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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耒陽市安達利煤業有限公司福利煤礦“4·10”爆破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3-06-25 14:42 來源:煤礦安全網 耒陽市安達利煤業有限公司 福利 爆破事故

                    耒陽市安達利煤業有限公司福利煤礦“4·10”爆破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4月10日10時40分,耒陽市安達利煤業有限公司福利煤礦(以下簡稱“福利煤礦”)發生一起爆破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289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牽頭,與耒陽市人民政府、耒陽市公安局、耒陽市應急管理局、耒陽市總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邀請衡陽市應急管理局派員參加,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同時,邀請耒陽市紀委監委同步開展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委托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安全技術中心聘請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并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的要求,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福利煤礦概況

                    福利煤礦隸屬于耒陽市安達利煤業有限公司,為民營企業,工商登記股東人數為16人,實際由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劉秋根持有公司股份100%。福利煤礦實行一公司一礦井管理,礦井始建于1995年9月,1998年8月投產,2015年6月礦井與龍云煤礦整合為現在的福利煤礦,經省政府批準列為具備條件升級改造礦井(湘政辦明電〔2021〕36號文件),礦井原設計生產能力6萬t/年,升級改造后礦井生產能力為15萬t/年,現礦井升級改造已完成,進行聯合試運行并通過了升級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礦井采礦許可證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尚未頒發。

                    福利煤礦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任命劉德秋為礦長,主持全面工作;安全副礦長康傳國,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生產副礦長謝成階,分管生產管理工作;總工程師鄧樂霄,分管技術管理工作;機電副礦長李輝,分管機電管理工作;任命彭小成為通防副總工程師,傅彤輝為安全副總工程師。傅彤輝實際行使礦長職責,劉德秋實際行使安全副總職責。傅彤輝礦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已過期。

                    2019年1-3月份福利煤礦礦長為劉甲根,安全副礦長為陳方  標,生產副礦長為李東標,總工程師為周馬文,機電副礦長為胡越坤,其中生產副礦長李東標履行主要負責人職責。這些管理人員于2019年4月先后離職。

                    煤礦下設生產技術科、安全科、通風科、機電運輸科、地測科、調度監控中心、辦公室等7個職能科室?,F有在冊職工272人,其中下井員工246人。福利煤礦采用“三·八”作業制。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次日0:00~8:00。

                    (二)礦井開采情況

                    1.開采條件

                    福利煤礦井田范圍為永耒復式向斜北段之西北翼雷家沖井田,內含煤9層,其中7煤層為主要可采煤層,直接頂板為泥質粉砂巖,局部相變為細粒砂巖,直接底板為粉砂巖或泥質粉砂巖,局部相變為細粒砂巖、中粒砂巖。

                    礦井屬高瓦斯礦井,煤層不易自燃,煤塵無爆炸危險性,水文地質條件中等。

                    2.礦井開采布置及各生產系統情況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布置有主井、南風井和北風井共三個井筒。主井為斜井,擔負礦井人員運送、進風,提煤矸、設備材料運輸、敷設管線等任務。南、北風井均為斜井,分別擔負11采區、12采區回風任務。礦井設計分為二個水平,即-240m和-450m水平,南、北兩翼開采,現生產水平為-240m水平,-450m水平未進行開拓。投產采區為12采區,準備采區為11采區。12采區布置有1272回采工作面、1271沿煤運輸巷掘進工作面和-240m北運輸大巷巖巷掘進工作面;11采區布置有1172沿煤運輸巷掘進工作面和-240m南運輸大巷巖巷掘進工作面。

                    礦井采用兩翼對角式通風方式、抽出式通風方法,斜井雙鉤串車提升方式,從-240m水平一級提升至地面井口,架空乘人裝置與主井提升同巷布置,采用RJY45-26/1100型摘掛式架空乘人裝置運輸人員。

                    礦井采用雙回路電源供電,一級排水方式,安裝了KJ70X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KJ-218A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和KT466型程控調度交換機的調度指揮系統,建有壓風自救、供水施救系統,在-240m北運輸大巷設置了一個永久緊急避險硐室。

                    (三)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地點位于-240m北運輸大巷從12軌道上山下部車場開門處往北28m處。

