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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運輸事故案例集錦

                  作者:佚名 2011-07-05 22:51 來源:本站原創

                    (一)、“11.3”運輸事故
                   事故經過
                   1973年11月3日10時30分,機電科皮帶司機張玉華在月亮田礦主斜井4#皮帶作業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被卷進皮帶滾筒,當場死亡。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主斜井4#皮帶。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皮帶司機張玉華違章操作。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安全管理不力,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存在差距。
                   11、防范措施
                   ⑴、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工種操作規程。
                   ⑵、加強安全管理,嚴格查處“三違”。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2、事故經過
                   1974年6月20日9時40分,運輸區把鉤工何龍界違反操作規程,在副井底下放礦車時,違章掛車,被兩輛礦車夾傷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74年6月20日9時4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副斜井。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把鉤工何龍界違章操作。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安全管理不力,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存在差距。
                   11、防范措施
                   ⑴、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工種操作規程。
                   ⑵、加強安全管理,嚴格查處“三違”。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75年度
                    (一)、“11.3”運輸事故
                   2、事故經過
                   1975年11月13日八點班敖學虎同志(專職司機)負責開南二一段回風石門20KW絞車。第一次吊了三個空車,放了兩個重車,第二次吊的是管子,掛了兩個重車準備下放,剛起出去道叉,里邊九層煤運輸上山放下重車因沖力過大,滑到回風石門道叉處頂掉道,影響下放重車,這時掛勾工張保倫、張大廣為了省事,將已吊出道叉的重車放回掛上硬拉,結果是不但沒有拉上道,反而把道叉拉壞,因此就摘開了。二人分別去找破板準備抬車,在這期間,敖學虎因見上下吊放幾次,知道是掉道了,故將閘剎住下來看情況。11時00分敖學虎走到吊著的兩重車處,因剎車失靈自動下滑,將該同志推倒壓到車下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75年11月13日11時0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二一段回風石門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絞車司機未堅守崗位,擅自離工作崗位。
                   ②、絞車不完好,致使剎車失靈。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對職工安全意識教育不夠,對絞車檢查、檢修力度不足。
                   11、防范措施
                   ①、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尤其是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教育。
                   ②、加強設備檢查及維護,杜絕啟用不完好設備。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76年度
                   (一)、“11.12”運輸事故
                   2、事故經過
                   1976年11月12日,開拓區208隊計劃出勤6人,實際出勤5人,班前會上隊長向玉朋分工,當時工人許權明講人少干不了,向玉朋說人少也得干。根據分工:王利開軌道上山絞車,許權明掛鉤,李先云開二段回風石門11.4KW小絞車兼清理耙斗機后邊道上的矸石,李甲群掛鉤,蒯躍友開耙斗機。開工時,李甲群首先打鈴開始裝矸,當拉第二個空車時(倒拉牛),耙斗機司機蒯躍友發現李先云離開小絞車在耙斗機尾部清矸,就喊:“空車上來啦”,李先云立即閃開。當拉第三個空車時,司機只顧耙矸,正在耙矸時,只聽喊一聲,司機蒯躍友回頭一看,只風李先云被空車擠在耙斗機尾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76年11月12日2時4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二采區二段回風石門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違章在絞車道上作業。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區、隊安全管理混亂,對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存在差距。
                   ②、職工未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安全意識淡薄。
                   11、防范措施
                   ①、加強教育,堅持每周安全活動日。
                   ②、重新貫徹絞車司機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③、絞車司機要固定專人開車。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79年度
                   (一)、“3.24”運輸事故
                   2、事故經過
                   1979年3月24日四點班,陳思文被分配到南一二段回風斜石門開11.4KW絞車,20時20分陳思文在整理運行中的絞車鋼絲繩亂繩時被亂繩纏住右腳卷到絞車滾筒上導致右腿至小腹被拉傷致死。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79年3月24日20時2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一二段回風斜石門。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小絞車不完好,鋼絲繩亂且無擋板。
