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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克遜縣雨田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托克遜縣布爾堿一號井“11·24”其他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3-03-19 10: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托克遜縣雨田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托克遜縣 布爾堿

                    2022年11月24日22時08分,托克遜縣雨田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托克遜縣布爾堿一號井(以下簡稱“雨田煤業”)W1103綜采工作面回風順槽回撤作業時發生一起液壓支架傾倒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9.39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牽頭,組織托克遜縣紀委監委、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查閱有關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礦井情況簡介

                    1.礦井概況

                    該礦行政區域位于新疆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克爾堿鎮,是由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的一處正常生產礦井,設計生產能力90萬噸/年;井田面積10.166平方公里,地質儲量1.4億噸。

                    井田內共含煤層10層,其中穩定可采煤層2層,即4-2、3-3號煤層,現開采3-3煤層,W1103綜采工作面煤層平均厚度4m,傾角8-12°,煤層頂板為細砂巖、矽質膠巖,底板為粉砂巖、炭泥巖。礦井采用主副斜井開拓,現生產水平標高為+900m,分煤層布置采區,3-3煤層劃分一采區和二采區,4-2煤層劃分三采區、四采區、五采區?,F采掘工作面均布置在3-3煤層一采區西翼,分別為W1104綜采工作面、W1105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W1105開切眼綜掘工作面和W1103回撤工作面。

                    礦井為沖擊地壓礦井,煤塵具有爆炸性,煤層自燃傾向性為自燃,水文地質類型為簡單。

                    2.持證情況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0422MA78ETKBXD,有效期:長期有效。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新)MK安許證字〔2020〕583,主要負責人:楊永,有效期:2020年9月18日-2023年9月17日。 采礦許可證:C6500002013081110131216,有效期:2021年8月9日-2023年7月12日;礦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2030519680223087X,有效期:2021年7月15日-2024年7月14日。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雨田煤業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楊鐵鋼,全面負責礦井黨務和安全工作;總經理、礦長楊永,全面負責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總監周立新,負責全礦井的安全生產監督等工作;總工程師劉明洪,負責礦井技術管理等工作;安全副礦長王新強,負責全礦井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生產副礦長買買提·艾比布拉,負責生產計劃實施和生產協調等工作;機電副礦長劉賢文,負責礦井機電設備技術和現場管理等工作。配有采掘、通防、防沖、安全、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設有安全環保處、機械動力處、通防處、防沖辦、生產技術處、地測防治水處、調度指揮中心等職能科室,設有綜掘一、二隊、綜采隊、機運隊、防沖隊、探放水隊、通防隊、瓦斯抽采隊等區隊,安全環保處配處長1名,安全管理人員2名,安全檢查工9名。

                    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是買買提·艾比布拉,當班安全員是程傳兵(未取得安全檢查作業特殊工種證),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派駐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是朱樺。 (二)施工單位概況

                    1.外包單位:W1103回撤工作面回撤工程外包單位是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州銳鋒公司”),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前身是蒼南縣第五井巷工程公司,2002年改制為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鄭鵬雄,安全副總經理倪晉朝(聯系負責雨田項目部),公司主要從事礦山建設工程等工作,對煤礦綜采工作面設備回撤、安裝等工程項目涉足較少。2022年8月15日,溫州銳鋒公司中標W1103工作面回撤工程,并成立了雨田煤業項目部。

                    2.雨田煤業項目部:項目負責人謝逢慧,負責項目安全生產全面工作;安全負責人蘭孝斌,負責項目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因疫情原因一直未到崗;技術負責人侯建中,負責技術措施制定、人員培訓、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生產負責人兼回撤隊隊長吳福洲,負責回撤項目的現場指導、監督、危險源辨識和風險管控等工作。項目中標后,由謝逢慧聯系蘭孝斌、侯建中、吳福洲組成雨田煤業項目部管理班子,其余工人由吳福洲從社會臨時招聘;鏟板車等大型回撤設備為溫州銳鋒公司租賃,隨車配備4名司機。事故發生時,項目部共有44人,除謝逢慧為2022年2月份溫州銳鋒公司返聘人員外,其余人員均為第一次參與溫州銳鋒公司項目施工。