                    -240m北運輸大巷從12軌道上山下部車場開門處往北掘進,于2019年2月27日該巷道開始施工,采用全斷面爆破一次成巷、扒矸機出矸;正常爆破時打眼30個,周邊眼16個,其中底眼4個,底眼開孔高度100mm,左側底角眼距幫的距離為400mm,相鄰底眼間距為700mm,每孔裝藥量為3筒,串聯連線進行爆破。底角眼爆破效果不佳,出現較小巖石臺階時,在臺階位置斜往底板補打一個深度在1m左右的炮眼,裝藥半筒,與下一循環的掘進同時爆破?,F場作業時打眼放炮與出渣人員分離,即打眼放炮后,包括掘進打眼人員、爆破員、班組長等不檢查爆破效果就下班升井。據調查,事故地點存在的瞎炮為補打的炮眼,裝藥時操作不當,造成雷管腳線絕緣層損壞,腳線短路,雷管拒爆。當班作業人員放炮后未檢查爆破效果出班,迎頭爆破或出渣時扒矸機扯斷拒爆的雷管腳線,并將炮眼掩埋,同時臺階處的矸石被扒矸機扒平,殘留瞎炮至事故發生。至同年3月27日,礦井因動火作業引發火災涉險事故停工,停工時該巷道共掘進38m。該段巷道施工時,現場作業人員沒有按照設計布置水溝。

                    2022年11月福利煤礦恢復技改施工,-240m北運輸大巷往北繼續掘進340m。巷道采用錨噴支護,半圓拱形,寬2.8m,高2.6m。

                    2023年4月,礦方決定補掘2019年施工的38m巷道水溝,施工前制定了《-240m北翼12軌道上山北底板運輸大巷硬化、水溝砌筑和軌道敷設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時采用風鎬破巖,人工出渣,膠木板立模,混凝土澆灌,但措施風險辨識不全,未對可能存在殘留的瞎炮進行風險辨識,沒有提出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且未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學習。水溝寬400mm,高300mm,已筑砌已完成20m,立模6m,正在出渣2m。

                    事故地點情況如下圖所示:

                    (四)事故當班勞動作業組織及安全管理情況

                    2023年4月10日早班,全礦67人井下作業,當班帶班礦領導為安全副礦長康傳國。當班井下作業地點8處,其中-240m南運輸大巷掘進8人,-240m南運輸大巷風門維修5人,-175m區段石門探水4人;1272采煤工作面采煤11人,1271運輸巷煤掘工作面掘進7人,1271聯絡上山維修6人,-240m北運輸大巷掘進5人,-240m北運輸大巷水溝施工4人;帶班礦領導1人、運輸隊7人、機電工4人、安全員1人、技術員2人、瓦檢員1人、通風工1人。

                    事故當班礦燈和人員定位識別卡發放記錄登記為49人,礦井人員位置監測系統記錄下井人員也為49人。其中有42人攜帶自己的識別卡下井,有10人攜帶他人的識別卡下井(其中3人未識別),有15人未攜帶人員定位識別卡下井。

                    事故地點作業人員佩戴識別卡情況:李四賤攜帶自己的識別

                    卡,梁秋成未攜帶識別卡,李秋告攜帶伍紹榮識別卡下井,梁承剛攜帶伍永啟識別卡下井。

                    二、安全監管情況

                    (一)耒陽市應急管理局安全監管情況

                    耒陽市應急管理局對煤礦進行日常監管,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具體由執法大隊承擔,其中龍塘大隊負責對福利煤礦進行監管執法。龍塘大隊共9名工作人員,隊長為賀衛華,卜韶松為福利煤礦聯礦監管員。龍塘大隊按照耒陽市應急管理局下發的年度執法計劃,每個月對福利煤礦開展3次執法。因春節期間停工,2023年以來至事故發生前,龍塘大隊共對福利煤礦開展監管執法7次,每次均下達了行政執法文書,均未發現企業爆破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3月8日,龍塘大隊工作人員到福利煤礦現場檢查時發現福利煤礦部分入井人員未隨身攜帶自救器和標識卡,督促整改不力。