                   ②、絞車司機違章操作,開車時整理亂繩。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采區機電運輸管理工作混亂。
                   ②、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存在差距。
                   11、防范措施
                   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各級領導,特別是基層干部在布置生產任務時,一定要布置安全工作,而且安全措施要具體。
                   ②、加強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再次重新貫徹11.4KW絞車安全操作規程。
                   ③、加強設備完好管理,要有專人定期維修。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82年度
                   (一)、“7.19”事故
                   2、事故經過
                   1982年7月19日零點班,開拓區213隊當班出勤6人,朱克益臨時負責(78年6月入礦),除朱克益外有4個民工,1個新工,本班進尺0.5米,出矸5車,由于民工和新工不會打眼、放炮、架棚,放炮后共同出矸,推車,出完矸子后,需一邊提矸一邊架棚,張克、張利明打點掛鉤,朱和趙士龍將車推到車場后,趙說:“我來開絞車”,朱說可以,并說:“我個兒大,我來背車,你背車要掉道。”在此情況下趙無證開車,第一車拉上來去架棚,前兩車較為順利,提第三車時,電鈴只想了一下就啞了(事后檢查發現打點按鈕的接線柱螺帽松動,由于當班電工馬國義在3點鐘已脫崗升井,電鈴沒有得到處理,于是提升改為上下呼喊,傳遞信號,這樣第三車也提上去了,第四個車趙由絞車處下來,伙同張克、張利明掛好鉤,并告訴二張說:“我上去就拉車”,二張未說什么。死者任德勇(本班班長兼放炮員)見矸子已出完正在架棚,想先走一步到藥庫結賬,于是背起藥筐,手提雷管箱,經由窄幫,穿越礦車,由于窄幫只有0.35米寬任未能順利通過,這樣任就隔著礦車,將藥筐解下,舉起遞給張利明,此時還未遞過而絞車啟動,張喊危險,礦車向前運行了0.6米,巧合掉道傾向窄幫,抬棚擠歪了,就在這樣情況下,任未能搶在礦車之前跳下車,被擠在礦車與抬棚之間,時間4時30分,搶救出來,5時20分即送局總醫院,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不幸于17時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82年7月19日4時3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1266運輸下山。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趙無證開車繼而信號失靈繼續開車,礦車掉道,擠歪抬棚造成事故是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電工脫崗電鈴不響,沒得到及時處理,對這次事故起到誘發作用。
                   ②、要害工種:各種司機、放炮員等,由于管理不善,勞動紀律松馳,不出勤、少出勤、早升井、晚下井和隨意脫崗等現象未及時采取措施制止,給生產管理上造成混亂,繼而對生產當中的違章作業默許,違章指揮,加上新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11、防范措施
                   ①、事后區里以這次事故的教訓,在全區范圍內結合安全思想、工程質量從思想上進行一次大檢查,并進行為期兩周的安全教育。
                   ②、清查要害工種,組織各種司機培訓班,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杜絕無證操作的現象。
                   ③、調整勞動組織,重視勞動紀律,保證要害工種及新老工人搭配。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83年度
                   (一)、“5.13”事故
                   2、事故經過
                   1983年5月13日八點班,何榮彥同志被分配在11124采面外上山新開順槽,與張明友、蔣關舟等同志為第二攉煤小組,先第一小組放炮攉炮時,何榮彥與其小組人員均在外上山回風巷小絞車處休息等待,當第一小組攉完煤,第二小組放完炮時,班長何大吉從迎頭出來叫第二組人員進迎頭攉煤,張明友、蔣關舟先走,何榮彥走后,何來至新順槽溜子與外上山溜子機尾搭接處,左腳踩在外上山溜子機尾上,正遇外上山啟動溜子(刮板前進1米停下),溜子刮板將何拉倒,左腳小腿以下被拉到新順槽溜子機頭底部卡住,此時,正在機頭處維護棚子的張小慶發現,立即用雙手抱住何朝外拽,未拽出,就急奔外上山機頭,通知司機停車,正當張小慶跑到外上山溜子中部時,溜子又啟動了(此次前進0.8M停下),張小慶跑到機頭。給司機說明已出工傷,不準再開車后,返回何受傷處,見何的臀部已被壓在順槽機頭下,于是叫來攉煤的同志,找來移溜器,將機頭頂起,救出何榮彥,送醫院進行搶救,經救治無效于5月17日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83年5月13日12時4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一采區11124工作面。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首先,外上山巷道不符合規程要求,浮煤未清理干凈;新順槽開口處棚子低窄,達不到規格要求,還有浮煤將風筒阻擋,進迎頭只能從順槽機頭上爬過。
                   ②、沒有按安裝溜子的規定進行安裝,即新順槽溜子機頭與外上山溜子機尾搭接高度不夠,僅有180mm,(應為200mm以上),而且機頭超過外上山中心線。
                   ③、未安設電鈴,出事不能立即指揮停車。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采區運輸設備管理混亂,質量標準化工作不細不實,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安裝不全。
                   11、防范措施
                   ①、加強質量標準化工作,嚴格按質量標準標準進行施工。
                   ②、溜子信號裝置必須安設完善,且保證靈敏可靠。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二)、“10.22”事故
                   2、事故經過