                    3.溫州銳鋒公司W1103工作面回撤工程合同要求“銳鋒公司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為煤炭行業高級職稱,安全管理人員全部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證明,作業人員取得采煤機司機、井下電氣作業等特種作業資格證”,實際項目負責人為一級建造師,技術負責人為工程師,安全負責人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吳福洲無任何職稱。上述安全管理人員均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證明,僅有2名作業人員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

                    (三)事故發生地點情況介紹

                    1.事故地點:該事故地點位于3-3煤層一采區西翼W1103綜采工作面回風順槽與聯絡道(W1104工作面回風順槽之間)交叉口處。W1103回風順槽為矩形斷面,采用錨網索支護,巷道兩側頂板采用單體液壓支柱加強支護。詳見《現場勘察報告》

                    2.事故液壓支架形成情況:2019年6月由河南大有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托管經營雨田煤業,2020年6月W1103工作面回采完畢,在回撤期間雙方解除托管合同,對工作面進行封閉。

                    W1103工作面安裝有107架ZY10800/26/55型掩護式支架,6架ZYG12000/26/55型過渡支架(上、下端頭各3副),2架ZT19200/28.5/55型端頭支架,5組ZCZ8800/28/45型超前液壓支架(運輸順槽1.5組,回風順槽3.5組)。因W1103工作面回風繞道交岔口巷道跨度較大(最大達到8.6m),在交岔口增設了半組ZCZ8800/28/45型超前液壓支架(事故支架)。

                    (四)W1103工作面回撤情況

                    2022年8月29日,煤礦啟封W1103工作面。2022年9月20日,回撤通道施工完成后,開始對W1103工作面設備進行回撤,至事故發生時,工作面采煤、運輸設備和兩巷設備設施基本回撤完畢,僅在W1103工作面回風順槽有3組已放倒、未完全拆解的超前液壓支架以及半組仍處于支撐狀態的超前液壓支架。

                    雨田煤業項目部編制的《W1103回撤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解體回收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超前液壓支架拆解時,在頂梁兩側必須打起吊錨索,懸掛鏈環并拴住超前液壓支架頂梁,用手拉吊葫蘆掛在鏈環上,方可泄壓拆解尾梁和連桿的銷軸,且人員必須站在超前液壓支架外側操作。

                    事故發生前,回撤隊未嚴格按照《W1103回撤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解體回收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支架拆解工作,而是采用非正規操作方法和工藝對W1103回風順槽3付連體支架放倒、油缸拆除、銷軸拆除。

                    礦井實行“三八”工作制,早班8時至16時,中班16時至0時,夜班0時至次日8時。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11月24日15時,雨田煤業項目部跟班領導吳福洲組織召開班前會,參加人員有副隊長王家讀、班長董帥權、工人楊德祥、張軍(死者)、王亞軍、楊秀科、吳軍強、張軍(大)、祁志賢、朱軍,進行了簡單工作分工,安排董帥權、楊德祥、張軍(死者)、王亞軍拆解回風順槽半副超前液壓支架,王家讀、楊秀科進行回風順槽已放倒的液壓支架拆解和裝車,吳軍強、張軍(大)、祁志賢、朱軍負責運輸。15時30分左右,當班人員由副斜井入井,董帥權、張軍(死者)、楊德祥、王亞軍和王家讀、楊秀科到W1103回風順槽開始拆除放倒的超前液壓支架,吳福洲到井底車場協調運輸車輛,吳軍強、張軍(大)、祁志賢、朱軍到W1103回撤工作面運輸順槽進行運輸準備工作。

                    17時25分左右,買買提·艾比布拉、吳福洲前往W1103回風順槽3副液壓支架拆解處,此時王家讀、楊秀科、董帥權、張軍(死者)、楊德祥、王亞軍正在拆解液壓支架,隨后吳福洲和買買提·艾比布拉先后離開。