                    (二)夏塘鎮黨委、政府安全監管情況

                    夏塘鎮黨委、政府對福利煤礦實行屬地管理。煤管站負責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站長陳振普,負責駐礦盯守人員考勤統計工作。陳江生、陳松榮、谷仍軍、廖運平為福利煤礦盯守人員,負責24小時駐礦盯守?!断奶伶?a href=http://www.ckbld.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煤礦安全監管辦法》中明確規定:監管工作重點有嚴查下井作業人員檢身、安全裝備配帶等情況;駐礦盯守人員的職責為“負責按照相關規定及主管煤礦領導指示履行地面現場監管職責,負責掌握每班真實下井人數、出煤量,真實準確地填報每天盯守記錄,及時制止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制止無效時及時報告”。

                    4月10日當天駐礦盯守人員為陳江生和陳松榮。兩人上午8時到礦后,未核實真實下井人數,未對下井人員安全裝備配帶進行檢查,巡查后返回盯守站。至20時14分事故上報時兩人均未發現煤礦存在異常情況。

                    三、事故發生經過、應急處置及報告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4月10日早班,-240m北運輸大巷水溝施工隊隊長伍紹榮召集梁秋成、梁承剛、李秋告和李四賤召開了班前會,會后梁秋成等4人裝了一車水泥、河沙后一起入井。8時40分,4人到達-240m北運輸巷水溝施工地點,裝好壓風管和風鎬后,開始作業,作業前4人均未對作業地點進行安全風險排查。其中李四賤、梁承剛輪流操作風鎬和扒矸,梁秋成負責立模,李秋告負責裝車。

                    9時30分、10時10分,帶班礦領導康傳國先后兩次到該處檢查,未發現異常后離開。

                    10時30分,梁秋成將第三副模板放到了水溝內,前往-240m北大巷車場查看水泥、河沙運送情況,梁承剛、李秋告和李四賤繼續作業,梁承剛操作風鎬沿著原炮眼進行破巖,李秋告扒矸,李四賤裝車。10時40分,使用風鎬破巖的梁承剛鑿中了底板巖石中殘留的瞎炮并引起爆炸,3人均被炸倒躺在地上。至此,事故發生。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李四賤爬起來向外跑去找人救援,在車場處遇到梁秋成,告知事故情況后,梁秋成立即跑到施工地點查看情況。李秋告側臥在距離鑿巖點向后1.6m位置,頭上礦帽、礦燈被炸飛,頭部有血;梁承剛仰臥在鑿巖點向前2m的位置,左腿褲子被炸爛,左腳受傷。梁秋成在前往-240m北運輸大巷掘進工作面叫人搶救的途中,遇到瓦檢員陳運林,陳運林叫來-240m北運輸大巷掘進推車工伍尤初等3人一起到事故地點進行搶救,發現李秋告已沒有生命體征。

                    10時50分,陳運林在12軌道上山下車場打電話向調度室報告,值班人員鄧冬芽接到報告后,向地面值班礦領導礦總工程師鄧樂霄、安全副總傅彤輝和生產副礦長謝成階進行了報告。10時56分,謝成階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召請救護車。

                    陳運林等人用礦車將梁承剛、李四賤運送至井底車場,途中遇

                    到安全副礦長康傳國,康傳國在井底車場聯系調度室后,帶人返回事故地點去搶救李秋告,用礦車將李秋告運送至井底車場。

                    11時14分,梁承剛和李四賤被運送到地面。11時26分,救護車到達主井口,梁承剛和李四賤被送往耒陽市人民醫院,隨后分別轉院至南華大學南華醫院和南華大學附二醫院救治。

                    12時20分,李秋告被運送到地面,經耒陽市耒康醫院急救醫生井口現場搶救無效,13時25分,宣布死亡。

                    至此,現場救援工作全部結束。

                    (三)事故報告情況

                    4月10日11時,傅彤輝打電話向在耒陽市城區的董事長劉秋根報告了事故情況,并告知120救護車準備將李四賤和梁承剛送至耒陽市人民醫院,李秋告還在井下。得知李秋告死亡的消息后,劉秋根安排煤礦辦公室主任劉小文將李秋告遺體送至殯儀館。