                   1983年10月22日四點班,掘一區在南一軌道下山上車場往南一二段運輸石門放料(一鉤三車),運料工王貞超、任廣青掛好車后任打點,將車由車場拉至軌道叉道上方停住,王對任講:我下去(到二段運輸石門接車)5~6分鐘再放車或者我到那里給你打點再放車。王下去,任面向軌道上方撥道叉,就在撥道叉之間,一采區運料工何榮澤、王吉林先后從軌道車場下去到11103回風巷,王貞超到11103回風巷偏口處,聽到放慢車信號(打五下點),王忙往下跑,到二段運輸石門聽到掉道響聲,隨后一分鐘左右,又聽到停點信號,這時何榮澤走到距11103回風偏口約30米位置,聽到來車掉道停下,何發現有人遇難,何返回上車場通知搶救,采一區放炮員敖成柱見車停住也往下走,發現距車上方10米處有礦帽,敖、何相遇,何講礦車壓人,何到車場通知出事了,隨即通知井口調度,事故時間是16時55分,人員趕赴現場,17時00分把傷者搶救出去,立即送往醫院,在醫院死者講到車碰倒滑進車下,由于王吉林同志嚴重胸部骨折,雙胸腔氣血胸,致創傷性休克搶救無效于本日20時45分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83年10月22日16時55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一軌道下山。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絞車道未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人員違章行走絞車道。
                   ②、軌道鋪設質量差,造成車輛掉道。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管理存在混亂現象。
                   ②、對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存在差距。
                   11、防范措施
                   ①、在軌道斜巷必須嚴格堅持“行車不行人及行人不行車”制度。
                   ②、立即清理整修軌道,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③、軌道下山設聲、光信號裝置進行聯系。
                   ④、各單位運料裝車不許超高、超寬,并用繩索捆綁牢固。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85年度
                   (一)、“10.12”事故
                   2、事故經過
                   1985年10月12日零點班,當天值班的主管區長羅付學同志在全區班前會上特別強調了南一軌道上山及各行車斜巷(絞車道)行人、操作及注意事項,以及各處轉彎巷道的推車注意問題及預防措施,因該零點班運輸出勤9人,難以滿足及承擔全區的運輸工作,就從干雜活的205隊臨時抽調二人參加運輸隊負責當班的運輸工作,由運輸班長胡德祥安排當班工作,胡德祥便讓一名老運輸工葉宗泰帶任廣良負責軌道上山四段回風石門偏斜口及11123運輸繞道偏斜口的接掛車工作。當葉宗泰、任廣良兩同志完成四段偏斜口的接掛車任務后,來到了11123繞道車場,該車場有9個重車,他倆接完5個空車進入車場后就推重車掛鉤,前3個重車已推至該巷偏斜口,葉宗泰負責掛鉤和礦車聯結,叫任廣良檢查后面的剎車木楔是否可靠(計劃一趟掛四個重車),后兩人一起推第四個重車,因第四個重車被木楔剎得太緊取不掉,兩人就到第四個車與第五個車之間,用手撐住第五個重車,用背背第四個重車,當背走第四個重車時,后面的5個重車一起向前滑動,當時右邊空車道有5個空車,左邊礦車已擦巷幫,兩人隨之向后退,隨著礦車自滑的速度增快,葉宗泰就跳上礦車的碰頭,并隨著叫任也上礦車碰頭,就在這時任被擠在左邊巷幫上,第5個重車后輪掉道,迫使后面重車全部停下,5個重車往前滑行3.7米出事,班長胡德祥等聞訊及時將任搶救出來送往醫院,因醫治無效于十一月四日一時零五分在局總醫院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85年10月12日3時1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11123運輸繞道。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該巷不符合作雙軌車場的規定,上寬為1.8米,下寬為2.5米,作車場沒有人行道;巷道多次返修,車場坡度較大,礦車具備自滑條件,從11125回風開口往外至車場18米為3°,車場往外至偏切口為1°57’,在礦車剎不死時自滑這兩點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該同志不是專職運輸工,對運輸工作不熟悉,對出現的突然情況沒有應急措施,故造成這次事故。
                   11、防范措施
                   ①、今后凡作為雙軌車場的巷道,必須按規程規定,上寬2.6米,下寬3.4米,并留有人行道及規定間隙。
                   ②、凡作為車場的巷道禁止出現坡度,使礦車不具備自滑條件。
                   ③、加強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組織職工重新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并盡量減少臨時變動工種。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86年度
                   (一)、“9.25”事故
                   2、事故經過
                   1986年9月25日四點班,采區安排102隊在11125工作面正常生產,分配黃玉留帶領兩名新工(高小康、任廣林)到工作面作業。班前學習,工作安排完后,黃玉留師徒三人更衣下井,由運輸順槽進入工作面,當行至工作面下出口時,高小康在前由電機上面爬過進入工作面,(該處屬于煤層變薄帶,煤高0.9米),黃玉留居中,任廣林隨后,相距約0.5米,正在這時,八點班副班長代陽富指揮開動順槽溜子,準備將順槽機尾的一堆矸石拉開,打上柱子以便交接班,溜子開動后,因矸石堆下面有大塊抵住了搭在順槽邊沿的工作面機頭,至使工作面機頭往煤壁移位0.7米,將黃玉留擠于機頭緊鏈軸和鐵柱之間(黃手拿一個升柱器,身背自救器和礦燈,腰插一把大捶,肩扛三個水平銷,地點窄退讓不及),隨后的任廣林所站位置稍寬,被倒下的一根鐵柱砸傷左手,在場人員立即將黃搶救上井送往醫院,于17時34分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86年9月25日17時05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11125采煤工作面。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工作面下安全出口不符合規程規定,規程規定1.5M(走向寬)×20M(傾斜長),而實際只有1.35M×1.5M。
                   ②、工作面機頭搭接與順槽溜子不符要求,要求搭接高度為0.3M,實際為0.12M。
                   ③、現場指揮失誤,明知機尾有一堆矸石,沒有考慮下面是否有大塊,使大塊抵移工作面機頭造成事故。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工程質量標準化要求不高,造成設備安裝和采面出口達不到標準要求。
                   11、防范措施
                   ①、工作面安全出口、溜子搭接和采面支護必須按規程規定作業,絕不允許將就湊合。
                   ②、認真落實干部安全責任制。
                   ③、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職工對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重新學習。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二)、“11.24”事故