                    19時30分左右,董帥權帶領張軍(死者)、楊德祥、王亞軍前往W1103回風順槽交叉口,開始拆除半組超前液壓支架(事故支架)。董帥權、楊德祥、張軍(死者)和王亞軍先將原固定液壓支架頂梁的兩處防倒鏈拆除,對液壓支架進行泄壓后,拆除了前后立柱頂部連接銷、四連桿靠下側銷軸,然后4人開始站在支架內側輪番使用風鎬、大錘沖擊四連桿上側銷軸,期間吳福洲到作業現場查看拆解支架工作情況后,未對現場使用風鎬、大錘沖擊四連桿銷軸作業予以制止,隨后離開。21時50分左右,銷軸還剩4-5cm時,王亞軍被楊秀科喊去幫忙,剩余3人繼續作業。安全員程傳兵在現場監督安全。

                    22時08分,董帥權和楊德祥站在支架東側(靠回風順槽出口)觀察,張軍(死者)站在支架南側(靠工作面)操作風鎬,銷軸被沖出的同時液壓支架失穩向南傾倒,董帥權和楊德祥向東側跑開,張軍(死者)在向西南側方向跑的過程中被液壓支架砸倒。

                    事故發生后,董帥權、楊德祥、程傳兵等在附近的人立即趕到事故地點,看到張軍(死者)被壓在頂梁下,身體右側有1個被頂梁砸彎的單體壓在張軍(死者)右肩處,右腿彎曲縮在單體下,左腿伸直壓在液壓支架頂梁下部,尚有意識,現場人員使用吊葫蘆將頂梁拉起,救出張軍(死者),用簡易擔架將其運到地面并送往托克遜縣人民醫院,25日0時4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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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項目部違章指揮,拆除超前液壓支架時,作業人員未執行《W1103回撤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解體回收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導致液壓支架傾倒將人員砸傷致死。

                    (二)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混亂。一是對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存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能及時制止和糾正;二是未認真組織排查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三是未嚴格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2.風險防范意識差,預判防控重大風險不到位。未對特殊狀態的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半組支架)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

                    3.安全管理意識不強,監督不力。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自項目開工至事故發生未對雨田煤業W1103工作面回撤進行安全檢查,且項目部安全經理一直未到礦;雨田煤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在安全無保障的情況下,趕工期、求進度、降低安全標準。

                    4.未能嚴格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學習考核弄虛作假,從業人員不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在實際作業中不能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

                    5.外包施工人員隊伍不符合要求。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未按承包合同中規定配備W1103工作面回撤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和工人。合同要求“銳鋒公司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為煤炭行業高級職稱,安全管理人員全部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證明,作業人員取得采煤機司機、井下電氣作業等特種作業資格證”,實際項目負責人為一級建造師,技術負責人為工程師,安全負責人為注冊安全工程師,吳福洲無任何職稱。上述安全管理人員均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證明,僅有2名作業人員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

                    6.雨田煤業未嚴格落實對外包隊伍的管理職責。未對溫州銳峰公司進駐人員進行嚴格把關,沒有根據招標書的要求督促施工方配備符合要求的人員,在管理人員素質、數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回撤隊伍臨時拼湊的情況下仍然組織回撤作業;施工過程中多次現場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以罰代管,未有效制止井下違章作業行為。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張軍,溫州銳鋒公司回撤隊支架拆解工,違反《W1103回撤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解體回收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在液壓支架未懸吊固定的情況下進行拆解作業,導致液壓支架傾倒,對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2.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責任人員

                    (1)吳福洲,溫州銳鋒公司雨田項目部生產經理、回撤隊隊長(主持班前會、事故當班跟班領導),違反《W1103回撤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回收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違章指揮人員對W1103回撤工作面回風順槽半組超前液壓支架進行拆解作業;未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拆除W1103回撤工作面液壓支架中的違章作業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

                    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溫州銳鋒公司其他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2)謝逢慧,溫州銳鋒公司雨田項目部項目經理,負責項目部安全生產全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存在的多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能及時制止和糾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1]的規定;未對特殊狀態的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半組支架)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2]的規定;未能嚴格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學習考核弄虛作假,從業人員不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在實際作業中不能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3]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4]的規定,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計36000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蛘叩蹁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侯建中,溫州銳鋒公司雨田項目部技術經理,負責項目部技術管理等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對特殊狀態的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半組支架)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未能嚴格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學習考核弄虛作假,從業人員不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在實際作業中不能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罰款,計20400元。