                    劉秋根,傅彤輝、劉德秋均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4月10日20時14分,劉秋根打電話向夏塘鎮煤管站站長陳振普報告了事故情況,事故遲報。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2019年事故地點作業人員放炮后未及時發現并處理瞎炮導致事故地點存在瞎炮,具有爆炸危險性;2023年4月10日當班作業人員沒有排查潛在的安全風險的情況下,使用風鎬在瞎處破巖引爆

                    瞎炮導致事故。

                    (二)間接原因

                    1.礦井安全管理混亂。一是安全管理人員任命與實際履職情況不符;二是沒有及時發現并糾正2019年該巷道施工時,現場作業人員沒有按照設計施工的問題;三是爆破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爆破工放炮后,爆破工、瓦檢員和班組長未按規定及時檢查爆破地點的拒爆、殘爆等情況,也沒有按照規定對拒爆、殘爆處理1。

                    2.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沒有及時發現并消除爆破管理制度執行上存在的漏洞,沒有發現并制止作業人員長期未嚴格執行爆破管理制度等違章行為,導致爆破作業存在隱患排查死角;二是利用的舊巷前,未對舊巷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未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地點處存在留殘瞎炮的安全隱患;三是針對監管部門檢查出來的隱患,重視程度不夠,沒有認真落實整改,同樣問題反復出現。

                    3.技術管理不到位。煤礦編制的筑砌水溝的安全技術措施風險辨識不全,沒有對可能存在瞎炮進行風險辨識和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4.安全培訓不到位。一是水溝砌筑安全技術措施未組織施工作業人員貫徹學習;二是作業人員對拒爆、殘爆危害性的認識不足,安全意識淡薄,自?;ケD芰Σ?。

                    5.安全監管工作存在不足。一是駐礦盯守人員沒有認真履職,未及時發現煤礦發生事故等情況;二是駐礦盯守檢查考核不嚴,沒有嚴格按照盯守工作標準要求對盯守時間、盯守質量、盯守效果等進行全面考核,造成盯守質量和效果差。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責任的人員

                    1.梁承剛,群眾,維修隊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操作風鎬作業前,未對作業地點進行安全風險排查,沒有及時發現殘留的瞎炮。對事故發生應負直接責任。鑒于已在事故中受重傷,不再追究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2.張球華,群眾,爆破工,2019年-240m北大巷事故地段掘進施工隊爆破工。沒有嚴格執行爆破管理制度,放炮后未及時檢查和處理瞎炮,對事故發生應負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壹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煤礦予以辭退。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吊銷其煤礦井下爆破作業特種操作資格證,由公安部門吊銷其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

                    3.何宗德,群眾,掘進一隊班組長,2019年-240m北大巷事故地段掘進施工隊隊長。沒有嚴格執行爆破管理制度,放炮后未及時檢查和處理瞎炮,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壹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建議煤礦予以辭退。

                    4.李東標,群眾,2017年8月-2019年4月福利煤礦實際主要負責人。2019年沒有及時發現并糾正該巷道施工時現場作業人員沒有按照設計施工的問題,沒有發現并制止作業人員長期未嚴格執行爆破管理制度等違章行為,對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給予上年度收入40%的行政處罰。

                    5.康傳國,中共黨員,安全副礦長,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未對舊巷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未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地點處存在留殘瞎炮的安全隱患;安全培訓不到位,未組織施工作業人員貫徹學習水溝砌筑安全技術措施,職工自?;ケD芰Σ?。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吊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并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給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處罰。

                    6.鄧樂霄,群眾,總工程師。對施工水溝安全技術措施把關不嚴,沒有對可能存在的瞎炮進行風險辨識和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對事故發生應負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格,并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給予上一年年收入20%的行政處罰。

                    7.劉德秋,群眾,福利煤礦礦長。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到位;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不到位;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不到位。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執行上級監管指令不力。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給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處罰。對事故遲報應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吊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8.傅彤輝,中共黨員,福利煤礦安全副總(實際行使礦長職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到位;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不到位;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不到位。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執行上級監管指令不力。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給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處罰。對事故遲報應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9.劉秋根,群眾,福利煤礦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未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未按要求配備“五職礦長”,任命的礦長未實際履行職責。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給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處罰。對事故遲報應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三)建議移送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的人員