                   2、事故經過
                   1986年11月24日八點班,二采區值班室安排運料隊給1267工作面送支護材料。當班運料隊共出勤16人,隊長王應先安排大家上午一起裝8車料(4車竹笆,4車木柱帽)。中午12點后,王應先等16人將8車料一起推到南二軌道上車場。這時,負責南二軌道上車場與三段回風車場的信號工已下班了。隊長王應先分配田大春、楊漢良、陸小羊三人將8個放到三段回風車場,其余人將料從三段回風巷車場倒入工作面,并且叫田大春、楊漢良先下去檢查軌道上是否有雜物和搬好三段回風偏口的道岔。隊長安排后,田大春和楊漢良先下去了,陸小羊拉來鉤頭,將4個重車掛上,王應先就打點拉車,當4個料車提出道岔進入軌道下山開始均速下放后,陸小羊就跟著車子下去了,當陸小羊走至12124回風巷偏口,隊長王應先隨即也跟著下去,王與陸之間相隔不到20米,當車子運行到二段運輸石門岔口道接處,車速緩慢下來,此時王與陸相隔10米左右,陸招呼王說:“王應先,快下來攬住車子,我背住下面掉道車。”陸說完,就去背住前面兩個重車,當前面兩個車子過了道后,王聽到陸哎喲一聲,陸就被第三個車與U形棚腿夾住頭部,王應先聽到陸的哎喲聲,急忙往下走,見4個重車全過了道接處,陸卻倒在軌道中間,頭朝巷道上方仰躺著。王應先慌忙下去抱住陸的上身,并呼叫田大春、楊漢良二人說:“上面出事了,快來救人。”就在此時,從上面下來的鄢國金等人也趕到現場,鄢國金立即幫忙抱住陸的下部身子,田、楊等人一起將陸抬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86年11月24日14時4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二軌道下山。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a王應先身為二采區運料隊隊長,不僅沒有制止陸小羊違章掛4個重車(超掛兩個重車),且分配陸小羊跟車行人,違背傾斜巷道“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b王應先本人不是打點工,卻違章作業,自行打點放車。
                   ②、巷道定期檢查制度不嚴,分管該巷維護、負責該巷運輸行人安全的掘二區排除事故隱患不力。
                   a該巷的出事地段,雖經返修,但返修后的巷道沒有滿足運輸行車的安全距離,且兩幫堆積浮貨未處理。
                   b巷道返修后,應拔除的U形棚腿未及時拔除。
                   c軌道維護不力,兩軌之間接頭有錯誤,且還有高差12mm。
                   d負責在該巷上下車場的信號工脫崗。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該南二軌道下山處在采礦動壓的包圍之中,雖經多次反復翻修,然而均未能控制底鼓和抗住幫、頂壓力,因而造成巷道斷面嚴重縮小,巷道坡度起伏不一。
                   11、防范措施
                   ①、定期檢查巷道失修情況,加強對失修巷道的維修,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②、嚴格維修質量,保證運輸行人所需要的安全距離(達到設計斷面)。
                   ③、加強運輸線路的檢查和維修,嚴禁兩軌道接頭存在錯距和高差。
                   ④、嚴格執行傾斜巷道運輸“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安全制度,具體落實到上下把鉤工,信號工的責任之中。
                   ⑤、加強崗位責任制,嚴禁脫崗,嚴禁違章操作。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89年度
                   (一)、“5.4”事故
                   2、事故經過
                   ,班長代小德安排全班的同志到121213外上山巷內扛鐵棚到迎頭,班長代小德在安排工作時,謝成良同志沒有在現場,不知道班長的安排,沒有和全班同志一起到121213外上山巷內扛鐵棚,而是單獨行動到121211外上山內扛到一根工字鋼腿,謝成良同志扛著棚腿到達121211外上山巷的30型溜子機頭時,就將鐵棚從肩上放下來從減速機上往下放,順過121211回頭巷溜子的機尾這棵棚腿一頭搭在運輸巷的底板上,這時謝成良同志就從30型溜子上下到回頭巷40T溜子的機尾槽內,蹲在槽內準備將棚腿扛起(棚腿到溜槽的高度為0.65米)。此時,121211回頭巷的溜子突然點動,將謝成良同志拉倒,而后馬上開動起來,把謝成良同志從121211外上山30型機頭與另一臺121213外上山閑置的30型機頭架下拉過,造成頭部和胸部受傷,送到醫院后搶救無效于2點27分死亡。
                   責任事故。
                   9、
                   事故直接原因
                   ①、班長現場安排工作,指定班里的人去121213外上山扛鐵棚時,謝成良不在,自己單獨行動,去121211外上山扛鐵棚,且中途過121211運輸十字岔口站在機尾溜槽中,違犯了作業規程第三十三條“嚴禁在溜子中行走”的規定,本人的自主保安觀念淡??;與此同時司機在點開溜子與常開溜子中,間隔時間過短,以上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在121211運輸巷十字岔口處,121213外上山閑置搭接在121211回頭巷溜子機尾的機頭架,是現場安全工作中未處理的隱患,是釀成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②、班長代小德沒有把區、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及工作安排貫徹到當班每人工人中去,工作不細,組織生產中有漏洞,是造成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11、防范措施
                   ①、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技術培訓,增強職工自主保安能力,不準單獨行動。
                   ②、嚴格按“三大規程”作業,在貫徹安全規程、指令、措施時要落到實處,不能走樣。
                   ③、認真落實各級干部的崗位責任制。
                   ④、今后如有運料必須橫跨溜子時,必須制訂可靠的安全措施。
                   ⑤、加強機電運輸管理,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好規范化工作。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90年度
                   (一)、“8.21”運輸事故
                   2、
                   事故經過
                   1990年8月21日八點班,司機趙三曼和跟車工李范章按任務要求送完了南二平峒的一趟空車,12時左右趙三曼喊李范章進南二平峒拉出一趟重車,送進一趟空車,然后空機車進入南一新平峒(三道風門只關了外面一道,另兩道未關,原因是出來時方便),電瓶車進入車場空車道,跟車工李范章用木棍頂住十三個重車的最后一個車。趙三曼開動機車往外頂,過道岔后中,機車直接頂在礦車上,跟車工李范章蹬在機車后,將到第三道風門時,李跳下車,步行過風門,把風門關上轉身后發現司機趙三曼上身已傾出車外,頭觸地,機車還在運行,他急忙追上機車,將其停下,抱起趙三曼的上身用力呼叫,趙無聲,李急到外面呼救,并匯報調度,時間為15時30分。
