調整計劃。

                  14、井下移動設備不得倒裝使用,特殊情況需經機電科有關領導批準。

                  15、嚴格執行使用(回收)部門和設備維修部門的驗收和交接制度,送檢的設備或部件要在安排后10日內交到,延誤時間對送檢部門實行經濟處罰;設備送修后,三日內送、修雙方及設備管理員對設備狀況要進行認真鑒定,填寫《檢修設備收到證》,并及時辦理設備過戶手續,單方不按期參加鑒定的要承擔不同的經濟責任,若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機電科按原值的115%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

                  16、設備送檢后,檢修單位要根據設備檢修計劃或調整計劃,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認真檢修,并組織驗收(試驗)。檢修好的設備要認真填寫《設備修理轉庫單》和《機電設備檢修合格證》。防爆設備應同時辦理《防爆合格證》并及時轉交機電科,以便記入設備的技術檔案,檢修設備投入運行后十五天內出現檢修質量問題,由檢修單位負責并承擔經濟責任。

                  17、各單位不允許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特殊情況需到檢修單位或設備庫拆取時,必須憑機電科開的《拆機通知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另附領料單到有關地方拆取。

                  18、本公司機電設備無力自行維修的,可按規定安排外委有技術資質與安全資質的修理廠家修理。

                  19、外委設備出公司前需經設備管理人員及機電科領導和有關單位共同檢驗,核實損壞情況,確定修理方案和修理內容,及時辦理修理合同,并留30%質保金三個月。本公司無法檢驗的,可到承修單位拆機后核實。若電動機需要更換線倉式軸承,要當場進行氣割破壞,以防偷修,并辦理出門證,否則不許隨意出礦。

                  20、外委設備必須辦理提貨或交貨手續,經設備管理員登記,機電科備案。

                  21、外委設備應保證質量,保修期為12個月,在該期間發生檢修質量問題,承修單位及時無條件返修(在合同處說明)。

                  (五)工作面的設備安裝與回收制度

                  1、機電科設備組根據工作面設備選型設計要求和安裝單位提前一個月做出的安裝進度表、設備、配件、材料計劃等,認真組織安排檢修計劃,安裝單位憑計劃領取設備、材料和配件。

                  2、工作面安裝要標準化、規范化,安裝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安裝任務,移交前必須試產四個循環。

                  3、新安設備交付使用時,公司領導召集有關部門到現場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移交,并辦理《機電設備驗收移交單》,要存入設備檔案。

                  4、舊工作面回收移交時,由公司領導召集有關部門到現場,按設備保管手冊《收到證》清點設備材料,辦理過戶手續。

                  (六)設備包機制度

                  1、為了把設備管理好、用好、修好、對每臺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包機作業。

                  2、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本設備性能和工作原理,堅守工作崗位,精心操作,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3、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由值班人員負責,中修或更換零部件由專職機電維修人員負責。

                  4、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

                  5、所包設備嚴格按《地方國營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方法》進行管理。

                  6、包機人員要及時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配件、材料的消耗情況,及時向隊和有關科室提供合理化建議。

                  7、包機人員負責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督促填寫好各種記錄。

                  8、包機人員有權制止違章指揮行為。

                  (七)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日檢(日常維護)

                  (1)按定期維修的內容和每日檢查發現的問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維護,恢復設備性能。

                  (2)采掘運輸設備的維護每天不少于4~6小時,且交接班時間不少于30分的互檢。

                  (3)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維護每天不少于2~4小時。

                  其它設備根據設備運行狀態要求,使用單位可酌情自行制定。

                  2、旬檢

                  按定期維護的內容和每旬檢查結果,使用單位集中維修,恢復設備性能。

                  3、月檢

                  按定期維護的內容和每月檢查結果,集中維修恢復設備性能。

                  主提升運輸設備和2個檢修班(各8小時)的集中維護檢修時間。

                  4、年度設備檢修:

                  (1)有備用的大型固定設備應按計劃周期輪換開動、停下來的設備應及時修復備用,礦主要排水泵及管路、水倉等,應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檢修完畢。

                  (2)礦井、露天輸配電系統,也應在雨季前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檢修。

                  (3)主副井提升系統及主要運輸設備、井口裝備等平時不能檢修的設備,應在礦停產檢修日進行檢修。

                  (4)礦井停產檢修日的天數包括節假日在內,全年應有15~20天。

                  5、停產檢修日的設備檢修計劃安排和實施,需堅持以下規定:

                  (1)停產檢修確定后,應編制“檢修工程任務書”檢修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勞動組織及施工網絡圖。

                  (2)每項檢修任務都必須指定負責人,并明確分工,負責檢修進度和質量。

                  (3)檢修完畢要保證足夠的試運轉時間。

                  (4)檢修完畢要及時組織驗收,填寫“設備檢修竣工驗收報告”,驗收情況存入設備檔案。

                  6、各設備使用單位要對日停產檢修情況每月向機電科匯報一次。

                  7、年檢項目負責人在檢修期間每天向機電科匯報檢修進度、檢修質量,檢修結束后寫出檢修總結報告,送機電科技術組存檔。

                  (八)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公司培訓合格的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并簽發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安裝使用。

                  2、防爆設備在搬運時:

                  (1)要妥善保護,避免劇烈振動,防止撞擊。

                  (2)防爆設備搬運要輕移輕放;

                  (3)防爆面要涂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各進、出線孔必須封堵,密封圈、檔板尺寸符合標準要求,以防進水。

                  3、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或滴水,設備必須排列整齊,安裝要牢固可靠,不準傾斜;設備之間要留有足夠的通道,周圍要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礙設備安全運行和檢修的雜物,以便于維護和檢修。

                  4、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符合“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和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的要求。

                  5、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后,由機電科組織安裝、使用等有關單位驗收,不合格者不準投入運行。

                  6、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每月由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對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動態檢查不少于三次,發現問題當場處理,并按失爆論處,對使用單位按規定給予處罰。

                  7、檢修好的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井口把鉤人員必須嚴格檢查,無“兩證”不得入井。

                  8、每季度對井下使用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驗收,合格的由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合格證,對井下不能處理的立即更換,并根據機電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九)設備的外借管理制度

                  1、在一般情況下礦用機電設備一律不準外借,但因某些單位、特殊情況急需,必須由主管領導及機電科批準。

                  2、設備外借,必須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借用單位按規定的日期歸還,保衛科可以允許出門,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3、公司所屬各單位均要設兼職管理員,管理好該處的設備,各設備使用單位一律無權外借機電設備以及電纜,如私自外借,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搞好設備的分類與編號工作,主要生產設備均應建立設備履歷簿,主要內容有:設備到貨驗收記錄、設備移動記錄、運轉記錄、檢修記錄、事故記錄、附屬設備更換記錄,歷年技術鑒定與性能變化記錄。

                  5、主要生產設備要按不同類型分別建立設備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有:技術特征卡片使用說明書、各類驗收標準、有關圖紙目錄及所屬編號、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

                  (十)設備外修管理制度

                  1、公司范圍內所有需要修理的設備,原則上由公司單位承修,材料配件從供應科領取。受設備、技術條件限制,公司內無力承修的,可按規定程序安排外修。

                  2、設備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列出外修計劃,注明外修設備型號、數量、損壞程度,預計資金數額,經本系統領導審批后,報請總經理同意批準。

                  3、計劃生效后,設備由機電科、生產科、財務科及有關部門共同參加核實價格,簽定外修合同,嚴格按有效合同執行。

                  4、外修費用超過計劃費用數額者,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增加,否則計劃外費用由承辦人員所在部門承擔。

                  5、外修設備出門,承辦人員到機電科詳細登記型號、數量、預計返公司日期后,保衛科辦理出門手續。修好返公司,要及時通知機電、生產、財務組織驗收,并與原出門數量、型號進行核對,對達到技術要求的,要進行銷帳。對數量不足、型號不對者,除按原價值賠償外,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降級直至開除公司籍之處分。

                  6、對外修設備要建帳跟蹤管理,進公司后要進行嚴格驗收,使用中如發現問題或達不到使用期限,由外修部門承擔賠償損失。

                  (十一)防爆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全公司電氣防爆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考核統一由機電科負責,并安排由經過專業培訓、具有專業能力且持有合格證的防爆檢查員專職人員負責。

                  2、所有防爆電氣的到貨和入庫必須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安全標志。防爆檢查員要對其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對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再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發給“入井許可證”,否則禁止入井。副井口把鉤工要嚴格執行無證不入井制度。

                  3、使用單位在領取和接受電氣設備時,應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有權拒絕接收。

                  4、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主要由使用單位負責,每日進行維護。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定期對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現場不能處理的要進行“三定”,并及時簽發《設備整改通知單》,對受檢單位必須按“三定”要求處理,對嚴重違犯《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止使用,進行整改。

                  5、機電科和相關隊必須對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分類和編號,建立詳細的臺帳。所有防爆電氣設備都要建立卡片,做到一物一卡??ㄆ弦獦嗣髟O備的名稱、編號、規格、型號以及歷次檢修時間和主要檢查內容,調撥搬遷情況等??ㄆ皇絻煞?,一份由機電科保管,一份由設備使用單位保管,跟隨設備搬遷調撥。

                  6、機電科必須具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圖,井下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并隨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注明設備的型號、容量、電流、種類及其它技術性能,以便進行管理和掌握公司設備的狀態,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失。

                  機電科還必須對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建立技術檔案,檔案應詳細記錄:設備的出廠時間、生產廠家、購入日期、編號、投入使用時間、歷次調撥更換使用地點的情況,各次檢修的時間、檢修內容、檢修結果、檢修負責人、各種試驗結果等。

                  7、防爆電氣設備的搬運、安裝,必須符合有關規程規定和技術要求,確保其防爆性能良好。

                  8、防爆設備使用結束和被更換時應及時回收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厥丈髴3至悴考R全、不準隨意拆套,要及時向機電科申請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辦理交回轉帳手續。

                  9、防爆電氣設備的操作、使用和維護必須實行包機制,責任到人。

                  (十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本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3、對在用的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車間或班組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有關領導或公司調度。

                  4、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并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7、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維護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9、本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特種設備的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證等文件或安全技術資料的設備定期檢查和自查記錄,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二、配件管理制度

                  (一)配件管理制度

                  1、計劃管理

                  (1)公司屬各單位必須根據自己的生產情況和設備狀況,由機電技術員或機電負責人在充分考慮到復用、代用、節約的前提下,認真編報《配件計劃》,并由單位第一責任人審核簽字。其內容包括:次月交貨的公司自制配件計劃;三個月內交貨的外托加工及外購配件,每月5日前報送。

                  (2)節假日停產檢修配件計劃、臨時工程安裝所需配件計劃、工作面安裝所需配件計劃,必須經分管機電礦長和機電科審查后生效。

                  (3)各隊要根據本隊的消耗定額申報配件計劃,填清計劃單價(估計)和金額,其總金額不得超出應耗金額。

                  (4)由于不按規定及時編報配件的單位, 責任由各單位機電負責人承擔。

                  (5)屬隊、廠承包費用,由機電科審核、分管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生效,非隊內承包費用的配件計劃,必須同時由生技科審查,分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

                  2、定額管理

                  (1)各單位消耗指標,根據當年度生產測定的指標計算。

                  (2)按節約和超支額的1 0%獎罰。每月將報表送財務科,每季獎罰一次。完好率不達標的單位當月節約獎不發。

                  (3)各單位計入指標的消耗配件包括:公司自制配件、各種隨機配件、索賠配件、有獎回收件、修理中的更換件、停產檢修用配件。

                  (4)工作面安裝或回收移交時,由設備組與安裝、使用、回收單位共同核實,遺失短缺配件由設備組制表,責任單位根據列表明細出具領料單,并按原價的115%由配件組計入該單位消耗指標內。

                  采掘工作面的回收設備在檢修過程中的更換配件,除丟失件和經確認的責任損壞件要計入使用單位消耗內,其余一律計入檢修單位消耗指標內?;厥者^程中拆除的可伸縮皮帶機配件要及時上交。采完后,綜采隊憑收據到設備組銷帳,短缺部分由設備組制明細表報配件組,按原價的115%計入綜采隊消耗指標中。

                  3、自制配件

                  (1)公司自制配件的生產或托外加工件由機電科統一安排計劃 , 并由機電科負責驗收。

                  (2)自制配件嚴格遵循按計劃生產 , 憑機電科的調撥單領用和按比例回收。

                  4、以舊換新制度

                  (1)除橡膠件、塑料件、尼龍件、管路件、緊固件、皮帶卡不交舊外,其它件一律交舊領新,無舊件者處以15%的罰款。

                  (2)對業余回收的配件執行有償回收。

                  5、配件圖紙管理

                  (1)除外購計劃配件外,其余加工配件,一律憑圖紙安排供貨及加工,無圖紙項目不予安排計劃。

                  (2)各單位配件圖紙由本單位機電負責人負責繪制。經機電科審核簽字后交由機修單位或托外加工。

                  (二)設備、配件、材料保管制度

                  1、材料、配件實行統一領用,任何班組或個人不準私自派人領用,領用部件需根據生產設備臺數、庫存情況、技術狀態等,編制零部件明細表。

                  2、除橡膠、塑料密封件等沒有回收價值的配件外,全部交舊領新,批量大的易丟失配件回收率不得低于95%,若低于95%時按不足件價值的10%罰款,高于95%時,按超出件原值的10%,對此獎勵。

                  3、各班組領料單位的第一聯由庫房保管管理,3日內交回舊件后憑回單領走第一聯,否則,未交部分按原價計入該班組的消耗。

                  4、未修復的零部件,由專人負責修復,修復后的零部件,由專人驗收合格后入庫建賬,各班領用時,所修復價計入消耗。各班不得私自拆除及壓價。

                  5、按計劃領的配件,凡經檢查發現有因保管不善,造成未用損壞者,按配件值的50%罰領用單位。

                  6、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當造成材料配件過早損壞,除必須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處以20%罰款外,領用時均加價25%。

                  7、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配件丟失和外流者,按原價的20%處以罰款。

                  8、倉庫保管員要對各類材料、配件嚴格執行驗收手續,對質量不好、數量或交貨不符,有權拒收,并辦理驗收拒收手續。

                  9、保管員對配件要精心保養,防銹涂油,上蓋下墊,防止配件銹蝕損壞。

                  10、庫房保持清潔整齊,要堅持成行,成方、成條、成本質量保管,標簽要填寫齊全、懸掛整齊、做到“四對口”(帳、卡、物、資金對口)。

                  11、嚴格執行配件發放制度,憑證發料,對不合格手續的有權拒發,配件帳目整潔,技術資料要齊全、準確。

                  三、電氣管理制度

                  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其它有關規定,對井下電氣安全技術質量標準的要求是: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四個百分之百。

                  三無:無雞爪、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有過電流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圈、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二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三堅持:堅持使用漏電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使用風電閉鎖。

                  四個百分之百:漏電繼電器裝用率百分之百、漏電繼電器動作率百分之百、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用率百分之百、風電閉鎖裝用率百分之百。

                  各單位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期測定其絕緣電阻,并有測定記錄、報機電科備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一)井下電器設備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上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定檢查內容和日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二)電氣試驗制度

                  1、機電科電氣組協助電氣設備使用單位作好電氣試驗工作,電氣試驗工作至少必須2人進行。

                  2、電氣試驗工作必須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規定的項目、周期、標準進行。

                  3、電氣設備使用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一次,對操作頻繁的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試驗結果機電科保存。

                  4、每年春季配合市供電公司作好變電站的春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春檢報告機電科保存。

                  5、協助防雷檢測中心作好每年1次的防雷檢測工作。

                  6、井上、下使用的過流保護裝置、開關保護插件每半年進行一次試驗。

                  7、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測試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

                  8、遠方漏電試驗、接地電阻測試每季度一次,并做好記錄。

                  9、低壓檢漏裝置每天做一次跳閘試驗,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閘試驗。

                  10、高壓電纜使用前必須做直流耐壓和泄露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1、雜散電流每季度測試一次。

                  12、對需聘請外單位檢測的項目,必須在規定的周期內完成,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合格。試驗報告由機電科保存。

                  13、電氣試驗過程中的不合格項目,由設備、設施使用單位及時整改合格,并將結果報機電科。

                  (三)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1、機電科電氣組設專職小型電器管理員,負責全礦小型電器的統一建帳、建檔、編號、上卡、發放審批和審驗抽查工作,負責每月下達檢修作業計劃,并進行月終考評。

                  2、小型電器專業管理組,負責全公司小型電器的領發、回收、修理、打號、保管和圖牌板管理等工作。

                  3、設質量檢驗員,負責小型電器的質量驗收簽發合格證工作,沒有編號、沒有合格證的一律不準發放。

                  4、小型電器專業管理組,每月應向機電科上報電纜、小型電器的《修復報表》、《庫存待發表》、《損耗情況表》等報表。

                  5、使用單位對使用的小型電器維護檢修管理等要設專人負責,要填繪“小型電器布置示意圖”和“小型電器管理牌板”并做到圖牌板與實物對照。

                  6、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小型電器,工作地點變更時,必須上井進行檢修,并對耐壓、載流絕緣等主要指針進行試驗,合格時簽發合格證以備待用。其它地點使用的電纜,小型電器至少每年升井檢修、試驗一次。

                  7、需要報廢的小型電器,要有機電科機電技術員會同電器小組共同鑒定確認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處理。

                  8、小型電氣外借時必須由分管機電礦長批準,在礦職工擔保,并按規定交納押金,逾期不交或丟失損壞,照價賠償。

                  (四)電纜管理制度

                  1、使用電纜的單位,應設兼職“電纜管理員”一人,負責本單位電纜領取、入井、移交、驗收及電纜回收上井,向電纜管理組交還電纜等工作。

                  2、電纜入井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填寫入井證。沒有入井證的電纜,禁止入井使用。

                  3、高壓電纜應執行掛牌制度,以便識別和管理。掛牌的地點有:電纜入井的轉彎處;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電纜進、出線處;主要運輸大巷中電纜分支處;井下機電硐室的高壓電纜進、出線處。電纜標志牌上應注明: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及維修人。

                  4、電纜的選用:

                  (1)供應部門購進電纜必須按照機電科上報計劃采購。

                  (2)供應部門不經機電科同意不得擅自采購電纜。

                  (3)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電纜選用規定。

                  5、電纜領取、發放和更換。

                  (1)新購進的電纜由電纜管理組統一領取,領回的電纜經檢查合格后,一律統一編號、上帳、建卡;

                  (2)沒有合格證的電纜,不準發放

                  (3)電纜管理組發放電纜有以下原則:

                  生產單位因采區銜接而增加負荷需要電纜時,應有負荷增容審批手續。

                  運行中的電纜,因損壞而需要更換時,可重新領取。但事后必須查明原因,找出責任者。無故損壞著,應按制度賠償;

                  電纜絕緣電阻降低,不能保證檢漏裝置的正常運行,不得繼續使用;

                  供電或配電線路負荷改變時,可以更換。

                  6、本公司用橡套電纜,由機電科專人管理和調配,新電纜由機電科統一出庫,使用單位領取需經機電科辦理領取手續,未經機電科同意,供應科不準直接交付使用單位。

                  7、橡套動力電纜入坑要辦理入坑證,由機電科開證,運輸部門(井口)憑入坑證方可入井。

                  8、鎧裝電纜要懸掛標志牌(注明用途、電壓等電纜型號、長度、編號、維護單位),電纜要懸掛整齊,井下電纜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9、電纜的敷設、懸掛、連接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五)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為有效防止和減少雜散電流的危害,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機電機運隊要對軌道、牽引網絡實行分段包片管理,責任到人。

                  2、機電機運隊要加強對軌道接頭及回流母線的維護,必須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

                  3、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設在二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兩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于一列車的長度。對絕緣點必須經常檢查維護,保證絕緣可靠。

                  4、在與架線電機車線路相連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鋼絲繩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5、機電機運隊應定期對井下牽引網絡和有關生產地點的雜散電流進行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測試和處理結果報機電科。

                  (六)礦井電氣試驗管理規定

                  1、閥型避雷器應按下表定期作試驗并符合標準要求。

                  (1)絕緣電阻測定周期:

                  新裝和解體大修;

                  變電站避雷器每年雨季前;

                  線路避雷器1—3年一次。

                  (2)測量電導流及檢查串聯組合組件的非線性系數差值周期:

                  新裝和解體大修;

                  每年雷雨季前。

                  (3)工頻放電電壓測量周期:

                  新裝和解體大修;

                  運行中雷雨季前;

                  線路避雷器1—3年一次。

                  2、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每年要進行一次物理、化學性能和電氣耐壓試驗,不合標準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

                  3、每年應進行一次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

                  4、礦井主變電所,其它變(配)電所的繼電保護裝置,每年定期檢驗調整一次;井下配電系統、高壓設備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季應根據短路電流和負荷變化進行一次整定值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5、變電所專用的絕緣手套、絕緣膠靴、橡皮絕緣墊、絕緣拉桿、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在使用前及使用中每年做一次交流耐壓試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七)礦井井下電氣焊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進行電氣焊,僅限在以下地點:井下主要硐室(中央水泵房、中央變電所)、主要進風巷。

                  2、設備拆裝不得采用在井下使用電氣焊作業的方式進行,不得動用電氣焊進行維修。必須動用電氣焊時,必須運輸出井。

                  3、井下每次電氣焊作業必須專門制定安全措施,每次編制的措施只針對一個地點一次有效,嚴禁一個措施重復使用。

                  4、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安監、調度等部門審查,由總工程師和經理審批,并報長治公司總工程師和經理審批后方可作業。

                  5、井下電氣焊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電氣焊作業前,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

                  電氣焊作業前,施工單位在調度室進行登記,調度值班領導應對電氣焊作業統一協調安排,以保證作業安全。電氣焊作業結束后,匯報調度室,調度人員要做好記錄。

                  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6、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

                  7、對儲存、輸送可燃、易爆介質的設備、容器、管道等施焊作業,必須先采取相關措施,清理介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作業。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配備專門的檢測報警儀器,設專人監護。禁止將泄漏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8、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

                  9、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

                  電氣焊作業完畢后,作業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他異常后,匯報調度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10、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篩分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視同于井下作業。

                  11、電氣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集團公司的統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作業完成后措施必須交由礦安全管理部門統一存檔。

                  四、其他管理制度

                  (一)礦燈管理制度

                  1、燈房要對礦燈實行統一編號管理,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保管,并劃分責任區到班到人。

                  2、充燈房要保持干凈整潔,充電架每天清洗一次,礦燈擦洗干凈,認真檢查礦燈,確認無問題時方可上架充電。

                  3、充燈工必須保證礦燈發出完好,領燈者如發現礦燈有問題,可拒絕領用。

                  4、使用礦燈的人員要自覺愛護礦燈,充燈工收燈時檢查礦燈完好情況,如發現局部損壞或不完好者及時做好記錄,并上報機電科,由機電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5、充燈工及燈房管理人員不準私自外借礦燈,特殊情況報經機電科,否則追究管理人員責任。

                  6、充燈工必須保證下井礦燈盞盞完好,做到“五不發燈”(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玻璃破裂;燈線破損;接觸不良,燈不亮或“閃動”)。

                  7、充燈工要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并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清楚礦燈的變化數量。

                  8、職工出井應及時交燈充電。充燈工對當班超過10個小時還沒有交回的礦燈,應將名單報調度室。對于2天內未交回礦燈者由機電科進行處理。

                  9、無故將礦燈丟失,使用在三個月之內的礦燈按原價賠償。

                  10、燈房值班人員由于工作失誤導致礦燈丟失,由值班人員按原價賠償。

                  11、礦燈佩帶人員不準私自短接礦燈保護器,否則,一經發現按“三違”論處。

                  12、礦燈使用時間不足8小時,出現紅燈現象報機電科,酌情處理。

                  13、礦燈燈牌丟失后,應立即到充燈房掛失,燈房負責人要通知各班,此燈牌作廢,以防礦燈丟失。

                  14、新購進礦燈,入井使用前必須經機電科按防爆電器入井檢查規定檢查合格,方可入井使用。

                  15、每月月底由機電科按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對礦燈房進行考核。

                  (二)阻燃膠帶管理制度

                  1、入井膠帶必須為阻燃帶,供應科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采購皮帶,不得購進無下井合格證的皮帶。

                  2、皮帶下井前必須經檢測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方可下井。

                  3、更換下來的膠帶要在2天之內卷好放在指定地點,不準為了運輸方便隨意割成短節。

                  4、移動皮帶在一處使用結束后,皮帶寬度磨損不得超過6%,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正常使用的膠帶因跑偏差撕裂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規定處罰。

                  6、不經同意不準將膠帶割成短節用做它用,否則按規定處罰。

                  7、對于撕裂皮帶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處罰:

                  (1)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內者,對有關責任單位,按損失價值的20%處罰。

                  (2)經濟損失在3萬元—10萬元(不含10萬元),對有關責任單位及有關人員,按一級非傷亡事故處罰。

                  (3)經濟損失在10萬元—20萬元(不含20萬元),對有關責任單位及有關人員,按重傷事故處罰。

                  (4)經濟損失在20萬元及以上者,對有關責任單位及有關人員,按死亡事故處罰。

                  (三)鋼絲繩管理制度

                  1、供應科購置的新鋼絲繩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合格證,并由機電科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好原始資料。

                  2、使用和保管提升鋼絲繩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

                  3、提升鋼絲繩檢驗必須是符合條件的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周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4、井下各斜坡絞車使用鋼絲繩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1)開拓、掘進隊在施工中需用絞車時,必須向機電科出具有生產科提供的斜坡參數(坡度、運輸長度等),經機電科計算選型后,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2)新工作面安裝時,安裝單位必須按機電科的運輸設計安裝施工。

                  (3)其余各處絞車需要更換鋼絲繩時,必須按機電科提供的型號、長度領用。否則,出現問題由安裝或使用單位承擔責任。

                  5、新繩使用一個月內發現問題,各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供應科和機電科,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6、井下各類絞車使用的鋼絲繩,經機電科鑒定后,確認已不能使用的,必須按機電科規定的時間更換。

                  7、各單位使用的鋼絲繩一律實行交舊換新制度。

                  8、對更換下來的舊鋼絲繩必須經機電科監督,按規定的回收長度交生產庫保管。

                  9、在規定期限內使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對超規定期限使用的鋼絲繩,按規定處罰。

                  10、絞車停用時,鋼絲繩使用期限順延。

                  (四)油脂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油脂管理機構,由機電科、生產技術科、供應科制定全公司各單位及各主要設備用油計劃,各單位設專(兼)職油脂管理員,負責填寫、報送、審批本單位用油、換油計劃,報送審批用油計劃,核算當月用油盈虧情況。月底機電科、生產技術科檢查,一項完不成罰油脂管理員100元。

                  2、各隊要根據需要編制詳細的月用油計劃,每月月底前報機電科審批,分管經理簽字后送供應科。不按時報計劃而影響生產,由使用單位負責。

                  3、供應科對新購進油脂質量負責,新購進油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由機電科、供應科、供油方一同取樣化驗并有油脂檢驗合格證。若因油脂質量問題造成設備損壞時,對采購責任人和倉庫油脂保管員分別處以損失價值10%的罰款。

                  4、推行按質量換油制度,大型設備需清洗換油的(指一次換油量大于100kg),由使用單位寫出換油申請,并要求提取油樣,報送機電科,機電科經分析化驗決定是否換油。不允許使用單位私自換油,否則,費用由使用單位自負。

                  5、各單位要樹立節約用油的思想,保證設備完好,杜絕“滴、漏”現象,推行油脂定額管理,節約有獎超額罰款的辦法。

                  6、每次更換下的舊油脂及新油脂油桶,及時交供應庫,少交或不交,處單位油脂保管員200元罰款。

                  7、液壓油及電器用油必須經過過濾和試驗后才能使用。

                  8、潤滑油的合理選型是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的重要環節,潤滑油必須按設備要求添加,潤滑油的選型必須按規定執行,對油脂確因特殊原因代用時,必須經分管機電礦長批準。對于私自代用的,處單位主管領導200元罰款。

                  (五)機電安全檢查制度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礦參與機電安全檢查活動的人員。

                  2、職責

                  所有參與機電安全檢查活動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積極參加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對全礦范圍內的機電設備的完好狀況、供電系統完好狀況、三大 保護及機電質量標準化狀況進行檢查,并負責對所查隱患進行復查、落實與考核。

                  3、檢查組織形式

                  (1)所有檢查人員必須參加礦機電科組織的質量標準化檢查、交叉檢查、專項檢查、跟班檢查和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檢查。

                  (2)各包隊、包區、包機人員必須參加礦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檢查。

                  (3)各包隊、包區、包機人員的日常檢查自行安排。

                  (4)各隊組機電管理人員必須定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

                  4、考核實施辦法

                  (1)機電科每月下井拉網式檢查次數不得少于3次,專職防爆檢查員每月次數不得少于8次,下井檢查人員上井后必須將《機電檢查問題三定表》報安全科,并按要求及時上臺帳。

                  (2)檢查人員檢查后必須及時與責任隊組三定,三定表上要寫清每臺被檢查對象(包括完好設備和不完好設備;備用設備按在用設備對待)的名稱、用途。

                  (3)不得擅自不參加檢查或未按時三定。

                  (4)每次下井檢查覆蓋率100%,能開蓋的都要臺臺開蓋,所包范圍內發生的二次隱患實行遞進考核。

                  (5)對礦、科領導及本礦其他業務部門檢查出的隱患,按《安全獎懲細則》進行處罰,考核機電科有關包隊、包區、包機人員。

                  (6)對省局檢查出的隱患,按《安全獎懲細則》進行處罰,考核有關包隊、包區、包機人員。

                  (7)各隊組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須堅持定期活動,每周學習交流不少于一次,每周現場檢查不少于三次。各種活動必須做好原始記錄,對所查問題做到落實考核到位、責任到人,并制定相應防范措施。

                  (8)開蓋檢查主要內容:電氣安全方面:腔體內是否有雜物、防潮劑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接線是否符合標準、整定值是否合格、各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接觸器是否完好且三相同步、熔斷器熔絲是否合格、有無保護失效或甩保護現象;機械傳定方面:減速箱油脂、油質是否合格,傳動機構及其部件磨損狀況是否符合規定,傳動介質(如難燃液、乳化液等)是否符合規定。

                  (9)設施檢查主要內容:電纜懸掛是否符合規定,消防設施、油脂及油桶存放、設備外露機械傳動部位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傳動箱是否有滲漏現象,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是否遭受淋水、皮帶保護可靠性、各種急停閉鎖裝置的可靠性、控制設備的防爆閉鎖裝置、接地保護裝置、高壓連接器溫度、各種標志牌填寫及張貼情況;供電系統圖、設備布置圖是否符合要求;檢查現場記錄執行情況。

                  (10)對發放不完好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專用工具、配件等)的責任追究與考核:

                  設備組負責對租賃設備、大修設備的到貨驗收、發放和機修廠檢修設備的成品入庫驗收、發放驗收,嚴禁不合格品出庫,并對合格產品開具入坑證。相關人員對所發放產品的質量負責,并對發放后其他人員查出的質量問題負主要責任。

                  電氣組負責對檢修設備的成品入庫和發放進行驗收,嚴禁不合格品出庫,并對合格產品開具入坑證,相關人員對所發放產品的質量負責,并對發放后其他人員查出的質量問題負主要責任。

                  配件組負責對配件入庫和發放的驗收,嚴禁不合格品出庫,相關人員對所發放配件的質量負責,并對發放后其他人員查出的質量問題負主要責任。

                  檢修單位和領用單位必須嚴格把好設備出庫、領用的檢查驗收關,不完好設備不得發放或領用,否則比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處以相應罰款。

                  (12)檢查人員必須按照檢查要求認真檢查,如因檢查不認真而未查出的問題,導致事故后追究檢查人員責任,考核辦法執行礦、科有關規定。

                  (六)機電事故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煤炭企業機電事故管理辦法》。機電科指定專人管理機電事故,基層隊的機電負責人(隊、班、組長)負責事故的登記和上報。

                  2、發生一般機電事故時,基層隊的機電負責人應立即向機電科、調度室匯報,在3天內填寫《一般機電事故登記表》,交機電科事故管理人,如發生重大,特大機電事故時,機電科應立即向上級匯報,事故單位應將機電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事故責任者,逐項填入《重大、特大機電事故報表》,于5日內報機電科。

                  3、機電科會同安全監察部門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事故的單位或個人認真進行追查,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罰。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組織人員奔赴現場調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及人員傷亡情況、設備、經濟損失情況。

                  2、發生事故后,由隊長、值班隊干、分管隊長事故班組負責人、當班班長及事故有關人員參加共同分析、追查、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報上一級事故調查組,經審核、隊里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上級有關部門。

                  3、事故分析過程中,應采取“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案例要及時貫徹到職工中。

                  4、事故分析結束后,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上級部門和公司領導審批。

                  (八)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1、為了加強機電隊各運轉崗位的管理工作,確保煤礦正常生產,有關領導必須按時上崗檢查工作,進行有效督促。

                  2、當班隊干要對主要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每班不少于一次,了解有關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有關領導主動對值班人員加強思想教育,進行技術指導,加強值班人員的責任感。

                  4、安全檢查中至少有一名有關科室領導干部組織,對各崗位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5、機電科長、技術員每周檢查各崗位不得少于一次。

                  6、機電科的分管技術員、機電科長、公司總工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每月對各崗位進行技術指導檢查,發現問題要組織人員現場處理。

                  7、干部上崗檢查后,要認真做好記錄。

                  (九)安全活動制度

                  1、每周一下午為本科安全活動日,全科人員必須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2、由科長負責組織安全活動,并由專人負責記錄(包括人數、活動內容、主持人和時間)。

                  3、利用安全活動日及時貫徹學習上級或礦委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以及通知、通報,并組織與會人員聯系實際認真討論。

                  4、總結本科上周的安全生產情況,詳細安排本周的安全工作,堵塞安全漏洞。

                  5、及時追查、分析各類機電事故以及未遂事故,制定相應的措施,拿出處理意見,并報安檢科備案。

                  6、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十)設備運行、分析制度

                  1、值班人員要嚴守工作崗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能嚴守規章制度,熟悉設備技術性能和工作原理。

                  2、加強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對設備的損壞和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所在。

                  3、對各種記錄報表,包機人員要詳細查看,看是否有隱患存在,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機電科主管人員匯報情況,并及時排除隱患。

                  4、對已經發生事故主管人員要及時召開有關人員召開會議,查明原因吸取教訓,確保安全運行。

                  5、每月機電科要組織檢查,組織召開有關人員分析設備運行情況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十一)巡回檢查制度

                  1、本班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對所包設備進行巡回檢查。

                  2、包機人員每月對所包的機械電氣巡回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負責設備維修的修理工每日要對設備的關鍵部位做一次檢查,發現有損傷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4、在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當班人員不能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機電科及調度室報告,同時通知維修工進行處理,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5、當班隊干主動巡視變電站(室)內外設備,發現問題協調處理。

                  6、機電科技術負責人員,按規定對本站進行巡視檢查。

                  7、當班人員在交接班時要講明本班的巡回檢查情況,并做好詳細記錄。

                  (十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機房外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警告牌。

                  2、機房除當班人員和正常檢查人員外任何人員不準停留、閑談或休息。

                  3、外來人員參觀必須經領導批準,并做詳細登記。

                  4、機房內衛生整潔,無雜物、無積水,機體干凈、無任何油垢。

                  5、機房內應配備必要的修理工具,絕緣手套、絕緣靴與保護用具。

                  6、防火用具齊全,并且要懸掛在合理位置以便及時使用。

                  7、機房內要有充足的照明。

                  8、值班隊干當班親臨機房,巡視檢查并在干部登記本上填寫檢查的內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十三)機電專業管理組建立制度

                  為加強礦井電氣安全管理,提高電氣安全水平,機電科必須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管理、電纜管理等專業組。各專業管理組的主要任務是:

                  防爆設備檢查組:該組由防爆設備檢查員組成,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三大保護、煤電鉆綜合保護、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電纜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對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停止使用。

                  電氣管理組:負責繪制井下供電系統圖,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及負荷增減的審批等工作。

                  小型電氣組:對全礦小型電器及4mm2以下電纜的集中統一管理,負責領取、發放、修補、試驗等工作,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相對應。

                  電纜管理組:對全礦低壓橡套電纜 4mm2及以上 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負責領取、發放、修補、試驗等工作,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帳、卡、物、板相對應,以及數量清、狀態明、使用合理。

                  除以上各專業管理組外,還應配備專管礦井電氣安全和井下供電的工程技術人員,各采掘隊要配備兼職管理員,形成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電氣安全管理網。

                  (十四)機電技術管理資料備查制度

                  1、為了做好電氣安全管理工作,機電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全公司供電系統的運行狀況,并掌握設備動態,以便能事先預測和判斷事故隱患,以及在發生事故時能及時制定出正確的處理方案和措施。因此,機電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全公司供電方面的各種技術管理資料。

                  2、必須備有地面、井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和機車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注明:

                  (1)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訊裝置等裝設地點。

                  (2)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它技術性能。

                  (3)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

                  (4)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

                  (5)保護接地裝置的地點。

                  (6)風流方向。

                  3、機電科負責對每臺電氣設備和每條電纜建立它們的技術檔案。對它們的出廠時間、購進時間、安裝時間、運行情況、歷次使用搬遷情況等,尤其是歷次檢查、修理、試驗結果,都應詳細記入檔案,這些資料,都是管理信息的重要來源。它對加強礦井電氣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電氣安全水平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十五)機電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要把具有保存價值的圖紙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分類、進行集中管理,必須做到一機一檔。

                  2、凡借用外單位的文件、資料及其它外來資料要經有關人員審閱、整理暫存、保守機密,按時歸還。

                  3、應歸檔的資料要齊全完整,并按其內容的聯系,合并整理立卷。

                  4、歸檔的資料保持它們之間的聯系,區分保管價值,分類整理,便于保管和使用。

                  5、凡查閱、使用檔案資料者,必須是本單位有關人員,并持有介紹信,與查閱無關的資料不準亂翻。

                  6、查閱中如因工作需要摘錄其中某些內容時,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方可選定摘錄,最后核對無誤,簽注總頁,加蓋公章提供利用。

                  7、本單位所有資料一般不能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借出,要經有關領導批準,發行手續后方可借出,借閱者要嚴守機密,按時歸還。

                  8、若存資料份數有限,為防本單位急用,一般不準外借。

                  9、借閱人員不準在檔案資料上劃線、圖點、不準抓散、調換、涂改和污損。

                  (十六)井下機電硐室管理規定

                  1、永久性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它機電設備硐室,應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2、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巷道交通。

                  3、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護。引出的電纜與套管必須嚴密封堵,并剝除麻皮。

                  4、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5、變電所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兩端各設一個出口,并與巷道連通。

                  6、所有硐室,不應有滴水現象。

                  7、帶油的電氣設備,如果溢油或漏油,必須立即處理。

                  8、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牌。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都必須在明顯地點加掛“高壓危險”牌。

                  9、硐室內各種設備同墻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如果不需要從兩側或后面檢修設備,可不留通道。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料,妨礙行人和設備搬運。硐室的高度和寬度,應能滿足搬運最大設備的要求。

                  10、采掘工作面配電點(不包括移動變電站)應有專用巷硐,并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1、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否則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12、所有硐室都應設在新鮮風流內。

                  13、有高壓設備的硐室,應設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靴或絕緣臺。

                  14、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標志牌。

                  (十七)井下電網過電流保護裝置管理制度

                  1、井下過電流保護裝置的管理,由電氣管理組(電管組)全面負責,集中分級管理。

                  2、我公司機電科應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指導,做好對電管組負責保護整定工作人員和機電維修工的培訓工作。

                  3、我公司機電科應備有井下實際供電系統圖板。圖板上應注明設備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格、長度及短路電流值。此圖板由電管組負責管理和修改補充。各采掘區也應建立相應的供電系統圖板。

                  4、井下高壓配電箱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由電氣組專人負責。

                  5、新投產的采區、由電管組對保護裝置進行選擇、檢驗和整定。

                  6、新安裝的保護裝置的整定,由電氣組負責;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可由機電維修工按整定值進行整定。

                  7、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機電維修工負責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計算有差錯的,應由電氣組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8、為了便于檢查運行中的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在開關上掛一塊牌子,牌子上注明該點的短路電流、開關的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9、機電修配工在檢修高、低壓開關時,對其保護裝置應同時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時,可以根據其刻度,進行準確地調整。