                    (4)倪晉朝,溫州銳鋒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項目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未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六)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計43200元。

                    鄭鵬雄,溫州銳鋒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5]的規定;未能嚴格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未及時發現和制止學習考核弄虛作假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從業人員不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在實際作業中不能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的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6]的規定,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計72000元。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一條 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4.雨田煤業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6)程傳兵,事故當班跟班安全員,未取得安全檢查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未嚴格履行職責,對現場存在的不按《W1103回撤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解體回收安全技術措施》作業的現象,未予以制止,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雨田煤業依照企業職工內部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7)買買提·艾比布拉,雨田煤業生產副礦長,負責生產計劃實施、生產協調等工作,事故帶班礦領導。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違反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7]的規定;對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存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能及時制止和糾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暫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計31836元。

                    [7]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九條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8)王新強,雨田煤業安全副礦長,負責全礦井安全監督檢查和整改措施落實等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對特殊狀態的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半組支架)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未認真組織排查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暫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罰款,計27671元。

                    (9)劉賢文,雨田煤業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設備技術和現場管理等。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對特殊狀態的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半組支架)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未認真組織排查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暫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罰款,計35779元。

                    (10)劉明洪,雨田煤業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等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對特殊狀態的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半組支架)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未認真組織排查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暫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罰款,計31438元。

                    (11)周立新,雨田煤業安全總監,負責全礦井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和整改措施落實等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對特殊狀態的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半組支架)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未認真組織排查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暫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計43621元。

                    (12)楊永,雨田煤業總經理、礦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礦井安全生產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未能嚴格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學習考核弄虛作假,從業人員不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在實際作業中不能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計81367元。

                    (13)楊鐵鋼,雨田煤業黨支部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負責黨務和公司全面工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對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其他人員處理建議

                    (14)朱樺,上級公司駐雨田煤業安全監督員,負責對雨田煤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未嚴格履行職責,未及時發現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壓支架中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暫停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對其給予上一年(2021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罰款,計28116元。

                    (15)對事故發生中其他履職不到位人員,建議由煤礦上級公司組織調查處理。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溫州銳鋒公司,作為W1103工作面回撤項目的承包方,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8],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給予五十萬元的罰款。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雨田煤業,作為W1103工作面回撤項目的發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給予五十萬元的罰款。

                    3.責令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認真反思其在煤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向其上級公司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做出深刻檢討。

                    五、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雨田煤業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在安全管理中切實將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納入到全礦的統一安全管理中,不能停留于紙面上,要落實到實際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中;要對W1103工作面回撤工作認真分析研究其安全可行性,認真分析研究外包工程隊伍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制定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確保礦井安全。

                    (二)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對回撤工作面的液壓支架拆解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跟班帶班安全管理人員要切實履行起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要選優配強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充分發揮好其及時發現處置隱患、果斷制止違章的作用。

                    (三)加強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雨田煤業要認真組織開展好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特別要加大對特殊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并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要全面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培訓規定》,開展好從業人員入職、崗位責任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等培訓工作,加大實操考核,杜絕安全教育培訓走形式、學習考核弄虛作假行為;要加大對礦級領導和中層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和履職能力;安全管理人員要深刻剖析、認真反思自己在安全認識和履職方面的不足,提升全礦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礦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一是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要切實吸取事故教訓,認真分析、研究公司進行礦山安全管理的職責定位,加強礦山安全技術方面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的配備,真正將所屬礦山的安全管理起來。二是新疆中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要認真組織對所管理的礦山企業外包工程進行專項檢查,要從招標、隊伍引進、人員培訓、現場管理等方面嚴格把關,加強外包工程隊伍的資質、業績和能力的考查,確保外包工程施工安全。

                    托克遜縣雨田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托克遜縣布爾堿

                    一號井“11·24”其他事故調查組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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