                   經現場勘查,第三道風門寬為1.3米、高1.7米,機車寬1米。風門左邊(向里進)1米處有血跡,機車駕駛室外面有血跡,從風門至停車處為9.6米。地上有血跡,并有頭部觸地后在軟泥上劃出的痕跡。經分析認為是司機趙三曼把頭伸出車外,過風門時被門框與機車駕駛室擠傷頭部,致使顱骨骨折,送往局總醫院多方搶救無效,于8月22日4時10分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90年8月21日15時3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一新平峒。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是司機趙三曼違章作業,在機車運行中將頭探出車外,被風門與機車擠傷而引起死亡。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事故的間接原因,運輸區在運輸管理上混亂,執行規章制度不嚴,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自主保安意識差,造成工作中違章作業。
                   ②、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對安全生產的認識不足,沒有把安全工作落在實處,安全工作存在死角。
                   11、防范措施
                   ①、以“8.21”事故為教訓在全礦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安全宣傳教育。認真對照檢查,狠反“三違”、堵漏洞、查隱患。從而提高職工的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自主保安的能力,牢記血的教訓。
                   ②、加強管理,查死角、堵漏洞,創造良好的運輸環境。
                   ③、規程措施不斷的補充完善,并要落實在實處。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二)、“9.26”運輸事故
                   2、事故經過
                   1990年9月26日22時55分,運輸區把勾工何小三在副斜井底處理掉道礦車時,被礦車擠在巷道幫上致死。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90年9月26日22時55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副斜井底。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何小三在處理掉道礦車采取的方法不妥,撤的位置錯誤。
                   ②、信號工在運行中,被調離信號房,造成信號無人中轉,致使鉤頭車掉道。在得知車掉道后又不及時與絞車司機聯系。
                   ③、絞車司機提升速度快,也時造成事故的原因。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運輸上管理混亂,執行制度不嚴,工作環境不好,通訊信號不健全。
                   11、防范措施
                   ①、加強運輸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②、處理掉道車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遵照執行;
                   ③、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嚴格執行本工種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91年度
                   (一)、“4.10”運輸事故
                   2、事故經過
                   1991年4月10日11時25分,運輸區井口把鉤工李友福將運料車掛好,并叫另一個掛鉤工溫培寬將保車繩掛上,溫說:“掛不上”。井口信號工胡榮凱就打點放車,車行至距井口108米左右處,發生跑車,料車中25#U型鋼棚腿飛出,擊中距井底120米處的搬道工羅賢通頭部左側,當場死亡。
                   現場勘查:鉤頭車在斜道上方,距死者46.6米處,料車在斜道下方,距死者20.7米處的底彎道處,死者周圍橫七豎八地倒有20棵25#型鋼棚腿,其中一棵棚腿頭部有血跡,并有幾根頭發。死者頭朝下,腳朝上倒在1#道岔旁,距軌道600毫米處。經分析,搬道工羅賢通搬好23#道岔后,走到1#道岔旁正準備搬道時,發現跑車,躲避不及,被飛出的棚腿擊中頭部,當場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91年4月10日11時25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副斜井。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繩套的卡子沒有卡好,不牢固,沒認真檢查落實。
                   ②、放棚腿的架子車未掛保險繩。
                   ③、運料工粗心大意,沒有詳細認真檢查繩套。
                   ④、把鉤工沒有按操作規程執行、盡職盡責、嚴格把關。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分工不細,不明確,管理混亂,沒有把責任制落實到人。
                   11、防范措施
                   ①、鑒于目前我礦在停產進行安全治理整改期間(90年10月~91年6月),不但要把注意力集中到巷修的各個分散施工點,而且也要對固定部位的安全生產加以重視,對安全生產做到全方位常抓不懈。
                   ②、全礦各區科在三班班前會作詳細的事故分析教育,全礦職工必須認真吸取教訓,舉一反三,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③、嚴禁用繩卡卡繩,所有絞車的繩頭、繩套一律采用插接法,并經安監處檢查驗收合格后,由運輸區統一管理方準采用。
                   ④、對不適應該工種的工作人員,一律調換。
                   ⑤、副斜井提放車,嚴格執行“五拉、五不拉”的管理制度,并要嚴格檢查礦車聯接件(鏈環、鎖圈、插銷等)、碰頭、拉板、鉤頭及30米內大繩、保險繩及礦車完好情況。
                   ⑥、副井提放車,必須使用保險繩,在提放棚子時,架子車前方再掛一個保車,防止棚子竄出傷人。
                   ⑦、加強管理,對所有副井工作人員進行《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再教育,并責成運輸區領導經常檢查落實情況。
                   ⑧、對全礦運輸系統作一次全面整改。改善副斜井雙軌對稱道岔操作機構,實行自動操作或遠距離操作,安裝錯碼信號,并增設躲避峒室。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1995年度
                   (一)、“1.29”事故
                   2、事故經過