                  (十八)礦井檢漏保護裝置設置規定

                  1、礦井地面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于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2、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者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3、總開關與分開關組成配電系統(一臺變壓器后邊只能有一套系統,且不能有其它檢漏設備同時存在),必須保證總開關的輔助接地與各分開關的輔助接地對應聯接。同時必須保證輔助接地和主接地可靠接地,但他們不組成系統使用時,輔助接地和主接地必須可靠接地。

                  4、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

                  5、煤電鉆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十九)礦井安全用電工作票制度

                  1、在地面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作業時,以及對井下高壓電氣設備進行檢修及對重要線路和重要工作場所進行停、送電時,都必須使用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規定的內容進行工作。

                  2、工作票的主要內容有: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工作起、止時間;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人員的姓名;以及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

                  3、工作票應由局、公司內熟悉設備情況,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主管供電負責人簽發,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填寫內容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其中一份留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執存,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成工作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4、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天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若工作內容、工作人員或工作時間有變更,應提前修改或重新填寫工作票。

                  5、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6、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有關規程的規定;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代安全事項;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工作許可人(值班調度員、工區值班員、變電所值班員均為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現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做詳細補充。

                  工作人員:認真執行有關規程規定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監督施工安全和各項安全措施的實施。

                  (二十)高壓操作工作許可制度

                  1、對地面變電所的電源進線及與進線有關的電器設備進行操作、檢修時,都必須得到系統主管部門調度(局電力調度或電力系統調度)的批準。

                  2、對地面和井下高壓電器設備(包括采區變電所內的高壓設備),必須經公司生產調度許可方能進行檢修操作。對采區內的機電設備進行檢修時一般由采區自行決定,但影響較大時,應征得公司調度的同意。采區電鉗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變電所內高壓電器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器設備進行修理。經維修單位電主管人員授權者,不受此限。

                  3、在井下搬遷或增減電器設備,必須經過電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在具體進行各項檢修、操作時,還必須得到工作現場值班人員的許可。

                  4、工作許可人(工作現場值班人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切斷被檢修設備的電源、用同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驗電,確認無電后,檢查工作地點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進行對地放電),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被檢修設備確無電壓,并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工作班方能開始工作。

                  5、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值班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員不得變更被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二十一)高壓倒閘、試驗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監護制度

                  1、為了保證人身安全,防止因誤操作而引起設備損壞事故,在進行高壓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倒閘操作和試驗操作時,必須執行規定的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監護制度。

                  2、在進行倒閘操作時候,應由操作人員填寫操作票,操作票應編號(未編號的操作票不準使用)。操作票中應寫明被操作線路編號及操作順序,停電拉閘必須按斷路器、負荷側隔離開關、母線(電源)側隔離開關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操作順序與此相反,嚴禁帶負荷拉開隔離開關。操作票內還應填入:檢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位置;檢查接地線的裝拆和負荷分配情況;裝拆控制回路和電壓傳感器回路的熔斷器,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正確、無電壓等項目。

                  3、操作之前,操作人及監護人應根據線路圖或模擬板認真核對操作票中所填的操作項目,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名。

                  4、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監護,一人操作。操作人和監護人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經批準后的人員擔任,其中對操作現場和設備比較熟悉,級別較高的一人做監護,操作中執行監護復查制度,全部操作結束后,應進行全面復查。

                  5、特別重要的和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由值班長或值班負責人監護。除故障情況外,交接班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

                  6、在進行高壓試驗時,同樣應由兩人執行,其中一人監護,一人操作。試驗前應檢查試驗設備的完好情況和接線正確與否,確認完好無誤后,才能正式進行試驗電源,然后對試驗設備進行放電,并將試驗設備的高壓部分接地短路。在井下試驗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驗,只有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允許試驗和放電。

                  7、試驗現場應設遮攔,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同時派專人看管,若被試設備的兩端不在同一地點,兩側均需派人看管。

                  8、在倒閘、試驗操作中,操作人員應使用試驗合格的專用絕緣工具,并按規定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墊)上。

                  9、整個倒閘、試驗操作過程中,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進行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原則上監護人不參加具體操作,專職監護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二十二)停送電管理制度

                  1、一般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在停電的設備或線路上進行作業,停送電操作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的電工操作。

                  (3)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電氣維修工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高壓電氣設備維修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4)各種開關、控制箱正常情況下停止運行的設備停機時必須停電閉鎖。單純的起停電氣設備的操作,可以由專職值班人員進行停送電操作,但專職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本職范圍內的供電設施,經考試合格后上崗。如:主扇司機、膠帶機司機,水泵工、絞車司機等都屬于專職值班人員。

                  (5)在停電操作前,應將停電原因和影響范圍匯報隊值班領導由隊值班領導向調度室匯報并征得同意后由調度員下達停電命令至隊值班領導由隊值班領導向操作人員下達停電命令;在送電操作前,應匯報隊值班領導由隊值班領導向調度室匯報并征得同意后由調度員下達停電命令至隊值班領導由隊值班領導向操作人員下達送電命令。

                  礦井高低壓停送電方式可分為三種類型如下:

                  第一類 屬于計劃性停電工作,工作過程中將觸及帶電導體,或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可能觸及帶電導體的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須在現場就地執行停電工作。

                  第二類 不在帶電導體上工作,不會觸及帶電導體,如拉移變列車和吊掛整理電纜等,可以不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室申請,講清楚工作內容和停電范圍,值班調度員核實正確后記錄并電話錄音,在變電所停電,工作負責人必須在現場核實停送電是否正確。

                  第三類 各用電單位所管轄的電纜和電氣設備發生故障,用電單位負責人要立即組織人員將故障系統的電源開關及各負荷開關全部斷開,全段搖測電纜線路及設備,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電,對有故障的輸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要查找故障點。事故搶修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停電、拉手車、驗電和懸掛接地線等措施,在事故搶修結束后,補辦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須保留在變電所內備查,保存期限為3個月,調度室內必須有調度指令記錄和電話錄音。

                  (6)所有的停送電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7)所有開關跳閘后應查明原因,若過負荷跳閘可試送1-2次,若短路或漏電嚴禁送電。所有停電操作必須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并在停電設備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志牌。

                  (8)所有的停送電工作,均實行停送電申請,并經主管領導批示。

                  10KV線路停電,需提前一個月向縣電力公司提出申請,在接到電力公司的停電日期通知后,在停電前一天由公司停送電聯系人到電力公司辦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簽發人和許可人簽字后方可執行停電命令,特殊情況電話命令也可。公司內部停電需提前兩日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在停電前一天由停送電聯系人到機電科辦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簽發人和許可人簽字后方可執行停電命令。

                  停送電申請單一式兩聯,經相關部門經領導簽字后一聯由機電科保管,另一聯由調度室保管。有簽發申請單方可辦理工作票,有工作票才能執行停送電操作。工作票由機電科簽發一式兩份,調度室一份,另一份經調度室簽字后由停送電聯系人送至停電地點,停送電聯系人接到調度室命令后方可通知停送電操作人員執行停送電操作,同時填寫清工作票。工作票執行完畢經機電科審查后一份存調度室一份存機電機運隊各值班處。

                  (9)開關進行分閘后,不管在井下任何地點,進行驗電、放電之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只有瓦斯濃度小于1%時,方可操作。

                  (10)所有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必須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并以文件的形式報在機電科,由負責供電的專人備案。

                  (11)公司停送電聯系人必須經考核合格,并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擔任,隊停送電聯系人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擔任。負責停送電的電工,必須熟悉維護范圍內的供電系統,設備運行情況、結構性能、保護原理、電纜分布和觸電急救知識等。

                  經公司研究決定以下人員為停送電聯系人:

                  公司培訓停送電聯系人由機電科負責上報,經機電副經理批準,并經供電公司培訓合格后、備案。

                  下屬用電單位停送電聯系人(包括采掘隊、外供電單位),由各用電單位上報,經機電科長批示為準。

                  聯系辦法:

                  公司停送電聯系人對供電單位停送電聯系人。

                  公司停送電聯系人對機運隊現場負責人。

                  外供單位停送電聯系人對下屬單位現場負責人。

                  (12)當發生人身觸電、電氣火災等危及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有權立即停電,斷開有關控制設備的電源,避免事故擴大,但事后要迅速匯報給調度室。

                  2、地面變電所的停送電操作

                  (1)在10KV高壓電氣設備及電纜上進行的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兩票”制度,憑票停送高壓開關。

                  (2)停送電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監護人和工作票簽發人的資質規定:

                  由工作負責人做操作員(巡檢員)的監護人。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設備情況,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主管機電領導,或經批準的機電科(隊)長、副科(隊)長擔任。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由主管機電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班長等擔任。

                  工作許可人(調度員):由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擔任。

                  (3)本公司內高低壓線路的停、送電工作票,必須提前2天辦理;凡是停電影響井下重要負荷的工作票,必須經調度室同意后簽發。

                  (4)變電所在無人操作或檢修時,前后門必須同時上鎖,防止閑雜人員進入,鑰匙由機電機運隊專人負責保管。

                  (5)電氣設備正常停電順序必須從負荷側至電源側逐級停電,送電順序必須從電源側至負荷側逐級送電。每次停、送電操作后,必須檢查確認開關的分、合狀態。

                  (6)一條高壓饋線承擔不同用戶的配電點電源時,必須在轉接配電點加裝高壓饋電開關予以隔離控制,在同一低壓供電系統帶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負荷性質的負荷時必須加裝饋電開關,無明顯斷開點的負載設備前端必須有兩級開關,保證電氣隔離與安全,在檢修作業時應同時將兩級開關停電閉鎖掛牌。

                  3、井下變電所的高壓停送電操作

                  (1)井下變電所高壓配電裝置的停送電操作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依照《停送電操作規程》執行。并向調度室說明停電影響范圍。

                  (2)井下變電所高壓配電裝置檢修維護由機電機運隊負責。各單位需在井下變電所內進行停送電時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梢杂晒ぷ髫撠熑诉M行倒閘操作,跟班隊長進行監護。嚴格執行驗電、放電、閉鎖、上鎖、在負荷側接線腔掛接地線、掛牌等安全技術措施。

                  (3)綜采隊拆除移變列車多余的高壓電纜,或檢修移變的高壓配電裝置時,所停電的井下變電所高壓配電裝置,停電時執行第20條的規定。

                  (4)綜采隊拉移移變列車時,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停送電工作由機電機運隊的變電所值班電工完成,停送電操作時,變電所值班電工及時本隊值班領導申請并由本隊值班領導與綜采隊負責人進行聯系,由本隊值班領導下達停電命令。綜采隊負責人確認停電后,才可進行移變列車拉移工作。

                  (5)高壓配電開關斷路器分閘后的操作順序為:首先把斷路器手車退出,并把隔離開關把手閉鎖、上鎖。有觀察窗時,還必須觀察到隔離開關明顯的斷口。之后再打開負荷線接線腔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最后,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標示牌。

                  4、井下低壓配電設備的停送電操作

                  (1)在井下變電所或低壓配電點控制的線路或設備上進行檢修時,必須嚴格遵守的相關規定:

                  在停電操作前,應將停電原因和影響范圍匯報隊值班領導或調度室;在送電操作前,應匯報并征得隊值班領導或值班調度員同意。

                  在各配點的低壓電氣設備和饋電線上的作業,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停電、驗電、放電等程序,對隔離開關使用安全鎖具并上鎖,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志牌,只有執行這項作業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標志牌,解鎖后送電,必須做到“誰停電,誰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遷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

                  電氣設備正常停電順序必須從負荷側至電源側逐級停電,送電順序必須從電源側至負荷側逐級送電。每次停、送電操作后,必須檢查確認開關的分、合狀態。

                  要避免在同一電纜線路或同一移變負荷側同時出現兩點及以上多點作業,如果無法避免則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則必須在移變或總饋開關上由各組作業人員分別停電上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志牌,并應有一名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工作,待各項工作全部結束,派專人巡點檢查無誤后,摘牌、解鎖、送電。

                  在同一配電電源線路中,存在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又可以通過不同饋電開關控制的工作,當控制開關無明顯斷口時,需要閉鎖各自的饋電開關,還需閉鎖上級電源,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志牌并上鎖。

                  對于在停電操作前已經停電的設備或電纜線路上進行檢修作業,仍需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停電、驗電、放電、上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對已經停電的饋電開關必須操作機械脫扣按鈕來停止運行,并開蓋檢查開關確已斷開。

                  漏電保護跳閘后,應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故障后才能送電,禁止甩掉漏電保護強行送電。

                  (2)膠帶機配電點、重要水倉配電點等,有專職崗位工看守時,由于上一級高壓開關跳閘,至使配電點失電,重新來電后,遵照本制度第4條規定執行。但送電前必須保證無設備檢修人員在工作,要送電的設備本身無故障,送電后必須把情況如實匯報給跟班隊長。

                  (3)移動變電站帶有不同走向或不同性質的負荷時,必須加裝分支饋電開關。在磁力起動器的負荷側,進行接線或檢修作業時,應將上級分支饋電開關和磁力起動器同時停電,并分別將隔離開關閉鎖、上鎖、掛牌。

                  (4)維修電工在移變低壓保護箱(低壓饋電開關)、或其它低壓設備、電纜線路上進行維修作業時,需要斷開移變高壓配電裝置拉開隔離,可以不辦理停電工作票,但必須認真落實停送電技術措施。

                  (二十三)常用絕緣工具的管理制度

                  1、地面變電所的絕緣工具,應有專門的工具存放,室內應通風良好,清潔、干凈。

                  2、絕緣工具應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絕緣工具的領取和發放。

                  3、井下變電所的絕緣工具,應有專用的工具柜加鎖存放,由值班電工管理,工具柜鑰匙按值班移交,并應交清絕緣工具的數量及完好情況。

                  4、絕緣工具應分類存放、避免扎傷、受潮和污染絕緣;

                  5、發現絕緣工具損傷或受潮,應及時進行檢修和干燥處理,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絕緣工具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絕緣性能試驗,不符合試驗要求時,禁止使用,常用絕緣工具絕緣性能試驗項目及要求見下表。

                  (二十四)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運用中的變電設備及建筑物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設備缺陷。

                  2、設備缺陷的分類和處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脅安全運行,若不及時處理,隨時造成設備或建筑物的損壞,發生人身事故及停電事故,危急缺陷處理不得超過24小時。

                  (2)嚴重缺陷,嚴重威脅安全,不及時處理,暫時可以運行,但在一定時間內不消除,可能造成設備損壞,和發展成危急缺陷,嚴重缺陷處理不得超過7天。

                  (3)一般缺陷對運行雖有影響,但尚能較長時間堅持運行者,一般缺陷可以列入檢修計劃處理,早度消除率在85%以上。

                  3、設備缺陷的鑒定,登記及報表:

                  (1)運行檢修,試驗及各項管理人員發生缺陷,均由運行人員在“缺陷記錄簿”內進行登記;

                  (2)運行人員發現的缺陷,要經站長鑒定定性;

                  (3)嚴重,危急性缺陷,應用電話即通知工區(局),由工區(局)鑒定后,組織人員檢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報中填報。缺陷月報應在每月2日前報到工區(局)。

                  (4)設備缺陷處理后的驗收及注銷:處理后的缺陷,應經值班長驗收后,確認缺陷消除后,在“設備缺陷記錄簿”驗收欄內簽注意見并簽名,同時,在處理缺陷后,應將“通知單”的“回執”在規定時間內返回通知單位。

                  (二十五)物資交舊領新及廢舊物資處理制度

                  1、供應科負責生產使用報廢配件及可回收材料的回收,生產庫負責回收存放木材、電纜、水管、輸送帶等大件。

                  2、所有交舊領新的物資,必須到供應科倉庫辦理交舊手續,由供應科保管指定存放地點,并加蓋交舊回收章后方可辦理領新手續。

                  3、確是生產或其它急用物資,不能做到先交舊后領新的,可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出具證明,經供應科科長簽字后領取,但必須注明交舊期限,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罰責任單位50元。

                  4、便于物資交舊和對交回廢舊物資后管理,按照所交回廢舊物資的種類和業務部門的具體情況,將所交廢舊物資按附表列明細分別交供應科接收管理。

                  5、整體物資交舊時,其內部主要零部件必須齊全,不齊全者不予辦理收舊手續。

                  6、收回的舊物資要妥善保管,定期由公司領導指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對有修復價值的物資,由公司安排有關單位限期修復并按有關規定投入使用。

                  7、沒有修復價值或不能修復的物資,小件直接交到供應科倉庫,大件由原來使用單位負責在供應科指定地點存放。

                  8、廢舊物資范圍:全公司內的所有物資,經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鑒定,確定為不能再復用的或經過拆卸除去能使用的配件后剩余部分。

                  9、廢舊物資不能混有易燃、易爆及腐蝕品,發現有爆炸物品報保衛科處理。

                  10、供應科負責廢舊物資的處理工作,由供應科負責擬定價格經有關領導同意后,由供應科負責處理,生產科倉庫保管員和保衛科負責監督,銷售公司負責過磅,參加單位人員在過磅單上聯合簽字,供應科材料會計根據過磅單開據出售單,財務科依據出售單負責收款。

                  (二十六)化學品管理制度

                  1、各單位在生產活動中需用到化學品時,由本單位申報計劃,機電科匯總核實后報總經理批準,方準購置。

                  2、供應科負責化學品購買并保管,化學品應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必須存放在遠離熱源及易引發事故的地點。

                  3、各單位本著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領用化學品,不得多領,對于使用剩下的化學品應及時交回供應科保管,不得自行銷毀,更不得隨意丟棄。

                  4、各單位在使用化學品時,使用人員必須使用合格的防護用具,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

                  5、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時,要確保通風良好,并且要有專人監護,避免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同時確保操作人員人身安全。

                  6、供應科及各使用單位要對化學品嚴格保管,避免丟失,一旦發生丟失事件要及時上報。

                  7、化學品使用單位要對化學品使用情況做好記錄,每月月底將記錄上交機電科。

                  8、對于一次性化學品容器,用完化學品后要及時回收并交供應科統一處置,可重復使用的化學品容器要妥善保管,破損、泄漏、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二十七)教育與培訓制度

                  1、機電科要會同培訓中心制定年度機電工培訓計劃,并協助培訓中心,開展專業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機電工技術素質。

                  2、機電部門配合培訓中心搞好機電工的考核與發證。

                  3、機電部門配合培訓中心搞好機電工的考核與發證工作,培訓及考核成績應記入機電工檔案,作為定崗獎勵和晉級的主要依據。

                  4、每年組織兩次機電工的維修技術比武,知識競賽,獎勵優勝者。

                  (二十八)井下供電“十不準”

                  1、不準帶電檢修。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5、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后,不準送電。

                  9、失爆設備、失爆電器,不準使用。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二十九)主扇風機定期維護保養制

                  1、為保證礦井的正常通風,主扇風機必須定期維護保養。

                  2、日常維護保養由值班司機負責,包括堅固件的加固、加油、清理設備衛生等工作。

                  3、無特殊情況1#、2#風機每月為一個循環,定期進行交替使用。

                  4、對風機設備維護保養按照設備檢修標準進行,備用風機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三十)地面機械、電氣設備防雷擊管理辦法

                  1、地面所有機械設施如主、副井井架和電氣設備等必須裝設防雷擊接地裝置。

                  2、要求所有防雷擊接地裝置接地導電性能良好,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Ω。

                  3、機械設施、電氣設備防雷擊接地裝置在雨季前必須做一次接地性能測試,并做好記錄。

                  4、各單位要派專人對機械設施、電氣設備防雷擊接地裝置每月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發現有損壞、丟失等現象,要立即修復。

                  (三十一)機電設備配件、五小電器及電纜回收、復用管理規定

                  1、回收物品包括:

                  (1)采、掘、運大型設備部件。

                  (2)移變、防爆開關、各類絞車、中小型水泵、五小電器(防爆按鈕、防爆燈具、防爆接線盒、防爆聲光電笛、防爆打點器)、動力電纜和四小線(照明線、信號線、控制線、通訊線)。

                  2、管理辦法:

                  (1)生產中單位所用設備部件及五小電器、電纜,由機電科普查驗收均建立臺帳,各廠、隊建立相應臺帳,并設專職人員負責管理,要求做到帳、物、規格、數量相符,狀態清晰,增減填報及時、準確。如果出現規格數量不符,增減填報不及時,月底由職能部門對使用單位對使用單位進行考核,扣1-2分。

                  (2)生產中屬回收的設備及電器,統一交機修廠,經機電科驗收后,根據使用時間及設備狀況及時安排復修,機修廠設專人負責設備及電器的回收保管,并出具設備回收清單,移交方持回收清單到機電科備案。

                  (3)生產中屬回收的各種電纜由機電科驗收后,統一交生產科庫房分類保管,生產庫出具回收清單,移交方到機電科備案。

                  (4)機電科對安排機修廠復修的設備及電器完工后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機修廠按完好設備分類保管,到機電科備案。由機電科出具驗收單,機修廠憑驗收單結算工資。

                  (5)各單位在移交設備、電器時,必須根據保管員指定位置,按標準分類擺放,整齊有序,以備復用。

                  (6)機修廠對確實不能修復的設備及電器要分類保管,并到機電科備案,由機電科集中出具報廢意見,申請報廢。

                  (7)機電科要把當月回收設備及電器、電纜統計上報,對帳考核。凡未按回收數量上交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并扣回收單位1-5分。

                  (8)各隊非正?;厥盏脑O備或部件,如生產中確需修復備用,由機修廠查驗修理,一切費用由使用單位支付,由機電科進行考核。

                  (9)機修廠要根據當月所接收的回收復修設備電器列出配件計劃,凡屬各隊指定由你廠修復的設備及電器單列計劃,費用由各隊自行支付。

                  (10)材料回收考核會每月一次,5日前由分管經理組織,各生產性隊、廠及有關職能科室,對上月設備及電器、材料等回收情況進行通報。

                  (三十二)主要設備、設施、儀表、儀器的定期檢查、檢驗規定

                  1、主要通風機

                  (1)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2)每月至少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應每進行一次風機調換,備用風進行檢修。

                  (3)每季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

                  (4)主要通風機主軸,風葉等關鍵部件每2年進行1次探傷檢測。

                  3、主排水泵

                  (1)每年雨季前對所有水泵,管路及其輸電線路進行全面檢修1次,對全部工作水泵,備用水泵進行排水試驗,清理淤泥。

                  (2)水倉、沉淀池,水溝病理每年至少兩次,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3)每年對主排水泵進行1次技術測定。

                  4、固定空氣壓縮機

                  (1)每6個月對斷油、斷水、超溫超壓保護檢查1次。

                  (2)每1年對安全閥檢驗1次,校驗的壓力表精度不低于1級。

                  (3)每3個月對釋壓閥檢查清理1次,保證連接螺絲無松動,接頭不漏氣,各件無銹蝕變形。

                  (4)每6個月對儲氣罐清理油垢,每1年對儲氣罐進行1次泄漏試驗(在工作壓力下關閉排氣閥測定1小時,壓降不超過規定);新安裝或檢修后的儲氣罐,應有 1.5倍工作壓力做水力試驗,保壓5分鐘,無滲漏,變形損壞為合格。

                  (5)每年對空壓機進行1次技術測定。

                  5、地面10KV變電站主要變配電系統

                  (1)主變壓器、10KV開關、10KV配電裝置及防雷保護裝置各種保護的預防性試驗每年進行1次。

                  (2)絕緣棒每年進行1次試驗,驗電筆(以及高、低壓絕緣手套每6個月做1次試驗,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3)變壓器、開關使用的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檢測和電氣耐壓試驗,每年進行1次。

                  6、井下供電系統及設備

                  (1)低壓撿漏裝置每天必須進行1次跳閘試驗,并填寫跳閘試驗記錄。

                  (2)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做保護試驗。

                  (3)保護接地的檢查

                  有值班人員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1次表面檢查,其它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由維護人員進行1次的表面檢查。

                  每年至少要對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詳細檢查1次。其中主接地極和浸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提出水面檢查。礦井水含酸性較大時,應適當增加檢查次數。

                  (4)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每月必須對其防爆性能檢查1次,每日應由分片電工檢查1次其外部。

                  (5)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1次。

                  (6)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每6個月不少于1次。

                  (7)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1次。

                  (8)移動式電氣設備橡套電纜絕緣的檢查每月1次。

                  (9)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測定每季1次。

                  (10)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的測定在投入運行以前必須進行測定。

                  7、井下平巷人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制動距離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制動距離不得超過20米。

                  8、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每天必須檢查,保證各監控點工作正常。

                  9、主要儀器、儀表

                  (1)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2)瓦斯鑒定儀器、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等瓦斯檢測儀器,每6個月必須經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調校1次,并出具檢測報告。

                  (3)各類壓力表、電表等安全儀表和計量器具應每年由有資質機構進行1次檢驗,并出具檢測報告。

                  (三十三)計量器具管理實施辦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公司所屬各單位嚴格按本辦法實施。

                  2、公司所采用的計量單位、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應同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的相一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訂標準。

                  3、機電科是全公司計量器具的歸口管理單位,組織縱向、橫向計量管理體系,指導監督各部門計量工作,負責解決計量測試技術問題、仲裁公司內部計量糾紛,有權對計量器具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4、公司所屬各單位對本單位所有計量器具負責,設備管理兼計量器具管理員一名,負責本單位所有計量器具的計劃申報、周期檢定、臺帳建立、資料收存。并于每月23日將本月計量器具動態情況上報機電科,做為考核依據。

                  5、公司對列入《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見附表),對其他計量器具一律送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應妥善保存檢定部門簽發的合格證,并將合格標記粘貼在計量器具醒目的位置。對于未按規定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

                  6、購買或修理計量器具必須到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和修理。

                  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8、計量器具的檢查列入安全檢查范圍,在檢查中發現計量器具未粘貼合格標記或超出檢定周期的,對所屬單位進行處罰,整改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9、本辦法由公司機電科負責解釋。

                  (三十四)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規定

                  1、我公司使用的各種類計量器具,必須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周期檢定,以確保其測量精度符合標準。

                  2、根據計量器具的種類,使用頻度和環境條件等因素決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間隔時間,確定檢定周期、長度、衡器等類的檢定周期原則上為12個月。

                  3、工程部按照各部門、車間、班組的配備情況,有計劃地編制檢定周期計劃,統一組織安排送檢,送檢率達到100%。

                  4、凡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應有檢定部門發給的合格證。

                  5、標準計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門檢定一次,要求送檢率達到100%,送檢合格率100%,以保證全公司量值傳送的準確。

                  6、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才能發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過期未檢的應停止使用。

                  7、對完成檢定的計量器具,做好詳細的檢修記錄,并把記錄歸類存檔,妥善保管。

                  (三十五)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規定

                  1、計量器具的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流動性的器具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2、計量器具必須經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計量器具使用者,應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

                  4、使用時必須注意愛護,經常保持清潔,小心輕放。

                  5、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失靈、超差等異?,F象,不得擅自拆修,應及時報技術質量部門進行檢修,合格后方能續繼使用。

                  6、計量器具的維護,保養落實到個人,不用時應清潔干凈,裝入盒內,保存在干燥處。

                  7、在用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接受周期檢定和抽檢以保證其完好合格。

                  8、切勿將量具,儀器暴曬于日光中或置于塵埃污垢,潮濕之中。

                  第八部分: 運輸管理制度

                  一、運輸機械包機制

                  (一)為了對運輸設備管理好、用好、修好、保養好、維護好,每臺設備運輸隊必須有專人包機。

                  (二)包機人員必須熟悉本設備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三)所包機的設備嚴格按質量標準化標準進行管理。

                  (四)包機人員要及時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配件,材料,消耗情況及時向隊和有關科室提供合理化建議。

                  (五)包機人員負責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督促記錄好各種記錄。

                  (六)包機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行為。

                  二、運輸巡回檢查制度

                  (一)各班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對所有設備進行巡回檢查。

                  (二)設備包機人員每月對所包設備的機械電氣巡回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負責設備維修的修理工每月要對設備的關鍵部分做一次檢查,發現有損傷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四)在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當班不能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同時通知維修工進行處理,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或發展,井下不能處理的要向領導匯報,確保設備不帶病運轉。

                  (五)當班隊干主動巡視各設備,發現問題協調處理。

                  (六)負責技術人員每周對所有設備進行巡視檢查。

                  (七)當班人員交接班時要講明本班的巡回檢查情況,并做好詳細記錄。

                  三、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及時準確地調查,統計,報告各類傷亡事故,以便查明事故原因保證安全生產。

                  (二)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組織人員奔赴現場調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及人員傷亡情況、財產經濟損失情況。

                  (三)對于發生輕傷事故,由安全科會同事故單位負責人本班安監員及現場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接受教訓,由事故單位寫出事故報告,二天之內到安全科填寫工傷記錄,辦理工傷手續。

                  (四)發生重傷事故后,由安全科會同事故單位共同追查分析,安全科長、當班調度班主任、安監員及事故單位負責人、當班班長及現場人員參加,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由事故單位寫出書面報告,五日內報安全科,并填工傷記錄,辦理工傷手續。之后由安全科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上級有關部門。

                  (五)發生死亡事故后,由公司礦安委會同安全科主持分析會,有關科室負責人、當班調度值班主任、事故單位值班負責人、當班班長及事故有關人員參加,共同分析,追查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報上一級事故調查組,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事故分析過程中,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案例要及時貫徹到職工中。

                  (七)事故調查結束后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

                  四、運輸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任務:

                  1、及時發現和控制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預防事故的發生。

                  2、及時發現和彌補管理上的缺陷。

                  3、及時發現并積極主動地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及時總結并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和法規制度。

                  (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安全檢查要有重點,有針對性。安全檢查要以《煤礦安全規程》為標準,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紀律、查整改為主,以及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人崗位責任制和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要根據區(隊)的具體情況,普遍存在的問題以及條件的變化,變換檢查的重點,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三)安全檢查常用的方法

                  1、自行檢查:崗位操作人員對自己專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班組長、區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本班組、本區隊進行安全檢查。

                  2、互相檢查:崗位操作工人互相檢查,班組之間互相檢查。

                  3、定時檢查:工人和各類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項目進行的檢查。如班前、班后檢查、生產中的巡回檢查等。

                  (四)隱患整改

                  首先,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堅持停產處理,不消除事故隱患不生產。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要嚴肅處理,采取措施,防止重復發生。其次,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落實解決措施、負責人、整改時間,逾期不解決的要下決心停下來處理,追究其責任。

                  五、斜巷運輸的安全規定

                  (一)斜巷運輸應嚴格控制礦車數,每次提升的數量不得超過三輛。

                  (二)連接裝置和保險繩,應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有問題的連接裝置和保險繩不得修復使用,必須更換。

                  (三)斜巷運輸禁止蹬鉤。

                  (四)斜巷內應裝設防跑車裝置,斜井上部和中部車場,須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關閉。下部車場須設躲避硐。

                  (五)斜巷提升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掛鉤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開的連接裝置,要加裝保險鏈或保險繩。連接裝置要定期更換,發現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換。

                  六、帶式輸送機的檢修制度

                  (一)日檢

                  1、檢查輸送帶的運行是否正常,有無卡、磨、偏等不正?,F象,接頭是否平直、完好。

                  2、檢查減速器、電動機及滾筒的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3、檢查減速器和液力偶合器是否漏油(液)及減速成器的油位情況。

                  4、檢查輸送帶張緊車在軌道上自由運動情況、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部滑輪是否自由轉動。

                  5、檢查各部清掃器是否正常的接觸輸送帶。

                  6、檢查、試驗各部安全保護裝置。

                  每日除進行上述檢查外,司機還應對輸送機周圍的積煤和異物進行清理,以確保輸送機的安全運行。

                  (二)月檢

                  1、執行日檢的內容。

                  2、檢查機頭部各傳動裝置的聯接情況,是否有松動現象。

                  3、檢查減速器與液力偶合器的油位及油質,各滾筒軸承的潤滑情況。

                  4、檢查儲帶裝置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

                  5、檢查張緊絞車的動作是否靈活可靠,鋼絲繩的磨損情況以及滑輪的轉動情況。

                  6、檢查所有托輥的運轉情況。

                  (三)半年檢

                  1、執行月檢內容。

                  2、給所有滾動軸承加油,并清理滾筒上的污物。

                  3、更換或調整輸送帶清掃器刮板。

                  4、如果輸送機的工作條件較差,應將減速器、電動機、副滾筒、機尾、張緊部等全面進行檢修。

                  七、調度絞車的檢查維護制度

                  (一)檢查各部位螺栓、銷子、螺母、墊圈等是否有松動、脫落、應及時擰緊和補全。

                  (二)檢查信號裝置及電動機運行操作按鈕是事完好和有無失爆現象,信號發出是否清楚和明亮,否則應修理或更換。

                  (三)檢查滾筒有無損壞和破裂,鋼絲繩頭固定是否牢固,軸承有無漏油,鋼絲繩排列是否整齊,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四)檢查閘帶有無裂紋,閘帶磨損是否超限(應留有不少于3mm厚度),拉桿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等是否有損傷或變形,背緊螺母是否松動,有問題應調整和處理。

                  (五)檢查閘把及杠桿系統動作是否靈活,施閘后,閘把不得達到水平位置,應當比水平位置略有上翹30度—40度。

                  (六)檢查固定絞車的頂柱和戧柱是否牢固,基礎螺栓或錨桿是否有松動,底座有無裂紋,有問題應及時緊固或處理。

                  (七)檢查電動機空載起動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起動開關等電氣設備是否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八)檢查軸承及電動機開關、電纜、閘帶等是否溫度過高,過高應及時采取降溫措施和更換變質的潤滑油。

                  (九)經常擦拭絞車,清理浮塵和雜物,保持周圍環境干凈衛生。

                  八、小絞車管理標準

                  (一)井下所有小絞車原則采用地錨固定方式進行固定,每臺絞車用不少于4根錨桿固定,錨桿錨固長度:巖底≥1.2m,煤層底板≥1.5m,錨桿直徑≥20mm。錨桿材質均采用螺紋鋼(高強),錨固方式采用樹脂藥包或漲殼式,確保每根錨固力不少于4噸。

                  (二)工作面及兩巷靠近工作面附近的經常移動的小絞車,可不選用地錨固定方式,可選用兩壓兩戧一將軍柱法固定。壓戧柱選用直徑不小于140 mm的圓木(松木),將軍柱選用直徑不小于200 mm的優質坑木(松木)。

                  (三)用兩壓兩戧一將軍柱固定時,必須進行底座改造或加墊木排底座,使絞車底座能夠吃勁,壓戧柱吃力,受力狀態平衡,壓戧柱柱頂應有不小于100 mm深的柱窩或柱無坎,必要時要打吃勁的楔木,壓柱垂直頂底板,戧柱前傾與底板成70~80°角。壓戧柱不得影響司機操作,將軍柱與護繩板之間應留有足夠的操作空間,且有防倒柱護繩,壓戧柱均應在靠頂300 mm左右設置護繩(用10#鉛絲雙股與柱連綁)。

                  (四)絞車制動必須靈活可靠,施閘后,JD—11.4KW小絞車閘把,在水平線以上30~40°即應閘死,其它小絞車閘的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2/3~4/5。

                  (五)牽引鋼絲繩鉤頭必須上護繩皮,繩皮必須有足夠強度(繩頭上有繩環時繩皮應穿過繩環)。繩頭卡繩長度不得小于600 mm,繩卡不得少于3道,間距不超250 mm,余頭100 mm左右。繩卡不得同向安裝。

                  (六)JD—11.4KW絞車護繩板統一用機修廠統一規格的護繩板,護繩板高度必須過滾筒上方水平線。固定螺絲必須堅固,護繩板穩定可靠。

                  (七)小絞車控制按鈕和信號按鈕,必須集中上操作板,操作板尺寸符合有關規定,操作板要固定在便于司機操作的合適位置,如專用固定架上或懸掛于巷道側幫,并固定牢固可靠。操作板高度原則底邊距巷道底部1.2m。

                  (八)操作板的制作和規格要求,符合本公司專門規定標準。

                  (九)聲光信號可單獨裝置且固定牢固,其發光面必須面對司機,距司機操作位置的距離在5m以內,以保證司機準確接收信號。

                  (十)小絞車必須采用控制按鈕的控制方式操作,嚴禁用開關就地操作?;刂g車可遠距離控制,但距離應控制在10m以內。

                  (十一)鋼絲繩繩頭固定端必須用專門的卡繩裝置壓牢,不得直接系在滾筒上,且在滾筒旋轉過程中不得磨損電機固定螺栓。

                  (十二)絞車工作時松繩至終點,滾筒上至少應留有三圈繩不得放出,收繩后滾筒邊沿應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不少于2.5倍繩徑的高度。

                  (十三)安設相應的聲光對打信號系統指揮,信號系統要靈敏可靠,并嚴格執行“一聲停,二聲開,三聲松繩”的指揮方法。

                  (十四)切眼內等特殊地段安設絞車,采用兩壓兩戧一將軍柱固定時,柱頂必須打在實頂上,嚴禁打在金屬網上,對頂板條件和壁幫條件不好的地段嚴禁固定絞車。

                  (十五)在砌碹支護的巷道或硐室安裝絞車,采用兩壓兩戧一將軍柱固定時,柱頂必須穿透砌塊打在實頂上。錨噴巷道要掏柱窩固定。

                  (十六)絞車運行中鋼絲繩要走直線,特殊情況有轉彎時必須設滑輪導向(必須經批準,且只能有一處),導向滑輪固定在將軍柱或地錨上(專用)等牢固部位,轉彎處鋼絲繩內側嚴禁站人。

                  (十七)回柱絞車等無護繩板的絞車,在拖運設備或帶車時,繩道兩側及前方嚴禁有人,絞車司機不得站在絞車正后方或正前方,防止斷繩傷人。

                  (十八)絞車運輸沿運輸線要安裝信號點,信號點間距50m。信號高度與信號電纜高度同,有叉口和必要地點要加設一組號單按,便于運輸安全。

                  九、調度絞車管理制度

                  為確保調度絞車正常運轉,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調度絞車必須有專人負責,專人開調度絞車,專人包機。

                  (二)調度絞車必須每班由開機人檢查一遍。

                  (三)調度絞車司機必須固定在崗,不得隨便換人。

                  (四)調度絞車司機必須掌握絞車的性能和特征,確保安全運轉。

                  (五)包機人必須對絞車的運轉,潤滑情況掌握清楚。

                  (六)調度絞車必須固定牢固,達到安全的目的。

                  (七)離合器和制動手把不允許過位。

                  (八)離合器和制動器必須靈敏可靠有效。

                  (九)滾筒繞鋼絲繩滾筒邊沿應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不少于2.5倍繩徑的高度。

                  (十)滾筒繞鋼絲繩繩頭必須用壓繩板兩道壓緊,繩頭不得露出過長。

                  (十一)調度絞車的擋繩板和各部件必須完整無損,方可使用。

                  十、小絞車管理制度

                  (一)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技術科專業人員進行設計,科長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小電絞的安裝、回收原則由機電科負責。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制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二)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絞車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載荷小于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以采用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常檢查。

                  (三)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后應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小絞車必須安裝聲光信號,信號線應采用橡套電纜,并且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絞車電源開關必須采用遠控按鈕操作。

                  (五)絞車管理要專人包機,誰使用誰管理,保持完好,絞車離合、制動系統、護繩板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否則,不準使用。提升車輛的鋼絲繩、鉤頭、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掛車要用保險鉤頭或馬蹬,傾角大于12°時要用保險繩。

                  (六)小絞車在使用中必須實行班檢查和日檢查相結合的原則,班檢查由司機負責,日檢查由維護員負責。

                  (七)對絞車要實行定期維修,禁止在井下倒換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絞車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八)小絞車司機要固定專人,經過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不準無證開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嚴禁超載提運,嚴禁不送電放車。

                  (九)小絞車提升的鋼絲繩和保險繩必須嚴格執行日檢查制度,由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負責,特殊情況(出現異常變化,維護員掌握不準 時)匯報調度室,指定機電專職檢繩員現場簽定。在絞車使用現場建有鋼絲繩檢驗記錄本,每天將驗繩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上面。

                  (十)所有使用絞車的地點,必須健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絞車技術特征牌板。

                  十一、 上下山運輸管理制度

                  (一)上下山運輸道德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安裝、使用、維護、拆除,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二)上下山運輸道必須實行包機制,加強日常維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上下山運輸道德設備和安全設施完好率必須達到90%以上,嚴禁電氣失爆。

