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莊煤礦副斜井井底車場施工作業規程
⑤錨桿的測定,必須由驗收員記錄于原始記錄本中,存好備查;凡是錨固力達不到50kN/根、扭緊力矩小于150N·m的錨桿應當補打重新安裝。
9.安裝的錨桿托盤要與圍巖接觸嚴密,嚴禁在托盤后充填木片、渣子等雜物,托盤、螺母要上緊上牢,錨桿外露長度不得大于50mm。
10.錨固劑固化前,不要使桿體移位或晃動,尤其是在安裝頂眼時更應該注意,錨桿安注5-10分鐘后將錨桿螺母擰緊。
第三節爆破1、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并按作業規程及爆破說明書要求進行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3、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的爆炸材料,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火藥庫。
4、必須使用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毫秒延期電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5、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不潮濕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6、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方,嚴禁坐在爆破材料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藥卷數量,以每次裝藥需要的藥量為準。
②裝配起爆藥卷時,不得使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④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7、裝藥前,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并扭成短路。
8、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嚴禁放糊炮。
9、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炮眼深度小于0.6m時,必須遵守如下要求方可以裝藥爆破:
①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炮眼必須封滿炮泥;
②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10、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①掘進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支護有損壞;
②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③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現象;
掘進工作面風量不足。
⑤爆破前必須對固定機械設備和電纜進行保護,并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組長親自布置人員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
11、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線必須保證其有良好的絕緣,嚴禁爆破母線有破皮和接頭。
②爆破母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③、爆破母線與電纜、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懸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④、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⑤、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2.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安全阻檢查(引爆前,把兩條爆破母線用手指壓在兩個測量端子上,如測量燈亮說明各雷管管線連接良好;否則會出現啞炮,應檢查線路排除故障,測量合格后再起爆)。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13.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準將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后,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14.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但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并撤離到安全地點,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后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未爆破的裝藥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1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吹盡后,爆破工、瓦檢員和班組長,要首先檢查通風、瓦斯、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立即處理。
16.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將起爆器鎖入起爆器鐵箱內,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至少15分鐘,才可以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7.處理拒爆、殘爆時,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向現場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并且下班必須安排炮工。
18.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連線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③嚴禁用鎬刨;嚴禁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無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④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藥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⑤處理拒爆完畢以前,嚴禁在警戒范圍內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9.爆破后,擔任警戒的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信號或通知時,嚴禁私自撤崗解除警戒。
20.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背藥工運送。
②爆炸材料必須裝載耐壓或抗沖撞、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途中逗留。
21.每次響炮前班組長應指定專人到通往爆破地點的每個通道站崗截人,站崗截人距離直線為200m以外并有掩體,上山施工站崗截人距離250m以外,并有掩體,下山施工站崗截人距離200m以外,并有掩體。遇有直角彎時,截人距離150m以外,并有掩體。
22.截人時每個截人點去2個人,其中1人留守,1人回去匯報班組長,只有所有截人點都截好人后,方準許響炮。響炮后班組長與炮工、安全員驗炮無問題后,通知每個截人點解除警戒,沒有得到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解除警戒。
第四節防治水1.保持迎頭水溝疏水線路暢通。
2.施工過程中加強工作面的水情觀測,特別是加強對斷層位置、地質孔處的水情觀測,發現異常及時匯報,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3.工作面出現掛紅、掛汗、水叫、霧氣、溫度變冷、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透水預兆時,要立即停止作業,現場管理人員清點人數并迅速組織撤人,沿途發出緊急警報,就近打電話報告調度室。
4、臨時水溝距槽口不超過30m,永久水溝距槽口不超過50m,水溝內無淤泥和雜物,排水順暢。
5、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則。