                   1995年1月29日11時30分,111211綜采工作面綜采隊王家毛安排先拉轉載機,當第一次將轉載機拉到位后中,又去拉皮帶機尾緩沖架時,鋼絲繩掛在托管架上,托管架被拉飛,飛出彈傷楊慶國,當場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1995年1月29日11時3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二采區111211綜采工作面。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絞車鋼絲繩掛住托管架并將托管架拉飛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綜采隊安全管理有漏洞,現場管理松懈。
                   ②、執行措施不嚴不細。
                   ③、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夠,工人自主保安意識差。
                   11、防范措施
                   ①、今后在拉類似的大件時,必須仔細檢查,有專人負責。
                   ②、今后對措施的編制要細,要有針對性。
                   ③、繼續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2000年度
                   (一)、“1.9”事故
                   2、事故經過
                   2000年1月9日四點班20時34分,礦調度接到采區調度電話,匯報111213外上山發生一起跑車事故,傷4人,礦調度接到電話后通知安監處長滿福仁、安檢科副科長賀洪友、機電副礦長張曉雷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公司接到電話后,安監局、動力部、公安處、工會領導均趕到月亮田礦,并下井勘察事故現場。
                   3、發生事故的時間
                   2000年1月9日20時34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南一采區111213外上山。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2人,輕傷2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違章超掛車,違章使用繩扣聯接。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運輸管理混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干部作風不實、不細,礦上安排的事沒有認真落實。
                   11、防范措施
                   ①、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意識,嚴格按規程作業,嚴禁超掛車提升。
                   ②、整頓全礦井小絞車道的軌道質量,加大反“三違”反事故的力度。
                   ③、轉變干部作風,加強各級責任制的落實。
                   ④、加強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安全教育,提高其自主保安意識。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當班班長吳光敏違章指揮,在本次事故中已觸犯刑律,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當班工作龔艷違章掛軍,在本次事故中已觸犯刑律,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事故中的其他相關責任者,由盤江煤電(集團)公司、月亮田礦分別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11.30”事故
                   2、事故經過
                   2000年11月30日四點班南三采區202隊安排黃初林等7人往井下運送60KW的風機和消聲器,并安排鄢小逞開絞車,302隊安排任廣林等8人運55KW的電機到井下131214運輸迎頭,在運輸過程中,因兩個隊的人共同使用絞車,鄢小逞在地面放車,其他的人員都在二段等著,當車放到二段運輸時,絞車司機才從地面下井,在此期間,302隊班長任廣林在絞車司機沒到位的情況下,安排無證人員楊孝光去開二段運輸的絞車,同時也沒明確誰打點把鉤,就自行離開,造成絞車在提升過程中,人員跟著行走絞車道,重車掛管子七處后斷繩跑車,造成死亡2人事故。
                   3、發生事故的時間
                   2000年11月30日18時58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南三采區二段運輸。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2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在提升重車過程中,行車行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違章指揮,沒有專職的信號把鉤工。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巷道狀況不好。
                   ②、安全教育力度不夠,職工自主保安意識淡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11、防范措施
                   ①、在軌道斜巷必須嚴格堅持“行車不行人及行人不行車”制度。
                   ②、加強特殊工種的培訓。
                   ③、加強巷道的清理。
                   ④、認真搞好安全教育,加深教育力度,充分樹立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302隊四點班班長任廣林違章指揮,工人楊孝光無證開車違章作業,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給予任廣林、楊孝光二人開除礦籍。
                   (2)、302隊隊長陳恩元安排工作時,不明確分工把關,工作時群體違章,對此次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3)機電隊隊長周品富,對日常管理工作不嚴不細,鋼絲繩出現斷三絲未及時更換,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4)、區值班領導郭思明,調度會安排工作時不嚴不細,沒有針對性,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機電區長朱恩洪,對此事故負安全管理責任,決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主管區長蔣崇輝是該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安檢科科長溫紹堯負監督不力的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8)、機電副礦長楊永平負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9)、安全副礦長蔣承龍負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10)、礦長尹志華負領導責任,寫出書面檢查。