                  (四)使用各種規格的接線盒、信號燈、電鈴、操作按鈕及小絞車照明燈都必須安裝牢固、整齊、布置合理。

                  (五)安全科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對各上下山運輸道德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必須落實到人頭限期整改。

                  (六)上下山運輸道的上、下車場及中間道口,必須裝設行車報警裝置和巷標,并有“正在行車,不準進入”的醒目標志,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七)上下山運輸道的各車場必須掛標志牌,注明斜坡長度、坡度、允許吊掛車數,以及鋼絲繩的規格等。

                  (八)上下山運輸道的水平上車場,必須裝設靈活有效可靠的阻車器,變坡點以下略大于一列車長度處裝有擋車欄,該擋車欄應與阻車器聯動。

                  (九)上下山運輸道使用回繩輪時,回繩輪必須打地錨固定,回繩輪距上部車場口至少大于一列車的距離,并經常檢查固定情況,發現隱患,先處理好后再工作。

                  (十)上下山運輸道各車場必須安設電車時能發出聲光警號的信號裝置。

                  (十一)上下山運輸道的軌道不小于18kg/m,不同軌型接頭必須采用異形道夾板,軌道完好率不低于80%。

                  (十二)上下山運輸道的軌道道岔產低于軌型,嚴禁使用單尖道岔,道岔合格率不低于60%。

                  (十三)上下山運輸道的各車場應設置把鉤工躲避洞,把鉤信號發出后,應立即進入躲避洞內。

                  (十四)操作小絞車的司機和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嚴禁無證開車和把鉤。

                  (十五)上下山運輸道的牽引鋼絲繩完好情況,每天由礦長派人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下達到使用單位,限期落實整改。

                  (十六)上下山運輸道各種車輛的牽引數,必須經礦機電科驗算后,下達到使用單位,各單位嚴格按機電科的通知吊掛車,嚴禁多掛多吊。

                  十二、 防爆無軌膠輪車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井下無軌膠輪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車輛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所有入井車輛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特種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3、本制度適用于各種入井車輛,其中包括外委施工單位的入井車輛。

                  (二)車輛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車輛必須是防爆車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2、各礦入井車輛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編號掛牌,由車輛管理部門負責日常車輛入井的統一調配,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嚴禁外單位車輛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須經礦車輛管理部門審驗批準后方可入井。

                  3、所有入井車輛必須配備專用滅火器及瓦斯自動報警儀。

                  4、入井車輛的照明燈、轉向燈、剎車燈、儀表、喇叭等裝置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制動性能可靠,剎車距離符合要求。否則不允許入井。

                  5、要對入井車輛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每年定期檢查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記錄,不合格車輛,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待存在問題整改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駛。

                  (三)入井車輛駕駛員管理

                  1、入井車輛的所有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應的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

                  2、入井車輛駕駛員入井前必須預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災路線,嚴格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3、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結構、性能,熟練掌握駕駛要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嚴禁帶煙火入井、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暫時調離本崗位,待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車輛行駛管理

                  1、行車前應全面檢查車輛的性能狀況,嚴禁帶病行駛,確保安全行駛。

                  2、車輛嚴禁超速、超載、超員,如特殊情況運輸的材料超寬、超長時必須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禁止人、物混合運輸。

                  3、同向行駛車輛必須保證一定的安全行駛間距,相向行駛時應提前向對面車輛發出聲光信號。車輛轉彎、通過交叉點及風門地點時,應減速嗚號。

                  4、車輛在斜巷行駛時,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

                  5、車輛在上下坡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熄火空擋滑行。

                  6、車輛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必須按規定選擇合理的捆綁用具,綁扎要牢固,防止出現滑脫造成事故。

                  7、車輛在井下發生故障時,必須將車停到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地方,并打開危險信號燈。

                  (五)車輛維護、保養管理

                  1、入井車輛要按《車輛維護保養手冊》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并做好維修記錄,確保車輛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2、冬季要做好車輛的防凍工作,保證車輛冬季行駛正常。

                  第九部分:物資供應管理制度

                  一、油料管理制度

                  (一)油料要分類保管,并有明顯的掛牌標記。

                  (二)按計劃需要進貨。

                  (三)變壓器油先過濾進行耐壓試驗后再使用,保證安全供電。

                  (四)油料要按正常渠道進貨,到貨后要認真驗收,如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進行處理。

                  (五)油庫的防火設備要經常保持完好、齊全。

                  (六)領料必須做好登記,管好油料,防止丟失、變質和意外情況的發生。

                  (七)油庫內外要保持清潔衛生。

                  二、倉庫安全制度

                  (一)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倉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

                  (二)嚴格執行倉庫消防制度,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三)物資存放要符合存放標準,以利于安全超作和達到通風、防潮、防霉爛、防變質等的要求。

                  (四)要做好防汛工作、倉庫排水渠道要暢通,防止倉庫進水,不使物資受到損失。

                  (五)做到毀、省、蟲害的防治工作,貫徹以“嚴防為主,以治為輔”的原則。

                  (六)各種物工作人員要熟悉資的業務保安規程,易燃、易爆、有腐蝕性、易變質、易損壞的物資要隔離存放,或用特殊方法存放。

                  (七)庫內作業要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章作業。

                  (八)倉庫內外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庭內外雜物、贓物要清理干凈。

                  三、倉庫消防制度

                  (一)倉庫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消防的規定。

                  (二)工作人員要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且掌握各種滅火劑的性能及適用對象。

                  (三)倉庫內嚴禁吸煙,倉庫內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輕拿輕放、隔離存放。嚴禁攜帶非倉庫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火柴、打火機等)進出倉庫。

                  (四)非工作人員和未經批準的其它人員嚴禁進出倉庫。

                  (五)要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檢查倉庫內電路是否短路、斷路等漏電現象,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六)消防人員要遵守“預防為主、消防為輔”的原則,消除發生事故的隱患。

                  四、倉庫存放制度

                  (一)倉庫存放的物資不論庫內庫外都要擺放整齊,做到設備入庫、材料入棚、分區分類、標識明顯、出入方便。

                  (二)物資實行四號定位,五五擺放,構成排豎成線,便于查找。

                  (三)一般貨物在貨架上擺放要做到上擺輕、下擺重、中間擺著經常用。

                  (四)庫房內必須窗明、地凈、經常保持庫內整潔,貨架和物資表面無塵土,器材無銹蝕。

                  (五)倉庫場地必須地面平整,衛生整潔。

                  五、物資保管保養制度

                  物資保管保養就是要保證物資的質量和數量完整無損。

                  (一)必須熟悉所管物資的性能,合理使用倉庫場地和設備,嚴格執行材料技術,保管保養規程,研究合理的維護保養條件,不斷提高保養技術和方法。

                  (二)儲存的各種物資,應根據其材料的特點和屬性選擇好適當的存放位置,按不同的物資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

                  (三)露天存放的物資要上蓋下墊,怕光怕熱的物資要及時入庫,易燃易爆物資要隔離存放,化工產品要做到同室隔離,同柜分格,磨料,銼削工具間隔存放。

                  (四)掌握溫度和濕度的變化規律,了解溫度和濕度對物資存放的影響,及時調整適應庫房的溫度。

                  (五)要做到定期檢查,積極采取防熱降溫、防寒保暖,驅潮降潮防干保濕、防霉變、防蟲害、防銹蝕、防坐砂等相應的防治措施,嚴防壓損、擠傷、破碎、滲漏、自然腐蝕受潮、霉爛變質、蟲鼠咬壞等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避免飛散揮發、蒸氣風化干裂,風干粘附等自然損耗。

                  (六)注意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破壞等四防工作。

                  六、物資驗收制度

                  倉庫收到物資,都要認真負責和實事求是地進行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嚴格執行“三核對”“四不入”“五做到”制度。

                  (一)認真做好到貨記錄,內容包括到貨日期、車型、車號、運單號、物資名稱、規格、數量、件數及發貨單位或交貨人、卸貨時間等原始記錄。

                  (二)自行提取或供貨單位運來,倉庫當日內驗收完畢;整車到貨物資,從到貨之日起三天內驗收完畢,驗收合格及時開驗收單登記材料卡片。

                  (三)在驗收中凡物資不合格或數量短缺,要及時上報供應科長,通過領導進行交涉處理,查明原因,在處理過程中物資要另外堆放,妥善保管。

                  (四)凡技術上有缺點,需要技術堅定或化學、物理試驗者,應提交有關技術部門負責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驗收入庫。

                  (五)驗收中各種規格的公差和質量標準按國家和部頒標準或產品目錄辦理。如合同上有特殊規定,應按合同規定驗收,驗收誤差率應按國家或企業上級規定處理。

                  (六)凡不影響產品產品質量、成分、性質、外形尺寸、規格、色彩、特征者可以憑視覺、聽覺、觸覺或用簡單的檢驗工具即可鑒定驗收。

                  (七)凡交貨數量按理論換算的,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換算驗收。

                  (八)凡是按重量交貨的物資,驗收時必須過磅稱量。誤差不超過千分之三的范圍視為符合要求,予以驗收。

                  (九)凡需要檢尺的材料或檢尺后需要換算交貨的,都檢尺進行換算。

                  (十)凡需堆成一定的幾何形狀后丈量其體積的材料,必須按規定執行。

                  七、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一)計劃編制

                  1、各使用單位根據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編制本部門的月度使用計劃,使用計劃必須注明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對質量有特殊要求的要注明,并經公司分管經理審核批準。

                  2、各使用單位每月月底前將經過公司分管經理簽字后的計劃報供應科計劃員,計劃員與倉庫保管員核對規格、型號及庫存后編制公司月采購計劃,經供應科科長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實施采購。

                  3、臨時急用物資由使用單位提出急用計劃,分管經理批準,報總經理批準后,供應科組織采購。

                  (二)物資的采購

                  1、供應科根據批準后的物資采購計劃分類進行采購,選擇采購的方法是同等產品比質量、同等質量比價格、同等價格比信譽,供應商在《合格供方名錄》中選擇。

                  2、供應科采購員要經常調查了解市場,及時掌握市場信息,要貨比三家,本著“就地、就近”比質、比價、擇優選購和堅持“四不購”即無計劃不采購、質量低不采購、價格高不采購、規格不清不采購的原則進行。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井下物資無防爆合格證和無煤礦安全標志的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產品,如有發現,要按照違紀處分,并追究經濟責任。

                  3、物資采購要形成合理的經濟批量,建立相對穩定的進貨渠道,努力降低采購成本。大宗、批量物資的采購,要實行招議標采購、比價采購,以保證質量優良、價格合理,形成良好的采購渠道;對批量性的物資采購,要與生產廠家簽訂長期的購貨合同,減少中間環節,降低采購成本。

                  4、需要到生產廠家考察的項目,由供應科組織公司領導及使用單位參加,對供方進行考察,寫出考察報告,根據質量、價格、服務等方面經會議討論選三家以上的供貨單位,作為競標單位。(所選廠家原則上為合格供方)。

                  5、供應科根據招議標設備的技術要求,向競標單位下發招議標函,組織招議標領導組及相關部門進行招議標,由分管經理主持招議標會議。

                  6、招議標會議首先由供應科或機電科介紹項目內容及技術要求,各參加投標單位抽簽,依次宣讀自己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參加招議標的領導組成員對技術方案進行審核,以確定技術方案的可行性,綜合考察各參加投標單位的報價、質量、信譽、服務等因素,分別對各投標單位進行討論,優選競標單位報領導批準后確定為最終合作供方,參與各部門都要在《招議標審批表》簽字確認。

                  7、機電科與供方簽訂技術協議,供應科與供方簽訂供貨合同,財務科審查合同條款,由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加蓋合同章后合同生效。

                  8、物資的催貨、提貨,必須嚴格按照訂貨合同、協議及采購計劃的內容進行催貨、提貨,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9、采購員完成采購業務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做到日清月結、賬目清楚、程序規范。

                  10、采購員堅持到貨親自驗收,如發生質量或規格不符問題,應立即通知供方,并及時辦理退貨、換貨手續;數量短缺要積極度與供方協商,及時辦理索賠,以上問題沒有妥善處理完,不能承付貨款。

                  11、市場采購物資應注重運輸效益,減少采購費用和運輸費用,對長線物資要努力與供方協商,爭取無償送貨方式。

                  八、化學品管理制度

                  (一)化學品要分類保管,并有明顯的掛牌標記。

                  (二)每月要按計劃需要的用量進貨。

                  (三)化學品要按正常的渠道進貨,貨到后要認真驗收,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領導進行處理。

                  (四)化學品的防火設施要經常保持完好、齊全。

                  (五)化學品要分類分區存放,防止變質、相互腐蝕和意外情況發生。

                  (六)領用化學品必須做好登記,庫內外要保持清潔衛生。

                  九、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更換、報廢制度

                  (一)供應科按公司《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每月做出相應的計劃,由總經理批準后購置。

                  (二)防護用品采購時,采購員要按計劃采購,供貨方要有相應的生產廠家的資質證明特殊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絕緣鞋、絕緣手套、礦燈、自救器等)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書。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勞動防護用品入庫時,由保管員與安全科驗收,驗收時,供方出具相應的資質證明,驗收合格后由驗收員出具驗收單,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員要嚴格按保管員崗位責任制執行。

                  (五)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到期后,由生產科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辦理更換、報廢手續,更換、報廢后的防護用品統一交供應科集中處理,并做好記錄。

                  十、交舊領新及廢品處理制度

                  (一)所有需要交舊領新的物資,必須先到供應科廢品庫或其他指定庫房、車間交舊,加蓋廢舊回收專用章后,方可辦理領新手續。

                  (二)確是生產或其它急用物資,不能做到先交舊后領新的,可由領料單位負責人出具證明,經供應科或機電科負責人簽字,領料單上加蓋回收專用章后領取,但必須注明交舊期限,逾期不交者,沒每超一天罰責任單位20元。

                  (三)為便于物資交舊和對交回廢舊物資的管理,按照所交回廢舊物資的種類和業務部門的具體情況,將所交廢舊物資按附表所列明細分別交供應科接受管理。

                  (四)一切需交舊領新物資,不能完成交舊指標,差額部分按原值的50%對領料單位處罰。

                  (五)整體物資交舊時,其內部主要零部件必須齊全,不齊全者不予辦理收舊手續。

                  (六)凡是同類新增物資,必須經主管部門科長(收舊物資的部門)簽字后,方可放。否則對供應科按原價的50%處罰。

                  (七)收回的舊物資要妥善保管,定期由公司領導指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對有修復價值的物資,由公司安排有關單位限期修復并按有關規定投入使用。

                  (八)沒有修復價值或不能修復的物資,小件直接提交供應科廢品庫,大件由原來使用單位負責在供應科指定地點存放。

                  (九)廢舊物資范圍:全公司內的所有物資,經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系統領導簽訂,確定為不能再復用的或經過拆卸除去能使用的配件后剩余部分。

                  (十)廢舊物資的處理,由供應科、財務科及有關業務部門共同擬定價格,經有關領導同意后,由供應科處理。

                  十一、設備外修管理制度

                  (一)公司范圍內所有需要修理的設備,原則上由公司機修廠承修,材料配件從供應科領取,受設備、技術等條件限制,公司內無力承修的,可按規定程序安排外修。

                  (二)設備使用單位的主管部門列出外修計劃,注明外修設備型號、數量、損壞程度,預計資金數額,經本系統領導審批后,報請總經理同意批準。

                  (三)計劃生效后,設備由供應科、生產科、財務科及有關部門共同參加核實價格,簽定外修合同,嚴格按有效合同執行。

                  (四)外修費用超過計劃費用數額者,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增加,否則,計劃外費用由承辦人員所在部門承擔。

                  (五)外修設備出門,承辦人員到機電科詳細登記型號、數量、預計返公司日期后,供應科辦理出門手續,修好返公司,要及時通知機電、使用單位組織驗收,并與原出門數量、型號進行核對,對達到技術要求的,要進行銷帳,對數量不足、型號不對者,除按原價值賠償外,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降級直到開除公司籍之處分。

                  (六)對外修設備要建帳跟蹤管理,若使用單位發現外修設備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期限達不到要求規定期限者,由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索賠或由本部門賠償損失。

                  十二、供應科出門證管理制度

                  (一)為保障公司的正常秩序及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外出本公司人員及車輛攜帶任何材料物品出門須憑供應科開具的出門證,保衛科方可準予出門。

                  (三)出門證必須簽名蓋章并由領導簽字方有效,并保留存根備查。

                  (四)無出門證時,門衛有權扣留并追查責任。

                  十三、油脂、化學危險品及失盜應急方案

                  (一)油脂和化學品存放應有專用庫房,并明顯標識。

                  (二)倉庫的各種消防設備必須配置齊全,并有相應的水源。

                  (三)倉庫保管員既是保管員又是消防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處理應及事故的常識,并且能正確使用消防設備及防毒用具。

                  (四)如發生油脂和化學危險品的泄漏,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組織有關人員,配帶好防毒用具,用沙或土等到相關材料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五)如發生火災,值班人員應首先切斷電源,組織在場的人員撤離到安全的地方,使用滅火器或沙切斷火源,以防火災擴大,如無法控制火勢,應立即報調度室及119求援。

                  (六)如發生失盜時,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現有的條件防止物資被盜,盡快撥打110求救,并通知公司保衛科。

                  第十部分:全員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總則

                  (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提高我公司職工的安全、業務技術素質,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安全、業務技術培訓是實現我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有計劃、按制度、系統性開展。

                  (三)本制度涵蓋了從新工人入公司、安全生產過程及日常學習的全過程,有標準、有考核。

                  一、職工培訓制度

                  (一)新工人崗前培訓制度

                  1、對于新調入我公司的職工、學校分配來的學生、新招工人,復轉軍人統稱為新工人,必須接受必要的崗前培訓。

                  2、新工人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72小時。

                  3、新工人必須接受煤礦安全知識和應知應會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方可辦理實習手續。

                  4、學習期間要愛護課本,認真聽講。

                  5、入井新工人的學習時間除理論學習外,還必須虛心接受井下實踐鍛煉。

                  6、四個月實習后,需經職教科和所在實習單位共同考試,成績合格,方可辦理上崗證。

                  7、兩次考試成績均記錄存檔。

                  (二)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凡公司職工必須接受全員安全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2、全員安全知識培訓每年進行一次,時間不少于24小時。

                  3、全員安全知識培訓是重溫安全知識和應知應會知識的機會,單位必須重視,職工必須珍惜。

                  4、各單位必須保證參培率100%。凡缺一人次扣單位當月考核分0.5分,同時吊銷未參加者安全資格證,停工處理。

                  5、凡成績不合格者,吊銷安全資格證,繼續接受培訓。

                  (三)特殊工種培訓,復訓制度

                  1、特殊工種依據國家或省煤炭管理部門確定的崗位為準。

                  2、公司相關單位有特殊工種崗位的,必須確定人員名單,報職教科參加具有國家三級以上資質培訓中心的培訓,辦理《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3、已經辦理了《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隨意調崗。

                  4、對于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接受規定的復訓,成績合格,否則吊銷資格證書。

                  5、增加或減少特殊工種崗位的單位,必須及時向職教科提出申請,以便及時組織培訓或刪減人員。

                  6、《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書》原件由職教科存檔留存,職工持塑封復印件上崗作業。

                  (四)“三違”人員強制培訓制度

                  1、職教科憑安全科下發的“三違”人員通知單,并經分管領導簽字,對“三違”人員進行強制脫產培訓。

                  2、對“三違”人員的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

                  3、參加培訓的人員按通知要求準時到職教科報到,并持《安全資格證》。

                  4、培訓期間一律不準請假,凡遲到、早退者,除現場罰款外(遲到、早退罰款50元),吊銷安全資格證一周,取銷本次培訓資格。

                  5、無故不參加培訓者,經職教科、安全科聯合調查,屬單位責任的,扣當月考核分5分/1人次;屬個人責任的,按第二次“三違”論處。

                  6、確實需要請假者,必須經單位出具證明,分管領導簽字后,可以準假。

                  7、學員學習期間自備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學習結束后要寫出“三違”體會,深刻反思。

                  8、對于本次考試不合格者,下崗培訓。

                  9、對于連續三次“三違”人員,下崗處理。

                  (五)調崗培訓制度

                  職教科憑由領導批準的勞資、調度部門出具的調崗培訓通知單安排培訓

                  1、井下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轉崗、換崗培訓:

                  井下班組長的換崗必須持有公司工會、所在單位證明,經分管領導批準,職教科進行不低于72小時的培訓,成績合格,辦理《安全資格證》,職教科建檔。

                  井下特種作業人員換崗必須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分管領導批準,經公司總經理同意,職教科報相關培訓中心安排培訓,成績合格,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職教科存檔,持復印件上崗。

                  2、一般工種調崗培訓

                  井下工種之間的互調,需持所到單位證明,分管領導簽字,由職教科和所到單位共同實施一周的培訓,成績合格,辦理《安全資格證》方可上崗。

                  由生產系統井上、后勤系統調至井下工種,必須持所到單位證明,分管領導簽字,職教科和所到單位組織兩周脫產培訓,成績合格,辦理《安全資格證》,方可上崗。

                  生產系統井上工種之間互調,后勤系統工種之間互調,必須持所到單位證明,分管領導簽字,職教科和所到單位組織一周脫產培訓,成績合格,辦理《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3、所有調崗人員必須在職教科建立培訓檔案。

                  4、對于我公司外出培訓學習的人員,必須由公司領導同意,職教科備案,方可參加。

                  5、外出培訓的聯系、組織、協調工作由職教科負責。

                  6、外出培訓的人員必須本著為公司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明紀律、認真學習、苦心鉆研,回公司后要到職教科進行培訓記錄登記。

                  (六)培訓制度

                  為了適應我公司發展的需要,同時考慮我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我公司一般采用下列幾種培訓形式:

                  1、集中脫產專業培訓,由職教科具體承辦。

                  2、科(廠、隊)按要求自主進行的培訓,由各單位負責,職教科指導、監督、考核。

                  3、科(廠、隊)提出要求,由職教科集中組織的專業培訓由各單位和職教科共同負責。

                  4、日常的培訓,由職教科具體負責。

                  5、對必要的專業和管理培訓,可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培訓方式進行。

                  (七)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推廣培訓制度

                  1、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三元晉永泰煤業發展全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提升我礦目前技術發展和應用水平,大力鼓勵技術創新,針對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的發展方向,提出在我礦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1)集體討論制度

                  新技術、新項目提出后,為保證其安全有效地應用于我礦,在開展新技術、新項目之前,有關人員應廣泛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寫出書面綜述或報告,制定各種意外情況應急預案,并提交礦領導進行集體討論。

                  集體討論由主管礦長主持。參與人員包括各副總工程師、各業務科室負責人,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認真討論,并對討論內容應有詳細書面記錄,其結果由開展項目負責人寫出書面報告,討論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常務副總。

                  (2)報批程序

                  經討論同意后,討論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常務副總;常務副總對其進行審核合格后,報請礦委會審核、評估,經論證同意后方可實施。

                  2、應用分析評價程序

                  對于新技術,一經應用即應完善應用評價分析,不斷總結經驗,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1)認真記錄應用資料,現場觀察應用效果。

                  (2)定期總結,與常規技術進行比較。

                  (3)檢索文獻、查閱資料,與其他礦井進行比較。

                  (4)寫出報告。

                  3、有關政策措施

                  (1)健全設計技術審查制度,有關計劃工程從規劃和設計做起,由總辦室在設計審查時把關,組織編寫技術指引和標準,并加強工程施工和驗收環節的監督。

                  (2)實行有關新技術推廣項目制度,適應開展礦井工程需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篩選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和獎勵力度。

                  (3)各單位應當積極推進本單位新技術的應用工作,每年確定一至二項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

                  (4)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積極采用和支持應用發布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并對新技術應用進行總結,有關新技術應用業績將作為考核企業、工程項目技術進步的重要內容。

                  4、培 訓

                  (1)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推廣前必須對所有參與人員進行培訓。

                  (2)培訓學時不少于24小時。

                  (3)培訓合格后方可對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等進行操作和應用;所有接受培訓人員必須進行簽字確認。

                  (4)推廣單位技術負責人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推廣前一個月期限內必須隨時對崗位人員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監督,確保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在我公司的正確應用和推廣。

                  二、職工培訓管理制度

                  (一)職工培訓計劃的編制和考核制度

                  1、職工培訓計劃的編制

                  (1)職教科年初要根據公司年度工作任務編制年度公司職工培訓計劃。

                  (2)編制培訓計劃時,職教科要廣泛征求公司領導和各單位的意見,做到既符合國家規定又符合公司實際。

                  (3)培訓計劃要突出以人為本,提升職工安全意識,業務素質的要求。

                  (4)職工培訓計劃一經審定,各單位要嚴格執行。

                  2、計劃的考核辦法

                  (1)計劃的考核按細化的內容實行百分考核。

                  (2)各項細化分值由分管領導和職教科共同確定。

                  (3)凡執行好的細化內容不扣分,執行不好的扣一半分,沒有完成的全扣。

                  (4)考核分由當月考核中扣除。

                  2、計劃的考核辦法

                  (1)計劃的考核按細化的內容實行百分考核。

                  (2)各項細化分值由分管領導和職教科共同確定。

                  (3)凡執行好的細化內容不扣分,執行不好的扣一半分,沒有完成的全扣。

                  (4)考核分由當月考核中扣除。

                  (二)辦證、換證管理制度

                  1、辦證

                  (1)凡公司職工必須持證上崗,資格證書分為井上、下一般工種資格證書和井上下特殊工種資格證書。

                  (2)井下一般工種和地面關鍵工種必須經公司職教科進行嚴格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成績合格,方可辦理崗位操作資格證書,地面后勤人員經職教科指導,由所在單位進行崗位責任制,崗位應知應會知識的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并將學習記錄、點名冊、試卷、試題答案、教案一并交職教科存檔備查后,方可到職教科辦理資格證書。

                  (3)井下特殊工種資格證書的辦理,需由職教科組織到具有國家三級以上資質的培訓中心培訓,成績合格,由長治煤礦監察辦事處辦理資格證書。

                  (4)辦證前辦證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張到職教科進行查驗方可辦理。

                  2、換證

                  (1)一般工種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二年,到期的必須經職教科進行嚴格的崗位知識,安全知識復訓,成績合格方可換證。

                  (2)特殊工種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六年,每兩年復訓一次,成績必須合格,否則將吊銷資格證書。

                  (3)對于在換證時有工種變動者,必須在換證前一個月持單位證明,分管領導簽字到職教科接受調崗培訓,否則不予換證。

                  (4)特殊工種人員的變動,必須提前三個月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及時報職教科以便及時與上級部門聯系辦理相關事宜,否則,責任由所在單位負責。

                  (5)資格證書到期后,職教科將進行集中辦理,逾期不換者,視為無效資格證書,按“三違”處罰。

                  (三)安全資格證管理制度

                  1、安全資格證是證明崗位操作能力的有效證件,必須妥善保存。

                  2、安全資格證一經辦理,不得涂改、損壞,要保持干凈、清晰,便于查驗,否則查收,并罰款50元。

                  3、在有效期內若損壞補辦,須交納工本費20元,若丟失,必須停工培訓一周方可補辦,并罰款50元。

                  4、發現崗證不符時,停工處理,接受培訓。

                  (四)脫產培訓工資計發制度

                  1、凡在公司內部接受脫產培訓的學員,培訓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工資,屬廠、隊人員,公司給予集體補貼20元/工,“三違”人員除外。

                  2、需要外出培訓的學員,培訓期間,按所在單位正常出勤計發工資,公司給予集體補貼30元/工。

                  3、學員培訓期間工資、補貼由職教科造表,報分管領導簽字,總經理批準后,由調度室和勞資科核準后,下發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

                  4、培訓期間,學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計發工資、補貼。

                  (1)遲到、早退者;

                  (2)無故不參加培訓者;

                  (3)考試不及格者。

                  5、“三違”人員屬強制性脫產培訓,培訓期間不計發工資。

                  6、新工人培訓期間工資計發標準為20元/天。

                  7、培訓后,仍待崗者,由勞資科負責確認,待落實崗位后,工資數下發給所在單位。

                  第十一部分: 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1、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2、會計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3、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會計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4、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5、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二)部分會計科目的核算與規定

                  1、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會計或財務負責人要不定期的對出納的現金日記賬和庫存現金進行檢查盤點。

                  2、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財務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章,銀行出納保管名章。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銀行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3、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的支付。

                  4、原材料的管理:公司所需原材料的采購必須事先報采購計劃,按審批程序報批后,與供貨方簽訂合同,合同要經過法律顧問的簽字方可生效,然后供應科再組織采購。購回時,由物資使用部門按質按量組織驗收,按實際質量認真填寫“入庫單”,對“入庫單”的外購地、入庫時間、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人、承運人和驗收入庫人等欄目均應逐一填寫,不得漏項。對無隨貨同行發票的貨物金額應由交貨人提供采購價,財務科據此入賬核算,待發票到后再按實際價格調整。原材料的出庫和庫存管理嚴格按照存貨的管理制度執行。

                  5、固定資產的管理: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辦、機電科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科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辦、機電科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科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帳務處理。

                  6、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的支付,要嚴格按事前簽訂的合同執行,金額超過20萬元的款項必須有董事長的審批,方可支付。超過100萬元的款項由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

                  7、主營業務收入的管理:主營業務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銷售科要根據售煤合同或財務科下達的發煤通知單上填明的數量發貨,實際發貨數量超過通知單上的數量時,要及時通知財務補收貨款,銷售科見到財務科給客戶開具的補收款收據后,方可放行。

                  為確保公司損益的真實性,保衛科將銷售磅房開出的出門證一聯(出門證與過磅單連續編號)登記匯總,每日報財務科一份,便于核對銷售科上報的發煤日報表。

                  主營業務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戶,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8、成本費用的管理:為了公司經濟效益最大化,成本費用核算的真實性,嚴格按照各項成本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程序執行,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公司開支的所有費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領導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財務報銷。單筆費用超過10萬元的,必須有董事長的簽字方可報銷。

                  二、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一)總則

                  1、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本公司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財務管理由財務部門負責,其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參與經營投資決算,有效利用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是為了保護企業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運用,保證會計資料的有效運用,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益,而在企業內部所采取的一系列組織規則,業務處理程序以及其他調節方法和措施的總稱。

                  4、本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是,經濟(資產)承包責任制與現代企業管理相結合,相互制約與分工合作相結合,具體原則有:

                  (1)權力分隔。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不能由一個部門和一個人全部包辦,以防止差錯和弊端。

                  (2)合理分管。實行賬物分管,錢帳分管,印鑒分管、鑰匙分管等。

                  (3)審批稽核。任何經濟業務的處理都要有明確的授權與審批,同時要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核與稽核。

                  (4)責任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職責分明,以致任何情況都能聯系到個人責任。

                  (5)憑證控制。建立和健全憑證制度及嚴格傳遞程序,直到會計資料歸檔。

                  (6)例行核對。對每一項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都要進行例行核對,以保證帳證,帳帳,帳表,帳物,帳款核對一致。

                  (二)資金籌集

                  1、本公司籌集的資本金為本公司的法人資本金。

                  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本。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行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增資,應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

                  2、本公司和所屬企業的所有者權益除實收資本外,還包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可以按照規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3、本公司和所屬企業,通過負債方式籌集的資金,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1)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帳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其中應付及預收帳款,應付票據等負債,應由銷售部門和供應部門負責,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負債則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各部門自行籌措的短期經營性借款,不負責償還。

                  (2)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均由公司負債人同意,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

                  財務部門在籌集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負責時,應考慮是否有利于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及財務風險等情況。

                  (三)財務收支內部控制

                  1、實行財務收支預算控制

                  (1)公司各部門要在財務部門的指導下,編好月份和年度現金收支預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月編報財務部。

                  (2)財務部門對財務收支預算匯總,加上公司現金和轉帳部分,即為全公司的財務收支預算,經批準后執行。

                  (3)凡預算外財務收支,需單列項目報公司領導批準后辦理。

                  2、借款審核報銷辦法

                  (1)各部門辦理業務,需借用資金時,應由用款部門填制統一借款單,經規定的負責人簽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款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到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2)用款部門購置物品或付費等業務手續辦妥后,應及時將合法取得的發票單據(在發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經辦人,審批人及主管簽字)到財務部門辦理單項報銷審核手續。如預支款與實際支付不一致時,應在報銷時辦理多退款(或少補款)手續。

                  (3)單項支出票在每月25日前及時報銷,不得跨月掛帳。

                  (4)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要堅持先收后付,不改變原款形式用途原則。

                  (四)貨幣資金內部控制

                  1、建立會計和出納職責分工制度

                  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少量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日記帳外,不得保管憑證和其他帳目。

                  2、加強對現金的稽核管理

                  所有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業務收入,應憑收入憑證和收入日報表進行內部稽核。

                  3、控制現金的使用范圍

                  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于工資性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其他特殊情況使用現金需報經公司領導批準。

                  4、嚴格付款審批和支票的簽發

                  所有付款均應由兩人以上有關人員辦理。付款支票必須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財務和支票專用圖章必須分別掌管,不得由一個人包辦。不準開出“空頭票”和“空白支票”,開出支票要進行登記。

                  5、收付款項要通過會計填制記帳憑證

                  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須通過經辦會計在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后填制收付款憑證,然后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后辦理收付款,并在收付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6、遵守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和銀行結算紀律

                  按日常3-5天開支的現金需要量核定現金庫存限額,不得超過,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不準出借銀行帳戶和套取現金。

                  7、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結帳。

                  現金日記帳按幣種設置,銀行日記帳要按帳號分別設置,每日要結出余額。庫存現金的帳面余額要由出納同實際庫存現金每日核對相符。銀行存款帳面余額要由會計每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調節相符。

                  (五)對外投資內部控制

                  1、長期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權投資和其他投資

                  (1)長期投資項目要在市場預測的基礎上,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的風險,經公司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進行,并明確長期投資項目的負責部門和主要負責人。對外合資合作參股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輸海關、工商、稅務等手續。財務部門要為決策提出參考意見,履行嚴格的財務手續,督促、檢查項目的執行和效益情況。

                  (2)健全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登記保管和嚴格記名登記制度,主管長期投資的業務部門,要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共同管理,對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詳細記錄,分別建立登記簿,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購入的應盡快登記于企業名下,切忌登記于經辦人員名下。

                  (3)對長期投資業務做好詳細記錄,建立定期盤點制度。對所屬企業,每隔半年(經營年度)清點(清理)一次資產負債和檢查經營情況;對非控股企業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投資和收益檢查工作。對股票和債券投資,由財務 務部門做好會計記錄,對每一種股票和債券分別設立明細帳,并記錄其名稱、面值、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對個別其他投資也應設置明細帳,核算投資及其投資收回等業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4)如長期投資出現虧損或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可視情況授權財務部門或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虧損單位或項目進行審計,并據此對虧損予以確認,作出處理決定。

                  (5)公司所屬企業因故撤銷,合并出現時,應按《公司法》、《企業法》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2、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業務,要由公司負責人授權的主管業務部門和主要負責人辦理該項業務。一般按照經辦提出——主管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實際投資——驗收登記——到期收回等程序辦理

                  (2)有價證券的會計記錄,登記保管、定期盤點等制度可參照長期投資辦法進行。

                  (3)短期投資如出現虧損時,公司授權財務部門對業務部門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并報經批準列虧。如出現較大虧損,公司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該經營項目進行審計。

                  3、對外大額存款

                  (1)對外大額存款業務,由公司授權財務部門負責辦理。

                  (2)對大額存款利息商定要有兩人在場,還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入帳,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確性。

                  (六)銷貨和收款內部控制

                  1、企業的銷貨業務應統一歸口由銷售部門辦理,其他部門及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

                  2、銷售發票由財務部門專人登記保管,銷售部門開具“銷售發票開具通知單”后到財務部門開票。

                  3、銷貨業務的貨款,應全部通過財務部門審核結算收款,在發票上加蓋財務收款專用蓋。賒銷業務應經過信用審查,同時由銷貨部門簽訂合同并報財務部門備案,明確登記賒銷名稱、金額及還款時間,銷貨部門派人隨時跟蹤并按時保證貨款回收。

                  4、由銷貨部門制定價格及銷貨折扣、折證等問題的處理辦法,財務部門進行審核監督。

                  5、當銷貨業務發生折扣、折讓等事項,由銷貨部門按規定辦好業務手續后,憑證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

                  (七)購貨與付款內部控制

                  1、企業生產用購貨業務統一歸口由供應部門負責辦理,其他購貨業務由相關業務部門辦理,不允許未經授權而相互兼辦、代辦。購貨和付款業務一般按計劃——訂貨——到貨——驗收——付款等程序辦理,按合同承付貨款有據,拒付有理。

                  2、供應部門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庫存情況編制采購供應計劃,對計劃采購訂貨要簽訂合同或訂貨單,合同訂單要求條款清楚、責任明確、內容全面,并報財務部門備案。

                  3、所有購貨業務做到情報準、質量好、數量清、供貨及時、運輸方便 ,就地就近。

                  4、采購到貨,要由倉庫和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并有倉庫保管員,質量檢查員及有關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簽字。

                  5、購貨付款手續,不論是計劃合同訂貨還是市場臨時采購,均由相關部門辦理,按規定到財務部門辦理清款付款手續。

                  6、到貨驗收后,由供應部門或相關業務部門經辦人將審核無誤的發票帳單及驗收單一起經有關業務主管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審核報銷手續。

                  (八)生產與費用內部控制

                  1、有關生產業務由生產部門負責。對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費用的發生和控制,應由生產部門和財務部門及所有有關部門建立成本責任制。嚴格成本費用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節約消耗,減少費用,降低成本,財務部門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2、建立嚴格的領退料制度,按技術消耗定額控制,按實際消耗計算材料成本。

                  3、加強人事和工資的管理,嚴格考勤,核實工資的計算和發放,正確辦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分配。

                  4、重視制造費用發生的核算與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舊費的計算,費用項目的設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5、對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原項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合規。

                  (九)存貨與倉庫內部控制制度

                  1、加強存貨與倉庫的管理,搞好有關基礎工作,做到帳、卡、物相一致。

                  2、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每半年一次)與帳面結存核對的辦法。

                  3、存貨計價方法

                  按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計劃價格計價,期末分攤價格差異。

                  4、領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和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管理。

                  (十)工薪與人事內部控制

                  1、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超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人事部門及時以憑證通知財務部門和員工所在單位,作為人事管理和計算工資的依據。

                  2、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時產量記錄、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和發放。并根據工資總額和國家規定的標準,正確計量應計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3、對職工的責任扣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國家法規及公司規定,并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到財務部門扣款。

                  4、工資發放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卡制度。臨時人員領取工資應由本人簽章。

                  5、本人不在應由指定人員或同組人員代領,并由代領人簽章。

                  6、根據成本核算辦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費,按職工類別、工時產量統計和單位工資標準,合理分配計入產品直接工資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有關帳戶。

                  (十一)收入利潤內部控制

                  1、當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帳,并和與之相對應的銷售成本相互配比,減去當期應繳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和營業費用后的余額,即為主營業務利潤,能反映出企業的主要經營成果。

                  2、當期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帳,并和與之對應的其他業務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業務利潤。

                  3、主營業務利潤與其他業務利潤之和減去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后的余額,即為營業利潤。

                  4、按規定計算投資收益,對投資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確定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計算要合規、入帳要及時,處理要恰當,對投資損失的計算要合法、正確,實事求是。

                  5、對營業外收支項目的設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項目的數額要真實、正確、帳務處理要恰當。

                  6、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然后按規定的順序和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7、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經批準可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0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等彌補。

                  (十二)固定資產內部控制

                  1、實行財產主管部門、財產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綜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負責制。

                  (1)財產主管部門:公司按財產類別指定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建設及購置,處置和報廢等業務。

                  (2)財產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修。

                  (3)財產核算部門:為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綜合價值管理,每年組織清查盤點一次。

                  2、固定資產的建設與購置,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購建:由使用部門提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報告,交主管部門進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購建報告。