                    10.陳江生,群眾,福利煤礦駐礦盯守人員。盯守過程中未及時發現事故情況并上報。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建議移送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追究相應責任。

                    11.陳松榮,中共黨員,福利煤礦駐礦盯守人員。盯守過程中未及時發現事故情況并上報。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責任。建議移送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追究相應責任。

                    12.陳振普,中共黨員,夏塘鎮煤管站站長。對駐礦盯守人員未認真履職的行為失察,駐礦盯守監督、檢查、考核不嚴。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移送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追究相應責任。

                    (四)建議移送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線索

                    針對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耒陽市應急管理龍塘大隊沒有認真履職,監管執法力度不夠等其他問題線索,依據調查職責和屬地管理權限,依法移送至耒陽市人民政府查處。

                    (五)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13.耒陽市安達利煤業有限公司福利煤礦,事故責任單位。安全管理、技術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導致發生“4·10”爆破事故,且遲報事故。事故發生后,耒陽市應急管理局于4月10日下達了責令該礦停止生產的監管指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建議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湖南局給予罰款8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下井人員未攜帶識別卡等違法違規行為,建議另案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六)其他處理建議14.建議耒陽市應急管理局向耒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15.建議夏塘鎮人民政府向耒陽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六、事故防范與整改措施

                    1.進一步強化爆破作業安全管理。一是煤礦要對爆破工進行專門管理,配備專業管理人員。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作業必須要個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爆破”制度,二是現場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放炮后認真仔細地檢查工作面拒爆、殘爆情況,分析拒爆、殘爆產生的原因,并按規定要求處理。

                    2.進一步規范礦井安全管理。一是按要求配備“五職礦長”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權責一致;二是要規范入井登記制度,建立實行人員下井現場簽名登記制度,嚴禁煤礦職工未配帶人員定位識別卡下井作業或攜帶他人識別卡下井等違規行為;三是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機制,集中開展全系統各環節自查自改,對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重大隱患判定標準》迅速組織開展1次全系統各環節自查自改,聚焦關鍵崗位責任落實、安全管理薄弱環節整治、重大風險管控、重大災害治理,一個系統一個系統“過篩子”,一個環節一個環節找漏洞、一個問題一個問題抓整改,并形成長效機制。

                    3.進一步增強技術管理工作。一是煤礦在編制相關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前,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深入現場,確認現場環境,對存在的潛在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面辨識并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各類風險管控到位;二是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爆破作業使用數碼雷管等先進材料;三是使用金屬探測儀等設備對利用的舊巷進行全面排查,防止存在瞎炮隱患。

                    4.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一是制定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對作業人員進行貫徹學習,確保職工具備必要的崗位知識技能;二是要通過安全教育培訓,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意識,形成安全生產人人參與、人人負責的良好工作氛圍;三是要對照“一規程兩細則”等法規標準未主要內容開展全員大培訓,做到不漏一崗、不漏一人,尤其是對特種作業人員要進行實操測試,主動清理一批不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員和不具備崗位實操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形成企業內部培訓考核獎懲機制。

                    5.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工作。一是要進一步落實好煤礦安全聯系包保和駐礦盯守機制,科學合理制定駐礦盯守人員職責,突出駐礦盯守主要任務,明確工作要求,加強駐礦盯守責任落實考核,切實發揮盯守作用。二是落實負有礦山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電力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

                    6.堅決打擊不及時報告事故的行為。嚴肅追究遲報、瞞報事故責任,對于遲報事故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對瞞報事故行為,一律從嚴從重調查處理,重拳打擊消滅“事故遲報、瞞報”違法行為;加大舉報宣傳力度,在社會中大力宣傳《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鼓勵舉報,形成全社會關注瞞報現象,使其無處藏身,從而“瞞不住”。

                    附件:

                    1.耒陽市安達利煤業有限公司福利煤礦“4·10”爆破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2.耒陽市安達利煤業有限公司福利煤礦“4·10”爆破事故死亡人員名單

                    3.耒陽市安達利煤業有限公司福利煤礦“4·10”爆破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統計表

                    耒陽市安達利煤業有限公司福利煤礦“4·10”爆破事故調查組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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