                   2004年度
                   (一)、“11.5”事故
                   2、事故經過
                   2004年11月5日8時52分,洗煤廠209皮帶下料槽堵塞,皮帶司機周仕華站在大傾角皮帶擋煤板架子上,在下料槽側面開口處用鋼釬捅煤,此時下料槽內的煤突然從開口處涌出,周仕華躲閃時不慎跌倒在運轉的大傾角皮帶上,并從大傾角皮帶機壓帶輪軸下擠壓通過,又從皮帶上摔到地板上,經搶救無效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2004年11月5日8時52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洗煤廠。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處理下料槽時未停止大傾角皮帶的運行。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②、安全措施執行不到位。
                   ③、單位對職工的培訓教育不到位。
                   ④、人員站位存在問題,未保證退路的暢通。
                   ⑤、大傾角皮帶機尾擋煤板上未設置安全防護欄。
                   11、防范措施
                   ①、加強隱患排查,及時完善各種安全設施;
                   ②、加強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
                   ③、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二)、“4.9”運輸事故
                   2、事故經過
                   2004年12月7日14時50分,月亮田礦矸石山箕斗提放過程中,翻籠司機許川在距矸石山箕窩23M處被往下運行的左箕斗壓于箕斗底盤下,并隨箕斗運行而被推移至距箕窩13M處停止(推移距離10M),造成胸、腹部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2004年12月7日14時5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矸石山。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死者許川違章行走箕斗運輸軌道。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②、安全措施執行不到位。
                   ③、單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對職工的培訓教育不到位。
                   11、防范措施
                   ①、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②、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崗位責任制培訓,嚴禁違章作業。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略)
                   2005年度
                   (一)、“5.7”事故
                   2、事故經過
                   2005年5月7日八點班,月亮田礦南三采區職工張祥熊根據隊長安排到131013外上山處理溜子漂鏈,在距下方擋風墻3.4M處處理溜子漂鏈過程中,13時50分,溜子突然啟動,張祥熊被溜子拉摔倒在溜槽內,隨著溜子運行被從該處擋風墻溜槽孔中強行拉過,造成頭、胸、腹等多部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2005年5月7日13時50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三采區131013外上山。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①、處理溜子人員違章作業,未與溜子司機取得聯系。
                   ②、溜子司機違章操作,啟動溜子時未執行先點動。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溜子運輸線布置不合理,使溜子從擋風墻穿過,存在安全隱患。
                   ②、巷道安全狀況差,采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③、安全監護不到位,自主保安意識差。
                   ④、對職工教育培訓不到位。
                   11、防范措施
                   ①、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對存在的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創造一個安全的作業環境;
                   ②、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崗位責任制培訓,要求職工嚴格執行工種操作規程;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張祥熊,月亮田礦南三采區機電隊工人。違章站在溜子道中作業,對存在的隱患認識不足,安全意識不牢固,是事故直接責任者,鑒于其已在事故中遇難,不再追究責任。
                   (2)、陽水洋,事故當班機電隊帶班班長。違章通過風墻,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違章安排張祥熊一起在兩道風墻之間處理溜子飄鏈,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直接責任,給予撤消行政職務,開除礦籍,留礦察看處分。
                   (3)、張奎,事故當班131013外上山溜子司機。在接到開機信號后未按規定點動溜子,直接開啟溜子,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直接責任,給予開除其礦籍,留礦察看處分。
                   (4)、孫大谷,月亮田礦南三采區機電隊副隊長。在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違章安排工人在兩道風墻之間處理溜子,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劉鵬,月亮田礦南三采區機電副區長兼機電隊隊長。全采區機電運輸安全工作主要負責人,未按要求對131013外上山溜子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對131013外上山溜子運輸存在的安全隱患認識不足且未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對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余嵐,月亮田礦南三采區技術副區長。全采區技術工作負責人,131013外上山溜子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內容不完善,未制定在外上山兩道風墻之間檢修溜子的安全措施,技術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7)、王洪川,月亮田礦南三采區區長。全采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機電運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管理責任,責令其向月亮田礦寫出深刻書面檢查并全礦通報批評。