                  (2)審核批準:報公司決策層審核批準。

                  (3)對外定貨:由主管部門或指定部門負責對外定貨,簽定建設安裝工程合同或設備購置合同。

                  (4)建設安裝:由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按工程進度付款。

                  (5)驗收使用:有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6)結算付款:根據固定資產購建報告、定貨、驗收單、合同及竣工決算、發票等憑證單據,由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報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到財務部門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3、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固定資產的停用、出售或報廢處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門審核,報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后進行處理,并報財務部門審核后作財務處理。

                  (十三)分析和考核

                  本公司和所屬行業按照行業標準使用下列財務評價指標。

                  1、流動比率

                  2、速動比率

                  3、資產負債率

                  4、存貨周轉率(或存貨周轉天數)

                  5、應收帳款周轉率(或應收帳款周轉天數)

                  6、總資產周轉率

                  7、不良資產比率

                  8、銷售凈利率

                  9、銷售毛利率

                  10、總資產報酬率

                  11、成本費用凈利率

                  12、凈資產收益率

                  13、資本保值增值率

                  14、銷售(營業)增長率

                  15、資本積累率

                  16、銷售現金比率

                  17、現金流動負債比

                  18、已獲利息倍數

                  (十四)內部審計

                  1、公司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公司各部門和所屬企業進行一次年度例行審計。

                  2、如董事長和總經理認為必要,可隨時對所屬企業進行專項審計。

                  三、財物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材料、配件、低值易耗品及庫存商品等。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包括專用工具及器具等。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供應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共同盤點。

                  3、財產:由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使用保管部門自行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三)月份抽查

                  由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或指定負責人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視需要指派及資產管理部門的負責人,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資產管理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資產使用和保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派員擔任。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資產使用及保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資產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帳的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保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有關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先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資產使用保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根據實際需要,總經理可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財務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資產使用保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票據、有價證券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內審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財務部門至少每月自行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人員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報送總經理。

                  第十條 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修理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修理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營管理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報送總經理。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帳。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 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勞資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 帳載錯誤處理

                  (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帳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四、財務審核制度

                  (一)認真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審計條例,監督企業一切財務收支,以保證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嚴肅財經法紀,提高經濟效益。

                  (二)審核各種賬薄是否完整。正確運用會計科目,切實做好有關會計方面原始憑證的審核保管工作,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得以單據和表格代替賬薄。

                  (三)嚴格審核各種原始單據。檢查憑證的內容是否齊全、合法、合理,凡有涂改、數字不清等現象,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四)審查財務計劃,檢查各個指標及報表之間是否銜接平衡,發現問題要及時反映并提出可行意見。

                  (五)逐筆復核會計憑證,審查月、季、年各種報表,并加蓋印章,明確責任,如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或者督促有關會計人員更正處理。

                  (六)負責上級來文和本礦文件的收、發、登記、保管工作。

                  (七)按時清算賬目,正確核算財務收入和支出,及時清理債權、債務,保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八)年度終了,要寫出本年度會計資料總結,附年度報表審核說明。

                  五、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措施,提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水平,根據公司(2009)70號文件關于《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資產管理現狀,特對固定資產管理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關于安全資金購建的資產管理

                  1、凡屬安全資金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設置安全資金使用備查賬,并設專人對資產進行管理、記錄,保證其使用壽命及資產效能的發揮。

                  2、安全資金購建的資產必須嚴格按集團公司資金工程審批手續及結算規定執行,在計劃范圍內保證安全資產投入的及時性和使用性。

                  3、安全資金購建的資產嚴格按公司審批后的金額入賬,按規定準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二)關于辦公設備的管理

                  1、凡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設備,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刻錄機、照相機等,必須按資產進行管理。

                  2、各單位辦公設備的購置一律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購置,凡計劃外辦公設備的增加,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購置,未經總經理批準私自購置的,視為違紀,處以資產價值的等額罰款。

                  3、形成資產的辦公設備,折舊可按規定一次性計提,計入本單位成本費用中,但資產卡片必須保留,并認真做好日常變更、移交等記錄。

                  (三)關于固定資產期末管理

                  1、各單位的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可在年度中期進行,也可在年末進行。通過盤點,將資產進行賬實核對,及時盤查出資產的毀損及報廢情況,以便正確反映資產的在用情況,保證賬實相符。

                  2、每年年末,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核定,對已不適用的資產應及時更新,并制定資產更新計劃報公司領導;對存在減值的,應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做減值處理,以便真實、準確地反映整個公司的資產狀況。

                  (四)關于固定資產報廢及處置程序

                  1、擬報廢固定資產單位首先要把報廢原因及本單位的鑒定結果向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經資產管理部門初步核實后,由申請單位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及處置審批表》。

                  3、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公司機電科、后勤服務中心、綜合辦、財務科等相關單位進行現場鑒定。

                  4、資產管理部門根據鑒定結果拿出具體意見報公司相關領導審批。

                  5、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資產管理部門、供應科及固定資產申報單位開始履行報廢固定資產處置程序。

                  6、處置報廢固定資產要求申報單位在《固定資產報廢及處置審批表》上注明拆運費及處置收益情況,作為財務科入帳的依據。

                  7、報廢的固定資產原則上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8、完成上述程序后,由財務科和資產管理部門進行賬目和實物臺賬處理。

                  (五)關于固定資產的建檔、建章、建制工作

                  各單位必須嚴格按公司資產管理的要求,認真對本單位資產進行實物登記建檔,并設專人進行資產的跟蹤管理,同時應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出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提高資產利用率,保證資產在實際使用中更好地發揮其效能。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各科室、工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標準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固定資產在符合定義的前提下,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才能加以確認。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凡屬于煤炭企業專用的下列12種小型設備,即:7.5kW以下電動機、10kW以下變壓器、200A以下的低壓防爆開關、水泵(除目錄規定者外)、局部通風機、自救器、綜合保護器、瓦斯檢定器、礦車(包括平板車、坑木臺車)、風鉆(煤電鉆)、風鎬及礦燈等,由于使用年限較短,數量多,流動性大,更換頻繁,有的雖然價值超過規定的標準,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也不作為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煤炭企業固定資產種類繁多,規格不一,用途和使用情況也有差異。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正確組織固定資產的核算,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煤炭企業的固定資產,按現行制度規定可分為七大類。

                  1、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參加生產過程或直接為生產過程服務的各種固定資產,如生產經營用房屋、建筑物、動力設備、傳導設備、生產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管理用具。按其在生產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為以下7類:

                  (1)房屋

                  房屋指生產部門和為生產服務的行政管理部門所使用的房屋,以及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包括:

                  地面各生產車間所使用的房屋,如絞車房、機修車間、鍋爐房等。

                  各行政部門使用的房屋,如辦公室、倉庫棧房等。

                  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施,如梯子、升降機、曬臺、室內上下水道、照明、取暖、衛生及通風、通訊管線等。

                  (2)建筑物

                  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種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鐵路、碼頭、廠區路面等,包括:

                  礦井建筑,如主、副、風井井筒,井下暗井、井底車場、絞車道、人行道、井下修理間等。

                  露天建筑,如露天礦、露天排水溝等。

                  洗選建筑,如洗選廠房、受煤坑、洗煤池、煤泥沉淀池等。

                  運輸建筑,如鐵路專用線、輕便鐵路、各種電氣信號設備、橋梁、涵洞等。

                  供水建筑,如蓄水池、沉淀池、水箱、水塔、過濾池等。

                  發電建筑,如發電廠房、冷水塔、配電架等。

                  窯業建筑,如煉焦窯、耐火磚窯、磚窯、水泥窯、石灰窯等。

                  雜項建筑,儲煤倉、膠帶走廊、煤臺、站臺、天橋、圍墻、排水溝、堤壩及其他雜項建筑等。

                  (3)動力設備

                  動力設備指用以生產電力、熱力、風力或其他動力的各種設備,如蒸汽鍋爐、發動機、水泵、整流器、渦輪機、空壓機、電動機等。電動機可按企業具體情況分類,如作為主要機器設備上的附屬設備,就不用單獨分類。動力設備包括:

                  電力設備,如發電機、7.5kW及以上電動機、200A及以上低壓力防爆開關、10kVA及以上變壓器、各種型號的高壓開關柜及高壓防爆開關、各種整流器、配電盤以及同動力設備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

                  風力設備,如空氣壓縮機等。

                  內燃設備,如柴油機、汽油機等。

                  汽力設備,如鍋爐等。

                  (4)傳導設備

                  傳導設備指用以傳送電力、熱力、風力、動力、流體和氣體的各種設備,如輸電線路、上下水道、氣體和液體的輸送管道。包括:

                  管路,如井上的汽、風、水管,井下的風、水管路,鉆探管及煤氣管等。

                  線路,如地面輸電、照明、電話及信號等線路。

                  (5)生產設備

                  生產設備指為生產直接服務的各種機器和設備,包括:

                  采掘設備、采掘機械,如聯合采煤機、聯合掘進機、電鏟、汽鏟、挖掘機、裝煤機及推土機等。

                  提運設備,如各種絞車、刮板和帶式輸送機等。

                  排水設備,如功率7.5kW以上的工業泵等。

                  通風設備,如扇風機、鼓風機及熱風機等。

                  洗選設備,如洗煤機、給煤機、滾軸篩、振動篩及破碎機等。

                  鉆探設備、鉆探機械,包括各種鉆機。

                  其他設備,凡不屬于以上設備的其他設備。

                  (6)運輸設備

                  運輸設備指載人、運貨和銷售產品用的各種運輸工具,包括鐵路運輸的鐵路機車車輛、汽車運輸的卡車、水上運輸的輪船、其他運輸的小轎車等。

                  (7)工具、儀器及管理用具

                  工具、儀器及管理用具指具有獨立用途的用于安全檢驗、地質測量、實驗和瓦斯測量用的各種儀器和用具,包括:

                  試驗化驗儀器,如自動記錄器、顯微鏡、高溫爐等。

                  測重機械,如地中衡等。

                  地質測繪儀器,如測繪儀等。

                  通訊設備,如電話交換機等。

                  管理用具,如保險柜、照相機、電子計算機、復印機及其他管理用具。

                  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指不直接服務于煤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固定資產,如職工宿舍、食堂、浴室、理發室、招待所、醫療室等使用的房屋、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

                  租出固定資產

                  未使用固定資產

                  未使用固定資產指尚未使用或待安裝的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以及目前停用今后還需使用的固定資產。由于季節性生產和大修理等原因而停用的固定資產,以及在生產部門內替換使用的機器設備,都應作為在用固定資產。存放在倉庫的尚未領出使用的機器設備,應作為專項物資核算,不能列作未使用固定資產。

                  不需用固定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土地

                  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計提年限 凈殘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機器設備 10 10%

                  運輸工具 10 10%

                  計算機設備 5 10%

                  辦公家具及設備 5 10%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

                  固定資產實行“分級管理,歸口核算”。財務科從固定資產價值運動形態來反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和使用情況,要與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密切配合,做到賬、物、卡相符,卡隨物移。具體應做到:

                  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臺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四)固定資產的核算

                  1、財務科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科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分類帳;

                  3、財務科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財務科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盤點,做到賬實相符,保持賬、物、卡一致。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各科室(工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 在申請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由使用科室、生產科、財務科及總經理批準。

                  2、經批準后,由供應科安排專人負責采購。供應科根據申請單上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至少選擇3家供貨廠商的報價以備合理采購。

                  3、固定資產收到后,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科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臺賬,落實使用責任人。

                  (六)固定資產的轉移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或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后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

                  2、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賬務處理。

                  3、所轉移的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七)固定資產的處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閑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后,按以下步驟執行: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表”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注明出售處理原因,處置金額,報部門領導、財務科和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并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臺賬做固定資產減少。

                  4、財務部根據已經批準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并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報廢

                  1、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科和總經理審批。

                  2、經批準后,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后對臺賬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科。

                  3、財務科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賬務處理。

                  (九)固定資產編號

                  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年月編制。

                  1、房屋及建筑物 代碼為01

                  2、機器設備 代碼為02

                  3、運輸工具 代碼為03

                  4、計算機設備 代碼為04

                  5、辦公家具 代碼為05

                  (十)固定資產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科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并與固定資產賬面數核對,做到賬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領導、財務科和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科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臺賬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

                  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勤儉辦礦的方針,根據國家制度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每個年度收支計劃的執行。

                  (二)根據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編制本礦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協助各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措施,完成各個年度的經濟指標。

                  (三)在財務收支計劃的基礎上,靈活調度資金,分清輕重緩急,保證重點,并按時足額上交財政利稅。

                  (四)認真搞好財務收支工作和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增收節支措施,堅持按計劃辦事,一切財務收支,做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監督,事后有分析。

                  (五)在執行財務收支的基礎上,不得挪用應上交的款項,不得逃避納稅義務,不準保留賬外資金和小金庫,對不合理的開支不預支付。

                  (六)凡是財務制度規定不允許和不合理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不予報銷。

                  (七)在財務收支中,要正確使用財政部設置的會計科目,以反映和監督財務收支的完整性、真實性。

                  八、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告、查帳報告、驗資報告、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議記錄等各種會計資料。

                  (二)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公司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三)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公司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四)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主管批準。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公司領導及財務主管同意后,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五)會計檔案的保存。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具體和保管年限按國家財政部有關規定。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財務主管審查并報公司最高領導人批準,然后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由審計部門和財務部門有關人員共同參加,并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六)由于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九、統一收款收據管理辦法

                  為加強收款收據管理,強化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各項收款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收據是會計的重要原始憑證,由公司財務科統一管理,設專人負責,建立專門賬簿登記收據的購、用、存、銷數量及號碼。

                  (二)領用收據時,檢查無缺、聯號后在財務科登記冊上登記時間、數量、號碼及領用人,以備查對。如有差錯,交回處理。

                  (三)收據的保管必須由專人負責。如有遺失,追究保管人員責任。收據只允許本公司收取款項時使用,嚴禁轉借挪用。

                  (四)領用收據的單位,如因保管使用收據的人員變動,需在變動前到財務科辦理收款收據的清收回繳并結清所收款項。

                  (五)領用收據的單位收款時,保管收據的人員開具收據,財務科出納按收據金額收款,并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出納個人私章或簽名,填寫收款方式(現金收訖或銀行收訖)。

                  (六)收據填寫要求:

                  1、據實填寫。即必須按實收金額、項目、日期、 繳款單位(人)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做到準確無誤。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錯誤,全部聯次蓋作廢章或寫明“作廢”字樣后,再另行開具。

                  3、項目填寫齊全。

                  4、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金額一致。

                  5、不得拆本使用。

                  6、如有退款(當月發生),將全部聯次粘附于相應的存根聯后并注“作廢”。

                  7、領用收據的單位收據用完后,及時將存根聯與交款記錄核對無誤后交財務科核銷。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制、購買、轉讓、代開和銷毀收款收據。違者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財務印章管理制度

                  根據財務管理規定,為了保證公司資金的安全,加強對銀行印鑒章的管理,規范財務操作,現擬制訂財務科印鑒章暫行管理制度:

                  十、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1、財務印鑒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負責人)印鑒章、財務負責人印鑒章。實行兩三章分管制,不能由同一人保管。若保管人因事出差,經公司領導同意,需將保管的印鑒章委托他人保管。

                  2、所有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不能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3、配有印章人員發生人事變動,必須做到“人走章收”,由財務直屬的上級人員進行監交或收回。

                  (二)印章的使用制度

                  1、財務印章主要用于各類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主要付款結算票據有:支票、本票申請書、匯票申請書、商票承兌及付款、貸記憑證、電匯單等;收款或背書轉讓時在背書人欄中蓋章。

                  2、使用規范:結算票據中必須同時加蓋二枚印章,并保證清晰;印鑒蓋章必須使用大紅色,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否則支出與收入票據無效。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印章必須分處分專人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和使用,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科科長或資金會計保管,出納付款結算票據,必須由會計審核后加蓋財務專用章。

                  2、上班時間印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里,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必須放在保險柜中,不得隨意擺放。

                  3、印鑒外借必須登記,注明用途。

                  4、對于各類對賬結果和財務證明必須經相關部門和人員審核后才能加蓋。

                  十一、內部稽核制度

                  (一)審查財務成本計劃,按照上級規定的要求,審查各項計劃指標的計算是否正確,指標之間是否銜接、平衡,計劃否可行。

                  (二)審查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會計制度,逐筆審查各項收支。對計劃外或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提出意見,并向領導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復核會計憑證和報表。復核憑證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對于記賬憑證,還要復核其記賬分錄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四)對賬薄記錄要進行抽查,看是否符合記賬要求。

                  (五)復核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編報要求,復核中發現問題的差錯,應通知有關人員查明更正處理。

                  (六)稽核人員要對審核簽署的憑證、賬薄和報表負責。

                  (七)各種賬薄、憑證、報表,月終核對無誤后,裝訂成冊,并鑒名蓋章。

                  十二、資金預算管理實施細則(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整合公司資金資源,提升資金管理的計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獲取資金效益最大化,根據《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預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以下簡稱各科隊)均適用于本細則規定。

                  第三條 資金預算分為年度資金預算和月度資金預算。鑒于年度資金預算按照全面預算要求編制,本辦法僅對月度資金預算進行規范。無特殊說明以下所提及的資金預算均為月度資金預算。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資金管理委員會為資金預算管理領導機構,負責公司資金預算審定和違規認定。

                  第五條 公司財務科具體負責公司資金預算審核、平衡、配置、監督和考核。

                  第六條 各科隊要安排專人做好資金預算管理工作,明確預算管理分管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科隊的資金預算編報和執行。

                  第三章 編 報

                  第七條 資金預算的內容按遞進順序分為類別、分項和單項三個層次。

                  第八條 資金預算編制的依據包括:

                  (一)公司核準并下發的年度全面預算;

                  (二)定額或計劃成本;

                  (三)內部控制制度;

                  (四)有效合同。

                  第九條 資金預算由各科隊歸口部門按照規定的要求(見附表)編報,逐級匯總。

                  第十條 資金預算編報程序

                  (一)每月 22 日前,各歸口部門完成本部門資金預算填報工作,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財務科初審匯總。

                  (二)每月 23 日前,公司財務科完成初審匯總工作,報分管領導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上報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同時錄入資金管理系統。

                  第十一條 除以下情況外,各科隊不得隨意追加資金預算:

                  (一)供應科簽訂的新合同,確需當月付款;

                  (二)發生臨時性重大事項,確需當月付款;

                  第十二條 追加資金預算需詳細說明原因,經單位負責人簽批后,報財務科初審,經公司財務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審定后下發執行。

                  第四章 平 衡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科定期組織召開資金平衡會議,按照總額控制和收支平衡的原則,綜合平衡各科隊上報的資金預算。各科隊分管負責人和財務科負責人須按時參加,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向公司財務科請假。

                  第十四條 各科隊月度資金預算累計支出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年度資金預算支出總額。

                  第十五條 當公司無法采取有效措施籌集資金彌補資金缺口時,公司財務科有權對各科隊資金預算進行平衡調整。

                  第十六條 資金預算平衡應遵循先急后緩原則配置資金。一般情況下,經營支出優先資本支出;經營支出次序為薪酬支出、稅金支出、融資支出、采購支出和費用支出,其他經營支出;在建工程優先完工工程尾款,重點工程優先一般工程。

                  第十七條 資金平衡意見將作為各科隊資金預算核定依據,由總經理簽發執行。

                  第五章 執 行

                  第十八條 財務科要及時作好資金管理工作,確保資金預算順利執行。

                  第十九條 各科隊嚴格按資金預算辦理收支業務

                  (一) 資金支付僅限于資金預算申報項目;

                  (二) 單項支付不超過單項預算;

                  (三) 經營支出和資本支出分別不超過各自平衡金額;

                  (四) 特殊情況,按追加預算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各科隊要適度控制資金支付進度,避免收支失衡。因特殊情況導致收支臨時失衡,公司財務科將通過內部資金拆借來進行調節。

                  第二十一條 財務科應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要求妥善配置資金,優先保障薪酬支出、融資支出和稅金支出。項目尾款應盡量控制在結賬日前五個工作日內集中辦理。

                  第二十二條 當公司出現重大資金需求,財務科有權停止各科隊已批準的資金預算,但必須提前1天通知各科隊。

                  第二十三條 資金支付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各成員單位財務部門應加強付款審核,杜絕無預算或超預算付款行為。

                  第六章 監 督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科要對資金預算編報和執行進行稽核和監督,發現違規問題要及時上報公司財務科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 財務科專職預算人員必須將資金預算執行信息完整、準確、及時地輸入資金管理系統,以實現資金預算自動控制和實時分析。嚴禁資金管理系統外支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科隊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將構成違規行為:

                  (一)資金預算申報無故延誤;

                  (二)資金預算出現重大錯報;

                  (三)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超范圍或超預算付款行為;

                  第二十七條 出現違規行為,公司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處罰。

                  第二十八條 處罰決定由資金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下達,財務科負責兌現,公司紀委監督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公司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它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以本細則為準。

                  附:填報要求

                  序號 分類內容 分項內容 歸口部門 填報依據 填報要求

                  1 資金收入 營業收入 銷售科 銷售計劃和市場預測價格 按產品列明細

                  融資收入 財務科 融資計劃 按銀行列明細

                  其他收入 財務科 資金需求

                  2

                  資本支出

                  工程

                  項目 在建項目 基建科 合同履行情況和內部控制制度 按單項工程或施工單位填報

                  完工項目 基建科 審計決算報告和實際支付能力

                  設備

                  支出 在建項目 供應科 合同履行情況和內部控制制度 按設備供應商名稱

                  完工項目 供應科 合同和支付實際能力

                  工程

                  物資 掛賬物資 供應科 先掛賬后付款,期限不低于1個月 按供應商名稱

                  特殊物資 供應科 實際情況及分管資金預算負責人簽批 按物資名稱

                  其他資本支出 經辦部門 合同實施進度 按支出內容或收款單位

                  3 經營支出 薪酬支出 勞資科 工資定額、生產計劃、業績考核 按薪酬的內容

                  稅金支出 財務科 銷售計劃和稅務部門的要求 按稅種

                  融資

                  支出 銀行融資 財務科 融資合同 按融資單位名稱

                  股東分紅 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費用支出 支出部門 業務需要、生產銷售計劃、費用定額 按部門,分內容填列

                  采購

                  支出 掛賬物資 供應科 先掛賬后付款,期限不低于1個月 按供應商名稱

                  特殊物資 供應科 實際情況及分管資金預算負責人簽批 按物資的名稱

                  其他經營支出 支出部門 業務需要、生產銷售計劃、費用定額 按部門,分內容填列

                  十三、存貨管理制度

                  (一)存貨管理的范圍:包括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用具)以及原煤的出入庫及庫存的管理。

                  (二)入庫管理

                  1、外購時,首先由用料部門提出用料計劃,由分管領導和材料會計審核,交財務科納入財務收支計劃,再由供應科負責實施采購。

                  2、購回時,由物資使用部門按質按量組織驗收,按實際質量認真填寫“入庫單”,對“入庫單”的外購地、入庫時間、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人、承運人和驗收入庫人等欄目均應逐一填寫,不得漏項。對無隨貨同行發票的貨物金額應由交貨人提供采購價,財務科據此入賬核算,待發票到后再按實際價格調整。

                  3、運費結算必須在運輸發票后附有一次復寫的“入庫單”的“運費結算聯”,如無運費,應將該聯連同“入庫單”的“財務聯”一起附于購貨發票后交財務入賬。

                  4、原煤入庫必須有生產科、運輸隊、調度室根據皮帶稱顯示數量辦理“入庫單”,銷售科和當班生產負責人均應簽字。

                  5、對于外購物資數量短缺、品種質量不符的,由采購人負責更換,更換費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個人承擔。

                  (三)出庫管理

                  1、生產用物資由生產科按生產所需到材料會計處辦理“出庫單”手續,對非生產用物資領用人應持領用審批手續,辦理“出庫單”及相關手續,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據實發貨。

                  2、月末,已領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資(包括殘余料),應及時退回倉庫,如果是下批生產仍要用的物資,其物資實體可不退回倉庫,但應辦理退料入庫或紅字出庫手續,待下月月初重新開具“出庫單”,這樣,便于財務如實核算成本。

                  3、材料會計在月底時,應將當月的存貨出入庫按科室或工區分項目匯總,與倉庫保管、生產科核對一致后,報給財務科會計。

                  (四)庫存管理

                  1、保管員應設置各種存貨保管明細賬,并依據出入庫單進行賬簿登記,經常與財務核對賬目、實地盤點實物,保證賬賬、賬實相符。物資要堆放整齊、標簽清楚、計量準確、存放安全。保管員對存貨的安全和完整負責。

                  2、對用量或金額較大、領用次數頻繁的物資應每月盤點一次,對于所有存貨至少要一年徹底清查一次。

                  3、盤點時,由供應、生產、倉庫、財務等科室組成財產清查小組,對存貨進行實地盤點,查找盈虧、積壓等原因,編制盤存表,提出處理意見。參與清查的人員應在盤存表上簽字,以示負責。

                  十四、內部銀行管理辦法及運行程序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更好地貫徹落實經濟責任制,我公司試行模擬市場管理,增強廣大職工的成本核算觀念,做到增產節約,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公司設立內部銀行。

                  (一)內部銀行定義:

                  內部銀行是財務部門的一個下設職能機構,負責辦理公司內的一切經營活動結算業務,公司內各核算單位的存、取、貸業務,按照經濟責任制提供資金使用情況的資料。

                  公司內各核算單位,須在內部銀行開立戶頭,辦理存、取、貸業務。內部銀行執行公司內計劃價格管理,按需進行內部銀行轉帳,不發行公司幣。

                  (二)內部銀行的作用:

                  內部銀行對全公司內的經濟活動賦有核算、監督和控制的權利。也就是通過內部銀行在經營活動中達到: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作用。

                  (三)內部銀行--材料的管理:

                  生產各隊領料員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根據各隊情況,每次領用材料時,需經該部門領導簽字。

                  生產各隊領用材料數量與金額巨大且不屬于其日常經營活動范圍時,此材料消耗費用屬于生產科管理控制。并根據生產與掘進分為:生產費用及掘進費用,其材料領用程序是:1、各生產隊領料員根據情況制做材料領用表2、各生產隊隊長簽字后報生產科科長簽字,生產礦長簽字,最后報總經理簽字。

                  領料員根據每次領料單匯總填寫內部銀行轉帳支票,付款方為:領料單位;收款方為:供應科。內行支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供應科留存;第三聯為:財務科內部銀行會計留存。

                  (四)內部銀行--費用的管理:

                  生產各隊特殊情況下,涉及費用報銷時,各隊根據費用報銷金額,填寫內部銀行轉帳支票,付款方為:費用報銷單位;收款方為:財務科。內行支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及第三聯為:財務科內部銀行會計留存。

                  (五)內部銀行材料費用考核制度:

                  每個季度,財務科根據季度材料費用消耗情況,如果生產各隊季度發生節約材料費用,材料費用節約的百分之四十以工資形式獎勵該生產隊;如果生產各隊發生材料費用超支,其超支材料費用金額在該隊工資中扣除。

                  十五、現金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接受銀行監督,做到日清月結。

                  (二)除規定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收支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準鑒發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

                  (三)財務部門要有“三防保險柜”,出納人員要嚴守保險密碼,現金支票等要入柜專人保管,設置代保管物資登記薄,以明確責任,保證現金及有價證券的安全。

                  (四)嚴格執行現金收付手續,凡憑證手續不合理或開支不合理的,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凡報銷開支和業務收入的憑證要加蓋“現金付訖或現金收訖”戳記,表示已報、已收,每日業務終了,要結出余額,保證賬款相符。

                  (五)嚴格職工外出借款制度

                  1、職工私人一律不予借款,不得占用公款。

                  2、出差借款,職工個人必須填寫借款單,由分管財務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批準方可支付,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3、出差人員返礦后,限期三天將借款結算清楚,防止發生長期積壓,形成呆賬的損失。

                  4、因公回來報銷時,由本人持報銷原始憑證和出差前簽批的出差通知單,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后由本部門領導簽字,分管財務經理和財務科長審批,方可報銷。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十六、各類資金審批權限制度

                  為加強對公司內的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明確資金使用權限范圍,制表如下:

                  各類資金審批權限表

                  工作事項 有關 部門 財務 部門 有關 副經理 財務 主管 總經理 董事長 董事會

                  固定資產購置 10萬元以下   審核① 審核② 核準④ 審批③

                  10萬元以上   審核① 審核② 核準④   審批③

                  貨款支付(含合同金額) 10萬元以下 審核① 審核② 審批③ 核準⑤ 審批④

                  10萬元-500萬元 審核① 審核② 審核③ 核準⑥ 審批④ 審批⑤

                  500萬元以上 審核① 審核② 審核③ 核準⑦ 審批④ 審批⑤ 審批⑥

                  日常業務費用 10萬元以下 審核① 審核② 審批③ 核準⑤ 審批④

                  10萬元以上 審核① 審核② 審核③ 核準⑥ 審批④ 審批⑤

                  高層領導支出   審核①   核準③   審批②

                  對外捐款贊助   審核①   核準③   審批②

                  銀行貸款   審核①   核準④   審批② 審批③

                  對外提供擔保   審核①   核準④   審批② 審批③

                  對外投資 審核①   核準④   審批② 審批③

                  說明:

                  (一)審批權限分三類:

                  1、審核:指管理部門及分管領導對該項開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財務部門審核指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要支付的款項從單據和數量上加以復核。

                  2、審批:指有關領導經參考“審核”的意見后進行批準,個別重大事項,還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

                  3、核準:指財務主管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批的支付款項加以核準并備案。

                  (二)審批順序:

                  先下級,后上級;先定性審批,后定量核準;先經業務線,后經財務線(按表中所標號的順序即可)。若遇有關審核人員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權或指定人員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須請有關人員追認。

                  十七、差旅費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要求,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一)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1、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任務單”,經公司主管領導及部門領導批準,并堅持“四定”原則,即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地點,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2、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科領取“借款審批單”,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借款審批單后,先經本科室(隊部)領導同意,經總經理審批,財務科長批準,方予借支。

                  3、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二)差旅費報賬程序

                  1、出差人員完成任務后,應在“出差任務單”上填寫任務完成情況,若遇到特殊情況,如實際天數超過計劃天數或費用超額時,出差人員要寫明理由,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報銷,否則,對其超天數或費用,財務科不予報銷。

                  2、出差人員報賬時,事先持整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由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核算出差補貼,然后由科室(隊長)領導簽認,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財務科長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時間在半年以上,一年內只準報銷二次往返路途車費。

                  4、出差人員完成出差任務后,一周內必須到財務科辦理有關報銷手續,倘若遇到特殊情況,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報賬后結清借款,否則,財務科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三)差旅費開支標準

                  1、出差人員市內交通開支標準

                  (1)工作人員出差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辦法,不分職務,每人每天計發市內交通費10元,不再憑單據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一律不予報銷,如遇特殊緊急情況乘坐,需填寫出租車路徑表,出租車票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市內交通費不再計發。

                  (2)長治市及轄區內憑單據實報實銷。

                  (3)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計發市內交通費。

                  (4)員工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外,多開支的部分由本人自理。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2、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

                  (1)工作人員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15元,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五個特區30元。(按在特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在途時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

                  (2)凡出差長治市或長治市轄區(長治縣除外),當天返回的經部門正職領導批準,每人每天補助5元,若出差一天以上住宿的,憑住宿票伙食補助每人每天15元。

                  (3)凡外出參加會議人員已享受會議補助的,不再報銷會議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4)對外出常駐人員伙食補助費,根據具體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

                  (5)凡到外地參加各種培訓學習、實習人員,在途期間均按差旅費規定執行,住勤天數在一個月內,憑住宿票報銷,每天發給伙食補助費15元(市內交通費不計發),住勤天數超過一個月部分,減半發給。

                  (6)因公受傷,經公司領導同意到外地就醫,路途期間按差旅費標準執行。住院期間按出差伙食標準三分之二發給。如醫院證明需派陪床,經公司領導批準,陪侍人員可按出差標準同等對待。

                  (7)經批準到外地就醫的職工的往返車船費,可按實報銷,對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不予報銷,亦不發途中和住勤伙食補助費。經批準到外地就醫的病人,經醫院證明,確實不能行動的,需派人護理時,經公司領導批準,護理人員可按差旅費規定報銷。如需病人家屬護理的,經批準后由病人所在單位辦理往返車船費,不開支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

                  3、出差人員交通費和住宿費開支標準

                  (1)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的等級標準:

                  項 目

                  職 準 務

                  副公司領導 火車 輪船 飛機 其他交 通工具 住宿標準(元)

                  一般地區 深圳、珠海、

                  廈門、汕頭、

                  海南省

                  省 內 省 外

                  軟席車 二等艙位 普通艙位 按實報 實

                  銷 200 260 300

                  總經理助理和副總經理 軟席車 二等艙位 普通艙位 按 實報 實 銷 160 200 260

                  科級領導/高級職稱 硬席車 三等艙位 普通艙位 按 實報 實銷 130 150 180

                  其余人員 硬席車 三等艙位 按 實報 實銷 100 120 140

                  (注: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車)

                  (2)凡到省內外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均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并按統一規定的等級標準限額憑據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凡超過標準一律由個人自負,其住宿費憑據必須交財務科作為報銷憑據備查,住宿費票據必須如實填寫各項內容,且不得涂改偽造,否則按廢票處理,財務科不予報銷住宿費用。住宿費是定額發票的,其住宿天數由財務科與所在單位領導共同確認,無住宿憑據的均不報銷住宿費。

                  (3)特殊情況住宿費用超標,經總經理批準可實報,但不計發伙食補助費。

                  (4)凡是外出參加會議人員,持會議文件和通知辦理報銷手續。會議統一安排的開支項目實報實銷(不再領取出差補助),非統一安排的項目按本規定執行。

                  (5)凡經公司領導批準,到外地參加各種短期培訓學習(如獲取更高學歷的除外),實習人員住宿費在限額內實報實銷。

                  (6)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以節省開支,并鑒于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凡到省外出差的在途期間,可憑車船票據以一般地區住宿費包干標準(省外)的50%發給個人,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含12小時),可憑車票每12小時,加發20元伙食補助費用。

                  (7)工作人員出差時在規定乘坐的交通工具內實報實銷,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出租小汽車以及火車軟席位;如出差任務緊急的必須事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

                  (8)出差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零晨2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乘坐同席臥鋪條件而未購者,可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位票價的比例發給,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按硬席座位票價的60%發給,乘坐新型空調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硬席坐位票價的30%計發。

                  (9)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的(統艙)超過6小時的(從晚8時至次日晨2時之間)每人每夜按一般地區伙食補助標準另行發給。

                  4、員工探親的費用開支標準:

                  (1)車船費開支標準,乘坐火車的,不分職務級別一律硬(軟)席坐位票。年滿五十周歲以上并連續乘車十二小時的,可報臥鋪票。乘坐輪船的可報三等艙位票。乘坐長途汽車據實報銷。

                  (2)住宿費開支標準:按上述出差住宿標準執行。職工探親期間的其它費用由本人自理。

                  5、經批準到外地療養職工的費用開支標準:

                  (1)經批準到外地療養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發生的由單位報銷,不計發途中伙食補助費,療養人員在療養院期間的伙食費,屬工傷療養的報銷三分之二,普通療養的報銷二分之一。

                  (2)組織勞模、先進工作者療養的車船費、住宿費實報實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人員伙食補助標準計發。

                  (四)其他相關規定

                  1、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2、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3、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4、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5、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6、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八、銀行承兌匯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的安全,維護企業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依據《票據法》,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并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第三條: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銀行承兌匯票必須按照“三級管理、票賬分離、分級審批、責權分明”的原則辦理。分管財務領導具體負責本單位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工作,財務負責人為銀行承兌匯票的主要管理者,出納人員及審核人員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具體承辦人。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出納人員及復核人員(承辦人)三級管理責任崗位,形成層層把關,一級抓一級的管理制度,確保銀行承兌匯票的安全。

                  第四條:建立銀行承兌匯票登記臺賬(備查簿),詳細登記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日期、到期日、票號、出票人、簽發銀行、金額、票據來源單位、接收票據時間、經辦人等票據收取入庫的基本情況,還要對銀行承兌匯票解付、背書轉讓、貼現的出庫情況進行登記。

                  第五條:銀行承兌匯票必須賬票分離,配備專用保險柜保管(保險柜鑰匙由二人掌管),并由二名會計人員(一名出納人員,一名復核人員)同時辦理入庫、出庫(解付、貼現、背書轉讓)和登記、保管工作,堅決杜絕一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全過程。

                  第六條:銀行承兌匯票收取時要建立嚴格的入庫制度。首先要對接收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嚴格審查(包括背書是否連續、印章是否清晰、上手信用度、如為新用戶要進行資格審查等),并及時到銀行進行查詢(如銀行承兌匯票為銀行代保管,按代保管協議的條款及程序辦理),對大額承兌匯票還要采取實地查詢,同時在入庫時要填制“銀行承兌匯票入庫單”逐級簽收,確保銀行承兌匯票的收入關。匯票審查簽收時,交票單位的經辦人一定要在入庫單上簽字,同時預留交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第七條:承兌匯票付出時要建立嚴格的出庫制度。匯票到期辦理委托銀行收款和未到期申請貼現及背書轉讓時(如銀行承兌匯票為銀行代保管,要到代保管銀行辦理提票和代保管解除業務),要填制“銀行承兌匯票出庫單”,出庫單要經具體承辦人(出納員、復核人員)簽字、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簽批后方可辦理出庫。涉及到期解付、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由承辦人員到開戶銀行柜臺辦理,并當時索取回執,不得將承兌匯票交由銀行工作人員代辦(辦理后交回回執);背書轉讓更要嚴格審批程序,大額承兌匯票還要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方可辦理,交付被被書人(取票單位)時,被被書人(取票單位)一定要出具銀行承兌匯票取票業務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取票單位經辦人)一定要在出庫單上簽字(按手印),同時預留取票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第八條:嚴格禁止銀行承兌匯票互相交換,包括以大換小,以小換大,等額交換,不得將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質押(或抵押貸款),不得將承兌匯票轉借給外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承兌匯票要及時登記,強化保管,做到日清月結,每月票據復核人員要將臺賬與應收票據明細賬進行核對(如銀行承兌匯票為銀行代保管,則要與銀行對賬),并填制“銀行承兌匯票余額調節表”,每月分管領導要組織專人對承兌匯票進行清查盤點(票據業務量大的單位要進行不定期突擊抽查盤點),填制銀行承兌匯票盤點明細表,并將盤點結果及時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十條:一定要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檔案管理,銀行承兌匯票臺賬(備查簿)、銀行承兌匯票對賬單、銀行承兌匯票余額調節表是重要的會計檔案,每年度終了要將臺賬、對賬單和余額調節表裝訂成冊歸入會計檔案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一定要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會計人員覺悟,培養會計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引導他們按照胡錦濤總書記倡導的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八個為榮”、“八個為恥”的正確思想武裝頭腦,努力營造一批技術過硬、思想先進的會計隊伍,為三元晉永泰煤業改革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十二部分: 銷售管理制度

                  一、煤場環保管理制度

                  (一)所有人員認真學習環保管理有關政策。

                  (二)對進出煤場的車輛作限速規定(不準超過5公里每小時),以免煤塵飛揚。

                  (三)每個工作組,都必須有專人對煤場周圍進行灑水、清掃。

                  (四)對煤場進出車輛及裝煤時灑落的散煤,由裝載機及時清理。

                  (五)遇到特殊風砂天氣,更要加大環保力度,不定時進行灑水、清理煤塵。

                  (六)因工作人員失職,造成環境污染的,進行相應處罰。

                  二、煤場管理制度

                  (一)為了規范煤場管理,保證煤場上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煤場有銷售科具體負責管理。

                  (三)煤堆高度一般不超5米,過高時銷售科裝載機司機要及時推開,在煤堆上作業時,必須有兩人監護指揮,裝載機距煤堆邊緣、各受煤口8米范圍內必須停止,防止行駛過急,發生側翻意外。

                  (四)拉煤車輛及人員在煤堆下必須防止煤堆滑坡造成事故。

                  (五)拉煤車輛及人員必須在裝載機操作半徑以外,防止碰撞事故。

                  三、銷售票據管理制度

                  (一)票據的領發、使用、結存均需進行詳細登記,領取收回票據必須簽字。

                  (二)票據的領用堅持“計劃控制”,根據銷售情況確定票據的發放量。

                  (三)票據的使用實行當班領用數量與使用數量相符,未使用及時交回,不得挪用。交回時必須進行核簽。

                  (四)填寫票據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數額相符,不得涂改。內容真實完整,票據不得串用,也不得轉借、轉讓、代開。