6、工作面探放水采用TXU-75鉆機打孔,每次鉆深30m掘進20m,具體探孔數量及布置方式,根據煤、層具體情況臨時決定。
第五節機電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查,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2.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防爆電氣設備人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定:①電纜吊掛必須用電纜鉤;②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上;
4.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鋪設時,必須鋪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其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②不同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③每一臺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局部接地極,可設置在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局部接地極設置在水溝內,并平放于水溝深處。
6.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修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7.井下過流保護的整定值必須與計算值一致,靈敏度可靠。
8.嚴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種電氣保護。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撿漏繼電器,使用中的撿漏繼電器要按規定進行電容電流的補償調整。
9.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必須掛牌,工作前進行驗電、放電,嚴禁帶電作業。
10.使用中的各種電纜必須按規定進行吊掛,嚴禁用鐵絲吊掛。
11.存在下列問題的電氣設備不得下井使用:①防爆結合面銹蝕、劃痕超過規定;②絕緣座破裂導致接線柱松動、接線柱變形或螺紋滑扣;③導電螺栓、螺母銹蝕超過規定;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斷裂、缺損;⑤開關本體與外殼不配套,轉蓋與外殼不配套,缺手把或轉動不靈活,開關內腔上方導電螺栓與接線柱連接不牢;⑥開關與機械閉鎖失效;⑦開關內缺電源隔離罩、電源危險牌、防塵罩;⑧開關底托斷裂或固定不牢;⑨沒有經過指定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證;雖有合格證但檢驗期超過6個月或沒蓋檢查員編號章;⑩電機風翅處的護罩與電機外殼固定不牢。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完整合格,不得銹蝕。
12.機械部分的主要連接部件或受沖擊荷載容易松動部位的螺栓應使用防松螺母(被帽)或其他防松裝置。電氣部分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有防松裝置,彈簧墊圈應緊靠螺母安設。
13.同一部件的緊固件(包括平墊、彈簧墊)規格應一致。
14.螺母擰緊后,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墊圈或螺母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15.電纜引入裝置接線嘴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
16.工作面電氣設備要加強管理和維修。
17.電氣設備必須使用綜合保護開關、風電閉鎖等安全保護裝置;自動停電時,待查明原因、確認無誤后,再人工送電。
18.各低壓操作信號裝置都必須使用防爆按鈕,嚴禁明電操作。
19.各機械設備必須定期按時進行注油、檢查維修,以保證設備良好運行。
20.電氣設備與鐵道之間的安全間隙不得小于0.7m。
21.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嚴禁使用明火、明電照明。
第六節運輸一、絞車運輸
1.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合格證上崗的專職或兼職人員擔任,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
2.小絞車聯系信號必須靈敏可靠、音響清晰,開車前司機精力要集中,接信號無誤后方可開車。下放車輛時,車場不打回鈴確認信號,司機不得開車。小絞車處必須有足夠的操作空間,操作按鈕要上架,司機站在護身板后側進行操作,嚴禁站在絞車滾筒前側或絞車側面進行操作,嚴禁在小絞車滾筒護身板側出繩拉車;小絞車盤繩時,嚴禁用手撥或腳蹬進行盤繩。
3.小絞車一次只準掛一個車,嚴禁小絞車司機兼做摘掛鉤工作。并且小絞車的最突出部位距鐵軌外沿不小于0.5m。
4.信號把鉤工掛車前,要先檢查繩頭及連接裝置、保險繩裝置是否可靠,無問題后方可進入信號室打信號行車。
5.小絞車司機應隨時檢查閘把、閘皮、鋼絲繩、保險繩、是否齊全、合格有效,發現問題后應認真檢查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6.小絞車及其連接件必須齊全有效完好。小絞車護身板與絞車底座固定的3條螺栓必須上齊上緊、牢固可靠。
7.使用絞車運輸范圍內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8.斜巷運輸“一坡三檔”必須齊全有效,行車使用保險繩,每次只準絞一個車,且紅燈要掛在車前進方向。
9.拉運過程中若發現絞車吃力,要立即停車。閘牢閘把,從上口開始檢查,嚴禁強拉。
二、耙巖機裝巖
1.聲光信號要齊全可靠,鈴響燈亮。耙斗機處和絞車處各安裝一個,信號規定為“一停、二提、三松、四慢提、五慢松”,信號按鈕隨耙斗機一起移動。
2.開耙巖機時,司機要精力集中,注意耙斗運行過程中的情況,使其平行于機身來回運行。
3.耙巖機在工作時,耙斗運行范圍內嚴禁有人。司機啟動耙巖機前必須檢查鋼絲繩、導向輪子、卡軌器等安全設施的牢固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耙巖機完好。操作按鈕距耙巖機操作位置不得超過0.5m并吊掛好,開關距耙巖機不超過10m,并有保護。耙巖機工作時必須有照明。
3.耙巖機停止使用時,應將兩個操縱手柄放在松閘位置,然后卸下手柄,并置于工作臺上,以防爆破時損壞,斷電后開關打零位且閉鎖。耙巖機操作一側的安全間隙不少于0.7m,另一側安全間隙不少于0.4m,高度應不低于1.8m。
4.當耙斗出繩方向與耙巖機的中心線方向夾角超過15度時,司機應站在出繩對側操作。
5.司機操作時應避免兩個操作手柄同時拉緊。
6.嚴禁用手或工具碰撞運行中的鋼絲繩和牽引繩。
7.耙裝過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或負載太大時,不應使耙斗強行牽引,應將耙斗稍稍后退減載后再前進。
8.工作過程中,如有人必須從耙巖機人行道側通過時,必須通知司機停機斷電,開關打零位后才準進入,待進入的人撤出后才準開機。
9.耙巖機作業開始前,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斗作業段的上方。工作面瓦斯濃度超過1%時,不準使用耙巖機。
10.耙巖機必須安裝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能夠滿足裝巖高度的位置處;耙斗以上高度不小于200mm。
11.耙巖機司機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要在無曲繩的情況下啟動耙巖機。耙巖機在工作時,機身兩側設護繩欄桿,必須完好,以防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七節用風動錨桿鉆機有關規定:(1)鉆孔前,必須確保頂板與兩幫圍巖穩定,進行安全作業。
(2)禁止鉆機平置于地面。
(3)鉆孔時,不準用戴手套的手去試握鉆桿。
(4)開眼位時,應扶穩鉆機,進行開眼作業。
(5)鉆孔時,不要一直加大氣腿推力,以免降低鉆孔速度,造成卡釬、斷釬、崩裂刀刃等事故。
(6)機子回落時,手不要扶在氣腿上,以防傷手。
(7)機子加載和卸載時,會出現反扭矩,應合理把持搖臂取得平衡。特別是突然加載和卸載時,操作者更應注意站位,合理把持搖臂手把。
第八節其它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兩幫浮矸(煤)不超過軌道上平面,軌道中浮矸(煤)比軌道上平面低50mm。材料、工具碼放要整齊,并要留有0.7m安全間隙。
第八章避災路線施工地點發生災害后,現場的班隊長和安全檢查人員要立即分別向區值班室匯報,組織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離到安全地點,并盡可能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財產損失。
若工作面發生水、火、瓦斯、煤塵等災害時,施工人員應按避災路線進行撤離:
1.避水災路線:
工作面→井底車場→副斜井井底→升至地面。
2.避瓦斯、火災路線:
工作面→井底車場→副斜井井底→升至地面
后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