                   (8)、楊永平,月亮田礦機電副礦長。全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礦機電運輸現場管理、技術管理不到位,機電運輸安全設施不完善,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責令其向盤江煤電公司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二)、“6.5”事故
                   2、事故經過
                   2005年6月5日15時30分,月亮田礦南三采區209隊當班收尺員敖學云主持召開班前會,當班出勤15人,其中安排3人在車場繞道迎頭搞工程質量,其余人員在車場繞道進行清臥巷道和使用礦車出矸。16時40分,工人入井后開始工作,當班班長胡家躍安排工作鄢天保站崗,負責工人推車安全。當班20時,推車工人何正云、鄢正安從迎頭推一個重車出來,由于巷道爬坡,二人就彎著腰用肩膀頂住礦車往外推車,到變坡處(下坡)時,二人站起來跟著礦車往外放車,礦車突然停下來,鄢正安用礦燈一照,就喊:“撞到人啦!”,何正云與鄢正安二人立即將礦車往后拉,看見102隊副隊長毛青松被礦車撞到胸部,半跪在地上,鄢正安就去扶他,感到心還在跳動,就找來木板和紡織袋做成簡易擔架,將其抬出地面,同時通知礦調度和醫院,抬到地面后,經醫生檢查,毛青松已經死亡。
                   3、發生事故的時間
                   2005年6月5日20時03分。
                   4、發生事故的地點
                   月亮田礦南三軌道石門。
                   5、事故類別
                   運輸事故。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死亡1人。
                   7、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略)
                   8、事故性質
                   責任事故。
                   9、事故直接原因
                   在巷道坡度大于7‰的情況下,人力推車時放飛車,遇難者避讓不及時,導致被礦車擠傷致死。
                   10、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①、沒有擺正安全與生產之間的關系,在南三采區運輸石門事故地段巷道變形、底鼓嚴重致使局部段巷道坡度大于7‰、人行道寬度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安排前方運料繞道進尺,違章安排工人在巷道坡度大于7‰的情況下人力推車。
                   ②、運輸安全管理不到位,人力推車的措施落實不到位,對巷道變形嚴重地段的行人、推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軌道鋪設不平整,起伏大;在聯巷下口沒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
                   ③、工人推車未經安全培訓,不能掌握基本的推車安全操作技能,違反規程規定違章推車。
                   11、防范措施
                   ①、煤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從業人員的自主保安意識。
                   ②、煤礦井下推車,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③、煤礦應加強井下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④、煤礦必須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杜絕“三違”。
                   12、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①、毛青松,月亮田礦南三采區102隊跟班副隊長。進入推車巷道,對存在的隱患認識不足,安全意識不牢,是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鑒于其已在事故中遇難,不再追究責任。
                   ②、何正云、鄢正安,月亮田礦南三采區209隊工人,推車過程中違章放飛車,未注意前方人員情況,安全意識差,是這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開除其二人礦籍,留礦察看。
                   ③、鄢天保,月亮田礦南三采區209隊工人,事故當班負責站崗人員。未認真履行撤人、站崗職責,對這起事故負直接責任,給予開除礦籍,留礦察看處分。
                   ④、胡家躍,事故當班副班長。違章安排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推車,對推車存在的隱患認識不足,對事故負現場管理責任,給予開除礦籍,留礦察看處分。
                   ⑤、敖學云,事故當班負責人。對工作地點推車存在的隱患認識不足,未引起重視,對事故負現場管理責任,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⑥、王洪川,月亮田礦南三采區區長。全采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機電運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⑦、楊永平。月亮田礦機電副礦長。負責全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地機電運輸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發生“5.7”、“6.5”兩起運輸事故,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⑧、尹志華,月亮田礦礦長。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發生“5.7”、“6.5”兩起運輸事故,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其向盤江煤電公司寫出深刻書面檢查并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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