                  (五)票據使用完后,班后交給票據審核員。

                  (六)作廢票據作廢聯應保持完整,加蓋作廢章。

                  (七)票據應妥善保管,防止損壞、丟失。丟失票據及時上報處理。定期對票據進行清理、盤點,保證票據的安全完整。

                  (八)票據使用完畢,及時與煤管局進行核對,作廢票據及時交回。

                  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貨運源頭)管理制度

                  (一)為貫徹落實省、市、縣人民政府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有關文件精神,規范運輸經營行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規范操作、文明作業。

                  (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要求,要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符合上述要求外,還要了解危險貨特性質、危害特證、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的應急措施。

                  (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要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五)道路從業人員進入貨運站(場、點)裝卸貨特要遵守有關規定,要配合管理人員做好有關證件的查驗工作,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核定噸位裝載貨物。不得超限超載運輸,并采取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

                  (六)道路從業人員要《按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實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經營,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驗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七)道路危險裝卸人員要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押運人員要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管。

                  (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不得運輸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運輸的貨物。

                  (九)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管部門派駐巡查人員管理制度

                  (十)為貫徹落實省、市、縣治超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貨運源頭管理工作,規范運輸市場秩序,實現“抓綜合、保暢通、保安全、為人民”的目標,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十一)派駐人員要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貨物運輸法律、法規及省、市政府有關治超規定。加強對貨物源頭、道路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的管理。

                  (十二)派駐人員要根據治超工作目標任務做好貨運源頭的治超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和相關部門駐站人員共同確保超限超載車輛不出場、不出礦、不出站。

                  (十三)派駐人員要督促貨運站(場、點)建立健全車輛進出站和裝卸起運的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貨運站場工作人員要配合派駐人員的工作,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十四)派駐人員要對進站車輛的相關證件進行查驗、核對,檢查車輛是否有改拼裝現象,對出站車輛是否有超載行為進行監管,并做好登記工作。

                  (十五)派駐人員要建立健全質量信譽檔案,并實行“黑名單”制度。對超限超載車輛和從業人員要及時抄告車籍地運管部門。并對違規車輛實施處罰。

                  (十六)派駐人員要監守工作崗位,嚴守工作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管理能力,規范執法行為,不斷完善和改進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能。

                  (十七)派駐人員嚴格執行全省運管人員“六條禁令”、治超工作“五不準”和治超執法“十條禁令”。

                  五、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黑名單”公告管理制度

                  (一)為貫徹落實省、市、縣人民政府和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載工作領導組的有關文件精神,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加強貨物源頭管理,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各級運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運輸質量信譽檔案。

                  (三)“黑名單”的內容包括:超限超載道路運輸企業“黑名單”、超限超載車輛“黑名單”、超限超載車輛從業人員“黑名單”。

                  (四)“黑名單”是對運輸質量信譽檔案考核的重要依據,各級運管部門及派駐管理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并及時抄告。收到抄告的運管部門要及時做出處理并做好歸檔工作。

                  (五)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實行“黑名單”的內容包括:

                  (六)對違反規定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貨物的企業或貨運站經營者,每次處以1萬元罰款;超過3次以上的,每次處以3萬元的罰款。

                  (七)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制度》第50條,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八)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貨運站經營者,存在非法超限超載等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限期責令改正,在10日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嚴重的,按照《道路貨物運及站場管理規定》第65條規定,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九)對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以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71條規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改裝1輛次的并處5000元罰款,改裝2輛次以上的并處1萬元罰款,改裝3次以上的,每輛并處2萬元罰款。同時,移送公安交警部門強制拆解,恢復原狀。

                  (十)對運輸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超限超載車輛,在檢測現場不予裝卸,由當地公安和安監部門派專人到場,在交警和運管等部門配合下,引導至就近指定的地點消除違法行為后方可放行,同時要在道路運輸證上登記違法行為并及時抄告車籍運管部門。

                  (十一)加強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源頭治理,嚴格按照規定裝載。對已行駛在公路上的運輸瓜果、蔬菜等險活農產品的超限超載車輛,不得滯留、裝卸和罰款,但必須在道路運輸證上登記違法行為并及時抄告車籍地運管部門。

                  (十二)貨物源頭管理超限超載道路運輸企業、車輛、從業人員由縣運管機構進行查處,查處結果實行月報表制度。并列入年度道路運輸質量信譽考核。

                  (十三)對在治超查處工作中接到群眾舉報的聲違法道路運輸企業、車輛、從業人員行為,一經查實也要列入“黑名單”中,并依法處理。

                  不為無牌無證的車輛裝載、配載;

                  不為證照不全的車輛裝載、配載;

                  不為非法改裝的車輛裝載、配載;

                  不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

                  不為超限超載的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

                  六、銷售科管理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職工遵守制度的自覺性,促進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穩定和諧,積極進取的銷售環境,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勞動紀律及崗位人員職責的執行和約束。

                  (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礦工。有事請假,上班期間佩帶胸卡,堅守工作崗位,不準在工作時間脫崗、離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對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0元,礦查崗期間如發現上述行為除罰款外并按三違處理。

                  (四)堅持班前會制度,服從領導指揮,聽從工作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五)團結友愛, 相互幫助,相互支持,對工作認真負責,加強工作的協調性,對待客戶要熱情大方,認真細致,做好客戶的解釋工作。

                  (六)樹立團隊精神,愛崗敬業,顧全大局,遵紀守法,有損銷售行為的經查實,調離工作崗位。

                  服務做到“十個一點”

                  服 裝 齊 一 點 微 笑 多 一 點 脾 氣 柔 一 點

                  語 氣 輕 一 點 肚 量 大 一 點 理 由 少 一 點

                  行 動 快 一 點 做 事 實 一 點 效 率 高 一 點

                  腦 筋 活 一 點

                  第十三部分:安全生產考評、

                  一、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一)組織機構

                  1、為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工作的領導,促使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有序進行,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后勤副總經理任副組長,領導組成員由安全、生產、通風、機電部門的負責人兼任。

                  2、領導組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協調領導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由一名副科長主抓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協調領導辦公室分設四個專業組,即:采、掘、開組、機電運輸組、通風組、地測防治水組。并分別設在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由所在科室一名科長(或副科長)兼任專業組組長,開展工作。

                  4、各專業組要配足人員,并至少有一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標準化工作。

                  (二)責任及要求

                  1、領導組:負責全面的領導工作,負責研究安全質量標準化方面的措施、計劃等,負責定期向董事長、董事會報告情況,研究確定重大項目、重大舉措和發展規劃。

                  2、安全質量標準化協調領導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標準化工作,協調有關事宜,組織月、季、年度考核評定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和進行檔案管理;負責上傳、上報等業務對口往來;負責接待上級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等活動。負責具體制定、修訂和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和細則等。

                  3、各專業組:負責按專業對口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進行月中動態抽查,月末考核驗收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有關的驗收資料和內部上報等工作。

                  4、各隊、廠(涉及的單位):認真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認真實施標準,認真按照公司編制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及細則》的具體要求,自行組織自檢達標工作,搞好現場管理和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各隊、廠第一責任者負全責,技術員負責具體落實工作,并參與公司專業對口組織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和數據。

                  5、各責任單位要認真開展標準化工作,分別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建立好管理檔案的以備查,把此項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執行好、安排好、規范好,以有力推進公司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健康開展。

                  6、各相關單位一把手按照其職責,在標準化領導組的領導下,確定各專業質檢人員,制定考評辦法,深入現場,對照《標準及細則》,嚴格檢查,認真考評。

                  7、參加驗收評級的各專業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吃透《標準及細則》,并認真對照,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嚴肅制度,杜絕弄虛作假和不負責任的現象發生。

                  8、各評級專業由相關職能科室動態檢查后,要詳細記錄有關數據和情況并存檔,作為年終考核評級的依據。

                  9、各專業組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和強化驗收評級管理,不斷做細做強,對存的問題要加大處罰力度。

                  (三)考核辦法

                  1、對六大專業的總體考核,按專業分組各負其責,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指導、考核,采取打分制,每月末進行一次全面驗收評級,原則定于每月末前兩天,并召開專門的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定會議,要根據年度目標要求對當月評定的等級,進行獎罰。月度驗收不達目標要求的單位,掛扣工資原則:采煤隊、掘進隊、機電機運隊、各5000元,機修廠、銷售分公司等單位各2000元,并另與單位一把手和技術員掛考10%;因專業組組織不力,未認真履行監督、檢查、指導的職能部門,處罰部門負責人及各組組長500元,付組長300元。

                  2、日常的監督檢查

                  (1)對照安全質量標準化細則,凡不達一小項要求,處罰責任單位100元/項,并落實到責任人。

                  (2)屬“一通三防”內容和采、掘、機、運、通、地測防治水六方面的標準化細則,除按小項累加處罰外,當月要掛考各單位第一責任人(負責人)和技術員5-10%,屬機電設備方面的問題,掛考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和分管機電付隊長5-10%

                  (3)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細則(即第三章第二節內容)實行月度百分考核制度,由機電科組織,不達90分處罰責任單位一處500元,并與技術員掛考10%;要求所有保護必須齊全,記錄、制度必須齊備,一項不符合要求加扣200元,并限期整改。

                  (4)設備完好標準的考核,要嚴格執行標準規定,實行月度考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凡月度檢查不達90%的單位,且不完好設備無重大缺陷,不影響安全使用,一次性處罰責任單位2000元,并限期整改。

                  3、監督檢查考核的組織

                  (1)每周一組織全礦性安全質量大檢查活動,由安全科牽頭組織。

                  (2)每月末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評級活動,由安全科牽頭組織各專業組進行。

                  (3)日常監督檢查,除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日常的檢查外,各職能部門、各專業組、專業人員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抽查,依照考核辦法實行獎罰。

                  (4)各單位要積極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原則要求各隊廠每月至少開展三次自查自糾活動,對查出的問題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安排落實整改,并做好相關記錄。

                  (5)所有檢查、考核、驗收,有關部門、單位必須注重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管理,各種記錄、檢驗表等必須符合管理體系、管理手冊的要求,要規范程序,否則,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5、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獎勵

                  (1)采、掘工程全面達優良品,對當月每一分部工程一次性獎勵2000元。掘進單位工程達全優(工程量超1000m)一次性獎勵5000元。

                  (2)對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成績突出,有創新或為標準化工作開展做出突出貢獻者,將根據實際情況由標準化領導組確定,一次性獎勵500-1000元,以資獎勵。

                  (3)對當月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全面達標、比較突出、有創新的單位,將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由標準化專門會議確定。

                  二、安全質量專項獎獎勵辦法

                  為切實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強化安全質量管理,調動公司全體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員工安全質量意識、自主保安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我約束能力,促進公司長治久安,實現本質安全化,特設安全質量專項獎。安全質量獎的額度依每年的實際情況而定,實行月考核,按季發放。此項獎作為月度風險獎進行管理,重點抓班組長、科隊長和一線、二線職工,充分提高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現場管理職能,體現“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強化班組安全建設,促進安全生產,促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一)安全質量獎發放范圍公司全體在崗員工。

                  (二)安全質量獎計獎條件

                  1、全公司計獎條件

                  (1)季度內無重傷以上事故;

                  (2)季度內無重大機電事故;

                  (3)季度內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達公司年度計劃目標的等級要求(國家一級);

                  (4)各類事故累計不超過公司控制指標。

                  2、各單位計獎條件

                  在符合公司計獎條件下,各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1)季度內無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

                  (2)季度內輕傷事故不超控制指標(班組發生輕傷事故當班、組當季不計獎);無控制指標單位無輕傷及輕傷以上事故;

                  (3)單位參加公司安排的質量標準學習和安全知識培訓人數及考核及格率不達100%,以90%計獎;

                  (4)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達二級標準及以上(采掘優良品率達公司規定指標),不達扣5%;

                  (5)現場管理:隱患整改率不達96%,扣10%計獎;

                  (6)不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活動,視情節扣5-10%計獎;

                  (7)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安全例會,一人次扣5%(個人),累計計算;

                  (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不正常,依據考核扣分情況扣5-10%計獎;

                  (9)副科級以上干部未完成抓“三違”指標,扣10%計獎(個人)。

                  3、個人計獎條件

                  在符合公司計獎條件及符合單位計獎條件時,單位內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月出勤按報工表計算:出勤達22天及以上計全獎;出勤達15~21天計半獎;15天以下者不計獎。季度匯總,按月合計。

                  (2)事假、病假等情況不達出勤要求,一律不計獎。

                  (3)一般“三違”者,扣除當月安全質量獎,嚴重“三違”者,扣除當季全部安全質量獎;“三違”人員接到通知不按時到安全科報到和不按通知要求接受強制培訓的取消全年計獎資格;

                  (4)違法亂紀者不計獎;

                  (5)違反《精神文明管理條例》或其它管理制度者不計獎;

                  (6)享受工傷待遇者不享受安全質量獎;

                  (7)各類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重要責任者取消當季安全質量獎。

                  (三)幾種情況的處罰

                  1、發生輕傷事故,有控制指標的單位,并且未超出控制指標,扣除責任班當班當月全部安全質量獎,扣除責任隊第一責任者的安全質量獎。突破控制指標取消責任單位當季安全質量獎資格。無控制指標的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扣除責任單位當季全部安全質量獎,并按公司相關規定相應處罰,包括直接責任人、當班班組長、跟班隊干、單位第一責任人。

                  2、發生重大機電事故,扣除責任單位當季安全質量獎,同時執行安全生產的其它有關規定。

                  3、“三違”者,除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和上述規定外,年度內兩次“三違”者,取消全年安全質量獎資格。

                  4、季度內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除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罰外,扣除責任單位全部年度安全質量獎。

                  5、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行要達規定要求,季度內必達公司規劃,季度內當月不達要求,扣除當月責任單位全部安全質量獎。

                  (四)發放標準

                  安全質量獎本著覆蓋全員,傾斜一線突出各級第一責任人的原則,進行比例測算,充分考慮煤礦作業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及普遍性進行分類,也考慮了個別崗位的安全程度,公司原則每季人均3000標準(2007年)。具體發放標準根據逐年的情況而定,要不斷完善發放標準,不斷細化管理。真正使安全質量獎有效使用,促進公司的安全管理。

                  (五)考核及發放辦法

                  1、本獎實行月考核季發放。由安全科每月進行考核測算,每季進行匯總,進行報批。

                  2、出勤統計以統計結果為準,當月出勤不得累計下個月,一月一算,一季一總。

                  3、安全質量獎為專項獎勵,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獎罰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安全事故(重大隱患)責任追究處罰規定

                  為進一步強化各業務部門和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追究范圍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依照本規定和公司其它相關文件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

                  1、因責任造成死亡事故的;

                  2、因責任造成重傷事故的;

                  3、因責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

                  4、對礦井重大安全隱患排查不力,漏排、誤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5、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安全整治項目在限期內未完成或未開工的;

                  6、被公司安全科和生產業務科室檢查并停止作業的;

                  7、被公司領導及安全科和業務部門停止作業,情節特別嚴重的;

                  8、被上級安全監察部門和其他部門檢查停止作業的;

                  9、發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被群眾舉報或被業務部門檢查發現的;

                  10、對檢查出的問題不及時整改落實,繼續推諉、拖延的;

                  11、停止作業后,未按程序驗收即擅自組織生產的;

                  12、其它對安全工作產生不利影響的;

                  (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1、執行行政處分 時,按照行政責任的大小分為七個等級: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免職或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2、經濟處罰: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事故分析,研究處理意見,根據不同事故類型、隱患大小、分別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3、根據不同責任,給調離工作崗位、下崗、開除等處分

                  (三)責任追究事故、重大隱患的來源

                  1、公司下屬各單位通過正常渠道匯報上來的事故、隱患;

                  2、安全科及各生產科室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

                  3、公司組織的大檢查等活動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

                  4、上級安全監察部門和領導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

                  5、群眾舉報的事故或隱患;

                  6、發生的各類責任事故;

                  (四)執行程序

                  執行公司傷亡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分析處理制度的規定。

                  1、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必須成立領導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安全副經理、生產副經理、分管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科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領導、安全科及相關業務科室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由安全科長兼任主任。

                  2、事故的分析處理

                  必須根據事故和主要隱患發生的原因和過程、分清事故和隱患的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其他責任,同時要分析管理責任、技術責任和監督檢查責任,落實責任者,做到事事有責任、有處理。

                  (五)責任追究

                  1、對造成責任事故單位的經濟處罰:

                  (1)發生死亡事故,全礦所有人員取消安全工資,責任罰款除外;

                  (2)發生重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取消安全工資,責任罰款除外;

                  (3)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4)凡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經分析,對負全部事故責任單位按100%進行罰款,對負主要事故責任單位按70%進行罰款,對負次要責任事故單位按30%進行罰款,對雙方共同作業地點,經分析一方即使無責任也視為次要責任者,按負次要責任進行處罰;

                  (5)除以上罰款外,其它處罰仍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2、對一次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及以上重大事故的處罰

                  (1)對造成事故的重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降二級工資一年,并各罰款2000元。

                  (2)對跟班隊長、班組長和本隊指定跟班負責人以及事故重要責任者各降一級工資一年,并各罰款2000元,就地免職。

                  (3)對責任人所在隊隊長就地免職,罰款2000元。如果一次發生兩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對發生事故的當班跟班隊長、班組長等加倍處罰,對隊長各降一級工資一年,并就地免職,罰款4000元。

                  (4)對上述受免職處分的,一年內不得安排任何職務,一年后表現良好的可重新考查,執行公司干部管理有關規定,免職后,可以優先安排一般崗位工作,工作必須積極進取,不受影響。

                  (5)對一次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對主要責任單位的公司分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各罰款2000元,并負領導責任。如果年內出現第二次人身事故或一次死亡兩人以上事故,對分管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各罰款5000元,并執行其它規定。除以上處罰外,必須接收公司的其它責任考核處罰規定和上級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6)對安全科科長罰款2000元,并寫出檢查,對副科長罰款1500元,并寫出檢查,如年內發生第二次人身傷亡事故或一次發生兩人死亡事故,對安全科科長、副科長降一級工資一年,罰款2000元,并執行公司有關責任考核規定。

                  (7)對各對口業務科室負責人執行連帶責任,處罰1000元,并寫出檢查,如年內發生第二次人身傷亡或一次兩人死亡事故,罰款2000元,并警告處分。

                  (8)對公司主要領導,各罰款1000元,如發生第二次人身傷亡事故,各罰款2000元,并接受公司的其它責任考核處罰規定和上級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9)對一次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及以上的重大事故的處罰,要認真執行以上規定,并可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不配合調查的不良行為的人和事,可一并進行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等行政處分和加倍經濟處罰。

                  3、對發生下列重大幸免事故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對當班跟班隊長、跟班班長或指定跟班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并各罰款1000元,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并罰款2000元,對責任單位的隊長(廠長)和事故的重要責任人各罰款1000元,并提出警告。除執行以上處罰外,執行公司其它考核獎罰規定。對承擔業務保安的科室負責人,各罰款1000元。

                  (1)造成缺氧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井下爆破傷人事故。

                  (3)因責任不到位造成采掘工作面大面積嚴重冒頂,造成停產24小時以上的事故(因地質條件惡劣造成的冒頂事故除外)。

                  (4)因管理責任造成淹采掘工作面事故。

                  (5)因機電、運輸責任造成全礦井停產8小時以上的機電設備事故。

                  (6)因提升設備斷繩、斜巷跑車等事故。

                  (7)井下發生皮帶、電纜和電氣設備等著火事故。

                  (8)其它重大幸免事故。

                  4、對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和處罰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處罰,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獎罰細則和有關規定

                  5、本責任追究處罰規定未涉及的問題和處罰中的個案問題,由公司專門調查組研究經公司領導會議(或安委會)研究決定。

                  6、以上責任追究考核處罰,由安全科執行,財務科設立專帳,進行管理。

                  四、安全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搞好煤礦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它既兼顧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又運用經濟、行政、安全制約和激勵機制手段,體現獎優罰劣、獎罰對應的公正性、嚴肅性。推動公司安全生產,促進安全技術進步,防止重大傷亡和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及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原則

                  1、獎勵對象:

                  (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及上級頒發的條例、指令、通知和指示等,模范執行公司相關的制度、各項安全措施等,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職工。

                  (2)防止事故有功人員,特別獎勵那些能及時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報告上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的職工。

                  (3)重獎搶險救災有功人員,對那些在人員或設備處于危險狀態,能一不怕苦,二不怕生命危險,勇敢的闖入險區搶救人員和設備免受傷害和損失的職工。

                  (4)在安全工作中發明創造或技術上有重大成果及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職工。

                  (5)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敢于向危及安全生產方面的不良人和事作斗爭的職工。

                  (6)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職工。

                  (7)善于學習和鉆研安全技術,在技術大練兵中取得優勝的職工。

                  (8)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規程,在安全知識考試和競賽中成績優秀的職工。

                  2、資金的來源

                  (1)上級頒發的安全目標獎。

                  (2)用“三違”和責任事故等安全罰款進行對職工的獎勵。

                  (3)公司拿出一部分獎金作為一些專項獎勵,如:安全知識競賽獎、安全質量專項獎、安全目標責任獎等。

                  3、采取的獎勵形式和獎勵規定

                  (1)精神獎勵。每年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分別在各種大會上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的職工,根據成績大小給予立一、二、三等功,裝入檔案,作為評選先進、工資晉級和提干的先決條件,鼓勵職工努力爭創立功。

                  (2)物質獎勵。通常獎給防止事故和搶險救災有功人員,原則獎勵200-1000元,若成績突出獎500-2000元。年終表彰安全先進集體和安全先進個人及安全知識競賽、技術比武的優勝者,所獎的物質價值根據當年度實際情況而定,原則要能起到調動和激勵的作用,能激勵廣大員工學先進、趕先進、超先進,調動廣大員工都為安全生產做出新貢獻,鞭策和影響后進員工痛改前非,迎頭趕上,爭取進入先進行列。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安全生產標兵,公司組織去旅游,時間不少于一周。對搶險救災中有顯著作用的,防止損失價值大事故的個別職工,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可進行其它重獎。

                  4、獎勵的執行

                  (1)一般安全獎勵由安全科負責執行,按月由安全科匯總,由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生效。

                  (2)重大獎勵和專項安全活動的獎勵,要經專門會議決定,公司領導批準,由安全科具體執行。

                  (二)處罰原則

                  1、處罰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據公司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文件、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細則》及有關規定。

                  2、處罰條件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消極怠工,脫崗、串崗,沒有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安全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安全問題和隱患的。

                  (5)不及時解決安全或防止塵、毒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造成重大生產事故或塵、毒等危害嚴重的。

                  (6)放松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致使安全管理混亂,而造成事故隱患問題或造成事故的。

                  (7)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或職工不按時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由于缺乏安全技術知識,操作錯誤造成事故的。

                  (8)由于設備不完善或工作環境不安全發生事故的。

                  (9)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

                  (10)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

                  (11)發現事故征兆和險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

                  (12)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和堅持事實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及借故進行打擊報復的。

                  (13)事故發生后,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進行包庇或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14)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由于作業環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

                  (15)由于地質報告或設計錯誤,工程質量低劣致使在安全生產或防職業病方面經常受到威脅,甚至因此造成事故的。

                  (16)因采購不合格原材料、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等,造成事故隱患和事故的。

                  3、處罰程序

                  (1)對造成非傷害特級和一級事故責任者的懲罰程序要依據國家有關精神、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執行相關規定。

                  (2)對重傷、輕傷事故和非傷害二、三級事故的責任者及相關人員,由公司安全科和有關業務部門及責任單位,按照《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分析、調查處罰、處罰。

                  (3)對“三違”人員的處罰程序。凡是被檢查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不論干部和工人一律按照制定的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其具體程序是:

                  檢查人員將發現的“三違”人員的工作單位、工作崗位、“三違”時間、地點、違反規定條文都填寫在“三違檢查信息反饋卡”上。

                  將信息反饋卡當日內交公司安全科登記。

                  安全科與“三違”人員的單位核實有關情況,落實后,通知“三違”人員到安全科報到,先停工處理,并通知職教科(職工培訓中心)接收“三違”人員,進行再教育。

                  安全科根據處罰條例,下達“三違”罰款單到責任單位,通知責任單位轉知“三違”人員。

                  “三違”人員單位核實罰款單,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可以到安全科復核,確實符合事實,將在當月工資中直接扣罰,安全科與責任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三違”人員經安全科和職教科再教育,認識提高,可通知其復工,并通知所在單位安排復工。

                  4、處罰意見

                  (1)對一般違規行為的人和事,要以教育為主,分析其違規的原因和動機,通過適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辦法,促使其提高認識,體現“以人為本、關注礦工、關愛生命”的安全管理念。

                  處理意見:原則按公司規定的安全獎懲條例進行處罰,掛鉤當月工資的10-15%,并取消當月掛鉤的安全質量獎勵,取消年終安全先進個人評獎資格。若年內二次違章,則按嚴重“三違”論處。凡一般“三違”,必須至少停工三天,接受安全教育(由安全科、職教科負責)。

                  (2)嚴重“三違”要采取強制手段進行處罰和教育,查明原因、動機,通過接受教育,必須充分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和影響,促使其提高認識。

                  處罰意見:原則按公司安全獎懲條例進行處罰,掛鉤當月工資10-15%,取消當季安全質量獎,取消年終安全目標評獎資格和評選安全先進個人資格及執行有關規定。若年內二次“三違”,則將建議其下崗,接受再教育或開除、除名或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凡嚴重“三違”人員,必須至少停工一周,接受教育,經說服教育后,使其真正認識到“三違”的危害、嚴重性,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可采取幫教、家屬教育等多種形式,寫出書面檢查和保證書方可復工。

                  (3)對單位集體處罰,各單位要充分認識處罰的必要性,吸取教訓,召開會議,總結經驗,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按通知要求,認真整改。若未及時限期整改,復檢未改要按規定加倍處罰。

                  5、處罰要求

                  懲罰是從反面教育職工堅持安全為天的一種手段,是對職工帶有強制性和刺激性的教育方法,這是依法從嚴管理企業的不可缺少的辦法,這種辦法直接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必須掌握以下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

                  (2)堅持嚴明的紀律,做到一視同仁。

                  (3)堅持定性準確,不準打擊報復。

                  (4)堅持公開處罰,做到大公無私。

                  6、在處罰的同時注意的幾個問題

                  (1)處罰要與思想教育緊密結合。

                  思想教育是外因,要以說服教育、啟發引導、深入反復為主,通過講深刻道理、擺典型事例,使其自覺地進行比較、對照,從而吸收那些正確的、先進的、積極的因素,拋棄那些錯誤的消極的后進因素,自覺地增強安全意識,在以后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我保安全”。

                  (2)特別情況要區別對待

                  主要對那些由于家庭等原因,如夫妻感情等復雜原因,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負擔,背著包袱上崗,又未及時發現,致使在工作崗位精力不集中、分神、非故意行為造成的違章行為,而又未造成嚴重后果,對這樣的工人不能重處。否則適得其反,要采取批評與安慰相結合,鼓勵其正確對待困難,挑戰困難的勇氣。針對具體情況,采取科、隊、組領導幫教措施,應減輕經濟處罰的額度。

                  (3)對“三違”人員認識態度較好,家屬幫教效果較好的,年內表現良好,工作積極,未發現二次違章,可根據情況考慮年末減免部分罰款,以促進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4)凡“三違”處罰均由安全科統一按規定進行處罰,嚴禁各單位進行二次處罰和無原則采取不當的處理方法給“三違”人員額外加重負擔。

                  五、安全生產獎懲細則

                  (一) 總則

                  第1條: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第一,依法治企,從嚴治企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到令行禁止,杜絕“三違”,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及國家的財產不受損失,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包括采、掘、機、運、通及人身傷亡等獎懲規定,是我公司安全生產建設的一項基本法規,全公司員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農招工、外包工,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二)一般規定

                  第23條:嚴格執行請假制度,曠工一天罰款200元,曠工2天罰款400元,三天至一周內1000元,一周以上停工。

                  第24條:凡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礦燈、自救器、違者罰款100元。

                  第25條:凡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水鞋,嚴禁穿化纖衣服,違者罰款100元。

                  第26條:井上作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廠房、機房工作人員必須戴工作帽,違者罰款100元。

                  第27條:井口檢身工必須嚴格執行檢身制度,違者罰款500元。

                  第28條:凡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檢身,違者罰款500元,并不準其入井。

                  第29條:出入井人員違反等候制度罰款500元,違反考勤制度罰款2000元。

                  第30條:出入井人員不聽從把鉤工統一指揮罰款500元;入井人員起哄、謾罵把鉤工者罰款500元;毆打把鉤工者罰款1000元,并送保衛科處理。

                  第31條:人車停穩后方可打開護鏈,違者罰款200元。

                  第32條:出入井人員搶車、擠車罰款100元。

                  第33條:超員乘車或不掛防護鏈罰把鉤工300元。

                  第34條: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違者罰款5000元,并停工一周接受培訓。

                  第35條:嚴禁井下吸煙,違者開除礦籍,地面生產區內抽煙者罰款500元。

                  第36條:嚴禁酒后入井或上崗,違者罰本人、值班隊干、當班班長、跟班隊干各200元。崗中飲酒罰款500元,班組長、跟班隊干、值班隊干同處。班組長、跟班隊干、值班隊干等崗中飲酒罰款1000元。

                  第37條:新工人不經培訓不準入井,違者罰責任者1000元。

                  第38條:井上、井下人員上班時間必須持證上崗,各種司機、特殊工種要持特殊工種合格證,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持舊證或假證者按無證論處。

                  第39條:冒名頂替者罰款500元,罰隊長、安全隊長各100元。

                  第40條:非本工種人員嚴禁操作,違者罰款500元。如因此而造成設備損壞或事故時,根據經濟損失罰款500-2000元。

                  第41條:讓他人代替本人工作崗位,雙方各罰款500元。

                  第42條:不按規定要求規范佩帶礦燈、自救器、戴安全帽者罰款100元。

                  第43條:在井下隨意摘掉安全帽,罰款100元。

                  第44條:在井下擅自打開礦燈、自救器者,罰款300元,無故損壞礦燈、自救器者每盞(臺)罰款100元,故意敲打、撞擊礦燈者罰款100元。發放超期限或失效自救器罰責任者100元。攜帶超期或失效自救器入井者罰款100元。

                  第45條:生產設備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事故停產8小時及以上的;罰款2000元。停產2-4小時罰款500元停產4-8小時罰款1000元. 造成設備損壞另罰造價的10%。

                  第46條:各有關人員無故不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罰款500元;不參加安全例會罰款500元,遲到者罰款200元。

                  第47條:無作業規程、無安全技術措施或規程措施未經審批的禁止開工作業,違者罰責任者2000元,造成事故的重處,有規程不貫徹而開工作業的,罰施工單位隊長和技術員各500元。

                  第49條:工作中無理取鬧,井下打架斗毆雙方各罰款1000元。并送交保衛科處理。

                  第50條:工作崗位上躺臥罰款500元,睡覺罰款1000元;打連班罰款200元,脫崗罰款5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處罰執行。

                  第51條:工作時間干私活、看書,罰款200元,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處罰執行。

                  第52條:下井實習和參觀人員,在下井前,必須由安質科、職教科等有關部門進行入井安全知識教育,并辦理臨時安全資格證,在檢身處進行登記、考勤后方可入井,否則,罰陪同人員500元。

                  第53條:私自帶熟人、親屬下井罰責任者1000元。

                  第54條:破壞井上、下消防、通風、防塵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者罰款300-10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辭退。

                  第55條:嚴禁乘坐皮帶、煤溜,違者罰款5000元,停工一月并接受培訓。

                  第56條:偷盜井上、井下機械、電器設備配件、偷割皮帶、風筒、電纜等罰款500-1000元。

                  第57條:偷盜爆炸材料者開除并追究刑事責任。

                  第58條: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違者罰款2000元。井上、下把鉤工不制止按違章論處,罰款2000元。

                  第59條:無入坑證將電器設備帶入井下,罰單位1000元,把鉤工200元。

                  第60條:進入機房硐室等要害部門及火藥庫必須進行登記,違者罰款200元,當班工作人員并處。

                  第61條:除例行檢查外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進入機房硐室等要害部門罰款200元,當班工作人員同處。非工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罰款100元,當班工作人員不制止罰款200元。

                  第62條:在礦車、巷道及澡塘墻壁上亂寫亂畫,拍打手腳印罰款300元。

                  第63條::“四位一體牌”未填寫或填寫不認真或與實際不符罰責任者300元。

                  第64條:“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后不到安全部門檢查認識,加倍處罰。

                  第65條:安監人員向“三違”人員索要錢物或“三違”人員拿錢物賄賂安監人員罰款1000元。

                  第66條:各級領導、隊干、班組長違章指揮罰款1000-5000元,造成事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67條:班組長、跟班隊干脫崗罰款1000元。

                  第68條:值班隊干脫崗或他人代替值班罰款500元。

                  第69條:作業現場無跟班隊干停止作業,罰分管科室1000元。

                  第70條:為提高商品煤質量,增加經濟效益,采掘運各環節都要為提高商品煤質量盡職盡力,直徑25cm以上的矸石和剎桿、道木及其它雜物不準混裝入原煤內,開機開水,停機停水降低原煤含水率,否則對隊干、班組長及崗位作業人員各罰款100元。

                  第71條:所有機房、廠房、硐室、火藥庫或其它重要場所不得懸掛、放置與生產、安全無關物品,違者罰款100元。

                  第72條:向井筒內投擲物品的罰款200元。

                  第73條:井下不得隨意大小便,違者罰款100元,找不出責任者,罰衛生責任人100元。

                  第74條:毀損安全標志或其它標志者罰款500元,主管單位48小時內未恢復罰款200元。

                  第75條:不按規定要求填寫相關記錄或記錄不整潔,每次罰款100元,操作人員背不下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罰款200元,背不全罰100元。

                  第76條:瓦檢員、安全員不堅守崗位、脫崗一次罰款1000元。

                  第77條:縱容包庇違章或為違章者說情者與違章者同處。

                  第78條:檢查煤倉、溜煤眼和處理堵塞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嚴禁人員從下方進入,違者罰有關責任者100元。

                  第79條:瓦檢員必須及時按規定填寫瓦斯檢查記錄牌版和記錄手冊、臺帳,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80條:崗位人員因病離崗,當班值班隊干必須安排人員替崗,否則對當班隊干罰款100元。離崗人員應辦理交接手續,否則按脫崗論處。

                  第81條:值班隊干要對崗位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凡發現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睡崗、脫崗者,除按有關規定對本人處罰外,罰當班值班隊干500元。

                  第82條:崗位人員無論遲到、早退均按脫崗論處。

                  第83條:工作前不按規定穿(戴)好或工作中不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罰款100元。

                  第84條:各地面機房內嚴禁存放各種車輛,否則每一輛罰款100元,累計計算。

                  第85條:井下各作業地點人員必須正常使用礦燈,違者罰款500元。

                  第86條:井上下任何人員不得同時操作兩部設備,違者罰款100元。

                  第87條:在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必須嚴格按規程執行,未經安全員、瓦檢員檢測瓦斯濃度并同意,不得擅自作業,違者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

                  第88條:對安全質量大檢查所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安質部門要用四定表的形式落實到各單位盡快處理,如下次再查出同類問題,每條罰款500元,累計計算。

                  第89條:各施工作業地點沒有“四位一體牌”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90條:井上、下各作業場所必須堅持文明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不準亂放雜物,符合文明生產標準。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91條:煤倉、溜煤眼、地面皮帶走廊必須有防止人員、物料墜落的護柵、遮欄等設施,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三)采煤

                  1、違章類

                  第92條: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無補充措施進行施工,罰隊長、技術員各200元。

                  第93條:修復舊巷和巷道支架更新,撤換支架時,必須先支后撤,從外向里逐架更換,違者罰款200元。

                  第94條:煤溜與采煤機的閉鎖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不準生產,違者罰當班隊長及班組長各500元,并追究機電隊長責任。

                  第95條:綜采設備損壞、變形或失效的零部件,必須及時更換,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者200元。

                  第96條:因特殊情況綜采工作面需放炮時,必須先制定安全措施,并有完善的審批手續方可作業,否則罰責任者1000元,操作者500元。

                  第97條:回收工作面必須按規程鋪聯網,違者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累計計算。

                  第98條:嚴禁使用不達規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支護材料,違者罰款100元/處,并追究責任。

                  第99條:特殊支架有一處不符合規范要求,罰責任者200元。

                  第100條:工作面運巷裝卸電纜,人站在車上邊開邊卸罰款500元。

                  第101條:起吊大件時使用鉛絲等罰款200元。

                  第102條:設備拖運、裝卸車必須使用專用聯環違者罰款200元。

                  第103條:綜采面回收支架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整、無崩繩、甩鉤、斷繩抽人等危險的安全地點工作,違者罰款100元。

                  第104條:兩巷回收工字鋼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作業,否則每人次罰款100元。

                  第105條:兩巷超前支護不達20米,罰超前支護工200元。

                  第106條: 使用大鏈、千斤頂拉轉載機或使用絞車拉其它大件物品時,必須通知該作業區域內所有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方可作業,違者罰款200元。

                  第107條:收尾工藝中少上一趟大板或鋼絲網罰款1000元。

                  第108條:在用單體液壓支柱,必須保持完好,每根不完好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109條:單體柱必須按規定使用,超高(光潔柱700MM)罰款200元,使用失效、漏液柱罰款200元。

                  第110條:支架間的煤矸應清理干凈,否則每架罰責任者100元。

                  第111條:往老塘攉煤罰款100元。

                  第112條:檢修機組、煤溜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堅持敲幫問頂,并將機組開關手把打到零位,并打開離合器,閉鎖煤溜,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0元。

                  第113條:接后溜鏈時,用支架后尾梁插板阻鏈,罰款500元。

                  第114條:開動采煤機時,必須噴霧降塵,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不準開機,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

                  第115條:采煤機割煤后,必須及時移架(滯后采煤機后滾筒4-8架),每發現一架次懸頂距離大于作業規程規定,罰責任者100元。

                  第116條:工作面機頭、機尾支架間距超過500mm時,必須使用四梁八柱交替前移的方法管理;架間距在300mm時,必須架設一梁三柱抬棚,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第117條:所有液壓系統高壓管接頭必須用U型銷連接,插單腿銷或用鐵絲的,罰款100元。

                  第118條:頂溜滯后移架6-15米,只準在運輸機工作時進行,否則,罰款100元。

                  第119條:采煤工作面停機站在轉載溜打炭或者打矸不閉鎖罰款200元。

                  第120條:通過轉載機不向司機打招呼,不執行停機過人制度,或通過皮帶時未走行人過橋,強行跨越者罰款200元。

                  第121條:無安全措施或不執行安全措施規定用煤溜、皮帶機運送物料者,罰款100元

                  第122條:皮帶卸料時必須停機人工取下,否則,罰款100元。

                  第123條:為了提高商品煤質量嚴禁割頂、底,違者罰款500元。

                  第124條:嚴禁使用損壞、變形的支柱、梁,違者罰款100元/處。

                  第125條:機組在機頭、尾時,必須提前人工取出工字鋼,不得用割煤的方式回收,否則罰款100元。

                  第126條:支柱不按規定墊鞋板或在浮煤、浮矸上支設,罰款100元,累計處罰。

                  第127條:巷道清煤必須敲幫問頂,不準將大碳、大矸、木料及其它雜物裝入煤溜、皮帶,違者罰款200元。

                  第128條:開機前必須先發警號通知工作面有關人員,不允許盲目開動,否則罰責任者500元。

                  第129條:隨意調整乳化液泵工作壓力和支架安全閥者罰款100元。

                  第130條: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標準罰款200元。

                  2、隱患問題類

                  第131條:乳化液配比要合理,否則罰責任者200元。

                  兩個安全出口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要求,罰當班隊干、班組長各100元。運巷人行道寬度不夠,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132條:兩巷超前支護,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并保持20米以上,且支架完整,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133條:20米超前支護范圍內有單腿棚,一處罰款100元。

                  第134條:工作面不得任意丟設頂煤或底煤,更不得留有傘檐,否則每發現一處,罰責任者100元。

                  第135條:回柱絞車必須有兩壓兩戧并打將軍柱,變向處必須上小輪或護套,且信號及大繩的鉤頭、繩套要齊全,違者罰款200元。

                  第136條:兩巷電纜未按規定懸掛或懸掛不整齊、電纜淹在水中或拖在地上、埋在煤里,罰款200元。

                  第137條:風運兩巷軌道頭不加設阻車器罰款100元。

                  第138條:回收、安裝工作面起吊站沒有按規定要求支撐罰款200元。

                  第139條:液壓支架不接頂不護幫,每發現一架次罰責任者50元,連續兩架以上按100元/架累計處罰。

                  第140條:工作面兩巷用機械回收工字鋼時無信號罰款200元。

                  第141條:回采工作面兩巷必須保持支架完整,不得寬幫空頂,否則按每架100元處罰。

                  第142條:端頭尾外幫無逼幫柱罰款200元。

                  第143條:端頭三角區空頂大于500mm而不進行有效管理罰款100元。

                  第144條:風運兩巷出現滾梁、脫口、蹬腿或懸空等危棚而不及時維修罰款200元。

                  第145條:巷道積水長5米深0.1米而不處理每處罰款100元。無故出現死架罰款200元。

                  第146條:因操作不當,發生冒頂事故造成停產罰款1000元。

                  第147條:支架竄液、漏液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148條:工作面上下順槽必須經常保持整潔,材料堆放整齊,否則每處罰款300元。

                  第149條:工作面端頭尾必須按規程(步式抬棚)管理,否則,罰款500元。

                  第150條:采用破碎機時,入口必須加保護簾,防止人員進入,如無保護又無措施,罰200元。

                  第151條:運輸巷中皮帶機,必須設有過人橋,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152條:轉載機未設行人過橋、未掛安全警示牌各罰款100元。

                  第153條:運輸機、轉載機、刮板機螺絲不齊全完好罰款300元。

                  第154條:設備、安裝、拆除等無規程或措施強行作業罰款500元。

                  第155條:采面坡度較大時,支架不采取防滑防倒措施,罰款200元。

                  第156條:使用單體柱未用防倒措施,一柱罰款100元。

                  (四)開拓與掘進

                  1、違章類

                  第157條:開拓、掘進工作面因地質條件變化無補充措施,冒險作業和蠻干,隨意改變作業方式、支護形式,罰施工單位隊長和技術員各200元。

                  第158條:綜掘工作面,必須保證掘進機以及配套設施完好,靈敏可靠,否則不準作業,違者罰當班責任者500元。

                  第159條:掘進機啟動前,必須提前3分鐘發出啟動警報,確保無誤后方準開機,否則罰機組司機100元。

                  第160條:鏟板前方或截害臂鄰近有人時開動機組的,罰款100元。

                  第161條:掘進機工作時,必須灑水降塵,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不準開機,否則罰當班班長及機組司機各200元。

                  第162條:更換掘進機截齒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制回路開關,否則罰當班責任者500元。

                  第163條:掘進機停止工作或檢修及交接班時,必須切斷電源,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否則罰當班責任者100元。

                  第164條:開掘工作面必須堅持敲幫問頂,及時處理活矸煤,違者罰款100元。

                  第165條:敲幫問頂時,必須站在支架完整,頂板完好的地點,并清理好退路后開始工作,違者罰款100元。

                  第166條:巷道掘進空頂距離不得超過規程規定,否則罰當班責任者500元。

                  第167條:架棚時,棚腿必須支撐在柱窩內或硬底上,否則立即返工處理,并按100元/根對責任者累計處罰。

                  第168條:架棚時不切斷掘進機電源罰款1000元。

                  第169條:用掘進機截割臂托梁架棚,不切掘進機的隔離主開關罰款500元。

                  第170條:棚距必須符合規程規定,棚腿不得前傾后仰,否則按每架100元對責任者累計處罰。

                  第171條:砌碹巷道時,不得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料石,違者罰款100元,不得將料石打碎使用,違者罰款100元。

                  第172條:砌碹巷道基礎,必須按規定要求拉夠深度,否則立即停止作業返工處理,違者罰當班責任者100元/米。

                  第173條:砌碹時拆除原有臨時支護前,必須再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否則罰款500元。

                  第174條:凡使用木質材料作支架的,必須上拉桿;用工字鋼作支架的,支架間必須上撐木;否則按每架100元對責任單位累計處罰。

                  第175條:驗收后的巷道必須保持支架完整,不準拆東補西,否則對責任者罰款300元,。

                  第176條:炮掘工作面必須嚴格執行規程,按規定棚距架棚,必要時進行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否則罰當班班長500元。

                  第177條:工作面刮板運輸機或皮帶機不得運送物料,違者罰款200元。

                  第178條:皮帶運輸機必須設有過人橋,否則對單位責任者罰款100元,違章跨越者罰款100元。

                  第179條:開口巷道、貫通巷道、交叉點以及特殊地帶的巷道掘進必須有隊干跟班,嚴格按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規定作業,保證工程質量,否則除執行質量否決權制度外,對隊長罰款500元。

                  第180條:特殊地帶巷道掘進,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否則對當班責任者罰款5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181條:掘進、開拓嚴禁干打眼,違者罰款100元。

                  第182條:鋼木支架構件不齊全,每架罰30元。

                  第183條:巷道設計的中腰線確定后,正常情況下不予改動,如確需更改,要向質檢部門聲明,如不聲明,按原定方案驗收,并對更改后不聲明單位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184條:獨頭巷道冒頂堵人罰款1000元。

                  2、隱患問題類

                  第185條:工作面施工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的規定作業,保證工程質量,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不符合要求停止作業,返工處理,違者除執行質量否決制度外,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186條:凡錨噴巷道出現赤腳每米罰款100元。

                  第187條:錨噴巷道混凝土配比不當,造成噴層脫落各罰款1000元。

                  第188條:砌碹巷道壁后充填不實或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或《作業規程》要求,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铱p、干縫、瞎縫超標,除返工處理外,每處罰款50元,累計計算。

                  第189條:架棚后出現幫頂剎桿松動或不接頂罰款300元。

                  第190條:背板棚不按規定上夠背板而向前作業罰款200元。

                  第191條:棚架斜巷掘進迎山角不符合規定,每架罰款100元。

                  第192條:巷道內出現滾梁、脫口、棚腿吊空或出現斷剎桿等,必須立即更換,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第193條:巖巷錨桿支護錨桿松動且未及時補打,每根罰款100元。

                  第194條:錨桿間排距不符合要求罰款300元,錨桿或錨索外露長度超過規程規定每根罰款200元,。

                  第195條:頂部兩側及幫上部錨桿不按規程要求角度斜布置,罰款300元。

                  第196條:掘進過程中不堅持使用臨時超前支護,罰款100元。

                  第197條:錨索不按規定及時安裝,罰款1000元。

                  第198條:錨桿托板與巖面接觸不實,一處罰款200元。

                  第199條:金屬網與錨桿聯合支護,錨桿松動每根罰款100元,間排距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網與網連接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200元。

                  第200條:切鋼絞線時不用專用套管,罰款100元。

                  第201條:鋼絲切斷器前方有人時操作設備,罰款100元。

                  第202條:巷道頂幫網鋪設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第203條:支護材質不符合要求,每架罰款100元,

                  第204條:拉基礎或在煤墻作業時防片幫戧柱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第205條:掘進巷道連續出現兩架危棚,繼續作業罰款1000元。

                  第206條:超過規定距離未及時安裝頂板離層監測儀,罰款100元。

                  第207條:掘進巷道距窩頭50米外,背幫、背頂嚴重失效罰款500元。

                  第208條:掘進工作面煤溜刮板不齊全或,罰款100元,累加計算。

                  第209條:臨時軌道鋪設必須符合部頒標準要求,否則每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責任單位100元。

                  第210條:巷內距窩頭30米以外,浮煤、矸石、雜物不清理,材料堆放不整齊,罰款300元。

                  第211條:巖巷積渣超過一個循環罰款100元。

                  第212條:凡使用的水溝蓋板爛、斷、缺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213條:掘進、開拓巷道嚴格按設計中腰線方向前進。如中腰線不符合規定要求連續5米以上者,每米罰款100元,

                  (五)機 電

                  1、違章類

                  第214條:非專職人員和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違者罰款500元。

                  第215條:井下打開開關時,不按規定先檢查瓦斯濃度,罰款300元。

                  第216條:井下供電嚴禁私拉亂接,違者罰款300元。

                  第217條:停電作業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罰500元。

                  第218條: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否則每臺罰責任單位500元,直接責任者1000元。

                  第219條:絞車、皮帶、煤溜司機坐在減速器或電機上操作罰款500元,其它人員坐在電器設備上罰款200元。

                  第220條:井下所有防爆設備、五小電器不準打開運行,否則罰單位500元/臺,直接責任者200元。

                  第221條:嚴禁帶電檢修、搬遷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電纜、電線或明火操作,違者罰款1000元。

                  第222條:停電后控制器手把不打到零位罰款200元。

                  第223條: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高壓電器設備罰款300元。

                  第224條: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氣), 不得失爆,出現 一臺次失爆罰責任單位500元,罰直接責任者300元。

                  第225條:嚴禁非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否則罰當班值班機電調度員和責任科室及井口把鉤工、運送設備人員各100元,并追究責任。

                  第226條:停送電一律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違者罰責任單位500元,罰直接責任者100元。

                  第227條:礦燈房不準發放昏燈和失爆礦燈,否則罰責任者200元/盞,。

                  第228條:擅自調整用電額定值或開關定值罰款500元。

                  第229條:井下用燈泡、電阻、電熱器取暖罰責任者1000元。

                  第230條:明線打點,罰信號工200元。

                  第231條:啟動或停止機械設備必須按操作規程規定進行,否則罰責任者300元,損壞設備重處。

                  第232條: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無工作票和施工措施不得作業,違者罰款300元。

                  第233條:操作高壓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違者罰款300元。

                  第234條:設備發現有異常情況,要切斷電源,停機檢查。原因未查清盲目開動,罰當班班長200元,責任者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235條:各種設備的液力聯軸器,必須使用易熔合金螺塞,發現有螺栓代替易熔合金螺塞,罰責任者100元。

                  第236條:故意破壞信號,造成失靈罰300元。

                  第237條:電纜和電氣設備(包括電纜)的連接,必須使用同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否則,查出一處罰責任單位300元,罰責任者200元。

                  第238條:停電作業時,不放電、不驗電、不按規定掛地線罰300元。

                  第239條:輕型刮板運輸機必須在機頭尾打設牢固的壓機柱,否則罰款500元。

                  2、隱患問題類

                  第240條:機電硐室滅火器材不齊全或不合格罰300元。

                  第241條:各種電器(包括五小電器),不完好而影響達標罰300元。

                  第242條:井下照明每有一盞燈不亮罰款100元。

                  第243條:井下所有電纜、線必須按規定懸掛,否則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300元。

                  第244條:井下各主要巷道,作業地點的開關必須上架管理,否則罰款300元/臺。

                  第245條:各種機械必須定期加(注)油,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罰直接責任者100元。

                  第246條:井下所有電纜、線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直接責任者300元。

                  第247條:開關熔斷器必須符合規定,不得以大代小,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直接責任者200元,嚴禁用銅、鐵絲代替,違者加倍處罰。

                  第248條:使用煤電鉆必須裝用綜合保護,否則罰500元。

                  第249條:煤電鉆綜保每班試驗一次,否則罰款100元

                  第250條:三臺以上的開關未做局部接地裝置,罰款200元

                  第251條:機械運轉的外露部分,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否則一處罰200元。

                  第252條:礦燈房紅燈率每超標準(0.5%)一臺罰款200元。

                  第253條:井下變電硐室必須有合格的防爆門及柵欄門,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254條:主要排水地點的備用泵,必須經常保持完好,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255條: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256條:上級檢查團來公司檢查工作,發現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臺。

                  第257條:井下電纜、電器、設備漏電每處罰500元。

                  第258條;變電所防護用具不全罰款100元。

                  第259條:接地裝置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100元。

                  第260條:機電硐室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與“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261條:變電所內高壓開關、變壓器、電纜有漏油現象,每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262條:地面各用電地點的閘刀開關必須完好有效,不得有缺膠蓋、缺絲短帽等現象,否則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第263條:各用電爐單位必須寫出書面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及總工程師批準,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264條:不按規定在采掘面安裝防爆電話或電話不及時修理罰款200元。

                  第265條:采煤機各部缺油,每處罰款300元,滾筒缺截齒,一個罰款100元,檢修采煤機時,無防塵防護措施,將液壓箱打開,每次罰款100元。

                  第266條:新安裝的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未經機電科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接火送電,罰安裝單位500元。

                  第267條:損壞供配電設施,撬門撬鎖破壞正常供電秩序罰單位500元,責任者200元。

                  第268條:高低壓開關、磁力起動器無開關整定標準或標志牌內容不全,一臺罰包機人200元。

                  第269條:不完好機電設備每臺處罰包機人200元。

                  (六)提升與運輸

                  1、違章類

                  第270條:皮帶或溜子運行時,司機沒按規定站立開設備罰款200元。

                  第271條:不按規定使用信號罰款100元,作業規程無明確規定不得使用燈光、喊話、敲擊器物等代替信號,違者罰款100元。

                  第272條:不用信號聯系,隨意開停運輸設備者,罰責任者200元。

                  第273條:用礦車運送物料嚴禁超高超寬,違者罰責任單位300元,罰責任者200元。

                  第274條:各種絞車運輸不按規定掛車,每超一個罰掛鉤工200元,沒有明確規定掛車數量,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275條:斜巷下放運輸車輛時絞車必須帶電運轉,違者罰款200元。

                  第276條:嚴禁冒險蹬車、跳車、扒車,違者罰款500元,并開除留用。

                  第277條:在井下有意放野車、飛車者開除礦藉。

                  第278條:斜巷嚴禁停車,違者罰款200元,查不出責任者罰單位500元。

                  第289條:因不負責任造成跑車事故者,罰款1000元,

                  第280條:井上、下主要車場,應有專職信號把鉤工負責車輛運行,他人不得擅自操作,違者罰款100元。

                  第281條:礦車的聯接裝置應使用規定的鏈環、插銷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違者罰責任者200元。

                  第282條:小絞車卡閘失效,禁止使用,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直接責任人200元。

                  第283條提升絞車運輸不準拖車,否則罰款100元。

                  第284條:人力推車應遵守《規程》規定,違者罰責任者100元。

                  第285條:正常運行時牽引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違者罰款100元。各輛礦車之間必須有可靠的聯接,否則罰款100元。

                  第286條:嚴禁乘坐非運送人員的車輛,違者罰款300元。

                  第287條;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司機或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掛好防護鏈,違者罰款100元。

                  第288條:牽引機車運送人員時嚴格遵守在乘降點停車上下人,否則罰司機及乘務人員各100元。

                  第289條:運送人員的列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或在車內站立,違者罰款200元。

                  第290條:運送人員列車嚴禁超員,違者罰司機、乘務人員各100元。

                  第291條:運送人員時,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米/秒,否則罰司機100元。

                  第292條:人車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否則罰有關人員100元/人。

                  第293條:車輛掉道時嚴禁用絞車強拉上道,否則罰款200元。

                  第294條: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爆炸性的、易燃燒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違者罰司機、乘務員各500元。

                  第295條:井上、下機車在運行中,任何人及攜帶的工具嚴禁探出車外,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296條:站在運行中的車輛上裝卸物料罰責任者500元。

                  第297條:清斜巷浮煤灑水時,必須停止運輸,違者罰款200元。

                  第298條:一坡三擋必須正常投入使用,違者罰款100元。

                  第299條:斜巷運輸時,應遵守“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違者罰款2000元。

                  2、隱患問題類

                  第300條:在用的各種車輛(包括花車、礦車、平板車等)兩端必須裝置碰頭,且突出長度不小于100mm,否則罰責任單位300元,罰責任者200元。

                  第301條:擋車裝置不符合規定要求每處罰款100元。

                  第302條:皮帶托輥不轉動、不靈活或未定期注油每串罰款100元。

                  第303條:車輛停放在道岔上,罰款100元

                  第304條:斜巷運輸時,“一坡三擋”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否則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305條:各軌道運輸巷道運送支架等大型設備時,禁止行人,并設警戒,掛警牌,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直接責任者300元。強行行走者罰款1000元。

                  第306條:造成扯皮帶事故者罰款300元,并開除留用。

                  第307條:不按規定使用皮帶運輸物料者,罰款300元。

                  第308條:所有軌道、道岔必須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責任單位200元,直接責任者100元。

                  第309條:絞車、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限不及時更換,罰款500元。

                  第310條:小絞車安裝不經驗收而投入使用罰款500元。

                  第311條:凡使用鋼絲繩的單位,必須加強鋼絲繩的維護保養,存在有缺變向輪、斷股打結、繩卡不按規定打設、缺心形環、需加裝保險繩而未加裝等情況的一處罰款200元。

                  第312條:卸大件、長料或大型設備不制定安全措施罰款300元。

                  第313條:所有絞車張緊裝置、尾輪、柵欄及其它防護裝置必須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直接責任者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314條:嚴禁人車和物料混合運輸,違者罰款200元,把鉤工不制止,按違章論處罰款200元。

                  第315條:副井絞車提升必須正常使用自動擋車裝置違者罰責任者500元。

                  第316條:有監護操作的絞車,單人操作罰責任者500元。

                  第317條:副井絞車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不可靠,每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318條:絞車無護繩板,或護繩板不合要求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319條:鋼絲繩不按規定時間檢查,報表不按規定傳送或無領導簽字每次罰100元。

                  第320條:井下皮帶、煤溜、絞車等必須設有聲光齊全的信號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不合格者不準運行,違者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321條:材料堆放不符合標準罰款200元。

                  第322條:所有在用絞車必須掛有操作規程,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323條;人車護鏈必須保持完好,發現一次不完好罰款100元。

                  第324條:大巷小絞車安裝必須水泥固定底座或錨桿固定,保證牢固可靠,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325條:臨時小絞車必須用兩壓兩戧一將軍柱固定牢固,且壓戧柱必須用木柱,否則罰款200元。

                  第326條:軌道坡度在8度以上未安設阻車裝置或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不按規定使用罰款100元。

                  第327條:牽引機車未配置滅火器罰款100元。

                  第328條:牽引機車必須燈、閘、鈴撒沙裝置及安全門齊全可靠,否則罰款200元。

                  (七)火工品管理及放炮

                  1、違章類

                  第329條: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不準放炮,違者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第330條:停風、瓦斯超限不準放炮,違者罰款2000元。

                  第331條:不具備放炮條件,威逼或引誘放炮員違章放炮,對班長、放炮員、瓦檢員各罰款1000元。

                  第332條:一炮三檢人員在有問題的情況下,不現場交接班,開除留用。

                  第333條:放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否則罰放炮員、瓦檢員、當班班長各300元,不交換三牌各罰款100元。

                  第334條:放炮前放炮地點20米范圍內必須灑水滅塵,否則放炮員有權不放炮,違者罰款100元。

                  第335條:嚴禁打眼和裝藥平行作業,違者罰款200元。

                  第336條:嚴禁多人放炮,違者每人罰款100元。

                  第337條:放炮操作地點必須在安全地帶,有掩護且避開導電設施,距工作面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否則罰放炮員100元。

                  第338條:嚴禁放明炮、糊炮,違者罰款200元。

                  第339條:綜采面未按規定批準擅自放炮,罰款500元。

                  第340條:嚴禁明火明電放炮,違者罰款500元。

                  第341條:放炮不設警戒,罰當班班長100元,由此造成事故追究刑事責任。

                  第342條:放炮不執行查點人員和發警號制度,罰款100元。

                  第343條:警戒人員不負責任,致使他人誤入放炮區,罰警戒人員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344條:放炮員必須隨身攜帶放炮器的把手或鑰匙,違者罰款100元。

                  第345條:裝藥時,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扭結否則罰款100元。裝藥后必須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與機械設備、開關等帶電體接觸,否則罰款200元。

                  第346條:嚴禁在1個工作面使用兩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違者罰款100元。

                  第347條: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且不準戴電子表,違者罰款100元。

                  第348條:不執行爆炸材料領退制度,罰款100元。不執行電雷管編號制度罰款100元。

                  第349條:電雷管和清退入庫后再次發放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任一項未做罰款100元。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否則罰款100元。

                  第350條: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違者罰款100元。

                  第351條: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其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否則罰款100元。。

                  第352條:火工品運輸人員嚴禁乘坐電機車違者罰款1000元。

                  第353條: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裝在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違者罰款100元;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否則罰款100元;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或另做他事,否則罰款100元

                  第354條:不得發放或摻混使用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第355條: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電雷管時,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的罰款100元。

                  第356條:抽出的單個電雷管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違者罰款100元。

                  第357條:爆破前必須對機器、支架、電纜等進行保護或將其移至安全地點,違者罰款100元。損壞設備另究。

                  第358條:爆破母線、連接線、腳線之間的所有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電氣設備其他導電體(軌道、金屬管網、鋼絲繩等)相接觸,否則罰款100元。

                  第359條:嚴禁用軌道、金屬管網、水或大地作爆破回路,違者罰款100元。

                  第360條: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嚴禁其他人員進行聯線,違者罰款100元。爆破母線連接線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違者罰款100元。

                  第361條:裝藥時,工作面內不得超過2人,不得從事與此無關的其它工作,違者罰款100元。

                  第362條: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違者罰款100元。

                  第363條:放炮后,摘掉母線,并扭接短路,違者罰款100元。

                  第364條:爆破后未待炮煙被吹散進入工作面者罰款100元

                  第365條:通電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的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鐘)方可沿線路檢查,違者罰款100元。

                  第366條:在拒爆、殘爆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殘爆無關的工作,違者罰款100元。

                  第367條:放炮母線不達規定長度,罰爆破工100元。

                  第368條::爆炸材料的每次領用量不得超過規定,否則罰有關責任者100元。

                  第369條:每次放炮時,都必須把火藥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否則罰當班放炮員100元。

                  第370條:火藥箱和雷管箱必須加鎖,否則各罰款200元。

                  第371條:火藥、雷管不準混裝一個箱內違者罰款500元。

                  第372條:火藥、雷管不準亂扔亂放,違者罰款雷管100元/枚,火藥100元/卷。

                  第373條:埋藏火藥、雷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374條:放炮線不得永久布設,違者罰款100元。

                  第375條:放炮器不完好罰款100元。

                  第376條:凡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方式者,封泥必須使用水炮泥,否則罰款100元。

                  第377條:不使用炮棍裝藥者,罰款100元。

                  第378條:加工引藥時,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違者罰款200元;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違者罰款200元。

                  第379條:加工引藥不準坐在火藥箱上,而應避開電器設備,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進行,否則罰款100元。

                  第380條:加工引藥后,放炮聯線前雷管腳線應短接,違者罰款200元。

                  第381條:打眼時嚴禁繼續加深殘眼,違者罰款200元。

                  第382條:不按規定處理殘炮、瞎炮罰款200元。

                  第383條:放炮母線與其它電源線混雜在一起罰款200元。

                  第384條:空頂距超過規定距離,嚴禁打眼放炮,違者罰款300元。

                  第385條:放炮崩倒支架或留有傘檐,不處理進行操作者罰款500元。

                  第386條:用明炮崩柱子、大鏈和其它物體罰款200元。

                  第387條:炮眼封泥長度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準放炮,否則罰款100元。

                  第388條:用煤粉、紙或其它可然性材料等充填炮眼罰款300元。

                  第389條:沒收、收繳不符合火工品管理制度的火藥雷管必須立即送到火藥庫保管,嚴禁隨身攜帶或升井,違者罰款100元;火藥庫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并清點核實數量,出示收據,違者罰款100元。

                  第390條:火藥、雷管嚴禁一人混領,違者罰領取人及火工品管理員各100元。

                  第391條:爆炸物品的運輸、保管必須執行爆炸物品管理的所有規定,違者罰款500元。

                  第392條:放炮母線有明接頭,見一個罰款200元,如有兩個破口,必須更換放炮母線,否則罰款100元。

                  第393條:爆炸材料庫內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否則罰款100元。

                  (八)一通三防

                  1、違章類

                  第394條:主扇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否則,罰責任者500元。

                  第395條:主扇無計劃停運的罰有關責任者500元。

                  第396條:井下所有風門要隨開隨關,嚴禁支開不關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違者罰責任者500元。

                  第397條:運料車碰撞風門等罰款200元,撞壞風門等通風設施罰款300元。

                  第398條:隨意進入柵欄內罰款300元。

                  第399條:不得隨意拆除、損壞通風設施,違者據其原因和損壞程度,罰責任者100--500元。查不出責任者罰責任單位500元。擅自拆開風筒罰款500元,未經通風科同意擅自增加通風設施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400條:所有機組及轉載點、破碎機出入口等的有灑水噴霧設施但不正常使用者罰款100元。

                  第401條:凈化水幕要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如有使用不正常罰責任者100元,損壞或丟失一道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402條:凈化風流水幕距工作面距離不符合規定,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403條:采掘機械的內外噴霧灑水裝置必須齊全完好正常使用,否則不準開機,違者罰款200元。不使用或噴頭堵塞不處理罰款200元。

                  第404條:綜合防塵水幕無故停止使用罰款100元。

                  第405條:煤巷掘進放炮前后不灑水罰款100元。

                  第406條:局扇必須保持連續運轉,不準隨意關閉,否則罰責任者500元。

                  第407條:凡損壞風筒者,每節罰款300元,查不出具體損壞者,由施工單位負責。凡盜竊風筒者,要追加原物并照價賠償,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408條:瓦檢員未按巡回圖表檢查罰款200元。

                  第409條:瓦檢員沒在指定地點交接班罰款200元。

                  第410條:瓦檢員未按公司要求配足崗位罰款200元。

                  第411條:凡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未攜帶不得入井,否則對責任者和把鉤工各罰款100元,損壞或丟失便攜式瓦檢儀照價賠償。發放失效或壞瓦檢儀罰款100元。

                  第412條:瓦檢員空班、漏班或假報瓦斯數據者,罰款500元。

                  第413條:瓦檢員在井下睡覺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到開除礦籍。

                  第414條:瓦檢員所有儀器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照價賠償,在井下使用壞儀器每次罰款500元。

                  第415條:瓦斯超過《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失職或不服從者各罰款500元。

                  第416條:局扇停風不撤人,繼續作業罰款1000元。

                  第417條:開掘面無計劃停風,不匯報、不撤人,繼續作業罰款1000元。

                  第418條;明知瓦斯超限不及時處理繼續作業者罰款1000元并停工一周培訓學習。

                  第419條:工作面供風不足強行作業罰款1000元。

                  第420條: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違者罰款100元。

                  第421條:貫通巷道無專門安全措施不準作業,否則罰施工單位隊長、技術員各200元,罰單位500元。

                  第422條:井口房和扇風機房附近20m以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井口房和信號房不準吸煙,違者罰款500元。

                  第423條:木料場、倉庫重地、火藥庫等地嚴禁煙火,選矸樓、皮帶走廊、煤倉等煤塵較大的地方,以及主、副井提升房、變電所、風機房等重要場地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0元。

                  第424條:井下用剩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違者罰款100元。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違者罰款100元。

                  第425條:凡是損壞“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或違反“一通三防”有關規定造成重大隱患,情節嚴重者,對責任者給予500—2000元罰款外,直至開除礦籍。

                  第426條:對于規定需要佩戴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而未佩戴者,發現一次罰200元。

                  第427條:排放瓦斯時,不嚴格掌握濃度一風吹的、不按順序進行或排放瓦斯時所規定的領導不在現場指揮的,罰相關人員500元。

                  第428條:未經通風科批準隨意升、降主扇防爆門的,罰有關責任者1000元。

                  第429條:攜帶自救器的人員必須熟悉自救器的構造、性能,正確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凡在檢查中不會使用自救器的職工一次罰本人200元,單位負責人100元,技術員100元。

                  應定期對自救器進行氣密性檢查和稱重實驗,并做好記錄,否則罰責任單位每次500元。

                  采掘工作面停電、停風,恢復時未經檢查瓦斯私自送電的罰送電者500元。

                  高塵工序中,采掘機司機、移架工、頂溜工必須按要求佩戴個體防塵用具,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礦井風量不按有關規定及時測定,每次罰測定人200元。

                  不能復用的風筒上井后做為修補風門包邊沿口等用途,不準在井下亂仍,否則發現一節罰款100元。

                  密閉啟封要有專項措施,私自拆除或損壞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測塵人員不按規定及時測定粉塵濃度,每次罰測定人員200元。

                  對通風儀器、儀表不愛護造成損壞或任意拆卸要按原價賠償;對通風儀器、儀表維修校正不及時,每次責任者100元,罰責任單位200元。

                  對臨時停風地點沒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的罰跟班隊干300元,安全員、瓦檢員不監督的,罰款200元,不聽從指揮的罰款200元。

                  2、隱患問題類

                  第430條:調度監測中心瓦斯日報不按規定報送的每次罰報送單位300元。

                  回風巷道的失修率不符合規定時,每超1%罰維護單位500元。

                  通風設施要按標準設置各種牌板,少一處對通風科罰款100元

                  瓦斯管理設施不全,每次罰款100元,不及時移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檢查牌以缺少設施處理。

                  永久密閉、風門周邊要掏槽,見硬幫、硬底,與煤巖接實,并抹有0.1米的裙邊,否則每處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

                  構筑通風設施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300元,發現墻體漏風,罰款200元/處。

                  人為造成盲巷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發現盲巷不及時管理對通風科罰款300元。

                  嚴禁一臺局扇向兩個掘進頭供風,否則罰通風科500元。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頭,安全出口不按規定支護和巷道中堆放物料過多嚴重影響通風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局扇沒有專人管理,罰責任單位500元。

                  不執行巷道貫通規定或沒有經通風科審查的安全措施隨意貫通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盲目掘透高濃度瓦斯巷道和老空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自救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規定按期報廢,發放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發放超期自救器,發現一次罰發放單位200元。

                  各作業單位必須愛護井下瓦斯探頭等瓦斯監測設備,必須隨工作面推進及時移動,吊掛位置必須符合規定,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瓦斯探頭必須定期校正,正常使用,否則每次罰責任者300元。

                  井下供水管路和工作面供水支路缺少一個三通閥門罰款200元。

                  未正常使用水.風.扇罰責任者100元,采煤工作面使用風幛引導風流的,未按規定掛好風幛者罰款100元。

                  第431條:井下電(氧)焊、氣割等作業必須經有關領導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否則罰款500元。作業完畢后電焊機、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必須立即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違者罰有關責任者100元。

                  第432條:在通風設施前后5米內堆放材料、設備和雜物或有淤泥積水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433條:所有機組及轉載點、破碎機出入口等的灑水噴霧設施,必須保證齊全完好,否則每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434條:采、掘、開工作面投產前,必須有完善的灑水系統和設施,否則罰責任單位隊長100元。

                  第435條: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采煤面、風運兩巷、開掘巷未定期沖洗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436條:隔爆水袋設置距離不符合規定、掛鉤不規范或水袋缺短、無水每次罰責任者50元,罰責任單位200元。無說明牌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437條:井下所有工作面、巷道及地面選矸系統必須定期沖洗煤塵,發現一處在連續5m內煤塵超過2mm,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438條:各單位責任范圍內的隔爆水袋,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否則,罰責任者200元,如因工作無意損壞者罰款100元,有意損壞者除照價 賠償外,罰款500元,如找不到損壞者罰責任單位200元,丟失者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439條:開、掘巷道開工時,必須安裝局扇,否則不準施工,違者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440條:局扇必須安設風電閉鎖裝置,否則罰機電隊長500元。

                  第441條:風筒出風口風量不足40m3/分,罰款500元。風筒口落地,罰款200元。

                  第442條:掘進工作面風筒口距窩頭距離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不超過5米),否則罰責任200元。

                  第443條:回采工作面在回風巷距工作面10米內、上隅角、距回風口10M內、采煤機處及掘進工作面、掘進回風等地未按要求懸掛甲烷報警儀(傳感器),罰100元(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可以回撤至安全地點,放炮結束后再恢復原位)。

                  第444條:局扇供電線路沒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或應實現“三專兩閉鎖”而未實現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445條:新建永久密閉墻漏風每處罰款200元。

                  第446條:采掘工作面未達到公司供風要求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447條:局扇吃循環風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448條:盲巷不按規定及時管理每處罰款200元。

                  第449條:消防管路設施必須齊全,每缺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450條:凡需設置消防設施、放置消防器材而未設置、放置的罰款100元,設置不合理或數量不夠,每缺一件罰100元,損壞或失效不及時更換每臺罰責任者100元,丟失照價賠償。

                  第451條:井下所有巷道的靜壓管路、閥門接頭不準隨意關閉、損壞和拆除,違者罰責任單位300元,罰責任者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452條:皮帶巷每50米設置閥門及防塵管路,否則少一處罰款100元。

                  第453條:出現風筒吊掛不符合標準要求,每處罰款100元。

                  第454 條:凡風筒出現破口罰責任者200元,破口大于20公分必須更換,否則罰責任者200元。

                  第455條:凡嚴禁煙火地點,發現有煙頭無責任者,罰單位100元/個,累計計算。

                  (九)地 面

                  第456條:車工、氣割、氣焊工工作時必須戴防護鏡,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第457條:在所有禁止抽煙地點抽煙,罰款500元。

                  第458條:選矸樓系統無措施不準電焊,否則罰款100元。

                  第459條:從選矸樓向下扔物料罰款100元。

                  第460條:吊車夜間無照明運行罰款100元。

                  第461條:離開操作設備不關車、不切斷電源罰款100元。

                  第462條:指使他人私自操作電氣設備各罰款100元。

                  第463條:非電工操作電氣設備,罰款200元。

                  第464條:電焊工工作中不穿工作服、絕緣膠鞋、戴護足、皮手套罰款100元。

                  第465條:工件未停穩進行測量罰款100元。

                  第466條:隔著車床傳遞物品和工具罰款100元。

                  第467條:機加工上、下工件必須切斷電源,違者罰款100元。

                  第468條:機加工人員戴手套操作罰款100元。

                  第469條:在砂輪上磨刀身體正對著砂輪罰款100元。

                  第470條:驗電時未帶絕緣手套罰款100元。

                  第471條:起重機吊運物件無專人指揮罰款200元。

                  第472條:吊起物件從人頭上通過罰款200元。

                  第473條:起重運輸設備及鋼絲繩超載起吊或斜吊拖吊,罰款200元。

                  第474條:用麻繩起吊物體罰款200元。

                  第475條:起吊鋼絲繩磨損嚴重,繼續使用罰款300元。

                  第476條:木料場無消防設施或設施不全罰款100元。

                  第477條:未經批準在不允許生火的地點生火取暖罰款200元。

                  第478條:選矸樓各轉載點無灑水裝置每處罰款100元。

                  第479條:選矸樓不定期沖洗煤塵或煤塵堆積罰款100元。

                  第480條:儲存危險品或易觸電處未設遮欄和危險標志罰款100元。

                  第481條:氧氣瓶、乙炔氣瓶夏天在太陽下直射,冬天放在火爐10m內罰款200元。

                  第482條:電焊地點周圍10m內有易燃物品罰款100元。

                  (十)傷亡及重大事故

                  第483條:對各類事故隱瞞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對單位負責人罰款300元,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進行罰款,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罰款300元。

                  第484條:對集體違章從嚴處理,罰款500-1000元。

                  第485條:對各類事故責任者,或由于嚴重違章造成事故者,可根據其責任大小,分別給予50—1000元罰款并停工一周參加培訓學習。

                  第486條:因違章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者,罰責任者300元。

                  第487條:因違章造成本人或他人重傷的直接責任者,罰款1000元,并停工一周參加培訓學習。

                  第488條:因違章造成他人死亡的直接責任者,開除礦籍或追究刑事責任。

                  第489條:單位發生輕傷事故,罰單位5000元。

                  第490條:發生重傷事故罰款單位10000元。

                  第491條:發生一次死亡事故,罰事故責任單位20000元

                  第492條:凡發生重傷事故,罰事故單位隊長500元,其它隊干各200元。

                  第493條:凡發生死亡事故的當班班長、跟班科隊干、跟班礦長、罰款1000元并各降一級工資一年,其它罰款500元。

                  第494條:凡發生一次死亡事故,罰公司主要領導各1000元,罰安質科科長、公司當天值班領導罰1000元,,生產性科室科長500元,罰當班事故區域安全檢查員1000元。

                  第495條:凡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惡性事故,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496條:因違章發生重大未遂事故,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者開除礦籍,經濟損失在3-5萬元者開除留用;經濟損失在1-2萬元降一級。

                  第497條:凡發生各類重大生產、機電事故、人身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在兩日內提交事故報告,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否則 ,每延誤一天罰事故單位款500元,累計計算。

                  (十一) 其 它

                  第498條:安監員工作不負責任,發現事故隱患,不制止、不匯報者,罰款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499條:因揭發、制止違章行為,遭到歐打、謾罵,罰肇事者1000元。致傷者重處。

                  第500條:刁難、打罵安監人員罰款1000元,并停工培訓。

                  第501條:嚴禁偷盜和私自拆除井下各地點的機電、通風、通訊、監測、監控、照明、運輸、消防、防塵等設備、設施和材料,違者除照價賠償外罰款100—1000元,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502條:安監人員發生“三違”者,加重處罰。

                  第503條:安監人員升井后,必須詳細向安全調度匯報當班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否則取消安監員資格。

                  (十二) 附 則

                  第504條:凡規定中未涉及到的內容,違反三大規程及礦規、礦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1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停工培訓。

                  第505條:隱患實行分類處罰的原則,對查出的一般隱患按照本《細則》處罰,對重大隱患及重復出現的隱患執行相關的責任追究規定。 所有對隱患的罰款盡可能地落實到相關責任人,否則由各單位第一責任者承擔。

                  第506條:年度內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的單位,取消年終評比先進個人的資格和其它有關安全方面的獎勵

                  第507條:凡受傷醫治和享受傷假者,必須到安全科辦理有關手續。

                  第508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科具體負責執行,凡屬罰款須報安全經理審批,凡屬行政處分須提交專題報告,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509條:罰款必須使用財務科印制、編號的統一單據,印章齊全。安全質量科務于每月底將罰款交財務科,由財務科統一從工資中扣除。

                  第510條:所罰款項在財務科專立帳戶,作為安全獎勵基金。由安全質量科具體承辦報請總經理審批。

                  第511條:本規定自08年1月1日起執行,如與國家、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上級規定執行。

                  第512條:本規定由公司全體員工監督安全科執行。

                  第513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十四部分: 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安全指揮中心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經常深入基層觀察了解黨員、干部的安全思想動態和調查了解員工的安全思想動態,并加強安全思想教育,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經驗。

                  (二)負責督促、檢查安全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并隨時向公司中心主任匯報。

                  (三)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黨員、干部的重要內容,對不重視安全生產,情節嚴重或造成事故的黨員干部要給予紀律處分。

                  (四)負責及時批轉、印發上級和本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通知、報表等。

                  (五)勞動組織必須合理,做到采、掘隊(組)的各工種配備齊全,特種作業人員滿足要求。

                  (六)負責協調為員工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七)參與勞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八)做好上級或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的接待工作。

                  二、安全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和安全副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質量工作,及時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通知等。

                  (二)組織編制公司安全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和檢查有關單位執行計劃情況。

                  (三)負責組織公司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四)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上報,及時提出經常性的安全總結和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五)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執行。

                  (六)負責組織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七)督促檢查各職能科室對業務保安責任制的貫徹執行。

                  (八)負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考核工作。

                  (九)負責各生產環節的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現場安全管理。

                  (十)負責組織事故的追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十一)負責對礦井局部設計、作業規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和總結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并能及時予以宣傳和推廣。

                  (十三)負責安監人員的政治思想和業務學習并及時收集匯報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

                  (十四)負責井下消防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檢查煤礦三大規程、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十六)負責礦井瓦斯監測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競賽活動。

                  三、調度室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熟悉煤礦安全生產系統,精通業務,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嚴格按三大規程及有關規定指揮生產。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二)重視安監人員的意見,支持協助安監人員的工作。

                  (三)負責礦井實時安全監測監控工作。

                  (四)負責雨季三防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出入井人員考勤工作,及時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

                  (六)發生災害事故時,負責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七)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八)積極參加各類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四、生產技術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礦井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和三大規程。

                  (二)2、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安全技術規程、作業規程及施工方案等。

                  (三)督促檢查各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

                  (四)參加公司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五)負責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六)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員工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三大規程的教育。

                  (七)參加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

                  (八)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

                  (九)組織好礦井頂板管理工作。

                  五、通風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負責公司“一通三防”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杜絕通風、瓦斯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負責制訂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或規范等。對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三)審查礦井通風、瓦斯日報表。對瓦斯變化異常區域及時采取措施,必要時按規定組織排放。

                  (四)負責編寫礦井采區、工作面的通風設計,參與各種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審查工作。

                  (五)參加公司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六)負責測定井下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并加強對采掘隊防塵工作的監督指導。

                  (七)負責礦井通風阻力、風量的測定及瓦斯鑒定工作,分析礦井通風阻力分布情況,提出改善通風狀況的具體措施。

                  (八)監督檢查通風工作情況,定期對通風工作進行總結。搞好通風、瓦斯技術資料保管工作。

                  (九)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先進經驗和先進裝備,實現礦井通風標準化管理。

                  六、機電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認真抓好公司機電設備業務管理工作,設備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井下電氣設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二)負責制訂并貫徹機電、提升運輸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及時掌握機電設備運轉情況,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組織人員及時處理。

                  (四)負責礦井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鑒定。

                  (五)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機電工、各種司機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及技術考核工作。

                  (六)參加公司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七)參加機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

                  (八)負責相關儀器儀表的定期檢驗及特種設備的管理工作。

                  七、職教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二)經常檢查員工持證上崗情況。

                  (三)負責到公司實習、參觀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三違”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五)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外培管理工作。

                  八、公司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負責及時批轉、印發上級和本單位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通知、報表等。

                  (二)負責管理好救護車,嚴格值班制度,確保專車專用、隨叫隨到。

                  (三)經常性地組織黨辦、人事勞資等部門查崗。

                  (四)做好上級或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的接待工作。

                  九、人事勞資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嚴格執行新工人錄用條件,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制訂各單位的定編、定員、定崗方案,制訂崗位人員的上崗資質。

                  (三)勞動組織必須合理,做到采、掘隊(組)的各工種配備齊全,特種作業人員滿足要求。

                  (四)負責為員工辦理工傷社會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五)負責組織勞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十、黨委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經常深入基層觀察了解黨員、干部的安全思想動態和調查了解員工的安全思想動態,并加強安全思想教育,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經驗。

                  (二)在黨內組織生活中,負責督促、檢查安全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并隨時向公司黨委匯報。

                  (三)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黨員、干部的重要內容,對不重視安全生產,情節嚴重或造成事故的黨員干部要給予紀律處分。

                  (四)積極組織基層通訊員撰寫廣播稿件,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報道,辦好安全生產的專題廣播。通過廣播、黑板、簡報等形式,大力宣傳報道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事跡。

                  十一、工會辦公室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遵章守紀及科學技術安全技術教育,辦好宣傳欄等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二)負責領導組織群眾安全檢查網的工作,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競賽活動,樹立安全生產典型,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三)掌握員工安全生產動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事故隱患。

                  (四)深入調查研究,經常傾聽群眾意見,關心員工勞保福利,為增強員工體質,經常組織開展文體活動。

                  (五)參加公司災害事故的搶救、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六)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十二、財務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按規定及時足額提取安全專項資金,確保??顚S?,

                  (二)及時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三)根據年度安全工程和技術措施計劃,優先安排資金,保證各工程項目順利完成,及早發揮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作用。

                  (四)按照年度大修理基金的計劃,及時安排資金,不準亂擠亂用,確保機械設備、廠房、建筑物的安全。

                  (五)確保一通三防、防治水、支護材料、巷道維修等項目開支和所需資金。

                  十三、供應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負責所屬材料庫等的安全管理,教育員工遵守紀律,保證運輸、裝卸、存放、驗收和發放等的安全。

                  (二)對所有物資的購進都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凡不符合國家井下使用規定的一律不準購進,做到不合格不入庫,不使用,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供應安全生產所需設備、材料、物品等。

                  (三)參加礦井災害的搶救工作,保障所需設備、器材供應,保證搶救工作順利進行。

                  (四)做好礦井災害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備。

                  十四、隱患處置隊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

                  (二)加強本隊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積極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采煤工程質量。

                  (四)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經常檢查本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處理生產安全隱患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五)經常檢查本隊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六)對作業范圍內的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危險有害因素進行有效控制。

                  (七)按時召開周二、五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十五、信息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必須嚴格遵守并執行安全指揮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認真負責安全信息卡的搜集、整理、篩選,規范信息卡填卡數量與質量,嚴把填寫質量關,杜絕無效卡。

                  (三)堅持8小時工作制,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

                  (四)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填寫好有關記錄,交接清有關事項,包括記錄、衛生、設備設施等情況,嚴格執行“口對口,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的交接制度。

                  (五)做好信息卡檔案管理,記錄及信息反饋工作。

                  (六)遵守勞動紀律,搞好室內衛生,堅守值班崗位。

                  (七)各種信息必須及時向安全指揮中心匯報。

                  十六、督查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在安全副總經理、安全指揮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通知等

                  (二)參與編制公司安全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和檢查有關單位執行計劃情況。

                  (三)負責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事故隱患。

                  (四)參與事故的統計、分析,及時提出經常性的安全總結和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五)參與制定和完善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執行。

                  (六)負責各生產環節的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現場安全管理。

                  (七)參與事故的追查、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八)責監督檢查煤礦“三大規程”、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九)負責監督檢查煤礦“三大規程”、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十)負責編制礦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七、防治水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負責公司基建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審查,并保證貫徹落實。

                  (二)堅持質量第一方針,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經常深入工地檢查施工質量,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解決。

                  (三)組織基建工程的驗收工作,并及時寫出工程竣工報告,對達不到質量標準的,不予驗收,并分析原因,追究責任,提出補救措施,使之達到要求。

                  (四)負責做好施工材料質量的檢查、鑒定工作。

                  (五)負責推動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革新工作。

                  (六)妥善保管有關圖紙、資料、技術總結等技術資料。

                  十八、探放水隊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

                  (二)加強本隊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積極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采煤工程質量。

                  (四)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經常檢查本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處理生產安全隱患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五)經常檢查本隊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六)對作業范圍內的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危險有害因素進行有效控制。

                  (七)按時召開周二、五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十九、保衛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認真做好本公司的治安保衛工作。

                  (二)負責檢查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對存在問題,要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三)參加公司重大災害及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搶救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四)負責保護全公司干部員工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五)組織全公司的消防演習。

                  (六)按照有關規定安全地運輸火工品。

                  二十、后勤服務中心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負責所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二)負責員工住宅維修、防毒、防寒、防暑、防煤氣、防倒塌等工作,保證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負責搞好員工的生活福利及兩堂一舍工作,保證員工吃好、住好、休息好,從而促進安全生產。

                  (四)積極處理所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

                  (五)組織全體員工的健康體檢和相關人員的職業病檢查工作。

                  二十一、銷售科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負責運、裝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采取防范性安全措施,避免機械及運輸事故的發生,發現廢棄丟失的雷管等危險品,要及時撿出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避免事故發生。

                  (二)負責搞好裝車皮帶轉載點的煤塵清掃、灑水防塵、公司辦公區域道路的灑水降塵工作。

                  (三)加強對裝車工的安全教育。

                  (四)配合鐵路部門搞好鐵路專用線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五)負責車皮的檢查、看護工作。

                  (六)負責使用和維護好鐵路有關的安全設備(如指示燈、信號、鐵靴、防溜枕木、防溜手閘等)。

                  (七)做好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防火、防盜工作等。

                  二十二、各生產隊、廠業務保安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

                  (二)加強本隊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積極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采煤工程質量。

                  (四)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經常檢查本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處理生產安全隱患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五)經常檢查本隊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六)對作業范圍內的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危險有害因素進行有效控制。

                  (七)按時召開周二、五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第十五部分: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組織本公司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按有關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保證煤礦生產、管理過程中所配備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必須設立瓦斯治理機構和配備專用技術人員,建立瓦斯治理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治理資金。

                  3、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責任制,并嚴格按規定進行考核。

                  4、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各級領導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等制度,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對各部門、人員進行考核、落實。

                  5、建立、健全符合實際情況的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并做好宣傳貫徹、教育工作,確保各崗位職工按章作業。

                  6、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投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保證相關的資金及時到位、使用適當。

                  7、監督、組織編制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8、鼓勵并參與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技術水平和產品的科技含量。

                  9、監督、保證煤礦生產過程中人、財、物等資源需求。

                  10、每月應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制定解決措施,研究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決策。

                  11、經常深入公司生產現場,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2、在本公司積極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13、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報告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接受監督。

                  15、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16、確保煤礦依法生產。不得超層越界開采,不得超核定能力生產。

                  17、煤礦發生事故時,董事長要立即組織指揮搶救,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18、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董事長職權。

                  (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齊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負責組織公司重大災害事故的搶救、處理,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批準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9、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10、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1、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把安全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每月要召開一次黨委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針對性地作出決定。

                  2、負責每月召開一次支部書記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檢查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公司黨委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聽取他們的匯報和意見,研究制定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措施。

                  3、負責做好干部員工的安全思想工作。

                  4、參加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5、對發生責任事故的黨員、干部,經事故調查組決定受到紀律處分時,要及時召開黨委會,認真研究,做出處分決定。

                  (四)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

                  2、接受和處理員工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建議。監督檢查公司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參加工傷保險等情況,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領導組織開展女工保護工作。

                  4、組織開展勞動競賽活動和安全目標管理活動。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6、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五)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直接負責公司的安全工作。

                  2、負責檢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和執行、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3、負責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例會工作,研究、分析、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制定改進措施。

                  4、組織參加礦井災害事故的搶救、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組織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6、負責組織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

                  7、督促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五同時”執行情況。

                  8、組織制訂并實施年度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審批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10、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安全工作情況和各種安全措施落實執行情況。

                  (六)總經理通風助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必須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煤礦“一通三防”方面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標準、要求,搞好本公司的“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

                  2、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3、加強對分管業務的技術領導,協調好相關工作。

                  4、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煤礦“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制度。

                  5、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煤礦的長遠規劃,對煤礦的生產布局,開拓方案及接續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采掘正常,同時有利于煤礦的安全管理。

                  6、協助總工程師進行“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7、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一通三防”專業安全技術措施。

                  8、協助總工程師進行礦井配風計劃的審批。

                  9、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時組織復查。

                  10、根據采掘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及時監督、批準有關“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11、對“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執行情況。

                  12、通風系統做重大調整時,總經理通風助理應協助總工程師編制調整方案、安全措施,并進行現場指導。

                  13、“反風演習”時,總經理通風助理應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反風演習計劃,并做到現場指揮。

                  (七)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有安全內容和安全要求,正確處理生產與安全的關系。

                  2、組織參加公司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工作和安全例會。

                  3、經常檢查分管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和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4、組織參加礦井災害事故的搶救工作和生產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5、負責組織勞動競賽活動,提高員工安全操作技能

                  6、督促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五同時”執行情況。

                  (八)機電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直接負責公司的機電安全管理工作。

                  2、全面負責對機電方面的安全技術工作及機電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3、負責組織公司的機電設備大檢查,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4、及時了解掌握機電設備的質量和安全狀況,發現問題,組織制定改進措施。

                  5、積極協助公司黨委書記做好機電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6、組織參加公司機電事故的搶救、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7、及時向總經理匯報機電管理情況和有關機電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實執行情況。

                  (九)后勤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直接負責后勤服務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2、負責組織檢查、督促下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分管所屬范圍內各項規章制度和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的貫徹落實。

                  4、負責礦井災害事故搶救過程中的后勤組織工作。

                  (十)財務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按國家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資金。

                  2、及時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3、監督和合理使用資金,以保證機械設備,廠房、建筑物的安全。

                  4、監督合理使用成本費中的通風,排水、滅火、防塵、巷道維修等項資金,以保證安全生產。

                  (十一)銷售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集團公司和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和政策。

                  2、全面負責煤質管理和煤炭銷售發運工作,按照國家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做到按章辦事。

                  3、負責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檢查考核。

                  4、負責本科內部勞動組織、資源合理安排、有序運行,做到全面培訓,持證上崗。

                  5、根據煤質和煤炭發運情況,及時向領導和用戶提供煤質方面的調整意見,供領導參考。

                  6、負責協調煤質、煤炭儲、裝、運各環節關系。

                  7、關心職工生活,聽取職工意見,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搞好安全生產。

                  8、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上級及公司領導安排的銷售任務,為生產提供先決條件。

                  (十二)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必須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工作。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等災害的治理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治理上述災害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資金和安排使用。

                  3、組織編定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認真組織研究、制定煤礦的生產布局及接觸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持續正常,有利于煤礦的安全管理。

                  4、組織制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根據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5、負責編制(修編)礦井地質報告,并做到合理開發,三量平衡。

                  6、對煤礦的“三下”開采設計,改變通風系統設計,采區設計,水平延深設計,采掘工程設計,作業規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進行嚴格審查。

                  7、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煤礦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進行會審。

                  8、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

                  9、定期組織煤礦進行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10、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系統等報表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1、按時參加總經理、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并提出安全技術管理意見。

                  12、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制落實和技術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13、組織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三)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從技術上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配合總工程師組織制定并審查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并保證實施。

                  3、配合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公司的施工設計、施工方案、作業規程,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4、領導公司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

                  5、配合總工程師組織組織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活動,及時解決生產建設中的安全技術隱患。

                  6、參加公司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7、參加重大災害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組織技術分析鑒定,提出技術改進措施。

                  8、根據年度生產計劃及采掘機電設備的發展情況,提出采掘設備的更新與補充計劃。

                  9、根據采掘進度安排,相應做出采掘機電設備選型、布置、供電設計、安裝設計和有關安全措施,并編寫說明書,繪出相關圖紙。

                  10、根據采掘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態,做好設備檢修計劃。

                  11、定期繪制井下有關系統圖(包括采掘機電設備布置圖、采掘供電系統、運輸系統布置圖等)

                  12、貫徹執行采掘機電設備方面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

                  (十四)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配合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開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程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及時向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提出設置安全管理部門(科室),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裝備的具體意見,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適應本煤礦的安全工作需要。

                  3、協助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督促檢查各分管總經理、總工程師、業務部門、人員的業務保安、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4、參加總經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安全管理中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5、組織制定煤礦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6、協助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制定煤礦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7、每天7點30分參加安全碰頭會,匯報當前礦井安全隱患存在及整改情況。

                  8、下達當日安全隱患整改指令。對當日發現的瓦斯、火災、水患等重大安全隱患,下達停產撤人指令。

                  9、對各類安全隱患閉合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對當日“一通三防”和探放水作業做出具體的安排部署,監督檢查井下安檢人員到位履職情況。

                  11、下井跟班監督檢查特殊環節、變化環節和重大安全隱患排除作業的落實情況(對多個重大安全隱患,可指派安全指揮中心副主任跟班監督檢查落實)。

                  12、每周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及時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制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安全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13、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煤礦井下現場,及時組織煤礦開展安全、質量大檢查,發現、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14、組織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主導意見。

                  15、及時監督煤礦進行“礦井災害預防和救災演習”、“反風演習”方案、措施的落實。

                  16、審查、監督煤礦按計劃如期、保質地完全技措工程。

                  17、監督礦井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8、負責監督對安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進行的相關安全培訓教育,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時清退不稱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19、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20、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各科(室)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程等情況。

                  2、參加工程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采區投產的驗收。

                  3、組織各類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4、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督促檢查各部門對安全隱患的整改。

                  5、檢查各部門職業健康體系運行情況。

                  6、協助教育部門搞好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7、負責公司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每月安全質量標準化自檢工作,檢查各專業組質量標準化工作實施情況。

                  8、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9、組織好公司各種安全活動。

                  10、及時掌握生產安全狀況,根據變化及時調整安全工作重點。

                  11、經常檢查本部門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和事故隱患。

                  12、參加事故搶險。

                  13、做好迎接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工作。

                  14、及時向安全副總經理、總經理匯報安全工作。

                  (二)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組織各生產環節協同配合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2、參與主要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審和制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搞好安全決策。

                  3、經常組織對各運轉崗位查崗。

                  4、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

                  5、發生重大事故時,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調動人力、物力進行搶救。

                  6、參加全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7、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做到情況明,指揮靈,處理問題及時。

                  8、經常檢查本部門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三)生產技術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經理、總工程師和生產礦長的領導下,對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全面負責,領導全科人員搞好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有關的設計工作,合理安排采掘接續工作,搞好“三量”平衡。

                  3、負責牽頭組織審批采、掘作業規程和有關的措施,組織編制采區說明書及繪制有關圖紙。

                  4、積極組織推廣采、掘、開等方面的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5、定期向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采、掘、開方面的技術安全情況。

                  6、組織編制礦井規劃和年度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7、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8、負責對生產性材料按計劃嚴格控制和管理。

                  9、組織制定勞防用品配備標準及發放工作。

                  10、配合有關科室搞好各項工作和組織好協助任務。

                  11、及時組織工程質量驗收,嚴把工程質量關。

                  12、對上級來文,來函及礦內有關文件、制度等負責傳達和落實。

                  13、搞好礦井采煤、掘進、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評級工作。

                  (四)地測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負責地測科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本礦地測技術標準和技術措施計劃。

                  3、組織制定和便攜裁決計劃,礦井地質及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4、負責制定和審查各種規章制度。

                  5、負責資源回收和儲量報批工作。

                  6、負責對地測資料審查和各種圖件的編制工作。

                  7、負責全礦地測管理,及時掌握井下開采現狀,做好礦井、采區、工作面布置工作。

                  8、不斷引進新技術、促進煤礦地測工作的不斷發展。

                  (五)通風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參與審查作業規程和其它安全技術措施,完善通風、瓦斯、煤塵管理措施,提出相應的措施或意見。

                  2、經常深入現場,了解通風、瓦斯管理、防治煤塵和防滅火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3、參加重大災害事故搶救工作。

                  4、搞好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評級工作。

                  5、加強對本部門的安全思想和業務培訓、技術。

                  6、組織好瓦斯等級鑒定和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工作。

                  7、搞好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保證礦井安全。

                  (六)機電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評級工作。

                  2、組織編制安全用電等制度,并督促檢查執行。

                  3、負責設備安裝并保證保護裝置齊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4、抓好機電設備的使用和維修保養工作,嚴格掌握機電設備的大修和技措工程的質量。

                  5、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

                  6、參加安措計劃、新盤區、新水平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7、負責機電新設備,新產品,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驗收、鑒定工作,不斷提高機電系統安全技術裝備水平。

                  8、協助教育部門搞好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9、每月必須組織一次機電系統專業安全質量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監督檢查整改。

                  10、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11、參加機電運輸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12、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13、組織特種設備的注冊、檢定。

                  14、組織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

                  (七)職教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搞好公司干部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保證培訓質量和效果,切實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技能。

                  2、按時編制、實施公司年度安全培訓計劃。

                  3、搞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中心的管理工作。

                  4、經常性檢查各單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規劃和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解決。

                  5、經常檢查各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積極推廣提高干部、員工主體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的先進經 驗。

                  (八)公司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經常組織對各部門崗位查崗。

                  2、及時批轉、送審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表、通報等。

                  3、負責全公司性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工作。

                  4、負責安全文件的收集、整理、編印、保管工作,負責向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安全生產的圖紙、資料等。

                  5、做好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的接待工作。

                  (九)人事勞資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把新工人錄用關。

                  2、組織制定各崗位工作能力標準。

                  3、經常檢查勞動紀律和考勤制度執行情況。

                  4、經常檢查本部門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5、保證各生產隊組人員配備、勞動組織合理。

                  6、落實事故處理中對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處分。

                  (十)黨委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黨組織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通知等情況,當好黨委的參謀。

                  2、負責組織、布置、檢查各級黨組織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監督作用,基層黨支部的橋梁堡壘作用,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

                  3、及時掌握員工的安全思想動態,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思想教育,解決員工安全思想隱患,強化員工主體安全思想,調動員工安全生產積極性。

                  4負責協調黨、工、團等部門聯點包隊工作,收集安全信息,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5、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斷強化干部的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情況,把安全成績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6、認真做好干部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7、負責安全宣傳工作,掌握正確的安全宣傳輿論導向。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方式,形成強大的安全宣傳聲勢。

                  8、負責領導、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討論會、演講會和知識競賽等。

                  9、負責檢查基層單位的安全宣傳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評比、有總結。

                  10、經常檢查各崗位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十一)工會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斷強化工會各組織的思想和安全工作情況,作為各級獎懲的重要依據。

                  2、認真做好公司干部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干部員工能經常自覺地做安全生產的模范。

                  3、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安全大檢查及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方式宣傳報道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好人好事,形成強大的安全聲勢。

                  5、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討論和知識競賽等。

                  6、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等工作。

                  7、積極組織引進、推廣先進經驗,確保安全生產。

                  8、接受和處理員工關于對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建議。

                  (十二)財務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按國家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資金。

                  2、及時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3、監督和合理使用大修資金,以保證機械設備,廠房、建筑物的安全。

                  4、監督合理使用成本費中的通風,排水、滅火、防塵、巷道維修等項資金,以保證安全生產。

                  (十三)供應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定所屬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2、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積極組織貨源,保證品種、數量和質量,質量和性能要符合安全要求,保證解決安全所需設備材料的供應,做到專材專用,安全急用材料和設備及時供應。

                  3、負責器材、物資運輸、裝卸、存放、驗收、保管的安全管理工作。

                  4、按照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要求儲備足夠數量的搶險設備材料,以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負責庫房的消防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6、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7、經常檢查本部門員工的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8、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和質量。

                  (十四)防治水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組織安全技術的研究工作。

                  2、在驗收、鑒定科技革新成果時必須符合安全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3、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活動。對群眾提出的安全技術科研、革新項目,要積極支持,并幫助組織實施。

                  4、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5、經常檢查本部門員工的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十五)保衛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抓好生產和建設要害部門、國家機密安全保衛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治安防范管理處罰條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3、經常檢查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情況。

                  4、參加重大事故的搶救及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5、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6、經常檢查本部門員工的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7、加強和搞好公司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加強對公司各種車輛的監管。

                  (十六)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為員工安全工作創造優越的生活環境,提高服務質量,保證員工吃飽,吃好,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

                  2、切實做好二堂一舍工作,經常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督促整改。

                  3、負責對炊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食品科技知識教育和衛生常識教育,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飲食安全。

                  4、加強對炊管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操作技能。

                  5、嚴格監督檢查食品衛生“五四制”不讓員工吃腐爛變質飯菜,杜絕一切食物中毒現象。

                  6、監督檢查全公司員工家屬住房維修、管理工作,使員工住房安全衛生。

                  7、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8、經常檢查本部門員工的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十七)基建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生產管理思想,堅持安全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組織好基本建設工程安全學習。

                  2、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責全面抓好本科室行政業務及日常管理工作。

                  3、積極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嚴格報批手續,做到一工程、一設計、一預算、一合同。

                  4、在管理上力求“嚴、深、細”,堅持每周一次科務會,堅持每旬一次工程質量大檢查,堅持每月一次工程平衡會。

                  5、狠抓設計施工質量和工程進度,積極做好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工作。

                  6、深入現場巡視、監督檢查,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及時要求整改或返工,嚴把工程質量關。

                  7、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十八)銷售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召開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2、經常檢查督促本部門的安全工作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加強現場管理,保證煤炭裝車安全,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3、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4、經常檢查本部門員工的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5、搞好礦區道路灑水防塵工作。

                  (十九)綜采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隊長是全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本隊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

                  3、應加強對本隊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4、積極認真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采煤工程質量。。

                  5、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經常檢查本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組織處理生產安全隱患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6、經常檢查本隊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7、嚴格按三大規程要求組織生產和作業。

                  8、組織召開本隊周二、五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二十)綜掘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隊長是全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本隊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

                  3、應加強對本隊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4、積極認真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掘進工程質量。

                  5、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經常檢查本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組織處理生產安全隱患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6、經常檢查本隊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7、嚴格按三大規程要求組織生產和作業。

                  8、組織召開本隊周二、五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二十一)機電機運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隊長是全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本隊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

                  3、應加強對本隊員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產技能教育培訓,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4、積極認真組織開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5、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經常檢查本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組織處理生產安全隱患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6、經常檢查本隊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7、嚴格按三大規程要求組織生產和作業。

                  8、積極組織研究解決本隊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二十二)探放水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礦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主持探放水隊的全面工作。

                  2、負責主持各掘進工作面的探放水設計、制定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3、合理組織探水工作,經常深入現場,解決探水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監督檢查各掘進工作面的探水情況。

                  5、加強安全管理、現場管理,認真主持本隊的各種安全會議、安全教育,杜絕“三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本隊的安全文明生產。

                  6、抓好隊伍建設,搞好本隊人員的配備、培養、鍛煉,經??偨Y改進全隊管理。

                  7、認真執行礦領導指示和調度會議決定,搞好全礦及各隊之間的配合。

                  (二十三)安全指揮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認真監督作業規程的實施;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并按要求組織本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參加安全設施的檢查驗收。

                  3、根據礦井生產實際,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單位并督促解決。及時了解、掌握全礦安全工作情況和安全生產動態,經常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4、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地面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充分發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作用,認真聽取他們對安全工作的反映,為他們行使職權創造條件,對工作不負責任的人員有權提出批評和處理意見。

                  6、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并提出具體建議;及時傳達會議精神,協調和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7、認真查處“三違”,對責任者提出批評教育,協調辦好“三違”人員下崗學習班有關事宜。

                  8、教育安監人員秉公執法,大膽工作,不徇私情,提高安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9、抓好全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抓好本單位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10、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十四)信息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分管范圍內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認真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在指揮中心主任領導下,對隱患信息統計工作認真負責。

                  4、負責安全信息卡的搜集、整理、篩選、分類,在確保信心卡的數量的同時嚴把填寫質量關,杜絕無效卡,及時安排隱患整改的上報落實工作。

                  5、認真做好各種記錄,對于井下匯報的重大問題及時通知值班經理,以便決策處理。各種記錄規范認真,做到一絲不茍。

                  6、搞好室內外衛生,對井上下人員嚴格考勤制度。

                  7、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值班崗位,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十五)督查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公司隱患督察管理制度。

                  2、在安全指揮中心主任領導下,認真監督檢查各類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對信息科下達的隱患整改時間及要求,認真核實校對,逐一檢查,并寫出督查報告。

                  4、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對井下匯報的重大問題要派專業人員重點督查,確保安全生產。

                  5、深入現場、了解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對于重點安全管理地點要予以重點督查。井下發生重大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6、無論大小隱患,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把關,確保井下無隱患。

                  (二十六)隱患處置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在安全指揮中心主任領導下,認真完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對信息科下達的隱患整改指令及時按質按量完成隱患治理,不留死角。

                  4、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記錄,對井下匯報的重大問題派專業人員重點排查整改,保證安全。

                  5、深入現場、了解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按照隱患分類分別認真排查,確保隱患整改率達100%。

                  6、無論大小隱患,必須嚴肅對待、不馬虎,保障作業環境安全。

                  (二十七)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程等情況。

                  2、參加工程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及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采區投產的驗收。

                  3、協助科長組織各類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4、協助科長督促檢查各部門對安全隱患的整改。

                  5、協助科長檢查各專業組質量標準化工作實施情況。

                  6、協助教育部門搞好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7、經常檢查本部門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和事故隱患。

                  8、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9、組織本部門各種安全活動。

                  (二十八)調度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組織各生產環節協同配合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2、參與主要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審和制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搞好安全決策。

                  3、協助主任檢查本部門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4、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

                  5、發生重大事故時,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調動人力、物力進行搶救。

                  6、參加全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二十九)生產技術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和科長的領導下,對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全面負責,領導全科人員搞好各項工作。

                  2、積極組織推廣采、掘、開等方面的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3、負責牽頭組織審批采、掘作業規程和有關的措施,組織編制采區說明書及繪制有關圖紙。

                  4、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組織制定勞防用品配備標準及發放工作。

                  6、定期向科長匯報采、掘、開方面的技術安全情況。

                  7、組織編制礦井規劃和年度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8、配合有關科室搞好各項工作和組織好協助任務。。

                  9、搞好礦井采煤、掘進、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評級工作。

                  (三十)通風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參與審查作業規程和其它安全技術措施,完善通風、瓦斯、煤塵管理措施,提出相應的措施或意見。

                  2、經常深入現場,了解通風、瓦斯管理、防治煤塵和防滅火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3、參加重大災害事故搶救工作。

                  4、搞好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評級工作。

                  5、協助科長加強對本部門的安全思想和業務培訓、技術。

                  6、組織好瓦斯等級鑒定和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工作。

                  (三十一)機電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評級工作。

                  2、協助科長組織編制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用電等制度,并督促檢查執行。

                  3、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4、抓好機電設備的使用和維修保養工作,嚴格掌握機電設備的大修和技措工程的質量。

                  5、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

                  6、參加安措計劃、新盤區、新水平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7、參加機電運輸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8、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9、每月必須組織一次機電系統專業安全質量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監督檢查整改。

                  (三十二)職教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科長搞好公司干部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保證培訓質量和效果,切實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技能。

                  2、按時編制、實施公司年度安全培訓計劃。

                  3、協助科長搞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中心的管理工作。

                  4、經常性檢查各單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規劃和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解決。

                  (三十三)辦公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主任對各部門崗位查崗。

                  2、及時批轉、送審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表、通報等。

                  3、協助主任組織公司性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工作。

                  4、負責安全文件的收集、整理、編印、保管工作。

                  5、協助主任做好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的接待工作。

                  (三十四)防治水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科長積極組織防治水技術的研究工作。

                  2、對群眾提出的安全技術科研、革新項目,要積極支持,并幫助組織實施。

                  3、協助科長組織開展群眾性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活動。

                  4、加強對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三十五)后勤服務中心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主任切實做好二堂一舍工作,經常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督促整改。

                  2、組織炊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食品科技知識教育和衛生常識教育,努力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飲食安全。

                  4、嚴格監督檢查食品衛生“五四制”不讓員工吃腐爛變質飯菜,杜絕一切食物中毒現象。

                  5、監督檢查全公司員工家屬住房維修、管理工作,使員工住房安全衛生。

                  (三十六)銷售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本部門的安全工作情況和措施落實,加強現場管理。

                  3、組織本部門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4、搞好礦區道路灑水防塵工作。

                  三、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晉永泰煤業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通則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三大規程,持證上崗,服從管理。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增強安全生產意識。生產過程中做到“三不”: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及時制止他人違章、違紀行為。

                  3、及時辨識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熟悉煤礦災害預防、井下避災以及救護知識,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技能。

                  4、愛護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或報告。

                  6、積極參加公司各種安全活動。

                  7、積極參與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認真搞好作業場所或工作崗位的文明生產。

                  8、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建議。

                  (二)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通則

                  班組長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所以,班組長是所在班組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如下:

                  1、認真組織所管轄的班組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生產必安全,不安全不生產”。

                  2、組織所管轄班組的工人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干標準活、干放心活,切實解決工程質量、設備質量等問題,及時組織處理隱患,及時制止“三違”行為,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工人冒隊作業。

                  3、組織所管轄的班組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落實公司提出的安全生產奮斗目標。

                  4、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后,在處理事故過程中,班組長的職責是:

                  (1)負責查對留在工作區域內的人數;

                  (2)采取措施帶領工作區域的人員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

                  (3)將在現場所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報告給調度室;

                  (4)隨時接受公司、隊領導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任務。

                  (三)安全科

                  1、安全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參與工程設計中安全設施設計、危險危害因素控制技術措施或其它作業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

                  (2)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員工安全技術培訓和三大規程的教育工作。

                  (3)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負責安全隱患的“三定”工作。

                  (4)按時組織對各單位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檢查、考核評級工作。

                  (5)參加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提出防范事故的技術措施。

                  (6)負責編制年、季、月安全規劃和措施。

                  (7)負責全員考核發證工作,并建立考核檔案。

                  2、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2)認真對各生產隊作業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督促檢查生產作業隊對作業現場存在生產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4)發現生產安全隱患及時督促處理或報告。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6)積極制止“三違”。

                  3、檢身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本崗位業務。

                  (2)忠于職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檢身制度,保證杜絕不安定人員和危險物品進入井下。

                  (3)經常檢查入井持證情況,杜絕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安全資格證者入井。

                  (4)認真作好安全員、瓦檢員班中匯報記錄。

                  4、火藥庫庫管安全生產責任制

                  (1)保證在火工品管理、運輸中遵守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2)在安全科的領導下,負責火工品管理工作。

                  (3)持證上崗,盡職盡責,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

                  (4)嚴格按規定運輸,輕裝輕卸,點清數量,并做好押運員的簽字交接工作。

                  (5)按規定數量分別儲存。各種物品之間的距離、堆放符合規定要求。

                  (6)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物品受潮變質。

                  (7)通訊、消防設施齊全,庫內有防鼠措施。

                  (8)雷管按規定編號,編號室嚴格按規定進行工作。

                  (9)庫存爆破器材須帳目清楚,手續齊全,所有表格、臺帳、票據記錄無涂改、無差錯,保存要完整。

                  (10)按主管部門審批的計劃發放爆破器材,當班計劃實領實耗,退庫必須做到“四對口”,帳、卡,物相符。

                  (11)發放雷管必須按放炮員編號發放,防止混發、錯發。

                  (12)做好廢品的定期上報工作,經批準后按規定程序交給有關單位。

                  (13)外來人員一律憑證件入庫,并登記。不準帶礦燈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房。

                  (14)按時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15)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四)調度室崗位責任制

                  1、調度主任崗位職責

                  (1)在分管礦長領導下,全面負責調度室工作,行使日常安全生產的調度指揮。

                  (2)深入生產第一線,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堅決認真地按“三大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指揮生產,嚴格掌握正常的采掘關系和開采程序,實行正規循環作業。

                  (3)負責抓好開工前、生產中、收工后的匯報工作,認真聽取現場人員的匯報,仔細查問安全情況并做好記錄。

                  (4)對現場人員反映的安全問題,要嚴肅對待,認真組織處理,自己不能解決時及時向值班領導請示匯報,做出處理決定。重視現場管理人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5)負責掌握礦井的供電系統、設備運轉情況,尤其要重點掌握工程規格質量、灑水防塵、高溫火點、瓦斯超限、無計劃停電、停風、排放水等情況,組織好安全生產。

                  (6)負責準確、及時、全面掌握生產中發生的災害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向礦領導、以及上級調度室匯報,并通知有關部門調動物資設備、人力和車輛,迅速組織搶救工作。定期組織“雨季三防”檢查,及時查處、整改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經常深入基層,并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8)負責煤礦信息化及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參加煤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9)參加各類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調度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日常調度工作,協助調度主任搞好調度室工作,具體負責組織調度人員共同完成所擔負的任務。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重視現場人員反映的安全問題,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措施組織處理。當事故發生后,積極協助調度主任和公司領導調動一切力量進行搶救。

                  (3)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填寫調度的日常工作臺賬,做好記錄;做好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4)抓好采掘工作面的正規循環作業,出現破壞循環的危險時,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搶救處理。

                  (5)深入生產現場,了解生產動態、掌握工作面銜接、采掘工人出勤和工效等專項指標,并向調度主任和公司領導提出建議,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6)組織和檢查新采區及工作面的生產準備工作和進展情況。

                  (7)認真執行調度工作匯報,每月將全礦井的安全情況匯總,并向調度主任和礦領導提供材料。

                  (8)認真執行以調度室職責為中心的調度工作制度。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調度室主任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調度業務范圍內的技術管理和安全技術工作。

                  (2)掌握礦井的開拓布局、三量變化。

                  (3)掌握礦采區接替和采掘工作面接替狀況。

                  (4)掌握礦井的災害預防計劃和避災路線,發生重大事故時,協助主任、副主任參加處理。

                  (5)掌握重點采掘隊及綜采、綜掘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狀況,參與推行正規循環作業,組織均衡生產。

                  (6)對安全、生產、監測各系統以及視頻系統、計算機等配套裝備負主要技術責任。協助有關單位搞好安全生產各系統的管理與維護,保證信號暢通,信息反饋準確及時。

                  (7)協助主任抓好技術業務培訓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調度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做好對上級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傳工作,并做好完整記錄。

                  (2)負責掌握本礦井當班作業計劃及完成情況,并負責當班生產數據的統計和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產預報。

                  (3)準確無誤地計算各種數據,填寫各種顯示屏和圖表,并記錄好所有的資料臺賬。

                  (4)認真執行調度業務保安責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并做好記錄。

                  (5)在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向值班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調動一切力量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6)負責礦井安全生產信息化及監測監控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監控管理制度,認真履行監控崗位責任制。

                  (7)熟悉和掌握監控系統運行狀況、操作規程,認真填寫調度監控室值班臺賬。如果發現監控系統有異常情況,立即匯報值班長。

                  (8)掌握礦井采掘方面存在的問題,輪流深入井下,了解熟悉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和有關單位聯系,并積極解決。

                  (9)認真填寫各類臺帳、原始記錄、事故記錄,保證記錄的完整性和閉合性。負責收集整理統計資料,填寫統計臺帳,按時編制各類統計報表。做好非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及各種資料的歸檔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5、監控員崗位責任制

                  (1)地面中心站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的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并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指揮中心負責人審閱。

                  (2)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安全指揮中心,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3)監控人員接到報警、斷電信息后,應立即向礦安全指揮中心值班領導匯報,同時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斷電時撤出人員,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

                  (4)當系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中心站值班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

                  (5)網絡中心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測控數據,核對煤礦上傳的隱患處理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詳細查詢,按規定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報警信息日報表,報指揮中心值班領導審閱。

                  (6)聯網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煤礦瓦斯超限報警、饋電狀態異常情況等必須通知煤礦核查情況,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7)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人員接到網絡中心發出的報警處理指令后,要立即處理落實,并將處理結果向網絡中心反饋。

                  (8)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訊中斷或出現無記錄情況,必須查明原因,并根據具體情況下達處理意見,處理情況記錄備案,上報值班領導。

                  (9)網絡中心每月應對瓦斯超限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報當地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6、監控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1)要聽從領導的安排,完成日常的設備維護工作,并完成特殊情況的任務,隨時上崗對井下的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巡回檢查。

                  (2)入井前攜帶好有關工具、儀器等物品,做到維護及時、準確。

                  (3)入井后要遵守“安全規程”和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嚴禁違章作業,杜絕“三違”現象。

                  (4)調試瓦斯傳感器時,要帶好瓦斯氣樣,測準瓦斯濃度并按規定步驟進行瓦斯傳感器調試,調試后等運行20分鐘后方可離開工作現場,必須保證調試的傳感器準確可靠。

                  (5)在安裝、移裝和敷設電纜時,必須按有關規程進行,嚴禁帶電作業,保證工程質量。

                  (6)在搬運和移裝設備時,要小心愛護,不得損壞,并做好設備的回收工作。

                  (7)要保管好系統的備品配件,隨時檢修分站、探頭,及時回收和領取電纜,對監控系統的設備,財產負責。

                  (8)要遵守勞動紀律,填寫好當日工作報表和設備報表。

                  (五)生產技術科

                  1、地質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的地質管理工作,為生產設計、計劃以及編制作業規程提供必要的、準確的地質資料。

                  (2)負責礦井涌水量觀測和計算,掌握涌水量動態,并負責編制防治水計劃。

                  (3)收集現場一手資料,填繪、修正有關地質圖件,逐步完善地質資料,提高預測能力。發現有危及生產的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通知有關單位。

                  (4)負責礦井儲量的管理工作,及時填報“回采率”和“三量”的年、季度報表及礦井產量、損失量的報表,及時報告“三量”關系。

                  (5)負責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負責采空區影響的地面區域現場觀測工作,并根據測量提供的數據,及時重新確定保護煤柱邊界。

                  (7)參與有關設計的審查工作。

                  (8)協助其它人員做好臨時分配工作。

                  2、測量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礦井的測量技術工作。

                  (2)根據設計圖紙和技術政策,負責標定中腰線工作,并及時進行檢查,延測Ⅰ、Ⅱ級導線和Ⅰ、Ⅱ級水準測量點。

                  (3)開拓、掘進頭貫通,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書面通知作業隊組,總工程師、調度室、安全科、通風科等有關單位及人員,做好貫通工作。

                  (4)負責對采、掘工作面的進度測量,確保月、年進度報表的質量工作。

                  (5)新工作面準備完成后,必須及時為地質人員提供實測資料。

                  (6)負責大型設備的安裝定位測量和領導交辦的地面測量任務。

                  (7)負責測量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8)根據要求,負責及時填繪下列報表和圖紙:

                  采掘工程進度月、年報表;

                  采掘工程進度平面圖;

                  采掘工程平面圖;

                  井上、下對照圖;

                  (9)參與工程設計,提供測量依據。

                  (10)協助本科人員,做好臨時分配的工作。

                  3、采煤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和科長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采煤方面的技術政策和規定。

                  (2)參與采區和回采工作面的布置研究,參與本公司采煤方法的設計與改革,參與推廣先進采煤技術和工藝流程。

                  (3)參與各采、掘隊年、月度生產計劃的編制,提出完成計劃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施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4)經常深入井下檢查《作業規程》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隊組聯系解決,并提出處理意見。

                  (5)參與回采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參與公司安全質量檢查。

                  (6)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4、掘進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采掘銜接,掘進工作面安全技術工作。

                  (2)了解礦井兩年內開拓布置的主攻方向,參與全礦井巷道布置的設計討論,了解各個采區設計的主要內容、重要參數及圖紙。參與編制年、月、度采掘銜接計劃。保證回采和掘進能按國家規定的“三量”要求正常銜接,發現采掘不協調或可能造成失調的問題要及時向科長匯報。

                  (3)負責審查修定掘進隊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檢查貫徹執行。

                  (4)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各掘進工作面工程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隊組聯系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5)努力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掘進技術,結合本公司實際,積極參與推廣先進經驗,不斷提高掘進機械化水平,提高單進??偨Y經驗教訓,積累有關技術資料,建立、健全工程技術檔案。

                  (6)參與對掘進工人的工程技術培訓,參與全公司安全質量檢查工作。

                  (7)掘進頭開口,中途停工搬家時,負責書面通知測量組和有關科、隊。

                  (8)負責對掘進工程記時工的審查工作。

                  (9)負責掘進工作中輔助工程的安排,檢查驗收工作。

                  (10)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掘進方面的安全技術政策和規定。

                  5、測量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全面負責礦井測量工作。

                  (2)按照測量規范要求及時對井上下進行測量,及時掌握和了解工作面位置。

                  (3)及時對各種施工巷道進行施工放樣。

                  (4)及時掌握和了解礦井地質變化,以便為礦井布置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

                  (5)對測量資料要及時整理成冊并存檔。

                  (6)技術資料齊全、完整、對測量結果進行管理。

                  (7)測量原始記錄要齊全、整潔、規范不準有涂改,精度必須達到國家和行業規范要求,繪制的資料正確無誤。

                  (8)對使用的各種測量儀器要精心愛護,加強對儀器的保管和維護,定期對儀器精度進行檢驗,提高測量質量。

                  6、繪圖員崗位責任制

                  (1)負責按照測量提供的成果資料及時編制圖紙。

                  (2)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圖紙繪制工作。

                  (3)各種圖紙要主次分明,位置正確,配合協調,圖面清晰、美觀、線條光滑流暢,注記正確無誤,安體規范、易讀。

                  (六)通風科

                  1、通風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參與審查有關作業規程中“一通三防”部分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加以完善,確保安全生產。

                  (2)認真做好瓦斯日報工作。

                  (3)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員工安全教育工作。

                  (4)深入現場了解通風瓦斯管理、防治煤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努力學習先進技術,積極推廣先進經驗,搞好技術革新。

                  (6)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2、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按照《測風員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的要求進行作業,認真做好礦井測風工作,保證數據正確、準確,以正確和準確指導礦井通風工作。

                  (2)經常查找“一通三防”和處理安全隱患。

                  3、測塵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按照《測塵員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的要求進行作業認真做好礦井塵工作,正確指導礦井防塵工作。

                  (2)經常查找和處理“一通三防”安全隱患。

                  (3)努力學習防塵先進技術,積極推廣先進經驗,搞好技術革新。

                  4、通風設施砌筑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砌筑通風設施,保證通風設施砌筑質量,確保礦井通風安全。

                  (2)經常檢查作業環境,保證作業安全。

                  (3)經常查找和處理“一通三防”安全隱患。

                  5、通風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按《通風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進行作業,認真搞好局部通風工作,保證風筒吊掛質量,確保局部通風安全。

                  (2)經常檢查風筒連接、吊掛、完好等情況,發現破口、脫節等現象應及時處理。

                  (3)經常檢查作業環境,保證作業安全。

                  (4)經常查找和處理“一通三防”安全隱患。

                  6、瓦斯檢查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一通三防”業務。

                  (2)認真做好各作業地點的瓦斯、通風狀況,保證瓦斯檢查數據準確。

                  (3)發現一通三防異常情況及時組織處理或匯報。

                  (4)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反風演習。

                  (5)積極協助一通三防重大災害事故搶救工作。

                  7、木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按照〈木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進行作業,保證加工產品符合安全要求。

                  (2)經常檢查加工機具和周圍環境,保證加工機具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七)機電科

                  1、機電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本職范圍內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機電設備完好。

                  (2)負責本職范圍內施工技術措施和質量標準的編制和貫徹。

                  (3)協助工程師編制設備維修、配件、安技計劃。

                  (4)參加安全計劃,負責小型改造工作。

                  (5)參加追查機電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6)搞好設備維護技術管理,保證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7)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員工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8)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安全例會。

                  2、 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機電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所管轄區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及《煤礦安全規程》。

                  (3)對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及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入井前的防爆檢查及發證工作。

                  (4)堅持每月不少于20次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作,發現問題,下發隱患通知書,監督跟蹤落實隱患整改工作情況。有權對井下失爆的基層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罰。

                  (5)參與驗收防爆設備的入庫。

                  (6)參與新設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7)每月做好井下防爆電氣設備配件及材料的計劃工作。

                  (8)對井下供電的安全情況,經常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3、機電設備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搞好我礦設備的領用、調撥、回收以及“四率”檢查工作,保證設備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干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3)嚴格按照《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及《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開展設備檢查工作,及時填報設備檢查記錄。填寫“機電設備檢查三定表”,并督促受檢單位按時處理。

                  (4)做好設備的總臺帳,及各隊所轄設備的分臺帳,及時填報各種設備的報表及臺帳,真正做到全礦機電設備的數量清,狀態明,帳、卡、物相對照。

                  (5)負責外轉供用電、生活區家屬用電的統計報送工作。負責全礦電費上交、各種電費報表的報送工作。負責對全礦供電設備、線路進行檢查。

                  (6)在對設備進行檢查的過程中,有權制止任何野蠻操作,違章作業行為。

                  (7)努力學習設備管理規程,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為我礦的設備管理獻計獻策。

                  4、庫房保管員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領導下,努力完成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回收入庫,領用發放,以及入井的質量驗收工作。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干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3)根據設備驗收單,辦理設備入庫手續,按要求填寫在檢修設備入庫登記表內。

                  (4)在設備的回收、發放、領用過程中及時填寫記錄,標明規格、型號、數量及丟失損壞部件情況。

                  (5)在設備的裝卸過程中,有權制止野蠻操作、違章作業、損壞設備的現象。

                  (6)對回收或檢修后的設備入庫時,負責安排存放地點,確保庫房內設備的分類放置,擺放整齊,并對設備狀態進行標示,標明設備規格型號,做到好壞分明,以防發錯造成事故,狀態不明的設備禁止發放。

                  (7)嚴格按照行車管理規定操作,掛鉤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行車用畢后,必須開回機電庫房,并切斷電源。

                  (8)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

                  5、機電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1)機電維修工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要熟悉所管機電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故障,具有熟練的維修保養,以及故障處理,設備檢修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工作能力。

                  (2)負責本隊各種設備的定期檢查、維護、檢修、應按設備定檢制度規定執行,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嚴禁設備長期帶病運轉。

                  (3)負責停運或更換設備的檢查、修理,應確保修理質量,自己不能修理的,應請示隊領導或機電科,請示派人增援,或送機電隊修理。

                  (4)負責本隊各種設備配件計劃的提交,及配件的制作、領取等聯系工作,不得因配件而影響本隊設備修理及運行。

                  (5)負責本隊重要關鍵設備的包機管理,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及正常運行。

                  (6)做好設備檢修記錄,清理好各種更換配件及修理場所衛生。

                  (7)注意搶修原材料及配件的節約,盡力降低消耗,杜絕浪費。

                  (8)加強學習,逐步提高維修水平,為生產服好務

                  (9)注意檢修安全,嚴禁帶電檢修。

                  (10)遵守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

                  6、外線電工崗位責任制

                  (1)外線電工需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要具有相當的電工知識技能,相應的安裝、維護、檢修能力。

                  (2)負責本礦10KV變電站設備,高低壓供電線路及其他變配電設備的安裝,維護與檢修工作,應確保全礦供電線路設備的完好和安全正常供電。

                  (3)熟練掌握各種電器的結構、性能、供電計算知識,電器操作規程、試驗規程和電工安全作業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嚴防人身和設備事故發生。

                  (4)外線作業不準單人操作,必須有專人監護,供電操作,必須穿戴和使用好各種絕緣防護用品用具。

                  (5)熟悉全礦供電系統和變配電設備,做到“三懂”、“四會”,有故障能及時處理,執行好電器定檢維修制度,確保生產和生活用電需要。

                  (6)合理選擇布線,合理選擇安裝各種電器,確保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劃用電,有權對私拉亂用者停止供電并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保管使用好各種儀表、工具、材料、備品、備件,杜絕損壞丟失浪費,確保需要,厲行節約。

                  (7)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參加各種學習和活動,完成各項臨時性任務。

                  7、配電工崗位責任制

                  (1)配電工應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應有相應電工知識,了解變電站的電氣結構,設備參數、構造、工作原理和運行指示,熟悉站內有關規章制度熟悉各種供電操作,熟悉有關安全防護知識,了解本站各供電回路的負荷情況、變化規律等。

                  (2)按時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并作好記錄。

                  (3)完成當班內上傳下達的操作指令,并作好記錄,及時與調度室、機電科匯報聯系。

                  (4)記錄本班內設備的運行狀態,如設備操作、設備異常、故障情況、檢修工作等,并向站領導匯報。

                  (5)嚴禁執行停送電有關規定,嚴防停送電事故發生。

                  (6)管理使用好各種安全防護用具、用品,并按規定完成測試和保養工作。

                  (7)搞好站內及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

                  (8)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機房保衛制度。

                  (9)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參加各種學習和活動。

                  (10)完成好上級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務。

                  8、主水泵司機崗位責任制

                  (1)負責水泵房設備的正常運行,結合污水處理情況,保證生產用水(靜壓水)。

                  (2)負責按規定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匯報處理,確保安全抽水。經常檢查主、付水倉淤泥情況,保證水倉容量。

                  (3)嚴格執行本崗位操作規程,持證上崗,禁止非崗位人員進入泵房。

                  (4)值班人員負責向科長匯報本日總抽水量及水泵運行情況。

                  (5)運轉過程中隨時觀察壓力表壓力,填寫好各種記錄。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雙方對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發現隱患雙方共同處理。

                  (7)負責用好管好本崗位各種用具。

                  (8)經過培訓,考試合格。

                  9、井下變電所值班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堅守工作崗位,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并要按時履行交接班手續。

                  (2)熟悉變電所內全部供電線路負荷分配情況。

                  (3)發現設備有問題或不正常情況時,本人不能排除的要立即報告機電隊和調度室及時處理恢復。

                  (4)負責安裝檢修的質量驗收工作。

                  (5)負責檢漏繼電器的試驗工作。

                  (6)根據電流表的指示數,分析各線路的負荷的情況。

                  (7)認真做好調荷節電。

                  (8)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9)要經常巡回檢查變壓器的溫升,分析線路里可能出現的故障。

                  (10)保持設備及室內的衛生整潔。

                  (11)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0、主扇風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啟動風機前要認真檢查設備各部件是否完好無缺各指示表是否準確,防爆閘門是否處于正確位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后,方可啟動風機。

                  (3)風機運行時,如有異常,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并采取措施進行檢修。

                  (4)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對風機、閘門、防爆蓋及控制柜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當班的各種運行記錄。

                  (5)礦井需要反風時,應遵照調度室指令執行,接令10分鐘內完成反風操作任務。

                  (6)保持主風機及室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7)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1、空壓機司機崗位責任制

                  (1)空壓機司機應經培訓合格,懂得設備構造、性能,會操作、維護、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2)每班接班前認真檢查消防器材完好情況,對本崗位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排查。

                  (3)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品。

                  (4)開機前應仔細檢查各部螺絲是否緊固,潤滑油是否充足,運轉部分有無卡阻,電機電器是否完好,吸氣口是否關閉,無誤后方可開機。

                  (5)根據信號及操作規程開停機,保證生產需要。

                  (6)運行中,隨時注意機器各部的聲音、振動、溫度、壓力等情況是否正常,有問題應按順序規定停車、檢查、報告、處理。

                  (7)負責本班的風鉆清洗。

                  (8)負責高壓水管、風管的安裝及管理。

                  (9)負責高壓機的定期檢修及潤滑維護、污垢排除。

                  (10)負責空壓機房及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

                  (11)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按巡回路線圖巡回檢查,做好記錄。

                  (12)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

                  12、礦燈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遵守礦、車間各項規章制度及本班組有關要求。

                  (2)認真學習安全知識,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正確佩帶防護用品,嚴格按規程作業,堅決杜絕違章,確保班組和車間的安全生產。

                  (3)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熟悉和掌握各型號礦燈的構造和原理,掌握各型號礦燈的充電、維護、檢修方法,認真做好礦燈檢查檢修、發放和管理工作,堅決杜絕不完好礦燈發出。

                  (4)隨時檢查礦燈的完好情況,發現紅燈、灰燈、壞燈要及時處理,保證礦燈防爆密封不漏夜,礦燈完好率95%以上。

                  (5)掌握礦燈發出數量,按號發燈,發燈數量與入井人數相符。收燈時要記清收回數量。發現超下井時間2小時還未交燈人員,及時報礦調度室查明原因。

                  (6)精心維護充電設備,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確保礦燈的充電質量符合使用要求。認真維護工具、消防和通訊等器材、設施完好無損。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清理、清掃、整頓崗位衛生,做到物件放置科學合理,整齊干凈;認真保管和科學使用礦燈配件,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8)對廢棄的礦燈、棉紗等進行回收和處理。

                  (9)認真參加班組的各種會議和活動,認真填寫各種相關記錄。

                  13、瓦斯器、便攜儀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負責瓦斯器、便攜儀修理、發放和保管工作。

                  (2)瓦斯器、便攜儀做到專人專用,收發及時、正確。發放出去的瓦斯器做到一準、二亮、三不漏,便攜儀準確穩定,充電及時,使用可靠。

                  (3)對工作要認真負責,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交接班要清楚、齊全。

                  (4)對于損壞、偏差、報廢與正常使用的儀器、儀表要分別入帳。

                  (5)瓦斯器、便攜儀的故障要及時修理,對于重大的故障邊維修邊向領導匯報,需報廢的儀器、儀表,必須經過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報廢。

                  (6)對瓦斯器、便攜儀要做到定期校正,至少每十天進行一次校正。

                  (7)瓦斯器、便攜儀按有關規定,及時送往礦用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定中心進行鑒定,并有合格證后,方準在井下使用。

                  (8)對每臺瓦斯器、便攜儀的每次維修、校正都要認真做好記錄,瓦斯器要定期換藥。

                  (9)認真管好瓦斯器、便攜儀的零配件使用,不得浪費或挪作他用。

                  (八)職教科

                  1、職教科干事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科長搞好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2)協助科長編制公司員工的年、季、月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協助科長搞好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4)協助科長檢查各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解決。

                  (九)后勤服務中心

                  1、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日對轄區范圍內的電器線路、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做好生活區和辦公樓供水管路的維修,確保供水工作安全。

                  (3)做好冬委辦公樓區和生活區冬季供暖管路和供暖設備的維修工作,保證供暖工作安全。

                  (4)經常檢查本崗位工作環境,保證工作環境安全。

                  2、職工食堂炊事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的“五四制”。

                  (2)食堂操作間及售飯窗口要窗明地凈,無垃圾污水,炊事人員要衣帽整潔,勤剪指甲。

                  (3)嚴格把好食物原料進貨關,杜絕腐爛變質食物原料入庫。

                  (4)搞好食堂防鼠、防蠅、防蟲工作。

                  (5)搞好食堂原料儲存與保管,防止腐爛變質。

                  3、澡塘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管好入浴員工的衣物及公共財產,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2)澡塘內墻壁地面要經常認真清掃,防止因地面滑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3)加強責任心,做好防火、防盜、防泄漏、防觸電等工作。

                  (4)經常檢查澡塘情況,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4、綠化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本工種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2)加強自保聯保制度,確保自身安全,加強防范意識。

                  5、公寓樓值勤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加強防火意識,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2)加強防盜意識,協作保衛科做好防盜工作,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3)堅決執行《非生產用電管理制度》,確保用電安全。

                  (4)經常檢查公寓樓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6、洗衣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加強洗衣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2)經常檢查洗衣房各設施,設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保證本崗位作業環境安全。

                  (十)銷售科

                  1、煤場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做好煤場的秩序及安全工作。

                  (2)經常檢查煤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2、過磅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工作,不睡崗,不脫崗,做好過磅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2)經常檢查電子磅及周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3)經常檢查本崗位作業環境,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3、裝載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愛護機械,定期保養和檢修,確保設備完好。

                  (2)經常檢查本崗位作業環境,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十一)綜采隊

                  1、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做好本隊技術工作。

                  (2)及時編制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做到施工安全,方案合理,技術先進。

                  (3)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活動。

                  (4)經常組織員工學習技術,搞好員工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

                  (5)當好隊長的參謀,配合隊長搞好各項工作。

                  (6)推廣新工藝、新方法、減輕工人勞動強度。

                  2、生產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主持開好本班班前會,根據上一班情況,安排本班的工作和安全措施。

                  (2)認真做好現場交接班,對于生產現場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匯報和處理,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掌握本班員工情況,客觀安排員工上崗。

                  (4)加強對本班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5)經常檢查工作面安全狀況,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排除或報告。

                  (6)經常檢查本班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3、 檢修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好對綜采工作面所有設備的維護、檢修保養工作,保證各種設備、保護、防護裝置齊全、完好、有效、適用。

                  (2)認真做好現場交接班,對于生產現場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匯報和處理,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3)掌握本班員工情況,客觀安排員工上崗。

                  (4)加強對本班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5)經常檢查工作面安全狀況,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排除或報告。

                  (6)經常檢查本班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4、大溜(破碎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經常檢查設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2)生產過程中必須正常使用噴霧降塵裝置并保證其齊全完好。

                  (3)及時觀察周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保證作業環境安全,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或報告。

                  (4)人員通過輸送機機頭時,必須執行“停機過人”制度。

                  (5)認真填寫有關設備的運行記錄。

                  (6)與端頭工和機組司機等做好聯保工作。

                  5、兩巷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加強對風運兩巷的維護,保證維護質量。

                  (2)加強對兩巷的材料設備堆放及文明生產,并符合公司相關規定。

                  (3)經常檢查兩巷安全狀況,發現問題等及時處理或報告。

                  (4)經常檢查作業環境,保證本崗位作業環境安全。

                  6、防塵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做好工作面及兩巷的煤塵沖洗工作,維護好沖巷設施。

                  (2)經常檢查作業環境,保證本崗位作業環境安全。

                  (3)認真填寫沖巷記錄。

                  7、乳化液泵站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按要求經常抽樣乳化液配比濃度,使之符合規程規定。

                  (2)經常檢查乳化液運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或報告。

                  (3)認真填寫設備運轉記錄。

                  (4)經常檢查作業環境,保證本崗位作業環境安全。

                  8、轉載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經常檢查設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2)生產過程中必須正常使用噴霧降塵裝置并保證其齊全完好。

                  (3)及時觀察周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保證作業環境安全,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或報告。

                  (4)經常觀察膠帶輸送機機尾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皮帶維護工處理或報告。

                  (5)與皮帶司機、大溜司機、端頭工等搞好聯保工作。

                  (6)認真填寫有關記錄。

                  9、清煤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隨時觀察作業場所的安全情況及頂邦的變化情況。

                  (2)經常觀察工作面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3)與其它成員搞好互保聯保工作。

                  10、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支架的液壓原理。

                  (2)掌握綜采工作面的頂板運動規律及工作面的采煤工藝,保證工程質量。

                  (3)經常觀察工作面頂板情況,片幫嚴重時應超前移架進行支護。

                  (4)移架時或放頂煤時按規定同步噴霧降塵。

                  (5)與機組司機、清煤工等搞好互聯保工作。

                  11、機組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正確操作采煤機組,不割頂、底和支架前梁。

                  (2)與支架工、頂溜工協調配合,搞好工作面的工程質量

                  (3)維護和使用好防滅塵設施。

                  (4)處理大溜或機組故障時,及時閉鎖大溜。

                  (5)與支架工、端頭工、清煤工等搞好聯保工作。

                  (6)作好相關記錄。

                  12、聯網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保證鋪聯網質量。

                  (2)隨時觀察自己的作業環境以及頂邦的變化情況,保證作業安全。

                  12、端頭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保證工作面端頭及三角區的維護質量。

                  (2)經常檢查工作環境,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3)與機組司機、大溜司機、轉載機司機聯保工作。

                  14、井下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工作面各電器設備的工作原理、結構。

                  (2)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無失爆。

                  (3)認真填寫設備的運行記錄。

                  15、井下維修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工作面所屬范圍內的機械設備的數量、用途及正確操作方法。

                  (2)熟悉工作面各機械設備的工作原理、結構。

                  (3)盡職盡責、提高維修質量和業務工作能力,保證各設備防護裝置齊全、完好、適用。

                  (4)經常檢查作業環境情況,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5)認真作好設備的運行記錄。

                  16、皮帶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檢查皮帶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保證防塵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齊全完好適用。

                  (2)對危及皮帶安全運轉及自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排除。

                  (3)經常檢查作業環境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保證本崗位作業環境安全。

                  17、注油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做好注油工作,保證注油質量。

                  (2)經常檢查作業環境,保證檢修作業環境的安全。

                  18、 大溜及轉載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做好轉載機、大溜的檢修工作臺,保證檢修質量和安全設施、防護裝置齊全,完善、適用。

                  (2)經常檢查作業環境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保證本崗位作業環境安全。

                  (3)做好檢修記錄。

                  (4)與其它崗位搞好聯保工作。

                  19、采煤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做好機組檢修工作,保證檢修質量和安全設施、防護裝置齊全,完善、適用。

                  (2)經常檢查作業環境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保證本崗位作業環境安全。

                  (3)做好檢修記錄。

                  (4)與其它崗位搞好聯保工作。

                  20、泵站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做好泵站檢修工作,保證檢修質量。

                  (2)保證檢修場所安全。

                  (3)做好檢修記錄。

                  21、支架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知支架液壓原理。

                  (2)認真做好支架的檢查工作,保證檢修質量。

                  (3)保證檢修場所安全。

                  (4)做好檢修記錄

                  22、 大型設備裝卸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保證作業場所的支護質量及起吊設備的安全使用。

                  (2)認真檢查車輛的支設情況及設備裝卸車的受力情況、捆綁車情況。

                  (3)與其它成員搞好互聯保及自主保安工作。

                  23、支架安裝、回收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支架的安裝、回收工藝。

                  (2)經常檢查工作環境,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3)作業人員要協調配合,搞好現場互聯保及自主保安工作。

                  24、三機安裝回收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保證作業場所內的支護及工作環境。

                  (2)作業人員要協調配合,搞好現場互保、聯保及自主保安工作。

                  (3)對易損件要加以愛護,絲、銷、墊要上齊、上全、上緊確保安全正常使用。

                  25、工具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保證日常工具配件的種類、數量及質量。

                  (2)按要求對工具配件分類擺設整齊。

                  (十二)綜掘隊

                  1、隊長工作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搞好隊干分工合作。

                  (2)合理組織安排落實,并保證完成礦上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堅持深入班組,深入現場,解決生產出現的各種問題。

                  (3)加強安全管理,現場管理,認真主持本隊的各種安全會議,安全教育。杜絕“三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本隊的安全文明生產。

                  (4)加強質量管理,大力宣講質量與安全,技術與效益的重要關系,確保本隊工作質量、工程質量、產品質量全優。

                  (5)抓好隊伍建設,搞好隊、班、組各級人員的配備、培養、鍛煉、使用、發現先進、推廣經驗,經??偨Y改進全隊管理。

                  (6)認真執行礦領導指示,調度會議決定,搞好全隊各班組之間的配合。

                  2、生產副隊長工作崗位責任制

                  (1)協助隊長搞好本隊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工作。

                  (2)搞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對分管的工作全面負責,按規定計劃組織、指揮開展管理。

                  (3)負責生產班正常生產和事故處理及現場管理,為安全生產服務,創造性的開展工作,不安全不生產。

                  (4)負責井下區域的文明生產,定期檢查,注意材料的節約,全面完成隊長交給的當月任務。

                  (5)月底負責召開本月工作總結和下月任務布置。

                  (6)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和指揮本隊的生產情況,并及時向隊長匯報當班的生產和安全情況。

                  (7)堅守工作崗位,當好隊長助手。

                  3、機電副隊長工作崗位責任制

                  (1)在隊長領導下,努力做好分管的機電工作,并正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電技術方面的方針、政策。

                  (2)掌握本隊機電設備的數量、規格型號、設備狀態等情況,制定設備管理維修計劃,以保證設備檢修、運行需要。

                  (3)對所轄電氣設備應定期巡回檢查,按規定參加月、周檢。

                  (4)搞好機電設備的日檢維護、定期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5)負責安排組織本隊機電工的工作,組織機電工的業務學習。

                  (6)參與本隊設備的更新、大修、報廢等工作,提出技術改進建議。

                  (7)負責本隊機電設備的材料消耗管理,做到有計劃、有控制,保證需要,厲行節約。

                  (8)參加對電氣設備事故的分析處理。負責組織分析、調查本隊機電事故,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預防措施,決不準隱瞞不報。

                  (9)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10)嚴禁違章指揮,制止“三違”行為。

                  4、技術員工作崗位責任制

                  (1)在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隊的技術管理工作。

                  (2)要根據地質資料,現場調查制定詳細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時報批并負責向職工認真貫徹學習,做好記錄。

                  (3)根據施工過程中的地質變化情況,及時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合理的修改和補充,并重新進行審批。

                  (4)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操作及各工種崗位培訓。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5)負責做好本隊的各種技術資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

                  (6)參加安全事故的現場調查和分析。組織質量事故的分析和整改。

                  (7)負責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試驗和推廣。

                  5、生產班組長工作崗位責任制

                  (1)是本班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在安排布置工作的同時,首先考慮安全生產。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上級的安全指示精神,認真執行公司、隊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認真執行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正規操作工序和質量標準,堅決制止“三違”行為。

                  (4)負責全班人員現場交接班及集體升、入井。

                  (5)到達作業地點,要首先檢查后路運輸和工作面頂板支護情況,并對各個崗位逐一進行交待。

                  (6)對本班安全設施的使用負責。

                  (7)搞好本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8)對現場發現的隱患問題負責組織處理,并及時向隊部值班人員匯報。

                  6、驗收員工作崗位責任制

                  (1)對本隊所管轄范圍內的文明生產、工程質量、安全設施負責。

                  (2)認真執行質量標準、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其它管理制度。

                  (3)嚴格按質量標準進行檢查、驗收。

                  (4)對檢查出的不合格工程有權要求返修和返工。

                  (5)負責落實質量標準、規程措施,監督檢查工程質量。

                  (6)同下一班驗收員交接好工作面的安全和質量問題。

                  7、機電班組長工作崗位責任制

                  (1)在隊長領導下,組織并解決生產中的具體問題,創造良好條件完成生產任務。

                  (2)根據上一班匯報,安排本班生產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完成本班生產任務。

                  (3)全面檢查掌握作業環境,當班事故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堅持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

                  (4)堅持與當班職工同上同下,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5)對現場安全檢查人員或有關領導提出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6)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必須按照煤礦安全作業規程規定和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規定處理,并及時組織人員撤離。

                  (7)及時向有關領導和調度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和存在問題。

                  (8)了解本班工人的生活、心理等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并積極幫助解決。

                  (9)做好交接班工作,必須把當班情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做好交接班記錄。

                  8、機電維修工工作崗位責任制

                  (1)機電維修工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要熟悉所管機電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故障,具有熟練的維修、保養、故障處理的技能。

                  (2)負責本隊各種設備的定期維護、檢修,認真執行設備定檢制度,以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負責停運設備的檢查、修理,應確保修理質量。自己不能修理的,應請示隊領導或機電科派人增援,或送機電隊修理。

                  (4)負責本隊各種設備配件計劃、配件制作、領取等工作,不得因配件而影響本隊設備修理及運行。

                  (5)負責本隊重要設備的包機管理、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及正常運行。

                  (6)認真填寫設備檢修記錄,清理好各種更換配件及修理場所衛生。

                  (7)節約材料及配件,盡力降低消耗,杜絕浪費。

                  (8)加強學習,逐步提高維修水平。

                  (9)確保檢修安全,嚴禁帶電檢修。

                  (10)遵守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

                  9、綜掘司機工作崗位責任制

                  (1)綜掘司機要熟悉設備結構、性能及操作規程,并持證上崗。

                  (2)在掘進機開機前,先檢查設備情況、水路情況、安全情況,一切正常后發出開機信號,方可開機。

                  (3)嚴格按《作業規程》割煤,保證不超挖或欠挖。

                  (4)在班組長的指揮下,協助錨網支護工支護。

                  (5)掘進機在運行過程中遇到頂板冒落、地質構造、瓦斯涌出異常、有透水預兆、機組有異常聲音等特殊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及時匯報,處理后方可開機。

                  (6)停機后負責清理機組上的煤塵、雜物,搞好文明生產。

                  (7)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做好掘進機的日常維護工作。

                  10、帶式輸送機司機工作崗位責任制

                  (1)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熟悉設備性能、操作技術,負責管理皮帶輸送機附屬設備的日常維護。

                  (3)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操作規程,認真檢查皮帶接頭,各部位托輥的轉動是否靈活。潤滑系統經常注油及時清理皮帶下的浮煤雜物,保持清潔衛生。

                  (4)嚴禁倒開皮帶,皮帶上不準坐人及運輸材料、設備。

                  (5)設備運轉中發生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匯報上級主管領導,修復好后方可開機。

                  (6)對皮帶機各種保護要經常檢查,保證皮帶機正常運轉。

                  (7)停機后,打掃設備四周的雜物和浮煤。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11、刮板輸送機司機工作崗位責任制

                  (1)刮板輸送機司機要熟悉設備技術特征、構造、性能和操作規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試運行時要取得班組長的許可,觀察周圍是否有作業人員,輸送機中有無障礙物;確認無誤后,先點動試車,無異常情況再運轉。

                  (3)運轉過程中密切注意急停信號的出現。

                  (4)運轉中發生的故障要停機處理。

                  (5)停機后,打掃設備四周的雜物和浮煤。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12、小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

                  (1)必須熟悉所使用絞車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完好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能進行一般性檢查、維修及故障處理,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操作,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使用該絞車巷道的基本情況,如巷道長度、坡度、變坡地段、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3)正常操作小絞車前,要先檢查小絞車安裝位置處的頂、幫支護情況是否完好。檢查小絞車控制開關、操縱按鈕、電機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系統完好,聲音清晰,準確可靠。啟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現象。

                  (4)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5)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6)嚴禁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7)絞車運行中,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嚴格按信號指令操作,不得擅自離崗。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8)接近停車位置時,應先慢慢閘緊制動閘,同時逐漸松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后,閘緊制動閘,松開離合閘,停車停電。

                  (9)每班工作結束后,必須閘死滾筒、切斷電源,閉鎖開關,方可離開崗位。

                  13、錨網支護工工作崗位責任制

                  (1)錨網支護工必須熟悉巷道支護方式及規格,正確使用支護材料。

                  (2)懂得錨網工藝要求,熟悉設備性能,掌握打錨桿眼、安裝錨桿方法,完成錨網任務。

                  (3)掌握錨網質量標準,對迎頭斷面進行檢查。

                  (4)錨網支護工應按要求連接網片、安裝鋼帶、打注錨桿和錨索。

                  (5)錨網支護工必須掌握鉆孔的深度、角度及錨桿、錨索外露長度,錨固力、擰緊力等各項指標符合設計要求。

                  (6)進行支護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作業過程中隨時注意頂幫變化,嚴防冒頂或片幫,堅持不違章作業,制止違章作業。對于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堅決按規定補打或重打,直至合格為止。

                  14、運料工工作崗位責任制

                  (1)負責供應掘進工作面施工所需錨桿、錨索、鋼梁、網片等材料,保證工作面用料。

                  (2)熟悉所需材料的規格、尺寸、數量,裝料時要認真檢查,安全裝運。

                  (3)裝卸料時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保證材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不影響行人、行車和通風,符合文明生產要求。

                  (4)在運料過程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注意行車安全,嚴格執行各類信號制度,進出井口時要聽從把鉤工的指揮。

                  (5)嚴禁隨意亂動非業務范圍內的各種設備。

                  (6)不使用不合格的料車。

                  15、井下電鉗工工作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有關規定,熟知本工種的操作規程。

                  (2)必須熟知煤礦井下供電系統,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3)隨時掌握設備負荷情況,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志。

                  (4)在井下檢修設備時,必須停電,嚴禁帶電作業,停電要掛警示牌。

                  (5)定期檢查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如有問題及時處理或更換設備。

                  (6)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覺悟和責任感,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并做到自保、互保。

                  (7)搞好配電點的工作衛生,使井下電氣設備正常運轉。

                  16、電焊工工作崗位責任制

                  (1)學習熟悉安全技術規程,遵守國家法令,執行上級安全操作規程,增強提高自身技術業務水平。

                  (2)焊工必須經過勞動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有效證上崗,不準無證操作。

                  (3)工程操作施工中應及時檢查電源,防止漏電事故。

                  (4)在施工中,應辦理動火批準手續,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5)正確使用焊工勞動保護用品,在高處作業時做好防墜工作。

                  (6)發現隱患即作整改,需要停止其它工種施工的,報項目經理協調處理,必要時可責令其它工種停止施工。

                  (十三)機電機運隊

                  1、機電維修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本組業務。

                  (2)安排本班的工作和安全措施。

                  (3)組織好對本隊設備的維護、檢修保養工作,保證各種設備、保護、防護裝置齊全、完好、有效、適用。

                  (4)掌握本班員工情況,客觀安排員工上崗。

                  (5)加強對本班員工的安全思想和業務教育。

                  (6)經常本組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7)做好設備檢修記錄。

                  2、井下主排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經常對主排水泵及其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或報告。

                  (2)管理好本組各種記錄。

                  (3)經常檢查本班員工的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4)加強對本班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3、鍋爐房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本組業務。

                  (2)安排工作的同時安排安全措施。

                  (3)經常對鍋爐及其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4)經常檢查本班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5)加強對本班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6)管理好本組各種記錄。

                  4、地面水泵房安全生產責任制

                  (1)經常檢查水泵及其相關設施設備情況,發現情況及時處理或報告。

                  (2)經常檢查本班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3)加強對本班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4)管理好本組各種記錄。

                  5、井下配電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本組業務,認真做好設備維護。

                  (2)經常對井下變電所及其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3)經常檢查本組人員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4)加強對本組人員的安全思想和業務教育。

                  (5)管理好本組各種記錄。

                  6、主、副運輸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本組業務,認真做好設備維護。

                  (2)經常對膠輪車及其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3)經常檢查本組人員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4)加強對本組人員的安全思想和業務教育。

                  (5)管理好本組各種記錄。

                  7、鍋爐化驗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本組業務,認真做好鍋爐的軟化器,鍋爐水和循環水的分析工作。

                  (2)經常檢查本組人員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3)加強對本組人員的安全思想和業務教育。

                  (4)管理好本組各種記錄。

                  8、井下維修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工作面各電器設備的工作原理、結構。

                  (2)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無失爆。

                  (3)認真填寫設備的運行記錄。

                  9、井下維修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工作面所屬范圍內的機械設備的數量、用途及正確操作方法。

                  (2)熟悉工作面各機械設備的工作原理、結構。

                  (3)盡職盡責、提高維修質量和業務工作能力,保證各設備防護裝置齊全、完好、適用。

                  (4)經常檢查作業環境情況,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5)認真作好設備的運行記錄。

                  10、機運生產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本組業務,安排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落實安全措施。

                  (2)應根據作業現場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和實施本班的工作,必須按照規定和要求指揮安全生產。

                  (3)經常對本班組各崗位及所轄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4)經常檢查本班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5)加強對本班組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11、機運檢修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本組業務,安排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落實安全措施。

                  (2)應根據作業現場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和實施本班的工作,必須按照規定和要求指揮安全生產。

                  (3)加強對所轄設備設施的維護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4)經常檢查本班員工工作情況,及時糾正“三違”。

                  (5)加強對本班組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12、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認真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保護、防護裝置齊全完好、適用。

                  ()經常檢查作業環境,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13、配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做好配電工作,保證供配電安全。

                  (2)熟練掌握電氣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

                  (3)經常檢查配電室內的設施、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4)加強對供配電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14、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做好設備管理,保證設備完好。

                  (2)搞好本隊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機電設備完好。

                  (3)經常檢查本隊機電設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15、電氣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搞好本隊供配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2)做好井上下供電系統負荷,計算繼電器保護整定,井上檢漏繼電

                  器運方模制漏電試驗等。

                  (3)管理好本隊五小電氣。

                  (4)經常檢查本隊供配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16、主、副膠輪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本崗位業務。

                  (2)經常檢查膠輪車及其相關設施設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17、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經常檢查絞車及其相關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2)經常檢查礦車及裝車情況,保證不安全不運行。

                  (3)做好互聯保工作。

                  18、JD—25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檢查車況、車輛連接情況,裝車和物料固定情況等。

                  (2)維護好阻車器等防跑車裝置。

                  (3)認真做好自主保安和互聯保工作。

                  19、膠帶輸送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本崗位業務。

                  (2)保證膠帶輸送機降塵設施齊全完好,正常使用。

                  (3)保證膠帶輸送機的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齊全及正確使用。

                  (4)經常檢查膠帶輸送機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5)經常檢查周圍環境,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20、給煤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經常檢查給煤機及相關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2)攜帶更攜式瓦斯檢查儀,經常觀察裝載硐室瓦斯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3)經常檢查周圍環境,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4)經常關注主井井筒聲音、涌水、箕斗運行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21、膠輪車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車輛結構。

                  (2)認真修理膠輪車,保證交付使用的膠輪車車況符合要求。

                  (3)經常檢查工作環境,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4)做好膠輪車修理的記錄。

                  22、膠帶輸送機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悉皮帶輸送機的結構及工作原理。

                  (2)檢查皮帶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保證防塵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齊全完好適用。

                  (3)對危及皮帶安全運轉及自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排除。

                  (4)經常檢查作業環境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保證本崗位作業環境安全。

                  23、軌道維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做好軌道及道岔和道岔指示裝置維護工作,保證軌道質量符合安全質量標準要求。

                  (2)做好有關記錄。

                  24、清撒斜巷清煤工安全生產責制

                  (1)經常檢查清煤礦車、鋼絲繩、車輛連接、阻車器、清撒斜巷軌道等情況,發現問題或異常及時處理或報告。

                  (2)經常觀察主井井筒涌水、掉物、聲響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3)經常檢查作業環境,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25、大巷清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按期清理大巷衛生、水溝,保證文明生產。

                  (2)經常檢查大巷內安全設施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26、打鉆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熟練掌握機械性能,認真檢查鉆機、鉆桿及其相關設施設備完好情況。

                  (2)經常檢查作業地點頂幫、頂板淋水等情況,保證作業環境安全。

                  (3)作業時,要做好互聯保措施落實。

                  27、鍋爐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做好鍋爐檢修工作,保證檢修質量,保證安全設施、設備,防護裝置齊全、完好、適用。

                  (2)經常檢查作業環境,保證檢查環境安全。

                  28、司爐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做好鍋爐運行工作。

                  (2)經常檢查鍋爐及相關設施設備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3)做好相關記錄。

                  29、鍋爐化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做好鍋爐的軟化器、除氧器及鍋爐水和循環水的分析工作。

                  (2)做好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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